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分析

留守儿童犯罪预防分析

摘要:我国留守儿童的人数日益增长,关于其犯罪的案例也是逐年上升,而导致此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家庭的监护与教育不足、学校的管理不善。关于如何对留守儿童的犯罪现象进行预防,受到了社会的关注。本文主要从留守儿童及犯罪的基本情况、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的困难以及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措施等方面展开分析、探讨。

关键词:留守儿童;犯罪原因;犯罪预防

对留守儿童犯罪进行预防,可以为儿童健康的成长和良好的心理发育带来很多益处,这也可以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概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社会的稳定。此问题波及面较广,预防难度较大,需要社会、学校、家庭以及政府部分合力进行控制和预防。

一、留守儿童及犯罪的基本情况

(一)留守儿童的由来

留守儿童主要是指,其父母一方或双方由于各种原因远离家庭,独留在家并长期未与父母一起生活的儿童。很多家长迫于家庭生活的压力,不得不选择外出打工来补贴家用,但是孩子还小,不能将其待在身边,只能将其留在户籍地给爷爷奶奶或者亲戚照看[1]。留守儿童,在我国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根据2016年民政部的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的留守儿童数量高达九百多万,在这中间委托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等照料的有八百多万,委托给亲戚朋友照料的有三十多万,这部分被委托的孩子监护情况并不乐观,而还有三十多万的留守儿童竟无人照看,独自生活。从年龄上来看,其中六到十三岁的留守儿童最多,有五百多万人。如此之多的孩子长期处于留守的情况,他们的生活与人身安全都很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在心理上会有很大的阴影和负面情绪,这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

(二)留守儿童犯罪的原因

1.依恋关系的破坏。当某个人与他人有依恋的时候,就会在自己的想法和决定以及其他行为方面,特别的重视他人的感受和意见[2]。这种依恋程度越强,其在有犯罪想法的时候就会越将这种依恋关系带入其中,所以,依恋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犯罪。留守儿童犯罪正是如此,他们的父母长时间不在身边,使得孩子和父母的依恋关系并不强烈,即使是将孩子委托于近亲照料,孩子也不容易与他们形成依恋关系。留守儿童和父母以及他人的依恋关系遭到破坏,在产生犯罪想法的时候很少考虑他人的感受,这就导致了其出现犯罪的可能性比较大。2.价值观的缺陷。如果一个人为了顺应社会的生活,愿意付出相应的时间和对等的精力,来换取自己所需的一系列物质与精神需求,那么他犯罪的可能性就比较小[3]。相反的一面就是,假如这个人在价值观上有一定的缺陷,不愿意对等交换,想要不劳而获或者以少换多,那么这个人在犯罪的可能上就会高出很多。留守儿童大部分都处于极度缺少关爱和教育的情况下,价值观就会受到一定的影响,所以犯罪的可能性就比较高。3.容易受不良活动的影响。留守儿童没有受到正常家庭有的情感关怀和成长氛围,没有一个较为正确的引导和监督人,再加上年纪较小,他们的行为和心理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比如,抽烟、等,这些不良活动都会为日后的犯罪埋下伏笔。4.缺乏信念。如果一个人有着强烈的道德和正确的价值信念,并且严格的遵守,那么犯罪的行为就会不容易发生,甚至不会产生犯罪的想法[4]。但如果此信念有所缺乏,那么他的思维想法和行为就会很容易跑偏。留守儿童就正是对此信念有所缺乏的群体,在农村的教育水平偏低,周围人的素质和成长环境,都与现代化社会的发展有很大落差。留守儿童会受这些的影响与信念背道而驰,致使农村的留守儿童认为不上学也一样可以挣钱。

二、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的困难

(一)家庭与政府的困难

在处理留守儿童的留守问题上,家庭的监督责任是首要的,虽然造成此现象不能完全的将责任归咎于父母,因为父母也是迫于生活的无奈,才做出此选择,而且也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出了一份力,但是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家庭对其的教育与成长环境提供是有很大影响的。但是这样的结果形成的原因与背景,想要从根源来改善是比较困难的。其次,出现留守儿童的原因与户籍制度有关系,虽然有相关的学者提出:建议通过取消户籍的相关制度来改善儿童留守的现象,让孩子可以跟随外出打工的父母上学、生活。但是,这对于政府来说是有些无力的,城市化与人口和劳动力的转移从来都不是政府能够决定的,大家都是看哪里的工作机会多、回报率高就往哪里去。但是大城市的人口过多,就会限制城市的规模,外来打工的人群子女就无法在此地上学,为了讨生活,父母只能选择让孩子回到户籍地,留守儿童就随着城市化的发展数量越来越多。

(二)法律制度的困难

留守儿童大多都是未成年人,我国目前针对于未到一定年龄的犯罪采取的是干预制度,但这在一定程度上让有不良行为的思想和行为的少年,在有犯罪迹象的早期没有得到一个有效的惩戒和改善,最终还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5]。在有些年龄较小的留守儿童犯罪上,我国的法律制度实施的是由派出所参与训诫,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但是这对于孩子来说,大部分的改变都是较小的,从小的教育的不当和不良的成长环境,已经在他们的心里生根发芽了[6]。但是一个十岁左右的孩子犯罪,又不可能像对待成年人一样进行判刑处罚或其他更严厉的判决,只能等待他们到了相应的年龄,再发生犯罪行为的时候采取相应的司法处置,这是关于制度的困难。

(三)社会支持体系的困难

少年的司法制度离不开社会的支持体系,针对留守儿童来讲,他们的不良行为还需要社会支持体系,来帮助他们进行生活、生存的指导,他们长时间的教育缺乏和情感关怀,心理发育问题,都需要相关的支持体系工作人员来帮助,对他们进行心理的健康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有一个良好的未来规划等工作指导,减少他们的犯罪冲动和犯罪行为。但比较困难的是,目前我国的社会支持体系还有所缺陷,难点一在于相关的力量支持还不足,无法满足需要,当中的社工特别是年轻化的,在总体数量上不仅不够,而且连仅有的也出现了分布不均衡的现象,在发达城市力量比较充足,但是在偏远落后的地区还是较少,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无法提供帮助与支持。难点二在于经费不足,制度不全,许多的人员还是愿意加入到相关的服务机构之中的,但是由于经费与制度的原因,还是有所犹豫,造成人员的流动较大。

三、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措施

(一)调整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

从家庭的监护来看,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肯定是要挑起相应的责任的,就算不能一起生活,也不能对孩子不管不问,要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父母的管教对于孩子的犯罪预防是最为有效的。如果父母因此导致留守儿童的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可以进行干预,责令其父母改正,行为严重的父母,应当剥夺其相应资格,并进行相应的处置,对孩子教育和沟通有问题的父母,可以申请当地妇联的帮助。从委托监护来看,在实际的委托监管上,因为相应的制度还不健全,所以受委托的监护人对留守儿童的监管力度和效果并不好,特别是亲戚朋友的监管缺乏积极性和责任心。所以要针对此种情况,科学的设计委托监管制度,其中应当涵盖委托的报酬问题与责任划定,以此来改善留守儿童的受委托监管问题,减少其犯罪的可能。从国家的监护责任来看,在留守儿童犯罪预防上,国家需要设立相应的监护组织或者机构,对留守儿童做出相应的管理和教育,减少留守儿童的辍学和生活困难问题。

(二)落实法律制度

我国现目前虽然已经有了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但是在具体的落实上,还需要加强和改善[7]。在农村,有很多留守儿童并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他们的受教育权还没有充分的得到重视,他们更加需要有一个好的指导与教育,来帮助其构建人生理想[8]。留守儿童的出现我们暂时无力改变,因此为了可以使他们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相关的法律必须要进行落实、实施,为留守儿童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让他们成为能够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

(三)加强家庭的教育

家庭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是人生当中的第一个学习场所,是孩子进行成长转变的重要之处。一个人的道德、心态以及对这个社会的初识等,都是离不开的家庭成员影响的。但是,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没有一个较好的状态,让家庭的教育职能有所缺失,这也是造成留守儿童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要从家庭的教育入手,提高委托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指引与健康教育,让他们体验到“家庭”的幸福感,降低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而产生的缺陷。

(四)加强学校的教育

在农村的教育资源比较短缺,所以在教育水平上还有待提高,学校的教育对于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也很重要,因为部分的留守儿童是被寄宿在学校的,对于此种情况,学校要根据留守儿童的特殊性,来制定相应的教育措施,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心理和精神需求,加强素质教育和引导。培养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同学和谐相处,还可以定期举办课外的活动,来丰富他们的生活,提高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产生厌学、辍学等情况,最大程度的来预防犯罪的可能。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留守儿童数量大,犯罪率高,其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和其父母依恋关系的破坏、价值观的缺陷、容易受不良活动的影响以及缺乏强烈的道德和正确的价值信念,目前,在留守儿童的犯罪预防存在许多难处,比如家庭与政府的困难、法律制度的困难和社会支持体系的困难等。要对留守儿童的犯罪情况采取预防措施,降低犯罪率,需要通过调整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落实法律制度、加强家庭的教育以及加强学校的教育等方面来对留守儿童进行权利保护,使留守儿童可以健康的成长,成为一个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用的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贾健,王?.留守儿童犯罪被害预防能力提升的教育对策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9(7):139-144.

[2]陈诗溢.留守儿童性别化差异的犯罪预防研究[J].楚天法治,2020(2):75.

[3]黄江虹.社区教育对留守儿童犯罪的防治探析——基于郴州市的调查[J].湘南学院学报,2019,40(4):6-10.

[4]盛百合,张蓉.我国当前非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分析及预防策略[J].科技视界,2019(23):125-126.

[5]潘荣信,李运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成因和预防对策[J].求知导刊,2018(23):137-137.

[6]于阳.留守儿童犯罪防治与被害预防实证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4(5):29-43.

[7]郭秋娟.对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成因的社会学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28):179,183.

[8]程成,沈冠辰."留守儿童"犯罪原因及预防措施探析[J].法制博览,2018(15):190.

作者:杨文耀 单位:北京农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