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对地勘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新收入准则对地勘企业会计核算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了修订《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通知,新收入准则与现行会计准则相比有了较大变化。新准则下,地勘企业如何准确计量和确认收入是当下使用新准则所面临的问题,地勘企业的财务工作需要及时应对新收入准则的变化,为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本文就新收入准则对地勘企业的核算方法进行简要论述。近几年来,随着地勘企业的企业化改革的发展,地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加。由于地勘企业发展的历史原因,现阶段许多地勘单位仍然是“事业单位性质,企业化管理”,造成许多地勘企业在集团会计核算上,部分所属企业采用政府会计制度,部分企业采用企业会计准则,为地勘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次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完善了地勘企业会计核算收入、费用的确认标准,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更加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一、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方法

新收入准则主要是通过“五步法”来确认收入,其中第二条和第四条、第五条最为重要,新收入准则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必须执行了合同中的要求履行的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相关标准是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控制权,使用该商品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所产生的经济利益,也有权力和能力阻止其他方控制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经济利益,其中,取得商品控制权包含三个要素:一是客户必须拥有商品现时控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所有经济效益。如果客户只能在以后的某一时间控制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的经济效益,则表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二是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控制权;三是客户几乎能够获得全部的经济效益。不再像旧的收入准则中以区分销售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以控制权是否转移,是否由客户承担风险为标准确认收入。地勘企业现阶段主业主要是地质勘查业及延伸业,产品无法产生留置,客户可以根据完工进度取得产品的使用权,并从中获取未来的经济利益,这就要求地勘企业在履行合同的时候,按照完工的进度确认收入。在确认收入时需要重点关注合同的确认、识别合同的义务和履约进度、合同的交易价格等,不能仅仅以单纯的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的确认。在新准则中,项目合同如何签订对地勘单位收入的确认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地勘企业一般经营规模较小,单个合同金额相比建筑行业较低,在合同签订时,各方都会确定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义务,双方也都在合同中规定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项目合同的签订是满足新收入准则重要前提条件。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新收入准则中如何确认收入的步骤:

(一)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合同执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该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中包含的多少单项需要进行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其后,企业按合同的规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分别确认收入。地勘企业主要是以地质勘查及延伸业为主,这其中包含基础工程,工程合同有一定的周期性,合同的内容也比较复杂,一个合同中往往包含多种履约承诺,这就需要区分合同中是单独的一项履约责任,还是多项履约责任,合同中其他多种承诺是否能单独区分。企业在区分完履约承诺后,还需要识别合同履约是一个时间段还是时间点,如何在这个时间段的范围内逐步确认收入。

(二)确定合同的交易价格。合同的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地勘企业在确认合同价格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总金额并不一定代表该项目的总体项目价格,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项目条款,根据以往的项目勘探情况,估算出项目总额的期望值以及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合同价款的最佳估计数,考虑以上问题的过程中,还应把合同的可变对价、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等原因考虑进去。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三)合同履约进度的确认。当地勘企业在一个时间段逐步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工程量后,客户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段内获得了商品的控制权,企业就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项目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对于这一段时间内的收入,地勘企业应当采用适当的方法确定项目完工进度,以使其如实反映企业的项目完工情况。现阶段地勘企业可以考虑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完工进度。产出法主要是根据已完工的工作成果转移给客户,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主要包括按照实际测量的完工进度、按完工项目的进度交付给客户。企业在评估是否采用产出法时,应考虑本企业的项目情况,移交完工项目部分能否准则如实反映合同的收入确认投入法主要是根据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主要包括以投入的材料数量、花费的人工工时或机器工时、发生的成本和时间进度等投入指标确定履地勘企业在考虑采用以上的方法时,首先应当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真实。

(四)合同收入的确认。当合同的交易价格和履约进度确认后,按照确定交易价格乘以确认的履约进度,扣除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二、新收入准则下地勘企业的会计核算流程

现阶段地勘企业的项目主要是地质勘查及延伸业为主,项目核算采用建造合同的核算方法。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合同履约成本”代替“工程施工”,核算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明确由企业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分包费用、材料费、勘查费用、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的损耗、场地清理费、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结算”替代“工程结算”,借方发生额表示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代替“存货减值准备”。期末,根据相投入进度确认成本,会计处理从“合同履约成本”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确认收入时,在确认收入时,借记“合同结算”,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如果期末拥有向客户无条件取得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结算”。“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取消,相关利润直接计入利润表。如预先收到款项,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直接计入“合同负债”科目。实例说明:某地勘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8年1月该企业与客户签订地质勘探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00万元。甲公司预计的合同总成本为1000万元,合同期限2年,20×9年3月完工。不考虑相关税费。会计处理如下:20×8年发生成本830万元,年底完成工作量80%,预计20×8年底客户付款850万元。(1)实际发生成本830万元:借:合同履约成本830贷:原材料830(2)根据履约进度80%确认收入、成本借:合同结算960贷:主营业务收入96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贷:合同履约成本800(3)根据客户确认的付款进度:借:应收账款800贷:合同结算80020×9年3月,该项目发生成本170万元,项目竣工,客户已验收,20×9年客户付清剩余工程款。(1)实际发生成本借:合同履约成本170贷:原材料170(2)根据合同全部竣工确认收入借:合同结算260贷:主营业务收入260(3)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200贷:合同履约成本200(4)确认客户支付剩余工程款项借:应收账款400贷:合同结算40020×9年,工程已经全部竣工,工程已经全部移交,履约进度为100%,企业无条件取得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期末余额为0,应收未收到的工程款项全部计入“应收账款”科目。

三、新收入准则的列报和披露问题

财政部下发新收入准则后,在列报方面,对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增加了几个与新收入准则相配套的报表项目,报表的填列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其中:“合同履约成本”年末余额在“存货”项目列示,具体列示原则为:“合同履约成本”减去“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相减后的期末余额填列“存货”项目;“合同结算”科目期末余额借方数直接在报表项目“合同资产”中列示,贷方数在“合同负债”中列示,“合同资产”项目,应包含“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中的数额,如果企业想更准确的反应合同产生的现金流量,在核算处理时,可以自行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四、地勘企业应对新收入准则的建议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新收入准则对地勘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更好适应新收入准则,使其能更加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地勘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应对:

(一)加强企业的合同管理。地勘企业在签订业务合同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确认收入的时间节点,同时也应当考虑相关税务影响,提前做好筹划工作,并对合同后续实施进行评估。在日常经营中需要强化合同意识,对合同中的时间、用料等问题要予以明确。

(二)加强企业的项目管理。新收入准则主要是根据企业的项目进度来确认收入,由此,企业应当加强项目管控,保证在相关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进度,避免项目进度滞后带来的损失,同时加强项目的成本核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地勘企业在加强业务管理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实行新收入准则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是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较好的适应新收入准则带来的变化,提高财务工作的效率和核算水平。地勘企业不但要引入高素质的财务人员,本身也应当建立科学的培训机制,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最新的政策法规,订立奖惩考核制度。这样不但提高财务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也提高了企业处理业务的准确性,及时适应了新收入准则带来的变化。

作者:钟郸 单位:中国煤炭地质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