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规划范例6篇

工程监理规划

工程监理规划范文1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的基本概念

1.项目监理规划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是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的工作计划,也是监理单位为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全过程的监理工作任务所编制的一种指导性文件。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中,应明确规定建设监理的指导思想、计划目标、计划实施进度、计划实施的保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等一系列需要统筹规划的问题。因此,监理单位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的目的就是把建设项目监理活动实施过程纳入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的科学管理范畴,以确保监理任务完成和监理目标的最终实现。监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监理规划的编制工作。一份完善的、有效的、高质量的项目监理规划可以充分地显示出监理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是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并由业主认可,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执行。

监理单位在接受监理任务,开展监理任务投标和监理委托合同谈判时,应根据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要求和意图,向业主提供项目监理规划大纲,简称为规划大纲,使业主通过监理大纲了解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监理的行动纲要,增强业主对监理单位从事项目监理的信任感,促成双方合同洽谈和合同签约的成功。在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监理大纲进一步细化,并向业主提交项目监理规划,作为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的行动指南,也可以作为业主考核监理单位执行合同的重要依据。因此,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在监理单位经营管理活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其基本作用可以归纳为下述几个方面:

(1)监理规划是监理组织职能的体现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是一项复杂的管理系统工程活动。监理的职能几乎包含有全部管理职能,即计划与决策、组织与指挥、控制与协调、教育与激烈等。计划是开展项目监理的首要职能,是保证监理行为有序性的关键,是实现建设项目监理目标完成监理任务的重要手段。项目监理的职能不仅是包含有监理计划职能,也包含有以计划职能为中心的其他监理职能,如组织、指挥、决策、控制、协调、教育及激励等管理职能。因此,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是对项目监理组织职能的具体描述。

(2)监理规划是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行动纲领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各类专业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都必须依据监理规划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的特点和职责,制定执行项目监理规划的工作细则,以便在项目监理规划行动纲领指引下,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统一指挥、统一目标,圆满完成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

(3)监理规划是具有合同效力的一种文件

监理规划要能提现业主的建设意图,是对监理委托合同所规定的签约双方责、权、利的进一步细化。由监理单位编制的项目监理规划,经业主审查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执行后,作为监理委托合同的一个重要附件,同样具有合同效力。因此,业主与监理单位双方都必须按项目监理规划要求统一认识、统一步伐和统一行动,以保证项目监理规划的实施。

(4)监理规划是考核监理单位经营管理效果的重要依据

在监理规划中规定了项目监理任务范围、监理目标、监理计划、监理方法手段等。监理规划的实现程度是考核监理单位经营管理效果的重要依据。

2.编制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的依据

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文件

(1)建设项目监理委托合同

(2)反映监理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如市场调查资料,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等有关报告及批文,设计任务书、用地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设计图纸及说明、地形图及各类标准图等。

(3)反映项目建设条件资料,如建设场地区域内的气象资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地方材料供应,设计与施工力量,交通、能源及市政公用设施条件,以及建设周边环境治安、协作等资料。

(4)反映国家或地方建设政策、建设法规、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资料

(5)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3.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区别和联系

监理大纲(又称为监理方案)是监理单位为获得监理任务在项目监理招标阶段编制的项目监理方案性文件。它是监理单位参与投标时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监理大纲的目的是要使业主信服,采用本监理单位制定的监理方案,能圆满实现业主的投资目标和建设意图,进而赢得竞争投标的胜利。由此可见,监理大纲的作用是为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服务的,起着承接监理任务的作用。

项目监理规划是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监理单位制定的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它起着指导监理单位规划自身的业务工作,并协调与业主在开展项目监理活动中的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行动的作用。由于项目监理规划是在委托合同签订后编制的,监理委托关系和监理授权范围明确,工程项目特点及建设条件等资料都比较翔实。因此,监理规划比监理大纲在内容和深度等方面都更加具体化,更具有指导项目监理工作的实际价值。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项目监理机构已经建立,各项专业监理工作责任制已经落实,配备的专业监理人员已经上岗,再由专业监理人员根据专业项目特点、本专业技术要求所编制的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编制,并报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批准执行。

因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者之间是有一定的联系性,都是由监理单位对特定的监理项目而编制的监理工作文件,且编制的依据具有一定的共同性,编制的文件格式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由于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三者的作用不同、编制对象不同、编制负责人不同、编制时间不同、编制的目的不同等,在编制内容侧重点、深度、广度和细度诸多方面都有着显著区别。

二、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下面列出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理规划编写提纲的主要内容。对于只从事某建设阶段或某建设任务的监理,其监理规划可参考本提纲的相关内容编写监理规划。

1.工程概述

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地址、工程简介、工程总投资、建设工期、质量等级等。

2.工程监理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委托合同要求及授权监理的范围,编制工程监理范围。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理,应按不同建设阶段分别列出监理范围及其工作内容。下面列出了主要监理范围及其工作内容供读者编制监理规划时参考。

(1)项目投资决策阶段监理

1)了解业主投资意向和项目设想;通过对市场调查分析及对投资机会论证,向业主提出投资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业主撰写项目立项报告及项目立项的申报。

2)开展可行性研究,协助业主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报。

3)开展建设选址论证,协助业主编写建设选址报告及申报。

4)协助业主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5)协助业主做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建设场地准备、建设条件准备、建设资金及物资设备订购供货准备等。

(2)设计阶段监理

工程监理规划范文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构建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任务,其目标是:推进政府教育管理信息化,积累基础资料,掌握总体状况,加强动态监测,提高管理效率;整合各级各类教育管理资源,搭建国家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教育信息,不断提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1.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背景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是为了全面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和教育管理水平,由教育部组织建设的教育信息化重大项目,是国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的信息化支撑平台,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管理决策支持和信息化技术保障,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强化教育服务、加强教育监管、推进教育管理创新具有重大意义。

2.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重点及建设原则

本项目的建设目标为统一基础运行环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用户管理、统一技术架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公共支撑保障项目建设:包括制定数据标准规范、建立数据中心基础运行环境、门户系统与应用集成、应用支撑平台、教育电子认证、教育机构统一编码管理、建立系统安全保障体系、教育基础数据库规划与建设。

(2)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建设综合性、系统性和整体性的部级统一信息系统,包括教育规划与决策支持、学生管理、教师管理、学校资产管理、其他业务管理等内容。

监理通过对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的建设目标深入研究后,认为该项目具有实施范围广泛、需求复杂化、渠道多样化、工作交织化的总体特点,参与建设各级单位须充分认识到这些因素带来的项目建设复杂性,站在教育信息化和项目整体工程的角度,开展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服务和管理协调工作。

项目实施的标准化、规范化是本项目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保证多家业务系统承建商完成的系统可以在界面、数据、应用、管理、安全等层面和谐集成的重要手段,是各子项目乃至项目整体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因此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原则应把握以下几点:

(1)统一性原则: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

(2)技术先进性与成熟性平衡原则:在技术路线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和成熟性之间的平衡,一方面使项目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技术发展变化的需要,同时也要有效避免高新技术给项目带来的不确定性和潜在风险。

(3)扩展性原则:本项目整体建设要考虑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采用便于扩展的系统架构和技术。既需要充分考虑与教育部目前已运行系统的兼容性,保证整个系统在实际需要时可以平滑地过渡或升级到新系统,又要考虑与其它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以确保系统接口的可扩展性。

(4)可靠性原则:本项目整体设计应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软硬件技术,保证系统长期安全、稳定地运行。

(5)可持续发展原则: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除保障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同时,还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教育信息化特点,组织教育部各司局的业务、专业技术人员适当进行行业前瞻性、战略性研究,确保整个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引入信息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为了实现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任务,需要耗费较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对于这样一个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需求多样化、技术复杂的工程,要想做到事先预防、事中监管、事后评估、避免问题发生、使工程达到预期建设目的,就需要通过信息工程监理对工程的实施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科学的评价。

1.引入监理制是由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自身的复杂性决定的

大型信息系统工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众所周知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信息系统工程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

信息系统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都比较长,一些大型项目的周期可以达到2年以上。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内可能发生各种变化。从外部来看,商业环境、政策法规变化会对工程范围、需求造成重大影响。从内部来看,组织结构、人事变动等对项目的影响更加直接。有时,现场环境的变化,甚至气候条件的变化,都可能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

(2)信息系统工程质量度量困难,工程收尾困难

如果没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将交付困难,并且难以度量。谈判签约以后,如果合同没有涉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遇到模糊问题时可能节外生枝,甲乙双方为了保留周旋余地经常避而不谈或不愿意主动提出一些特别问题。工程伊始,所有这些没有说清楚的隐患和口头承诺都将暴露出来,并最终影响工程的成败,所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应该在谈判前确定,并参与到谈判中,直到工程售后服务阶段。另外,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的管理也不全面,可能存在偷工减料和的现象,所以,过程监控和独立身份的第三方监理是迫切需要的。

(3)信息系统工程对人员的素质要求高,需要监理方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参与

准备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的单位,绝大部分都不是专业从事信息化行业的,对信息系统工程的认识参差不齐,更不要说知晓信息系统工程整体管理了,所以他们提不出合格的信息系统工程方案。他们提出的需求也不确定,要么是难以实现,要么是含混不清,还会经常强行提出不切实际不合理的要求,成为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障碍。因此他们常常会依赖未来的承建方去做方案,承建方提出的方案又肯定有利于承建方,这时就特别需要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提供监理。另外,业主和承建方在信息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对实施中的问题产生争议,监理方的介入能够协调和推进业主与承建方积极沟通,及时化解矛盾。

(4)信息系统工程要考虑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能够弥补委托方在人力资源和工程经验上的不足,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监理公司利用其丰富的工程经验,提供最佳解决方案,促使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能够更好更快地完成,赢得时间,提高效率,减少后期维护成本,确保信息系统工程按质量、进度和预算顺利完成,甚至提高该项目的附加值。

2.教育信息化工程引入监理制的必要性

2002年11月28日,信息产业部颁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明确于2002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其中,规定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必须聘请第三方监理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监控。在制度上拉开了信息化建设走向科学化、专业化的序幕。那么,信息工程监理的存在为整个信息系统工程带来了哪些优势呢?通过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强大的信息系统项目知识能力

具有涵盖整个信息技术项目建设生命周期,包括从需求分析、总体方案设计、综合布线、设备安装、系统集成,直至测试、验收全过程的雄厚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深入了解信息工程相关各个技术领域的当前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深入了解国内外主流信息化产品的优缺点。

(2)出色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知晓质量检查和控制的方法、手段及工具。对甲方行业有较深入的了解,具备丰富的管理咨询知识和经验。

(3)科学完善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监理公司在接到一个项目后,会根据工程的不同子系统撰写诸如《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等文档来规范整个项目的进程和质量,同时还会配合项目建设方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标准规范及管理体系。工作过程中,监理方始终坚持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知识产权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的原则,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验收。

三、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监理重要措施及工作规划

1.监理工作目标(见图1)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属于信息系统工程类别,科技含量高、智力密集,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宽,包括通信工程、计算机网络、自动化控制专业、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存储备份等相关专业,且对实践经验、技术和管理要求很高。

监理公司将通过监控、督导和评价项目建设参与者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本工程建设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止建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监理工作组将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5号)、《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和适合本工程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还将对工程的建设开发、设备采购和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全面控制,对工程合同的执行、工程建设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力求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以及信息安全目标的实现,确保建设行为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2.监理重要措施(见图2、图3)

(1)充分了解建设内容,降低工程管理难度

①理顺建设关系,做好项目规划;

② 重视过程管理,强化质量监督;

③深化业务分析,坚持需求导向;

④抓好数据质量,提高评估效益。

(2)严把质量进度,降低项目风险

①协助业主制订合理的进度计划――针对各建设情况统筹安排进度,使各节点任务有序高效衔接;

② 跟踪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定期收集进度报表资料、现场实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等;

③针对实际进度与计划进行纠偏,做好进度变更管理。

(3)协调参与项目建设各方,减轻业主压力

①制定规范的管理制度;

②建立统一的管理流程;

③ 采用多种沟通协调方式。

(4)掌控项目投资,协助业主通过项目审计

①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合同审批流程》、《合同支付流程》等内容;

②审核项目合同付款条件、付款额的合理性;

③协助建设单位将支付与工程相结合――监理出具支付证书按照合同款进行支付,并备案;

④投资变更――做好投资变更的管理;

⑤协助业主进行财务决算。

(5)项目全过程监督控制

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独立开展监理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②进度控制、质量控制、风险控制、变更管理、信息管理贯穿始终。

3.监理工作制度及方法

(1)工程交底制度

监理应审核开工前的准备情况,确保工程符合开工条件。要召开工程交底会,明确工程的各项管理规章和协调方式,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明确工程的方向目标,调动工程各方的积极性,保证工程以一种齐心协力、振奋向上的态势进行。

(2)开工报审制度

当承建单位的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承建单位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3)设计方案、安装计划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建单位提供的《工程实施方案报审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审核表》后,在工程实施前,会同业主单位项目组、承建单位复查设计方案及项目计划,广泛听取意见,避免设计中的差错和遗漏。

设计方案应从技术上、应用上、安全上、管理上全面考虑,务求周全可靠,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应广泛征求专家的意见,做好项目的评审工作。

项目计划是工程项目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做到细致、可操作,并确保能实现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项目计划中不仅是工程实施过程的计划,也要列出工程各项文档的提交计划,并明确需要执行的标准和规范。

(4)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承建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单》,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审查和确认,由三方代表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确认后执行。发生重大变更时,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可以组织专家对变更内容进行论证,通过后执行。

(5)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发现工程已构成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按合同规定条款办理。

(6)工程周报制度

监理单位每周出具《监理周报》,应包括项目整体进展汇报、各子项目重大进展陈述、上周遗留问题解决情况、本周新产生问题及解决对策、工程管理建议和监理下一阶段工作目标等相关内容。及时向教育信息中心领导提交《监理周报》,以确保项目高层管理者、决策者把握项目整体进展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7)工程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监督承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进度管理要以周为单位,周前审核计划,周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并制订好下周的工作计划。

监理单位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设计及实施情况,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项、各工序进度密切衔接。

(8)投资监督制度

监理单位通过对工程实施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或更省。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本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并报业主单位,以便控制投资。监理按照合同授予的权利,审核承建单位的工程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有效利用支付审核的权限,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用户要求。

(9)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定期向教育管理信息中心提交周报、月报、进度报告,以及针对工程中各种情况和进展记录的监理备忘录、会议记要、工作单,并于项目验收前提交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阶段总结报告》。《监理周报》、《监理总结》的内容应具体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监理对工程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对于重要决策,坚持先向建设单位报告,并征得同意后,再采取相应的措施。

(10)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监理工程师按日将所从事的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建单位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好记录。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监理单位负责协调工程涉及的各方进行工程实施,并且负责组织有关工程协调会议、监理例会,实施承建单位、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项目组和监理单位的三方协调制度。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项目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系统集成项目为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清单及验收标准;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为需求说明书及需求说明书的补充或变更)、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等协议文件。

承建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验收的必要条件,验收文件不齐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承建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验收文件及技术文档,提供本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业主项目组。确保文档符合合同要求。

(12)文档资料归档制度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了项目建设能够顺利通过国家竣工验收,也为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在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需要在项目的建设全过程中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明确档案管理体制和职责,建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对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形成的档案进行统一管理。监理将协助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 实行监理制,为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保驾护航

1.建立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整体建设

入场后,监理发现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急需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符合项目特点的项目整体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通过对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参与项目建设承建单位等单位的多方调研,监理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范和工作流程,并多次开展培训对规范内容进行推广和宣贯。现举例如下:

(1)关于《项目管理操作指南》(见图4)

本指南是指导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有参与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规范,采用过程的方法来设计和描述项目管理涉及的重要活动、工作任务及其要求,描述了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关系、职责、沟通制度,明确了工程管理实施过程、项目管理基本过程以及项目管理支持过程。

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从工程管理的生命周期出发,工程管理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立项阶段、招投标及合同谈判阶段、需求分析阶段、详细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验收阶段。

项目管理基本过程:指建设单位在工程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框架,包括项目实施管理计划、项目跟踪和监督、计划修订/对策措施、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合同收尾等管理活动和任务。

项目管理支持过程:在项目工程管理过程和项目管理基本过程中需要开展的辅的活动和任务,包括沟通管理、问题处理、变更管理、验证管理、培训管理、合同款支付审核等方面。

(2) 关于《子项目评审与立项工作流程》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各子项目的立项须经专家评审方可通过。为保障专家评审及立项等环节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制定了统一的子项目评审与立项流程,此流程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具体如图5所示的子项目评审与立项工作流程。

(3)关于《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由承建单位进行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支付价款的合同。在《合同法》中分别将他们称为承建人与发包人。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也是一种义务、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

监理入场后,本着事前预控、实时纠偏、充分协商、公正处理四个原则开展了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了《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具体参见图6所示的子项目合同审批工作流程。

2.监理工作统计

监理入场后,在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了大量的日常监理工作,截至目前,阶段具体统计如下:

(1)审核承建商实施准备情况

根据监理工作内容,监理需审核承建商项目(系统)实施准备情况。对承建商所报审项目(系统)的“实施方案”、“人员组织计划”、“总体进度计划”、“质量保证计划”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承建商申请开工,由监理工程师开具《开工令》,请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审批。

监理共开具开工令4份。

(2)审核承建商总体进度计划

承建商进场后,业主单位、监理共同对承建商所报送的项目(系统)总体进度计划进行审核,根据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总体进度要求,提出具体项目(系统)进度意见,要求承建商修正并执行。

在各子项目建设中,监理要求承建商制定子项目总体进度计划,按月制定目标、按周分解工作任务,监理每周进行工作进度复核,敦促存在偏差的承建商尽快完成工作。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监理通过监理例会和沟通的方式敦促承建商按照进度开展实施工作。

(3)审核项目提交物及发现项目潜在风险

监理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建设标准和办法、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合同的规定和约定,对项目阶段性提交物进行审核。同时,监理对项目开展过程当中可能潜在的风险进行了记录和评估,并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业主单位进行汇报。

在此过程中共出具监理专题报告14份。

(4)召开监理例会

监理入场后建立了周例会制度,每周二召开监理例会,在例会上监理对项目一周整体建设情况进行汇报和评价,提出项目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方帮助解决。监理汇报后由各承建商汇报子项目一周建设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监理例会是以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形式召开的,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领导、各处室的管理或技术主管参加,解决存在的问题非常方便,同时保证了子项目承建商与信息中心高层领导直接对话的权益。

截至目前监理共召开例会21期,并于每次例会会议纪要。

(5)项目建设沟通协调工作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沟通协调方式采用监理例会、专题会议、工作联系单、备忘录、邮件、电话、口头儿等,沟通效果良好,能够通过沟通协调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除监理例会以外,监理召开技术协调会及专题会议8期,组织并参加专家评审会7场,出具监理巡检备忘录3份。

(6)工程建设支付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子项目各承建商完成阶段工作任务、具备工程款支付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监理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满足合同款支付条件后,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送至业主单位。

目前监理共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4份。

(7)监理阶段汇报及项目建设情况周月报

为实现项目建设精细化管理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监理实行了周月报及阶段汇报制度。监理工程师按日将所从事的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承建单位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详细做好记录。入场至今,监理共完成监理工作日志167份,编制监理周报30期,编制监理月报8期,完成监理阶段性报告2篇。

(8)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及时开展培训工作

监理在日常工作当中,除了6份项目管理流程外,为保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原则,通过与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的多次沟通和讨论,还制定了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文档编制规范、文档编制模板、业务系统开发项目文档清单、软件开发项目合同模板、子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模板、项目管理平台使用指南等。

为了更好地推广各项规范及管理制度,监理多次召开专题培训,包括项目启动监理规范宣贯培训、项目管理操作指南培训、文档管理培训、业务开发系统进度计划模板使用培训、项目管理平台推广使用培训、项目进度计划编制要点培训、工作流程规范使用培训。

(9)科学使用项目管理工具

由于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子项繁多,参与建设的厂商也较多,为统一管理项目群,实现项目活动标准化和合理化,监理推动本项目采用统一项目管理工具和在线项目管理平台,用来辅助控制项目进度。通过引入统一项目管理平台,既可以使项目整体及各子项目进度可视化,又能将各项目之间的关联直观体现,还可以保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领导及时、准确地了解项目信息,便于整体决策。

五、 后续监理工作重点及项目建设总结

1.下一阶段监理工作重点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

风险管理应始终贯穿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全过程。在未来的工作中,监理将有效开展风险管理工作以减轻或规避因为项目建设风险而造成的损失。监理的风险管理工作有:

* 协助项目设计单位、系统集成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技术实施方案,确保技术实施方案符合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

* 审核和确认各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

* 在各子项目启动阶段进行风险的识别工作,协助业主识别风险及其影响;

* 进行风险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确定风险的影响;

* 协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制订应急计划;

* 在工程实施的每个阶段进行风险的再评估工作;

* 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及时发现项目潜在风险并采取“问询―检查―汇报―备案”制度。

(2)切实落实项目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是项目建设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项目交付成果的可用性及是否满足项目建设目标。因此,质量控制将贯穿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质量控制的目标是保证承建单位最终提交的成果符合初步设计和承建合同的要求,具体表现为:

* 保证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合理、可行;

* 保证承建单位的系统设计方案满足系统需求和有关法规、标准,并符合承建合同的要求;

* 督促承建单位的开发、测试活动,验证系统符合业务需求和设计的要求。

因此,监理将以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为依据,通过规范的管理程序进行目标控制和技术控制,确保本项目的高效实现。

目标控制,即承建单位的建设结果是否满足建设单位的质量要求和业务需求,关键体现在监理对承建单位技术实施方案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其符合设计项目总体设计的要求,更要满足业务应用需求。

技术控制,即承建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满足建设单位的技术需求。关键体现在监理在实施全过程中依据合同要求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督促承建单位采取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施工技术,评测承建单位的技术成果,跟踪承建单位的质量整改情况等。

为此,监理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把质量关,坚持质量第一,坚持以预防为主,坚持技术质量标准。

(3)做好项目进度控制

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具有明确的进度要求,因此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采取严格进度控制措施才可能实现进度目标。监理在各子项目合同签订时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合理的工期目标,并在实施前将工期要求纳入承包合同;在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运筹学配合项目管理工具,审查、督促完善承建单位的实施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做好协调与监督,排除干扰,使子项工程及其分阶段目标工期逐步实现,最终保证整个工程项目总工期的实现。关于监理对项目的进度控制,具体可表现为:

* 从项目实施准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中,监理工作都要坚持采用动态管理和主动预控的方法进行控制;

* 在充分掌握第一手实际数据的前提下,采用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的方法进行检查、评价;

* 必要时,与承建单位的上级单位及领导和建设单位的领导运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所谓行政方法主要是指承建单位的上级单位及领导和建设单位的领导,利用其行政权力通过进度指令,进行指导、协调、考核,利用奖惩、表扬、批评的手段进行监督、督促,实施有效控制;

* 用经济手段对工程进度加以影响和制约;

*利用规划、控制和协调等管理技术进行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工程进度;

* 采用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4)配合信息中心建立验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监理将配合信息中心制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对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全面审查和总结。验收管理办法将包括验收阶段参与人的职责分工、项目整体及各子项目满足验收的前置条件、具体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的程序与组织、验收依据、验收合格条件以及验收相应工作表格、验收总结报告编制规范等内容。

工程监理规划范文3

一、前言

现如今,我国提倡建立和谐社会,在建设工程中,假若质量不过关。那科学发展也无从可提。建筑工程涉及面很广,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已经逐渐演变成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因此,要建设一个好的工程,就必须要各方面人员的配合,尤其是建筑施工人员及质量监管人员。从自身上寻找问题,提高建设质量意识,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而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加强工程建设的事前引导和控制,注重事中的执法检查,不断完善事后的回访、监督和处理,才能使质量监督进入良性循环。笔者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二、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标准对工程进行监管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对建筑产品形成全过程的各阶段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的全过程的监督。

2、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等国家条例、法律、法规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工程质量监督领域迎来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的新局面。2000年4月7日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将“工程质量检验制”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改变了十几年来形成的基础、主体、竣工三步到位等级核定与巡回抽查相结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方式,质监机构的职能从以前对工程直接管理转变成对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性及参与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管理。

3、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等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充分调到建设(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自查自纠,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减少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工程质监机构应根据工程质量不断发展的要求,针对自身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理念和思路,使工程质量真正受到“新监督”。

三、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

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是鲜为人知的另一个重要监督。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设定规划核实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通过的监督程序。其实,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并非新制,只是《城乡规划法》将规划核实作为强制性的法定程序,增强其可操作性,从而加强了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力度。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可以分为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政府监督表现为政府部门对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可以从规划审批程序,规划修改程序等方面进行监督,社会监督是政府监督的重要补充,规划公示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社会监督方法,建设工程规划监督需要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验则是实施政府和社会规划监督的有效途径。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们需要不断研究和完善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督方式、方法,保证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工程建设的事前引导和控制,注重事中的执法检查

1、施工前的监督属于工程质量事前监督,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资料审查,并存入监督档案。二是对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行为主体的质保体系进行审查,监督组应及时填写建设工程质保体系审查表存入监督档案。

2、施工中的监督属于事中监督,主要涉及施工作业的检查和工程实体检查两个方面。监督组在施工现场抽查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时,应选择工程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重要使用功能部位及项目,根据监督方案实施不预约、不通知的监督抽查,保证检查内部和部位能够真实反映工程实体的质量状况,并应及时填写XX部位监督记录表存入监督档案。在这个过程中,发现一般性质量问题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应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3、注重工程参与各方的质量意识培养。本着“执法要严,帮助在先”的原则,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就要依据相关法规,组织实施监督会议,明确告之其职责,提出具体要求,使工程参与各方职责分明,目标明确。针对不同工程制定相应质监方案,做到预控在先。由于受到工程所处自然环境限制,施工场地、工艺等都要随之改变,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监督方案。

五、工程验收检测监督

1、工程验收监督属于事后监督,主要有分部(子分部)验收的监督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两个方面。监督机构应严格把好关,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为用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生产、改善环境,使建设工程实现可持续发展。

2、建筑节能是一个关于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节约能源的一个重要现成部分,工程质监机构应深入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同时,还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对有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进行严格监督管理,使建筑节能真正落到实处。

3、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质量监督也由原先较为落后的“一把尺子,一把榔头”,发展成为通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多视角多领域的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住宅施工质量抽检和优质工程评选中,通过现场检测手段,以实测数据作为依据,准确地评判工程质量的真实水平,质量监督的手段更为灵活化、科学化、全面化。

4、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的提高,检测成为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技术保证。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但总结几十年来的经验。包括研究国外的经验。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任、管理的体制。从政府这个层次来说,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又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搞市场经济,要有一个规则,作为政府宏观控制职能。控制工程质量就是要构筑一个市场运行规则,并保证这个规则的正常实施。从建筑市场的整体来看,我们市场运行的规则还不完善。但就现有的规则,实施中的问题也很多。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很普遍。建设市场的混乱直接地危害工程质量。所以,政府要下功夫,一方面要构造这个市场,健全运行规则。同时要保证这些运行规则的实施。

工程监理规划范文4

《移民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移民安置实行全过程监督评估。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共同委托有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对移民搬迁安置进度、移民安置质量、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评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可以在某阶段进行,如规划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后期扶持阶段等,本文对在受委托后如何开展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监督评估工作进行初步探讨。

1成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现场工作机构及人员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首先要组建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明确机构负责人,以及各专业组人员组成。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可以依据项目特点、委托方委托的具体工作任务以及监督评估单位的自身情况而确定监督评估组织形式。一般常用的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等。确立了组织形式后,要配备监督评估技术人员并明确职责分工。

2编写监督评估规划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是监督评估单位受委托后编制的指导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1 监督评估规划的作用

一是指导移民项目监督评估组织全面开展监督评估工作;二是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对移民监督评估单位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项目法人或委托方确认监督评估单位是否全面、认真履行移民监督评估合同的主要依据;四是监督评估单位重要的存档资料。

2.2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要求

(1)监督评估规划的基本构成应力求统一;(2)监督评估规划的具体内容应有针对性;(3)监督评估规划编制应规范、标准;(4)项目总监督评估师是编制监督评估规划的主持人;(5)监督评估规划应动态修订;(6)监督评估规划可分阶段编写;(7)监督评估规划需审核确认。对于小型移民项目监督评估规划可以和监督评估细则合并编写。

2.3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监督评估规划编制依据

(1)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征地拆迁、淹没处理、移民安置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国家、地方和部门有关移民政策、法律、法规;移民区(淹没区)、安置区政府有关法规、政策;移民安置相关的各种技术规范;(2)国家批准的移民规划设计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文;地方政府确定的移民安置办法等相关文件;(3)合同文件: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合同,实施协议书,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合同文件;(4)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大纲;(5)其他与移民安置有关的文件。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依据,实际上也是监督评估单位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的依据。

2.4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内容

(1)监督评估项目概况;(2)监督评估范围与目标;(3)监督评估工作依据和原则;(4)监督评估工作任务、工作重点、程序和方法;(5)影响进度、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及建议;(6)监督评估机构与职责;(7)监督评估工作内容;(8)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方案;(9)监督评估质量保证计划。

监督评估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一般按照上述内容应该满足要求,实际编写中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委托方的要求适当增减。

3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工作内容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的基本任务是:本着对国家、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移民补偿资金和移民任务“双包干”的原则以及移民安置规划、年度计划的要求,公正、科学、准确、及时地对一个县(市、区)总的及各大类移民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处理建议。

3.1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进度监督评估

(1)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实施计划,对各类移民安置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核实,与计划进行对比,分析偏差原因,提出有关进度问题的监督评估意见,并提交相应的进度报表。

(2)审核实施方提交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提出监督评估进度目标和实施计划措施。

(3)督促进度计划实施。督促实施方依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制订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4)监测实际进度与阶段进度计划目标的偏差,及时纠偏。在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测过程中,当发现实际进度偏离阶段进度计划目标时,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提出调整改进意见,经委托方批准后,监督执行。

(5)审核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计划和有关工期目标方案,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6)对设置的进度监督评估关键时点进行实时定点监控,及时向委托方反映移民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3.2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

(1)参与实物指标复核,并对实物指标复核质量签署监督评估意见,对公示成果进行审核确认;掌握移民安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对质量问题及隐患提出监督评估意见;根据委托方要求负责具体移民安置项目的质量监督评估;参与实施规划的编制与评审;掌握移民安置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报告委托方,并提出监督评估意见;协助实施方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完成委托方提出的有关专题监督评估报告;完成监督评估质量验收报告。

(2)协助委托方审查实施方提交的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提出优化方案监督评估意见和建议,并按批准的移民实施方案监督实施。

(3)按照移民安置规划质量目标监督评估移民安置质量,检查移民安置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监测评估移民安置质量及生产、生活水平,并做出总体评价。

(4)监督、检查移民安置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企事业单位搬迁建设、专业项目复建等项目。重点检查项目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移民管理办法和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移民安置项目是否履行交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程序,专项设施是否按建设程序复建,功能是否得到恢复,不符合建设管理程序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

(5)及时上报移民安置中的质量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移民集访或群访等突发事件;对移民安置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认真调查,分析原因及影响程度,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专题报告。

(6)参与各阶段的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并提交阶段验收监督评估报告,移民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应项目责任主体或移民管理机构邀请,参与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和专项验收,经审核具备移民安置销号条件的要督促委托方及时完成移民安置验收,完成所有移民工程专项验收和移民安置验收后,应建议委托方组织进行移民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并提交《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报告》。

3.3 水利水电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评估

(1)督促实施方落实包干责任制,实施方应制订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将移民补偿资金分解落实到户、到具体项目。

(2)掌握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进度,跟踪、检查资金兑付情况;定期检查移民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移民个人补偿费的兑现情况;及时报告移民安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对移民资金管理、使用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3)协助委托方审查移民投资概预算和预备费的使用。

对移民投资概预算的审查,重点是审查概预算的计费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取费标准是否准确。预备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漏项、设计变更,以及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事项而造成的损失等,一般以设计变更方式使用。为此,监督评估人协助委托方制订预备费使用管理办法,并督促按规定程序对预备费的使用进行审核、报批。

(4)督促移民资金按计划及时到位,检查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实施方按审定的规模、标准和投资进行实施。

(5)参与征用土地及附属物的范围、性质、类别、权属及补偿标准的界定。

(6)参与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成果审核,以及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等的审查。一是参与对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审核,提出监督评估咨询意见,使移民安置方案更趋合理、更具操作性;二是参与对规划漏项、设计方案变更的审查。三是对移民实施问题进行处理,包括实物指标、工程量变更进行认定,提出处理建议。

3.4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合同监督与管理

协助委托方组织各项移民安置工程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管理合同,包括合同管理、会议管理、支付、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及风险分担、合同争议协调等。移民安置合同管理可分为合同签订阶段的管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管理两部分。

3.5 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信息管理

(1)在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内向委托方提交监督评估规划、实施细则和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文件资料。

(2)对移民补偿、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迁建、专业项目复建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收集、整理,定期编制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3)建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便于监督评估师做好实时决策和监督评估,并实施有效跟踪。

(4)建立监督评估信息管理制度,落实监督评估信息管理责任,通过现场监测,对各类移民安置和专项工程建设信息进行全面收集、整理、建立档案,掌握移民工程建设动态变化的实时信息和数据,及时获取移民补偿、工程建设、搬迁、安置最新动态,定期汇总和编写监督评估工作报告,定期向委托方报告,为委托方和移民管理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及时上报重大问题,必要时提交专题报告。

(5)建立监督评估信息保存、回收和保密制度,妥善做好委托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和保密工作。

(6)做好监督评估信息检索和传递工作。收集的信息经过加工、整理后存入计算机储存器,建立检索系统,实行编码监督评估,便于资料查询。

(7)做好监督评估信息使用。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管理,经过加工处理的信息,要按照监督评估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要求编印成各类报表、文字、图片、影像和音像资料,以供监督评估人员使用,或提供给委托方,满足委托方的工作需要。

工程监理规划范文5

一、总体目标要求

到20*年底,全面树立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意识,改善城乡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城乡建设指导思想不端正,随意更改规划,失职、渎职等问题;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改进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使城乡规划行业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预防和治理腐败取得明显成效,保障城乡规划建设健康发展。

二、监察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对象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城乡规划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这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情况

1、是否进行了城镇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研究和论证;

2、是否经原审批机关的认定后,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3、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是否委托符合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

4、是否参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建立相应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机制;

5、是否建立了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机制;

6、上报审批的规划编制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7、规划调整是否符合控制指标和用地性质以及绿地、市政设施等技术指标。

(二)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

2、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3、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内部监督制度;

4、市级规划的行政管理权是否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是否纳入了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

5、是否存在以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选址程序,未取得“选址意见书”而批准立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使用土地等情况;

6、建立城市规划委员制度情况。

(三)城乡规划政务公开情况

1、是否设立了城乡规划展示场馆(市级);

2、是否实行了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和调整公示;

3、是否实行了建设项目批前公示、批后公布制度;

4、是否建立了城乡规划信息咨询及查询制度;

5、是否研究制定了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

(四)城乡规划廉政、勤政情况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干预城乡规划实施的现象;

2、是否建立了违纪违法案件举报制度;

3、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公布查处结果,对违法建设多发区域实施及时有效的监察并予以有效遏制。

三、监察工作具体安排

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度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年2月1日—2月30日)。

1、成立*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则、工作程序、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于20*年2月29日前将本乡(镇、街道)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汇总。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年3月—20*年6月)。

1、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每半年对工作进行总结,沟通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各乡(镇、街道)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总结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工作总结汇总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3、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了解、推进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4、20*年上半年,由市监察局会同市规划局,根据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点,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抽查工作,有关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年7月—12月)。

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对经验进行总结。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在乡镇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监察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要通过新闻媒体、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周密部署,积极动员,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效能监察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机会,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二)建立内部监管机制,严格有效地惩治与预防腐败。

要根据规划建设行业特点,从抓思想政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着手,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各项制度,要抓住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突出监督重点,针对容易产生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现象的薄弱环节,对重点股室、重点岗位、重点项目、重点人员建立严格有效的内部监督制度。同时,每项制度的落实要有工作方案,有跟踪措施,形成双向制约机制,形成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双管齐下、双向并进、内外相连的监督体系,防止各种腐败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建立查处违法建设联动机制,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要在规划建设系统范围内,建立实施联动制度,即建立由规划建设系统领导、各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统一行动、建筑市场参建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查处违法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建设实施全过程联动监察。同时,要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设计、监理、施工、图审等中介服务机构不良行为实行登记和公示管理制度,对每个环节有违规行为的都记录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四)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工作机制,确保监察工作取得实效。

首先,要建立完善城市规划的民主决策机制。一要建立城市规划委员会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市规划委员会工作的决策程序、议事规程等,并坚持开展各项工作。二要建立完善专家委员会技术审查工作机制。要充实和加强专家委员会,对重大规划建设事项,要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三要做好向上报批工作。对规划设计方案要按程序批准实施。

其次,要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和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着力建设透明型机关。一是对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事项,要通过公示栏、公众网站等各种方式,向社会公示管理职权、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数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二是对规划编制成果和规划设计方案,要在公示栏、规划展示厅、公众场所等地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和展示规划编制成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开服务承诺。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媒体,对工作时限要求、服务态度等方面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同时设立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监督承诺落实。

工程监理规划范文6

关键词:城市;规划;监察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1-012-01

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行政管理工作,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合理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二五年九月六日,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健康发展。”10年来,在《通知》精神的指导下,各级城市规划监察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以致城市规划管理跟不上发展节奏,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机构设置与职能不相适应,重规划、轻监察的现象明显;法制不健全,执法手段单一;历史欠账多,违法建设多。因此,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城市规划的监察工作。

一、城市规划监察的特点分析

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管,就必须要了解其监管的特点,然后才能对症下药。一般来说,城市规划监管主要有以下特点:

1、复杂性。城市规划涉及到城市未来的发展走向,涉及到城市的各个相关部门,对全市居民的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其监察自然也就要涉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具备时效性强,执法难度大的特点。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既要做思想工作,又要依法办事;既要监察规划实施,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就是说,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有其独特的复杂性。

2、地方性。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发展方向,也就决定了城市规划的差异。所以,城市规划监察具有地方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每个城市的历史条件、自然环境与发展状况等,结合地方规划监察所依据的地方性法律规范,因地制宜地展开监管工作。

3、长期性。城市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也就直接决定了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决定其是一项不间断的工作。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熟悉城市的历史沿革,了解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在长远的工作规划指导下完成工作。

4、现实性。城市规划监察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生活生产环境。这就是说,现实性是城市规划监察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城市规划的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正确处理好监察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考虑现实情况,又要考虑未来设想,进行合理、实事求是的监管。

二、城市规划监管的困境

由于城市规划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范围广、矛盾多、情况复杂。在执法过程当中,甚至于群众不理解,对抗情绪十分严重,可谓是困境重重。

1、查处违法建设涉及范围较大。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的查处一方面靠群众举报、投诉取得案件线索来源,另一方面靠规划监察人员的巡查发现问题,但由于城区范围广泛,一些偏僻的地方就会存在违建的隐蔽性,巡查就会出现漏洞。

2、违法建设者对抗情绪激烈,矛盾突出。一般每一个违法建设的案件,都牵涉到各方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有些人对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管不理解,甚至有较大抵触性。即便是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也会为了自身利益来干涉执法工作,增加了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

3、监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在规划监察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情绪化比较严重,不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工作没有成效同时影响了管理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这样只能激化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对事情的解决毫无益处。

三、做好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的路径

针对以上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提出几点摆脱城市规划监察困境的建议。

1、积极推进规划信息化建设。利用电子化手段对城市规划进行监管,在新形势下十分必要。要从数据基础到应用、从内涵到外延、从生产技术到政策保障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要改变过去“发改一个文,规划一张图”,实现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办公,网上审批,建立地理空间信息平台,随时掌握市域地形、地貌和影像等信息。要建立三维数字地图系统,创新规划监管手段。要坚持数字执法,通过“报建通”适时监控、监察、监管规划管理中的动态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