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核算变化探讨

新收入准则下会计核算变化探讨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为了规范各行各业的会计行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2017年颁布了“新收入准则”,其对建筑业的收入业务处理调整较多。本文针对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注意点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研究,促进我国建筑企业进一步发展,提高我国整体的经济水平,加快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速度。

关键词:建筑企业;会计核算;新收入准则

引言

“新收入准则”对特殊性较强的建筑业来说,既加大了工作量,也对原本财务管理工作模式进行了整改,因此,要详细了解新收入准则中对于建筑业的改变,应根据市场的经济环境以及企业自身运营情况,采用合理应对手段,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率,确保合同中的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一、新收入准则实施的背景

根据我国财政部公布的新收入准则内容,在境内外同时上市或境外上市但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企业,以及依据新收入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于2018年元旦开始实施该准则,其余企业于2020年1月1日施行,非上市但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修订后的准则新增了“五步法”确认模型,从而改变了收入确认的理念。“五步法”包括识别客户合同和单项履行义务,明确成交价格并进行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最终确认各单项履约义务的实际收入。

二、新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之间会计科目的变化

(一)合同履约成本、合同取得成本。新收入准则用“合同履约成本”替代了“工程施工”科目。为方便核算,建筑业企业可设置“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明细科目。合同取得成本主要是指因实施某项具体方案而引起的增量成本。

(二)合同结算。“合同结算—价款结算”替代了原“工程结算”科目,贷方反映已经完成或者被发包认可的工作量。“合同结算—收入结转”,主要记按实际履约进度所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发生额在借方;“合同结算—价款结算”,记录当期客户实际结算的价款,一般情况下对于跨期的建筑合同,客户会多结算一部分价款,反映在贷方。收入与成本是根据合同的履约进度来确定的,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记“合同履约成本”。

(三)合同负债。发包方支付的预付款项,不再通过“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一律计入“合同负债”科目。

(四)“合同资产”科目。企业在向客户实际支付合同价款或者在该合同价款到期之前,商品的所有权已转让或者按已转让商品而应收取的对价款,借记“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与该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当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时,应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合同资产”。

三、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注意点

(一)确认合同成本明细。合同履约成本具体含义是依据合同约定期间出现的各类成本费用,包含从合同签署生效日期至合同失效日期的时间跨度内所有与执行合同条款内容相关联的各项费用支出。案例1:2020年3月7日甲建筑公司项目部在同一时间跨度内承揽A、B、C三项合同工程,根据各合同履约成本可以看出,A合同人工费用支出28万元,B合同人工费用支出32万元,C合同发生人工费40万元。该项目部为承揽工程建设,间接费用10万元。间接费用分配率=10万÷(28万+32万+40万)=10%,其中A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28万×10%=28(万元),B合同应负担间接费用=32万×10%=32(万元),C合同应负担间接费用=40万×10%=4(万元)。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时,应借方登记合同履约成本一间接费用10万,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等10万。资产负债表日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合同成本,应做如下分录:借:合同履约成本—A合同28万合同履约成本—B合同32万合同履约成本—合同成本—C合同40万贷: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间接费用100万

(二)收入时点确认。就建筑企业而言,建筑服务是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在履行合同中明确了规定的履约义务后或客户在取得合同中商品的控制权后根据收入准则确认收入。案例2:乙公司和高校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安排人员改造A项卫生间和B项楼层的地砖,A项、B项市场价分别为6万元、14万元,依据合同明细,项目总价值18万元人民币,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A项目于当年1月底完成工程建设,B项目于2月底交付验收。当两项目均交付使用后,学校才会支付工程款18万元,假设此时,A、B两项目都满足单独履约的义务要求,税费支出忽略不计。乙公司于合同履约当天,依据单独售价的占比,对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交易价格分摊。所以分摊A项目价款为18万×(60万/200万)=54(万元),分摊B项目价款为18万×(140万/200万)=126(万元)。1月末交付A项目时尚未达到收取价款条件,应借方登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54万,贷:主营业务收入54万。月末,如果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则在“合同资产”项目中填报。2月末交付B项目时,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26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26万借:应收账款180万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80万在工程施工中,由于承包价格偏低、材料费上涨、管理不善等原因,会导致工程承包合同出现亏损,应当对亏损合同确认预计负债。案例3: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40万元的建造合同(B项目),工期3年。第一年实际发生成本为130万元,年末合同预计总成本为260万元,与业主结算并收到120万元工程款。丙公司第一年年末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履约进度=130万÷260万=50%,合同收入=240万×50%=120(万元)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20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20万借:主营业务成本130万贷:合同履约成本—B项目130万借:银行存款120万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120万年末合同预计总成本为260万元,而合同总收入是240万元,预计发生总亏损20万元。其中为完成工程将要发生的10万元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为预计负债,做如下账务处理:借:主营业务成本10万贷:预计负债10万

(三)确定合同履约进度。产出法主要站在客户的角度根据已经向客户转让商品控制权的数量来计算履约进度;投入法是站在企业的角度计算企业为完成这项合同所投入了多少人、财、物,对建筑企业而言,投入法可能是比较恰当的,其够保证当期成本正好与当期实际成本相一致。案例4:2020年2月3日,丁公司与戊公司共同承揽写字楼工程,双方之间签署建造合同,予以工程总造价600万元,工程期限为18个月,6个月进行一次合同费用结算,预估工程成本为450万元。其中,丁公司使用投入法核准工程履约情况。2020年7月30日,该写字楼工程累计发生成本150万元,双方公司合同约定结算金额为200万元。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如下:借:合同履约成本150万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150万合同履约进度=150万/450万=33.0%,合同收入=600万×33%=198(万元)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198万贷:主营业务收入198万借:主营业务成本150万贷:合同履约成本150万借:应收账款200万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200万合同结算科目余额2万元(200万元-198万元),该笔余额应为合同负债,表示双方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

四、加强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策略

(一)增强建筑企业成本支出管理意识。建筑企业必须依据工程建设的预期标准完成相关战略规划,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类收入模型变化特点。对于建筑企业整体的战略制定进行分析,需要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挖掘制约企业发展的缺陷,从另一个角度和层面上,更好的应对各类确认收入模型变化,凸显出企业的潜在发展能力。

(二)制定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建筑企业必须依照较建筑合同管理模式,审慎核定建筑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落实规范化管理。通过规范化的合同签订标准,尽可能规避可能存在的各项会计核算风险,发挥合同的约束管理作用。在施工双方确立合同关系前,先对合同的细节性问题予以关注,明确各项条款内容,参照当前行业市场内的调查研究,从根本上提升施工合同的合规性。

(三)引进现代化的企业评估系统。建筑企业依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参与施工项目的完工程度,开展有效的评估管理,将内部控制系统作为切入点,逐步展现出科学客观地评估能力,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按计划执行,引进创新性的会计核算平台,重视新收入准则的应用范围,为确认收入提供必要的工具支持。

五、结语

总而言之,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需要引起建筑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对自身的经营模式也要进行规范,根据新收入准则建立正确的岗位责任制,做好内部控制。与此同时,也要遵循国家的管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从各方面提高自身发展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郑俊巧.新收入准则施行后建筑业会计核算变化及影响[J].新财经,2019(11):74–75.

[2]解伟霞.新收入准则下建筑业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影响的思考[J].纳税,2017(30):33–34.

[3]时军.浅析新收入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会计核算的影响[J].财会月刊,2018(05):113–119.

作者:毕永凯 单位:江苏长江口开发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