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热情探析

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热情探析

生态环境部近日通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并指出,举报奖励制度在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拓宽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渠道,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企业自觉守法意识,推动实现“三个治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笔者认为,这次通报传递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积极信号,也让全社会感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对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坚强决心。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职能部门责无旁贷,必须全力以赴、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然而,生态环境监管面广量大,污染问题具有分散性、隐蔽性、复杂性等特点,发现难、取证难、追究难。因此,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把群众举报投诉作为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金矿”,尤为重要。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不但是对正义之举的肯定,也为社会公众带来了良好示范,有利于扶正压邪,弘扬社会正气。这次通报的10起典型案例中,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实施奖励,给举报人的奖励金额高达20万元。目前,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已抓获嫌疑人44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举报人为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作出了贡献,生态环境部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核实情况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如此“一来一往”,能够激发群众的举报热情,调动更多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让违法犯罪行为无所遁形,并对其他企业产生强大的震慑力。

曾有专家指出,导致公众不愿意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举报渠道不通畅,操作不方便等问题;二是担心受到打击报复。对此,各地在加强举报奖励制度建设的同时,有必要建立健全举报人保护机制,制定关于举报人保护的实施细则,推出更详细、操作性更强的举报人权利保护程序。同时,完善举报保密工作制度,最大限度缩小举报知晓范围,提高预防泄密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确保举报人没有后顾之忧。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人民战争,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各地要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凝聚起众志成城的磅礴力量,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取得新胜利。

作者:杨维立 单位:中国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