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辞职信范例6篇

兽医辞职信

兽医辞职信范文1

梁食, 男, 汉族,1978 年12 月生于四川省平昌县界牌乡金鸡村,1997 年7 月毕业于四川省达川农业学校牧医专业,同年10月在平昌县界牌乡畜牧兽医站工作,任站长职务,2012 年12 月调到平昌县畜牧食品局工作,任法制股副股长职务。具有中级兽医师职称,并于2010 年考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

我从事基层畜牧兽医工作已17个春秋,作为一名年轻畜牧事业热爱者,自中专毕业后积极投身基层畜牧兽医事业。十几年如一日,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无怨无悔,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自己无悔的人生。

只为梦想而追逐

我生长于边远山区的农村,儿时的我,看到家乡老百姓的猪牛得了病,基本上都是请土兽医看病,不管啥病都用“青霉素”治疗,当地人管称“青霉素”医生,于是在初中时候便立志要当一名好兽医。1994 年秋季,怀着对畜牧兽医的热爱与追求,初中毕业的我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四川省达川农业学校就读于牧医专业。毕业后,组织把我安排到家乡工作。刚回到家乡,那时乡镇畜牧兽医站条件很差,办公室是两间低矮昏暗的土坯房,工资全靠自收自支,尽管现实的一切足以让一个人可以改变想法,但我还是凭着自己坚忍不拔的毅力,镇定自若,负重前行,带着对家乡父老乡亲的深厚感情,去践行自己不变的初衷,只为心中那个梦想矢志不移。

只为修身而勤奋

我清醒地认识到,要想更好的为农民服务,就必须具备较高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从参加工作起,我就坚持学习畜牧兽医新知识、新技术等各类知识,刻苦专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实践本领。2010年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考试取得了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曾先后脱产进修和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学历,并积极参加兽医临床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怎样当好基层畜牧站站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现状》等10 余篇学术论文分别发表于《中国畜牧业》、《四川畜牧兽医》等国家、省级核心期刊。

只为使命而担当

深入一线狠抓防疫。我深知,畜牧业发展的成败关键在防疫。为确保辖区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每年春秋两防期间,作为单位负责人的我,总是亲自带队开展畜禽免疫注射工作,起早贪黑,走村串户,爬山涉水,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确保畜禽免疫“头头注射,只只免疫”。17 年来,累计免疫畜禽43.5 万头(只),凭着自己务实的工作作风,辖区内十余年来从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并连续三年获全县畜牧综合目标考核第一名。

依法依规开展检疫。检疫工作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为搞好检疫工作,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克服重重困难,坚持秉公执法,从不讲私情。2012 年5 月的一天,我在开展市场胴体检疫时,发现一屠工卖的是病死猪肉,约150 公斤,于是立即扣押该猪肉产品,不一会儿,我的手机响了,是某领导给我打来说情的,后来得知这个屠工是某领导的亲侄子,此时此刻,我承受着各种压力,但我并未迷茫,始终坚守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并决定对扣押的病死猪肉作无害化处理。

竭力改善办公环境。单位办公环境差一直是我的一块“心病”,自己发誓“不建好单位办公阵地誓不罢休”。 2011 年,单位修建办公楼,按合同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要向包工头一次性付清下差款,除向县畜牧局争取基层站建设项目资金10 万元外,还差3 万元资金缺口,咋办?时逢年关将至,工程款催得紧,情急之下,我瞒着老婆,偷偷将自己为母亲准备治病的3 万元全部取出,将下差的建房款一次性付齐。事后,妻子得知此事,与我大闹了一场,我理解妻子的宣泄,始终没有吱一声。如今,看到职工们工作在宽敞明亮的办公楼,自己尘封多年的“心结”一下子打开了,心中那份沉甸甸的“包袱”轻了许多……

只为亲民而无愧

2008 年组织安排我担任界牌乡畜牧兽医站站长,我不仅对上门求助的群众热情服务,严格做到童叟无欺,而且经常不分白天黑夜,风雨无阻,走村入户,为群众开展诊疗服务。2010 年6 月的一天,一位处着拐杖的老人,步履有些蹒跚来到我的办公室说是找我医猪,老人脸上带有几分焦急。“我喂了3 头架子猪,有一百多斤左右,都在发吐”,交谈中得知老人名叫程逢江,家住前进村二社,膝下无儿无女,是一位孤寡老人。听了老人叙述病情后,我凭借多年的临床经验,初步判断是青饲料中毒。事不宜迟,火速赶到老人家中实地诊断,对症下药,老人的3 头猪得救了,挽回经济损失2 000 多元。临走时,老人给我付药钱时,自己却再三推辞,坚决不收老人的药钱。就这样,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多少个春夏秋冬,多少个风雨兼程,我踏遍了家乡的每个角落,为百姓医好的猪牛不计其数,行程2 万多公里,送养殖技术资料7万余份,常被老百姓称为“自家人”。

只为清廉而坚守

不慕繁华,甘守清贫。自己既然心甘情愿地选择了为民服务的“清水衙门”,就从来没有对名利奢求过什么,从工作那一天开始自己就早已把名利抛在“身”后,唯事业重如山,视名利淡如水。自己经常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从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等细微之处着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勿必先行做到,自己不能做到的坚决不要求别人做。时常用自己正确、真实的行为带动身边的人,用自己诚恳、坦诚的语言感动身边的人。

只为事业而奉献

兽医辞职信范文2

一、安化县基层畜牧兽医防疫体系建设现状分析

1.安化县兽医工作站的基础设施现状

安化县畜牧局目前在职人员有129人,在编人员129人。在编人占在职人员的100%。在编人员中,从事兽医业务人员85人,但兽医专业人员仅占65%。有大专学历以上人员78人,占总数的60%。

通过对安化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改良站、兽医院和动物防检中心等畜牧调查访谈,发现在安化县已有稳定健全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专门的乡级防检中心,并有与动物防疫工作相适应的冷链体系;区域内的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疾病的诊断、监测、免疫质量监控和分析能力,以及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具备与检疫、消毒工作相适应的检疫、检测、消毒等仪器设备,保证有效开展检疫、执法、办案和技术检测等工作。具备对动物或动物产品在饲养、生产、加工、储藏、销售、运输等环节中实施动物防疫有效监控的能力;有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具备及时有效的处理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其他污染物的能力:在无规定疫病区与非无规定疫病区之间建立防疫屏障,在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并配备检疫、消毒、交通和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的设施设备。已经具备对进入本区域的动物及其产品、相关人员和车辆等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疫病传入传出的能力。

2.安化县动物防疫体系的运转情况

湖南省兽医防疫实行双轨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条是由省、市、县、乡各级政府机构组成的行政轨,另一条是由省、市、县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乡兽医业务机构组成的业务轨。行政轨负责实施防疫工作、检查工作,是防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业务轨具体负责基层兽医防疫。

县畜牧局是实施全县防疫双轨目标责任制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防疫任务,制定全县辖区内的动物防疫规划,下达防疫、检疫、监测任务;制定兽医防疫管理制度,负责防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与乡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合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动物防疫工作的落实和完成[1]。

乡镇人民政府是防疫工作的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防疫工作,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并及时组织兽医干部,抽调行政和业务人员,宣传兽医防疫法规和政策,负责完成防疫费统收,统一管理和使用。采取防范和扑灭措施,并于年终交乡镇兽医站。

县兽医站在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下,制定全县的动物防疫计划;制定全县生物药品供应计划,调运、发放和监督管理生物药品;组织完成全县的畜禽防疫、疫情调查、监测以及防治效果考核等工作,做好实验室疫病诊断工作,及时准确地对重大疫病进行监测;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乡站并协助乡站完成各项防疫指标;进行县、乡业务人员及民间兽医的技术培训;负责新技术、新药品的推广及试验工作,认真开展县、乡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乡兽医站是最基层的畜禽防疫专业机构,在乡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业务人员分工合作,承包各村防疫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完成各项防疫任务,宣传《动物防疫法》和畜疫防治知识,协助乡(镇)政府收取防检费,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村级民间防疫组织一村级防疫员是兽医防疫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疫体系的最基础队伍,是具体实施各村防疫任务的骨干,是最基层与养殖户联系的技术人员,担负着大多数的田间防疫工作任务。在包村兽医人员的指导下,村级防疫员具体开展;领取疫苗、发放疫苗、注射疫苗、填写防疫卡、临床治疗、供应防治药品、发现和报告疫情、疫情记录等工作任务。

3.影响安化县基层防疫的制约因素

3.1养殖户的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是表示一个劳动者素质水平重要标志,往往是劳动者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力质量相对较好,能够更好更快地接受新信息,新技术。表现在养殖过程中,这些受教育程度高的养殖户能更科学地进行养殖(包括按科学地免疫程度进行免疫、消毒、饲养管理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养殖户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3.2养殖规模

益阳市所属县(市、区)的部分乡镇畜牧业并不发达。农业主要是以水稻、玉米作为支柱产业。畜禽的养殖是千家万户的散养,每户养十几、二十羽家禽(鸡、鸭、鹅)、l~2头猪、1~2头牛,养禽主要是过年过节自宰用的,养猪是把平时的钱十块、二十块的积累起来,或者说是存起来,卖了猪能有大用途,养牛是为了耕田地用的,完全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落后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养殖户普遍对畜禽的防疫不重视,不愿意花钱搞防疫,在他们看来,防疫费是冤枉钱。

3.3某些政策因素

3.3.1动物防疫经费投入政策:在动物防疫责任人方面,国务院[国办2001]14号文件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发[2004]14号文中规定,口蹄疫疫苗经费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中央、省、省辖市、县财政分别承担60%、20%、10%和10%。扑杀补偿费由中央、省、省辖市、饲养者个人按照50%、20%、10%和20%的比例承担;规模饲养场发生口蹄疫疫情的,扑杀补偿费由中央、省、省辖市、养殖单位按照40%、10%、10%和40%的比例承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经费全部由各级政府承担,中央、省、省辖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20%、20%和10%。其中部级和省定贫困县不承担费用,其应承担的费用由省、省辖市各按50%的比例承担。扑杀补偿经费由中央、省、省辖市、饲养者个人按照50%、20%、10%和20%的比例承担。建立经费保障资金储备,省级资金储备不少于500万元,省辖市不少于50万元,县级不少于10万元。专项储备金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动态管理[2]。益阳市畜牧局及下属的县畜牧局都分配有一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作为本地的兽医防疫之用。

3.2.2动物防疫公布政策:养殖户了解重大动物疫情的途径主要还是电视新闻,因为电视在农村很普及,而从报纸了解相对较少,一则农村订阅报纸稀少,二则受教育程度和农活影响,农民接触很少。养殖户无法从电视报纸上了解国内口蹄疫疫情,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国内电视台、报纸等媒体,从未进行过报道,而行业人员了解的国内动物疫情是由上级通过密码电报等传下来的。2004年前后爆发的禽流感,养殖户可以从电视新闻了解,表明国家已开始执行动物疫情公布制度。

二、安化县加强畜牧兽医防疫体系建设的思考

1.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动物防检是一项复杂的指令性的社会工作,单靠畜牧兽医部门难以顺利开展。然而在实际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中,政府的行政干预力度很不够,难以保证计划免疫和强制免疫的全面推行及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的有效实施。在兽医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群众防疫意识还比较淡薄的情况下,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促进基层防检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县乡两级政府要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纳入议事日程,下决心增加投入,加强建设,完善制度,健全体系。要创造稳定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证有人负责,有人防疫,有钱办事,提高防疫水平及对突发疫情的处置能力。同时,要根据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动物疫情要实行网络化传输,使动物防疫工作实现数字化,为全面掌握疫情动态、科学分析问题、实现疫情溯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奠定基础。

2.加强防疫监督管理

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计划免疫制度。对涉及重大疫病的生物制品,实行统供制度,由安化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防疫监督检验所统一组织,按计划免费下拨到基层站。防疫工作实行分片包干制,具体的防疫操作由聘用的兽医人员(村级防疫员)承担,对养殖场和规模化养殖户,实行免疫报告制度。免疫后的动物实行免疫标识管理制度,村级防疫员实施免疫后发放(动物免疫证),强制佩带免疫标识,详细做好免疫登记,并及时将免疫情况反馈到该片区的防疫员,防疫员据此建立免疫档案。

3.保障兽医防疫所需的基本资金,保证办公费、业务费及其他经费

目前乡镇畜牧兽医员收入低,待遇差,很难确保各项畜牧兽医公益事业的开展。尤其是在当前国家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落实经费,保持基层畜牧兽医机构的稳定。对基层畜牧兽医站承担的公益性职能所需人员工资及业务经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职工要全面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范畴,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享有的除工资之外的各项福利待遇。同时鼓励基层畜牧兽医站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多方位抓好收入。

4.加强村级兽医防疫网络建设,保障民间兽医队伍稳定

合理设定各村的村级防疫员数量,每村按牲畜数量及交通等情况确定专职村级防疫员:村级防疫员由安化县兽医站考核,畜牧局核发证书,确定职务资格,保证持证上岗;选举的村级防疫员应具备一定文化程度,年龄在20―40岁之间;加强对村级防疫员的培训,每年确保有3-5天的专业培训;提高村级防疫员的工资待遇;解决民间兽医的交通工具,配备摩托车或其他交通工具,适当补助燃料费;给村级防疫员配备常规的诊疗设备和药品。

5.坚持防疫双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强化行政轨管理力度

必须要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行政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岗位责任制范围,做到行政主管领导亲自抓组织管理工作,业务部门抓防疫措施,形成政府、业务部门齐抓共管的防疫机制。明确各单位的职责,防疫任务实行分片包干的承包制,逐级签定责任合同,责任落实到人,建立防疫卡登记制度和畜主在防疫卡上签字认可制度。

明确动物疫病防检中心是区畜牧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三权归区畜牧局垂直管理,包括人事调动、安排、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等。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安化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6.建立合理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发兽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明确兽医目标岗位责任,改变兽医人员岗位不清、责任不明、责权利分离的现状,对兽医岗位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建立业绩量化考核评分模型,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按有关政策,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按职责和条件,采取按需设岗、按岗用人、按岗定酬、以绩付酬、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办法,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上岗。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考核、辞聘、解聘等制度,改革技术职称聘用“终身制”,实行末位淘汰制,真正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

参考文献:

[1]王前.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创始的岁月.中国牧业通讯,2002,10.

[2]王广山.《国家兽医体制改革精神的学习与实践探讨》2005,12.

兽医辞职信范文3

一、基本情况

全县辖有15个乡,10镇,共403个行政村,3194个村民小组,105422户。总人口487048人,其中,农业人口455857。

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现状

1、学历情况全县村级动物防疫员共有403人,其中初中以上学历的有184人,占总人数的93.05%(其中,初中学历的有257人,占总人数的63.77%;高中学历的有62人,占总人数的15.38%;中专以上学历的有56人,占总人数的13.09%;)。初中以下28人,占总人数的6.94%。

2、年龄结构在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中,61岁以上的有10名,占2.48%;51-60岁的有80名,占19.85%;41-50岁的有150名,占37.22%;31-40岁的有142名,占35.24%;18岁-30的有21名,占5.21%。

3、专业结构在这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中,兽医专业的有13人,占总人数的3.23%。在余下390名非兽医专业的防疫员中,受到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培训的并取得兽医资格的有144人,其余246人均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学徒。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及职责

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

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设置原则上是按照行政村的个数来设置的。即,全县共有25个乡镇,403个行政村,按一村一名防疫员的标准,全县应该有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目前尚有13个村没有防疫员,而部分村兽医员相对超标。为了解决防疫人才需求的矛盾,我县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实行分片区包干责任制和人员调配制。即,一名防疫员负责一片区或一个行政村的动物防疫工作。按4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和403个行政村来计算,平均达到一村一名动物防疫员。

2、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

(1)根据上级布置的动物防疫任务,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集中免疫,常年补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保障免疫密度达到100%。同时,对其他动物疫病进行防疫。

(2)及时上报动物疫情,特别是重大动物疫情。

(3)承担该片区的动物防疫诊疗工作。收费方式为服务性收费。

(4)按期统计上报畜牧生产情况,特别是规模养殖户的情况。

(5)负责责任区域内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3、村级防疫员承担非本职工作情况

村级动物防疫员除必须履行的上述职责外,还承担着发展本地畜牧养殖业的重担。他们在遵纪守法的原则范围内,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正确引导下,以科技为支撑,以诚信为基础,因地制宜,充分发挥科技脱贫致富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1、村级防疫员的管理办法

我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办法,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州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来制定实施的。其主体部分有四点: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必备条件;三是职责及任务;四是奖惩办法。目前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办法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2、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情况

处于我县财政困难实际情况,我县403个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均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每人每月工资30元。工资发放和管理方式均由各乡镇财政所统一负责。2008年有200名村级动物防疫员,获得中央财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补贴每人每月110元,工资每月达140元/人。其余203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每人每月仍是30元。

五、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村级动物防疫员大多数是“半路出家”的学徒,大多数防疫员知识陈旧,缺乏系统的诊断技术和治疗手段。有时还会因为运用了错误的传统经验而耽误了动物的最佳治疗时间,而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村级动物防疫员年龄老化

村级动物防疫员年龄老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繁重、待遇低下。村级动物防疫员除了每年要完成春秋两防的全部任务外,还兼顾疫情上报、畜牧生产的统计等多种报表。而待遇仍然是每人每月30元人民币。年轻防疫员为了养家糊口,有部分人自愿辞去防疫员的职务外出打工,这是村级动物防疫员年龄老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兽医辞职信范文4

关键词:兽医行业;财政支持;动物防疫

中图分类号:F2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6-0036-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10

兽医行业承担着保障动物健康,共患病防控、保障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能,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做好兽医工作,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为了促进兽医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自2004年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兽医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相继出台,财政投入总量不断扩大。据不完全统计,2004―2008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专项和国债投资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合计达184.27亿元。财政覆盖面不断拓宽,覆盖疫苗、扑杀补助、兽医卫生监督、动牧疫情和畜产品安全监测、进口兽药及新兽药审批等多个环节,而且各个环节的资金投入也在逐年大幅增加。同时,我国还加快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共同推进兽医行业发展。为深入了解兽医行业财政支持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发现财政支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十二五”期间兽医行业财政支持政策的调整建议,笔者对300个畜牧大县进行问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215份。调查样本包括除之外的30个省(市、区)的215个县,其中东部地区59个县,中部地区76个县,西部地区80个县。

一、兽医行业财政支持政策落实情况

兽医行业的财政支持政策始终是围绕兽医管理体制开展的。2005年,我国《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5] 15号)[1],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兽医行业的财政支持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一)各级兽医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经费保障情况各不相同

1.县(市)级兽医机构经费保障要好于乡(镇)级兽医机构

从调查结果来看,改革后县(市)级兽医机构经费保障情况要好于乡(镇)级兽医机构(见表1)。县(市)一级,行政管理机构性质以公务员(参公)为主(77.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辅(22.9%);兽医卫生监督所机构性质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主(69.95%),公务员(参公)为辅(21.13%),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补充(8.92%);疫病控制中心机构性质主要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84.06%),公务员(参公)(6.28%)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9.66%)为补充。乡镇一级畜牧兽医站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主(67.76%),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辅(30.84%),公务员(参公)为补充(1.40%)。从经费保障情况来看,行政管理机构经费最有保障(100%),其他依次分别是兽医卫生监督所(91.08%)、疫病控制中心(90.34%)和乡镇畜牧兽医站(69.16%)。

2.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公益工作经费保障方式

乡镇畜牧兽医站主要承担免疫注射、疫情普查、畜牧技术推广培训、畜牧生产和疫情统计等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农医发[2009]9号)[2],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工作经费的来源可以有三种形式。一是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的畜牧兽医站直接实施,人员工资纳入财政全额预算,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财政;二是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出的畜牧兽医站按照公益工作量,聘任一定数量的防疫员,由政府给予补贴,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比例返还作为工作经费;三是县级派出机构和乡镇政府共同组织,通过招投标方式,由诊疗机构或执业兽医承担公益性技术服务,政府支付所需工作经费。从调查情况来看,目前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的工作经费主要是第一种方式46.01%和第二种方式47.89%。

3.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及补助经费保障形式多样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要求[3],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一名村级动物防疫员,畜禽饲养量大、散养比例高或者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按防疫工作的实际需要增设。从调查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标准多样,既有按村配备,也有按养殖量,还有按农户数①、人口数配备等形式,其中以按村配备67.91%和按养殖量配备18.14%两种形式为主。村动物防疫员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县(市)、乡四级财政保障。从调查结果看,补助经费主要以县(市)财政为主53.33%,中央为20.71%和省级财政22.23%为辅,乡镇财政3.73%为补充的格局。此外,各县(市)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方式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经费。如江苏省南京市各区县对村防疫员的补助方式就有固定补助、基本报酬加补助和基本工资加奖励三种形式。

(二)县(市)兽医工作经费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强,惠及面不断扩大

从调查情况来看,中央财政对兽医工作经费的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各项目转移支付所惠及的省份和县(市)数不断扩大。2007―2009年,动物疫病监测经费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县扩大了20个(从57到77个县);强制免疫经费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县扩大了19个(从89到108个县);动物扑杀补助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县扩大了12个(从57到69个县);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县扩大了14个(从32到46个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耳标经费)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县扩大了21个(从78到99个县);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村防疫员补助)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县扩大了77个(从74到151个县)(见表2)。

(三)县(乡)级兽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

从总体情况看,近3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县乡兽医机构的基础设施投入,加强了县级动物防疫站、疫病控制中心、县级动物卫生监督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三类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共投资建设站(所)1536个,总投资额度达到3.49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达到70%以上。从投资重点看,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是加大了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项目的支持,该项目涉及141个县,投资1137个站建设,总投资达到2.28亿元,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支持力度分别达到68.2%和8.4%。从资金来源看,兽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中央财政为主约66%,(市、县)财政为辅约25%,省级财政为补充约9%(见表3)。

(四)动物疫病及防疫补偿政策落实良好,各地补偿标准存在差异

2007年以来,我国各种动物疫情频发。调查显示,有52个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占到调查样本的24.19%。其中有18个县发生过猪蓝耳病,28个县发生过口蹄疫,13个县发生过禽流感,20个县发生2种以上疫病,部分县发生过奶牛布病、鸡新城病等疫病。发生疫情的县(市)总共扑杀大牲畜牛、马等611头,奶牛729头,猪5.94万头,禽类101万只,羊350头。发生疫情后,所有县(市)均对养殖户、规模养殖场因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损失进行了补偿,但不同省份、同一省份不同县补偿标准均存在差异(见表4)。大牲畜补偿标准为800~8000元,奶牛补偿标准为2400~9000元,猪补偿标准为200~1000元,禽补偿标准为3~30元。有138个县(市)对养殖户、规模养殖场因依法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进行了补偿,占总样本的64.2%,但不同省份、同一省份不同县补偿标准均存在差异(见表4)。大牲畜补偿标准为600~6000元,奶牛补偿标准为2400~9000元,猪补偿标准为50~1200元,禽补偿标准为5~20元。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有44个县(市)养殖户、规模养殖场获得如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专业协会、合作社等组织提供补偿等其他补偿。另外,在发生重大疫情后,国家及省、市、县政府为养殖户、规模养殖场恢复生产等提供支持。调查发现,有28个县得到补助或支持,12个县得到财政项目等支持,10个县得到低息贷款,3个县同时得到财政项目支持和低息贷款。

二、兽医行业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

新世纪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兽医行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兽医行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当前我国在兽医机构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村防疫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兽医机构改革缓慢,经费难以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的要求,“各地兽医工作机构的调整改革,原则上要在2005年年末前完成。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所需经费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纳入各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然而,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4月末,除了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已纳入全额预算管理,兽医卫生监督所和疫病控制中心分别还有8.92%和9.66%没有纳入全额预算管理。按照(农医发[2009]9号)的要求,“抓紧建立稳定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公共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将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经费,以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额列入财政预算”。经过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4月末,仍有30.84%乡镇畜牧兽医站未纳入全额财政预算。

(二)基层防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少,基础设施差

现有的乡镇畜牧兽医站多数是在20世纪70―80年代建设的,站房陈旧破烂,缺乏实验室必备的化验检测和冷链设备,部分仪器设备陈旧老化,长期得不到更新。部分地区乡镇兽医站冷藏设备早已损坏,疫苗只能寄存在有冰箱的商店或农户中。从2004年以来,中央和省级地方财政加大了对基层防疫机构基础设施的投入,但是总体来看,还不适应当前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在设施建设方面,调查数据显示,有97个县要求加强基层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占到总数的45.12%,其中有78个县要求加强乡镇兽医站建设,部分县(市)要求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动物疾病控制中心、县级疫病监测中心等设施的建设。在设备建设方面,调查数据显示,有54个县要求加强基层设备建设占到总数的25.12%,其中有78个县要求加强设备投入,重点是防疫设备车辆、疫苗冷链建设、疫病监控快速诊断设备仪器三类设备。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主体来看,缺乏中央财政资金投入。调查显示,在设施建设方面,有60.8%的县要求完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解决。在设备建设方面,有62.5%的县要求完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解决。

(三)基层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经费短缺,疫病防控任务艰巨

目前,养殖户以散养为主,畜禽混养,人畜混居,且管理水平低下。同时免疫动物种类和免疫病种多,免疫操作复杂。因此,对动物的疫病监测、强制免疫、耳标、死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村级防疫员补助等经费的保障要求高。虽然我国逐年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投入,但是我国动物防疫经费仍然比较缺乏。调查结果显示,有97个县要求增加基层防疫人员特别是村级防疫员的津贴或补助,有78个县要求增加疫病监测防控类经费,有41个县要求增加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部分县要求增加扑杀补助、应激死亡补助、县级防疫工作经费等费用。另外,部分县(市)在发生疫情强制扑杀和因强制免疫造成应激死亡的补偿标准非常低,使养殖户对正常的防疫工作产生抵触情,增加了疫病防控的难度。调查结果显示,在强制扑杀时,部分县大牲畜补800元/只、猪补200元/只、奶牛补2400元/只、禽类补3元/只。在强制免疫造成应激死亡时,部分县大牲畜补600元/只、猪补50元/只、奶牛补900元/只、禽类补5元/只。

(四)村级防疫队伍人员经费得不到保障,队伍不稳定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市)四级畜牧管理机构,在县(市)级下设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防疫员,由于基层防疫机构担负着一线繁重的工作任务,防疫工作艰苦,经费得不到保障,特别是村级防疫员报酬过低,队伍很不稳定。调查显示,215个县村防疫员每年每人的平均补助为2470元①,其中低于(或等于)1000元的有71个县,约占调查样本的1/3,特别是还有27个县的村级防疫员没有享有到补助。由于补助标准偏低,对素质较高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吸引力不大,部分地方出现村动物防疫员辞职改行或外出务工现象,人才流失严重。据江苏省南京市2009年统计:南京市现有806名村防疫员,现从事防疫工作的年轻村防员不足300人,36至45岁只有217人,35岁以下的只有82人,青壮年层次人数明显不足。由于村级防疫员队伍不稳定,在遇重大动物疫情需紧急防疫时,一些村的动物防疫工作只能靠临时抓差、拼凑的方式招聘技术素质较低的社会人员来解决防疫问题。

三、完善兽医行业财政支持的政策建议

按照《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历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提出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完善扑杀补贴政策,推进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4],今后必须加大对兽医行业的支持,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兽医相关机构改革,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构建机构健全、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经费保障、素质优良的兽医工作体系是我国有效防控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的首要条件。在巩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成果,完善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控制中心的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各项机构改革调整任务,尽快将兽医相关机构全面纳入全额预算管理。重点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改革,将基层畜牧兽医站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纳入县区财政预算管理,保持基层畜牧兽医机构的稳定。鼓励基层畜牧兽医站积极开展技术服务,多方位抓好收入。健全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直接与动物接触,经常解剖病死畜禽、诊疗各类动物疫病,感染人畜共患病的几率较高。因此,应尽快落实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社会保障,解决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

(二)加大基层防疫体系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动物疫病防控硬件条件

中央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县(市、区)两级财政要适当增加财政投入,逐步加强基层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一是建立和完善动物疫苗冷链体系。县(市、区)要有冷冻库或冷柜,乡镇要有冰箱,防疫员有携带式保温箱,使疫苗在冷链中运输,确保免疫质量。二是升级和改造各级兽医检验室。动物的防疫和检疫,乃至兽医卫生的监督必须以实验室的诊断和检验为依据,这是整个兽医工作的基础和最基本的环节。要完善各级检疫室的仪器设备,保证检验工作快速、科学和准确。三是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检验仪器设备是否完善配套,是否符合计量要求,直接关系到监督办案的质量,也关系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行政诉讼活动的胜败。因此,必须尽快装备落实各级兽医部门的交通、检测和通讯等方面的设备和设施,全面武装防疫检疫装备。四是建立健全疫情报告网络。县(市)级安排专人对疫情实行网络化管理,乡镇级有专职疫情报告员,村要有兼职疫情信息员。形成快捷、准确的疫情信息网络体,承担对重大动物疫病动态监测、信息分析、疫情溯源及其预警预报任务。

(三)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保障广大养殖户利益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贴、基层防疫工作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今后要不断坚持和完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一是提高疫苗补助,扩大强制免疫范围。中央财政要逐步加大对疫苗经费的投入,提高疫苗经费分担比例,减轻地方财政的负担。逐步扩大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所覆盖动物疫病的范围,追加兽医免疫的工作经费,确保免疫工作的落实,保障了广大养殖场(户)的利益。二是提高扑杀补贴标准和扑杀补贴覆盖面。中央和地方财政要不断加大对动物扑杀补贴力度,制定合理的扑杀补贴标准,可按照动物的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对养殖户进行补贴。稳步提高扑杀补偿标准,减少养殖者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而造成的损失。对于经济实力较弱,难以按市场补偿的地方,中央财政要提高财政分担比例。逐步扩大畜禽疫病扑杀补贴覆盖面,追加动物扑杀人员的工作经费,避免动物疫情的进一步扩散。三是强化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要加大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补助的投入,重点保障基层实验室设备维护和日常工作费用,逐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人员特别是村级防疫员的经费补助标准,保证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当时农民平均社会工资标准。要缴纳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将其工资、工作经费和各种保险金纳入县级以上财政预算。此外,还要努力确保各类补贴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对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的扶持,构筑有效免疫的第一道屏障

发展规模养殖,推进养殖小区建设是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也是规范动物防疫和标准化生产的必然选择。为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养殖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加快养殖场(区)、农户养殖圈舍的标准化改造,重点发展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小区,推进养殖户由分散饲养向规模化饲养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和企业推行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率先实现全程标准化生产。同时,通过广泛宣传教育、技术指导等方法,促进饲养方式由“人畜混居”向“人畜分离”、“场村分离”转变。通过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提高我国的禽畜养殖水平,从根源上减少动物疫病发生几率。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R].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农医发[2009]9号)[R].2009.

兽医辞职信范文5

上高县位于江西省西北部,锦河中游,全县总面积1350平方千米,辖6乡6镇3场1街道,168个村委会,18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5万。上高是全国瘦肉型生猪基地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上高县多年未出现重大动物疫病和动物产品安全问题。这得益于执法体系的健全,执法程序的规范,执法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1健全机构,组建动监执法队伍

1.1加快体制改革,做到职责分明

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前身是上高县兽医卫生监督所,成立于1996年12月,与局畜牧兽医站、饲料监察站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运转一年后,于1997年分设独立运作,但对外还挂有上高县动物检疫总站、上高县饲料兽药监督所牌子,直至2008年6月更名为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其机构规格、编制保持不变,并增挂“上高县畜牧兽医执法大队”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现有动物防疫监督员10名,其中专职监督员3名。乡级动物防疫、检疫网络体系改革历经五年,经历了三次重大改革。2000年1月将动物检疫职能与原乡(镇、场)畜牧兽医站剥离出并成立县城、泗溪、新界埠、汗堂、徐家渡和墨山六个中心动物检疫站。2002年3月对原乡(镇、场)畜牧兽医站经体制改革撤销并重新组建乡(镇、场)动物防疫站14个。2004年4月,全县合并重组基层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验)机构和人员,共设立了14个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和1个县城中心动物检疫检验站。现有基层动物防检员59名,都通过审查,并取得动物检疫员资格。全县基层防检站的人事、财务和业务均由县畜牧水产局实行垂直管理,基层动物防检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和严重违规淘汰管理制,基层的工作人员全部参加了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养老保险,充分调动了动物防检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检疫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1.2强化组织领导,全面精心部署

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始终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和文明执法创建活动作为重点,成立了“局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动物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精神,上高县畜牧水产局颁发了《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全县饲料兽药综合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供沪、粤等省市生猪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全面部署动物卫生监督和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这些文件和实施方案对动监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1.3明确职责范畴,提升整体素质

积极稳妥地推进官方兽医制度,对现有10名动物防疫监督员和59名动物检疫员确认身份,全部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向社会公示,网上可直接查询。同时,抓好行业内部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三法三条例”,即《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宣传,曾多次印发《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手册》,做到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动物防检员人手一套学习资料,制定相关的学习激励机制,加强自觉学习能力。分期分批派往华中农业大学,省、市组织的法规知识培训,每年在三月、六月组织全县防检员进行为期两次的学习和测试,并积极组织全县动物检疫员参加全国职业兽医资格考试。通过培训和测试,达到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目的,全面提升动监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2完善制度,规范动监执法行为

2.1健全制度,强化证章标志管理

围绕切实抓好证章标志管理,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健全各项制度的同时,制定了《上高县检疫票证和免疫耳标管理办法》《上高县开展动监执法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上高县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上高县基层动物防检人员违规处罚办法》等一系列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全县各种动物检疫票证和免疫耳标(证)由局动监所按实际需要,派专人到宜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购买。票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发放,由基层动物防检站站长统一购领、保管、发放和登记回收,所有动物防检员实行证、章、标志的保证金管理制度,每人每年保证金2000元。没有违反规定的,保证金滚存到下一年;一般违反规定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没收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下年度补足保证金;严重违反规定的,除没收全部保证金和依照规定处理外,坚决辞退,解聘当事防检员。在相关配套制度的保障下,在全体防检员的努力下,全县没有出现非法买卖和转让票证的现象。

2.2严格监管,确保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严格实施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产地检疫为重点,严把动物检疫五关,即出栏(笼)检疫关、收购凭证查验关、屠宰肉品检验关、市场监督巡查关和运载车辆消毒关。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科学开展动物产地检疫,产地检疫面达到100%。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巡查和监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严罚动物检疫违法违规行为。屠宰检疫做到有宰必检,加强对全县8个定点屠宰场和21个集贸市场的日常监督,安排驻厂(场)防检员长期监控,并对屠宰场、集贸市场和规模养殖场实行重点监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建立巡查档案。严格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三法三条例”,不凭证件和动物免疫标识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打击。这种以检促防,防检监结合的方式,确保了全县没有出现一起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建立联防联检机制,增强监督执法合力

3.1调动全局参与,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上高县畜牧水产局坚持划片挂站包干制度,把全局4个站(股、所)的分管、协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分成4个片,每个片负责3~4个基层防疫检疫站,1~2人挂一个站。挂站人员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精神、要求和局里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各片领导和工作人员到各自负责区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二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周边县、市(站)会议,共同解决周边的动物防疫监督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重大问题,研究分工合作事宜和工作重点。通过多次与邻边县市联合开展打假治劣行动,提高周边动物产品质量,联手打击跨区域的违法行为。

3.2联合部门作战,提高执法效率#p#分页标题#e#

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与工商、质监、商务、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统一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资源共享、安全共抓,建立较为完善的监督检测网络体系。为提高办案效果,一方面对难办的重大案件选择与公安人员联合办案,利用公安部门的现代化设备调取证据,必要时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另一方面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3出重拳下狠手,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上高畜牧水产局一直将“瘦肉精”监控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200多家兽药和饲料经营户及2000余户规模养猪户进行抽检。在河南“瘦肉精”事件曝光后,积极稳妥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深入基层,搞好调查摸底。由局长及分管领导亲自带领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同志深入基层调查走访,贴近市场了解实情,广泛接触相关业主和有关人员,核实已掌握情况,及时收集新资讯,掌握第一手资料,为专项整治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召开全县生猪长途贩运业主、饲料经销业主、养猪业主大会。会上传达了省市“瘦肉精”整治精神,阐述了“瘦肉精”的危害,及非法经销使用“瘦肉精”的法律后果,并与生猪长途贩运等相关行业的业主签订了合法经营承诺书,提高养殖者、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印发省畜牧兽医局《严禁使用“瘦肉精”告知书》2000多份,分发到各乡镇场,在规模猪场、屠宰加工场等相关场所张贴。同时还通过电视、短信、会议等形式加强宣传。四是全面开展“瘦肉精”整治行动。组织全体局机关干部职工及全县动物防检人员,对全县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尿样排查,并按国家农业部拉网式监测检查要求,检查猪场,采集尿样。其中,共检查猪场1148个,排查出违禁药品的经营及使用4个,均已依法立案查处,个别移交公安部门进行禁药来源追查。五是积极探索畜产品质量工作监管长效机制。制定并印发“2011年上高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11年上高县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2011年上高县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按方案推进各项监督工作,推行动物检疫员利益回避和“瘦肉精”每户肥猪上市必检确认制。

4严格执法,树立动监良好形象

4.1严格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

在执法办案中,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员负责制、集体合议审核制,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内容标准化、程序合法化、制度规范化。坚持立、办、审、决四分离制度,即分管局长审批立案;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合议意见并执行处罚决定。对违法案件,执法人员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立案-调查-处理-送达-复议-执行”的执法程序,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做到执法须亮证、告知当事人权益,遵守强制措施的法定时限。十几年来,没有出现单独执法、私自执法或不亮证执法的行为。

4.2加大查处力度,严打不法行为

对违法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和涉及非法添加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经营不合格畜产品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照《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参照《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规定,对多起违法者,从严从重处罚,以严厉的处罚打击不法行为,达到威慑的效果。在抓好平时执法检查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饲料、兽药和病害动物等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4.3采取多项举措,巩固执法效果

一是对全县所有规模养殖厂(场)推行承诺制度,与养殖户签订禁止使用“瘦肉精”及超时超限使用兽药承诺书,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养殖户将受到1~5万元的处罚,接受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停产整顿处理。二是对饲料、兽药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实行“六项制度”,即“信誉卡制度”“服务承诺制度”“进货销售台账备案制度”“三包制度”“营销责任制度”和“营销情况记录在案制度”,督促他们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通过执法办案和落实这些举措,全县违法行为大幅减少,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指数明显提高。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取得了不少的成绩,监督执法活动也逐渐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和优质化的轨道。但随着实践的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主体、体制、设备、资金、执法人员素质问题逐渐显现,已妨碍了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要更为有效地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需从“三个确保,一个到位”上着手。

4.3.1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化

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由于历史等原因,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各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所属,是其内设二级机构,独立法人资格和执法主体存在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执法主体的不合法,导致执法结果的不合法性,势必造成行政诉讼败诉,将会影响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化已成为当务之急。要进一步改革现行体制,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设立能够独立行使监督执法职权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应确保在5人以上,每个乡镇防检站的防检员应确保在2人以上,彻底改变一乡一人的现象。

4.3.2确保执法装备规范化

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基层动物防检站虽都配置了一些执法工具,但仍无法满足执法需求。采访机、交通通讯设备、快速检测检疫仪器等执法设备的短缺,造成取证困难,许多案件证据易消失,而现场无法立即进行取证,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影响了办案效率。监督执法没有统一的标志和服装,影响了执法形象。要确保执法装备齐全,配备执法办案所必需的现场摄像取证、快速检测检疫仪器,交通通讯设备等装备,完善实验室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和动物隔离设施设备,尽快规范执法人员着装。#p#分页标题#e#

兽医辞职信范文6

2011 年河南“生猪饲料瘦肉精”、2012 年山东“六和速生鸡”和2013 年江西“兽药瘦肉精”等事件的相继发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对人们的消费心里造成阴影,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受到了国务院等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2014年5 月2 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新广安区是现代畜牧业大区,共有畜禽规模养殖场283 个,其中猪场172 个、家禽场65 个、牛场15 个、羊场25 个、兔场6 个。全区有饲料生产企业1 家、经营兽药和饲料门市156 个。面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的严峻性,作为管理部门深感责任重大,如何加强监管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广安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 问 题

(一)执法机构不健全 广安区虽按兽医体制改革要求设有动物卫生监督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增挂XX 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多数股室未按核定编制人数补充人员,如遇牧政执法办案或监督检查,就在相关股室抽几个人组成监督检查队伍。

(二)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瘦肉精和奶牛三聚氰胺的快速检测卡成本较高,2012 年广安区出栏生猪92 万头,如按行业规定(生猪存栏量或出栏量或屠宰量的1% ~ 2%)要求抽检,所需检测试剂经费及监管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三)监测手段单一 目前,基层对违禁药物的监测主要是通过快速检测卡初步筛选,对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等残留超标等定性检测要在实验室进行,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尚未真正投入运行。

(四)社会监督缺乏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管,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仅有监管部门的监管而没有社会群众的监督是不能取得监管实效的。

(五)追溯体系不健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不健全,基层人员素质和设施设备差,致使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慢。

1. 溯源信息化推进难。由于广安区基层兽医人员多数是初中及以下文化、年龄偏大,智能识读器使用率低,兽医人员录入的动物防疫和检疫信息少,一旦发生动物重大疫病很难溯源。

2. 投入品购销台帐制度不健全。一些投入品经营者为了规避监管,想方设法不建购销台帐、不开据发票和销售清单。养殖企业不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和不坚持索证索票。3. 追溯系统设施设备未全面配备。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联网电子出证设备未全面配备,地方政府因财力差未全面解决设备经费,这严重影响了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

(六)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质量管理是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的生命,业主自身不加强质量管理主要表现在:

1. 不执行质量管理体系。养殖企业不执行畜禽健康养殖标准,滥用抗生素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达标。

2. 标识不规范。无公害养殖企业对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外包装标识不重视,存在标识混乱和不规范等问题。

3.兽药经营不规范。个别达到GSP 标准或GSP 连锁经营企业不严格按规范管理经营,一些非GSP 连锁经营企业未申请GSP 连锁达标验收而从事兽药经营。

(七)监管体系不健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健全,监管责任和监管制度未全面落实,市场管理不严格,主要表现在:

1. 监管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不健全。监管部门未逐级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未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2. 监管制度不健全。未全面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和禁止在饲料或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告知制度,未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和定期通报等管理制度。

3. 市场准入不严格。一些兽药GSP 企业销售未备案的兽药,个别未取得无公害和绿色畜产品基地资格畜禽产品进入超市。

(八)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存在 广安区是现代畜牧业大区,投入品经营企业和养殖企业较多,很难真正做到无缝监管,监管盲区主要表现在:

1. 投入品经营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投入品经营企业销售假冒、过期、违禁饲料、兽药等时有发生;还有个别经营企业的销售人员受利益驱动的影响,到当地销售前不申报备案,不设立门市经营而直接送货到基层用户;再有投入品购入渠道广,个别养殖企业直接从成都等地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或含量超过70%的原料兽药等,这些易形成监管盲区。

2. 投入品使用环节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养殖企业未配备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兽医师,业主缺乏兽药知识,滥用抗生素和不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就出栏畜禽的现象广泛存在。

3. 畜产品流通市场存在安全隐患。病死畜禽和未经畜牧部门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非法流入市场,还有从区境外流入广安区的畜禽及其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二 对 策

在广安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笔者认为:只有利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和社会监督等手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和实现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为重点,才能实现动物从饲养到屠宰的全过程监控,才能实现全区畜产品100% 达到无公害标准和建立可追溯体系,才能满足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具体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八大体系”。

(一)健全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区、乡两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按核定编制配齐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监督管理能力。要积极配合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并和工商、贸易、质监、公安、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执法队伍,不定期地开展联合执法。

(二)健全保障体系 在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充实完善设施设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政府只有落实了这些经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创建才能有保障。

1. 保障监测经费。建议政府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经费、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及奶牛三聚氰胺快速检测卡费纳入预算。同时保障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实验室监测试剂和运转经费。

2. 保障创建奖励补助经费。建议政府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奖励补助力度。继续对申报无公害、绿色畜产品基地实行奖励,从财力上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

3. 保障扑杀补助经费。建议政府把重大动物疫病、奶牛结核病等扑杀补助经费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一并纳入预算。

(三)健全监测体系 监测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手段,只有把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好,提高监测范围和频率,才能真正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1.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齐检验人员与配置检测仪器设备,提高检测能力与水平,并申请“双认证”。

2. 完善投入品监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抽查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跟踪企业加大监督抽检的范围和频率。

3.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测情况,适时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制定突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应急演练。

(四)健全监督网络体系 要充分发挥畜牧系统内部疫情监测网络人员(兽医人员和村级疫情监测员)的监督作用,对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聘请社会人士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利用网络等各种舆论工具,加强宣传,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五)健全疫病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国家要求的兽医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三大体系,进一步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官方兽医检疫制度,推行执业兽医师驻规模养殖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奶牛结核病等扑杀补助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强化人畜共患病和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及其免疫抗体监测,严防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保障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健全可追溯体系 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统一的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自动化处理平台,实现各环节间有机链接,动态监管。

1. 企业建立可追溯制度。进一步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制度、索证索票等规章制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生产、经营企业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2. 建立追溯信息平台。建立以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电子检疫证明为基础的畜产品可追溯体系,实现对畜禽及其产品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检疫信息化进程,加快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系统建设,并与省市追溯信息平台对接。可以运用网络、视频监控和计算机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动物从饲养到屠宰的全过程监控,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3. 推行畜产品召回制度。对企业生产加工后进入市场和消费环节的问题畜产品及时进行召回处理。

(七)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是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的生命,一旦出现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企业就可能面临破产或倒闭。

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均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制度符合规范。

2.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诚信制度,监管部门规范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黑名单”。推进法人单位诚信档案建设,将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经营和畜禽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企业纳入诚信体系建设。

3. 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养殖企业或投入品经营企业自身加强质量管理,保证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出厂。养殖企业严格执行畜禽健康养殖标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确保饮水清洁和粪污处理达标,不滥用抗生素和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兽药经营企业全部达到GSP标准或GSP 连锁经营。

(八)健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只有逐级落实了监管责任和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市场准入,严惩危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1. 完善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推行监管部门逐级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基层监管部门与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

2.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继续建立养殖场(户)巡查制度和禁止在饲料或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告知制度,逐步建立监督抽检、应急处置、投诉举报、监管协作、举报奖励、定期通报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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