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范例6篇

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范文1

各学区办、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有效应对2017年防汛抗旱复杂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我区师生防汛抗旱主体意识,提升水旱灾害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市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决定将今年5月份定为“防汛抗旱宣传月”。为切实抓好抓实工作,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及水旱灾害知识,提高灾前预防意识,减轻水旱灾害风险。

二、活动时间

2017年5月。

三、宣传内容

(一)防汛抗旱知识。洪涝、台风、山洪、干旱等各类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工程险情处置、遇险人员救援及自救知识。

(二)防汛抗旱形势、防御工作重点。认识2017年学校防汛抗旱形势,本地台风、洪涝、干旱等灾害易发(影响)区域和防御工作重点。

(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做好包括学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台风防御应急预案、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四、活动要求

(一)准确把握形势,提高认识。从自治区对今年的防汛形势判断以及气象、水文部门预测情况来看,我区今年汛期是一个正常偏丰年景,但由于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气象变化的不确定性、极端天气事件呈多发态势等原因,今年我区发生流域性严重水旱灾害的可能性比较大,由于台风、强对流天气等影响,强降雨导致的中小流域、局部性洪灾不可避免。为此,各校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手段,向师生宣传今年防汛抗旱形势的严峻性,从而提高学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二)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学区办、各中学要结合《2017年xx区教育系统防汛抗旱工作应急预案》的精神,加强对防汛抗旱宣传活动的领导,统一部署辖区学校及本校“防汛抗旱宣传月”活动,把宣传活动与防汛抗旱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防患于未然。

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范文2

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局级

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局级2)

做好防汛防台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意义重大。根据省、市、县防汛防台工作部署及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年度城区和建筑施工工地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和建筑施工工地防汛防台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县×局2020年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协调联动、积极预防、强化×、快速反应”的原则,积极应对汛期出现的内涝灾害问题,尤其要着力消除易淹片区等带来的不良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我县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

二、成立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科,

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局防汛防台工作,研究分解落实防汛防台任务。协调县相关部门做好由建设部门建设管理的设施运用及城区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公安、民政等部门协助政府做好城区受淹区居民撤离工作,具体落实好需转移人员的安置地点。

三、明确部门防汛防台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做好防汛防台防台所需的人力、物力、车辆等调度,配合做好汛期的防汛防台信息宣传工作。

(二)×科:牵头组织协调全局防汛防台具体工作。

(三)×科:督促全县(城区)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做好防汛防台安全大检查,并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抽查工作。

(四)×处:负责做好防汛防台设施管理及运行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保证汛期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转;负责督促×设施养护单位做好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汛期被淹绿地等设施的清洁保洁、维护管理。

(五)×中心:负责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汛期的安全、质量检查,做好危旧公房的安全度汛工作,遇大洪水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直管公房租住户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六)×所:负责做好垃圾填埋场的场区防汛防台工作,确保垃圾渗滤液不漫坝外溢;做好城区道路灾后相关清理工作。

(七)×站:做好全县在建的建设工地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等安全生产的排查和检查,督促各个建设工地落实防洪防台措施,杜绝在汛期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中心:负责做好征迁区块已腾空房屋及拆除场地的防汛防台防台及灾害性天气应对工作等安全生产的排查和检查。

(九)×科:负责对竣工×工程的×工程结构、防护安全以及设施设备等开展检查,检查工程是否存在塌陷、渗水、雨水倒灌等安全隐患。

(十)县×集团:做好汛期供水工作,确保供水安全和供水质量,加强源水的管理,强化供水的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安全供水健康用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十一)局属其它科室、单位:做好本单位的防汛防台工作,并根据抗洪防台的工作需要,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

四、强化日常管理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汛期城区内防汛防台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汛期防汛防台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以高度责任感和以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严谨作风做好汛期安

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要相应建立防汛防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对防汛防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汛期建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企业要健全和完善防汛防台专业抢险队伍,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防汛防台责任,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三)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演练活动。要落实好防汛防台资金和物资,做好抢险物资的补充和储备工作,×处、×所、

×集团公司等单位的防汛防台物资一定要足额储备到位,建筑施工企业同样要认真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准备工作。各单位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做好抢大险、抢难险险情的准备。抢险时要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抢险方案。发生较大险情时,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基坑开挖、围墙、塔机和大型起重设备,管理用房等部位,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明确责任,无条件的必须在汛期前整改完毕。汛期要加强建筑安全巡查,对重点设施和一时未能彻底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险情并及时抢护,确保汛期建筑安全施工;二是加强城区×公用设施及其他设施安全的检查,尤其

是对城区排水设施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建立易涝地方防台措施,对排水管网不畅通的设施做好改造和维护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大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有关防汛防台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防汛防台、防灾决策能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

(六)加强汛期值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指定值班人,设立值班电话。根据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排出的汛期值班表,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工作,及时协调处理群众反映的防汛防台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局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和带班领导报告并认真协调处理,处理过程中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汇报情况。

五、汛期接报险情或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一般事件(级别:Ⅳ级预警颜色:蓝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一个以上县(市、区)将发生×毫米以上降雨;或实测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梅汛期×镇水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米),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立方米每秒情况下,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4)×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m),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5)根据洪水预报,×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m)或常山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m)以上的洪水。

(6)小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7)市气象局(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2.×各部门下属单位、县×集团应急措施:

(1)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要求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要随时与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取得联系掌握两江

水位。

(2)×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4)县×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5)×县×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二)较大事件(级别:Ⅲ级预警颜色:黄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镇水库水位达到×米,并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水库水位将超过×米,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

×立方米每秒情况下,×镇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4)×水文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m),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5)根据洪水预报,×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m)或常山港干流出现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6)小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重要山塘发生垮坝,并发生人员伤亡。

(7)市气象局(台)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2.×各部门下属单位、县×集团应急措施:

(1)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第一时间要求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要随时与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取得联系掌握两江水位。

(2)×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房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低洼处将进水的住户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低洼处住房要通知社区、街道对其实实行转移安置。

(4)县×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5)×县×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三)重大事件(级别:Ⅱ级预警颜色:橙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

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两个县(市、区)以上]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达×毫米以上×毫米以下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镇水库水位超过×米。

(4)×干流发生超过十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常山港、×港干流有一条流域出现二十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5)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干流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保护县级以上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6)市气象局(台)正式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7)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各部门下属单位、县×集团、×燃气公司应急措施:

(1)全局实行24小时值班,要随时与县防汛防台指挥部取得联系掌握两江水位。

(2)×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房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

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进水的住户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低治理洼处住房要通知社区、街道对其实行转移安置。

(4)×站:通知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停工,并通知各在建工程积极进行工地防台工作。

(5)县×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6)×燃气公司:要加强燃气管网巡查力度,确保管网安全供气。

(7)×县×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四)特别重大事件(级别:Ⅰ级预警颜色:红色)

1.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一个以上县(市、区)日面雨量×毫米以上,或两日累计面雨量×毫米以上,或三日累计面雨量×毫米以上,并且市气

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较大范围内出现短历时强降雨,1小时面雨量×毫米以上,或县(市、区)多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3小时×毫米以上的短历时强降雨或两个县(市、区)以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已经出现道路积水影响交通等灾情。

(3)×镇水库水位超过×米。

(4)×干流出现二十年一遇以上洪水。

(5)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6)×干流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

(7)市气象局(台)正式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2.×各部门下属单位、县×集团、×燃气公司应急措施:

(1)全局实行24小时值班,全局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面投入抗洪,并通知所有建筑业企业、园林绿化及×公用企业投入抗洪救灾工作,同时上报市×局,请求支援。

(2)×处:要备足潜水泵等防台设施,随时赴有内涝区域进行防台作业。组织应急分队进行防台抢险作业,清理树枝、塑料袋等,保证下水道畅通。

(3)×中心:要及时通知直管公房危旧房住户注意防止强降雨造成的次生灾害,对房屋将进水的住户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对

私有住房和单位公房中的危房住户要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在第一时间告之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对低治理洼处住房要通知社区、街道对其实行转移安置。对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提前通知业主进行防洪防台自救工作。

(4)×站:通知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停工,并通知各在建工程积极进行工地防台工作。

(5)县×集团公司:要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质,稳定城区供水。负责城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维修、清淤、疏通、防汛防台等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统一调度城区防汛防台及物资,及时了解和上报水情,并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6)×燃气公司:要加强燃气管网巡查力度,确保管网安全供气。

(7)×县×局防汛防台应急抢险小分队随时待命。由所在单位配备好设施、设备,必须全部到位待命,随时听候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调遣。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得出差、请假,必须全员在岗,服从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六、人员、财产转移安置程序

(一)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城市内涝橙色预警,提醒单位、居民注意防范内涝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二)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城市内涝红色预警,提醒单位、居民注意防范内涝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并注意随时

紧急撤离。

(三)×处、×中心等局属防汛防台成员单位在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后必须随时监测内涝发生趋势及情况,在管辖内发生内涝情况,要认真做好受涝区域居民户财产所有人对人员和财产就近转移并报告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

(四)局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在接收到内涝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协调准备好转移车辆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

(按县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调遣),并立即通知×中心在1小时内准备好临时安置用房。

(五)准备足够运力在短时间内将受涝群众转移到×处指定安置点(按县防汛防台指挥部要求调遣)。

七、洪水消退处理措施

(一)在洪水及内涝消退12小时内,×所要完成受淹路面的清扫保洁,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范文3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建立科学、统一、快速、协调、高效、具有操作性较强的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机制,确保责任落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组织有力,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的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防洪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抢结合、减轻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2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机制,分级负责,以辖区属地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城乡统筹,兼顾一般,服从大局,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则。

1.2.4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则。

1.2.5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全民结合的工作原则。

1.3适用范围

1.3.1本防汛抗旱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突发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灾害中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1.3.2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山地灾害、干旱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河道冲毁、水电站冲毁、山体滑坡、交通和水利设施被毁等自然灾害或发生的重大险情。

1.4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据该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实施,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武装部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县物资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1.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1.2县防指部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全县的水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负责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对全县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库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全县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县防指部成员单位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2.1.3.1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集镇、河道(险段)、水库、滑坡泥石流(预发地段)的检查监测,对危急严重地段、病险地段等,要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县防指部办公室综合全县的情况后,报指挥部领导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防范措施、应急方案等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上报水毁工程,动员灾区各方力量恢复水毁工程;负责辖区内的水旱灾情调查、了解、上报工作,做到准确、急时、不谎报、漏报。对发生水旱灾情不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必须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责任制、灾情汇报制、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成员部门职责制等;组织动员全乡镇各部门和民兵进行抢险救灾、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各项工作。

2.1.3.2县水利局职责:负责对辖区内河道、水库实行统一调控和调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和措施,提供县防指部领导决策;负责对辖区内水毁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上报,并组织对水毁工程的修复。协调解决水毁工程修复及抗旱经费和物资的准备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水库、河道进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检查。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防指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力度。

2.1.3.3水库管理人员职责:坚决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水库运行计划;认真做好雨情、水情、枢纽工程的巡检和监测、上报险情等各项工作;坚决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方针、政策;在汛期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制定灾情和降雨及蓄水汇报制、水库运行管理制、值班岗位责任制、水库巡检和监测制等;坚持按时上报降雨量、水位、蓄水量(从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报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报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险情应及时上报。

2.1.3.4县农业局职责:负责协助配合调查、了解、分析辖区内水旱灾害、灾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灾情数据供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组织灾后生产自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等工作;对灾区生产自救实行优惠政策,组织调配灾区籽种、农膜、肥料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对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2.1.3.5县建设局职责:负责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预案;对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险地段进行清淤除障;制定规划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严禁乱拉乱倒、阻塞河道、污染环境、危及安全;组织有关单位对城镇建设中废土弃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内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

2.1.3.6县发改局职责:负责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抗旱救灾和水毁工程恢复等资金和物资的计划安排;拟制防汛抗旱经费计划。

2.1.3.7财政局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经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负责对灾区的生产自救、恢复生产、抗旱和水毁工程恢复等抢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灾区伤亡居民的安抚、医疗费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对灾区传染病防治资金的筹措、安排、管理、监督检查。

2.1.3.8县供销社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储备和调运;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农药、化肥等物资的调拨供应;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应急物资的采购、运输、调配等供应工作。

2.1.3.9县物资公司职责: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各种物资准备、储备、调拨和运输工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各种物资的年度计划和调运工作。

2.1.3.10县交通局职责:负责组织抢修灾区水毁公路、桥涵,确保交通畅通;协助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调运工作;组织灾区灾民的迁安输送工作。

2.1.3.11县民政局职责:负责组织对水旱灾区的调查、了解、分析灾情、正确评估水旱灾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经济损失,为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县水旱灾情情况的综合上报工作;组织水旱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的救济,指导水旱灾区恢复生产自救工作;组织因灾害造成死亡的安抚,后事处理工作。

2.1.3.12县供电公司职责:负责调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涝、抢险救灾的用电供应;组织灾区水毁电力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组织灾民新居的电力设施建设,为重建家园提供电源保证。

2.1.3.13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防汛抗旱长、中、短期重要天气预报、气象情况、各种气象分析材料。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科学的气象资料;在防汛期间(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气预报,供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决策,如遇重大灾害性气象预报,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并电传县委办、政府办、防汛办。

2.1.3.14县电信公司职责:负责准确、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传递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各类灾情的电信通讯信息;确保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期间的电信通讯畅通;组织灾区水毁电信设施的抢修,及时恢复电信通讯设施正常运行;承办有关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电话会议。

2.1.3.15县卫生局职责:负责组织水旱灾区抢险救灾药品、器械的准备、储备、调运;组织医疗队伍对灾区的伤员实施救治,制定灾后防治疾病、传染病方案,并负责实施;组织医务人员监督检查灾后的防治工作,并对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消毒处理等工作。

2.1.3.16县公安局职责:负责组织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灾区的抢险救灾、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秋序、维护各种设施安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严厉打击在灾区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灾区工作期间有关人员的护送安全警卫工作。

2.1.3.17县人武部职责:负责组织人民战士和民兵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守护重点工程、维护灾区秩序、保护灾区的各种设备和设施;抢救灾民的财产和装御、运输、押运各种救灾物品。

2.1.3.18县武警中队职责:负责组织武警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调动武警保护灾区灾民的财产及各种公共设施的安全。

2.1.3.19县广电局职责:负责搞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灾区的实况摄影、录像;实地采访各种灾情,并通过电视、广播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典范、导向,大力宣传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整理录像、图片等资料报县委、政府决策。

2.1.3.20县宣传部职责:负责做好全县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并及时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道工作。

2.1.3.21县国土资源局职责:负责对全县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灾害;并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和地质灾害的防治;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2.1.3.22县经贸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水旱灾区电力供应;加强对水旱灾区的商品流通管理;协调组织对灾民的商品筹措和供应工作。

2.1.3.23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对洪旱灾害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洪旱灾害发生后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恢复及治理工作;对洪旱灾害防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洪旱灾区水质污染的监测、水质化验、环境卫生等工作。

2.1.3.2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协调调配防洪抢险木材的供应;并组织对灾区的植树造林建设和管理工作。

2.1.3.25县安监局职责: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县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电站、矿山、采石和采沙场及其它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检查。

2.2组织体系

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领导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防汛办)。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门等,由管理单位或管理部门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及重点企业根据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洪抗旱、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旱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预测情况,为预防预警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险情的部位、险情的类别、险情的发展、险情的蔓延、险情的危害、险情的抢救措施、险情的抢护方案等。

3.1.2.1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期限制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或输水涵洞等关键或重点部位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加密监测,在此期间每日10时和20时必须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关键或重点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及有可能导致发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处置险情;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的有关单位或部门报告,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的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险情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2.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堤防工程的监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在此期间每日10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又有可能发生决口时,堤防管理单位必须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在第一时间内必须向下游单位或部门报告上游发生险情情况,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险情必须在2小时内将险情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险情发展期间每3小时上报一次,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受灾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面积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2小时内将初步掌握情况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上级的要求加报。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受旱的范围、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城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所造成的影响;气象部门应提供天气气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随时掌握旱情的发展变化、蓄水、供水、缺水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上报旱情;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工作。

3.1.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3.3.3条之规定的级别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对应的响应级别和时限要求,及时向上级防汛办报告相关信息。

3.2预防预警机制

3.2.1预防预警准备

3.2.1.1思想准备:加大对水旱灾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对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防洪抗旱意识,认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3.2.1.2组织准备:各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明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职责,落实防洪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人;落实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山洪灾害重点区域的监测人员和制度;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专业机动队伍和抢险队伍组织的建设。

3.2.1.3工程准备:对水毁工程,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和重点工程的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闸门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3.2.1.4预案准备:修订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水调度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有山洪灾害的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国土资源局、气象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3.2.1.5物资准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资的种类。

3.2.1.6通信准备:确保在防汛抗旱期间,预防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网络,保证旱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命令的及时传递。

3.2.1.7防汛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工程,必须依法强行撤除。

3.2.1.8防洪资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修复。

3.2.2洪水预警

根据河道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测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范围,并向社会。

3.2.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联系,信息共享,提高预防预报水平,及时的向社会预警预报。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制定安全转移方案,明确防御责任,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必须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预兆,立即向周边村庄群众预警,山洪灾害威胁区应实行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防灾抗灾和抢险救灾。

3.2.4干旱灾害预警

3.2.4.1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落实干旱灾害预警措施。

3.2.4.2县、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干旱监测网络和旱灾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水情、旱情,并及时向上一级上报水情、旱情,实时监测干旱发展蔓延趋势,并根据不同的旱灾等级,提出相应的抗灾救灾对策,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2.5预警信息

依据云南省《总体预案》3.2.2条之规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及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规定,预警信息程序应上报县防指办公室,并由防指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3.3.1.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所辖区的城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干旱风险图。

3.3.1.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调洪或分洪方案。

3.3.2.2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防汛抗洪及洪水变化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视其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洪水调度的具体措施。

3.3.2.3各种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根据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照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灾害范围,应急响应的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

4.1.2每年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灾情的不同情况启动相关的应急程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汛期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1.3县防指部负责金沙江和牛栏江两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级支流、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城镇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的调度,督促指导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做好设计标准内的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由所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4.1.4水旱灾害发生后,如遇“特别重大洪灾、重大洪灾、较大洪灾”、“特大干旱、严重干旱、重度干旱”。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防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灾”、“中度干旱”。由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洪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直接影响到临近乡镇或村镇区域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受灾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临近乡镇人民政府或向下游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减灾和抗灾救灾等工作。

4.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级应急响应:

4.2.1.1县境内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县境内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2.1.3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2.1.4发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2.1.5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2.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积达30万亩以上。

4.2.2特别重大级(Ⅰ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2.2.1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宣布正式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紧急启动本预案、抗旱预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将灾情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和抢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总体预案》的有关规定派工作组赴灾区第一线慰问、指导抗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指部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认真做好汛期重点工程的调控调度和抗旱用水调度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亲自带班,每天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县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县防指部成员单位,并向市防汛办报告。

4.2.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紧急启动相关的防洪抗旱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主持会议会商,动员和部署抗洪抗旱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统一调度,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2.2.2.3发生洪灾、旱灾、山地灾害的,按照以受灾乡镇人民政府为属地的抢险救灾原则,成立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抗洪救灾、抗旱救灾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各自的职责到灾区参与组织指挥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门职责驻灾区帮助灾区灾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灾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4.3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级应急响应:

4.3.1.1县重要江河发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县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3.1.3中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3.1.4发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3.1.5直接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3.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31-45天。

4.3.1.7受旱面积达20万亩以上。

4.3.2重大级(Ⅱ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3.2.1由县防指部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抗旱抢洪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人民政府按照全县的《总体预案》有关规定级别派出相关领导率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部,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3.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宣布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精心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水旱灾情情况。

4.4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级应急响应:

4.4.1.1重要江河发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4.1.3小(—)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4.1.4发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灾害;

4.4.1.5直接经济损失0.50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4.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21-30天。

4.4.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上。

4.4.2较大级(Ⅲ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4.2.1由县防指部副指挥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领导,县防指部视其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由县防指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亲自带班,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不定期的在广播电视台汛情、旱情通报,报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措施;重点河道、重点工程调度洪水情况;防指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认真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各项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县防指部;通报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机构成员单位,并向县防汛办报告。

4.4.2.2受灾灾区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害情况,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亲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按照县防指部的调度命令进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根据相关预案的转移规定,认真做好危险地区或灾区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水库的巡坝查险和溢洪道、输水隧洞(输水涵洞)查险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减轻灾害损失,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5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级应急响应:

4.5.1.1重要江河发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发生洪水漫坝、垮坝;

4.5.1.3小(二)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标准洪水;

4.5.1.4发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灾害;

4.5.1.5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的山地灾害;

4.5.1.6作物生长关键期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10-20天。

4.5.1.7受旱面积达10万亩以下。

4.5.2一般级(Ⅳ级)应急响应的行动

4.5.2.1由县防指部副指长主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责任人召开会议会商,做出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的工作部署,将灾情情况上报县防指部指挥长,县防指部派出工作组,到灾区第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必须密切监视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发展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工作。随时将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情况上报县防指部办公室。

4.5.2.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领导组组长主持会议会商,安排抗洪抢险、抗旱抗灾救灾工作,认真做好危险地区人民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控制险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灾力度,减轻灾害损失,随时向县防指部上报灾情情况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乡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专业和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巡堤查险,严密监防,必须适时动用部队、武警、公安参加重要堤防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发抢险。

4.6.1.2当江河洪水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有防洪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门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碍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灾害

4.6.2.1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区现场,加强观测、监控,并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4.6.2.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坡动态趋势时,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及时转移时,应立即通知有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4.6.2.3发生山洪灾害后,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灾,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人民政府请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4.6.3堤防决口、水库溃坝

4.6.3.1当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出现前期预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4.6.3.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的及时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的群众转移,要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4.6.3.3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时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坝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4.6.4干旱灾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抗旱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蔓延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1.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启动有关抗旱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救灾措施,例“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1.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1.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4.6.4.1.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及调度工作;科学的、合理的调配现有水资源,坚决执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部署、集中财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4.6.4.1.6启动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应急开源节流、应急限制水量、应急调度水源、应急送水供水、应急各种救灾物资的调配”;全民动员,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扬抗旱抗灾精神,做好抗旱救灾工作;认真做好旱情灾情的分析、评估、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认真处理好灾区灾民的生产和生活,确保灾区灾民安定团结,社会稳定。

4.6.4.2严重干旱措施

4.6.4.2.1随时掌握旱灾情况及旱灾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或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

4.6.4.2.2调整充实抗旱服务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抗旱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务体系。

4.6.4.2.3认真落实各部门抗旱救灾职责,抗旱服务指挥机构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4.6.4.2.4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点工矿企用水,再保农业生产灌溉用水。

4.6.4.2.5认真做好抗旱应急资金和抗旱应急物资的准备或储备工作。

4.6.4.2.6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的宣传和报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须高度重视旱情蔓延变化情况,加大旱情监测力度,认真分析旱情情况。

4.6.4.3.2认真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组织和动员灾区人民及抗旱队伍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6.4.3.3认真做好旱情情况信息和抗旱抗灾救灾情况的和通报工作。

4.6.4.3.4随时掌握灾区抗旱水量供求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配工作;根据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轻度干旱措施

4.6.4.4.1随时掌握旱情的变化情况,认真做好旱情的监测、预报工作。

4.6.4.4.2认真做好水库、小水池、小塘坝、小水窖、小水渠等现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随时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况,认真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同时要抓紧了解详细情况,随后进行补报详情。

4.7.3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灾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救灾等信息,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展开调查,对调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

4.8指挥和调度

4.8.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迅速上岗到位,成立临时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根据灾区灾情情况,必须及时收集、掌握有关的灾情信息,进行预测事态的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预案规定的处置程序,立即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尽可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若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必须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现场加强领导、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还可成立前线抢险救灾指挥部。

4.9抢险救灾

4.9.1出现或发生水旱灾害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灾害的级别情况,迅速开展对灾害进行严密的监控、观测,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

4.9.2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灾情的具体情况,按照应急预案立即作出紧密处置措施,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决策。

4.9.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迅速调集各部门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关技术力量支持,认真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灾区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必须按照部门各自的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统一指挥,各单位或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4.10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0.1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要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便应急使用。

4.10.2抢险人员进入灾区和撤出灾区现场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其灾情情况作出撤离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区的现场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和命令,及时灾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对灾区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妥善安置灾区人民群众,保证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

4.10.5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立即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灾民的健康状况,落实各种预防疾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到灾区第一线,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1.1出现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灾害的级别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发展。

4.11.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或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4.12新闻报道

4.12.1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12.2县级人民政府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情况,必须经相应级别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

4.12.3地方新闻报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内容和意见。

4.13应急结束

4.13.1当水旱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其汛情、水情、旱情情况,宣布结束紧急防洪期。

4.13.2依据有关紧急防洪期的规定,对征用、调用的防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防洪期结束后必须及时归还,如果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4.13.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灾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配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灾区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减少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紧急处理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工作总结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

5.应急保障措施

5.1通信与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地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畅通。重点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洪抢险救灾通信设施。

5.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协助配合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并将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有关的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发生重大灾情或险情时,通信部门必须启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动一切力量抢修灾害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洪捡救灾的通信和灾区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紧急情况下,必须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等媒介以及手机发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时通知灾区的人民群众迅速撤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灾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5.2.1.1对重点江河堤防的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现险情的水利工程设施,必须提前编制工程防洪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以备在特大或重大紧急情况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抢险施展决策,当发生灾情或险情后,应当立即派工作组或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灾区现场,研究优化抢险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5.2.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医疗药品,必须满足抢险急需使用。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5.2.2.1.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和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5.2.2.1.3调度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的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5.2.2.1.4调动部队参加防汛抢险程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武警参加的抢险救灾,应通过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武警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紧急情况下,部队、武警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5.2.2.2.1在发生干旱期间,县、乡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公众力量投入到抗旱抢险救灾、抗旱减灾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生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灾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供电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的供电保障。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特大、重大洪水时用于各种抗洪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等的保障。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进行紧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警戒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

5.2.7物资保障

5.2.7.1物资储备

5.2.7.1.1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重要水库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各级的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必要时可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收购和筹集。

5.2.7.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补助或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的防汛抢险救生物资应急保障。

5.2.7.1.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应急的物种;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数额,可根据当地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储备足够的品种和数量。

5.2.7.1.4抗旱物资、水源储备:干旱频繁发生的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缺水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严重的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5.2.7.2物资管理调拨:县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由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向县防指部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指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后方可调拨。

5.2.8资金保障

5.2.8.1县财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毁修复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以上水旱灾害的乡镇进行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水利工程修复补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级财政应当从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区域遭受较大级、一般级水旱灾害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及水利工程修复补助。

5.2.8.2县级水利建设基金的30-50%专项用于江河应急治理、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和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非工程设施建设。

5.2.9社会动员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抗旱的责任。

5.2.9.2防汛抗旱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种新闻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情况,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认真做好动员工作,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5.3技术保障

5.3.1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5.3.1.1逐步建立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计算机传输网络系统,逐步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县内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重要水库防洪调度、城镇防洪的洪水预报、洪水调度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大江大河、重点防洪工程、重点水利工作、水库等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本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5.3.1.4逐步建立与市防办、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之间的防汛抗旱工作异地会商信息网络系统。

5.3.1.5逐步建立全县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县抗旱形势和作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5.4.1公众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5.4.1.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域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5.4.2培训

5.4.2.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省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5.4.2.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5.4.2.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4.3演习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6.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基本生活的保障、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社会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生活救助。必须及时调配救灾物资和救灾资金,认真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的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房屋倒塌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实实在在地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对因灾造成死亡,死难者的后事处理。

6.1.2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药器材和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受伤病人,对灾区有污染源的地方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6.1.3灾区当地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6.2防汛抢险物质补充

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物质消耗量增大的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必须及时组织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6.3.1水利部门认真组织对防洪安全、水库安全、城镇供水安全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工程必须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完成修复任务。

6.3.2遭受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以及防洪专用设备,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

6.4灾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进行恢复和重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提高标准恢复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必须进行认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总结、分析、评估和评价。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该预案由县防指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对预案的修订,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实际的和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修订,一般为五年修订一次,修订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召集有关部门、相关部门的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种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镇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编制,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7.2奖励与处罚

7.2.1奖励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2.2处罚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防指部组织有关单位负责编制,并负责解释。

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范文4

1.1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列》《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抗旱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工作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

2.1.1市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淮河、内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县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2市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政委、指挥长:负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全面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和省防指的命令,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副政委:协助政委工作。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协助指挥长抓好全面工作,负责全市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的经费和物资筹集,解决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以及行蓄洪区迁移安置等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联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军分区参谋长):负责组织民兵抢险和友邻部队联络工作,协助指挥长审定行、蓄洪区和城镇群众的迁安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部队防汛命令的执行情况。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抓好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全市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中的相关事宜。

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安排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的运用、维护、汛前检查、应急工程处理、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等。为市政府、市防指组织防汛抗旱当好参谋,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组织防洪抢险工作,并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负责督查各级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洪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防洪保安建设、抗旱水源工程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航道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经委:负责全市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协调安排防汛抗旱有关物资,根据市防指安排意见,协调落实防汛抗旱用电指标。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负责维护行蓄洪区启用前现场警戒以及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助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市防指确定的防汛抗旱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防汛抗旱经费,督查全市各级财政对防汛抗旱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抗洪需用毛竹、杉木的调拨和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粮食局:负责灾民、民工口粮筹集拨付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用土地问题。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供电*分公司:负责有关水电站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排涝和灾民生活的电力供应,组织水毁电力线路修复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负责保障水文报汛、防汛通讯的通畅,遇特大洪水时要及时提供有线、无线通讯服务,协调支持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和国家公用通信网的互通互联。

省淠史杭总局:负责淠史杭灌区内中型水库的防洪和灌区的水量调度,以及干渠的防汛抢险、水情测报工作。

市武警支队: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财保*分公司:负责洪涝旱灾发生后的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2.1.3市防指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市防指决策,统一调度全市跨县防洪抗旱工程;组织拟定主要河流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全市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县、区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和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防御预案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行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省级防汛抗旱经费、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省拨防汛抗旱物资管理和调拨;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

2.2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干流及主要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事发地军分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各类报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上级水文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水文部门要按水文信息报送规定报送,必要时加密测报、预报。

河道、湖泊、水库塘坝蓄水,非汛期实行月报,汛期实行旬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

3.1.2河道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措施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办。当淮河干流达到警戒水位后,所在县防指办应按每日2时段(即8时、14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防指。

3.1.3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报至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防指。

3.1.4洪涝及旱灾信息

(1)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旱灾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及时上报,重大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规定上报洪涝旱灾情。不得瞒报、虚报、越级上报。

3.2预防和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有堤防防护的城镇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流、湖泊和城市防洪预案、台风暴雨防御预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以及水库控制运用办法、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洪物料。在防汛重点地段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开展防洪安全检查工作,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非防洪工程,要督促消除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制止影响防洪安全行为。

3.2.2江河洪水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3.2.3行蓄洪区预警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政府应按有关规定启动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准备。所在地县防指接到市防指转移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转移和安置,做好进洪闸的开启或口门爆破等准备工作。

3.2.4山洪灾害预警

(1)山区山洪灾害易发地区政府应明确山洪监测防治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制定、完善本区或山洪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明确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群众、重要物资安全转移方案,及时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由国土部门负责建立专业检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和预报措施。当预报或发生强降雨时,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加强观测。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5台风暴雨灾害预警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与水文部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会商,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台风影响临近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有关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组织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商,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

3.2.6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掌握实时旱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通过新闻媒体在本区域内向社会旱情信息。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市、县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完善行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3.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的调度,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报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可直接向市防指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I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淮河干流*段主要控制站发生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

(2)淮河干流*段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50万亩的洪涝灾。

(5)两个县以上发生特大干旱;

4.2.2I级响应行动

(1)在省防指的指导下,市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可每天在皖西日报、*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市防指协调、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市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县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市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4.3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淮河干流*段大部分河段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发生重大险情;

(2)两条以上主要内河堤防发生决口;

(3)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00万亩的洪涝灾;

(5)两个县以上发生严重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在省防指指导下,市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尽快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可定期在皖西日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汛(旱)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市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有关县区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区防指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所在县政府和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县全力配合友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县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4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淮河干流*段控制站出现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发生一般险情;

(2)一条主要内河堤防发生决口;

(3)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70万亩的洪涝灾;

(5)两个县以上发生中度干旱;

4.4.2Ⅲ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尽快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可在皖西曰报、*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汛(旱)情通告》。市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县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必要时,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4.5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应急响应

(1)主要内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大中型水库、大中型水闸出现险情,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发生面积大于30万亩的洪涝灾;

(4)两个县以上发生轻度干旱;

4.5.2Ⅳ级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领导和省防办。市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4.6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6.1淮河洪水

(1)淮河干流及我市七条主要内河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县防指成员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按《*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河流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指按上级指示或调度权限及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防洪工程,运用行蓄洪区,确保重要堤防及重要城市的防洪安全。

(2)淮河干流及七条内河预报接近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现场防汛指挥部负责人应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市、县防指可申请省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当遇特大洪水时,按照上级防指指示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4)发生涝灾的地区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当地政府须组织劳力,拆除堵坝,保持沟渠畅通;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4.6.2行蓄洪区启用

当预报行蓄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当地防指应做好开闸进洪、口门爆破行洪的各项准备。需爆破行洪的,当地防指应积极为部队实施爆破提供保障。行蓄洪区启用命令下达后,由部队实施爆破,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治安秩序,当地防指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市、省防指。

4.6.3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当地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灾害损失。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4.6.4台风暴雨灾害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防汛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台风暴雨可能明显影响的地区,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超蓄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湖泊水位高的应适当预排。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或严重影响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的及时转移,在大湖(河)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城建部门做好市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对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地区加强监测频次,采取应急措施。

(4)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4.6.5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直至国家防总报告,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2)工程出险地点的下游地区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迅速组织转移淹没区或洪水风险区内群众,并根据预案利用有利地形构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或减缓洪水推进速度。同时上级防指应充分利用行蓄洪区及其他次要堤圈,做到有计划分洪,为抢险创造条件。

(3)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6干旱灾害

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抗旱工作成为全市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领导到受旱县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市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市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市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定期召开新闻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气象部门要加大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力度。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2)严重干旱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防指;召开新闻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市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市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落实分配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城市,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3)中度干旱

市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市政府、省防指报告旱情;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各级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4.6.7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4.7.2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信息处理。市级一般信息由市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市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4.7.4信息核查。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备采用和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4.8市慰问及派工作组

4.8.1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委、市政府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一个县区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

(2)一个县区因灾死亡5人以上。

4.8.2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市政府或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怍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1)一个县区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

(2)一个县区因灾死亡3人以上。

4.8.3达不到上述情况的,由市防指或其他有关部门视情向灾区派工作组协助指导工作,并表示慰问。

4.9应急结束

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各级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防指紧急事务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5.2队伍保障

5.2.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险任务。按照《*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民工每公里10—20人,二线民工每公里20一30人,三线民工每公里30—50人,以行政区划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由当地防指调度。根据汛情发展,县级以上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5.2.2部队抢险队伍

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各级防指可逐级向市防指申请调动部队给予支援。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3防汛机动抢险队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承担对抢险设备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市防汛专业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市防指调遣,赴指定地点实施抢险。县级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指调遣,必要时听从上级防指调遣,赴其他地区执行防汛抢险任务。

5.2.4抗旱服务队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组织应服从本级防指调遣,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推广和指导农户使用旱地龙等生物抗旱措施。

5.3物资资金保障

5.3.1物资储备

(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确定。

5.3.2物资调拨

(1)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

(2)省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逐级申请。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3)各储备单位、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

5.3.3资金保障

市、县各级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辖区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市长、县长预备费和其他资金。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受洪水威胁的市、县为加强本行政区内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自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5.4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转移行蓄洪区和低洼地群众,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提供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安置灾民生活。医疗部门负责保障灾民基本医疗条件。

5.5通信保障

5.5.1专网通信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各有线、无线通信设施;各雨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配备有线或无线通信设施,对于自动采集点,必须制定设备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5.5.2公网通信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使广大群众快速反应。

5.5.3编制通讯录

各级防指办应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单位及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5.6技术保障

建立完善的信息传输网络。各级防指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5.7宣传及培训演习

5.7.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本级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本级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

5.7.2培训

市、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别负责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

5.7.3演习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抢险队的应急响应能力。市县级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演练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新闻报道

6.1新闻报道原则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抗旱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6.2新闻审查

由皖西日报、*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市级以上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旱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报道,由市防指负责审核。国外及港澳台记者采访洪涝、旱灾地区,在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市、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毁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7.2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防指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7.3行蓄洪区补偿

当年行蓄洪区运用后,财政、水利等部门按照《蓄滞洪区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核查财产损失,提出补偿标准和办法,报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7.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江河沟渠及其堤防原貌。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各级防指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利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8、和上级预案的衔接

当国家、省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涉及我市时,市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9.1.1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9.1.2防御洪水方案:凡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9.1.3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9.1.4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5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6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8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干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1.9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9.1.10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9.1.11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1.12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

9.1.13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1.14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9.1.15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9.1.16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9.2预案链接资料

国务院、国家防总、省政府、省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主要有国务院、国家防总批准的《黄河、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淮河洪水调度方案》、《*省大型及重点中型水库控制运用办法》、《*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省抗旱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河道、水库、湖泊、闸站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办法等规章制度。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市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级防指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9.4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因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5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9.5.1市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见附件)

9.5.2总值班室电话:*

9.6有关格式化文本

9.6.1预案启动格式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来源;突发公共事件的现状;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等级;单位或人及时间。

9.6.2新闻内容框架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范文5

去年6月开始,我县遭遇百年不遇特大旱灾,全县工农业生产遭受惨重损失,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达到69.3万亩,干枯绝收面积17.08万亩;水利工程仅蓄水1050万方,较多年同期平均水平减少75%;干旱造成农村39.1万人、37.9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社坛、武平等12个乡镇政府所在地饮水困难。因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亿元。

旱灾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紧急行动起来,大打一场抗大旱、保饮水、防疫病、夺丰收的人民战争。全县累计投入抗旱救灾人数超过137.8万人次,投入抗旱救灾资金1680万元;出动送水车辆1277辆次,组织送水1.375万吨;投入机电井抗旱9790眼,使用泵站397处,组织机动设施3.03万台(套);抗旱用油21吨,抗旱用电29万度,浇灌农作物面积8万亩,有效缓解了6.4万人6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局面。据统计,全县共挽回经济损失9000万元以上。面对严峻的旱灾,县委、县政府团结带领全县人民沉着应对,顽强拼搏,夺取了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回顾起赤,有五条经验值得总结和肯定:

第一,高度重视,准备充分。县委、县政府在4月中旬就组织召开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会议,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面对来势凶猛的特大旱灾,又于7月和8月多次召开紧急会议和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县“四大家”全体领导分别率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重灾区展开调研,核查灾情,指挥抗旱救灾工作。在汛期到来之前,全县组织开展了汛前大检查,现场提出处置整改意见31条,及时整改了68处安全隐患。修编完成了《*市*县防汛应急专项预案》、《*市*县抗旱应急专项预案》和重点水利工程南北两岸河堤工程防洪度汛方案;编制完成了1座中型水库、17座小㈠型水库(包括电站水库)的防洪渡汛方案;各乡镇修订完善了82座小㈡型水库防洪预案。

第二,宣传到位,责任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车、黑板报、宣传材料、专题会议、村务公开栏等加大对防汛抗旱形势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认清防汛抗旱形势的严峻性,全民防汛抗旱意识和参加防汛抗旱的责任感有效增强。认真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及重点工程、县水电局与小㈠型水利工程、乡镇政府与辖区内的小㈡型水库、位置险要的山坪塘所在村社及山地灾害易发区和沿江河场镇层层签订了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

第三,防范严密,措施有力。一是加强值班。县防汛抗旱办公室和各乡镇政府、防洪重点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处理制度,及时通报防汛抗旱信息。二是加强监测预报。把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街道社区,全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加强隐患整改。9月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牵头对全县水利工程开展了拉网式安全大检查,9月16日,县政府紧急召开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现场工作会,专题落实病害水库整治工作,对新增病害水库和山坪塘的安全隐患分别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治。四是加强河道管理。拆除了部分河道内违规建筑物,保证了河道堤防安全。

第四,分工协作,配合紧密。在特大旱灾面前,全县各级各部门紧急行动,紧密团结,协同配合,县级各部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奔赴一线,与灾区群众并肩抗旱救灾。各乡镇党委、政府沉着应对,科学调度,组织广大群众保饮水、防疫病、抓生产,最终取得了抗旱救灾的宝贵胜利。

第五,群策群力,共抗旱魔。面对特大旱灾,全县各级各部门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各级领导率先垂范,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帮助受灾村社,出点子想办法,为受灾群众解决缺水、缺医、缺药、缺抗旱物资等困难。广大群众团结一心,迎难而上,沉着应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奋起抗击天灾。全县各个机关、学校、企业、社区,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献爱心,捐款物,帮助灾民度过难关。

二、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从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上看,责任更加重大。一是科学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尊重自然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抗御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综合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人本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更加强烈,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速。近年来,国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国务院成立了应急办公室,颁布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社会各界对水旱灾害信息高度关注。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报道更加快速、详细和密集,防汛抗旱的社会舆论氛围更加浓厚,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从防汛抗旱基础条件和整体能力上看,压力不断加大。一是水利工程数量严重偏少,不能满足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求。从我县耕地和人口拥有量来看,水利工程数量严重偏少,覆盖面严重不足,全县44万亩农田、34.4万人口处于水利工程有效范围之外,农田无法保障,人饮极其困难。二是病险工程多,水资源保障体系在水旱灾害面前显得犹为脆弱。一些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不明、管理运行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职责不落实,水利工程损毁严重,老化加快,效益发挥不好。三是骨干工程不足,水利网络缺少“心脏”。全县中型水库仅有1座,且渠系网络尚未完善,水利网络缺乏大型骨干工程支撑。

从气象部门预测的趋势上看,形势不容乐观。预计今年(5-9月)气温正常略偏高,降水正常,有3次左右暴雨天气,汛期总降水量650-690毫米,有伏旱发生,轻于20*年,大部分地方有一般洪涝发生。去年我县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干旱,根据大旱之后必有大洪的历史规律,今年发生水旱灾害的机率也很大。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发扬百年大旱抗灾精神,努力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20*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解决全县2.73万人口饮水安全,基本保障县城和重点集镇的防洪安全,健全抗旱防洪和救灾体系。确保中型和小(一)型水库不出险,小(二)型水库不垮坝;确保重点山洪灾害易发区不出现人员伤亡;确保汛情预报准确及时;确保主要交通干线的防汛安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应急用水,努力满足生产、生态用水。

为确保以上目标的实现,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应急预案制、灾情统一报告制、汛期24小时值班制、领导联系重点水库(水利工程)制、汛期指挥部成员单位带班制和全过程监督制等8项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要注意搞好工作衔接,健全和完善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度。二是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今天县政府将与各乡镇、鱼剑口、弹子台、石板水、南北两岸防护大堤等重点工程,水电局与全县小㈠型水库管理所签订防汛抗旱安全责任书。各乡镇要按照责任网络,与辖区内的小㈡型水库管理所,位置险要的山坪塘、重点工程、山地灾害易发区、沿江沿河场镇等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责任网络;三是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责任领导要深入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定期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工作督查;四是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工作业绩考核内容,做到责任到位,考核逗硬。对因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加强工作协同配合。气象、水文部门要做好水情、雨情的准确测报,搞好人工增雨防雹。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搞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蓄水保水。港航部门要确保船舶、港航设施及码头物资安全。交通、电信部门要确保道路、桥梁、通讯的畅通,为防汛抗旱优先安排通道。建设、国土部门要认真做好城区村镇房屋的滑坡、防洪排涝和山地灾害监测及防治。商业、物资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卫生、医疗部门要做好伤员抢救和灾后疫病防治。宣传舆论部门要抓好重要汛情、重大抢险、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计划、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也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防洪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保持上下左右联系,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当好参谋。在主汛期,指挥部要坚持领导同志带班,及时处理紧急汛情。驻丰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要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地方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三)加强水库和山洪灾害等安全管理。加强各类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水库按照批准的汛限水位运行,决不允许擅自抬高水位。加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完善责任制体系及防御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加强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提高干部群众防灾、避灾、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四)抓好预案修订完善。要认真修订完善城镇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预防预案、水库防洪调度和度汛方案、在建水利和防洪工程度汛方案及险工险段抢险方案。要密切监测重点区域,对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地方,汛期要搞好监测预报,做好应急方案。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预案,确保居民生活用水。

(五)狠抓各类工程建设。要抓紧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整治、水毁修复、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建设。各乡镇要会同水利等相关部门督促业主抓紧施工,要求在汛前完工的项目,要按照倒计时的方式排出施工计划,确保工程在汛前完成;对汛前不能完工的,要做好汛期施工安排计划,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六)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整改。4月2日至12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了检查。结果显示:全县病险水库较多,渠系水毁严重,水库道路通讯不畅,部分乡镇对防汛工作认识不足,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及物资储备不够。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病险工程治理,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七)加大河道清障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在河道乱倒弃土、垃圾和乱建房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抓好河道清障工作,确保行洪畅通。

(八)加强汛期值班和信息沟通。各乡镇要坚持防汛抗旱值班制,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突发性重要汛情、旱情、灾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及时统计上报。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提高采集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信息质量。要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联系,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为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九)切实抓好抗旱救灾工作。要密切关注旱情发展,切实加强抗旱水源管理,要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精心组织,合理调度,统筹安排抗旱用水。要根据旱情和水利工程蓄水状况及时修订和适时调整应急供水方案。抓紧对现有蓄水工程进行清淤扩容、整修配套、除险加固,增加蓄水能力。要倡导适当调整种植结构,尽力减少干旱缺水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范文6

“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级水利、防办部门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市“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布局合理、决策科学、反应灵敏、保障有力,协同联动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最大限度的降低了洪涝旱灾造成的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环境支撑。

1、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已编制完成市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个,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7个;编制完成市、汉川市、应城市等3个城市防洪应急预案;2015年完成市县两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完成市防御台风灾害应急预案;大悟县、安陆市、孝昌县编制完成3个县级、35个乡级、485个村级山洪灾害防治预案。

2、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三级都成立了防汛抗旱办公室,履行工程管理、应急值守、查灾核灾、信息报送、综合协调职能。全市已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3、应急队伍能力不断加强。“十二五”期间,重点加强了县级抗旱服务队建设,7各县市区分别成立了县级抗旱服务队,落实了编制、经费和办公场所,投入资金1500万元,更新了抗旱设备器材,在战胜5年连旱的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县依托民兵建制成立了防汛抢险应急队伍,组织了防汛抢险应急演练,防汛抢险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市有10名县级干部、450名乡科级干部参加了防汛抗旱知识培训,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4、物资通信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市、县两级防汛物资仓库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建立了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储备制度,通过自储、市场代储相结合,储备防汛物资超5000万元,能够基本满足防汛抗旱应急需要。通过租用电信光纤,建成了国家、省、市、县视频会商系统,实现了省、市、县视频会商系统的互联互通。

(二)薄弱环节

1、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县级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总体滞后。监测预警设施尚未实现全覆盖,部分流域河段水雨情监测预警系统决策支持不高。部门、市县间水雨工情信息难以有效整合,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建设滞后,防汛抗旱调度指挥效率不高。

2、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加强。基层防办应急管理力量薄弱,工作设备现代化水平不高,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特别是乡镇防办应急管理人员数量少、知识结构不合理,防汛抗旱综合能力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有一定差距。部门之间、条块之间预测预警、信息、调度指挥、应急保障、灾后恢复等环节连接不够紧密,运作不够协调、通畅。

3、应急保障能力不强。防汛抗旱应急宣传范围、深度和力度不够,群众主动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不足。防汛物资仓库建设相对滞后,台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品种不全,地方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物资器材更新不及时。偏远地区防汛应急公路建设不到位,应急物资储备布点不合理。“两队一库”未建立常态化投入机制。军警民协调联动机制亟待加强完善。

(三)面临形势

1、防汛抗旱形势复杂多变。“十二五”期间,我市五年连旱,历史罕见。旱情最高峰时280万亩农田受旱,重旱面积123万亩,18万亩绝收。近40万人饮水困难,大悟、应城城区均发生严重的饮水困难。受全球气候变化、厄尔尼诺现象等自然因素影响,极端天气多发频发,旱涝灾害损失达20亿元。

2、防汛抗旱基础较为薄弱。我市“一江三河”整体防洪标准偏低,牢固的防洪保护圈尚未形成。抗旱保证能力仅占7成,抗旱效益衰减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双峰山及大富水上游地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尚未建设,防灾减灾任务艰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点多面广,建设相对滞后。水利改革艰难推进,良性运行机制尚未全面建立。

3、水环境保障任务艰巨。新的治水思路对防汛抗旱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环境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水污染防治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尚不完善。

二、“十三五”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新的治水思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立足实际,优化资源,以建设防汛抗旱指挥决策系统为重点,着力构建监测预警及时,信息处理规范,指挥调度科学,应急保障有力,善后工作迅速的防汛抗旱应急体系,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快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依据全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考虑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科学制定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布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整合资源。推进市县、军地、行业间现有资源的有效整合,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县级抗旱服务队、防汛抢险服务队、县级防汛物资仓库规范化建设,提升防汛抗旱攻坚保障能力。

3、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平稳对接,资源共享,实现应急管理体系规范化运行,确保应急资源的快速联动,形成抗灾合力。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市场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目标

通过“十三五”期间的建设,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决策指挥能力、防汛抢险能力、抗旱服务能力、灾后重建能力再上新台阶,防汛抗旱应急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洪保安、抗旱供水能力再上新水平,最大限度降低洪涝旱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具体指标:雨情、水情信息分别在1小时、30分钟内上报,重大险情2小时内上报。重大险情、灾情发生后,责任人、抢险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三、“十三五”期间的主要建设任务

(一)建设内容

1、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1)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防汛抢险应急演练、山洪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队伍防汛抗旱服务能力和实战水平。

(2)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市县乡两级防办能力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办公经费,更新办公设备,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适应防汛抗旱工作需要。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在建工程,汛期成立专业防汛抗灾组织,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各级防办要发挥防汛抗旱运转枢纽作用,坚持汛期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调度指挥畅通。

(3)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市县两级防汛指挥系统二期工程、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建设,提高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指挥决策能力。尽早实现与政府应急平台的对接,实现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

(4)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防汛抗旱具体工作。坚持防汛抗旱会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军警民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总结评估等工作。

2、大力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能力

(1)大力夯实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加大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基础管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方面结合的应急保障投入机制。增强防御洪涝灾害能力。大力开展防汛抗旱、山洪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防汛抗旱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突出抓好县级抗旱服务队、专业抢险服务队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置现代设备,强化培训演练,提升应急能力。进一步完善军民联防机制,加强与驻孝部队、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信息,开展工作会商,组织防汛抢险演练,充分发挥、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在急难险重任务重的攻坚作用。

(3)加强防汛抗旱保障能力建设。建立自储与市场代储相结合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物资计划、储备、更新、调拨、配送制度,满足防汛抗旱应急需要。加强重点水利工程防汛公路的维修养护,确保防汛抢险道路通畅。加强与运营商、各级水利防汛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网络检修,联调联试,保障突发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指挥调度系统正常运转。

3、扎实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1)扎实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质保量完成水毁修复工程任务,夯实防汛抗旱工程基础。组织拉网式汛前大检查,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实施动态监管,跟踪督办,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和控制风险。对在建水利工程,制定应急度汛方案,落实日常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2)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上报工作。进一步搞好水、雨、汛、旱情的监测预警,提高精度,增长预见期,为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及时收集洪涝旱灾信息,迅速向党委政府、驻孝部队、上级防指报告情况。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信息畅通。

(3)依法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及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处置防控风险隐患。对跨区域及产生衍生灾害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4)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防汛抗旱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洪涝旱情动态信息。加强防汛抗旱社会舆情分析,坚持正面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大力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级每两年组织一次乡科级防汛抗旱指挥员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每年选派2名县级领导干部参加省防办组织的防汛抗旱知识培训。每年组织一次防灾救灾宣传活动。重点加强大悟、安陆、孝昌等县市的山洪灾害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6)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人民政府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各级防办应实行防汛抗旱工作年评价制度,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二)重点项目

1、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项目。建成市水情分中心和覆盖七个县市区的工情分中心及相应的移动采集系统。建设覆盖七个县市区的抗旱统计上报系统。建设包括洪灾评估、抗旱业务应用和综合信息服务业务应用系统,构建科学、高效、安全的防洪抗旱决策支撑体系。

2、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及共享系统。利用当前先进的计算机网络、GIS地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管理和通信技术等,建立基于WEBGIS的省市级山洪灾害防治信息管理及共享平台。平台以已建成的自动监测站信息及山洪预警信息、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的信息数据为支持,建立具有信息整合、共享、处理、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的市级山洪灾害纺织信息管理及共享平台,为市防指掌握情况,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撑。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防指和各级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认真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市县防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市应急办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力度,为防汛抗旱应急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要把防汛抗旱应急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领域,按照现行事权、财政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体系建设经费。要进一步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机制,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市县财政要落实项目建设配套建设资金,确保规划项目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