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类经济法论文

经管类经济法论文

一、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教材适用性不强

教材是知识的载体,是教学的依据,也是学生学习的重要依托。选用科学合理的教材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目前,市场上针对经管类专业编排的经济法教材很多,如《经济法》、《经济法教程》、《实用经济法教程》等,但内容不一、良莠不齐。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教材理论性过强,内容晦涩难懂;二是内容陈旧,跟不上现行立法实践的步伐,如《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在教材中没有得到及时体现,使学生在学习时造成混乱。新华学院在教材的选用上也是几经更换,从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到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但从教学的效果来看,目前所选用的教材依然存在内容过广、难度较深的问题。可见,要选择一本教师认可、学生满意的教材的确很困难。

(二)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对于法学基础几近空白的非法科学生开说,要想熟练地理解掌握困难颇大。因此,经济法课程在大学的第几学期开设、安排多少课时数就显得极为重要,而合理的课程设置对于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学生的有效学习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新华学院的经济法一般安排在第四学期,在课时上分为经济法A和经济法B两类,经济法A为48课时,主要针对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经济法B为24课时,主要针对工管类专业。对于动辄近二十部法律,囊括了民法、商法、狭义经济法、程序法的“大经济法”而言,48课时或24课时远远不能满足实际教学的需要,造成教师不得不快马加鞭、紧跑快赶,匆匆讲解书面知识,甚或无奈砍删部分章节,造成知识的支离破碎;而学生在紧张的教学中,囫囵吞枣、一知半解,甚至产生厌学烦躁情绪,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的实现。

(三)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要想顺利实现教学目标,多元丰富的教学方法极为重要。在目前经济法的教学中,教师往往采用的还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即以讲授为主,以“讲授+板书”或“PPT+板书”为常态模式。在教学过程中,虽有部分教师偶尔夹杂少许案例,但由于时间有限,往往是看完即分析,很少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教师是教学的绝对主导者,严格控制着整个教学的过程,而学生只是默默的被动接受者,课堂教学看似有条不紊,但实则沉闷乏味。

(四)考核机制不尽科学

考核是检验教学的重要手段。在对学生的考核中,目前新华学院分为两种模式,经济法A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平时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期末考试题型大体分为选择、判断、名词解释、简答、论述、案例分析。客观、主观题各占50﹪,其中案例分析占15﹪左右。经济法B采用考查形式,一般通过小论文形式呈现。这两种考核模式较单一采用闭卷考试、完全依托期末考试有一定的进步,但仍存在不尽合理之处:对理论知识考查过多,对案例分析涉及过少;题型内容多为对知识点的再现,这种以修炼“背功”为主的题型,较少具有创造性和挑战性,学生只要提前一周稍加准备即可顺利过关,甚至取得较好地成绩。而经济法B的考核往往流于形式,学生只要在课程结束时按期提交一份小论文即可,至于是自己独立写作还是提前一晚在电脑前“复制+粘贴”,缺乏相应的规范监督机制。

(五)教学资料库缺失

在经济法教学中,学生的参考资料往往只有教材和课堂笔记。而经济法内容丰富,知识广博,囿于课时和教材等限制,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极为有限,而教材又相对抽象,这就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让学生在学习教材的同时,有机会和途径去了解相关部门法有哪些法律规范,通过章节习题和综合性习题加以检测,并通过有代表性的案例加以思考分析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建立相应的法规、习题、案例库就显得极为迫切。目前,新华学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教研室或经济法教研室,相关的资料收集还只是由各授课老师各自为政、单打独斗,难以保证资料的代表性和高价值,也难以做到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不利于学生的学习和经济法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二、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问题的对策

经济法是经管类专业的一门基础性课程,经济法课程的开设,对于经管类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法律实操技能和法律素养的提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不能视而不见,而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选用先进合适的教材

教材是否合适,直接关系到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在选用教材时,要坚持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能够体现经济法立法的动态情况,反映经济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适用性是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富有启发性,能适应应用性人才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目前市面上经济法教材的版本众多,我们在坚持先进性和适用性的原则下,还要充分考虑教材内容是否符合应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否体现了经管类专业职称考试的要求、是否切合经管类各专业的专业性质。我们在长期的经济法教学中,根据新华学院的学科定位和专业特点,正在拟定《经济法》自编教材,希望能早日完稿并取得良好地教学效果。

(二)增加课程学时数

经济法课程内容庞杂,涉及多个法律部门,而学生法律基础薄弱,原有经济法课程的48学时或24学时远远不能适应系统讲授经济法知识的需要。因此,有必要适当增加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数。当然,在增加经济法课程课时数的同时还应当注意到,经管类专业的专业课程较多,课时需求量大,经济法课时数的增加不能过多挤占专业课课程的时间。根据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不同经管类专业的专业性质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经济法课程的课时数以56课时至72课时为宜。

(三)丰富教学方法

为了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授课教师需要在课堂上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为此,有必要采用丰富多样的教学方法,如启发式、探讨式、情景式教学;加大案例分析的比重、倡导学生参与专题性讨论;有选择地播放具有代表性的影像资料,如“今日说法”、“法治进行时”、“庭审直播”,边播放边分析讨论;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增加实践性教学的比重,组织相应的模拟法庭,有条件的还可以安排学生到各级法院参加庭审旁听。

(四)完善考核机制

1.推行教考分离制度。

考核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应包括考试前的命题选题、考试中的监考督查、考试后的评阅分析,其中最关键的是命题选题和评阅分析。推行教考分离,授课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讲授课程,考核试卷由教研室或所有授课教师统一命题并建立试题库,考试前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合成一份试卷。这种教考分离制度有利于规范公平的学习和竞争环境,有利于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2.优化考试内容,加大案例分析题的比重。

目前的考试题型和内容,均以死记硬背的知识为主,难以考察学生的理解和实际应用能力。因此,在考试中应增加案例分析的比重,可采取客观题中的小案例和主观题中的大案例的结合。

3.完善考核方式,

在试卷中增加选做题型。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的实际情况,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笔试针对理论知识,而面试可选取热点事件、经典案例,综合考察学生的理解、语言和组织能力。同时,在考试时,可增加选做题,以方便不同专业不同学习兴趣的学生进行选择。

4.规范考核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制度,并抽调专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宣讲考试规范和学术道德,倡导诚信考试、无监考考试。对考试、考查两种考核形式进行督查,发现考试违纪、学术不端行为予以严格处理。

(五)健全教学资料库

1.法规库。

建立法规库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查阅相关法律规范提供方便,法规库的内容主要是现行有效的民事、商事、经济法律规范和相关联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在进行汇编时,应注意法规的时效性,要根据立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2.习题库。

习题库的主要内容是与教材相匹配的各章节练习题,其来源可以是来自于教材或教材的变通,或来自于司法考试或专业职称考试。建立习题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学生更好地自测自评,查缺补漏,以更好地掌握经济法律知识。在建立充实习题库时,应注意保证习题的代表性,并可根据难易程度设立易、中、难三个难度区间,以方便学生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进行练习。(3)案例库。经济法内容纷繁复杂,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经济法律案件层出不穷,其中不乏经典案例,结合教材的编排内容,可选取有代表性的实例充实案例库。根据案例的难易程度,可设立初阶、中阶、高阶三个层次。案例库的设立,对于学生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培养法律兴趣,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

三、结语

综上所述,经济法内容繁多,知识庞杂,囿于教材、教法等各种限制,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实际问题,因此,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完善极为必要,这对于经济法课程教学目标的实现,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良好教学效果的取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虞根松 单位:安徽新华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