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违汇报材料范例6篇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排查治理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水利建设施工(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人饮工程、淤地坝工程、新区水利配套工程和河道采砂等)工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市水务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市水务行业“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下旬):

各单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安监处报送情况。市水务局安监处将对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下级单位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就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单位要根据整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单位要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局安监处将把此次“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四)及时反馈,汇总上报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5月4日前,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局安监处,实施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组织领导、联络人员及“打非治违”举报电话等内容。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范文2

1、永久基本农田专项行动。根据前期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疑似问题图斑全面排查,对确定的整治对象,及时做好违法材料收集,并上报给县国土局,确保改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后续工作。组织人员深入违法现场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收集相关违法材料,责令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整改、拆除复垦,以实际行动有效遏制违法用地,严格落实土地执法监察巡查工作;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合镇维稳、司法等相关部门,结合信访问题、矛盾纠纷开展重点问题整治。紧扣当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和土地问题,全力排查有可能影响稳定的矛盾纠纷、重点人群,落实情报收集、预警及防范工作;重点加强对土地纠纷、土地违法等事件的管控,及时调处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矛盾纠纷,严厉打击非法转让、违法占用土地、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

4、非法偷采稀土矿点的巡查整治工作。在镇政府的主导下,联动其它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的新老非法偷采稀土矿点进行巡查监控,对新发现的非法盗采点和老矿点死灰复燃的现象坚决进行彻底捣毁,及时复绿,以高压的态势打击盗采稀土的违法行为,巩固遏制非法偷采稀土矿的阶段性成果;

5、“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深入排查,对问题图斑进行科学界定、拍照和上传,建立清理整治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对不符合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规定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确保全面整改到位,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还地于农。

6、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积极开展土地“三调”工作,主动配合作业队伍进入实地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我镇“三调”外业调查工作准时、高质量完成;

7、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汛期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坚持对隐患点进行排查,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措施、防灾预案。做好值班制度,发现灾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和汇报工作;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范文3

指导思想

以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上级关于打击整治非法采砂、非法经营河砂、违规开办堆砂场的行为的部署要求,以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确保防洪安全和饮用水源地安全为目的,依法拆除未经审批设立的堆砂场,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

堆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街道为主体,组织强有力的专项整治队伍。行动前,充分了解掌握现有堆砂场各种情况,对在闽江地段明显违法违规、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大的违法违规堆砂场首先进行清理整治,抓住一两个典型,之后逐步扩大战果。依法拆除未经审批设立的违法违规堆砂场,审查审批所有从事堆砂场及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现合理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堆砂场运行新秩序。

整治范围

闽江下游营前段河道沿岸管理范围内所有非法堆砂场。

成立机构

成立营前街道河道堆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世响书记担任组长,林庆龙主任担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主任李新担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村(居)包村领导、派出所、边防所所长担任副组长。街道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国土资源所、工商所、供电所及相关村(居)主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水利站,由水利站负责人姜良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队,队长由分管综治副书记陈世招担任,常务副队长由副主任李新担任,副队长由派出所和边防所所长担任,队员由相关村(居)工作队和工商所、供电所派出所、边防所干警若干名等精干力量组成。

职责任务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全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取情况汇报,并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部署。

2、专项整治办公室: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收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

3、联合执法队:独立或牵头组织依法拆除未经审批设立的违法违规堆砂场;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4、派出所、边防所:维护执法现场秩序,保证执法人员安全,调整现场执法警力,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保证联合执法顺利进行。

5、国土资源所: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的违法违规堆砂场依法进行处理。

6、工商所:根据工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堆砂场业主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全力配合街道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违法违规营业堆砂场。

7、供电所:负责对依法整治的违法违规堆砂场实行断电。

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4天,从8月24日至8月27日)

(1)24日召开街道党政联席会议,专题传达贯彻上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并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执法队。24日下午通知未审批的非法堆砂场经营负责人开会,将上级有关精神进行传达、告知,并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发放到经营者手里。

(2)26日将市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非法堆砂场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张贴到各违法堆砂场及相关村(居)公众场所,形成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3)27日上午召开街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扩大)会议,专项布置整治工作。

(4)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由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部署。

2、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天,从8月28日至9月3日)

(1)各砂场经营单位和个人开展自查自纠,经审批的砂场应向街道提供全面规范相关证件材料(如投标合同、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等材料);

(2)未经审批的砂场主动清理现有的砂场库存量,停止收购河砂,在9月3日之前自行清场。具体标准内容:①清运场地砂②拆除固定物③拆除设备④切断电源⑤如非法占地要恢复原状。以上项目按属地原则,具体要求各包场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约谈违规堆砂场业主,做好深入细致的动员思想工作。

(3)根据各包场负责人约谈情况,街道主要领导视情况将择机集中约谈违规堆砂场业主。

3、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天,从9月4日至9月23日)

(1)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根据街道实际情况,明确重点打击的违法违规堆砂场,深化联合执法行动具体方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的职能,依照法律法规提出清理整治的办法手段,形成强有力的整治打击整体。

(2)开展联合执法。对在规定要求时间内未能自行清除的违法违规砂场,街道联合执法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请求市联合执法队配合进行强制清除取缔。

(3)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4、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范文4

1、加强采伐管理。县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除对采伐申请人提交的各类申请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外,还应按规定执行办证公示制度。对不按规定发证或超限额、超生产计划发证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县林业部门要加大林木采伐的管理力度,对无证采伐、超许可范围或限额采伐、乱砍滥伐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流通管理。县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签发、监管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按规定核发木材运输证,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木材进入商品市场。对无证运输木材的,由县林业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联合工商、森林公安等执法部门切实加强经营加工管理,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商户)的原料来源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督促其合法规范经营,对收购无证木材及存在其它违反林业法规、政策行为的企业(商户),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暂停下达商品材采伐计划。为有效遏制和查处打击林业违法犯罪行为,县政府决定从下文之日起三年内,全县暂停下达商品材采伐计划,在此期间,除农民自用材或因特殊原因确需采伐、移植林木的,须报县林业局批准,县政府备案,其它林木不得随意批准采伐,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旅游景区及园岭等水源保护区实行长期禁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砍伐。

二、时间安排

为切实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至3月15日止,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

1、宣传发动阶段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发动群众,营造严打氛围。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凡在整治行动期间检举揭发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500元不等的奖励。

2、整治打击阶段

由县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县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案件,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在处罚上一律按上限处理,决不手软,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案件要公开处理,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3、总结提高阶段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和研究强化林政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林政资源管理水平。同时,县里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县政府办、法制办、监察局、林业局、公安局、国土局、交运局、城建局、农粮局、水利局、文广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乡村干部,并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全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扼制乱砍滥伐、偷盗砍伐、无证贩卖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势头。

2、明确工作责任。全县实行林政资源保护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乡镇长是林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村书记(主任)、护林员是本辖区的直接责任人。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自文件下达之日起一年内,村组辖区内盗伐林木累计达10立方米以上或滥伐林木累计达20立方米以上的,如经查实,护林员就地免职,对村书记(主任)采取组织措施给予严肃处理。

3、强化督促检查。在专项整治期间,由县政府督查室、监察、法制、林业等部门组成督导组,不定时开展督查活动,并以《政务督查》的形式,向县领导通报督查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专题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书面汇报。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为指针,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1.辖区内符合行业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全部按有关要求取得手续齐全的证照。

2.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六有”:产品标识齐全有效,有出厂检验记录、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有原材料和产品进销台帐、有产品标准依据、有质量安全承诺。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不准出厂。各类台账记录内容真实、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分开生产。同一生产企业不得同时生产“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必须在产品和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采用永久性方式标注。

4.再加工纤维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产品名称统一标明为“再加工纤维”,其显著位置应当有“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标注,不可采用可撕毁、可拆除的方式标注。

5.“禁用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生产再加工纤维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北营村,镇土山、村。

(二)重点企业:全市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

(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产品用途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杜绝“黑心棉”。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会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否则将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邀请市纤检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责任分工

镇、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按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市纤检所进行检验。

工商局:负责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依据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环评情况,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实施联合执法,依法关停。

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

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查处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企业。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镇镇长为成员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镇,镇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间,镇、镇切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打非治违汇报材料范文6

源头防控 彻底断绝“双违”根基

8月11日上午10时52分,邻水县交管大队五中队巡逻组工作人员,在柳塘至石永路段查获了一车未出具政府证明的碎石。经查,该车碎石是用于“双违”建筑所需的建筑材料,随即,交警将涉事人员移交给石永镇政府处理。

“建筑材料的严格防控,能有效防止新增‘双违’建筑。”邻水县城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双违”治理工作开展以来,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该县转变管理方式,由末端处罚转变为源头防控,早发现、早制止。为此,该县落实专门巡查人员,分片包干,全天24小时监控,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群众监督,对“双违”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杜绝“双违”建筑的再次出现。

同时,该县制定出台《取缔非法经营预制厂(场)实施方案》、《“双违”治理建筑材料出售及运输管理工作方案》等文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把好建筑材料出售和运输的防控关卡,彻底断绝“双违”建筑的材料来源。

“自从做好了源头防控工作以后,我县再也没有一幢非法建筑出现。”林凤国说,在源头治理工作中,该县还加强了建房审批管理,组织了村建办、国土所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审批进行培训。

据了解,自“双违”源头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相关部门积极加强防控,目前已出动警力、执法人员2706人,检查登记货运车辆5377台次,检查页岩砖厂225次,取缔非法预制场66家。

部门联动 打好“治违”组合拳

9月3日,邻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佛寺居委会4组秦显洪家门口围满了村民。“我们来看他家违法建筑的拆除情况。”当地居民王玉琼说。在1100余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拆除现场,县城管局工作人员正在忙着拆除,县国土、住建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向居民宣讲相关政策。

“今天来到拆除现场的有十余个部门,大家分工协作,让拆除工作进行得既顺利又迅速。”县城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为了让‘双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邻水县采取了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在治违之战中,由城镇管理监察大队牵头,各乡镇和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在全县范围掀起拆违治违高潮。坚决取缔“双违”建筑水电气等设施。对“双违”建筑已经安装了水电气等设施的,由各乡镇负责摸排安装情况,报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汇总。已安装水电气等设施户头的分别报经信局、住建局等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分别通知水电气部门限期对“双违”建筑的水电气等设施予以拆除销户。

此外,该县研究出台了《邻水县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治理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力的,由县监察局、纠风办和检察院负责,严肃追究责任。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治理不力,导致新增“双违”行为发生且没有按规定期限拆除到位的乡镇,按程序追究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以心换心 “双违”治理赢得支持

“领导干部天天上门来宣传,耐心细致地给我们做思想工作,我们也意识到了‘双违’建筑的危害性,再不配合工作就是我们不懂道理了。”9月3日,大佛寺居委会居民聂小蓉主动叫来了“双违”治理工作组,推倒了自家的“双违”建筑。

看着房屋倒塌那一瞬间,聂小蓉心里满是酸楚,她告诉记者:“当初真不该眼红,见别人修违规建筑,自己也就跟着修了,虽然这次拆迁损失了3万多元钱,但也算是主动配合政府支持‘双违’治理工作,希望有违规建筑的家庭都能积极行动起来,支持政府工作。”

“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这是该县在治理“双违”工作开始之前,就定下的拆除原则。每一次拆除之前,都要对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和政策,每一次拆除完毕,都要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教育。为了让当事人理解和支持“双违”治理,他们坚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治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替有困难的拆除户出主意,真心诚意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拆除工作中,如遇到被拆除户家中有孤寡老人、大病患者、无生活来源等困难群众时,工作人员一方面严格依法拆除,另一方面积极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