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委员自查材料范例6篇

支部委员自查材料

支部委员自查材料范文1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一:

上级党组织审批申请人为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应将《入党志愿书》会同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一起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基层党组织无故拖延上报时间超过3个月的,上级党组织应追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2.党(工)委应安排什么人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应安排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3.党(工)委指派专人审查并谈话的主要步骤

⑴审查材料和手续。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接受党(工)委安排的任务后,要认真地审查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的全部档案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看其是否齐全;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并将审查的情况同申请人所在党支部交换意见。

⑵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深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之中,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大家对发展对象的评价和意见。

⑶直接与申请人谈话。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同申请人直接进行谈话,对其进一步进行考察。谈话时,态度要亲切诚恳,平易近人。谈话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是否懂得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在其经过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在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有哪些进步,取得了哪些成绩;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个人的主要缺点或弱点是什么等。在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并强调要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⑷填写谈话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以后,要及时认真地把审查和谈话情况总结整理出来,认真负责地将审查、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将具体情况和意见如实向党(工)委汇报。

4.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工)委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原则,集体讨论,认真审议,表决决定。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作进一步考察并同申请人谈话。审批时,要坚持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工)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工)委成员进行讨论。对已经具备条件和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对不具备党员条件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出不批准其入党的决定。党(工)委会议对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要进行表决,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论是赞成人数或不赞成人数,均应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的半数,才能做出批准或不准其入党的决定。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审批后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申请人《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审批意见要写明党(工)委何时会议讨论以及做出的决定,明确预备期限和起止时间。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党(工)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工)委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所在支部。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有何时间限制

党(工)委在接到党支部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请示报告以后,必须在此3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单位(部门)党组可否审批预备党员

单位(部门)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7.党(工)委书记代表党组织批准吸收新党员

党(工)委审批新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书面决议,党(工)委书记签字,党(工)委盖章。绝不允许由任何人代替党(工)委批准吸收新党员,党(工)委书记也不能例外。

8.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可否审批新党员

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无权批准申请人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

9.临时党(工)委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因为临时党(工)委是为了完成一定时期内的一定任务而建立的临时党组织,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0.只有党(工)委书记,而无正式委员的党(工)委筹备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由于党委筹备组只是筹建党委的临时性机构,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1.党总支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的情况不同,它们能否批准接收新党员,应按以下情况办理:

在本单位设有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因为这些单位党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的基层委员会,而不是党总支。但是,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总支部委员会应签署意见。

县以上党(工)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总支,经县以上党(工)委授权,该单位的党总支可以审批接收新党员。但在具体规定哪些党总支可审批新党员时,党(工)委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并且要定期检查,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上,应加盖党(工)委或党(工)委组织部的印章,以表示是经过党(工)委授权的,党总支的审批意见中也要注明是由那个具体党委授权的。

1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新党员在党(工)委审批前调离原单位,党(工)委还可否审批

原则上从调离工作之日起,原单位党(工)委一般不再讨论批准其入党。因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新党员,上级党(工)委要抓紧审批,不得无故拖延。对正常调动工作的发展对象,应尽可能在其调动前办好审批手续。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调动前审批,必须在调动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向入党者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未能及时审批的原因。调动后超过三个月才审批的,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可不予承认。

13.党(工)委组织部门可否代党(工)委审批发展新党员及由组织部门审批盖党(工)委公章是否有效

发展新党员,不能由组织部门代党(工)委审批,由组织部门自行研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做法,不仅被审批的新党员无效,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有此种现象发生,有关人员应当受到查处。

14.离职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怎样办理入党手续

凡被录取进入各级党校、干校或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申请入党,可以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其入党手续由学校党组织办理。由于这些学员的行政人事关系都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有责任提供政治审查材料,并提出对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学校党组织接收这些学员入党时,必须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充分考虑原单位党组织对接收该同志入党的意见,经过认真考察了解,再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

15.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不能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如果有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16.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不同意接收入党的人,上级党(工)委不能直接决定吸收其入党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工)委可以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帮助,但不能未经党支部大会通过直接吸收党员。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二: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程序

1、写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上。然后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等整理好,附在报告后一并上报党委审批。

2、报告的写法

(1)标题。一般写《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

(2)报送单位。写清《报告》的报送对象,如厂党委。

(3)正文。首先,报告何年何月何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何人入党;其次,报告接收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再次,报告对接收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表决结果;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3、上级党组织审批新党员的程序与方法

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送的接收新党员的报告和其他材料后,在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则需退回党支部复议,超过六个月则重新履行入党手续),通过审阅发展对象的材料,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总支)会讨论审批等手续,作出是否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三:

支部委员自查材料范文2

一、党建评估工作完成情况

(一)高度重视,明确定位,整体部署,稳步推进

1、成立迎评小组,奠定迎评工作组织基础

为确保迎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党委成立了由党委书记牵头、党委副书记和部分党支部书记、党务干部参加的燕京医学院“创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召开例会、组织检查等形式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迎评各项工作。

2、明确工作定位,把握评估方向

在评估工作启动之初,根据校党委“以评促改、重在建设、争创先进、志在一流”的工作方针,学院党委提出了学院迎评工作“四结合”的要求,即:要把创建党建先进校与农村社区基层人才培养工作相结合;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学院党建日常工作相结合;与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相结合。准确的定位使评估工作一开始就立足于建设,立足于推进中心工作。

3、准确把握标准,提高工作实效

在迎评工作启动之初,学院党委多次召开党支部书记和工作小组会议,集中学习《北京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试行)》和《首都医科大学创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实施方案》等评估材料,力求吃透精神,把握标准。在对整个标准进行细化分解的基础上,把涉及学院的评估要素进行归纳整理,及时指导各党支部按照评估要素集中力量加强建设,提高了迎评工作的实效性。

(二)加强材料建设,夯实迎评基础

在迎评工作中,学院党委坚持“把材料准备工作贯穿始终”,材料建设经历了“求全”、“求精”两个阶段。

1、全面搜集,保证材料的完整性

为做好材料建设这一基础性工作,院党委成立了“学院党建材料建设小组”和“党支部党建材料建设小组”。在将近两年的时间里,材料建设工作组成员牺牲了大量休息时间,完成了材料的初步收集工作,同时,根据党建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地补充了缺失材料,保证了材料的完整性。

2、去粗取精,提高材料建设质量

学院党委从材料建设实际出发,结合校党委的要求和学校检查组两次检查反馈的意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党建材料建设水平。

党支部自查自建:党委要求各党支部根据各检查要素,组织本支部材料组人员,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收集到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并对照标准认真查漏补缺,集中力量自我完善。

典型交流共建:在材料建设的过程中,学院党委注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先后2次组织全体支部书记到材料建设较好的党支部进行现场观摩学习,请支部书记介绍经验,观摩学习收到了借鉴经验、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效果。

党委督查促建: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材料建设,学院组织了4个党建材料检查小组,每个小组由1名党委委员牵头,对各党支部的材料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同时指导各党支部材料建设。检查组先后对各党支部党建材料进行了5轮检查。通过党委检查,及时发现了各党支部在不同阶段存在的问题,通过有针对性的督促检查指导,加快了各党支部材料建设速度。

集中检查攻坚:随着党建评估的临近,XX年年6月底,学院党委变材料工作组为材料攻坚小组,根据校党委对材料建设的新要求和学院党建材料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做好材料建设的最后冲刺工作,打好攻坚战。7月下旬工作小组和各党支部书记利用两天时间集中对学院和各党支部材料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材料的选择、归类、目录编排等问题进行了最后处理,使党建材料达到了迎评标准。

(三)精心准备迎评报告,认真总结党建经验

XX年年7月,学院党委开始着手准备学院迎评报告。迎评报告初稿完成后,本着精益求精、不断完善的原则,学院召开党建例会,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迎评报告初稿进行认真讨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数异其稿,最后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定稿。迎评报告全面反映了学院几年来党建工作的状况和成绩,系统总结了学院党建的经验。

(四)广泛动员,举全院之力做好迎评工作

迎评期间,学院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学院通讯等形式积极营造迎评氛围。评估前夕,积极开展“知校爱校教育”,采用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学校和学院建设成果,振奋精神,凝聚人心。通过多种形式、多个层次的迎评集中动员,做到了“ 人人知道、人人关心、人人努力、人人参与”迎评工作。

1、面向党员开展迎评动员。学院党委要求各党支部利用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学习校党委和学院党委的迎评报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宣传动员,号召全体党员积极投身迎评工作,发挥模范作用。

2、面向全体教职工开展迎评动员。9月6日下午,召开全体教职工迎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估检查动员大会,党委主要领导作了评估动员报告,会上学院党委还宣布了做好迎评工作的六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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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开展迎评动员。学院党委要求学生办公室、团委和各系部在学生中发放宣传材料,积极进行宣讲,并在9月6日晚召开全体在校生大会,集中进行动员。

深入广泛持久的宣传动员深化了广大师生对评估工作的认识,提高了投身评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学院圆满地完成了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党建评估夯实了党建基础,提高了党建整体水平,促进了中心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经验和体会

1、迎评过程是一次对全体师生员工难得的教育机会,是一个凝聚人心的过程。

2、党建评估是一个建设的过程,对党建整体水平的提高,对中心工作的推进具有促进作用。

3、党员群众的广泛参与是党建评估取得实效的基础。

4、党建材料要注重日积月累,立足长期建设。

三、主要成效

1、在迎接党建评估过程中,积累了党建材料建设的有益经验,形成了一些好的办法,在党建材料的规范化建设上实现了一次飞跃,为党建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奠定了基础。

2、党建评估促进了学院制度和机制化建设。在迎评过程中学院党委始终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在梳理和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实际需要制定和建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年度党员和师生思想动态分析机制”、“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谈心机制”、“聘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机制”、“党政领导联系教学系部制度”、“维护教学秩序六条长效机制”、“优秀教师评选机制”、“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机制”、“学生德育工作年度分析会机制”、“两课与学生德育工作例会机制”、“学生班级建设五级负责制”、“年度学生思想状态和心理状况跟踪分析机制”、“党政领导联系学生班级制度”、“安全稳定工作年度分析会机制”等,有效地完善了学院的制度体系。

3、党建评估工作对学院中心工作产生了有效促进作用。学院党委坚持把评估工作和维护教学和生活秩序稳定、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校园环境治理、文明校园建设等各项工作一同布置,一同检查,共同推进。党建评估工作对中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存在的不足

在党建材料建设过程中,我们感到学院以前的材料建设意识还比较薄弱,材料整体平衡把握不好,有些工作材料过于琐碎,而有些重要工作的材料却不够突出,这些都有待于今后不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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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自查材料范文3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共2页,当前第1页1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委员自查材料范文4

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遵照宿豫教委发[2014]29号文件精神,现就__实验学校党支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14年*月*-*月*日

二、参加范围

__学校党支部全体党员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组织学习

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区教育局有关精神,安排支部全体党员开展学习活动。组织支部党员进一步学习,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学习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指导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支部学习活动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部分党员认为“”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事,与己无关、不以为然等模糊认识,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二)开展谈心谈话

8月上旬,学校支部有组织地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及时做好记录。具体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个别谈话。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

2.集体座谈。支部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召开座谈会,集中讨论支部和党员身上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三)开展对照检查

1.明确对照检点。对凝聚力不强、组织生活不正常、党员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逐一对照检查;支部书记要对不懂党务、不能带头等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党员要对党员身份意识淡化、先锋模范作用弱化等问题逐一对照检查。在查摆共性问题的基础上,支部负责人和党员要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分别查摆各自突出问题。

2.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

支部书记参照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支部党员要列出问题清单(包括具体事例),明确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示。

对照检查材料要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3.严格审核把关程序。

支部党员对照检查材料由学校支部书记审核把关。支部书记对照检查材料上交局党委审核把关。

(四)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

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对所有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党支部掌握。

1.开展述职。党支部书记通报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并代表班子作简要述职。每位党员对照评议内容和要求,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

2.组织“四评”。

一是书记点评,由支部书记对每一位党员进行点评,做出公正、客观、准确的评价;二是党员互评,组织党员开展互相评议;三是群众测评,邀请群众或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民主测评;四是综合评定,党支部根据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和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结果,结合党员述职以及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填写综合评定表。

3.公示反馈。由党支部将民主评议的结果通过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党员对综合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并允许其向局党委申诉。公示结束后,报局党委审核,并向本人反馈。

4.结果运用。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列为表扬或表彰对象,推动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对评议结果较差的,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领导带头。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把握政策、靠前指导,把责任担起来、把工作做到位,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出偏差。

(二)细化工作方案。

支部委员自查材料范文5

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是巩固和扩大学习动员阶段成果,打牢整改提高工作基础,确保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在分析评议阶段,党员和党组织都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意见,同时以“万人评国土局”活动为载体,查找群众反应强烈的党风、政风、行风方面的问题,查找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面。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对照《》规定的党员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基本要求和国土资源系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重点检查在理想信念、宗旨、作风、遵守纪律和立足本职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深刻剖析思想根源。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进行分析。各支部要认真抓好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正确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反馈评议意见和通报评议情况等环节。通过诚心诚意地征求意见,光明磊落地亮出问题,深刻透彻地剖析原因,实事求是地认识自己,明确整改提高的方向,切实搞好分析评议,为整改提高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4月1日至4月10日)

1、开展民情访谈活动。各支部要组织党员深入基层,走访各乡、镇、村和企业,广泛征求基层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梳理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2、邀请社会各界代表、群众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同时,以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3、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征求意见。党员个人要自觉听取和征求本支部、本科室、本所每个党员、群众的意见。

4、各支部都要确定2名以上梳理员,专门负责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认真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党组织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并打印成册后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审核后报督导组和县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备案。除属于诬陷、人身攻击、发泄私愤的外,原则上要如实反馈。对党员的意见,由党支部负责同志反馈;对党支部负责人的意见,由局党委负责同志反馈;对领导班子集体和党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由督导组组长在与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沟通后反馈。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由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征求督导组组长意见后反馈。

(二)开展谈心活动。(4月11日至4月13日)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普遍开展谈心交心。谈心活动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与人为善,坦诚相见,以利于沟通思想,相互提醒,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

(三)撰写党性分析材料。(4月14日至4月17日)

1、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开展“六查六看六树”活动,即:“一查理想信念,看有无理想不坚定、个人主义至上行为,树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的形象;二查学习态度,看是否勤于学习、学以致用,树立理论武装、提高本领的形象;三查群众观念,看有无脱离群众、宗旨意识淡薄,树立心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形象;四查工作作风,看有无形式主义、的行为,树立求真务实、依法行政的形象;五查创新意识,看有无不求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树立与时俱进、争创一流的形象;六查纪律观念,看有无不遵守党的纪律、不廉洁自律的行为,树立坚持“两个务必”、严于律己的形象。

2、每个党员都要在“六查六看六树”活动的基础上,对照《》和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求,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深刻剖析自己的思想根源,认真撰写个人党性分析材料。领导干部还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进行分析。党员的党性分析材料不得少于3000字。

3、局党委书记审阅领导班子成员的分析材料;领导班子成员审阅分管科、室、所主要负责同志的分析材料;支部书记审阅本支部党员的分析材料;班子主要负责人的党性分析材料由县委督导组组长审阅。党性分析材料联系个人实际不够、问题找得不准、剖析不深不透的,要认真进行修改。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4月18日至4月20日)

1、各支部要在每个党员进一步加强学习,广泛开展谈心活动,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的基础上,组织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会上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准备好的党性分析材料,逐个进行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党员之间要进行相互评议和批评。

2、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3、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评议意见,认真修改好自己的党性分析材料,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

(五)提出评议意见。(4月21日至4月22日)

专题组织生活会后,各支部要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个人讲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的情况以及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和党员的一贯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个党员提出评议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方向。

(六)反馈评议意见。(4月23日至4月24日)

对每个党员的评议意见,各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本人反馈,反馈内容要包括成绩、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要求。

(七)通报评议情况。(4月25日至4月26日)

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范围,通报组织生活会情况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及时上报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八)阶段工作回顾小结。(4月27日至4月30日)

对分析评议阶段工作进行“回头看”,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写好第二阶段小结材料,完善有关资料,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并搞好第三阶段的动员部署。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分析评议阶段的工作在局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支部书记要切实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全体党员要积极参与和正确对待,认真抓好分析评议阶段的各项工作,把分析评议真正作为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的关键环节来抓。

(二)领导带头。领导干部要带头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进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边议边改,以实际行动为广大党员做出表率。

支部委员自查材料范文6

第一条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要把吸收师生员工中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具体工作程序参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第二章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第四条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启发和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队伍。对申请入党的师生应要求其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根据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既不能过于苛刻,也不能失之于宽。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优。团总支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后,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见附件三)。

第五条对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和存在的不足,鼓励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约半年填写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考察的情况。

3、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2个月向党支部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第六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成立分党校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每学期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每学期开学第3周、第18周分别将培训名单、培训工作小结报学院党校。

党支部要通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培训后要进行结业考试,并把培训教育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内。

第七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整理存档。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应及时将材料交由学生处转给毕业生去向地党组织。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教育考察预审

第八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将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列入《发展党员计划表》,报院党委组织部备案。逾期不报,视为本学期不发展党员,党总支(直属支部)须承担相应责任。

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把握党员标准,既重点考察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拟发展入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求:

1、讨论发展的当年,其综合测评总分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

2、讨论发展的当年须无不合格课程(含必修、必选课考试、考查、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成绩);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3门不合格课程。党支部须提交由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总表;

3、在校期间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须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有突出贡献;

4、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九条学院党校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20个学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和端正入党动机。培训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学院党校集中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院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开班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1月,培训对象是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学期第3周上报的发展对象。学院党校培训的有效期为三年。发展对象在其他单位获得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可作为集中培训的凭证,但时间须在三年有效期内。

第十条为便于党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的成长历程和思想认识提高的情况,党支部要及时通知发展对象写出个人自传。《自传》内容要求真实详细。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党总支(直属支部)可通过函调进行(《函调证明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九)。各党组织要提前做好函调工作,属*市范围的,也可直接派人(须为正式党员)外调,但不能由发展对象本人办理函(外)调事宜。如学生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已有党员的,本人政治历史清楚,政治表现好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但必须出具有关说明材料(具体写法见附件十)。教工发展对象原则上必须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综合政审材料》写法和具体要求见附件十一)。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广泛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座谈会要由党员教师或学生正式党员主持,并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记录。听取意见的重点是: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半年内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或超过半数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能发展入党(《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写法和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发展学生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预审;发展教工入党,由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预审材料要用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上贴上预审材料清单(见附件十三)。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表》、《综合政审材料》、《外调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记录》、《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学生发展对象还须附入校以来的《*理工学院学生成绩总表》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员入党推优表》。

第十四条经预审同意后,由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十四),进一步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7天。教工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单位,学生发展对象公示范围为其所在系(院)。对公示后反映的意见,党总支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公示期后,没有反对意见或有异议经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总支派人到学院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由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2)切实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业务学习、个人经历、存在不足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意见”栏内,并明确表态是否同意其入党,是否愿意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3)在讨论接收被介绍人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还要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仍要继续对其关心帮助教育。

2、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支部书记主持会议,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数;

(2)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

(3)申请人汇报自己在《入党志愿书》中填写的内容;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情况并表明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

(6)与会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会方可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可统计在票数内。

(2)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送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预审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5、谈话

按照规定,入党申请人没有经过谈话的不能审批入党。根据院党委授权,各党总支负责对本单位学生入党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必须是党总支正副书记、总支委员或担任系(院)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申请入党的教工由院党委指定专人谈话。

谈话人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入党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熟悉掌握的程度,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理解以及觉悟程度,从而考察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提醒入党对象要继续接受预备期一年的考察,入党后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要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内活动,勇于承担党的工作,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预备期满要及时向所属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思想汇报等。

(3)谈话人要将谈话的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并在最后明确表态是否同意该发展对象入党。

6、审查

各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及材料,应及时审查,并召开总支委会议,逐个审查讨论,形成总支审查意见,填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内,由总支书记签章后报院党委组织部。

7、报批

以上程序完成后,党总支(直属支部)填写好《接收预备党员报告表》,连同发展对象所有材料报院党委组织部,报批时间距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原则上1个月内须完成审批工作。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查报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超过三个月未审查报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开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问题,申请人本人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报批时间要求:每年的*月*日、*月*日、*月*日(注:此次会议一般不再讨论应届毕业生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月*日前,为学生发展对象报批时间,教工发展对象可随时报批。

8、审批

由院党委授权院组织部牵头,成立学生党员审批工作小组,负责学生发展对象入党的审批工作。教工发展对象仍由院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对象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要告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十七条入党手续履行完毕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及时更新党员的信息数据。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进行,院党委也可结合党内重大纪念活动组织进行。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和介绍人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半年时,党支部必须对其进行半年考察鉴定,并填写《预备党员半年考察鉴定表》。该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必备材料上报院党委组织部。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暨预备期思想汇报》。无特殊原因预备期满超过3个月,本人未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则不能按期转正,视情况按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应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要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各方面的表现。支委会要说明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表决方法与接收预备党员大会时相同。

第二十二条学生预备党员的转正经所在党总支讨论审查,并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和处理情况报告表》,报院党委组织部由学生党员审批小组审批。

教工预备党员的转正,经党总支讨论审查后报院党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总支必须在2个月内完成审查报批工作,党委或授权审批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要及时将所有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学生党员毕业时,由学生处转给接收单位。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二十五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发展党员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入口关”。要客观公正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党委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要选配好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以及总支和支部委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保证工作到位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