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安全事故范例6篇

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1

一、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分类和标准

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我镇境内造成重大、特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重伤10-49人、或者经济损失100-300万元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重伤50-100人、或者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事故。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纪检、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环保办、财经办、企业办、乡村办、国土所、安生委办等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

当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抢救等工作的总体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现场的抢险、救助工作,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态的扩大、蔓延,并研究决定具体抢险、救助措施和其他事项。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序和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如抢险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信息组、事故调查组等,确保抢险、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一)抢险救护组由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卫生院、涉险部门、安生委办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村主干组成。主要职责:

1、具体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2、迅速查明重特大安全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报指挥机构审定后组织实施;

3、统一指挥现场施救队伍;

4、迅速组建抢险和现场救治医疗队伍;

5、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及转送行动;

6、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劳动社会保障办、民政办、工会等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村委会派员组成。主要职责:

1、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处理;

2、处理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抚恤、安置;

3、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联系、安抚、接待;

4、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信息组由党政办公室、派出所、安生办、广电站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

1、及时上报事故发生基本情况;

2、及时了解并上报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抢救情况;

3、有关事故信息,并做好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4、提供上级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材料。

(四)后勤保障组由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财政所、民政办等部门和通信、供电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配合机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维护事故发生区域治安、交通秩序。主要职责:

1、统一指挥实施后勤保障的队伍;

2、指挥疏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

3、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急救药品等物资;

4、承办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积极配合各级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直至调查结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挠、干涉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三、事故处置

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后,党政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按照本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谎报或隐瞒不报。同时,要及时保护现场,以便事故调查组的取证和查处。

(一)一次性死亡3-5人,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在村负责人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

(二)一次性死亡6人以上,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所有村的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组织指挥事故抢救工作。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抢救,把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序,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部门。

四、事故报告

(一)发生一次死亡3-9人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在事发后或接报后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情况。

(二)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事故报告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

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受伤人员死亡或者失踪人员确认死亡的,应当及时补报。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各村应当及时、如实报告伤亡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五、事故调查

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当成立事故调查组,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且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没有利害关系。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对事故调查组负责。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中的秘密,不得擅自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未经事故调查组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向社会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信息。

3、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科学分析,充分讨论。事故调查组成员或者成员单位对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应当取得一致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县政府提出结论性意见。

4、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90日。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和各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或者逃匿,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6、事故调查工作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由调查组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或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六、附则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2

为高效、有序地组织实施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__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全县煤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和事故划分(一)全县煤矿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各类煤矿101个,年生产原煤120万吨,全县101个为矿主要颁在全县5个乡镇,其中,茅坪场镇和河口乡共有煤矿个,年生产煤炭约90万吨,属无烟煤区;花林寺镇、旧县镇和洋坪镇共有煤矿个,年生产煤炭约30万吨,属烟煤区。全县各类事故中,尤以瓦斯、火灾、水灾、顶板和运输灾害事故危害最大,加之煤矿是井下作业,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其事故抢险难度最为困难。

(二)全县煤矿救护情况

全县煤矿共有专业矿山救队1个,专业救护队员9人,矿山辅助自救队个,指战人员人。

(三)应急救遥远服务区域划分[文秘站网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网]

__县矿山救护队承担全县煤矿事故及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遥远的机动性任务。矿山辅助救护队主要服务于本矿区的煤矿。

(四)事故划分

煤矿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事故所在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遥远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县政府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二、应急救援职能划分

根据《__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重特大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施救组由县安监局牵头负责”的要求,明确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

1、全面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总是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补充意见。

3、帮助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

4、根据完善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导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6、适时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队伍

1、应急救援领导机构

设__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商务局、公安局、卫生局、国土局)

成员:

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侯成富副局长全面负责,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山救护指挥中心(县安监局),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矿山救护的业务管理,救护队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发生事故时救护队的调动和现场指挥等。

办公室日常工由侯成富负责。

2、救护队现场指挥机构

煤矿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救灾救护队指挥机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3、应急救遥远队伍以专业救护队为主要力量,辅助救护队和煤矿其他工种协同、配合。

四、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指挥部)及__县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安监局),联系电话______。并在24小时内写出局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事故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救遥远鼾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

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

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特证等证据。

五、应急反应

(一)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要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地的乡

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填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救遥远处置工作。

(二)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需外援矿山救肪队时,由县人民政府(指挥部)负责人,向市、省安全应急救援

救护中心报请矿山救护队。

(三)县安监局积极指导、帮助进行煤矿抢险并及时报告抢险救灾情况。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面出发,服从县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遥远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

指挥与高度,各司其职,尽职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六、其他工作

(一)根据国家有关“矿山救护队实行有偿服务”的规定,召请县外矿山救护队的单位按规定办理支付费用

(二)在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

职守。对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救遥远以及救遥远中工作不力,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严肃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3

今天下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20**年第四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通报1—9月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及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情况,进一步部署落实“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刚才,陈鸿起同志代表自治区安委会通报了今年1-9月全区安全生产情况,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消防总队、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安监局分别汇报了部署确保“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工作措施很有针对性,我完全赞同,请各市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各市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和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在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健全各级安监机构、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保持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据统计,1-9月份全区各类伤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2.15%、13.57%、8.15%和19.13%;全区14个市除北海市外,其他13个市死亡人数均控制在进度控制指标内;大部分行业和领域安全状况好转,道路交通、工矿商贸、火灾、铁路路外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2.79%、8.89%、61.63%、15.47%。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事故居高不下。今年1—9月,煤矿、水上交通、高速公路、农机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同比分别上升86.67%、45.45%和17.65%。二是一些地方非法生产、违规生产问题严重,事故接连发生。如:自6月29日至9月16日,在不到3个月里,钦州市那蒙烟花炮竹厂、兴业县卖酒镇烟花爆竹厂、贺州市八步区八步花炮厂、岑溪市归义镇保太村炮竹厂、浦北县金田烟花生产基地连续发生5起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三是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低,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工作不严格;一些地方、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工作不实;四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隐患未得到有效整治。从最近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行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仍然未按有关规定整治,这些隐患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事故,甚至大事故。各市、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要警钟长鸣,多看差距,慎言成绩,尤其不能轻言好转,防止出现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

“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即将到来,这是全区政治生活的大事,确保安全生产事关重大,我现就第四季度安全生产要做好的几项重点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总书记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科学回答了什么是和谐社会、怎样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做好当前党和国家的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全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问题,在《决定》中明确提出“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信心。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召开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二、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期间安全生产

中国-东盟纪念峰会是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以来第一次召开的高规格纪念性会议,是中国与东盟关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把纪念峰会放在我区,与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第三届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一起举办,充分体现了中央对我们的信任、关怀和支持。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生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为‘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确保在‘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当前,“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筹办工作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越是到关键时期,越不能有丝毫的差错,越要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三会一节”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期间的安全工作,领导是关键。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原则,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行业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抓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在活动期间,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重大活动的特点,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做好对各种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车辆、船舶、飞机带隐患运行,坚决打击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上船、上飞机。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检查飞行员训练和执勤标准的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超时飞行现象,加强适航和机务维修管理,强化空管运行管理和空防安全工作。

二是加强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强对“三会一节”和第九次党代会接待场所和活动场所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活动期间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切实做好防范工作,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强旅游的安全监管。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旅游场所、设施的监管。对粗放经营,达不到安全要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旅游景点及娱乐场所,要立即停业,限期整改。对整治不合格或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准营业,确保活动期间旅游人员的安全。

四是加强矿山的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入排查煤矿各类事故隐患,重点检查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问题矿山,要立即停产整顿,对“停而不整”和经整顿仍达不到标准要求及非法生产的矿井,要坚决关闭取缔。要切实采取措施,强化管理,严防发生透水淹井、冒顶、炮烟中毒、尾矿库垮坝和火工品事故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对问题矿井派专人盯死盯牢,严防假停真开、假关真采、昼停夜干、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厉打击。

五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安全监管。要重点抓好防范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烟花爆竹产区要针对当前进入烟花爆竹生产旺季的特点,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防范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

六是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马上停工整顿,达不到安全条件要求的不能恢复施工。

为确保“三会一节”绝对安全,“三会一节”期间(10月30日-11月4日),全区所有煤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有重大隐患的高危企业以及不能确保绝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经统计汇总约934家),一律停产检修;并对重大危险源(经统计汇总约334项)进行重点监控。各市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停业企业的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值守,完备应急救援机制。一是要加强活动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要建立活动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条件,有效组织事故施救。三是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专报制度。对活动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结合冬季和年底安全生产的特点,认真抓好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火灾、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四季度和年底,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各市各部门一定要强化监管,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加强控制指标动态监管,确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比较好。截止9月底,全区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2814人,占控制指标的65.55%。按控制指标进度目标(75.00%)考核,全区14个地级市,只有北海市(91.00%)超出平均控制指标进度目标。另外,高速公路(98.17%)也超出平均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为确保完成今年控制指标任务,各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机制和领导“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联席会议制度,落实“三包”、“三盯”监管责任制;要着力解决事故多发领域的问题,确保完成今年目标任务。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控制指标的动态监控,建立指标完成情况每月通报制度,对指标超控的地方政府和行业进行预警。完不成控制指标进度的市,要查找事故根源,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坚决把死亡事故压下来。

(二)强化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安监总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以及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继续深入开展瓦斯治理和煤矿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全面落实瓦斯防治各项措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要立即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矿井,要加强巡查和监控,坚决防止非法生产。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爆炸事故。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特种行业持证上岗规定,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观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全面加强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监管。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和消费旺季,安全压力增大。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准备。一方面要加强对合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凡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以及经整改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一律依法予以关闭。积极推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化改造,实现规范化、集约化生产,严禁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违规生产。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加强经销资质审核和管理,严禁超量、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期,国务院安委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提出了要求、作出了部署。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质检、工商、安监等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销和运输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犯罪行为,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确保公共安全。同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审查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方案,引导教育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和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客运安全。防止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整治力度,下决心清理整顿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整治,保障雨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加大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游船的安全管理,防止非法渡运和超载等引发事故。加强对铁路车辆、飞机、船舶的检修,严防运输工具带隐患运行。严格车站、机场、港口的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上车(船、飞机)。

(五)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冬季基本建设施工任务比较集中,也是建筑施工事故多发期,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凡未提出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经整改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建设施工企业,要坚决撤销其施工资质证书。

(六)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根据冬季风大物燥的特点,做好火灾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对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影剧院、游戏厅、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大火灾隐患的治理力度。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七)加强各类学校的安全管理。要认真吸取去年山西“11•14”特大交通事故教训,加强对学校安全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小学要制定课间上下楼梯的专项制度,学生集中上下楼时,要有专人现场监护,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大专院校要做好学生集体宿舍的防火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寒假前要组织一次防火演练,坚决杜绝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化进程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4

今天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2008年第二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排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刚才,陈鸿起同志代表自治区安委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了第二季度工作的安排意见。自治区水利厅、公安厅交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也分别对防汛期间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二季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高温雨季安全监管等工作作了安排。我完全赞同。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一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尤其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重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仅一季度就分别发生了我区车辆在外省和外省车辆在我区各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重大事故。二是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3月15日,北流市六靖大坡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三是安全生产欠账较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四是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地总结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抓住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在实践中深化对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的认识,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下面,我就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要求,立即启动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08〕22号),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次“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不断深化,是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百日督查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一把手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督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督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综合工作方案,又要制订分行业的专业工作方案;既要积极配合好国家、自治区百日安全督查组的工作,又要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内的督查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7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区直各部门也要组织专业组开展督查。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督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自治区安委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动态,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这次督查范围广、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为确保督查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严、细、实的作风,真抓实干、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必须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做到坚持“三个结合”,即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行业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在自治区和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督查之前,企业要开展自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督查。督查不仅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更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自治区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县级对乡级和街道办事处的督查覆盖面,都要达到100%。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单位,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每周要向自治区安委办报送督查信息,每15天报送阶段小结。自治区安委办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令畅通无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此次督查行动的成效要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督查期间发生较重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供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治区各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大工作力度,把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督查活动的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到企业、车间、矿井、学校和乡镇,引导全社会对百日安全督查活动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监督,造大声势,形成震慑,为百日督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办将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快报》将每日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分送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中央主流媒体等,同时还要求各省(区、市)每个工作日为《快报》提供2条稿件。为及时反映我区的督查情况,把大家的好做法、好经验报上去,自治区安委办除向国务院安委办上报稿件外,也要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报送自治区领导、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地级市每个工作日至少提供1条信息稿件,自治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每周至少提供2条信息稿件;同时要注意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各地级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每15日向自治区安委办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并于7月下旬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自治区安委办于8月5日前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重点,把握规律,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汛期,且气温逐渐升高,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抓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做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交通、公安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分析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过程监控以及路面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和落实外省车辆来桂和我区车辆出桂的安全监管措施,规范和加强对人、车、路的管理。要切实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方面,交通、海事部门要及时汛情信息,切实加强对重点渡口、重点水域的巡查,杜绝超载、冒险航行等行为。

(二)认真抓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委、安监、煤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水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进行整治,要指导和督促各矿井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渡汛。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采空区、尾矿库等的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严防汛期淹井、透水、垮坝、崩塌及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对高温气候条件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企业操作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严禁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储存。在从事药产品制作过程中,凡遇大雷雨天气、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和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活动。安监、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力度。

(四)抓好高温和雨季时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石化等部门,要针对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遇水、受潮、受高温影响,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要实施重点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泄漏事故。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创造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环境

搞好安全生产,重在落实,关键是领导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保障安全的良好局面。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确实履行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技术保障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积极推行一些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行政谁主管谁负责”和“抓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建立起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把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好、组织好,形成有机的工作整体。要加强安监部门的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支持他们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制度化、经常化转变。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年”活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好今年6月第7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单位,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执法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安全监管队伍。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5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沈阳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法库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ⅱ级(重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ⅲ级(较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安全生产事故。

ⅳ级(一般):ⅲ级(较大)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ⅲ级(较大)和ⅱ级(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涉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开发区和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单位,必须做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县政府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法库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县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抢险救援队伍(含专业和志愿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

常务副总指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所有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开发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单位负责人。2.1.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1.2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3副总指挥:按照职责,做好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1.4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各行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

2.2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责

2.2.1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为全县应急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武装部、驻法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2.2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为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

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的全部职能;负责全县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预防、联合救援、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编制修订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联合救援队伍体系和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减灾科研、宣传、教育及其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2.2.3县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负责消防、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燃气、道路交通、重大食物中毒等子预案而设的指挥机构为县专业协调指挥机构,既负有本部门应急响应的职责,又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所安排的应急响应任务,确保子预案的顺利实施。

2.2.4县有关部门与县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好与本预案及专项子预案的衔接工作。负责子预案应急管理机构必须与沈阳市相关预案的管理机构做好衔接,保持沟通,争取指导和支持。

2.3应急指挥中心

进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投入运作。县应急指挥中心由下列成员组成:

总指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

成员:政府办、应急办、武装部、宣传部、总工会、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站、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供销联社、工商行政管理局、气象局、民政局、水利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煤炭管理办公室、地震办、驻法武警部队、公安消防大队、中国移动通讯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事故类型临时增加),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生态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浙商产业园管委会。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4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2.4.1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2.4.2副总指挥:按分工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2.4.3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正、副总指挥工作。

2.4.4县政府应急办

(1)负责指挥部内部的信息沟通;

(2)负责向上级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对正副指挥的命令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4)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讯及后勤保障;

2.4.5县武装部

根据总指挥的决定,县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服预备役、驻法武装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4.6县委宣传部

统一协调安全生产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2.4.7县公安局

(1)负责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

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2)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消防、交警、治安等警力参与救援;

(3)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

(4)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2.4.8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协调指挥中心实施应急预案

(2)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

(3)建立“专家库”,组织“专家组”对抢险救援提供咨询和对策;

(4)收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定性、处理工作,同时为配合上级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准备。

(5)建立县安全生产特大事故档案。

2.4.9县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

2.4.10县城建局

(1)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险排险设备;

(2)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燃气、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4)参加相关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县建筑工程应急救援预案。

2.4.11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1)按照有关预案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救援工作;

(2)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资料支持,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3)负责协调安排应急救援所需的叉车、吊车等特种设备;

(4)配合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4.1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企业基本情况和消费资料市场信息;对灾后生产经营单位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给予政策优惠。

2.4.13县交通局

(1)根据预案负责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车的调度;

(3)按照有关预案负责桥梁、道路的排险、疏通、恢复工作;

2.4.14县卫生局

(1)负责制定卫生系统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实施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

(4)负责向应急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

(5)在紧急情况下向兄弟县(市)或上级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2.4.15县环保局

(1)负责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负责环境污染的特大事故现场调查、现场监测、污染预测,确定危害区域和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

(3)负责发生环境污染和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4.16农电局

(1)负责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

(2)按照指挥部指令,必要时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17县气象局

负责抢险救援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工作。

2.4.18县经济贸易发展局

负责全县在发生特大事故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救灾、战备物资的紧急生产调度,掌握全县救援物资生产企业的分布,保障各项救援物资及时到位。

2.4.19教育局

负责制定县属各类教育机构安全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2.4.20民政局

负责制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全县发生特大事故后,抗灾救灾工作及上级的救灾物资的下拨和管理。

2.4.21水利局

负责全县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提供水利工程相关资料;制定年度防汛方案,储备相应防汛物资,做好防汛工作。

2.4.2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药品依法监管,负责协调并保证应急事件发生时药品的质量。并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2.4.23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4.24煤炭管理办公室

(1)负责煤矿的行业监管,督促煤矿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加强管理。

(2)负责向上级部门及时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

2.4.25地震办

负责组织编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地震应急救援训练、演习工作。开展对本地区科普宣传、防震减灾教育工作,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加强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2.4.26中国网通法库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法库县分公司。

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讯保障。

2.4.27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接到事故报告后,乡、镇、街主要领导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4)承办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自身职责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参加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恢复等工作。

2.5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面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必须组织受事故威胁的附近居民进行疏散,撤离到安全区域,在未启动特大事故应急响应时,要立即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迅速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将应急救援预案、救援队伍和救援情况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10公安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及单位负责人,同时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当地政府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

产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既本预案的启动由县长批准、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组织实施。启动子预案由分管副县长批准实施。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1.1县政府应急办和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或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3)经专家对警情判断,报请县政府领导决定,启动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并立即通知县应急指挥中心全体成员,进入应急工作状态。适宜启动子预案,建议由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实施。

4.1.2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1)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监局按照《法库县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发生非煤矿山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库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发生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库县建筑施工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4)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公安局牵头,交通局配合,按照《法库县道路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5)发生燃气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城乡建设局按照《法库县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6)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消防大队按照《法库县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7)发生食物中毒重特大安全事故,由县卫生局按照《法库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8)发生药品中毒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库县重特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9)发生其他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有关职能部门按部门预案组织实施。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重特大安全事故响应后,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召集应急指挥机构人员到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组织有关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及时向县政府负责人、县安委会负责人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如应急响应升级,应考虑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可设行动、策划、后勤、资金、行政等机构,协调内部有关应急力量,配合沈阳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

4.3信息资源采集

要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致因物;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4紧急处理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征求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医疗卫生救护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并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制定战术、技术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开展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指挥中心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现场。

4.7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与当地政府、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共同确定保护群众安全的方案和措施;

(2)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运输工具、安全蔽护所;

(3)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4)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8公众动员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志愿者配合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4.9现场检测与事故危害评估

根据需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

检测、鉴定与事故危害评估活动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

4.10新闻

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安委会办公室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组织媒体报道。

4.11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主管部门和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理赔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调查

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6.保障措施

6.1信息与通讯保障

建立全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报告系统;重大危险源信息和监控系统;保证应急预警、报警、警报、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县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以县公安消防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掌握辖区内、行业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并督促检查应急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

6.4交通运输保障

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铁路、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交警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街道)和县卫生局要加强急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的院(站、所)对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县卫生局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要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进行相应培训,了解我县主要危险人群造成伤害的类型及正确的消毒和治疗方法。

6.6物资保障

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7应急经费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县政府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信息交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企业、社区要建立互动机制,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尤其是位于重大危险源周边的人群,要了解潜在的危险性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2培训

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演习

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依据子预案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高危行业或存在重大危险源、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结合《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宣传相关知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习,从而使应急预案经得起实战检验。

上述机构和单位演习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监督管理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8.2.1奖励

在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成绩显著的。

(2)抢排险事故或者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特大安全事故范文6

安全生产大于天,安全责任重于山。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在2020年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上的讲话。希望大家喜欢!

同志们:

刚才,XX副区长传达了省、市安全生产上半年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视频会精神,并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部署,大家也都领到了责任状,希望大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从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来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区的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逐年下降、形势向好。比如,道路交通方面,全区一般程序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全面下降,分别比上年度下降X%、X%、X%、X%。消防安全方面,火灾起数下降X%,直接财产损失下降X%。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年全区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种不确定因素很多。比如,自然灾害方面,夏季即将来临,高温天气、暴雨、台风多发,城区内涝是我们最大的挑战。老旧小区隐患方面,我区零星危旧房、群租房、自建房等火灾隐患大,且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重大风险方面,危旧房屋、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依然是我们的重大风险行业,特别是我们的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单元重大事故风险在全市排名第X、城市公共设施单元重大事故风险排名第X、总体城市重大事故风险水平排名第X。因此,在座各位必须强化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下定决心、下大气力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面,我再强调五点意见:

一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生命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安危、大局稳定。中央、省、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党的和三中、四中全会,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机构作出了重大部署,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到了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

近年以来,中央、省、市先后召开了系列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作为省会核心城区,区位特殊、责任重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紧绷安全生产这根“生命弦”,坚守底线思维,以更加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作风、有力的举措,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谋实、想细、抓具体,保障省会城市安定稳定。

二要扭住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要深入贯彻落实《X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等规定,按照一线工作法和我区即将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促落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区安办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督促协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镇、园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直接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街镇、园区要严格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出现监管盲区。

三要织密隐患排查整治这个“防护网”。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XX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大家不要以为事情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都不以为然,检检查、走走场,拍个照片,发个微信或简报就行了,等到“风头”松了就算过去了,这种“形式主义”和“留痕思想”恰是问题的祸端。

因此,我们要把隐患排查整改作为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不仅要严格按照X月底这个时间节点,扎实开展全区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在建工程、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行动,还要紧盯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燃气、特种设备、商圈商超、大型活动、“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摸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全面细致开展排查治理,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

同时,我这里也强调一下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至关重要,有助于城市安全风险得到全面分析评价、城市安全发展面临的问题得到查摆管控、城市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希望在座各位重视起来,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做好城市风险评估相关工作。

四要抓住重点行业领域这个“关节点”。

安全生产宁可百日紧,不可一日松。我区安全生产监管点多面广、任务艰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狠抓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精准施策攻难点,不断提高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坚决防范消防安全事故,加快工作重心从事后救援向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转变,紧盯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风险隐患点,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重拳重典治理乱象。

消防大队要以体制改革为契机,切实加强电气火灾和高层建筑综合治理;各街镇、各部门要按照《X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要突出抓好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切实堵塞安全漏洞。

区安办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严肃整顿临时烟花爆竹零售秩序,不能有一点疏忽。要继续精准实施道路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加强危险路段及特种车辆安全监控,加强路面执法和交通疏导,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避免较大事故特别是恶性事故发生。

要坚持抓好建筑施工专项治理,加快推进施工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机械化智能化水平,严格控制高风险作业人数,加强施工作业现场的风险管控。针对工矿商贸领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总之,各单位要始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五要筑牢长效机制这个“奠基石”。

安全生产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需要长期抓、经常抓。全区各街镇、部门、园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特别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久久为功,常抓不懈。要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统筹整合、科学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效能办、区安办要深入各街镇、重要领域督查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对因行动不快、力度不大、措施不硬、工作不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而造成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决不姑息。

要健全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才能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形成整体合力。针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立即研究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或经整改验收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予以关闭,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传统和新兴媒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公众情绪,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维护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