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范例6篇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范文1

xx工商分局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推进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正确评价本单位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逐步建立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竞争机制,激励公务员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xx市工商局在本系统内逐步推行干部职工“末位淘汰”工作的决定以及x工商人[xx]第x号文件精神,结合去年分局实行公务员“未位警示”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为依据,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公务员“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发挥考核工作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消除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促使工作人员努力学习、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形象。 二、组织领导: 在分局党委领导下实行公务员“末位警示”工作,建立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任主任,xx为成员。 三、实施范围:分局全体在编在册公务员(含机关工人)。 四、“未位”人数及产生办法: 1、“未位”人数:按照xx市局规定,局“未位”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1-3%。 2、产生办法: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考核、测评,年终综合考核测评情况,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名单报未位警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各单位上报的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最终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 各单位上报人员名单要求:局机关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3-4位的;xx、xx、xx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2--3名,其他工商所本单位综合考核测评排名后1--2名。 五、考核内容: “末位警示”工作考核、测评内容分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等三个方面(见附表1)。 六、具体方法和步骤:公务员“末位警示”制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考核、测评,在全局公务员中按市局规定的比例产生末位。

1、日常考核:个人每日将主要工作记入日常考核表,并按月将每月工作任务和完成情况如实记入平时考核手册,每月末由各单位负责人(局中层干部由分管局领导或联所局领导)对个人平时考核手册进行检查和讲评,并签署考核意见。(2)由所考核小组(局机关由职能科室)根据平时检查的情况,对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打分。所打分情况于每月末报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年度考核:分干部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民主测评三个方面进行,分别按、40%、40%、20%计算分数。(1)业务工作:①工商所工作人员,由各工商所根据自身实际,结合片区管理制,制订考核内容和标准,自行组织考核;②局机关工作人员:年末由考核组根据局机关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科室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计算得分,各科室考核得分即为该科室内的各人得分。(2)干部自身建设,由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所每月上报的干部自身建设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局机关干部自身建设情况进行汇总;(3)干部民主测评,以局机关、工商所为单位,进行干部之间的民主测评,按比例计算测评分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反还工商所。最后由各工商所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比例计算得分,报分局 “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 2、综合评定:将个人业务工作、自身建设日常考核得分情况,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进行统计打分,并按分数高低和规定要求排出本单位后几位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末位确定:各考核单位将本单位排名后几位的人员名单报“末位警示”领导小组后,由局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综合分析和测评,按局领导占40%,中层干部占60%的比例计算,然后按分局总人数的1-3%的比例产生局“未位”名单,报分局党委审定。 4、按照xx市工商局规定,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为考核末位: (1)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2)受到行政、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3)违反组织纪律、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 (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或因本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 (5)考核综合评价被确定为未几位的。 (6)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末位”的处置: 根据xx市工商局规定,结合分局实际,对考核未位者,视情况按下列规定处理: 1、领导找其谈话进行警示教育; 2、当年考核未位的情况及主要原因,要在本人当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委员会(小组)审核意见栏中说明,并将考核未位者的名单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3、当年考核未位者要集中学习一周至半个月时间,扣发50%的考核奖,实行3个月的告诫期,并指定专人帮教,告诫期内不评定考核等次,不发放奖金;告诫期结束后本人要写出整改材料,经考核后,根据本人的态度及表现确定是否上岗、确定考核等次。 4、当年被确定为考核未位的,可视情对其换岗、待岗、扣发奖金等处置,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六、要求: 1、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公务员,对《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杭州市局杭工商人[2000]第55号等文件进行再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克服一些模糊观念,认真、周密、细致地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正考核。一是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内容实施考核、测评,不搞照顾,严防任人唯亲、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歪风邪气;二是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严格按照个人考核的方法、步骤,抓好实施,切实把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3、坚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把严格的管理、细致的思想教育贯穿于全过程,切忌简单生硬。对年终确定为“末位”的同志,要做好“帮教”工作,一方面做好其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帮助其提出原因,确定正确的目标,尽快摆脱“末位”。 4、“末位警示”工作实施中发生争议、分歧等,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分局协调解决。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分局提出复核申请。

xx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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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范文2

一、招聘计划

招聘医务人员8名,其中临床医生5人,中医3人。

二、招聘对象

2014年以来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分别在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和大理大学举办的云南省2016届医药类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会场进行现场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以省教育厅的云南中医学院、昆明医科大学、大理大学专场双选会召开时间为准,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信息。如在首场双选会上已完成招聘计划,在其他院校召开的专场双选会上将不再组织报名。

2、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不接受双选会现场报名以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报名。报名人员须根据招聘条件提供身份证、真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的须提供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经报名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作为考试人选参加考试。

(二)考试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抽调专家组成考试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监督下,组织应聘人员在举办双选会的院校进行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面试占50%,基本技能考核占50%。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及相关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基本医疗卫生知识掌握程度等综合素质。

2、基本技能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3、成绩计算。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各占50%。

考试结束当场公布成绩,按照岗位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

由双柏县人民医院统一组织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作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

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双柏县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五)拟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于4月15日前在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8月底前按照相关程序报州县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体检、考察或考生原因造成缺额的,按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国家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试用期间及转正后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

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78-7712610

双柏县人民医院:0878-7712960

六、本公告涉及的相关事项由双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凡参加报名人员即视为已知晓本公告所有内容,应聘人员须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因所填写联系电话不能取得联系,影响招聘工作的,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考试、体检等事项通过公告、电话或当面告知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不按时参与招聘相关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范文3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职考函〔2021〕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鉴定级别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2021年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

二、报名条件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布的轨道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列明的报名条件。

三、鉴定方式和时间

采取统一鉴定和日常鉴定相结合的方式。在6月、9月各安排一次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分别为6月19日上午9:00~11:00、9月11日上午 9:00~11:00,技能考核在理论知识考试后20天内完成。7月、10月安排日常鉴定,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开展日常鉴定的书面申请,经部职业资格中心审核同意后,通过鉴定考务系统提交日常鉴定批次计划,开展日常鉴定。

四、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一)4月30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7月30日前),省级交通运输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管理机构)向我中心报送试卷接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邮编)、值班和举报电话、开展鉴定工作的鉴定站名单。已组织实施过轨道列车司机统一鉴定,且上述信息无变化的,可不报送。

(二)5月21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8月6日前),鉴定站通过鉴定考务系统完成考生报名、考点设置、考场编排等工作。

(三)6月11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9月3日前),从鉴定考务系统下载《考务须知》《考场纪律》等材料,查收、妥善保管并指定专人(2人以上)于考试前1天或当天向考点分发理论试卷。

(四)两次统一鉴定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做好理论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单》的封装、保存。

(五)7月2日前(第二次统一鉴定于10月8日前),完成理论知识考试阅卷、技能考核,并将理论成绩、技能考核成绩导入鉴定考务系统。

五、资格审核

根据交通运输部“减证便民”工作要求,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简化报名程序。各鉴定站向考生公示《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附件1)。考生须签署《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附件2),按照轨道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列明的申报条件提供报名材料。受教育程度、安全驾驶年限、安全驾驶里程等材料由考生提供电子版材料或承诺,不再现场核验。

(二)加强考后核查。在完成鉴定后,请各鉴定站对本考点考核合格人员的申报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10%。抽查工作原则上采取查阅考生原始报名材料的方式,对照轨道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规定的各等级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无法通过网络在线核验的,须由合格人员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核。

(三)接受社会监督。考后核查完成后,各鉴定站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参考样式见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应建立畅通的监督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是有举报的,须核实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级管理机构汇总,统一反馈我中心。

(四)处理不实承诺。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信用交通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请各鉴定站结合实际对本考点不实承诺考生进行通报(参考样式见附件4)。

六、鉴定考务费收缴

两次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结束后,鉴定站按报考人数将鉴定考务费汇缴至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标准为:初级、中级、高级17元/人;鉴定站组织日常鉴定时,须在考试3天前上传汇款凭证。汇缴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樱花支行

银行行号:105100010088

银行账号:11001045400058022401

七、考试标准和教材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依据《轨道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已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考生可免费下载)。为方便考生备考,我中心组织编写了鉴定教材,供考生自主选择,鉴定站要为考生订购教材提供便利服务,具体事宜可联系教材征订单(附件5)上的联系人。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鉴定站在省级管理机构指导下,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点设置、考场编排、试卷保管、成绩审核录入等工作。要把方便考生摆在重要位置,考点设置要充分考虑交通、用餐、停车、医疗急救等因素。各省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告知承诺制及后续核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考试保密。严格执行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做好试卷运送、交接、保存及阅卷等工作,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做好考试失泄密应急预案,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三)加强防疫工作。鉴定站要严格落实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技能鉴定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视情况对考场等重点场所采取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省级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鉴定站的指导监督,督促做好现场考试(考核)防疫措施,妥善处理有关情况。

(四)加强质量管理。各鉴定站要严格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有关要求,开展规范化鉴定考核。加强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严格落实鉴定报名组织、试卷运送、考务组织等各环节要求,确保鉴定工作规范有序。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中心考务管理处联系。联系人:张立昆,电话:010-65299038,传真:010-65299034,电子邮箱:zhanglk@jtzyzg.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五层,邮政编码:100029。

    

附件:1.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3.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样式)

4.关于公布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实承诺人员的通告

          5.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征订回执单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2021年4月

 

 

 

 

 

 

附件1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报考人员须了解《轨道列车司机(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签署《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学历、从事轨道列车司机安全驾驶年限、安全驾驶历程等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并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事项。

三、考试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相关证明进行复核,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有关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复核结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按报名无效或者考试(考核)成绩无效处理。参加鉴定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报名相关证明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处理,在信用交通官网和交通职业资格网上公布,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证明义务和报考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经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同意交通运输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件号: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样式)

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21〕×××号),现将××省(区、市)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鉴定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鉴定站名称              

                           20××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1              张三            1101***********013

 

附件4

 

XX省(区、市)关于公布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实承诺人员的通告(样式)

 根据《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和《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职考函〔2021〕×××号),经核查,现将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不实承诺人员处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XXX等XX名考生,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按Ⅱ类违纪违规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记录期限为五年,在“信用交通”网站公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XXX等XX名考生,承诺信息中所学专业与轨道列车司机专业明显不符,给予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三、XXX等XX名考生,承诺信息中工作年限不符合报名条件,给予合格科目成绩无效处理。

特此通告。

 

XX省(区、市)2021年度轨道列车司机职业技能鉴定

考试不实承诺人员处理结果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核查结果

处理结果

1

张三

123456**********12

XXXXXX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

取消考试资格,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2

李四

123456**********18

XXXXXX

安全驾驶里程不符

不符合报名条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3

王五

123456**********10

XXXXXX

工作年限不符

不符合报名条件,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附件5

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征订回执单

 

订购单位:(盖章)

书    名

书号

定价(元)

订购册数

金 额(8折)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司机(初级·中级·高级)》

978-7-114-16393-7

90

 

 

 

合 计

 

 

详细通讯

地址

 

 

收 书 人

 

电话/手机

 

邮 编

 

 

征订单报送:

联系人: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林宇峰

电话:13911011061

 

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安华路支行    

账号:0109 0513 7001 2010 5106 887

 

注:(1)鉴定报名完成后10日内将教材费用汇至以上银行账户,汇款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及单位名称。

(2)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人民交通出版社有限公司,或将凭证照片传至QQ 313054280。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范文4

根据《沧州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改革方案》和《关于明确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沧网推办﹝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环保工作和热点网格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

    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12名,其中男性9名(岗位代码01)、女性3名(岗位代码02)。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往届全日制普通类专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盐山县辖区户籍。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同等成绩下,有环保工作经验或乡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盐山政务网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公告时间:7天。自2018 年 1月 25日至2018年1 月31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东楼道四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后保持电话畅通。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需填写《盐山县公开招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督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并持近期小2寸同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时间证明。

    5、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6、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

    7、开考比例: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是1: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环境保护相关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结果在盐山政务网公布。

    (4)笔试组织。考点选择、考场安全、选派监考巡考以及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采取异地命题、异地阅卷。

    2、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面试采取当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公布。

    (4)面试组织。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采取异地命题、外聘评委的方式进行。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总成绩合成及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如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依次按全日制学历、环境及环保专业、计算机专业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对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盐山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待毕业后再签订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为本县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并按企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1年一并计算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留任,考核不合格的解聘。3年合同期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上级批准后,再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办理续签劳动合同事宜。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盐山县分局进行管理,由沧州市环境保护局盐山县分局委托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人社局、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范文5

(一)公务员管理岗位

案例一

案情:某局因人员紧张,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招录公务员,但考虑该局编制已满,故没有公开招录,私下进行了报名,经党委研究决定确定了人选后报人事部门审批,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同时到该局进行曲了批评教育,要求该局党委立即撤销招录决定。

点评:在很多人意识中,单位需要招录还一名人员,单位领导完全可以决定。事实上,公务员的招录是一项很严格的工作,有严谨的法律规定和流程,违反规定招录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结:《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要求进行录用的;(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

案例二

案情:某局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现正在报名阶段。王某也想参加该局的招考,但因报考条件不符合,无法报名。王码汉卡某通过关系找到该局从事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李某,并送上香烟二条,要求李某为他报名。李某接收了王某的礼物,并为他报了名,通过了资格审查。事后因人举报,李某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在很多人眼里,公职人员收受钱财属涉嫌违纪违法,收受烟酒、土特产等礼品属人情往来。事实上如果送礼方是冲着你的职位来的,接受礼品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受到纪行处分。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录用的;(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案例三

案情:某局正在公开招录公务员,现已进入考试阶段。陈某也报名参加该局的招录,他想在笔试中取得好成绩,通过关系找到负责此项工作的王某,笔试前,李某请王某吃饭,王某应邀出席。席间,李某向王某打听出试卷的地方及试卷内容,王某将出试卷的地方告诉了李某,但试卷内容他也不知道就没有告诉李某,李某通过一定途径打听到了试卷髌。事后,王某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吃一餐饭很普通,但影响到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往往是去不得的。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四条 从事录用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泄露试题和其他考录秘密信息的;

案例四

案情:某局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已进入组织考察阶段,王某和李某是该局考察的干部,方某是考察对象。在考察进,了解到方某曾经因被公安机关处理过,但考察结束时王某和李某并未将此情形向领导汇报,方某顺利地通过了考察,事后因人举报,王某和李某均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组织考察就应将考察情况如实向组织报告,任何隐瞒实情的,均视为徇私舞弊的行为。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录用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案例五

案情:某局公开招录公务员工作已进入公示阶段,在公示的名单中,有一名是该局领导的亲戚。为了防止在公示阶段有总是被暴露,该局领导决定,对该名招录对象不予公示,直接录用。事后被有关部门查获,对该局的这名领导作出纪律处分。

点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不能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

法条链接:《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第二十八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视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经授权,擅自出台、变更录用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案例六

案情:公务员王某在于2008年度因旷工被该单位作了警告处理,到年底公务员年度考核时,王某找到该单位领导,并送上烟酒等,说情年度考核不要让条定为不称职,该领导碍于情面,收下礼物,并在该局的党委会上为王某说情,使王某的考核等次定为优秀。事后在人事部门审核中被退回重新确定考核等次,该领导也受到了组织处理。

点评:公务员年度考核是一项有严格标准的考核,千万不能马虎,也不能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条链接:《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案例七

案情:王某因聚众被司法机关作出了刑事处分,处分后,王某通过关系找到一公务员单位的亲属领导,要求调任到该单位工作,该领导以无法推辞为理由,通过该单位的党委会形式同意调王某到该单位工作。事后被人事部门发现不予批准,该领导也受到了组织的处理。

点评:公务员调任有严格的程序和标准,任何人无法超越,如有违反,均要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对违反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干部管理岗位

案例一

案情:某局正在开展中层干部公开竞争上岗活动,王某作为该局竞争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主要负责笔试试卷的组织出题工作,方某是本次竞争的对象,笔试前的一天,方某请王某吃饭,王某应邀出席。席间,方某向王某打听出试卷的地方及试卷的内容,王某将出试卷的地方告诉了方某,但试卷内容因他也不知道就没有告诉方某。事后,王某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朋友之间的宴请是正常现象,但有权钱交易的宴请是违纪的。

法条链接:《公开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得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二

案情:王某与张某是父子,张某参加了某局的公开竞争活动,且已通过了笔试,进入了大面试阶段。王某作组织部门的干部被该局聘为面试考官。王某没有将与张某亦父子关系告知该局,答应了该局的邀请参加了面试评分工作。事后人事部门知道这种关系后及时作出了调整,并对王某进行了批语教育。

点评:法纪有规定的,必须遵守,不能欺骗组织,如有隐瞒真相的,组织肯定会处理的。

法条链接:《公开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得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三

案情:某局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经过了笔试、面试,按比例产生了进入民主测评的人员名单。某日,该局竞争小组办公室组织干部对竞争对象民主测评。该局共有干部100人,但该局竞争小组办公室只象征性地在10人中进行了测评,事后被组织部门纠正。

点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暗箱操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法条链接:《公开选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四

案情:某局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经过了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阶段,并经党委会研究决定,该局竞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党委研究决定后,当即以党委文件下发了任命文件。事后被组织部门纠正。

点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法条链接: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二)严格按照公开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三)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五

案情:某局要选拔一名中层干部,因张某在选拔前到该局领导处做了工作,事先该局党委进行酝酿,选定张某作为内定人物,放到基层进行公开选拔,而且该局领导在动员会上明确表示张某为内定人物的意思,希望全体干部支持。后因群众反映,该局的公开选拔工作予以停止,

点评:公开选拔必须体现公正、公平原则,不能做形式主义,更不能权钱交易。

法条链接:第三十六条 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一)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六

案情:张某是某局通过公开选拔上任的领导干部,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满后,张某拿了烟酒到该局领导处进行了说情,该局领导没有经过考核即为其下发了转正文件。事后因人举报被责令改正,该局领导也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烟酒是不能替代规定的程序的,以权谋私违反程序将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第三十四条 对公开选拔作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三)职称审核评定岗位

案例一

案情:**某为职称评定的申报人,钱某为其所在单位负责相关工作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某因学历不够购买了假的学历证书,为能在材料核实过程中顺利过关,宴请了钱某,请钱某关照。钱某便在未核实材料的情况下将**某的申报材料上报,被评审机构发现后,材料被退还,两人均受到了查处。

点评:申报人所在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负有核实的责任,

接受宴请而影响到公正执行职务的,属于违纪行为,将受到行纪处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或人事机构核实材料,经当地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向相应的评价机构申报。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二:

案情:孙某为某局人事干部,受委派作为一次职称外语考试的监考人员。在考试前遇到了参加考试的同事李某,李某拜托他在考试时为其作弊提供方便,孙某碍于人情,同意并在考试中对孙某的作弊行为予以放任,后两人被举报并受到纪律处分。

点评:职称外语考试是职称审评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不论什么原因,考试中的舞弊行为都将受到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三

案情:周某为某局人事部门负责人,因工作责任心和法制观念不强,在职称评定工作中对相关申报材料及结果没有公示,被上级人事部门发现,责令改正,并予以批评。

点评:职称评审工作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不能随意更改。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六条  ……

申报的有关材料应在本单位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编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七、推进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在干部录用、人员招聘、职务晋升、职称评聘、专家选拔以及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以一定方式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予以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内容包括政策规定、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在方式上,除在办公场所设立公告栏等形式外,还应区别不同内容、目的和对象,采取在公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或举行新闻会、听证会及电子自动查询等形式进行。

案例四

案情:吴某为职称申报人,郑某为其继父,同时又是当年度专业审议组的成员。为帮助吴某顺利通过,郑某隐瞒了两人的关系,后被人举报,受到了处理。

点评:回避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以隐瞒的方式逃避相关义务,将受到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对象不能担任当年度专业审议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专业审议组或执行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涉及其直系亲属的,应当回避。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五

案情:王某为某市人事部门负责职称评定的工作人员,**某为了解当年度审议组成员情况,带了烟酒上门请托,王某便向其透露了想关人员的个人电话住址,为**某找关系提供了方便。事情败露后,受到了相应处分。

点评:介绍贿赂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违纪的,将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六:

案情:钱某为某局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孙某、李某均为其同事,孙某有李某有矛盾,为报复李某,向钱某许下好处,要钱某将孙某申报职称的材料故意损毁,延误李某的申报。钱某为了利益如约而行。事情查明后,两人均受到了处分。

点评:以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行为,不论何种方式,都是要受处分的。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案例七

案情:周某为职称申报人,为逃避职称外语考试,宴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吴某,要求将其专业修改为按规定可以免考的。吴某不顾事实情况,为其办理了有关手续。后二人均受到了纪律处分。

点评: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可以获得一时的利益,但终究会被发现,并受到处理。

法条链接:《**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受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或单位取消其评审结果。

……对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公务员考核公示报告范文6

二、考勤与请销假制度第一条:考勤实行“层次管理、下考一级”的原则,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严格职工出勤考核,全体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中间不溜号,有事请假,并严格考勤。第二条:职工有病需休病假时,必须有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书,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急诊患者,先看病后补交诊断证明书,职工有事请假,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离岗。第三条:病事假的批准权限为:股级单位领导不超过一天,科级单位及科室领导不超过两天,三天以上者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工委主要领导审批后组宣科备案,住院职工出院后将有关诊断证明及时报工委组宣科备案。科级干部请假(含离市出差),一律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到工委组宣科办理备案手续。第四条: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公休假的职工,必须在休假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由基层单位签注意见报工委组宣科审核备案。第五条:职工假满后应及时销假,若需要继续请假应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第六条:病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全年病事假超过十五天,扣发年终奖金;全年旷工超过5天的不发年终奖金,旷工超过三十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第七条:职工考勤应每季度汇总并公布一次,各单位考勤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内报工委组宣科备案,填写考勤表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追究考勤员责任。

三、学习制度第一条:工委、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各单位每周必须安排半天的职工学习时间。第二条: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并及时向广大职工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委和工委、郊区办、农林局的指示精神,向职工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第三条:学习要结合实际,由主要负责人总结上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工作任务。第四条:学习要注意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学习质量和效果,办公室要制定出月学习计划。根据学习的进展情况,各单位要采取辅导、交流、竞赛、演讲等形式,以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五条:科级干部要做好本单位、本科室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要经常掌握和分析职工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向有关领导反映。职工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体验生活,向领导反映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第六条: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农口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利用身边的人和事,加大宣传力度,以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第七条:各单位表彰奖励活动要及时同工委取得联系,及时反映本单位在改革和管理中所发生的变化,各单位要抓好自身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第八条:学习的目的要明确,全体职工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勤俭办事,要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要反贪污、反腐败、见义勇为。

四、门卫与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设立门卫。防火、防盗、防灾,严防不法分子的破坏。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没有设立门位的单位,职工夜间轮流职班,领导要带头值班。第二条:建立健全门卫登记制度,各种物质材料必须持出门证出门。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有权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核对检查,查出可疑物品时,有权扣留,并对可疑人员送交公安部门审查处理。禁止推销商及闲杂人员出入机关办公场所。第三条: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设立值班室,保证值班电话畅通,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前,要将值班安排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派出所。第四条:值班人员如不负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丢失者,按其价值10%—50%处罚。第五条: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设立门卫的单位做到每日清扫,保证楼内外及“三包”责任区内无杂物、纸屑及其它垃圾,厕所、垃圾斗(桶)等蚊蝇孳生的主要场所,要定期喷洒药物,同时还要管好种好单位院内的花草树木等。

第六条:单位的大小车辆是为本单位工作、生产服务的交通工具,要优先保证领导用车,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办私事,司机不得出私车或拒绝出派车。第七条:因工作需要需用车辆的,必须前一天拿出用车计划,报办公室或车管领导同意,特殊情况下,单位领导可直接调用。第八条:司机必须严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礼貌安全行车,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使车辆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坚决杜绝违章驾车,确保行车安全。第九条:维修车辆需提前制订修理计划,经同意后方可修理或者购买配件,特殊情况下需维修,必须电话报管车人员或单位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第十条:各单位的摩托车是外出开展业务工作的重要交通工具,要确定专人管理,必须持照行车,要严守交通规则,不得公车私骑办私事,更不能公车私存,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若发生事故和丢失等一切后果自负。第十一条: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者,违章罚款和损坏车辆的损失全由司机本人承担。出私车发生交通事故,负50%以上责任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本人承担15%,50%以下责任者由司机本人承担经济损失的10%。直至追究司机责任。第十二条:严禁司机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农口科级干部一律不准驾公车,若有违反规定驾车者,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三条:各单位车辆每晚必须停放在车库或单位院内,夜间不得停放在居民区或不安全的场所,否则,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司机应承担50%以内的责任,直至追究司机责任。第十四条: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做到文明、礼貌、安全行车,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车辆,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并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五条:司机必须保守秘密,确保车内公文包等物品安全,严禁查翻车内单位或他人的物品。

五、总务与文档管理制度第一条:各单位的办公用品和水、电、暖的管理,开水的供应,办公设施的配套均由总务人员负责。第二条:办公用品购买要有计划,有批准、有验收,有发放登记制度。办公室财产要建立档案。第三条:单位固定资产或专用器械、物品原则上不得私自外借,特殊情况外借,需征得有关领导的同意,保管人因私使用或私自外借损坏者,由保管人负责赔偿。第四条:收文制度:(1)门卫和文档员收到文函后,凡是在信封上标明具体收信人或某领导者,不得拆信,应将原件及时送达收件人。凡是没有标明收件人的函、信件和省市各单位来文,均由文档人员拆封登记,对照发文通知单清点并盖章;然后附公文处理卡分类登记,再送办公室阅拟。(2)办公室主任或秘书要按领导分工提出初示意见,送领导拟办,领导应迅速批示。(3)领导批示的文件要及时返回文档,由文档员递交有关人员或部门办理。(4)要求对来文在规定期限内拿出安排和处理意见,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5)领导和科室将文件阅办后,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6)借阅文件要办理登记手续,密级文件不得复印外传,不得借于外人。(7)文件传阅要有督办登记,科室或个人办完后要在督办登记册上注明办理情况并签名。第五条:发文制度:(1)拟稿要主题明确,情况属实,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书面工整,标点准确,篇幅简短,数字统一。(2)各单位办公室必须对公文进行认真核稿,并从有无发文的必要、行文格式、文件的内容措施、政策、文字等方面严把审核、签发关,原则上,文件必须经党、政一把手签发,一般业务性下发文,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副职方可签发,文件一经签发定稿,有关人员不得再行涂改。(3)发文要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草拟、打印。(4)文件打印要准确、整洁、及时,并严格保密制度。(5)用印、封发要准确并填写发文登记簿。第六条:档案管理制度:(1)各部门撰制的文件都应将底稿与正式文件两份整理存档。(2)凡应销毁的文件应及时登记入册,呈报领导审签后,由二人以上销毁。(3)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年终要清退的应及时上交。(4)借阅文件、案卷应打借条并及时归还。(5)单位干部人事档案要严格管理,除单位一把手、主管干部人事领导、人事科长、劳资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得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劳资人员本人档案由本科室他人管理。人事档案一旦发现涂改,要从严追究责任。第七条:印章管理制度:(1)凡单位在公务、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其它业务专用章以及有关部门要求备案的个人印章,均属单位印章。(2)单位印章必须设立正式职工专人集中管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妥善保管,严禁丢失。(3)使用印章,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再加盖公章,不得在空白表、信函、证卡上盖章。(4)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印章外出。(5)单位印章如因机构变动(或残旧)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交上级机关封存、销毁。

六、会议制度第一条:农口系统的会议不分大小和时间长短,必须要有会议记录,记清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发言人愿意等。第二条:工委会、镇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郊区工作办、局务会、镇领导办公会每月召开两次,会议由党、政一把手主持或委托副职召开,研究解决本系统的重大问题。下属单位的职工会,每周召开一次,组织职工学习文件、报告及法律常识,并总结本周内工作,通报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时间视工作情况安排确定。第三条:会前要有充分准备,要求与会同志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意。第四条:各种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经会议研究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会议决议,要严守会议纪律,执行保密制度。第五条:凡市、局会议,一律按通知范围参加,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后方可不参加会议。

七、干部与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凡分配或调入到农口工作的人员(除有规定的例外)原则上必须在农村基层锻炼,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需用人时再从基层择优选用,农村基层工作的双职工,原则上市区安排一名。第二条:因农村工作环境条件艰苦的特殊性,人事调出,必须严格把关,特别是大专以上的男性职工,坚持多进少出的原则。先由用人单位拿出意见报工委研究决定:调进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第一学历,并专业对口,否则不予调入。凡人事变动,必须经工委会研究。农村三镇从各站所借用人员,镇党委必须事先征求工委负责人的意见,并报工委组宣科审核备案。第三条:工委对农口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级以上专业人员,坚持每年考核一次。农口各单位每年对科级以下职工同样进行一次考核。除专业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外,其他职工也要进行考核。对考核排名倒数1-2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提出帮教意见,并由本人提出改正措施,连续两年无进步,要给予必要的处理。第四条:调动工作,必须当事人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主管单位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统一报工委组宣科提交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人事调动,考核、考查、鉴定、评优选先等一律由组宣科管理。特殊保密公务文件,可由组宣科直接把关。第六条:三镇科级干部要纠正“走读”现象,一般除市区办事或开会外,一周要在镇上最少居住3个晚上,一月最少下村、组、户的时间不少于10天。第七条:农口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种材料和报表,对工委、郊区办召开会议安排的重点工作,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进展情况两周内上报工委办公室。

八、财务与国有财产管理制度第一条:要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要把管好财务当作一项重要职责来抓。坚持财务一支笔制度,财务人员要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第二条:各单位要严格按专控制度办事,该办专控手续的一定要办,任何个人不得借用或挪用公款,库存现金要做到帐物相符,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收入现金必须当天送交银行,不能座支、截留。否则,如发生盗窃丢失,应由个人负责赔偿。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专款专用,农口的项目资金由局计财科统管,按工程进度拨款,坚持检查、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完成与实施。第三条:各单位必须在年初制定出本年度财务计划,每月按时编报会计报表。第四条:对预算外资金要严格管理,预算外收入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或挪用,各收费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同时要对收费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收费部门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得乱收费,乱罚款。第五条:各单位各部门均不能在多处银行开户,更不能设帐外帐或小金库,要加强对资金往来款项的管理,严防死帐、呆帐的发生。第六条:采购、保管要分设,采购要有计划,有领导签字,不得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采购的物品必须由保管人员核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验收后方可入库。有库存材料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出入库制度,保管人员要凭出入库单发货或入库。库房半年盘点一次,同时造册上报局计财科。遇有盘盈盘亏,除报限额损耗外,超过定额部分由本单位查明原因,拿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部门批准实施,对清理出来的积压物资,应配专人调剂处理,主动联系推销或修、配、改,尽量充分利用,减少损失。

第七条:要加强国有财产的管理,固定资产要帐物相符,不得随意变买或占为己有,更不能无偿给三产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使用,各单位领导应积极配合财务及保管人员管好用好国有财产。第八条:各单位要确定专人管理好经济实体,但凡单位房屋、场所的出租以及租费的多少,必须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向职工通报情况,避免暗箱操作。

九、考核评比制度第一条:要建立健全考核评比制度,并使其长期化、制度化,三镇党委、政府、局属各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年终评比的办法、评比时由考核委员会参加,先由个人自我总结,再由评委评审打分。第二条:各单位要成立考核委员会,根据单位大小一般由党政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主要任务是对本单位及部门群众的工作、政绩进行评比。第三条:农口每年都要评选先进集体、优秀职工。先进集体评选条件为:(1)班子团结,战斗力强。(2)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工作任务。(3)驻镇挂村“三结合一目标”管理中成绩突出。(4)遵纪守法,单位内部无违法乱纪现象。(5)必须是文明单位和计划生育好的单位。优秀职工评选条件为:完成任务好,工作效率高,组织纪律性强,工作作风扎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思想品质好,上进心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为先进集体(但不影响专业性或单项先进):(1)完不成综合工作任务的。(2)单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3)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5)发生重大群访事件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职工:(1)完不成任务的。(2)不接受组织安排工作任务的。(3)按规定时间不到岗位工作的。(4)年累计事假超过两周的,住院超过一个月的。(5)有损于单位经济利益及声誉的,经济手续不清,在职工、农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6)不严格要求自己和不按程序办事,恐吓威胁单位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7)不廉洁自律,发生事故或相互间打架闹事的。(8)违犯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9)犯有其它错误的。

十、农口系统工作人员守则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忠于职守,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守纪律,不徇私情,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树立全局观念,同兄弟单位主动配合,团结协作。反对纪律松驰,互相推诿和扯皮,支差应付的不良作风。3、调查研究,注重实际,实事求事的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防止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4、热爱本职工作,办事要认真、负责、准确、迅速,注重质量,讲究效率。5、服从组织分配,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廉洁奉公,坚持原则。6、精通业务,搞活生产,努力学习、推广科研、刻苦钻研。反对夸夸其谈,一知半解,不懂装懂的坏作风。

7、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8、待人诚恳,严守机密,提高革命警惕,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不泄漏案情和工作机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