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镇建设论文范例

集镇建设论文

集镇建设论文范文1

1.1小城镇建筑设计中的风水理念

传统中国建筑文化中,建筑设计受风水观念的影响甚重,一方面表现在对日照、通风和布局等物质功利方面的重视;另一方面受八卦九宫、东西四宅等迷信之影响,追求一种所谓心安理得的心理需求。风水家认为:“宅者,人之本。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即家代昌吉,若不安即门族衰微”。实际上,建筑的布局是建筑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因此,人们的文化习惯和文化追求在建筑设计文化中占也很大的比重。

1.2小城镇建筑设计中的空间构成

小城镇传统建筑与现代建筑在扩大建筑规模上采用了不同的方式,现代建筑将复杂的内容组织在一座房屋里,由单层变多层,在平面上以至高空做最大限度的伸展,因此产生了一系列高大的建筑物,取得了巨大而变化丰富的建筑体量。传统建筑以院落为基础,一个层次接一个层次地广布在一个空间中,构成一个广阔的有组织的人工环境,因此产生了一系列单座建筑数量众多的群体空间,这种处理方式的不同,使人们在建筑之中有着不同的体验。现代建筑从外观上看一目了然,其个体本身是丰富多变的;传统建筑从单体上看简单明了,而平面组织上却十分复杂,其建筑的整体面貌是一层一层逐一展开的。

1.3小城镇建筑设计中的装饰艺术

建筑装饰就是选用各种材料,对建筑物进行不同手法的装饰和点缀,使之更加精致、完美,更富有艺术魅力,且这种装饰又是全方位的,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从房顶到地面以及墙壁、门窗,无一不是精心安排的,它是小城镇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建筑装饰受到信仰、审美观念、风土人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它所包含的文化审美更加丰富。

2小城镇建筑设计中文化理念的应用

不同的价值观和审美取向,决定了小城镇建筑设计中文化理念的应用,因此,提高当代建筑设计文化意识,在继承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先进建筑文化理念,切入当代城镇建筑设计实际,建立健全适合本区域建筑设计中的文化审美机制和模式,适时、适度地创新,才能赋予建筑更深厚的文化内涵,才能更好地传承文化特色,保证城镇建筑设计健康、合理发展。

2.1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社会的根本,建立和健全建筑设计中的文化理念机制,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这是因为: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应该提倡互相尊重,公平公正,以人为本的精神在于营造和谐的人际氛围,利于人相互之间的促进发展。②在人与物的关系上,以人为本就是使物最大地满足人类发展的需要。③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以人为本就是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同时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避免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保证持续发展的顺利进行。所以,我国小城镇建筑设计中,应充分展示“以人为本”的理念,多出精品,不能满足于现有成熟规划设计思想的反复套用。

2.2设计优先的原则

设计是建筑的基础,建立和健全建筑设计中的文化理念机制,就是要坚持设计优先的原则。我国古代城镇聚落的营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风水观念影响,时间长达数千年,虽然风水中有不少迷信、玄秘的部分,但却是我国古代环境设计理论和初级的环境科学,英国的科学史家李约瑟曾指出:风水理论包含着显著的美学成分和深刻哲理,城乡中无论集中的,或是散步在田园中的房舍,也都经常地呈现一种对‘宇宙图案’的感觉,以及作为方向、节令、风向和星宿的象征主义。尽管我国传统聚落中大都是没有建筑师的建筑,但也是经过策划和设计的,如在聚落选址、建筑布局方面的众多讲究和约束。

2.3色彩和质感的原则

色彩和质感是建筑文化理念最丰富的元素,建立和健全建筑设计中的文化理念机制,就是要坚持色彩和质感的原则。小城镇建筑的色彩应保持鲜明的地方特色与统一和谐的效果,表现出简洁、大方、明快的特色。环境心理学研究表明,色彩的冷暖对人的心理感受有着重要的影响,暖色调物体在视觉上显得较为突出,给人温暖、偷快的感受;冷色调物体有一种后退的视觉效应,给人以宁静、阴凉的感受。实际操作过程中,设计者可选择某种色彩为城镇基准色,在局部使用对比色时,与基本色取得一定的平衡。在色彩的变化上,应把握好变异的量度,色彩完全相同会显得单调,变化太多又会显得杂乱,各建筑的色彩搭配切忌对比强烈,否则难以取得街道色彩的整体协调,但在重点部位可施以醒目的色彩,再统一进行对比,达到“万绿丛中一点红”的效果。

2.4乡土田园特色和土地利用率等原则

建筑是人类与自然共同发展的产物,建立和健全建筑设计中的文化理念机制,就是要坚持建筑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小城镇最吸引人之处在于贴近农村,贴近自然,拥有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实现这些目标,就必须控制小城镇建设整体规模,降低土地开发强度,但过低的土地开发强度也不利于小城镇人气的凝聚,无形中增大了城镇建设成本,所以两者间必须权衡考虑,应仔细分析当地特殊的气候、地理条件、历史背景,努力挖掘小城镇独特的地域特征。

3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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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村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一般分为三类: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宅基地、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所占比例较小,集体建设用地主要指宅基地和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以外,所有建设都要使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经过国家征收转化为国有土地方能使用。该法第63条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除因破产、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外,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法律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保留在极其狭小的范围内。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行,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成为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紧缺的必然选择。政府在遵循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后,给以农民一定的补偿,即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永久地脱离农民集体。虽然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就提出要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缩小征地范围,改革征地补偿机制,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合理的补偿,但实践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国土部为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双扩张的局面,也推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意图通过土地的综合整治,将整理的土地复垦后等量置换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城镇建设用地供给的目标,但在执行中背离了初衷,侵犯了农民利益而处于清理阶段。目前低价征收仍是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主要方式。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受到严格限制,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被政府所掌控,忽略农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产权的收益与处置权利。

1.以征收为主的利用方式,忽视农民的土地财产权。

首先,法律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又模糊了土地征收的公益性,为政府扩大征收权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政府可以合法的滥用土地征收权,任意扩大征地范围,为城镇化发展提供建设用地,以致强征强拆等违法、违规现象层出不穷,侵害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集体建设用地产权不完整,弱化了农民集体处分和流转土地的权利,集体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基本集中在村委会,村长和村委会成员成为实际的所有者,致使土地征收中职务犯罪频发,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款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民无法抵制这些侵害。最后,土地征收补偿机制不完善,征地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协商机制,政府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对失地农民采取一次性的货币形式补偿,农民没有话语权。政府通过低征高卖所得的增值收益基本与农民无关,农民群体所得的征地补偿费仅相当于土地征收之后增值收益的1/50,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被否定,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丧失。政府成为土地征收的最大受益者,不仅催生了土地财政,透支了未来的土地收益,更为严重的是农民集体基本被排除在土地增值的受益群体之外,忽视了农民的土地权利,导致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群体三方利益分享严重失衡,与农民的预期收益发生冲突,在利益诉求缺少救济途径的情形下,征地过程中的矛盾不断激化。今年10月13日和14日发生于河南驻马和昆明富有村的暴力冲突事件都源于征地拆迁事件,特别是富有村冲突出现致8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坏。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违背了农民的意愿。

为克服集体土地征收的固有顽疾,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提高了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率,改善了农村面貌,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但在增减挂钩过程中为了获得更多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扩大试点范围和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大规模开展拆村并居,强制村民搬迁,增减挂钩变成了让农民“上楼”的行动。实践中对安置楼房的标准、楼层、楼间距等问题都没规定,安置房的建设并没有考虑农民生活的实际状况,引起部分农民的不满。农民宅基地转化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值收益的绝大部分都归属于政府,跟农民无关。增减挂钩并没有突破城乡二元化的土地格局,未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土地二元制所带来的矛盾,农民的话语权有限,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意愿和机会,仍处于弱势地位。2010年底国务院发文要求对增减挂钩进行清理。农民集体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享有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现行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牺牲了农村和农民的利益。

(二)缺乏科学的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利用效率低

在城镇化过程中,由于法律对集体土地流转的限制,加之相关制度的缺失,出现城镇和农村建设用地同时扩张,耕地面枳不断减少,导致建设用地紧张与浪费并存的局面。

1.规划的缺失,使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粗放。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没有规划或者对规划执行不力,导致农房建设无序,布局分散零乱,农村居民点呈条状分布且以庭院式结构为主。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乱圈乱占宅基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治理。农村建设用地基本处于自发状态、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管理机制,布局散、用地乱、环境差是当前农村建设用地的显著特点。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在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中工作有交叉,政出多门,形成管理漏洞,存在一定的“扯皮”现象。大部分农村地区的集体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实际上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造成无序管理的局面。

2.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低,闲置或低效利用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到城市,原宅基地被闲置或废弃。另有大量两栖居民的存在,因宅基地无偿取得且缺失监督和制约,回村又重选址建房,原有的宅基地闲置,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同时在城镇也挤占建设用地,出现了城市和农村两头挤占耕地的现象,导致农村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的减少,农村空闲住宅达到10%至15%。法律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自由转让、抵押和出租,宅基地的交换价值不能实现,大量闲置宅基地不能盘活利用,降低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虽有一户一宅的规定,但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重新选址和进城的村民都保留宅基地,由于缺乏积极的土地回收、复垦机制,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健全,各地农村均存在人均建设用地超标、空心村、用地粗放的问题。农村人口在减少,但农村居民点面积却有增无减,出现大量的闲置用地,闲置规模相当于现有城镇用地的1/4到1/3,进城人口占用的宅基地并没有退出。既增加了城市建设用地的紧张状态,又在农村形成事实上的耕地紧缺与宅基地浪费并存的局面。

(三)集体建设用地自发流转无序,冲击了国家土地制度和土地交易市场

法律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集体土地的价值难以体现,随着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逐渐凸显,为集体建设用地交易提供了机会。由于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空白和流转成本低,潜在收益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交易市场大量存在。集体建设用地突破了原有的使用范围,通过私下交易进行自发流转,从自建自用转变为出租、抵押、转让、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农民个人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和私下转让宅基地,导致不受法律保护的小产权房大量地存在,并且蓬勃发展,屡禁不止,如北京的“画家村”、深圳的“城中村”等;农村集体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进入地下交易市场,通过联营、股份制、出售、出租等各种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政府也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工业园区,大力招商引资以加快经济的发展,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背离。但在利益的驱使下人们大肆进行“灰色”交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频繁地进入“黑市”流转,给土地法律制度带来重大挑战,导致集体建设用地隐形市场活跃,冲击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和国有土地交易市场,造成土地利用混乱和交易秩序混乱。缺少法律的保护和制约,易引发纠纷,给流转双方交易安全带来隐患,也不利于保证交易安全。但法律限制了集体土地的流转,禁止集体土地入市,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能和处置权能得不到有效保障,阻塞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渠道。

三、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的对策

弱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实现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过统一的土地市场实现对集体建设用地资源配置的优化。

(一)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1.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坚持以规划控制为前提。

加强土地规划用途管制,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村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控功能。按照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严格划定农村居民点,合理确定宅基地数量、布局和用地规模,引导农村居民点由零乱分散变为集中有序、促进自然村落适度撤并,稳步推进居住点向小城镇、中心村集中,禁止散点建房,确保农民新建住宅按照规划、计划使用土地。重新开发和利用废弃、闲置的土地,推行占一补一工程,拆除废弃房屋,杜绝一户多宅情况的发生,逐步清理空心村。统筹生产生活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村庄环境的整治,整治村容村貌,突出乡村特色,实现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有效整合与规范,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实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有2.84亿亩,承载着7.4亿人,而城镇建成区面积只有5700万亩,却承载着5.7亿人,农村人均占用建设用地是城市人口的3.8倍。充分挖掘集体建设用地的潜力,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规划和整合,可以避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序和混乱流转,实行土地利用规划法制化,节约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

2.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可效仿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收回、退回和置换机制,采取经济措施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户给予补偿和奖励,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对地上农房依法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对积极复垦宅基地的农户给以土地复垦、整理补助费,以解决一户多宅、超标准占地等问题。推进村镇规划的实施和空闲宅基地的盘活和复垦,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严格执行宅基地使用权面积标准,引导农民依法按程序申请和使用宅基地,在面积标准范围内,农民无偿使用,对超出标准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其有偿使用价格由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坚持一户一宅和面积限制的原则,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完整的权能,允许出租、抵押、转让、置换、继承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促进宅基地的商品化。农民一旦将宅基地流转,不能再无偿从集体取得宅基地,只能依转让、出租的方式取得宅基地,对于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的农民住宅,征收宅基地使用费,每年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多宅或超标部分的宅基地使用费。弱化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将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宅基地分离,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人继承人合法的继承权,给予不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适当的经济补偿,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

(二)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1.对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的地位和相同的权能,修改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发证制度。成立专门的登记机构,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在确权的基础上,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享有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通过产权制度保障集体土地同权参与城市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土地流转管理的基础,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切实保障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2.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打破政府对建设用地市场的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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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地震时,地震源向地表传递地震波,建筑物受地震波的影响,特别是对民用建筑物影响,会出现建筑物摇动、结构发生振动、变形、甚至倒塌。所以,消能减震技术在建筑物的应用是缓解地震灾害冲击的重要选择。消能减震技术简单的来说,就是通过技术手段把地震灾害直接与建筑物的能量降低、减弱,把建筑物基础结构支撑点、剪力墙等构件设计成耗能部件,基础结构与建筑上部结构分离,通过耗能杆和阻尼器,防止地震能量向建筑物上部输入,达到保护建筑安全的目的。

2民用建筑结构设计的主要消能减震技术措施

民用建筑的消能减震措施非常之多,有对地基进行特殊处理的,有设置抗震装置的,也有对建筑结构上层进行设计的等。但在实际运用中,一个建筑物有可能都应用了以上几种措施,有些会更多。但总的来说,建筑物的消能减震设计关键还在于地基采用的特殊减震材料和建筑隔震层的设计。

2.1建筑消能建筑材料的应用

消能减震材料的应用主要作用于建筑的地基,地震对建筑物的直接作用也是地基,所以建筑物要达到消能减震的最佳效果是在地基上做一些主要的设计,这样也是最能达到效果,也是最直接的处理手段。建筑地基的隔震,通常是通过铺设一些特殊的材料来削弱地震时的地震波,把地震产生的能量吸收一部分,达到消除地震波对上层建筑的破坏。在民用建筑结构设计中,消能减震措施都使用传统的施工工艺,主要的材料是粘土和砂子,或者在地基上直接使用粘土和砂子垫层。随着科学的发展进步,国际上很多建筑物把沥青作为消能建筑的材料,并且达到很好的效果,现今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2.2建筑基础设置减震装置和隔离层的应用

减震装置和隔离层这种消能减震措施主要应用于建筑物在地基与建筑上部连接之间,减震装置的设置可以对地震能量降低2/3左右,通常采用的办法有摩擦滑移隔震、粘弹性隔震等,应用比较灵活,对材料没有局限,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建筑隔离层与隔离装置相比效果不是非常明显,它减震的效果在2/10左右,它的作用无法参与到建筑设计的整体中去,因此减震效果明显差一些。但它适用于旧房的减震改建,施工简单、易操作。所以两者都是我们设计者值得关注的,充分体现它们的区别和作用是关键。

3对于建筑物消能减震技术的主要措施

3.1消能减震技术应用的加固措施

近年来,自然灾害对建筑的损坏受到大部分人的关注,也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随着这种安全意识的加强,民用建筑抗震加固是人们迫切的需求。消能减震的应用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所以在设计的时候,要在地基部分采用特殊材料处理之外,还需要设计减震装置甚至是减震层来削弱地震对建筑物的作用力,确保能有效的对抗地震等自然灾害。针对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我们一定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和基础条件等因素来完成相应的工作。

3.2在建筑物性能和需求的消能减震措施

在建筑物的消能建筑设计方法上,我们需要根据建筑物的基本性能和消能需求等作出有效的设计措施。而混合消能支撑系统(VD-BRB系统)是我们选择的最佳措施,它的主要设计方法是在建筑物的底层配置防屈曲消能支撑,并在其它的建筑层配置粘滞阻尼器。所以在我们对建筑物进行消能减震设计的过程中,要精确进行结构验算,在保证建筑物变形的最大限度、结构的最大承载力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最有力的数据来判断消能减震技术的可行。如果可行,就需要我们确定阻尼器的数量和最大优化它的布置方式,保证结构达到预先验算的结果;如果不能满足建筑物性能和需求的,需要我们及时调整方案,增加阻尼器的数量和布置方式进行消能减震加固。所以混合消能支撑系统(VD-BRB系统)是建筑物面对不同的性能和需求时,可以实现有效的管控,因为它的变量只有阻尼器的变化,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和应用。所以它的有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混合消能支撑系统(VD-BRB系统)有比较高的性价比;

2)对地震波能力可以第一时间反应和削弱消耗,降低建筑本身对抗的风险;

3)可配置子阻尼器合理的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发挥作用;

4)采用改进的基于性能和需求的消能减震方法进行加固设计比较便捷。

5)阻尼器的应用有利于改善结构薄弱层的抗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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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色彩是体现城市个性的重要载体。

城镇个性是一个城市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区别于其他城镇的自然与人文特点,而城镇色彩因其独特的表达方式,直观亮丽地彰显了一个城镇的内涵和价值追求,使建筑色彩和地域特征有机结合,形成浑然天成的统一体,充分展现城市个性和特点。因此,城市个性离不开城镇色彩的表达,城镇色彩是体现城镇性的重要载体。如南方建筑多用黑瓦白墙的元素,北方地区市民就未必感到舒适,因为北方民族的粗犷豪放,更需要灰黄色来表达他们内在的文化要求,反之亦然。所以,城镇色彩在表达城镇个性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城镇色彩体现了现代文明的成果。

过去,由于思想观念和材料、技术等限制,人们对建筑色彩的选择大多被动的,即使有好的创想,也因条件限制而无法实现。进入21世纪以来,由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发明、发展与普及,人们可利用的材料技术已达到一定水平,完全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来选择建筑的色彩。新型城镇化是一项造福百姓的利民工程,既要从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和满足百姓生活、生产需要出发搞好规划设计,更要以城镇形象为主导,注重规划及建筑设计的细节和特色,通过城镇色彩的规划设计,将现代文明成果吸收应用到中小城镇建设中来。因此,城镇色彩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现代文明的一种体现。

(3)城镇色彩是传承历史文化的符号。

新型城镇都是以原有城镇或乡村为基础而兴起、发展,或者根据经济建设需要拓荒开垦的,即都有城镇兴建和发展自身独特的历史缘由。同时,生活在一起的群体,也必然因自然环境、生活习俗、人文故事等而形成一定的文化背景,构成一个城镇独特的历史文化。这些历史文化是城镇建立、发展和壮大的内核和基础。传承这些历史文化是新型城镇建设的重要职能和任务。传承这些历史文化的方式很多,其中城市色彩就是最直观、最有特点的一种载体。比如,哈尔滨以米黄、黄白为代表的城市色彩,表明了其受西方建筑影响、兼容中西文化的独特历史文化背景;成都以复合灰为建筑主色调,代表了当地休闲从容、兼受并蓄的城市风格,等等。因此,中小城镇应以自身历史文化特色为基础来规划设计城镇色彩,让色彩来诉说自身的历史文化故事。

(4)城镇色彩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质量。

色彩不仅装扮了城市的美丽,同时对居民生活质量也具有重要影响。协调、亮丽、养眼的城市色彩,可以使人心情舒畅、赏心悦目。反之,杂乱的色彩则会使人产生不安、烦躁情绪,甚至暴力倾向。据报道,日本东京的市民曾因对公交车、出租车、霓虹灯以及玻璃幕墙等绚烂的色彩感到反感,而出现头晕目眩、心绪烦躁等症状,最后导致群体集会示威,迫使政府不得不采取措施纠正城市色彩乱象,安抚市民的烦躁和不安情绪。由此可见,杂乱的色彩对人的心理及身体健康能够产生不良影响,反之,和谐、美好、悦目的色彩则有助于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

2城镇色彩设计原则

(1)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的原则。

城镇色彩首先要与自然环境色彩相协调。城镇色彩的协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人工色与自然色或与城市自然环境色彩的协调;二是,指人工色与自然色或与城市建筑环境色的协调。就哈尔滨等北方城市而言,春天的翠绿、夏天的深绿、秋天的五花山色、冬天的皑皑白雪,都是大自然赐予的天然美色。与之相适应,哈尔滨城市的米黄、黄白色彩,与大自然的天然色彩相互衬托、照应,显得十分和谐、自然,给人自然舒适、温暖的感觉。因此,城镇色彩一定要与自然环境色彩相和谐,实现人工色与自然色的和谐统一。

(2)彰显城镇历史文脉的原则。

一个城镇色彩的形成有其历史文化渊源,当时的人们之所以选中某一色彩作为城镇的主色调,必然有其历史文化的原因。也许这种选择附带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深厚,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城镇色彩逐渐印入这个城镇人群的脑海和记忆之中,成为这个城镇不可代替的一个重要记忆符号,一种城镇文化的载体。远离家乡的游子,离不开对家乡城镇色彩的记忆,一旦这种色彩改变,游子归来,就有找不到记忆中家乡的感觉。城镇色彩和舌尖上的味道一样成为人们对家乡最深刻的记忆。因此,城镇建设应尽量保持其传统色调,以显示其历史文化的真实性;新兴城镇选定主色调后,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不要轻易改变。

(3)服务城镇功能区分原则。

城镇功能是城镇建设的基础和根本所在,失去城镇功能,城镇色彩也就失去了依附的主体。城镇色彩再重要,也要服从城镇的功能的需要。作为中小城镇,因其功能过于单一和简单,可能不需要更多层次的色彩变化来体现城镇功能的区别,但是,城镇色彩仍然有其鉴别和表现意义。应遵循城镇色彩选择的通行原则,如从城市区域划分来说,市行政中心(或广场)的色彩,要凝重;商业区的色彩要活跃;居住区的色彩要静雅;旅游区的色彩要醒目。同时,城市单体建筑的色彩也要服从其功能,如立交桥等大型基础设施,要保持混凝土质朴本色;高层的办公写字楼,既要彰显个性,又不宜采用轻浮、跳跃的色彩;街头电话亭、候车亭等临时性公共设施,则以亮丽、明快,引人注目的色彩为主。

3城镇色彩设计方法

(1)开展当地色彩调查,分析地域色彩特色。

开展城镇色彩规划设计,首先要通过调研,分析研究当地色彩特点,找出色彩形成变化规律,为规划设计提供基础数据。一是做好进行实地色彩调查。色彩是一种具有地域特性的视觉现象,每个地区都有其独特的自然色。要进行色彩设计,首先要从田野、山河、天空中,去广泛提取可用于建筑色彩中的自然色,取得色彩数据,为进行色彩设计做好准备。二是,调查当地传统色彩。每个地方的色彩都有鲜明的当地特点,体现着一个地方的历史文化传统。因此,一定要从调查当地传统色彩入手,以传统服饰、建筑装饰、饮食文化、企业产品等为重点,着力寻找具有本土特色的传统色彩,以继承传统,推陈出新,优先选用这些具有“优越感”且不容易造成观众反感的传统色彩。

(2)搜集地理气象资料,分析当地季候变化。

色彩不是物体所固有的,它是物体有选择的吸收和反射可见光波所产生的一种物理现象。因此,一定要对当地地理气象情况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和气候特征,参考各种色彩的自然属性,有针对地进行色彩设计,以追求理想的色彩效果。比如,成都市因常年有雾霭萦绕,空气湿度较大,日照时间短,宜于选用中明度低艳度的灰色作为城市的主色调;而哈尔滨气候干燥、寒冷时间较长,选择米黄、黄白的浅色调,则给人温暖的感觉,等等。这些都说明,当地地理气象条件对城镇色调具有重要影响。

(3)掌握最新建材信息,结合实际灵活运用。

建筑材料是建筑色彩的载体,同一色彩在不同的建筑材质上会产生不同色彩感受。目前,新型建筑材料发展十分迅速,许多新材料、新技术给建筑色彩提供了广阔的选择空间。要全面掌握最新建筑材料发展动态,利用最新的材料和技术,为城镇色彩设计提供技术支撑。同时,还有研究各种建筑材料的特点属性。因为建筑材料产地不同,所用材质往往来自当地自然环境,比如黏土砖、天然石材、木料等。这些材料因生长和形成地域不同而具有相应的独特性状,在异地使用很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导致色彩出现偏差。因此,最好采用当地生产的建筑材料,使城镇色彩与建筑材料更好地融合。

(4)关注色彩流行趋势,做城镇色彩的引领者。

应该说,传统城镇色彩是经过多年自然选择后留下的具有代表性的色彩,它代表着一个地区和城镇的色彩主流,应该得到传承和发扬,但是城镇色彩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需要在发展变化中不断得到提升和完善。当今社会发展很快,各种新奇事物层出不穷,城市色彩亦然。要时刻关注国内外最新的城镇色彩发展动态,学习和借鉴最新的城镇色彩流行趋势和创意,用来丰富城镇色彩设计的规划与实践。与时俱进,推陈出新,是城镇色彩规划与设计标新立异、独出心裁、彰显个性的必然选择。

(5)精心编制色彩规划,科学论证力求完善。

在通过调研、搜集资料获得充足的色彩基础数据之后,要组织专门的色彩设计师对城镇色彩进行全面深入的规划设计。要借助相关专业设备和软件,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前期收集的色彩数据进行系统研究分析,提出城镇色彩规划设计文件,报请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论证分析。编制色彩规划要科学、周密、严谨、细致,组织论证全面、深入、广泛、客观,力争使城镇色彩规划设计方案达到最优化。

4结语

集镇建设论文范文5

(一)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是发展城镇生产力的重要保障

发展是构建和谐城镇的关键。只有大力加强城镇法制建设,城镇生产力才会进一步加快,发展体制才会激活并随之创新,才能创立出新时代的城镇经济格局,实现社会经济腾飞;同时,城镇在建设过程中法制化,能有效确保在城镇建设过程中依法建设、公平竞争,自主决定其自身民营活动和权益,进而有效保障城镇市场秩序正常,生产力极速发展。

(二)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是深化城镇改革的客观需要

在新城镇建设法制化进程中,发展是目标、改革是动力、稳定是前提、法制建设是重心。首先,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有利于城镇社会稳定,在经济建设及体制改革过程中,城镇建设的利益分配、道德礼仪、价值观念、建设行为都需要法制加以约束;其次,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只要明确完善城镇建设法制化的相关制度,就能在建设下级乡村、建设新城镇、新农村过程带动相关产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第三,加强城镇保障制度的法制化有利于更加深化城镇改革,通过社会保障法治化的不断改进,相关城镇其他不符合社会发展的事物会提前被提上议程,更加利于城镇改革,最终促进城镇的相关法律法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通畅。

(三)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是推进城镇民主政治建设的迫切要求

民主政治建设是和谐城镇的基点和政治保证。推进城镇民主政治建设就需要大力加快法制建设,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化可更好地反馈基层政权。在建设进程中,要建立执法体系,体现人民意志,创造公平环境,做到政务公开透明,积极引导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益,构建和谐发展环境。通过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依法管理、决策与引导群众的参与能力,才能最终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整个城镇社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得社会民主充分航洋,整体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在城镇实现。

二、加强当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的思考

(一)加强城镇立法水平,完善城镇法制保障体系

社会公平及缩小城镇各群体间基本保障待遇差距是当前城镇社会保障应坚持的理念及目标。当前,城镇在建设发展的立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现实,国家应该在城市居民弱势的地方立法,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老年津贴制度、根据城镇实际水平扶持农村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最终以期望达到全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1+1”模式,同时,还可以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经办与服务能力。这样以来,在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的实施过程中,只有与城镇建设发展和城镇建设法律系统相契合,才能真正涉及城镇社会生活的实际领域,真的被认可和接受。

(二)加强政府的服务功能,优化城镇执法环境

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是我国新城镇社会保障法制化。中央提出要正确把握“两个趋势”,通过建立促进农业和工业的发展,以城带乡长效机制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城镇,这其实是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政府依法发挥主导作用。从性质上讲,它是政府的主导作用,而不是引导农民,更不是强迫安排,而不是命令。政府应该为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积极的投资城镇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建设,努力解决生活中最亟待解决城市建设实际要求。因此,我们应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城市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坚决从来源、系统有效的防范和化解执法的腐败,为了确保严格执行各种建设法律和法律问题相关的快速妥善解决。

(三)城镇要素市场法律制度要不断不充实拓宽

城镇各要素市场包括: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与人才市场、土地市场、能源市场等,还包括生活要素市场的内容。城镇要素市场法律制度基本上处于模糊状态,要素市场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以城市经济为立足点的,并没有足够考虑到城镇要素市场的特殊性。资本市场法制的建设中,政府提高城镇市场引进资本的能力,增强城镇市场对资本的吸引力,扩大城镇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在土地市场法制建设中,政府要逐步收缩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控制力度,提高对建设土地使用权支配的严谨度,并为建设用地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配套措施。

集镇建设论文范文6

第一:与土地的关系密切。与传统的民间纠纷相比,城镇化建设中的民间纠纷大都与土地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以土地为核心,土地流转,房屋拆迁补偿等。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如今农村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更是承载着一种社会保障的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受到了冲击。第二:调解难度加大,内容复杂且易激化。由于城镇化建设对农村原有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产生的纠纷大都涉及到人们的根本利益,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方式已不能有效的化解纠纷双方主体之间的矛盾。同时,农村民间纠纷所涉及到的社会关系日趋复杂,这些纠纷一旦解决不好,很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如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等,有的甚至酿成刑事案件。第三:纠纷牵涉的主体多元化。以往的纠纷的主体大都是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但现在的纠纷主体的另一方往往涉及到村干部,企事业单位,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等。纠纷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而且大都与政府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民间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待提高

农村的实践表明,现有的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是有效的。但是,随着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农村纠纷不仅在数量上而且在质量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调解这种纠纷解决方式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其一,农村纠纷调解组织不健全,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其二,调解人员素质不高,调解制度不规范,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同时,专职调解人员的比例相对较低。

(二)法律援助制度不健全

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文明程度。但是,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却发展缓慢,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法律援助更是不为广大群众所熟知。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不能满足社会对其的需求,且自身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不够,而且存在方向性的错误,在收入水平较高,信息接受渠道较广泛的城市地区宣传的较为到位,在经济收入较少,信息来源较为闭塞的广大农村地区却较为糟糕。第二,法律援助标准不符合实际。经济困难是申请获得法律援助的基本条件之一。经济困难的标准主要适用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来衡量,这样的标准不符合实际,致使许多经济收入徘徊在最低生活保障线边缘的群众得不到援助。第三,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援助经费是实行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物质保障。没有充足的援助经费做后盾,法律援助制度设立的目的就很难实现。

(三)相互衔接的系统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建立

我国现阶段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多种,但是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缺少必要的衔接,处于一种松散的状态,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结果大都得不到法律的认可。此外,纠纷解决的法律适用依据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司法程序不够严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效率和整体功能的发挥,很难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日趋增多的民间纠纷对有限的法律资源的需求。

三、建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设想

(一)进一步完善以调解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

调解是目前农村最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要逐渐使调解的制度规范化,调解人员的专业化,要提高调解人员的素质。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村纠纷大都涉及到人们的核心利益,要逐渐转变以前的“能人”调解的方式,要对调解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调解解决纠纷的能力,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还可以积极探索建立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各种调解相结合的“大调解”制,充分发挥各种调解的优势,彻底化解纠纷。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使其更加规范化,调解人员更加专业化。

(二)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首先,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广泛,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要充分利用电子刊物、网络等新兴传播媒介,让更多的人们了解法律援助,尤其是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要让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们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援助标准。法律援助的标准应更加科学,实际。我们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来衡量。同时,也可以在广大农村地区放宽适用法律援助的条件,让更多的群众能够得到法律的援助。最后,建立法律援助资金保障制度,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惠民工程,国家应考虑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专门用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三)建构相互衔接的系统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首先,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保证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克服以往的随意性,无序性。要制定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规则体系,逐步促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规范化,保证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偏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最低要求。其次,要确保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衔接,完善对司法救济以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结果的确认制度。例如,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就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种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有效衔接。最后,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纠纷分流机制。因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农村民间纠纷数量激增,而且,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又有各自的独特优势。这就需要我们建立一套既能合理分流,又能相互衔接的纠纷分流机制。第一,要科学划分各类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范围,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优化配置。如仲裁具有专业性,诉讼则具有强制性等,要发挥其各自的优势。第二,在制度规范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各种民间组织,行业组织,协会的纠纷自我调处机制,并且赋予其一定的法律约束力;第三,要建立诉讼机制内的分流机制,如建立纠纷处理方式甄别机制,诉前辅导制度等机制,促进各类纠纷的分流。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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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厚而大橡胶制品抑制缩边,在工艺上主要为放慢胶料熟化和低温长时间硫化,但对于竖向刚度、水平刚度和密实度要求高的橡胶制品,如板式橡胶支座,尤其是低硬度的减隔震橡胶支座、高阻尼橡胶支座,仍然不能解决缩边问题。经研究得知,缩边的产生是由于制品在硫化过程中,胶料导热性差,内外部胶料交联速度不同,膨胀不一,外部胶料先硫化先交联,内部胶料后硫化后交联,后受热膨胀的内部橡胶挤破已硫化好的外部橡胶,产生的缩边。若加大外部橡胶表面压力(即增大外部橡胶流动阻力),提高模具配合面的配合高度和精度,阻止外部胶料被挤破,就可抑制缩边,但模具配合高度(H)加大和配合精度提高,会加大模具制造成本,给操作人员启模带来困难。为此本文按胶料硬度和模具配合口高度分别分组,做了大量的试验对比工作,得出对抑制缩边比较合理的胶料邵尔A硬度与模具配合口高度的对应关系。,硬度较大时,模具配合口高度较小,硬度较小时,高度较大。说明对于低硬度橡胶制品有一定的抑制缩边效果,但还存在轻微的缩边。对此本工作又运用常规传统密封原理,在模具配合部位加入一种密封圈,用多种密封材料和在模具配合部位不同位置处加密封圈进行了大量对比试验,结果用一种软金属作为密封材料。经验证,两者的有机结合使模具从根本上抑制了缩边现象的产生,提高了该类产品的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

2控制模具温度,均衡硫化

减隔震橡胶制品硫化条件较苛刻,一般采用低温长时间、分段升温硫化法。模具外表温度不能反映模具内部温度,更不能反映产品内部温度。若要真正控制产品硫化温度,缩小产品内部硫化温度与模具内部温度的差别,那么减隔震橡胶制品的成型模具在适当位置必须设置测温孔,严格控制硫化温度。经多次实践证明,模具上设置测温孔,在该孔中放入热电偶测温头,可大大缩小模具上、下面表面和中部温度梯度,及产品表面和中心温度梯度的误差,并能准确反映产品内部的硫化温度。控制好硫化温度:(1)能控制胶料装模速度,防止产生早期焦烧;(2)能实现低温长时间、分阶段升温硫化,确保硫化充分,不欠硫不过硫,分阶段降温出模;(3)能控制缓压(亦称放气)时机,有利于排放胶料中的空气、水蒸气和低分子挥发物,即挥发组分的自由析出;(4)能解决褶印、硫化不透、缩边和凹凸变形。里外硫化温度不均衡是产生缩边的直接外因之一。

3提高模具强度,解决褶印和凹凸变形

减隔震橡胶制品的性能和结构决定了对模具强度的高要求,除了要有足够的抗拉和抗弯强度之外,还要有足够的刚度。减隔震橡胶制品硫化压力理论上说越大越好。模具强度越大模具体积和制造成本就越大;模具强度不够,模具本身易产生变形和配合面间隙加大,导致减隔震橡胶制品易产生缩边。模具强度越低,硫化压力越低;模具刚度越低产生的间隙越大。硫化压力不足会导致减隔震橡胶制品产生空洞、汽包、褶印、缩边和凹凸变形。硫化压力不足会导致减隔震橡胶制品的物理性能指标达不到要求。

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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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设计水量及水质

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500m3/d,主要水质见表1。

1.2工艺流程

原水首先通过闸门井后自流入格栅井,截留污水中的漂浮物及大颗粒悬浮物后自流进入调节池,经过调节池后污水被提升到后续处理单元,依次流经厌氧池、缺氧池、MBR膜生物反应池,去除COD、TN和TP。

1.3工艺说明

原水首先通过闸门井后自流入格栅井,污水中的漂浮物及大颗粒悬浮物被截留去除,保护了后续处理单元的正常运行。格栅出水自流进入调节池,调节池具有调节进水水质和水量的作用,使后续单元进水水量和水质能尽可能均匀稳定。调节池中设置潜水搅拌机,防止悬浮物过度沉积。经过调节池后污水被提升到后续处理单元,依次流经厌氧池、缺氧池、MBR膜生物反应池。在厌氧池的厌氧条件下,聚磷菌吸收能快速降解的有机物,同时将体内的磷释放出来,为后续超量磷吸收做准备;在缺氧池内,反硝化菌将后续MBR好氧单元混合回流液中的亚硝酸盐、硝酸盐转化成氮气排除,实现污水脱氮,同时降解一部分有机物;在MBR生物反应池内悬浮态活性污泥在好氧条件下,通过新陈代谢作用,将污水中剩余有机污染物彻底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氨氮转化为硝酸盐、亚硝酸盐,聚磷菌超量吸收磷,通过剩余污泥排放将磷从污水中去除。为了确保出水中总磷指标达标,还设置了辅助化学除磷设备,将除磷剂投加到污水中使磷形成不溶性沉淀物随剩余污泥排放而去除。经过MBR生物反应单元后,污水中绝大部分污染物已经被去除,通过MBR膜的过滤作用,将微生物和其它悬浮物完全截留,实现泥水分离。透过膜的清水由抽吸泵抽取达标排放。剩余污泥暂时排入储泥池,定期外运处置。

1.4各构筑物出水情况

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后,随机取水样进行化验,得出各构筑物处理水质见表2。

1.5运行成本

污水处理站运行成本主要由电费、药剂费和人工费构成,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每天电费约0.63元/吨水,人工费每天0.08元/吨水,药剂费每天0.08元/吨水,该处理站每天实际运行费用为0.79元/吨水。

二、工艺对比

本方案工艺设计之初考虑的工艺有A2/MBR(O)工艺、氧化沟工艺、SBR工艺和A2/O工艺,经多方比较后,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本次连片整治的污水治理主要采用生物处理工艺。而所选择的生物处理工艺不但要有很好的有机污染物去除能力,还需具有良好的脱氮除磷效果。其次,对于处理规模较大、用地紧张的民福家园污水处理站(500m3/d),需要采用构筑物和建筑物少,占地省,体积小(由此也能减少土建投资)的有动力高效生物处理工艺;最后,由于工期比较紧,且施工期内降雨较多,所选工艺需尽量减少土建工程量。目前,同时具有有机物去除和除磷脱氮功能的有动力生化处理工艺主要有氧化沟系列工艺、SBR系列工艺、A2/O工艺以及MBR工艺。总体原理都是利用聚磷菌在厌氧条件下,吸收快速降解有机物的同时,将体内的磷释放出来,然后在好氧条件下,实现磷的超量吸收,通过排出剩余污泥实现磷的去除;通过硝化菌在好氧条件下,将氨氮转化成亚硝酸盐、硝酸盐,然后通过反硝化菌在缺氧条件,吸收有机物的同时将亚硝酸盐、硝酸盐转化成氮气排出,实现氮的去除;有机污染物在厌氧、缺氧、好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得以去除。

2.1氧化沟系列工艺

氧化沟是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变型,其曝气池呈封闭的沟渠型,所以它在水力流态上不同于传统的活性污泥法,它是一种首尾相连的循环流曝气沟渠,污水流入其中通过活性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得到净化。氧化沟的脱氮除磷功能,通常是主要是利用沟内溶解氧分布的不均匀性,通过合理的设计,使沟中产生交替循环的好氧区和缺氧区,厌氧区(或另设厌氧释磷池),从而达到脱氮除磷的目的。目前较为流行的氧化沟有多种形式,如:Carrousel氧化沟、双沟、三沟式氧化沟及Orbal多环型氧化沟等。氧化沟一般由沟体、曝气设备、进出水装置、导流和混合设备组成,沟体的平面形状一般呈环形或圆形,沟端面形状多为矩形,通常采用二沉池进行泥水分离。氧化沟的水力停留时间长,有机负荷低,其本质上属于延时曝气系统。一般主要设计参数为:活性污泥浓度:≈1500-3000mg/L;水力停留时间:>20小时(有脱氮要求时);容积负荷:0.1-0.3kgBOD5/(m3.d)。氧化沟具有出水水质好、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等优点。但是,由于好氧区、缺氧区和厌氧区同处一沟中,各自的体积和溶解氧浓度会因进水浓度和日常操作的变化很难准确地加以控制,因此,对脱氮除磷的效果有限,控制不好也容易发生污泥膨胀,泡沫较多,污泥上浮等问题。氧化沟工艺由于其容积负荷偏低,水力停留时间很长,虽然抗冲击负荷能力强,但也付出生化反应池容积比其他活性污泥法通常高出1倍以上的代价,土建工程量大,土建费用高。另外,氧化沟工艺一般都应用于日处理量在万吨以上的大型市政及工厂污水处理工程中,小型污水处理工程中很少应用。

2.2SBR系列工艺

SBR是序列间歇式活性污泥法(SequencingBatchReactorActivatedSludgeProcess)的简称,是一种按间歇曝气方式运行的活性污泥污水处理技术,又称序批式活性污泥法,其改造形式有CASS、CAST等,通常用于中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生化处理过程:污水分批注入反应池,然后按顺序进行反应、沉淀,处理水(上清液)分批排出,然后进入闲置阶段,完成一个处理过程,以上五个阶段间歇交替运行,按时间编程自动控制的周期循环往复。进水初期,由于没有向系统供气,混合液中游离氧和残留在池内的游离氧首先被消耗,系统由缺氧状态转为厌氧状态。曝气初期,系统供氧不足,加之在静沉、排水、闲置阶段并未供氧,系统处于缺氧阶段。在曝气反应阶段,大量的氧气注入反应池(维持溶解氧在2~4mg/L之间),系统处于好氧阶段。在运行过程中厌氧、缺氧和好氧状态交替出现,有机污染物通过活性微生物代谢作用得以去除,同时实现脱氮除磷。SBR工艺运行的周期时长依负荷及出水要求而异,一般为4-12小时,具有脱氮除磷要求是通常为8小时,每天运行3个周期。SBR池形状以矩形为主,水深4~6米,排水时,为了不扰动沉淀污泥,通常滗水深度为总水深的1/3,则SBR水池容积与日处理污水量体积相当(如民福家园污水日处理量500m3,SBR水池有效容积就需500m3)。SBR工艺运行效果稳定,污水在理想的静止状态下沉淀,效率高;池内有滞留的处理水,对污水有稀释、缓冲作用,有效抵抗水量和有机污物的冲击;反应、沉淀在一个水池内完成,结构紧凑。但有脱氮除磷要求时,SBR工艺也存在水力停留时间长,池容大,运行步骤多,电动阀门多的特点。由于排水时间短,且排水时要求不搅动沉淀污泥层,需要专门的排水设备(滗水器),因此,对滗水器的要求也很高。虽然SBR工艺的泥水分离是在比氧化沟工艺更理想的静止沉淀条件下进行的,但毕竟仍是重力沉淀方式,出水水质受制于污泥自身的沉淀性能,且出水悬浮物浓度高(通常>20mg/L),还需辅设机械过滤器等过滤装置,建设反冲洗水池,增加水泵,风机等反冲洗设备,进行深度处理。

2.3A2/O系列工艺

A2/O工艺亦称A-A-O工艺,按实质意义来说,本工艺称为厌氧-缺氧-好氧法生物脱氮除磷工艺。A2/O工艺是流程最简单,应用最广泛的脱氮除磷工艺。污水首先进入厌氧池,兼性厌氧菌将污水中的易降解有机物转化成VFAs。回流污泥带入的聚磷菌将体内的聚磷分解,此为释磷,所释放的能量一部分可供好氧的聚磷菌在厌氧环境下维持生存,另一部分供聚磷菌主动吸收VFAs,并在体内储存PHB。进入缺氧区,反硝化细菌就利用混合液回流带入的硝酸盐及进水中的有机物进行反硝化脱氮,接着进入好氧区(传统活性污泥法),聚磷菌除了吸收利用污水中残留的易降解BOD外,主要分解体内储存的PHB产生能量供自身生长繁殖,并主动吸收环境中的溶解磷,此为吸磷,以聚磷的形式在体内储存。污水经厌氧、缺氧区,有机物分别被聚磷菌和反硝化细菌利用后浓度已很低,有利于自养的硝化菌的生长繁殖。最后,混合液进入沉淀池,进行泥水分离,上清液作为处理水排放,沉淀污泥的一部分回流厌氧池,另一部分作为剩余污泥排放。本工艺在系统上可以称为最简单的同步脱氮除磷工艺,流程短,运行稳定。厌氧、缺氧、好氧池分离,易于控制其各自运行状态,脱氮除磷效果好。该工艺处理效率一般能达到:BOD5和SS为90%-95%,总氮为70%以上,磷为90%左右。但A2/O工艺也存在如下各项的待解决问题,如:传统的A2/O工艺污泥增长有一定的限度,不易提高,除磷脱氮效果难于再行提高;传统的A2/O工艺好氧单元为普通活性污泥法,污泥浓度低(1500~3000mg/L),容积负荷小,导致水池池容大,土建费用高;泥水分离采用重力沉淀方式在二沉池中进行,出水水质也受制于污泥自身的沉降性能,且出水悬浮物浓度高(通常>10mg/L),还需辅设机械过滤器等过滤装置,建设反冲洗水池,增加水泵,风机等反冲洗设备,进行深度处理。

2.4A2/MBR(O)工艺

A2/MBR(O)工艺在普通A2/O工艺中引入MBR膜生物反应器,利用膜分离替代二沉池进行固液分离,污水处理效果不受污泥性状(例如污泥膨胀现象)和外界因素影响。出水细菌、悬浮物和浊度接近于零,微生物浓度(可达8000mg/L以上)、容积负荷高,占地面积小,土建费用少,污泥产量小。由于膜技术的引入,一方面,悬浮物被完全截留,磷随出水悬浮物流失的渠道被彻底切断,磷的去除效果大为改善,且效果稳定,即使采取化学除磷措施,也不必再另设沉淀池;另一方面,可同时实现水力停留时间(HRT)和污泥停留时间(SRT)的分别控制,互不干扰,短水力停留时间和长污泥停留时间的状态可以并存,这有助于长世代周期的硝化菌和其它分解难降解有机物的特殊微生物的存留和繁殖,进而也有助于这些污染物的去除。由于微生物量稳定且不流失,除磷脱氮效果大为改善。

三、MBR技术优势

MBR污水处理技术有以下几个优点:

1.占地面积小,不受设置场合限制

传统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絮凝池+沉淀池+消毒池)流程较长,占地面积大,而MBR膜生物反应器由于能维持高浓度的微生物量,处理装置容积负荷高,因此占地面积大大节省;该工艺流程简单、结构紧凑、不受设置场所限制,适合于任何场合,可做成地面式、半地下式和地下式。

2.可去除氨氮及难降解有机物

由于微生物被完全截流在生物反应器内,从而有利于增殖缓慢的微生物如硝化细菌的截留生长,系统硝化效率得以提高。同时,可增长一些难降解的有机物在系统中的水力停留时间,有利于难降解有机物降解效率的提高。

3.污泥浓度高,COD、BOD去除效果好

由于膜组件的高效截留作用,将全部的活性污泥都截留在反应器内,使得反应器内的污泥浓度可达到较高水平,案例中的MBR生物反应池内污泥浓度最高时达到12g/L,大大降低了生物反应器内的污泥负荷,提高了对有机物的去除效率。

4.解决了剩余污泥处置难的问题

MBR工艺中,污泥负荷非常低,反应器内营养物质相对匮乏,微生物处在内源呼吸区,污泥产率低,剩余污泥产量很少,SRT得到延长,排除的剩余污泥浓度大,可不用进行污泥浓缩而直接进行脱水,大大减少污泥处置费用。

5.出水效果稳定

MBR工艺由于不用二沉池进行固液分离,从而解决了传统工艺中出现的污泥膨胀问题。

6.操作管理方便,易于实现自动控制

MBR工艺实现了水力停留时间(HRT)与污泥停留时间(SRT)的完全分离,运行控制更加灵活稳定,是污水处理中容易实现装备化的新技术,可实现微机自动控制,从而使操作管理更为方便。

四、浸没式平板膜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