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续教育政策发展趋向

我国继续教育政策发展趋向

[摘要]自继续教育政策制定之始,就承担起了时代赋予的责任。它对我国政策发展的完整、教育发展的完善以及社会发展的稳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正基于此,探索和研究我国继续教育政策的发展历程,剖析其政策价值内涵,从而展望其政策的发展方向,探寻出我国继续教育发展的规律,为我国建设学习型社会提供重要的保障。

[关键词]继续教育政策;发展历程;发展逻辑;发展趋向

继续教育在增强国民素养、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以及社会稳定繁荣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支撑作用。稳步推进继续教育建设,一方面可以满足部分社会成员接受再教育,进行自我提升的需要,另一方面有助于我国当前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建设。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我国正发生着深刻的变革。经济、政治体制的不断完善优化,为我国继续教育创造了稳定发展的大环境。由此有必要梳理我国的继续教育政策,以期可以理清其发展脉络,进而使未来相关政策的制定日臻完善。

一、继续教育政策的大致发展历程

纵观继续教育政策的变化历程,可以将其大致划为:探索时期(1978—1988年)、建立时期(1989—2001年)、发展时期(2002—2011年)与深化时期(2012年—至今)。这个过程是我国的继续教育政策逐渐走向成熟完善的过程,也是我国的继续教育政策更加开放和与世界进行接轨的过程,政策的设计辐射越来越广泛,政策的实施越来越具体可行,政策的影响力也越来越深广。探索时期颁布的有关政策,不仅第一次提及“继续工程教育”,并且“继续教育”也第一次进入政府工作范畴中;政策价值取向以社会本位为主,主要基于它的“造血”功能,即它可以源源不断地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专业人才;政策范围较窄,着重强调专业技术人才知识与能力的再次增长,尚未形成独立的体系,仍将其隶属于成人教育。建立时期的继续教育政策,其一,强调国家要实行继续教育制度,调动高校资源为实施继续教育服务。其二,开始关注人的终身学习需求。这一时期的继续教育政策将纯粹的培养技能技术型专业人才的价值取向开始转变为关注人终身学习和知识更新的需要。其三,开始聚焦有关继续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其政策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不断提升。发展时期继续教育政策的特点主要呈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政策价值理念以个人本位为主。继续教育政策在此阶段,普遍关注劳动者素质的培养,以全面提高社会大众的精神文化素养和塑造完美的人格为本。其二,政策中设立继续教育目标。这一时期的政策致力于教育体系转向终身发展,并且努力创造良好、互动、开放的终身学习文化氛围。由此可见,它开始成为我国教育政策发展进程中新的突破点。其三,政策概念内涵更加广泛。这一时期的政策明确提出把继续教育独立开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体系,并且取代成人教育,具有了建构共生、共享、全民参与的学习理念。与前几个时期比,深化时期继续教育的政策则有三个特点:其一,政策理念更加深化完善。继续教育置于国家战略的重要位置,与社会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它意在实现社会成员自身的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二,政策的概念内涵更加深化。终身教育将成为继续教育的核心目标,且与加强人力资源能力、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相衔接。其三,政策中学习方式多元。这一时期,它的形式丰富多样,不断地深入融合学生的学校与家庭,加快构建“继续教育与网络信息”互联共生机制,实现线上与线下相连的目标。

二、继续教育政策的发展逻辑

继续教育政策是基于教育体系乃至社会发展为目的的。基于此,分析其价值理念、内容体系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演变,便于把握继续教育政策的演变逻辑。

(一)价值理念从功利实用到生命体验转变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提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会随着经济体制而变革。因而,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内容的价值观念也就随之产生广泛而又深刻的变化。其政策的理念展现了从起初的功利实用到人本关怀的演变。随着我国主要矛盾的转变,继续教育继而承担起创建良好的终身学习文化、助力社会成员一生进行学习的责任。政策价值理念逐步呈现出关注个体生命本源的特质,展现出继续教育政策的公平民主理念。政策引进之初,我国继续教育的活动只针对小部分专门技术型人员开展,突出强调职业技术教育,为我国科技、经济与社会的繁荣和进步做出卓越贡献[1],重点突出实用性的特点。在建立时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以及产业间内部结构的不断调整等,导致社会分工的细致化和社会劳动结构的不断调整,劳动成员频繁地进行调整与流通[2]。劳动者在市场经济开放性的导引下,希望通过继续教育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此阶段,继续教育政策开始关注社会成员自身的发展,但基于社会经济发展提出,具有一定的功利实用性。在发展阶段,政策突出强调继续教育协调与支持终身教育体系的构建,其成为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时期,继续教育的改革则强调生命关怀性,鼓励建立学历与非学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桥梁,探索职前与职后教育间的衔接点[3],发挥继续教育满足终身学习需求的核心作用,重申其引导和统筹的功能,协调各类学校资源向社会、社区开放,赢得多元共生的发展态势。

(二)内容体系从专业技术再教育到全民学习转变

综合继续教育政策的进展,自然得出:我国继续教育概念内涵从起初的继续工程教育,关注专业人员的技术能力,到满足人民学习需求与能力,是创设终身学习社会的重要纽带,展现了逐步与世界接轨的发展过程。在继续教育政策探索阶段,继续教育主要指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再次学习的活动,往往仅指对这类人员的工作技能进行培训。在确立阶段,继续教育政策关注点尚未突破专业人员技能增长的局限,但其所包含的内容形式增多,要求推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的共同发展,平衡不同层次教育之间的关系,呈现出具有终身学习特点的现代教育体系。在发展时期,它的内容范围包含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在非学历教育中既涉及以知识、能力为导向的教育,也有非职业导向及非正式的社会教育,主要着眼于激发继续教育对终身学习体系构建的推动力[4];政策表述上日趋科学、严谨化,逐渐成为构建“人人、时时、处处、事事”的学习型社会的主要推动力量,不断地借鉴他国的继续教育内涵体系。在深化时期,政策文件中关于继续教育的内容体系不断扩展,越来越与国际接轨,不仅承担起职业导向为目的的培训教育,还承担起广大居民多方位、高层次的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成为一种独立的教育类型。政策内容体系上日趋规范化,逐渐与全程、全员、全时的学习型社会相联结,逐渐与国际社会通行的继续教育形态、内涵保持一致。总之,在继续教育政策从探索、建立、发展到深化的历程中,其体现出的内容体系也逐渐从关注专业人员的再教育活动到替代成人教育理念,与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相衔接,内容体系向纵深发展,不断拓宽自身的理念价值,覆盖所有群体,并与全民学习息息相关。

(三)继续教育政策的保障措施逐渐完善

继续教育政策需通过一系列细则和要求来保证其规范地贯彻与落实。纵览其政策的发展历程,国家制订了与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措施来推进政策的执行,促使继续教育政策的保障措施不断地完善。在继续教育政策探索期,一开始就积极构建多渠道、多途径筹集的经费投入机制来推动政策文本内容的实施。如:在《关于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暂行规定》中对实施继续教育的主体企业、高校等单位做出了详细的经费规定,提出办学经费实施多渠道筹措机制。就评价反馈而言,由于继续教育是一种再教育活动,政策文本中自一开始就非常重视继续教育实践后的质量评估问题。在继续教育政策建立时期,管理体制上注入地方的活力。地方政府开始发挥自身的力量来积极推动政策的实施,制定地方性的继续教育法规来保障继续教育政策的落实与贯彻。关于评价反馈,政策文本中反映出极强的约束力,如继续教育与职员的晋升、聘任相联。在制度平台保障机制方面,文本中逐步完善平台建设机制,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依托跨越时空的教育资源,不断保障社会成员共享教育的机会。在继续教育政策的发展时期,管理体制上积极调动政府、相关部门、社会与民众之间的协同合作伙伴关系,保障继续教育政策有效落实;努力完善多元社会主体合理分担的多渠道投入机制,保障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力度;积极统筹各级各类资源,保障社会成员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便利参与学习;推行学分积累与转换的“立交桥”制度,实现继续教育模式的自我超越[5]。在继续教育政策的深化阶段,不断地推进继续教育政策的完善与法制化,《教育法》中明确了其法律地位,明确规定要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创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不同学习成果间的公平,推动全民融入学习型社会。这就为落实继续教育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总之,在继续教育政策的具体运行中,其保障在不断趋近完善,更加具有实操性地推进继续教育事业,不断地助推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落到实处。在管理体制方面,不断加强、统筹和协调,克服教育资源浪费的现象;就经费投入而言,努力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支持、个人承担的多渠道筹措机制,加大倾斜弱势群体,继续深化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完善个税抵扣政策,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促进教育公平;在质量评估方面,不断健全、完善质量保障和资质认证的标准[6],提高和规范学习成果的质量;在制度体系方面,逐步建构各类教育互通的育人成才的“立交桥”;在平台建设方面,探索开放、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共享模式,形成多层次、多规格、多类型的继续教育办学网络。

三、继续教育政策的发展趋向

(一)与世界接轨:呼吁《继续教育法》诞生

政策文本中需要以立法的形式,深入强化健全继续教育的体系。为此,我们需遵循保障公民学习权利与机会均等的原则,颁行专项的继续教育法律,与国际继续教育实现接轨式发展。依托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来完善继续教育事业有序开展所需的配套管理模式,在法律文件中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继续教育事业开展方面的职责与义务,从法律层面明确继续教育的相关问题,如地位、职责、经费、制度等。依托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教育培训机构)实行学分制,积极发展继续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的工作试点,拓宽继续学习的通道。依托法律的长效性,推动地方政府不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与终身学习相关的地方特色性法规与政策,而且激发地方政府为多元灵活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活力。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公正地提升社会成员的学习机会,进一步挖掘其潜力,从而利于创造一个充满活力、全民参与、具有文化意识且经济稳步发展的人文环境。国家层面《继续教育法》的颁布将会是推动继续教育平稳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繁荣的学习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二)继续教育政策与国家战略深度融合

首先,为了大力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政府必须发挥好其指导和引领的作用。继续教育政策的顶层设计要提出明确的制度建设方案,用制度的手段保证继续教育活动的有序运行,激发继续教育的创新活力。如:政策中加快建设学分银行,建立个人的学习账号和累计制度,完善成果认证制度。统筹多类学习成果的认证平台,保证社会成员在任何时间习得的学分都可以积累和相互转换,保障学习成果的等值与公平对待。为不同人群制定相适应的资助体系,提供多种公益类型的学习机会,使所有公民都有机会通过多种方式不断发展与学习,展现继续教育保障民生的本质。其次,政策理念要聚焦汇聚各方打造学习型社会。继续教育政策要不断提高继续教育的促进力,整合各方力量,制定明确的目标,建立健全的领导体系、多元的治理体系、工作运行协调的管理模式。如: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构,整合继续教育的发展力量,增强和谐统一性。把继续教育与区域、行业的发展脉络相结合,相关利益主体负责制定规划和实施的办法,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要呈现出政府牵头、统筹各方、多元参与、共同探索推进继续教育发展的新格局。再者,政策要将继续教育视为一项民生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展现其社会保障作用。鼓励开放和共享各种各类教育资源,特别是要提高高等院校满足全民不断进行学习需求的服务意识。譬如,世界上其他国家大学的继续教育,不仅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各种短期培训的项目,还提供各种优质课程,满足其学习的需求。政府未来在制定继续教育政策时,要敢于打破教育资源的壁垒,盘活各种资源,特别是需不断重视军人的继续教育、城乡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不断将其衔接到地方的公共服务体系中,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做到为社会各类学习者提供公益、实用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最后,继续教育顶层设计需加强自身人才队伍的保障。在整个继续教育体系中,培养高素质、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壮大热情参与学习和服务的志愿者队伍,组建高水平、负有责任心的咨询指导专业人才队伍。

(三)继续教育政策与学习型社会建设深度融合

学习型社会是指致力于营造一个全社会成员通过学习来完善自我与人性,最终促进个人社会价值转换的社会。因而,在未来要继续站在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加强全民终身学习与社会建设之间强有力的联系,彰显继续教育政策的价值理念。首先,政策理念中要一以贯之地拓宽继续教育的概念内涵,不断渗透体现终身学习的思想理念,囊括所有的终身教育类型,承载和传承终身学习的活动方式,不断统筹规划融合高等、远程、社区等教育类型间的资源与力量,最终推进学习资源的社会化和开放化,把营造全民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本质职能,不断地提高全社会对继续教育的认识,推动整个社会进步与繁荣。其次,政策中要体现惠民利民的理念,彰显教育的公益性。继续教育培育知识与技能,提高创新与服务能力的理念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不谋而合,因而继续教育政策的未来发展要不断倾斜于弱势群体,加大对农民工、失业者、低技能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缩小差距,创设开放包容与便捷的公共服务的学习体系,展现出政策的惠民本质。最后,政策价值取向中要突显循环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政府要积极构建评估反馈机制。建构以继续教育内促学习型社会的评估反馈机制,使学习型社会的构建目标更加明确,指挥其向上向善的方向不断前进。打造开放、有序、务实的“学习型社会构建—评价反馈—调整改正—学习型社会构建”循环可持续的长效机制[7]。从而,使继续教育政策的制定始终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行,使学习型社会的建设不断踏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杨向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与价值逻辑[J].职业技术教育,2014,(22).

[2]曹燕.社会转型期我国大学后继续教育发展策略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03.

[3](面向2030)继续教育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框架与任务[EB/OL].

[4]袁松鹤.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的四个关键问题———基于国际比较的视角[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2013,(03).

[5]李波,王良玉,车蓉.继续教育如何进行供给侧改革服务区域发展[J].中国成人教育,2019,(03).

[6]苏迪,韩红蕾.学习型城市建设中的继续教育载体研究[J].成人教育,2019,(03).

作者:桑宁霞 刘珂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