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经济法论文

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经济法论文

一、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必要性

2001年教育部确定经济法为我国高等院校经济学和管理学所属各专业必须开设的核心课,经济法成为经管类专业必修的一门基础课。然而,很多高校经管类专业的领导、教师和学生或多或少都有些许疑问:经济法教学什么?怎么教学?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为了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促进市场的交易安全,迫切需要我国经管类专业大学生全面深入了解民商法、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财税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等经济法律知识。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内容上对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和创新,使经管类专业人才具备经济法与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交叉的知识结构,在精通经济、企业管理、财务会计、金融的同时,获得系统的经济法律知识以及独特的经济法学思维方式,增强对经济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减少对经济法律的错误适用,提高追求交易安全、事前防范交易风险的实践能力。

二、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存在的问题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不统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教学目标偏离人才培养目标

不少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目标取向上,还停留在把学生培养成经济法研究型人才,而不是经济法应用型人才。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理论教学主宰课堂,认为只要把经济法基本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就可以将经济法概念、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在这样的观念和教学目标定位下,经济法教学摆脱不了对理论的依附,课堂课成为理论课的演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冲突和分离的现象比较严重。有些任课教师对经济法课程的设置目的认识不清,不少教师将对法学专业经济法学的教学要求和基本内容移植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之中,从而产生教学内容严重偏离经管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窘境。

(二)教学内容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

经管类专业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金融、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信息管理等专业,学生缺少民商法、经济法的基础,因此就需要在经济法课程中补充,经济法课程实质上应成为教授与经济有关的法律知识和技能的课程。然而在实际教学中,经济法教材有的选用法学专业性较强的经济法教材,也有的选用通识性较强的经济法概论或经济法通论教材。但是学生要么反映学理性的东西太多,看不懂,要么反映教材过于简略,不能支持他们解决实际案例。于是,由于经济法课程涉及的经济法学概念、经济法律原则、经济法律规范等理论知识较多,并且与专业的融合度不高,最终导致学生兴趣不高,缺乏学习的动力,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妨碍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教学内容的实用性不强

在选择教学内容时,只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进行构建,按章节结构、各种概念分析来编排,而不是作为一个开放的、活的、实用的市场经济法体系。这对于学生对经济法理论体系的整体掌握大有裨益,但只注重经济法的逻辑框架和对经济法相关概念的解释,不能很好解释抽象的经济法律与具体的经济活动之间的矛盾,比如公司法、合同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应用等,从而使学生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由于经济法教学内容不实用,课本知识与实践案例之间容易出现脱节,结果,培养出来的毕业生难以满足用人单位业务的需求,致使熟悉经济法的经管类复合型人才奇缺。

(四)不同专业的教学内容雷同

对于经管类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经济法授课过程中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的经济法教材,在教授经济法基础知识的同时,也应把握好不同专业的侧重点。而在实际教学中,经济法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同一教案轮流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学生在将来经济管理工作中最需要的经济法知识教师就没有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三、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原则

(一)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设置教学内容

应用型人才要求学生在具备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经管类专业所要达到的人才培养目标直接决定了经济法教学内容、教学重点的安排以及相应的教学方法的改革。经管类专业培养的学生主要是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并且经济法本身就是一门应用性极强的课程,因此,经济法教学必须满足培养经济管理应用人才的要求。经济法教学应根据经管类不同专业所面向的行业、区域,或者专业定位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选取经济法学教学的内容,在不忽视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的前提下,注重经济法教学内容的实效性。不同的专业都有着自己的培养目标,因此对经济法的教学要求就不同,经济法教学在着重阐述运用广泛的经济法律问题、使学生对市场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律体系以及主要法律法规有全貌了解和把握的基础上,应根据不同的专业情况,选择与专业相适应的经济法学知识和经济法律法规去教学。比如针对会计专业,就需要讲授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会计法、税法、票据法、银行法等;市场营销专业的就需要重点讲授合同法,特别是各种合同的签订;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就需要多讲授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法等等。

(二)根据综合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济法在经管类专业课程体系中是一门综合性比较强的课程,它涉及到法学基础、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多门学科知识。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虽然从理论深度上来讲比法学专业要求低,但其综合性和所涉及到的知识非但不比法学专业少,甚至超过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因为在法学专业中,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票据法、公司法等一般都是单独开设课程的,但在经管类专业中则将这些内容全部归入经济法。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要融会贯通,要突破传统部门法的划分来确定教学内容,揉入、物权、债权、合同、国际经贸等民法、商法、国际经济法以及经济行政、仲裁与诉讼等内容,使得学生学习较多经济实体法的同时,对经济程序法也有相应了解。

(三)根据实用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管类专业的学生将来主要从事经济和管理方面的实务工作。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应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内容不同。对于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来说,真正掌握一些有关经济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提高经济法实践能力更为重要,因此,轻理论体系重实际应用应该是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改革的方向和重点,设置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教学内容时,应着重安排实用性与实践性较强的经济法知识,使学生学到的法律知识能够满足职业岗位的需要。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当与我们当今社会和经济发展接轨并且实用,而不是只是涉及到经济类的法律。在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法律体系等与后续学习内容相关的简要知识点后,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逻辑,为学生构建一个结构清晰的经济法理论和知识体系。融入民商法、经济诉讼、经济行政、行政管理、法律文书以及经典案例,使得学生增强自我学习、主动学习的能力,教给学生一种独特的经济法思维,使学生在日后的工作中,具备学习新法律、法规的思维方式与能力;使学生在工作中,能够自我遵守法律,自我运用法律处理问题。学生按照这一体系,再就具体的部门法深入学习,学生的思路就会非常清晰,并且对经济立法的现实意义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另外,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还要注意与执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如果不注意与执业资格考试的衔接,容易使学生感到学无所用,学习兴趣下降;相反,如果做好知识衔接,则能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并使教学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四)根据互补性原则设置教学内容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设置应与专业其他课程内容相辅相成,根据专业教学计划需求和其他课程内容删减与调整,以适应经管类专业知识体系的完整性,而不是固守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体系中原有的架构。要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不同要求和课程体系,进行有的放矢的教学安排,在教学课时有限的情况下选择合适的重点、难点。如会计专业的专业课中已经包含的内容,那么经济法课程中就可以删减这部分内容;金融保险专业要专门学习金融法规,其证券法、保险法以及会计法的内容在经济法中也都可以删减,从而减少教学内容的重复。而市场营销专业就要以合同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为重。这样就可以使教学内容更加具有针对性与有效性,既不会使学生觉得内容晦涩难懂,又能够使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掌握相关的经济法律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与生活中知法守法,更好地使用经济法律来解决问题。

四、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

(一)以民商法为核心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毕业后主要在企业或经济管理部门就业的经管类专业学生来说,学习一些相关经济法律知识对于他们以后依法从事经济管理和经营管理工作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因此,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应当是有助于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做人的素质的经济法律知识,主要有三个方面:与本专业紧密关联的经济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经济法律知识、与人的道德教育有关的经济法律知识。按此标准并考虑经管类专业的特点,则下列经济法律知识应为经管类专业学生所掌握:法人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法、担保法、企业法、票据法、证券法、破产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从教学内容上看,以上内容中有很大的篇幅都属于民商法,如市场主体法中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而市场行为法中的合同法、担保法、工业产权法又属于典型的民法范畴。我国现在是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和商法在调整对象、法学理论的运用上都基本一致。其它法律制度如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财税法等按法律部门归类应该属于经济法部门,但因其本身内容少,非教学重点,教学大纲安排的授课时间较少。因此,以民商法为核心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更加符合该课程的内容设置和教学目的,这既反映了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也遵循了法学学科体系的内在规律。

(二)按通论+专论的模式构建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学内容

让经济法的知识成为一种“通识”、使经济法的观念大众化,成为我国新建本科院校经管类专业进行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普遍共识。根据经管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共同要求,构建通用性的适合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律通论,同时按不同专业的培养要求,适当进行部门法取舍,构建适合不同专业要求的经济法律专论。在内容上,在普及民商法基本理论的前提之下,重点选取几个相关部门法讲授。比如会计专业,侧重合同法、公司法、物权法、票据法等;而工商管理专业则侧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等;市场营销专业侧重合同法、产品责任法、公司法等。其中,合同法对于所有专业的同学都很重要,但在学时分配上面要有所侧重。

作者:傅远佳 单位:钦州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