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产品调查报告范例6篇

家电产品调查报告

家电产品调查报告范文1

1.生产情况

据调查,国内以电暖器为主要产品的生产企业为数不多,大约30多家。xx年,这些企业电暖器总产量约240.19万台。其中年产量超过10万台的主要有广东美的家电厂、宁波天工实业公司……八家企业。这八家企业电暖器总产量约209.53万台,占国内电暖器总产量的87.24%。具体数字见表一(略)

以上情况表明:虽然电暖器行业目前处于起步阶段,但生产集中程度都非常高。特别是产量排行第一的广东美的家电厂,其产量超过国内总产量的四分之一,在本行业中处于明显的垄断地位。

2. 销售情况

据对北京、大连、沈阳、济南、杭州、武汉六个城市的27家大商场的调查,xx年总销量约为71000台。其中,销量超过5000台的有大连商场、大连百货大楼……五家商场,年销售总量约44447台,占27家销售总量的62.2%。具体数字见表二(略)

以上情况表明:与电暖器生产的高度集中类似,电暖器销售的集中程度也非常高。这种现象一方面反映了电暖器市场正处于开发阶段, 大部分商场都把电暖器作为试销商品经营,把电暖器作为主要商品经营的为数甚少;另一方面,虽然经销电暖器获得成功的商场数量不多,但这些成功者的事实至少说明,电暖器极具市场潜力,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各种品牌的竞争(略)

4.市场分析与展望(略)

产品与建筑面积、供热面积的分析,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的分析(略)

5.几点建议(略)

产品调查是市场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产品市场调查报告的行业性、专业技术性很强。其内容一般包括:产品的品牌、质量、款式、功能、价格、技术、服务、消费,及对产品的评价、意见、要求、产品的市场销售、市场展望等。上述市场调查报告范文侧重于对产品的生产、销售、品牌等情况的介绍,运用数字分析、对比、排位等方法分析,尤其是第四部分对影响产品销售的建筑面积、供热面积等深层背景进行分析,并进行预测,使文章更有力度,在此基础上所提出的对策和建议,必然显得理据充实,说服力强。

(四)市场调查报告的结尾

结尾是市场调查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写得简明扼要,短小有力。一般是对全文内容进行总括,以突出观点,强调意义;或是展望未来,以充满希望的笔调作结。视实际情况,有时也可省略这部分,以使行文更趋简炼。

市场调查报告写作要点

(一)市场调查报告——以科学的市场调查方法为基础

在市场经济中,参与市场经营的主体,其成败的关键就在于经营决策是否科学,而科学的决策又必须以科学的市场调查方法为基础。因此,要善于运用询问法、观察法、资料查阅法、实验法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适时捕捉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情况,以获取真实、可靠、典型、富有说服力的商情材料。在此基础上所撰写出来的市场调查报告,就必然具有科学性和针对性。

家电产品调查报告范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列》和我省质量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的情况,决定对电线电缆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产品和范围

本次专项监督抽查的产品为电线电缆。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主要为我市电线电缆的持证生产企业。

二、工作要求

1、本次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委托**省高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组织实施。鉴于市财政已经落实监督抽查经费,承担、承检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监督抽查检验费用。

2、本次抽样由承担单位组织实施。抽样时,承担单位应有两人以上参加,并向受检企业出示本文件、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上述材料不齐全的,受检企业有权拒绝抽样。执行监督检查抽样的人员在对企业进行产品抽样的同时,要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信息进行调查,认真填写《**省质量监督产品企业信息调查表》,并将调查信息与检验数据一起上报。

3、为避免重复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原则上一个企业只能抽查一至两种(类)产品,且每种(类)产品只能抽检一个批次。当计划中安排的企业已被抽到两个批次产品时,其他产品不再抽样。

4、国家免检产品、中国名牌产品和**名牌产品,凡列入计划的,只进行企业情况调查,免于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产品的质量实物检验。

5、出口产品不得抽检。承担单位如发现受检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应在抽样单中说明情况,停止抽样。受检企业也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如外销合同、加工协议或证明书等材料。

6、时间安排。本次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至2月2日结束,承担单位应于三天内将抽样结果上报我局监督稽查科。检验工作于**年3月底完成。

7、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监督检查结果的上报和后处理

1、承担、承检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质监发〔**〕372号)文件规定的检验报告寄送要求,将检查不合格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以邮政特快专递等便于核实查询的方式送达受检企业,并确认企业收到。

2、承担、承检单位应于检验工作完成后,将不合格报告清单、监督检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汇总表、不合格报告(包括抽样单和企业调查表)、监督抽查工作小结、产品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我局监督稽查科。质量分析报告应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既面向企业又面向社会,能够用于新闻。

家电产品调查报告范文3

一、承接查验条件

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

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承接查验内容

(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基金交纳明细;

1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厨房、卫生间、楼地面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等设备。

三、承接查验程序

(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其中:分期建设

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承接查验。

(二)成立验收小组。承接查验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的验

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承接查验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

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四)查验房屋及设施设备。验收小组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承接查验标准逐项对验收内容进行查验,并作好查验记录。对符合接管标准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接管。

(五)限期组织修复。对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承诺修复的时间、责任部门和修复达到的标准。其中,对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限期进行修复;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的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可行自行修复,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修复,委托修复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

(六)签订承接查验文件。验收小组对验收内容逐项验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签订物业管理承接查验文件。

承接查验文件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验收的内容、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情况及存在问题、修复责任和参加验收的人员、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并附移交的基础资料明细。

(七)资料保管。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应当将基础资料、承接查验文件由物业管理管理企业妥善保管。

四、承接后维修责任

新建住宅自验收接管之日起,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我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五、承接查验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承接查验手续后30日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书面告知辖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承接查验文件及基础资料明细复印件送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留存。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上述留存资料存入项目档案。

消防系统承接查验资料

1.生产厂家的安装要求及产品技术说明书;

2.竣工图纸一套原件(包括消防总平面布置图、水、电、气、设备、附属工程各专业竣工图及地下管线综合布置竣工图);

3.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消防系统的技术测试报告原件(含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

7.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工程应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施工合同、施工人员名单、项目经理资质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8.属于钢结构项目的工程应提交天津市质检站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

9.防火材料、构造和设备的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消防产品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及厂家或商的供货证明及授权书(复印件应盖建设单位公章);

11.装修工程验收应提交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见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盖使用单位公章);

12.全套设计图纸;

1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14.图纸会审通知单;

15.设计变更通知单;

16.施工图纸;

17.工程预决算报告书;

18.重要的施工会议纪要;

19.设备清单;

20.产品使用说明书;

21.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22.承包单位资质报审;

23.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24.设备/材料/构配件进场报审;

25.设备/材料/构配件清单明细及全数检验记录汇总;

26.室内线管、线槽敷设检验批验收记录;

27.消防工程预埋报验申请;

28.喷淋打压试验记录;

29.消防打压试验记录;

30.管道系统、强度和严密性实验记录;

31.管道保温、防腐;

32.管网冲洗记录文件;

33.水泵安装记录文件;

34.水、暖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35.喷淋、消防泵的检验及试运行记录;

36.水、电系统调试、试运行记录;

37.主要设备开箱检验报告及调试、试运行记录;

38.电气设备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测试记录;

39.穿线工程报审文件;

40.工程变更记录文件;

41.工程竣工总结文件;

42.工程竣工决算文件;

43.工程自检结果文件;

44.系统稳压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45.末端试水装置安装检查记录;

46.联动调试检查记录;

47.阀门抽样检查、试验记录;

48.管道支架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49.水泵接合器安装检查记录;

50.水流指示器安装检查记录;

51.消火栓箱安装检查记录;

52.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

53.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

54.屋顶放水试验记录;

55.施工日志;

56.安全资料。

强电系统及电梯承接查验资料

1.高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2.高压部分电气系统图、平面图、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3.高压变配电设备明细表、设备常见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4.供电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5.各种高压设备检测报告和预防性试验报告;

6.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电费缴纳协议、供电方案、投入批准书;

7.高压配电室的全部设备及工具、备品备件,高压防护用品等;

8.高压测法定计量表表底确认;

9.模拟屏及其各种标牌;

10.变配电系统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说明及设备试验数据等技术资料;

11.设备清单及组成变配电系统所有设备的随机技术资料;

12.低压变配电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

13.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及说明;

14.设备厂家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15.系统调试或运行维修记录、设备检测报告;

16.合同中的维保期限及范围;设备厂家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电梯:

1.电梯出厂合格证;

2.电梯使用说明书;

3.设备调试、安装说明书;

4.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5.机房井道布置图;

6.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线路示意图及符号说明;

7.电气敷线图;

8.部件安装图;

9.电梯安装说明书;

10.安装自检记录;

11.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12.电梯年检合格证。

弱电系统接管验收资料

1.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系统竣工图;

2.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相关技术文件;

3.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计说明、功能说明;

4.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控制原理图;

5.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布置及管线平面图;

6.控制系统配电箱电气原理图;

7.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电气接线图;

8..中央控制室设备布置图;

9.设备清单;

10.监控点(I/O)表;

11.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系统设备产品说明书,软件说明书,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

12.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及系统测试记录,系统功能检查及测试记录,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记录;

13.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生产厂家和安装单位合同书中约定的保修期限及范围;

14.楼控、安防、停车管理、有线电视广播会议等系统设备厂家提供的机配件和专用工具;

15.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房屋本体的监管验收资料

1.总平面布置图(包括综合布线图);

2.建筑施(竣)工图;

3.结构施(竣)工图;

4.主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设计变更;

6.建、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测量定位及各种观测记录(长期);

7.原材料产品及重要构件出场证明、试验报告、材料代换审批单、试件试验报告(长期);

8.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验收报告及相关的国家管理部门的验收结论;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1.规划图纸(即1:1000比例尺的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市政设施管网规划图、绿地规划图、详细规划说明书、环境预评价书);

1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给排水系统接管验收资料

1.给排水系统竣工图;

2.市政综合管网竣工图;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水泵及水处理等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设备安装说明书和维护使用说明书、设备开箱验收记录;

5.设备调试、运行、维修记录;

6.管道及容器压力测试、试水、闭水报告;

7.管道及蓄水池(罐)的满水实验记录;

8.竣工验收报告;

家电产品调查报告范文4

[关键词]舆论监督 节目 路径

2014年9月,《每周质量报告》一期《胶囊里的秘密》节目获得了中国新闻奖,这次获奖也让这个以报道食品安全问题为主、以打造“高质量生活”为宗旨的电视舆论监督节目时隔多年在时下的2014年再次走到台前,接受观众的又一次认知和专家学者的论证,其实,《胶囊里的秘密》这期节目的“前任”――《每周质量报告》关于“瘦肉精”的报道就一时风头无二,在坊间和国家层面都有不小的轰动,甚至不少观众将节目和《焦点访谈》相提并论,简单梳理这两期节目,不难发现,出身央视新闻频道,志在舆论监督,同样的国情和舆论生态,《每周质量报道》在坚持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的基本原则下,也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发展路径,通过对这些路径的具体研究,可以管中窥豹,一叶知秋,探寻我国电视舆论监督节目的发展现状和未来展望。

一、节目发展历史及其现状

《每周质量报告》,其前身是《每周质检报告》,是与国家质检总局合作的一个节目,2001年7月10日,作为《新闻30分》中的一个固定板块首播,时长约10分钟,分为三部分:首先是6分钟的以讲故事为主的调查报道:紧随其后的是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告,约1分钟;最后的2分钟是给观众的消费建议和提示。有时,节目组还会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对市场的一些产品进行突击检查,并公布其结果。

从《每周质检报告》到《每周质量报告》,相差一字,却有故事,长期关注该节目的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展江认为,节目由此得到了一个变革性的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栏目,更重要的是,节目不再淹没在《新闻30分》之内,逐渐退去已深深地打上了质检总局的烙印和色彩,相比之下,“《每周质量报告》有着更大的独立空间。”不唯国家质检总局,节目还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部委以及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等民间组织建立起了合作关系,获取独家消息源、跟随现场执法、解读最新法律法规、剖析问题食品。

2003年4月,SARS期间,即将面世《每周质量报告》召集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参加会议展江就撰文指出,社会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领域,且易达成共识,加之又有国家部委的支持,该节目会有旺盛的生命力。并坚持认为食品安全这个议题,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设置的。5月4日《每周质量报告》首播,节目就是《“防非典口罩”真防非典吗?》,经过最初几期的探索,《每周质量报告》逐渐聚焦于食品安全问题。并有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我们还能吃什么?”成为不少观众的天问,与此同时,节目也面临着巨大的争议,有人说,《每周质量报告》“每周毁掉一个中国名牌”。

此话与2003年的一期节目直接相关。2003年11月16日,该节目揭露了拥有1200年历史的浙江金华火腿在生产过程中,个别企业毫不注意卫生把关,专门有人收死猪、母猪、公猪来做火腿,甚至为了驱赶苍蝇,防止火腿生虫生蛆,在泡制腿肉过程中竟大面积使用敌敌畏的现象。报道引发了“多米诺骨牌”式的信任危机。金华火腿销售几乎停滞。同年年底,针对部分民众和专家的质疑,《每周质量报告》邀请相关专家做了一次研讨,当被问及是否存在以偏概全的问题时,暗访记者的回答是:他们去过金华当地30多家火腿生产加工企业,家家的“工艺”都如出一辙。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经历过破天荒“5・16停播事件”的《每周质量报道》当年7月份即播出表扬三鹿牌奶粉、山东肉鸡加工厂的生产过程如何让人放心的正面报道。这几期报道似乎和节目的立身之本南辕北辙,一时间引起社会关注。变化的还有节目的口号,由“共同打造有质量的生活”、“你所质疑的,就是我们要求证的”到“注重信息平衡,实施精确打击”。每次4分钟的“专家解读”的时间,增加到了7~8分钟,并与前面的调查紧密相关,又增加了伪劣产品的危害、正规产品的生产过程、怎样鉴别伪劣产品等内容。

其后,这个曾经被看好的节目因得罪相关地方政府而受到抑制和“公关”,几经沉浮,英气不再。2008年还差点被撤销。同时,围绕节目的关于政府、企业、媒体之间微妙博弈的讨论继续。

从“注重信息平衡,实施精确打击”,再到“共同打造有质量的生活”,节目口号又一次变化,伴随着气势雄浑的TheRock开场曲,黑白相间的“每周质量报道”6个大字从飞速流动的信息墙喷薄而出,并逐渐变为醒目红色,每个周日 的12点35,CCTV新闻频道《每周质量报告》都会给全国观众带来新鲜的“那些年坑人的事关我们衣食住行的东西”。

节目是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目前唯一一档以消费者为核心收视人群的新闻专题节目。如今,节目时长约18分钟,包括记者调查、专家访谈、质量警示、专家解读四个版块。其中重头戏为记者调查,以曝光揭黑的暗访为主。这也是节目最为吸引人的地方,通过记者的视角(多为暗访),我们看到了腐竹之毒、充电之祸、整形之乱、退货之难,当然最为触目惊心的当属“食品加工记”。节目密切关注时下消费者的基本物质诉求和更高层次的精神诉求,彰显大质量观、净化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节目始终致力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的调查报道,除劣扬优,促进质量进步,是我国电视新闻界质量新闻领域的领军节目。类似于《焦点访谈》,节目用新闻武器对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的行为进行曝光。

二、节目的定位分析

拉斯韦尔在 《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提出了媒介的三种功能:监视环境、协调社会、传承文化,其中“监视环境”包括对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的及时了解和充分把握,媒体此时是社会的“t望哨”,并在此基础上“协调社会”,促进社会各个子系统适应环境变化,促进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正常运转。而舆论监督是中国新闻界独创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是传统媒介时代意识形态所赋予的功能,在西方文献中并没有舆论与监督这样的搭配。其指向在于维护权力秩序的持续和社会系统的完善,在这个维度上,“监视环境”与“舆论监督”殊途同归,虽然舆论监督缺乏法纪等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但更为灵活、影响力更大。

在这里不得不提的是,《每周质量报告》属于典型的“三无节目”――无名主持人、无豪华眩目的包装、无黄金播出时间。即使这样,《每周质量报告》的影响力却与日俱增。成为观众(消费者)眼中的常年3・15。在央视收视率排名中,《每周质量报告》基本稳定在播出当天前三名。央视新闻频道总编室最近一组调查中显示,新闻频道所有栏目中综合评价排在第一位的就是《每周质量报告》。

《每周质量报告》不仅在公众中获得了声誉,同样也引起了全国各级工商系统、质检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系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高度关注,国务院就曾派出了4个调查组,专门调查《每周质量报告》报道后的案子是如何解决的。

如今,每期节目时长约18分钟,分为产品调查、产品展示、专家点评等环节,内容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整形、食品安全、汽车等方面,但又不局限,节目内容几乎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中不难看出,这些都是和消费者紧密关联的领域。时下最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遇上最受瞩目的电视媒介,二者会碰出什么样的火花?节目注重相关法律的援引、事件成因的具体分析、运用图示、省略不相干的旁枝末叶,专家的案例剖析,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警示和生活指南,到达“高品质的生活”。

在此,笔者仅以2014年中国新闻奖获得作品《胶囊里的秘密》为例,该作品是《每周质量报告》继2013年双汇“瘦肉精”的《“健美猪”真相》之后又一舆论监督力作,作品选题论证历经8个月,几经辗转终于成行,且全程系暗访,险象环生,环环相扣,三路记者人马,穷追不舍,走遍半个中国,跨越制药生产、药用胶囊、明胶生产、皮革加工等四大行业,在以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坊间、官方都引起了强烈的反应,一时间“皮鞋”和“胶囊”成为百度热词和人们口头禅。

值得一提的是,郏功献的这个《3・15特别行动:胶囊里的秘密》毫无争议地获得央视新闻中心2014上半年优秀节目评选一等奖。在一次接受采访时,郏功献表示,“这是一期命运多舛的节目。”据其介绍,记者在前期暗访调查时,经历的风险前所未有,稍有不慎,即有生命安全,“有一次,被几个不法分子发现后堵到厂里。”

据了解,节目从2011年8月到2012年4月,节目暗访制作耗时8个月。从北京到浙江、江西、河北、吉林、青海、湖南、福建、上海、山东等地,行程万里,行尽半个中国。选题调查涉及的时间和地域、投入的精力和财力是以往同类节目所无法比拟的。节目最终能够安全播出,郏功献将节目比作怀胎,终见婴儿啼哭,“全仰仗这座高地的坚强支撑和保护!”央视新闻评论部主任,在其著作《焦点访谈》红皮书就曾引用《焦点访谈》总制片人的一句话,来解释《焦点访谈》影响力为什么这么大,“(我们)本着对党、对人民、对事实负责的态度,本着一种建设性的思维来推动社会进步。”

这种思维也贯穿在《每周质量报告》上:

1.比如,节目对于涉案的产品均是“指名道姓”,重点突出,某种程度上,对观众而言,也是一种引导,哪些产品可以买,哪些产品不能吃,哪些企业有事了。

实际上,鉴于我国实际国情和媒体生态,对于一些事件的报道(特别是负面报道)的相关信息往往会采取模糊的处理方法,比如“记者来到某某公司”、“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等类似的表述就常见于电视媒介的叙述中,电视媒介采取这样的处理方法也是“迫不得已”,一是为了保全自身,避免因为被指有所指而吃官司,而且,其中也不乏采访不扎实,或存在瑕疵,干脆加以模糊,“因噎废食”。这样的处理方式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关键信息缺失、细节不完整、信息源匮乏,于观众而言首先不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影响信息的传播和再传播,于自身而言,也极大地弱化了节目监督功能,等于自废武功。

在2013年10月20日的《垃圾短信,缘何难了》节目里,在报道这个垃圾短信的老大难问题时,《每周质量报道》还是捅破了那层窗户纸,直接点出了那几家公司的名字――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而过往的节目在报道该题材时,往往点到为止,对上述企业logo定格几秒已属上限。

【同期】中国移动客服人员

总之,您刚刚说的,并不是移动公司发出的。

记者:不是通过你们网关发出的吗?

不是。

【正文】

记者接着拨通了中国联通10010的客服电话,同样要求核查该垃圾短信出处。

【同期】中国联通客服人员

不是我们联通公司的。

记者:那是哪家公司发出来的?

这个的话,具体不清楚。

【正文】

而中国电信10000客户服务人员同样告诉记者,以106开头的这条垃圾短信代码,和电信公司没有关系,不是电信的网关发送出去的。

【同期】中国电信客服人员

记者:那是咱们电信的网关发出来的短信吗?

不是的,先生。

通过上面节目的表现形式,不难看出,报道真实地为观众呈现了采访“三大运营商”的过程,客观描述,不做判断,但是,结合报道上下文,孰是孰非,“三大运营商”在垃圾短信里到底充当着什么角色,相信每一个观众心里都有了自己的判断。

从这个角度看,《每周质量报道》的除了对“涉事”相关公司的职员做马赛克处理外,基本上能做到“实名制”,作为特殊报道领域,《每周质量报道》信息的“大尺度”披露满足了观众的信息需求,消除了信息的不对症,发挥自身职能,监测社会环境,最大可能地指导了作为普通消费者的观众认知“某某公司的某某产品由于某某原因会造成某种危害。”可以这样说,《每周质量报道》的监督不是空壳子、摆架子、做表面文章,而是真刀真枪、实打实、针针见血。

2.此外,通过对《每周质量报道》一年(2014年1月5日到2015年1月4日 )总计46期的节目分析,其中和有关部门合作有9期――它们分别是国家工商总局、公安局、国家质检总局、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所占比例是20%。基本上每月一期。

如2014年11月23日的《追踪毒腐竹》一期中,在介绍完民警在“制毒”的发现、腐竹制假的过程后,接下来是对山东枣庄市公安局局长的采访,他说“枣庄公安多年以来一直坚持对食品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坚持对食品犯罪零容忍态度。食品犯罪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影响的是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破坏的是一个地方的经济秩序。”简单分析局长的讲话,不难发现,局长充分运用了排比句式,由人民的身体健康,进而谈到市场秩序,并顺带向观众“汇报”了枣庄多年以来的工作,“枣庄公安多年一直坚持……,坚持……”,典型的官样八股文样,对从小接受其熏陶、对僵化讲话较为反感的新时期观众而言,不吝是“不敬”的。其实,这段讲话是可以略过的,与文章主题关系不大,反而是削弱了“腐竹”之毒带来的新鲜痛感,但是,于节目创作人员而言,节目的消息源源于“自己的合作伙伴”,主客体易位,而且是在“事后”,失去了暗访这一最具看点的亮点,与此同时,暗访和“配合执法机关的活动”是《每周质量报道》的两大组成部分。

再以2015年1月11日的《网购 期待质量诚信》这一期节目为例,在介绍完网购的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后,解说适时出现,“2014年,质检总局已经开始全面向网上不合格产品宣战,”紧接着,质检总局副局长“现身说法”,这段“说法”长达一分钟,“我们成立了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风险监测中心,还有质检总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这两个中心是专门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供支撑的,以这两个中心为依托,质检总局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2013年,我们组织对2000多批次电子商务产品开展了风险监测,2014年我们又组织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按照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这样一个工作原则,采取神秘买家的方式从电商平台买样或者从物流仓库集中抽样,对国内8家主要电商平台上的500多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查,抽查结果已经全面向社会公布,并且,反溯抽查了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源头,严查违法生产企业,同时,我们也开展了电子商务产品执法打假专项行动,查处案件400多起,还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件”,稍稍停顿下,接着说,“我们还搭建了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向社会权威监管信息和法规政策,传播质量知识和消费预警,为企业提供标准,3C认证,组织机构代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查询服务”。

综上可知,《每周质量报道》并不是“分裂”,并不是简单的负面和正面的叠加,从一个极端到另外一个极端,而是紧紧坚持四个“ 有利于” ( 节目要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有利于推进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所反映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在我国,政府与媒体,一个是社会公器,一个行政部门,看似水火不容,实则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参与者,二者为同一个目标,是并行不悖的,其一,媒体有责任向公众传达、解读政府的各项政策法规,其二,政府也需要通过媒体来向公众进行“公关”,外塑形象。

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力来源不仅是与公共利益的联姻,还在于与政治权力的结合,此时媒体是代替“官方”履行“监视环境”的权力,这种形态下的新闻,这种形态下的新闻被称为官方新闻。1987年党提出新闻“ 舆论监督”功能,“这一突破建构了中国媒介权力监督党(政治)权力的最初合法性”,但它并没有打破“喉舌论”理念下媒体对政治权力的依附。

宏观上看,党和政府代表人民利益,维护人民利益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媒介的中心任务,从这个角度看媒介与政治权力的结合,就是与公共利益的联姻,二者可以相互注释合法性,具有一致性。然而,在微观层面,市场化之下的媒体有自身的经济诉求或者政治诉求,操控者也有自身的政治诉求,各种利益的交叉,力量的博弈,最后呈现出来的媒介形态难免会出现“纠结”。实际上,现阶段,包括党媒在内不少媒体也在自身定位中试图跨出对于自己来说或许是一大步的一小步。

现阶段,在我国,媒介的形式日新月异,但是作为一种重要的舆论监督形式,仍有相当的电视舆论节目不可或缺,在政府与民众的上传下达、社会环境监测等方面大有作为,《每周质量报道》 无异是其中的优秀代表,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媒介生态环境决定了其发展的肥沃土壤和相关掣肘,目前来看,《每周质量报道》走的路子至少是成功的,中国新闻奖的授予和舆论的强烈关注就是最好的证明,对于其发展模式的具体而微和置身于中国媒介环境的双重考究,依然是一个话题。

对于《每周质量报告》的前景,我们不妨从前文中所述的“高地”、节目的“顺势而为,适时而变”等角度对其持乐观态度。但是,节目对于乐于对其效仿者是否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我们目前不得而知。

参考文献:

[1] 陈建云:《自由新闻业的民主“看门狗”功能:理想图景及现实审视》,《新闻大学》2013年第2期

[2] 杨春霞:《论新闻舆论监督的生存环境》,《新闻爱好者》2008年第4期

[3] 彭华新:《论当代媒介环境中舆论监督的权力嬗变》,《新闻学研究》2014年第5期

[4] 梁建增:《从系列报道看的建设性监督》,《新闻记者》2007年第6期

[5] 刘溜、张意轩, 《从暗访揭丑到表扬先进 变脸?》,《新闻周刊》2004年第7期

[6] http://.cn/c/sd/2009-06-30/104418122786.shtml

家电产品调查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各种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生产、制造或应用服务等经营性活动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下称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适用本办法。

军用电子信息产业以及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电子信息产业社会团体或其它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不适用本办法。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所从事的教学、科研等非商业性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制造、生产、销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据本办法接受、配合或协助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根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调查统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馈与调查统计有关的统计数据、统计信息及其他统计资料。

第四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电子信息产业,系指为了实现制作、加工、处理、传播或接收信息等功能或目的,利用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所从事的与电子信息产品相关的设备生产、硬件制造、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以及应用服务等作业过程。

(二)电子信息产品,包括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以及软件产品。

(三)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系指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搜集、整理、研究和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各种原始记录、原始台帐,编印各种调查统计报表并下发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依法填报,对于其所掌握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形成各种统计分析报告的活动。

(四)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周知、其他第三人通过正当途径也无法轻易获知的,具有现实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因此将其公之于众将导致其他第三人从中获利的,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为维持其秘密性已经采取了适当措施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统计资料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

(五)统计资料,系指以纸制品、磁盘、光碟等载体保存的,能够反映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的数字、文字、图表等统计信息、统计数据或其他统计资料。统计资料包括电子信息产业调查对象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原始台帐,调查统计报表,以及经过分析、研究、加工或整理的统计分析报告。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体制

第五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属于国家统计工作中部门统计工作的组成部分,在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具体行业督导,实行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双重监督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所从事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其所从事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所从事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八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政府决策的实际需要,制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按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进行。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应当报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应当包括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计划以及统计调查标准等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必须遵守的内容。

第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配备专门用于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电子信息技术设备,建立采集、处理、传输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第三章统计人员和统计机构

第十一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定所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委托其他相关人员作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下称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专司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与分析工作。

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指定内部工作人员作为统计人员或者组成专门内设统计机构(下称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从事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的采集和申报工作。但是由于人员或其他资源有限、确属不具备相关条件的电子信息产业社会团体除外。

第十二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机构的职责为:

(一)对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制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监督本办法及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三)组织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四)对全国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指导并监督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网络化系统的建设;

(六)审定、公布或出版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其他统计资料;

(七)保管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各项统计调查报表。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为:

(一)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监督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或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网络化系统的建设;

(六)审定、公布或出版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其他统计资料;

(七)按照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送和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其他统计资料;

(八)保管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各种统计调查报表。

第十四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统计机构或其统计人员的职责为:

(一)对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填报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配合或协助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三)按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如实报送与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信息、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

(四)对本单位执行统计计划情况和经营管理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原始台帐的档案保管制度;

(六)按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网络化系统的建设;

(七)管理本单位与统计调查有关的原始记录、原始台帐以及统计调查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第十五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统计调查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有权检查与统计资料有关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原始台帐。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有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如实填报调查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

(二)统计报告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有权对调查统计报表予以整理和分析,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统计分析报告。

(三)统计监督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有权考核企业经济效益;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责成有关单位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检查或揭露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具有如下义务:

(一)依法如实提供或填报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保证所报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不得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私占、篡改、拒报、迟报、误报或漏报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三)不得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使用或泄漏国家秘密或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商业秘密;

(四)对于其掌握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布或擅自泄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五)拒绝并抵制有关负责人员强令或授意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不得为其私人目的,擅自窃取、使用或泄漏其在统计工作过程中掌握的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第十八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因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擅自窃取、使用、泄露其在统计工作中得知的商业秘密,致使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九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承担如下义务:

(一)对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给予配合与协助;

(二)填报并提供真实的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不得篡改、拒报、迟报、误报或漏报;

(三)不得伪造或篡改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不得阻挠或扣压统计分析报告;

(四)对于其掌握的统计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布或擅自泄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五)及时答复并处理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所反映或揭露的问题。

第二十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其内部相关直接负责人员须承担如下义务:

(一)不得擅自修改或篡改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二)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数据或信息;

(三)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和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的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四)发现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来源、计量方法或计算标准有误的,应当向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指出,由其负责予以核实并订正。

第四章统计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进行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时,可以采取普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经常性调查、一次性调查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实施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实施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重点调查、抽样调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应当依据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指标体系编印调查统计报表。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拟订全国性的电子信息产业各种调查统计报表,并报送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予以审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各种调查统计报表,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予以审核。

第二十四条调查统计报表应当载明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指标体系中所包含的调查统计对象、调查统计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等必要的信息,并须于右上角标明调查统计报表编码、制表机关以及有效期限。

第二十五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分为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据其所制定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指标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委托,在本行政区域内配合协助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之前,应当将其依据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指标体系拟定的调查统计报表上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予以审核。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一)在已经完成的各种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已经存在相同或相近的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或者统计分析报告的;

(二)拟采用的调查统计对象范围、调查统计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指标体系不相一致的;

(三)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但是拟采取普查方式的;

(四)通过一次性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但是拟采取经常性调查方式的;

(五)通过年度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但是拟采取季度或月度调查统计周期的;

(六)通过季度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但是拟采取月度调查统计周期的;

(七)月度以下的周期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其调查统计对象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的,须事先取得国务院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的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其调查统计对象超出本办法规定的适用对象范围的,须事先取得同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其调查统计对象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的,须事先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八条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在调查统计对象范围、调查统计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等方面不得与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相互重复或相互冲突。

第二十九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或其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收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报表后,应当对其各种原始记录和原始台帐进行归纳和整理,分项认真如实填写完毕后,由其相关负责人员予以审核并签署或盖章,在指定的时限内报送于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或其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将调查统计报表报送后发现有误的,应在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正。

第三十条对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调查统计报表,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准确、如实、及时地予以填报。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载明法定记载事项或者超过表面记载有效期限的调查统计报表,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权宣布未按照本办法要求载明法定记载事项或者超过表面记载有效期限的调查统计报表为无效的调查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印的调查统计报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印的、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定同意的调查统计报表,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不得擅自修改其表面所载明的法定记载事项,亦不得擅自篡改或删减各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已如实予以申报的调查统计报表。

第三十二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自收齐其为调查统计目的之需所下发的、由各个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填报的调查统计报表之后,应当对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所填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或复核,根据其审查或复核结果决定每份调查统计报表的有效性,然后依据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指标体系及其统计调查标准对被确定有效的调查统计报表进行整理、加工、分析和研究,形成最终的统计分析报告。

第五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三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建立统计资料保管档案制度。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依法保管、借用或移交其档案中所保存的原始记录、原始台帐、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对于其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和原始台帐应当予以妥善保管,对于原始财务凭证及其他各种财务报表的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于各种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予以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1年。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于各种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形成的调查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应当予以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五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在保管各种统计资料的过程中,不得为自己或为他人故意使用、泄露、遗失或篡改该类统计资料,不得因未尽注意或未尽勤勉而导致其所保管的各种统计资料遗失、泄露或被他人使用。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权公布或出版各种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调查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权公布或出版各种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调查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

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有权公布或出版其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原始台帐、统计数据或其他统计信息。

第三十七条除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及其所委托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论出于任何目的,均不得直接或间接泄漏、公布、使用或出版他人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进行自身经济效益或工作成绩考核时,所依据的统计资料应当以其所保管或公布的各种原始记录、原始台帐、统计数据或其他统计信息为准。

第三十九条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利用其已经公布或出版的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咨询或服务工作。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为以个人研究或学习或者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信息数据咨询服务对象免费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咨询或服务工作。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向以营利为目的的数据信息咨询服务对象提供有关数据或信息的咨询或服务工作时,若发现其准备将该次咨询服务的结果用于商业途径,则有权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数额的咨询服务成本费用或地方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其他费用。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建议相关统计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虚报、瞒报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

(二)伪造、篡改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

(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

(四)拒绝提供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提供虚假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毁弃原始记录、原始台帐、调查统计报表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数据或信息的;

(五)利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之便,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六)干扰或阻挠统计工作人员行使统计监督职权的;

(七)擅自编制统计调查报表的;

(八)擅自公布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

(九)利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之便窃取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保密规定的;

(十)擅自窃取、使用或泄露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的商业秘密,造成其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一条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为其私人目的擅自窃取、使用或泄漏其在统计工作过程中掌握的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私占、篡改、拒报、迟报、误报或漏报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

(二)利用统计调查工作之便,窃取、使用或泄漏国家秘密或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商业秘密的;

(三)随意公布或擅自泄漏其所掌握的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

第四十二条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内部相关直接负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或篡改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

(二)强令或者授意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的数据或信息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和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或信息的统计工作人员、统计机构及其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发现调查统计报表或其他统计资料的来源、计量方法或计算标准有误,未及时予以核实并订正的。

第四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该项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发现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与其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或拟将举行的全国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相互重复或相互冲突的,有权责令改正。

家电产品调查报告范文6

关键词:经济写作电子商务重要性

随着科技和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及知识经济的不断提升,在信息爆炸时代,整个贸易活动也实现了现代化、电子化,即应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与现代信息化通信技术,按照一定的标准,利用电子化工具来实现交易。电子商务可以为企业提供虚拟的全球性贸易环境,大大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但根据研究调查,国内电子商务人才严重不足,这是全国性,甚至是全球性的现象,也是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如何培养产业所需的电子商务人才,已成为高校教育的当务之急。电子商务人才不仅要精通网络信息,能熟练运用电子化工具,而且还必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写作能力,也就是说具有较强的经济写作能力是衡量电子商务人才的重要标准。所以我们说对学生经济写作能力的培养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经济写作可以看作是应用文写作的一个分支,而现在日常常用的应用文大多是有关经济方面的。而且我们接触最多的也是经济方面的文种,如章程、进出口单证、资产评估、广告、专利申请等,这些内容也都是电子商务活动所具备的,此外,各类经济文的文种无论在格式还是在使用范围方面日趋国际化、标准化,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中国的经济正在全面向世界开放,国外的商家纷纷把投资的目光投向中国,国际贸易不断升温,要求经济文的写作发展和国际接轨。如签订合同,进出口单证、各种条例、申请、信用证的说明形式都在日趋通用化,以满足全世界经济发展的需要。

经济文的写作主要包括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市场调查与预测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审计报告、招标书、投标书、经济诉讼文书、经济仲裁文书、科技成果报告等等。高校所开设的经济写作课,主要是对学生经济写作能力的培养。

通过经济合同的学习,使学生懂得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用规范化的书面语,规范的书面语有利于人们对经济合同的理解,由于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合同行文时如果使用方言土语众多,就会误解其传递的信息,从而延误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比如不知道“长果”是“花生”的土语,却在购销合同的商务活动中说购买“长果”若干吨,岂不要耽误合同的履行。再比如,掌握了经济合同语言上应选用含义单一而明确的词语特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电子商务活动中,就要在容易发生歧义的地方加入限定的词语,避免歧义现象的发生。购销合同中有这样一句“甲方向乙方购买黑白芝麻2000斤”,结果双方在付货的时候发生了纠纷,原因为不知道是一个品种的芝麻还是两个品种的芝麻,歧义发生在“黑白”两个字上,如按当初的约定,就应该在“黑白”二字的后面加“相间”两个字,这样就不会产生纠纷了。同时了解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必须使用专用词语的原则,就可以使电子商务活动顺利进行了。学习了市场调查与预测报告,就可以对商品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合理的调查研究,做出正确的综合分析,对商品的未来市场进行准确的预测,从而使商务活动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如撰写市场调查报告,就必须调查市场对企业产品需求量和影响需求量的因素,紧紧抓住购买力、购买动机和潜在需求这三方面,知晓了购买力是消费者实现购买行为的前提,是市场调查的主要任务,就会采取各种措施使顾客的购买动机变为购买行为,同时注意把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变成实际需要,为企业发展新产品、开拓新思路提供依据。通过调查可以了解竞争对手的总体情况、竞争能力及新产品的发展动向、发展趋势等。通过对竞争对手的调查来判断本企业处于怎样的地位,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来提高本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并以此来确定产品的发展方向。再有通过对本企业的产品、价格、广告和推销政策、销售技术服务政策的调查,就可以了解到本企业的销售能力是否适应消费者需要、企业的销售策略是否合理等问题。总之,如果对学生进行市场调查与预测报告能力的培养,就会有利于促进和发展对外贸易。

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则是现代经济管理经常运用的。所谓的经济活动分析,就是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根据计划指标、会计核算、调查研究所得的资料,运用科学方法,遵守对立统一规律,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或专项的分析与研究,从中总结经验,揭露矛盾,查明原因,做出评价,并寻求解决方法,借以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而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统一体,既要把有联系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解剖,又要将各个因素和各个不同侧面联系起来做综合分析,这样才能找到主要的矛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发现其发展的规律。只有把企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和因素分析到了,才能保证运用电子工具的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如对2005年中国手机分销渠道的分析,分析了中国手机市场的现状,通过对TCL典型企业的分析,系统的论述了手机分销渠道变革的趋势,就会获得一些可操作性的建议,就会对相关企业的经济贸易活动有所帮助。

其他的经济文种,如审计报告、招标书、投标书、经济诉讼文书、经济仲裁文书等写作能力的培养也对电子商务活动大有裨益。因而我们说要想成为合格的电子商务人才,为了适应国内贸易日益国际化的需求,为了更好为祖国经济建设贡献力量,经济写作能力的培养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陈国震:电子商务模拟培训实验系统的开发与研究.《商场现代化》,2005年05期

[2]李连营:浅谈电子商务安全.《商场现代化》,2005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