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例6篇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文1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深刻吸取昆山等地区事故教训,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提供安全保障。

二、“打非治违”重点

以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燃气设施、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居民区、社会公共部位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消防安全。在建工程未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通过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施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经营单位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且储存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民爆物品。非法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三违”(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4、油气管线和设施。建设占压油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影响油气管线设施安全的活动;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

5、工商贸企业。未按规定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厂房、仓库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未按规定对企业各类人员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的;作业场所各类安全防护和消防设备、设施不齐全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评估、告知及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作业场所用火、用电、用气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防止粉尘爆炸隐患。

6、居民(棚户)区。违章建筑、杂物、车辆等占用消防车通道、应急逃生通道和应急救护通道;人为毁坏、占压、遮挡消防等安全设施;在居民区非法从事有危险因素的生产加工、经营和储藏行为;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管线、仪表行为。

7、社会公共部位。擅自搭建违章建筑、招牌;占道经营阻碍交通;破坏社会公共安全设施等行为。

三、重点工作分工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组织本辖区“打非治违”工作,在全面排查本辖区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协调各职能部门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区直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负责建设施工行业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校舍安全、无证办园(班)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农林水局负责渡口、渡船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商旅局负责商贸企业、旅行社、集贸市场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健康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的“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各社区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方法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9月中旬)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包括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于8月25日前报送街办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行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行业类别进行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社区于9月19日前将排查表报街办安委会办公室。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10月下旬)

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打非治违”通知的要求,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打击,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三)重点督查阶段(11月上旬)

区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重点突出问题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由区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予以打击,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总结通报阶段(11月中下旬)

各社区要对本单位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25日前向街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街办安委会结合政府督查情况对各社区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街办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街办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同志任组长,街办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各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街办安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区政府将加大对此次行动的监督力度,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普遍存在的,将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将“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社区要根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行动,排查整治到位,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重点地区,深入细致全面排查,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三)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文2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保交通生产安全、保水陆畅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全面开展,经局务会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工作,杨海生兼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范围、重点内容和时间要求

重点范围:道路运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以及各单位结合实际明确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速、超载、超员),以及对危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

3、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

4、抗拒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

6、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

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水路交通运输

(1)非法营运和超载、超速以及站外拉客等违法经营行为;

(2)不按核定营运线路行驶、乱班乱线以及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

(3)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长途客运车辆不按规定配备两名驾驶员以及不按规定停车休息;

(4)无营运许可违法参加道路、水路客货运输;

(5)非营运车辆(船舶)违法载客;

(6)不符合安全行驶要求的运输车船参加客货运输;

(7)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设活动;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设活动;

(4)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不到位。

时间要求:5月底至9月底,利用5个月的时间,对重点范围涉及的内容集中进行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行为,制定本单位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12年5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检查。要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严防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各相关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各单位督促检查的基础上,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单位要求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查找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并将专项行动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检,抓好“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成效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之一。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部署不及时,打击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意义,结合实际确定打击和治理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对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和要求的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要引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到这次行动中来,切实增强他们抓好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10+1”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根据市县统一部署,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安委会《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重点领域。

全县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的高风险企业、高风险场所、高风险部位、高风险设施,以及高风险作业人员、“三违”人员等危险人群。

(二)突出重点内容。

无证(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尤其是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等情形,是“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内容上的重中之重。在推进“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过程中,各村(居)及有关单位对本村(社区)进行一次系统摸排,对这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必须紧紧扭住、抓住不放,切实做到露头就打、严查重处,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三)突出重点任务。

企业层面,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动态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企业在XX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登录和录入隐患信息两个15天。政府(村居)层面,重点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中要坚持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五个一批: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村(社区)要按要求做好本村(社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宣传、摸排、上报、监督。

三、广泛发动

(一)宣传内容要全面准确。

一是以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工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二是要求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措施以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列入安全生产监管通讯录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一家不漏,全部启动到位;三是严格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大力宣传安全生产“XX”举报电话,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等行为。五是宣传“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要求和措施,宣传凡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安全生产标准化扣证处理;发生较大事故,一律责令停产整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结束后,经属地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开展八个一宣传活动。

开通一个“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专栏;制作一些消防、城市运行、建筑施工、工贸领域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开通“XX”举报电话;分发好一个“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单;给全镇安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发一个短信;利用各种业务微信群、QQ群做一次提示企业和从业人员落实“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防范事故发生;各村(居)拟定一批“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标语,在公众场所、各企业悬挂。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广播、网络及户外广告等各类媒体持续宣传“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情况,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四、强化督导

(一)各村(居)要按照《XX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并制定“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计划,确保“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落细落实。

(二)加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调度,各村(居)每月要汇报一次辖区内“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筛查、宣传情况(各村居宣传专栏或标语不得少于一条),每月至少通报调度一次推进情况。

各村(居)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镇安监站(联系人:XX,电话;XX,电子邮箱:XX)。

(三)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中选树先进典型,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力度;

发现反面典型案例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六、工作要求

(一)必须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各村(居)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中要做到注重实效,要结合本辖区领域实际,找出行动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行动的要求,做到精准推进。

(二)注重工作结合同步推进的方式。

把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同深化“10+1”专项整治、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作为深化“10+1”专项整治第三阶段即“大整治”阶段的有力抓手,坚决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出重拳、下狠手、零容忍,营造铁腕治安高压态势,确保“10+1”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各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到位、事故隐患整治清零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1.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单

2.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标语

附件1:

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单

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一、“打非治违”重点行为

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打非治违”重点行业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等违法行为;农村面包车以及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三轮电动车等重点车辆超员、违法载人、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就投入试生产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

4.非煤矿山。未按设计实施项目建设的(地下矿山主要巷道、设施设备与设计不符;露天矿山基建顺序、运输道路与设计不符,台阶超高超陡等);超设计范围、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

5.烟花爆竹。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不完善,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遵守高温期间停产规定的;违规搭建工房的;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6.消防。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

7.工贸。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审批程序执行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缺失;涉爆粉尘场所、涉氨制冷场所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不到位;外委作业承包单位不具备资质,未明确并落实作业现场各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规范佩戴劳保用品。

8.城市运行。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9.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气瓶的无证充装等非法行为,整治违规充装、超期未检等问题;打击无证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

三、“打非治违”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执法对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和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措施。

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登记造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并上线运行、一次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对标梳理并补充完善、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一次彻底的反“三违”集中行动。

欢迎对身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XX

附件2:

XX县“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宣传标语

1、在安全生产领域持续推行“三治理、一注重”行动;

2、安全生产要“系统治理、终端治理、常态治理,注重本质安全”;

3、一念之差、永远之痛、生命至上、不容懈怠;

4、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杜绝生产事故发生;

5、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

6、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7、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平安;

8、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坚持守士有责;

9、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0、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行零容忍;

11、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大力推进“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12、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3、以铁的手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

12、迅速掀起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高潮;

13、广泛动员,上下联动,打一场“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攻坚战;

1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确保安全稳定;

15、落实主体责任,排查事故隐患;

16、强化安全生产,构建和谐社会;

17、违章违纪不狠抓,害人害己害大家;

18、你对非法开采讲人情,安全事故对你不留情;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文4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一】

201X年我乡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市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以下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以下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01X年3月)

3月份召开全乡村支两委及全体乡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201X年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区域和单位,乡人民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乡安委办和乡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打非治违工作。迎接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201X年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X年9月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迎接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全乡上下对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X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迎接市安委办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乡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乡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易美霞任组长,副乡长朱城鑫任副组长,禹浩、邱铃、邓春华、易军、邓建平、黄和平、唐德军、胡祖华等为成员。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结合实际开展驻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二】

根据《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府办〔201X〕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X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外省(区、市)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5)将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

(7)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含水电站操作人员);

(9)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0)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2.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7)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水上交通

(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2)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非法从事河道挖砂、运砂的。

4.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房屋工程装修、拆除的;

(6)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消防安全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5)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用品的;

(2)向无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建设(建筑)施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8.特种设备

(1)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

(2)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

(3)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4)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

(5)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站所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X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底)。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乡政府悬挂横幅2条,各村张贴10条以上宣传标语,营造有利于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氛围;应按照乡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送乡党政办。

(二)自查整治阶段(5月上旬起-7月31日止)。

各村、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底,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上报乡党政办。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同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起-8月31日止)。

在完成前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督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余松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黄伟程常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安监站、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规划所、林业站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政府一楼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认真对照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以及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下移工作重心

各村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下达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查自改。村(居)委会干部和乡镇下村干部必须履行举报非法营建设行为的义务,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人员,乡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予以处理。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文5

我局按照《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效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抽调政治责任感强、安全生产意识高的同志,负责“打非治违”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行动方案。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我局经过深入调研剖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打造宜居宜业新的指导思想,围绕《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部署,科学制定了《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具体责任。我局专门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明确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体育馆和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为执法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深入各商家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打非治违实施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切实落实乡、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强化监管,力争全乡不出现一家非法非煤矿的生产,不出现任何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重点地区:以非煤矿山分布相对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采石场安全生产。

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的。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取缔后反弹的;

3、超层越界、转借许可证照的;

4、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

5、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设施工、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

6、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制度缺陷

1、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4、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5、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7、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8、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9、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隐患治理集中行动阶段(3月上旬-5月中旬)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2013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和联合执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顿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矿点,及时提请上级部门按“六个不留”标准依法关闭到位;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企业立即自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逐级上报备案。对重点矿区,由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监站、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

(二)重大隐患全面整改和挂牌督办阶段(5月下旬-8月下旬)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相关部门暂扣证照和跟踪督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返还证照、恢复生产。停产整顿期间,企业按整改要求实施隐患整改确实需要民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对其严格实行民爆物品限量审批。

(三)整治验收及总结通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9月1日起,以安监站为主,组织对本区域内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作书面汇报。

2、9月1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汇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设立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整治。一要分析研究薄弱部位,确定本地区打非治违重点,对非法违法生产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增强打击整治的实效。二要加大惩治力度,对打非治违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三要注重效果,跟踪监管。要着力强化打非责任,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防止新的非法违法行为发生。四要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将非法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五要探索建立“打非治违”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乡安全生产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的“打非治违”工作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