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调查报告范例6篇

消防安全调查报告

消防安全调查报告范文1

一、学校特点

(一)租赁场所居多,消防安全责任不清,失控漏管。

通过检查发现90%以上的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使用的是租赁的场所,而且多数使用的是建筑物的局部,加之租赁协议无消防安全条款,这就造成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不清的问题,导致消防安全工作失控漏管的严重现象。例如朝阳区火炬大厦和凯维大厦内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均属此种类型且比较集中。

(二)使用场所空间小,人员多,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经营的面积多数较小,但学生很多,造成场所活动人员相对密集,而且学生的年龄偏小,一旦发生火灾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例如南关区小白桦舞蹈学校、宽城区华夏外语学校等均属此类。

(三)经营者和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无消防组织和安全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是经营为目的,主要精力都投在生源和教学两个环节,从而忽视了消防安全工作。通过检查发现有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根本就无消防安全的概念,造成无人管理,更谈不上组织和制度了,这样的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会如何。例:朝阳区博奥高考学校、绿园区脑功能开发培训班等均属此类。

(四)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居多,从消防安全角度看,根本不符合办学条件。

通过检查发现,采用居民楼改建;毗邻娱乐场所且无防火分割;设在高层建筑且在六层以上等的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占总数的20%,一旦发生火灾逃生十分困难,势必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例:朝阳区凯维大厦内、今日新概念英语学校等。

(五)同一建筑物多家使用或多家产权,导致无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疏散通道被堵死和占用。造成消防责任不清,疏散困难的混乱局面。

检查中发现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95%以上是与其他单位同设在一个建筑物内,且有的是多家产权。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很不明确,管理混乱,发生火灾逃生极其困难。各自经营者无法保证通道畅通,受条件所制无法保证消防安全。例如朝阳区火炬大厦内的多家、西朝阳桥附近的多家。

二、隐患现状

(一)共性问题

一是多数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均无第二个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有的具备两部疏散因局部租赁也无法使用,导致只有一条安全通道,而且室内人员居多,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十分困难,势必造成群死群伤。占检查总数的85%。

二是疏散通道堵塞占用比较严重。通过检查发现民办学校规模比较小的和课后补习班多数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其主要原因是方便管理、投入资金小。表现为在走廊安装拉链门,设家长休息区等等。占检查总数的40%。

三是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安装配备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消防设施安装符合要求也无人维护和保养,导致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较为突出的是墙壁消防栓破坏的严重,多数只有箱体,无任何配件。灭火器、安全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灯等配备的十分混乱,型号、数量、质量、期限等都不符合要求。一旦发生火灾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占检查总数的68%。

(二)个性问题

一是部分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部分设在高层建筑内。多数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的生源是中小学生,年龄相对较小,一旦发生火灾逃生能力差,很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现象。突出表现在朝阳区火炬大厦和凯维大厦。

二是部分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采用的装修材料可燃物居多。此类学校不但在装修过程中采用了大量可燃材料,而且装修造成通道狭小,发生火灾时影响人员疏散。目前占总数的3%。

三是部分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将教学、住宿、办公等设在一起。检查发现在朝阳区和南关区有少数学校设有宿舍,宿舍安全出口均上锁,问题十分严重。突出表现在南关区的**市五环体育中等职业学校和设在市委党校5号楼的几所学校。

四是部分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设在陈旧的建筑物内。这类学校无任何消防设施,建筑物安全性差,有的设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发生火灾扑救困难。

三、防范措施

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办学者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针对目前的现状,应当有计划地加强对民办学校(含课后补习班)办学者和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安全的责任心。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拿到重要议事日程。

消防安全调查报告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规范部门行政许可的消防安全前置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联合执法为主要目的,按照先试行、后推广的方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消防工作监管内容和程序,研究制订消防工作协调过程中有关文书或文件制式和运转流程。依托区政府、公安*分局外网平台,建立消防信息共享平台和本地区统一的消防信息网络,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处罚、重大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消防产品管理等信息。在区及部门行政许可受理平台上,落实许可受理的消防前置内容。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合理、高效,依托市消防联席会议,成立区消防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分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区建设、房管、安监、文体、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努力推动消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联动机制的建立完善;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现场办公、蹲点帮扶等形式,深入基层和有关部门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定期会议协调机制

由区消防联席会议牵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联络员会议,通报公安、工商、文化、安监、街道等相关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移送查处的消防违法行为,研究分析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具体工作的协调意见和要求,公布行政许可结果,研讨协调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二)完善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前置监督机制

1、区建设局: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将是否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作为审查前提,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不予核发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把关,对不按消防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单位或不按资质进行设计和施工的单位,依法暂停或吊销相关许可文件。

2、区房管局:对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将是否通过消防验收或备案作为审查前提,对建设项目未经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或备案的,不予核发房屋权属证书。

3、区安监局:对建设工程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或未在消防机构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应安全许可手续(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者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或未在消防机构备案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有烟花爆竹储存设施),不予受理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领材料;对建设工程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或未在消防机构登记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予受理其相应许可证申领材料或核发经营许可证(其中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以及剧毒化学品、成品油经营,由区安监局受理后送市安监局核发相应许可证)。

4、区工商局:对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发营业执照手续。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被撤销,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公共娱乐场所,在接到消防大队函告后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5、区教育局: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审批时,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查前提,对相关建设工程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通过或未登记备案的不得批准。

6、区文体局:对拟开办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等实施审批时,对未获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不予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文件;对拟申办的体育审批项目,建设工程未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或未登记备案的不得批准。

7、区卫生局:对拟开办的门诊部以上的医疗机构实施审批时,将消防安全许可或备案的文件作为批准条件之一。

8、区民政局:对拟开办的养老院、福利院等实施审批时,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查前提。建设工程未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合格或未登记备案的不得批准。

9、区公安局及消防大队:区公安局对建设工程未获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许可或备案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不予备案,旅馆不予核发旅馆业登记许可证;消防大队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备案项目,应及时通过公文抄送、网站、政府政务信息系统等方式,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并抄告相关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或暂停、吊销有关许可证照。

(三)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1、消防安全信息公告机制

(1)行政许可公告机制。建设、工商、卫生、文体、经贸、公安以及公安消防机构等行政部门依托政务信息平台,及时公布行政许可结果,以供其余部门随时查询,实现信息互通。

(2)登记备案查询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登记备案抽查的项目,抽查结束后5日内在江苏消防网消防办事大厅上公布并供查询。

(3)重大火灾隐患公告机制。区政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向公众进行告知。新闻媒体定期本地区火灾隐患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改不力的予以曝光。

2.重大问题抄告机制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而撤销原批准文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撤销后5个工作日内抄告相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批准文件或者暂停、吊销有关许可证照。对需要提请相关部门处理的事项要通过专用文书函告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以文件形式告知区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2)建设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设计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设计)资质或资质证书失效、年检不合格、降低等级、取消资质的,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抄告*区公安消防大队。

(四)建立政府部门消防联合执法机制

1、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移送和通报

(1)文体、民政、卫生、教育、工商、安监、质监、建设、房管、城管、公安等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单位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督促单位进行整改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无权进行处理时,应当填写《消防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单》,在5个工作日内,寄送*区公安消防大队处理。消防大队接到《消防违法行为移送处理单》后,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依据消防监督检查程序进行处理。处理结束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移送部门。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处理;消防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涉及消防产品的重大案件,工商、质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职能。对影响消防车通行和防火间距的临时建筑物,城管部门应加强拆除力度。对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房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指导,督促各个业主依法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单位或人员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4)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投资人和负责人重新开办娱乐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不予受理。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单位有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该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会同文化、公安治安部门建立娱乐场所加重处罚机制,对娱乐场所违反消防法规,同时也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的,要加重处罚,要加大对娱乐场所消防违法行为,特别是妨碍安全疏散的“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娱乐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罚决定向文体、工商部门通报,文体、公安治安等部门应当将其纳入警示记录系统。

2、火灾隐患监督整改机制

(1)火灾隐患举报查处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或政府政务公开信息系统等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查处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安监、工商、文体、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受理,并按照各自的消防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对无权进行查处的,要在接到举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移送、通报*区消防大队进行调查处理,情况紧急的或举报安全出口上锁、安全通道堵塞的,应当自接到举报之后24小时内交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相关职能部门自行查处的举报,应当将查处情况函告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应当将相关部门移送、通报的举报查处情况在查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函告相关部门。

(2)隐患信息互通机制。消防大队对日常监督检查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在依法监督整改的同时,应当及时通过公文抄告、网站或政府政务信息系统通报相关单位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督改。安监、建设、文化、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3)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区公安消防大队应定期进行重大火灾隐患论证、认定,按规定及时报请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并抄告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涉及多个部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要组织会办,明确整改的责任、时间、方案、要求、程序、指导、督查等工作分工,形成政府会办纪要。

(4)行政监察制度。凡是由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监察部门应及时下发行政监察意见书进行督办。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的,要及时立案倒查责任。

3.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主动向安监、监察、工会和检察等部门和机关通报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以及处理政策。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火灾事故的等级和性质,主动邀请安监、监察、工会和检察机关及早介入火灾事故调查,在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上争取支持。

消防安全调查报告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固本强基理念,按照创建“三城一市”的总目标,紧紧围绕为羊毛衫市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市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整体防控、以点带面、以面保点”的原则,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切实加强义务消防队管理教育,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专职消防队负责人、市场服务中心各副主任、各交易区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确定管委会为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报表统计、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火灾防范工作

1.全力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巩固和深化“清剿火患”战役战果,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派出所会同专职消防队对羊毛衫市场范围内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2月底前,要完成排查整治方面各项工作任务。由管委会督促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3月底前,与各交易区、市场区域内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宾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形势复杂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公共娱乐场所要完成标准化试点工作。要联合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易燃易爆专项检查行动。会同规划、建设等有关科室,对市场区域内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4月底之前,要协调公安、消防、安监、城管、工商、卫生、质监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逐家整改隐患。要以大型商场市场、群众性庆典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各职能部门要在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前提下,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改各类火灾隐患。5月底前,对此次排查整治发现的且尚未整改到位的重大隐患,必须全部整改销案;新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科学确定整改方案,力争在羊毛衫交易旺季前全部整改到位;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坚决采取临时查封、关停等强制手段和有关防范措施,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

2.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根据《关于印发<市镇街道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消安委〔2012〕10号)文件要求,以各交易区为单元划分“网格”,明确人员,落实任务,并逐级上报备案。要发动全市场内的义务消防队和社会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交易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任务,确定专职网格管理人员,于6月底前,对网格内所有单位进行一次排查,并分类建档,实施跟踪管理。要加快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明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参与到网格化管理的排查整治任务中去。

3.大力实施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全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通过开展培训、分类指导、培育典型、示范带动等形式,全面实施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协助消防大队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档案。7月底前,制定印发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考评标准和报告备案表,单位“四个能力”自查考评通告,组织单位管理人召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并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工作。8月份起,每月要组织各单位报告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4.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建设,规范举报投诉的运作,严格按照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省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办法》,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核查处理、及时反馈答复、及时按标准奖励。8月底前,要集中公布一批根据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的火灾隐患案例,通过媒体、网络等广泛宣传举报奖励政策,充分调动消防志愿者和社会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的积极性。同时,针对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交易区或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二)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1.加强实地熟悉演练。专职消防队要组织队员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大型商场市场等重点单位进行实地踏勘,切实摸清固定设施的完好率,适时开展灭火救援实战演练。

2.做好战勤保障工作。6月底前,专职消防队要完成灭火救援装备技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车辆装备组织检查维护,开展装备熟悉应用训练,提高灭火救援现场装备技术应急保障能力。

3.严格落实战备要求。在重要节点、时段,专职消防队要进入二级战备状态。要严格按照战备等级要求,加强值班备勤力量,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完善遂行指挥作战机制,凡市场区域内单位发生火灾,各交易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立即靠前指挥,及时处置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影响。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完善宣传联动机制。严格落实《省综治委成员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活动方案》,广泛联合宣传、文化、教育、民政、新闻出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团体,积极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和各类网站,将消防宣传纳入各交易区和有关部门的宣传整体方案,建立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工作机制。

2.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站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勤备战、灭火救援等专题报道,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动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定期情况,加强舆论引导。要在各级主流媒体上播发稿件。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安保宣传专栏,强化消防宣传频次。

3.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结合宣贯《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联合公安、消防、安监、城管、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向社会广泛发放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品(宣传品不少于1种),在公众聚集场所、张贴知识挂图,充分利用消防站、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大型广告牌、楼宇电视、橱窗、展板、公告栏、街头电子显示屏、灯箱广告、手机短信、微博等进行消防常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每月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每个交易区要有消防志愿宣传队伍、有消防宣传活动室、有固定消防宣传栏、组织1次以上的灭火逃生疏散演习。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推动设立各类消防安全公益广告牌或警示牌。发动所有交易区、部门、单位悬挂消防安全警示横幅标语不少于2幅,组建特色消防宣传队伍不少于1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4.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扩大培训面,不断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基础技能。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根据岗位重要情况和培训难度,科学确定负责培训的单位。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保安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培训合格率达到100%。7月底前,联合消防大队完成对各交易区、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培训任务。

四、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5日至2月28日)。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发动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各交易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影响本单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领域,采取分阶段、分类别、分重点的方式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系列行动,做到发现一批、整改一批,稳步、有序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全力攻坚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查漏补缺,全力攻坚,集中整改一批久拖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派出所、专职消防队要深入一线带队检查,分片包干,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保质保量地完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对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行回顾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效,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管委会将通报各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于确保羊毛衫市场的发展和稳定,意义重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精心谋划,严密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项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二)明确分工,全民动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完善“部门联动”的消防工作机制,做到资源有效整合、消防监督工作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整治期间,管委会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开展督查,对重点单位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其他单位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逐起分析核查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实施责任倒查。凡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的,一律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调查报告范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结合本公司的情况,特制订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 公司办公室,负责全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更换保养(消防器材年检);负责检查、督促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2. 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3. 各基层单位需设立专职(兼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消

防器材的日常检查、上报。

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如研究、部署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需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中提出议程。

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2.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3.消防培训由各基层单位和公司办公室组织实施,应有培训通知、签到、记录、试卷等形成工作台账。

4.消防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5.各基层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119消防日活动、重大节假日和季节变化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6.消防宣传应采取张挂消防横幅、标语、图片、设立消防宣传专栏、开展知识竞赛、组织参观消防站等形式。

三、防火检查制度

1.各基层单位的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填写好检查记录。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防火检查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岗位负责人组织实施。

3.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9)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防火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巡查制度

1.各单位设立专人开展防火巡查;

2.各单位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时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4.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发现的问题,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5.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6.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的购置、更换、年检统一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各基层单位的行政部门负责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和维修。

2.各基层单位消防工作职责部门负责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公司办公室进行维修。

3.消防设施所在部位岗位是对应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规定。

4.单位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专业消防机构备案。

6.消防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灭火器应有明显标识;

(2)生产设备、机械设施、配电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3)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消防器材配置及摆放要求:

(1)灭火器的配置要严格按照办公楼、车间厂房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数量。灭火器的类型要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危险等级进行配置,使用单位不得随意更改灭火器的类型。

(2)灭火器应设置在消防栓下方,车间厂房需设置在入口等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3)灭火器需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放置在画有警戒线的专设区域,灭火器的铭牌要清楚,外观无灰尘; 灭火器上方须粘贴标示牌标示。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如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基层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归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

2.将具体安全疏散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明确管理和使用状态要求。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以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它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3)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4)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5)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6)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每年对消防灭火器进行年检一次,保证压力在正常范围。

(2)每半年对建筑消防设施(消火栓)进行一次检查,保证消防栓出水压力在正常范围。

2.消防安全疏散系统

(1)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事故照明灯每季全部检查一次;

(2)每周对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检查一次。

3.消防设施其它方面

(1)对配置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每天检查,每月清洁、保养一次。

(2)对消防设施检查、测试后,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及时修复故障和损坏的消防设施。

(4)检查情况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基层单位在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各基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3.对于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

4.公司应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保障。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专业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消防专业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整改。

九、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单位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采购电器、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3.电器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4.对电器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5.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确应生产经营需要拉接临时线路应履行单位内部审批手续,进行负荷核算,后由专业电工操作。

6.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下班后应切断生产、经营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十、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火灾事故的现场,要严加保护。

2.认真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火前和扑救中的情况,确实起火时间,取得佐证,弄清起火原因。

3.仔细勘察现场,确定起火点,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证。

4.搞好综合分析,将调查访问现场勘察和技术鉴定取得的种种材料连贯起来。

5.写出调查报告,火灾原因的最后确定,要严肃谨慎,重证据,重调查研究,防止主观的轻率下结论。

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处理事故规定,要在24小时内进行快报。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单位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1)认真开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在预防和防止火灾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发生重大、特大火灾、自然灾害时,不顾个人安危,奋力参加扑救、抢救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成绩显著的;

(3)勇于对破坏消防设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顾个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记功的;

(5)经常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学习和训练,成绩突出。

2.各基层单位、各部门没有按照《机关、团体、创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开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尚不够负刑事责任的,部门或直接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记录处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

(1)私自将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损坏消防设施情节轻微的;

(3)消防机构组织不健全、不完善,不组织职工学习和训练;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各基层单位或部门责任人处以警告。

(1)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制定本单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预案;

(2)灭火器材缺失,没有及时配齐。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调查报告范文5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虽然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但社会整体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汉寿县春季开学校车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请各校车服务公司、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日常管理

1.未经县校车办批准,任何校车不得接送学生、幼儿。各公司、各学校要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详实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责任须层层落实到人,每个环节必须规范操作。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2.校车复运前校车服务公司须向县校车办递交疫情防控承诺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以及学校负责接送的值班教师须按规定佩戴口罩,上岗前分别由校车公司和学校检测体温,并签订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承诺书。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3.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幼儿必须在车外经由随车照管员检测体温并记录在册后,方可登车入座。(排队等候上车时,前后必须间隔1米。)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4.随车照管员须拒绝不佩戴口罩的驾驶人、学生和幼儿登车。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5.校车消毒今后要形成常态,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季节,接送学生幼儿前后,均须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地面和擦拭座椅、扶手、吊环等部位,并落实好消毒记录登记制度。车辆在非接送时段,须停放在空阔地带并保持车内通风状态。车内空调一般不允许使用,特殊天气情况下使用,滤网需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滤网可浸泡于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含氯消毒剂30min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6.给校车配备红外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液、口罩等物资。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7.充分利用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佩戴口罩以及随车照管员、校车驾驶人开展体温监测等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8.车辆出发接送学生前,在校车公司和学校开展体温监测的基础上,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员相互再监测1次体温。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9.疫情防控期间,随车照管员应按照上车先后,从离车门最远的座位开始安排乘车学生、幼儿入座。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10.加强对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的预防常识和防控手段教育;通过集中培训、家校通、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对乘车学生、幼儿以及家长预防常识和防控手段教育。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二、异常处理

1.发现体温监测异常驾驶人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要制止驾驶人登车,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接送。同时,向学校、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由校车公司负责督查体温异常驾驶人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返岗。

③随车照管员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带口罩驾驶人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不带口罩的驾驶人登车。

②由随车照管员向校车驾驶人提供、督促佩戴口罩,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接送。同时,向学校幼儿园、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③驾驶人须由校车公司就近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校车公司应对校车驾驶人实施处罚。

④由随车照管员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3.发现体温异常或不带口罩驾驶人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校车通行,并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并做好记载。

②随车照管员配合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置。

③校车办、校车公司调度车辆接送学生。

④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发现体温监测异常随车照管员的处理

①驾驶人要制止随车照管员登车,并向校车公司(或其主管单位)举报、要求另行安排随车照管员。同时,向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由校车公司负责督促体温异常随车照管员到医院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

③校车驾驶人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5.发现不带口罩随车照管员的处理

①驾驶人制止不带口罩的随车照管员登车。

②驾驶人督促随车照管员佩戴口罩,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随车照管员。同时,向校车公司、校车办报告。

③随车照管员须由校车公司就近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校车公司应对随车照管员实施追加处罚。

④校车驾驶人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6.发现体温异常或不带口罩随车照管员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驾驶人应停车,并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

②驾驶人配合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③校车办、校车公司调度校车接送学生、幼儿。

④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7.发现不带口罩乘车学生、幼儿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不戴口罩学生、幼儿登车。

②上学时,随车照管员提供备用口罩,并通知家长预备口罩。放学时,由学校、幼儿园值班老师提供备用口罩,并通知家长预备口罩。

8.发现体温监测异常乘车学生、幼儿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体温监测异常学生、幼儿登车。

②上学时,随车照管员通知家长,并在车门外守护学生、幼儿,直至家长将学生带回家隔离观察。同时,向学校、幼儿园报告;学校、幼儿园接到报告后,应向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放学时,由学校、幼儿园值班老师通知家长,并将体温异常学生、幼儿在学校指定位置隔离,直至家长将学生带回家隔离观察。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向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于体温异常学生、幼儿在校期间的密切接触者,由学校、幼儿园按照疫情防控预案处置。

③经治疗在家隔离后,经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乘车。

④随车照管员对校车及车门口周边进行消毒处理;学校、幼儿园对校内进行消毒。

9.发现体温异常、不带口罩学生幼儿(包括接送家长强制送上车)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校车驾驶人应迅速停车,责令学生、幼儿停止强制登车行为,其中对家长强制送上车的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幼儿园、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

②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配合做好乘车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劝导工作。公安机关到来后,配合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③做好车上学生、幼儿的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学校幼儿园、校车办、疫情防控部门。由学校幼儿园通知家长做好治疗和在家隔离工作。

消防安全调查报告范文6

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虽然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但社会整体防疫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春季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上级有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特制定《2020年汉寿县春季开学校车管理与疫情防控实施细则》,请各校车服务公司、各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日常管理

1.未经县校车办批准,任何校车不得接送学生、幼儿。各公司、各学校要结合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详实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责任须层层落实到人,每个环节必须规范操作。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2.校车复运前校车服务公司须向县校车办递交疫情防控承诺书;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以及学校负责接送的值班教师须按规定佩戴口罩,上岗前分别由校车公司和学校检测体温,并签订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承诺书。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3.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幼儿必须在车外经由随车照管员检测体温并记录在册后,方可登车入座。(排队等候上车时,前后必须间隔1米。)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4.随车照管员须拒绝不佩戴口罩的驾驶人、学生和幼儿登车。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5.校车消毒今后要形成常态,特别是在传染病高发季节,接送学生幼儿前后,均须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再用清水拖拭地面和擦拭座椅、扶手、吊环等部位,并落实好消毒记录登记制度。车辆在非接送时段,须停放在空阔地带并保持车内通风状态。车内空调一般不允许使用,特殊天气情况下使用,滤网需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滤网可浸泡于有效氯浓度250mg/L-500

mg/L含氯消毒剂30min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6.给校车配备红外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液、口罩等物资。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7.充分利用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佩戴口罩以及随车照管员、校车驾驶人开展体温监测等情况进行监督。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8.车辆出发接送学生前,在校车公司和学校开展体温监测的基础上,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员相互再监测1次体温。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9.疫情防控期间,随车照管员应按照上车先后,从离车门最远的座位开始安排乘车学生、幼儿入座。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10.加强对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的预防常识和防控手段教育;通过集中培训、家校通、短信、微信等形式加强对乘车学生、幼儿以及家长预防常识和防控手段教育。

责任单位:校车公司和学校

监督单位:县校车办

二、异常处理

1.发现体温监测异常驾驶人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要制止驾驶人登车,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接送。同时,向学校、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由校车公司负责督查体温异常驾驶人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返岗。

③随车照管员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2.发现不带口罩驾驶人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不带口罩的驾驶人登车。

②由随车照管员向校车驾驶人提供、督促佩戴口罩,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接送。同时,向学校幼儿园、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③驾驶人须由校车公司就近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校车公司应对校车驾驶人实施处罚。

④由随车照管员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3.发现体温异常或不带口罩驾驶人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校车通行,并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并做好记载。

②随车照管员配合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处置。

③校车办、校车公司调度车辆接送学生。

④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4.发现体温监测异常随车照管员的处理

①驾驶人要制止随车照管员登车,并向校车公司(或其主管单位)举报、要求另行安排随车照管员。同时,向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②由校车公司负责督促体温异常随车照管员到医院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

③校车驾驶人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5.发现不带口罩随车照管员的处理

①驾驶人制止不带口罩的随车照管员登车。

②驾驶人督促随车照管员佩戴口罩,并向校车公司举报、要求另行安排随车照管员。同时,向校车公司、校车办报告。

③随车照管员须由校车公司就近安排到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岗。校车公司应对随车照管员实施追加处罚。

④校车驾驶人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

6.发现体温异常或不带口罩随车照管员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驾驶人应停车,并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

②驾驶人配合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置。

③校车办、校车公司调度校车接送学生、幼儿。

④对校车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7.发现不带口罩乘车学生、幼儿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不戴口罩学生、幼儿登车。

②上学时,随车照管员提供备用口罩,并通知家长预备口罩。放学时,由学校、幼儿园值班老师提供备用口罩,并通知家长预备口罩。

8.发现体温监测异常乘车学生、幼儿的处理

①随车照管员制止体温监测异常学生、幼儿登车。

②上学时,随车照管员通知家长,并在车门外守护学生、幼儿,直至家长将学生带回家隔离观察。同时,向学校、幼儿园报告;学校、幼儿园接到报告后,应向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放学时,由学校、幼儿园值班老师通知家长,并将体温异常学生、幼儿在学校指定位置隔离,直至家长将学生带回家隔离观察。同时,学校、幼儿园应向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于体温异常学生、幼儿在校期间的密切接触者,由学校、幼儿园按照疫情防控预案处置。

③经治疗在家隔离后,经医疗机构进行流行病学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安排乘车。

④随车照管员对校车及车门口周边进行消毒处理;学校、幼儿园对校内进行消毒。

9.发现体温异常、不带口罩学生幼儿(包括接送家长强制送上车)强行登车的处理

①校车驾驶人应迅速停车,责令学生、幼儿停止强制登车行为,其中对家长强制送上车的拨打110报警。同时报告学校幼儿园、校车公司、校车办和疫情防控部门。

②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员配合做好乘车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劝导工作。公安机关到来后,配合公安机关和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调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