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例6篇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1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有效防范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13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深入排查治理7大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架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营运的;客运车辆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承包的;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睹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经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烟花爆竹。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6.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7.特种设备。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未经法定监督检查维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三、工作职责

沙湖派出所和场政法办负责消防、道路交通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场城建办负责建筑施工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场经委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四、工作安排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从现在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5下旬—6月中旬)

各分场、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从严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8月)

各分场、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求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12月)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防活动流于形式,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章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展开专项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分场、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成立领导机构,落实“打非治违”责任,做到部署周密、措施果断、推进有力、打击到位。

(二)从严执法。各分场、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两大任务。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厉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2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到排查全覆盖、检查全方位、治理全过程,切实找出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主要负责跟踪和了解各行业领域、各乡(镇、街道)、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全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28个乡(镇、街道)、所有行业、所有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地质灾害、建筑施工、煤矿及非煤矿山、消防、旅游、

(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企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及要求和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五级五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加强安全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从严从快查处各类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情况;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等。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有关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以及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以及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易燃易爆物品包装、容器是否检验合格;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

2.道路交通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三超一疲劳”,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强化道路事故隐患排查,公路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整治以及公路防护措施、道路标牌、标志、标识完善等情况。

3.地质灾害隐患安全:由县

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害应急调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建立执行情况;雨情、水情、强降雨和洪水预测预报工作开展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治理情况。4.建筑施工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事故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建筑施工遗留坑洞处理情况。

5.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建停产指令、打假密闭以及瓦斯监测数据造假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采石场不分台阶开采以及停建煤矿关停等情况。

6.粉尘涉爆安全:由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各类娱乐、体育赛事、庆典庆祝、展销会等群众性活动场所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7.消防安全:由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

8.森林防火安全:由县林业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森林防火管控重点部位、管控敏感时段,及特殊群体监护责任等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打击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等行为;打击在森林内吸烟、使用明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祭祀上坟烧纸、放孔明灯等行为。

9.电力安全:由县供电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法乱建、乱拉乱接等损坏电力设施,危机电网安全等行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常态检查考评制度及电力保护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农村线路、村路灯、表后设备等的日常维护情况,打击违章用电和偷盗电能等行为。

10.旅游安全:由县文旅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景区内住宿、娱乐场所防火安全设施完善情况;景区内食品卫生安全和防控突发传染病传播和扩散措施完善情况,以及景区内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及消防操作技能等情况。

11.公共场所安全: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是否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12.食品安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有关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制定情况;是否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培训、持证情况;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情况。

13.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安全:由县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各乡(镇、街道)是否全面摸清摸准留守儿童及空巢老人基本情况,是否建立信息数据和管理台账;是否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广泛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维护宣传等情况;是否建立“家长”、“监护人”家教培训制度、留守儿童情感联线制度、留守儿童健康教育制度、留守儿童社会服务机制等情况;是否建立空巢老人医疗保障制度,推行结对帮扶空巢老人活动等情况。

14.特种设备安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岗位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执行情况,按时申报并负责落实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验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城市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检查、维护保养及定期检验等情况。

15.危旧房安全:由县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房屋所有人是否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是否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需要拆除重建的,是否及时拆除到位等情况。

16.水上交通安全: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通航水域、渡口、码头和新增水域、思林水电站库区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构、人员及装备、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监管及“渡口五定”、“签证放行”制度执行情况;查处超载、非法载客、冒险航行、货船载客、自用船舶载客、渔船载客等违章行为情况;对无船舶登记证、无船员适用证、无检验证书“三无”违法运输船舶办证、取缔、整治情况。

17.燃气及燃气管道安全:由县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重点检查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情况;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是否按时开展燃气瓶安全年检;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行为等。

教育、水务工程、防雷减灾、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要按照本行业职能职责自行开展安全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一)检查时间。

__年8月25日—12月31日。

(二)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8月25日-9月15日)。各乡(镇、街道)、

部门、企业要迅速制定实施方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和排查,并将实施方案和自查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2.检查整改阶段(9月16日-11月__日)。各乡(镇、街道)、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县安委办结合第三、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反馈意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对存在的隐患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及时整改。

3.总结通报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通报。

(三)检查方式。

根据我县实际,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与近期开展的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开展巡查工作;县安委会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各乡(镇、街道)、部门、企业开展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安委会要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制,成立大检查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企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整改。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联络员,于8月25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广泛地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及时贯彻落实、总理等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大家思想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此次大检查活动,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按照“整治手段要铁、监控措施要严、整改隐患要彻底”的要求,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或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或责令关闭,严防隐患发展为事故。对县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督办力度,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州、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工作,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范围、检查内容

(一)重点范围:

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运行管理

(二)重点内容

1、严厉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⑴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⑵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⑶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

2、严厉打击河道内非法、违法采砂行为

⑴在河道内淘金的;

⑵在河道内无证采砂的;

⑶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的;

⑷在河道内弃置采砂尾堆的;

⑸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设置砂石堆场(码头)的。

3、严厉查处农村水电站违规、违法行为

⑴未按照要求进行年检的;

⑵违规操作、规章作业的;

⑶安全隐患整改未按照隐患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⑷违法在水库、水电站管理保护范围进行建设生产经营活动。

(三)重点工作分工

1、河道管理中心负责中小河流治理中的“打非治违”工作;

2、水利股负责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的“打非治违”工作;

3、水土保持局负责水土保持项目施工中的“打非治违”工作;

4、电力股负责农村水电站建设与运行中的“打非治违”工作;

5、水政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运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7、质监站负责水利工程招标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打非治违”工作;

8、办公室负责全县水利行业“打非治违”综合协调与督查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水电站等重点范围内的非法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月—6月)。针对排查摸底情况,及时研究,分类处置,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强化整治效果,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

(三)“回头看”阶段(7月—8月)。对“打非治违”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水电站隐患、在建水利工程隐患、河道采砂安全整治、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四)第二轮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月)。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一岗双责”的责任。切实抓好水电“打非治违”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厉进行打击。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确保安全。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多发势头,保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和学生集体宿舍。

(二)重点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

2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

3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违规住人。

5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整治措施

(一)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二)对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

(三)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应当依法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连片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应当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五)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督促单位加快整改进程。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组织“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排查整治的消防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县消防大队报告;组织对建筑场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底至11月底)。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进行整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入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单位场所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消防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令“三停”的企业场所进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等工作。有关单位可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落实。

六有关要求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按照《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办字〔2019〕XX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7月下旬至10月底,全县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彻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着力实现“双零”目标,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成立煤矿“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矿山股,XX同志负责落实煤矿“打非治违”行动日常事务。

三、工作内容

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内容包括: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停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复产复工手续,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的;

5.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6.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7.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10.隐瞒作业地点的;使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木支护等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的;

12.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组织生产或作业的;

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仍然组织生产、作业的;

1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抽采未达标,或防突措施执行不到位,仍组织生产或煤巷掘进、岩巷揭煤作业的;

15.未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实施探放水作业的;

16.有其他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

四、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

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个性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宣传“百日行动”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每月登录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报送“百日行动”开展情况。

(二)政府层面。

各产煤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辖区“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调研、宣传教育、现场会等形式,督导推进“百日行动”深入开展;“百日行动”期间,每月底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矿山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产煤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

(三)加强工作结合。

把开展“百日行动”同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大体检、大培训、大执法、保大庆”行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加大督导整改。

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国庆节前后,县安委会将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6

我局按照《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全面贯彻落实9月27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有效开展了打击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局机关各科室、市体校、市水校、体育馆抽调政治责任感强、安全生产意识高的同志,负责“打非治违”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是制定行动方案。为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有序推进,我局经过深入调研剖析,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打造宜居宜业新的指导思想,围绕《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部署,科学制定了《市体育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是明确具体责任。我局专门召开了工作安排会,明确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体育馆和市城区公共体育设施为执法重点部位,安排专人深入各商家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协助执法部门做好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