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发展现状与对策浅析

影子银行发展现状与对策浅析

[提要]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收官之年。银保监会提出要在统筹防控疫情的情况下,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而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则是此次金融风险防范中的重要一环。本文从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入手,分析其发展现状,剖析其运行机制,并针对其潜在风险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溢出;金融科技;系统性风险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中国的影子银行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影子银行活动是指游离于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通过金融市场对金融产品的创新实现信用功能的转换。随着影子银行各类产品交易结构的日趋复杂,必然会影响银行的风险承担水平。2020年5月银保监会也提出要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这再一次引起了学者对于我国影子银行风险防范的研究,虽然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风险持续收敛,影子银行规模较历史峰值也有所下降,但是对于影子银行,我们仍旧需要大力压降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防止其死灰复燃。基于此,本文将对影子银行进行深入分析,充分理解影子银行潜在风险。

(二)研究意义。“影子银行”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新出现的一个重要金融学概念。它一方面能够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另一方面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因而对于影子银行的监管在各国来说都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影子银行是依托于传统商业银行展开运营的,因而影子银行的风险溢出效应能够迅速传染蔓延到银行系统中,从而引发全国乃至全球金融体系的波动,还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并且影子银行在我国尚属于半新兴话题,近年来虽然诞生出大量有意义的学术研究,但尚未形成统一的研究认知。基于此,有必要对影子银行风险进行系统的归纳,有必要对影子银行进行全面的监管,将其纳入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框架之中,为维护我国金融稳定与经济健康发展等提供政策建议,帮助我国打赢风险防控攻坚战。

(三)影子银行的概念1、国外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国外影子银行的概念是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执行董事PaulMcCulley(2007)提出来的,他将影子银行和传统商业银行进行了区分,指出影子银行是不受中央银行控制的。之后大量学者也对影子银行概念和范围进行了研究,直到2011年,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将影子银行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进行了划分,指出广义的影子银行是不受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部门监管的,极其容易引起监管套利问题和系统性风险的信用中介组织和能够提供期限配合以及转换流动性等信用中介业务的金融机构,这是对于影子银行权威的定义。Salah和Fedhila(2012)通过研究2001~2008年美国商业银行运行情况,发现了影子银行业务与银行信贷质量以及银行稳定程度之间的关系。AdaliZ(2017)指出影子银行之所以会带来系统性风险是因为它通过资金流向社会各界,增加了金融的脆弱性,因而要对影子银行的贷款流向进行监管。2、国内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对于影子银行,我国学者也进行了深入研究。殷剑锋、王增武(2013)根据信贷主体的不同对中国影子银行进行了定义。李文喆(2019)认为中国影子银行实质上仍属于银行系统,但是与传统的银行又存在着区别,即可以避免严格的银行监管。孙国峰、贾怡君(2015)从信用货币这一视角分析了影子银行的运作机制,将传统的影子银行和新型影子银行区分开来,对我国影子银行的信用行为机制进行了理论剖析,他们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业务分为传统影子银行及新型影子银行两大部分,传统影子银行为一些非银行的金融组织通过资金的流通转移从而进行信用创造而形成的,而新型影子银行则是商业银行机构借助会计手段,通过资产创造负债、创造信用货币所形成的。

二、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

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影子银行也包括存款人、贷款人和自身这三个运行主体。但是,影子银行又存在着特殊之处,主要表现在存款的去向和贷款的来源与传统的金融机构存在着不同,对于影子银行而言,存款人存入的资金主要是将投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基金,而对于贷款人来说其取得的资金不仅仅来自于存款机构,更多的将来自于金融市场。在这个运作过程中,影子银行虽然与其他传统金融机构一样充当着金融中介的角色,但是其信用转换方式比其他传统银行更加复杂。

三、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的影子银行分为内部影子银行和外部影子银行,并且其有三种主要的存在方式,分别是: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基于此,我们首先分析一下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以此来了解我国影子银行业务。

(一)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自2013年以来,我国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逐年递增。银行理财产品在影子银行业务中是占比最大的一类形式,对于银行来说通过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一方面可以获得收入来源,另一方面对于银行理财产品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这对银行来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因而备受银行欢迎。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银行理财产品不断增加的原因。2020年由于受疫情的影响,我国政府积极调整宏观政策,释放流动性,这将进一步带动影子信贷业务的发展。2020年第一季度总体影子银行资产增加了1,000亿元,与2019年相比有所回升。其中,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占据了主要部分,共增加了3,500亿元。

(二)网络贷款发展现状。随着互联网以及金融科技的发展,新的融资渠道不断涌现,P2P这一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的新方式逐渐进入大众视野,在2013~2017年期间,我国P2P贷款成交量不断上升,但与此同时P2P平台在不断减少,这是因为我国对于网络借贷平台的管制日渐严格和规范化。2020年第一季度我国P2P贷款量仍在降低,并且同期运营平台数量也在不断下降,这表明我国互联网监管部门对于这一领域监管趋严,这将进一步推动符合监管条件的P2P平台转型。

(三)信托业发展现状。目前,我国信托业表现不佳,信托产品分为贷款信托类、权益信托类、不动产信托和融资租赁信托。虽然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总额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但是近年来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则呈现出下降趋势,具体表现在房地产信托贷款下降,基础设施信托贷款增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托贷款也在增长,这可能与目前我国监管日渐趋严以及贯彻“房住不炒”政策有关。

四、影子银行特点及其潜在风险

(一)顺周期性与系统性风险。与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相比,影子银行存在着明显的顺周期性,这主要表现在:当经济处于上升时期,信贷供给增加,于是影子银行规模也将扩大;而当经济处于下降时期,经济发展处于萎靡状态,信贷供给下降,于是影子银行规模也随之收缩。但是,影子银行这一特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因为当经济繁荣时期,影子银行在促进这一繁荣的同时也强化了体内风险的积累;当经济处于衰退时期,影子银行规模的缩减加剧了这一衰退过程,甚至可能引发连锁危机,促成系统性风险的不断加强。

(二)期限错配与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主要是在市场上吸收短期、闲散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聚集起来投资于金融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就可能出现期限错配问题。因为金融市场中那些收益较高的产品往往是期限长、风险也较高的金融产品。一旦金融市场发生波动,这些错配现象积累的问题就有可能会爆发,从而产生可能威胁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危机。

(三)高杠杆性与市场风险。影子银行之所以能够获得可观的收益,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其投资于金融市场中存在高风险的金融产品,这就使得影子银行存在高杠杆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在放大了收益的同时,也同样放大了市场风险,一旦市场出现变动,就可能会打破这一泡沫,从而放大危机。

(四)高关联性与风险传递。巴曙松(2013)则认为影子银行不光依赖于传统商业银行,它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也存在着紧密的联系。由此可见,影子银行与其他传统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但是却面临着更少的监管。这就使得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极易传染到其他金融行业,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境、跨市场扩散的可能性。

五、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影子银行由于自身的特殊性极易引发金融风险,所以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以期为我国维护金融稳定提供不同的思路:

(一)银行自身加强监管。对于商业银行自身来说,由于影子银行业务能够增加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度,因此银行自身要加强对银子银行业务以及规模的监管,防止由于影子银行业务规模过大给银行自身带来的风险集聚。同时,商业银行还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做好应对应急方案,以备不时之需。此外,商业银行之所以开展影子银行业务,究其原因是为了赚取收益。而随着监管的日渐趋严,商业银行再想从影子银行业务中套利是难上加难,因此商业银行要积极拓展新的业务,进行金融创新,在大数据时代利用金融科技创造出更多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产品,为银行创造新的融资渠道。

(二)政府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一旦一家银行发生金融风险,随着金融体系中的传导机制,该风险会快速在各商业银行甚至金融体系中蔓延开来,从而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对于政府来说要加强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但是政府要防止“一刀切”,因为影子银行业务同时也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如果政府监管部门对于影子银行业务进行一味的打击,势必会对中小企业造成危害,短期内甚至会对我国经济产生影响。因而,政府监管部门要对影子银行做好分类,有区别地对待影子银行业务,对影子银行业务设置不同的监管要求。另外,政府要增强对于影子银行业务的信息披露要求,疏导影子银行风险。信息不对称是影子银行风险的主要形成因素之一,由信息不对称直接引发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等问题更是金融市场不稳定的根本原因。加大对影子银行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仅是监管有的放矢的着力点,也是根本上缓解投资者盲目投资进而疏导风险的举措。

(三)投资者要学会明辨是非。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也要辩证的看待,影子银行业务并不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不能抱之以投机心理而忽视风险。尤其是民间非法集资活动,这是法律完全禁止的,投资者要学会明辨是非,不信摇、不传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也要认识到影子银行产品的好处,例如有些理财产品,它们可以帮助投资者应对通货膨胀风险,增加收入来源。因此,对于影子银行产品,投资者要谨慎对待,既不能一棒子打死,也不能过度信任,而要采取辩证的态度。

参考文献:

[1]殷剑锋,王增武.影子银行与银行的影子[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2]李文喆.中国影子银行的经济学分析:定义、构成和规模测算[J].金融研究,2019(03).

[3]巴曙松.应从金融结构演进角度客观评估影子银行[J].经济纵横,2013(04).

[4]曾刚.正视“影子银行”的发展[N].21世纪经济报道,2013.3.4.

作者:潘安琪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