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探究

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探究

摘要:我国山东地区生态环境优越,农业生产物品类型丰富,对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维护与品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以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内涵为入手点,阐述了现阶段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山东地区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与建设工作短板。并结合案例,对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与品牌化发展策略进行了进一步探究。

关键词:农业生产物品;地理标志;农业经济

0引言

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的品牌化发展,不仅可以增强相应农业生产物品市场竞争力,维护地方农业发展环境稳定,而且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物品知名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充足支持。虽然我国各地政府已经着力于加大对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但是目前山东地区仍然存在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品牌建设意识不足、维权意识薄弱等问题。因此,对基于农业经济发展的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及品牌化发展策略进行探讨至关重要。

1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概述

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从本质上而言是来源于特定地域的特有农业生产物品标志,经登记的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在法律保护范畴内。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所涉及的相关农业生产物品特征、品质主要受历史人文因素、自然生态环境等要素影响。

2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与建设现状及问题

2.1山东地区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与建设现状

从2002年至今,山东地区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使用涉及了龙口粉丝、烟台苹果、日照绿茶、烟台葡萄酒、沾化冬枣、崂山绿茶、苍山大蒜、威海海带、潍县萝卜、烟台大樱桃、乐陵金丝小枣等。以苍山大蒜为例,在近几年,山东苍山县为推进大蒜农业向大蒜工业发展,着力于大蒜农业生产物品精深加工,加强了农业投入、产地环境、包装标识及市场转入、生产过程管理。与此同时,山东地区苍山县采用了单独立法保护模式,对“苍山大蒜”地理标志品牌进行了维护。在国家质检总局授予地理标志产品以后,苍山县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就编发了《苍山大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办法》,对苍山大蒜生产加工企业、苍山大蒜种植农户申请品牌标志保护使用进行了规范指导,塑造了良好的“苍山大蒜”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品牌形象。

2.2山东地区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与建设问题

当前,山东地区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与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短板。第一,局部区域无品牌建设意识。虽然在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制度实施后,山东地区政府积极落实保护制度。但是现阶段被使用的地理标志数量较少,区域企业特别是农户没有在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申请后着力解决品牌维护、特色品牌链条构建问题,制约了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有效应用[1]。第二,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维权意识淡薄。山东地区“烟台苹果”、“苍山大蒜”、“烟台大樱桃”等产品闻名全国,但是假冒伪劣产品也充斥着产品销售市场。再加上区域监管力度不足,导致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外地产品大量销售,对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造成了较大危害。第三,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规模经济效应低。在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支持下,山东地区倾向于以行政区域为单位,进行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开发,导致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商标注册存在各自为政、无法协调的情况。再加上内部竞争的存在,导致单一品牌市场占有率较低,经济效应也较低。

3基于农业经济发展的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及品牌化发展策略

3.1突出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品牌特色

为突出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品牌特色,需要从消费者、企业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消费者是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产品终端受众,对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品牌内涵、定位均具有较大影响。因此,为突出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品牌特色,应在更加广泛的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采取不同类型激励方式,鼓励消费者将自身对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认识反馈给品牌建设主体。另一方面,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的保护与品牌化发展,对于当地相关产业企业经营效益提升具有较为突出的带动作用。因此,当地企业应积极利用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影响力,强化个性品牌建设、保护意识。借鉴新杨、神大、越洋等龙头企业发展经验,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农业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典型示范。并对农业生产物品生产者宣传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保护及品牌化发展重要性,奠定个体品牌建设基础。

3.2健全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监察管理制度

针对因维权意识薄弱而导致的假冒伪劣产品大量充斥市场的情况,首先,应依据针对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申请、使用及产品加工、流通、生产等过程,明确每一环境指标体系及监督主体。构建全方位质量跟踪认证方案,保证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产品安全真实性[2]。其次,管理部门应主动与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合作,依托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构建标志质量追踪查询、应用数据库。在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应用数据库中,生产者可以将相关信息录入,如产品编号、价格、数量、产销地等。随后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数据库信息,对市场中流通的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产品进行抽样检查,随时跟踪查访。最后,相关管理部门、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产品生产者可以共同构建完善地理标识信息披露机制,为公众及时披露假冒伪劣产品注册、申请、销售等相关信息。同时每间隔一定时期开展质量评比,加深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认识。

3.3精确定位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推广目标群体

针对产品同质化、经济效应低问题,应在突出产品质量这一销售点的基础上,挖掘相关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产品具备的历史文化背景,精确定位产品推广目标群体,达到良好的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宣传效果[3]。一方面,基于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产品独特质量,可以高品质产品作为基础,强化对产品质量及特色传播。以“章丘大葱”为例,章丘大葱是具有“高、大、脆、白、甜”等优良特点,基于此,在宣传过程中,就可以根据“章丘大葱”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说明文件及其可测氨基酸中所含有的众多优良成分,展示“章丘大葱”相较于全国其他大葱品种优势特性,为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宣传推广提供依据。另一方面,“章丘大葱”在明代就是皇室贡品,明世宗将“章丘大葱”封为“葱中之王”,根据上述“章丘大葱”历史背景,可以“皇室贡品”为推广着力点,对“章丘大葱”产品包装进行进一步优化。充分满足当代消费者个性化、趣味性消费需求,进一步拓展“章丘大葱”及类似农业生产物品宣传推广空间,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依据。

4结语

综上所述,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是一种新型知识产权。因此,应根据区域情况,强化个体品牌意识,完善地理标志管理制度。高效利用农业生产物品标志品牌积极影响力,为由地理名称命名的农业生产物品标志经济效应最大化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邵革贤,杨明彬,王磊,等.保山市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现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7,(2):56-56.

[2]朱牧,李春华.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及发展路径选择[J].行政与法,2016,(6):108-113.

[3]李墉.培育地域特色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推进产业化发展[J].时代农机,2017,44(2):113-114.

作者:孟祥帅 单位:日照市东港区三庄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