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奖代补政策下小型农田水利论文

以奖代补政策下小型农田水利论文

1政策基本情况

1.1政策出台背景

由于近年来政府对水利投入的不断加大,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也出现了许多的问题,这种现象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尤为明显。在农村搞水利工程建设,难免会出现施工占用农田的现象,很容易出现农民因用地问题与施工队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进而出现大范围的农民阻工现象。如果通过政府出面调解纠纷,做思想工作,所耗费的时间,人力以及金钱成本都是巨大的。因此,以往在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中采用的通过招投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模式在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中是行不通的,只有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投身水利工程建设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矛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技术含量不高,施工工艺简单,交由农民自己建设完全是可行。临桂县人民政府在县水利局的建议下,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最终按照群众自愿、项目民报、方案民定、工程民建、建设民管的原则,出台了临桂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以奖代补政策。

1.2政策实施范围

县级“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国家没有安排投资、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修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奖补范围为全县范围内渠道渠首设计过水流量为1.0m3/s以下的各类支渠及田间末级灌溉渠道。已列入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千亿斤粮食增产项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一事一议”项目等国家或省市县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不再列入奖补范围。

1.3补助标准

根据渠道防渗型式(水泥砖矩形断面渠道和混凝土梯形渠道)分别采取不同的补助标准。

1.4实施情况

政策出台后,要求各乡镇政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摸清当地群众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按照自愿上报的原则,将当年计划实施的项目上报至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汇总上报临桂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实施。项目批准后由各乡镇政府督促各村开展建设,各乡镇水利站站长负责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水利局派出技术人员定期对项目提供技术指导,项目通常实施时间为当年9月至次年3月,原则上要求所有项目在次年3月汛期到来前全部完成,如果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则必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及时保护好已建成的工程,保管好尚未使用的建材及施工机械,确保项目安全度汛。

1.5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水利、财政、审计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全县项目进行统一验收。项目验收小组到各个项目点通过外观检验、实地测量等方法,确定项目的工程量及建设质量,项目验收结论经验收小组及当地乡镇分管领导、水利站长签字确认后,交由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核定,最后根据由县政府批复的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各个乡镇,各个村可派代表到乡镇政府领取奖励资金。

1.6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的第一年县政府计划安排300万元的资金用于以奖代补项目的专项建设,然而各乡镇群众都持有一定的观望态度,建设积极性并不高,最终2011年度全县完成以奖代补项目渠道防渗衬砌36.651km,财政奖励资金180.17万元。项目实施的第二年由于前一年政府承诺的兑现及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大,全县对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的积极性大大提高,2012年度全县完成以奖代补项目渠道防渗衬砌95.17km,财政奖励资金664.58万元。2013年度农民参与以奖代补项目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全县完成以奖代补项目渠道防渗衬砌157.47km,财政奖励金额达到1063.00万元。

2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宣传动员不到位

尽管该政策实施至今已3年多,然而各乡镇政府对政策的宣传工作依然不够重视,通过对各乡镇的群众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访问,绝大部分人都不清楚或不了解“以奖代补”政策,甚至有人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同时大部分访问对象表示,如果知道有这项政策,一定会积极争取到本村。根据临桂县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现状情况来看,临桂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潜力依然很大。

2.2虚报瞒报现象普遍

以奖代补政策的验收程序首先是由各乡(镇)将本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统一汇总上报至县水利局后,再由水利、审计、财政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到各乡镇进行验收。通过两年的验收情况来看,历次乡镇上报的数据与验收核实的结果差距都很大,有的村抱着侥幸心态在完全没有做工程的情况下依然向政府申报验收,有的村以旧的渠道冒充新修渠道或者利用通过其他政策建设的渠道来套取“以奖代补”资金。这样的行为不仅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降低了政府的信誉度,也增加了验收组成员的工作量,使验收效率低下,原计划1周可以完成的验收工作最后耗费了1个多月才完成。

2.3奖励标准制定不合理

验收过程中群众普遍反映奖励标准过低,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是由群众投工投劳修建渠道,政府通过奖励的形式补助项目建设的材料款,但是实际上这样做是不合理的。由于农村青壮劳动力都外出打工,留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和儿童,由于农田水利工程都在田间地头,建设所需的砂、水泥、砖块等材料都要依靠人工挑运至施工现场。因此,各村多多少少都需要花钱雇佣一些人来完成这项工作,而奖励标准的制定依据是建设项目最理想情况,明显这样的奖励标准偏低。另一方面,奖励标准中只有田间渠道的相关标准,而许多群众反映需要亟需修缮的塘坝、堰坝等水源工程并没有列在奖励范围之中,致使许多地方出现了修好渠道依然没有水用的尴尬情况。

2.4工程建设质量良莠不齐

项目在验收过程中,令验收组成员感触最深的就是各地建设的工程质量差异很大,有的村渠道修建的规范美观,而有的村修建的渠道则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比如许多地方的渠道没有进行必要的裁弯取直,有的渠道抹面厚度不足甚至根本就没有做砂浆抹面,这些工程质量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渠道的防渗及过水能力,也会减少工程的使用寿命。然而,考虑到农村技术力量不足,加之奖励标准偏低,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不大的渠道,验收人员很多时候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适当降低判定标准。

3建议

3.1宣传发动,营造声势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广泛宣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乡镇要深入基层宣传好以奖代补政策、将历年来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推广开来,营造群众关心水利、支持水利、参与水利、促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艰苦创业、共谋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3.2强化责任,认真核实

各乡镇政府要增强责任心,在项目筹备阶段应认真调查,摸清本地情况,核实各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工程量与否与现场实际吻合、申报项目地区群众是否有建设积极性,努力做到不虚报、瞒报,因客观原因需增加或删减项目的,应及时与县水利局沟通协调。另一方面可以要求各乡镇在项目的建设前、建设过程中、及建设过程后都进行拍照并存档,项目验收的时候必须以项目区的现场实际照片为依据,同时县政府应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虚报瞒报超过一定比例的乡镇,给予逐年减少建设指标直至不再安排资金的处罚。

3.3完善标准,科学决策

水泥、块石、河砂等主要建材价格逐年上涨,此外由于末级渠系建设都在田间地头,运输车辆无法将材料直接运到施工现场,还应考虑建材二次运输的成本,鉴于此情况,县政府应每年调整并出台新的奖励标准。同时,应以满足群众需求为根本出发点,针对塘坝、堰坝、泵站等水源工程出台专项奖励标准,做到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确保奖励政策能够有效减轻农民负担。笔者认为水源工程也应纳入奖补范围,建议新增以下补助标准:(1)山塘。①新建、扩建山塘塘坝,按新增有效库容补助0.35元/m3;②山塘维修放水斜管按延长米每米补助400元,整修山塘溢洪道按延长米每米补助200元;(2)堰坝。新建、维修堰坝按M7.5浆砌块石补助100元/m3;(3)机电泵站。①新建按装机容量补助1100元/kW;②改造更新按装机容量补助800元/kW;③渠道按二次运输每百米在原来补助的基础上再额外增加300元。

3.4加强管理,示范引导

县水利局应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可以成立专门的以奖代补项目检查小组,定期到各乡(镇)进行检查与技术指导,各乡镇水利站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各项目建设的最新进度及情况,为当地群众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于群众建设积极性较高的乡镇,可以选择示范区或示范片,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连片配套改造,实现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通过努力培育亮点,充分发挥典型引路、样板激励和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以奖代补政策深入开展。同时制定一系列奖励及技术支持政策,鼓励群众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操作规范,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田间渠道,确保项目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

3.5造册登记,规范管理

凡享受以奖代补的工程都必须造册登记,并接受乡镇、县财政、水利部门的管理,工程的所有者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用途。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将收回以奖代补资金,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以奖代补资金。对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优、形象好、产权明晰、管理落实、效益明显的项目给以通报表彰,并适度加大以奖代补力度;相反的话,则不给予奖代。

4结语

临桂县现有渠首设计流量<1.0m3/s的渠道1994km;塘坝449座,总有效库容302万m3;堰坝435座,总引水流量75m3/s;机电泵站243处,总装机容量3062kW。截止2013年底,临桂县渠首设计流量<1.0m3/s的渠道已经完成渠道防渗的仅626km;塘坝完成加固改造的仅129座;堰坝完成加固改造的仅158座;机电泵站完成加固改造的仅74处。临桂县农田水利建设任重而道远,只有好好总结过去取得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才能使临桂县农田水利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作者:黄荣华 张航 单位:广西水利科学研究院 广西临桂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