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工作计划范例6篇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范文1

关键字:矿山|地质|矿山开发

目前我国矿山建设一般遵循如下程序:

(1)编制国民绎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和区域性发展规划。依据的基础是可供规划的地质资料,以及详查、勘探地质报告。

(2)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资源调查进行预渊分析,项日建议书在项日预可行性研究的荃础上提出,并对项目建设条件和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述,挺出项日建设的轮娜设想、建设的可行性和相关建议。依据的基础一般是地质详查报告。

(3)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在项目建议书批准的基础上,纳人国家、区域或行业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开始组织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条件方面作全面论证,对生产规模、生产能力、产品方案、投资来源和经济效益作多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在可行性研究的蟹础上,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一般由项目批准部门下达,一般应明确建设规模、生产能力、产品方案、主要工艺、投资来源和投资额、产品销售和建设期限等。所依据的墓础一般是地质勘探报告,部分中小型矿山也可以是详查报告(或主针部门认可的地质资料)。

(4)初步设计。是项目决策后。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基础资料对矿山开发做出的具体实施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应做到内容完整并达到一定深度。初步设计是指导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同时还要满足项目投资预算、招标承包、材料和设备订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的要求,初步设计要贯彻国家的矿业方针政策。初步设计的基础是地质勘探报告。

(5)矿山基本建设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经审竞批准后,列人年度基本建设计划,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基建施工,正式开始葵本建设。依据的基曲是矿山开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6)矿山生产时期。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经投料试车,形成合格的生产能力。经竣工脸收后,矿山正式进人生产时期。

矿山建设前期是对矿山基本建设之前的调研、规划和可行性研究工作阶段的总称。矿山建设前期_工作包括:矿产资源条件调查、矿山建设条件调查、矿山建设规划、矿石选冶加工技术实验以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等。我国通常以初步设计为主要阶段,而与可行性研究一样首先对矿床地质勘探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价,如矿产储量的可靠程度。矿体内外部特征变化及可书性等;按采矿专业采矿要求对地质资料再加一,如计葬中段(阶段)矿石量、平均品位和金属皿,计算矿坑浦水皿,为采矿、矿山机械、环保、电气、概算等专业提供设计条件;编写初步设计中的地质报告等。

[ 1] 张力. 核安全文化的发展与应用[ J] . 核动力工程,1995, ( 5) : 443- 446.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范文2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恶性竞争对矿山企业产生巨大冲击,加上对资源开发单纯的索取观念,矿山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使得矿业企业的投资无论是国有大矿还是乡镇小矿都严重不足,只投入了保生产的基本建设资金,保安全的投资普遍欠账,致使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意识淡化、开采技术和设备相对落后、现场管理混乱、职工缺乏安全培训违章作业等,各类安全隐患显著增多,开采环境不断恶化,矿山工程地质灾害问题日趋严重,造成矿山事故死亡人数有逐年上升趋势,在国内各行业中排第一位。良好的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可以保证企业生产得以平稳、顺利地进行,而落后的不合适宜的安全管理模式,则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危害,因此,当旧的安全管理模式不适应新的办矿模式下安全生产的要求时,提出一个新的较完善的安全管理模式是非常迫切必要的。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矿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并提出了一相应的策略。

1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矿山企业安全事故频发,显示矿山安全管理不完善,现有的政府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受到了市场经济管理创新体制的挑战,新的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建立起来,使得政府外部管理与企业内部管理受到削弱,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失控的局面。

我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中主要存在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不完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科学技术水平较低,安全文化明显落后,大部分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我管理的能力等问题。在新办矿模式下,如何解决我国矿山存在的安全问题;如何强化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如何使安全管理模式匹配办矿模式的发展;以及如何完善矿山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等问题,是我国矿山走出安全困境的迫切问题。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安全状况完全取决于其安全管理运行模式,良好的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可以保证企业生产得以平稳、顺利地进行,而落后的不合适宜的安全管理模式,则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给企业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无论从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还是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趋势,保证国际经济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我国矿山企业都要改善其安全管理模式,实现安全生产,保证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随着安全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安全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的日益更新,也应尽早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2矿山安全管理的策略分析

2.1制定相应的安全政策

有效的安全政策可以让企业清楚的跟从,有助各方面商业表现,是组成不断改进具体承诺的一部分。为确保所建立与实施的安全要素化管理模式能够达到控制矿山安全风险和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的目的,安全政策应包括以下的要求和承诺:认识工作安全与健康是企业的商业表现的一部分,是整个管理体系的优先事项之一,遵守自身所适用且现行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争取达到一个高水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表现,提供足够及适当的资源去实施该政策,应将安全与健康管理列为由高级行政人员到一线管理阶层的其中一项主要职责,同时,政策应可以表达矿山企业的整体意向、方法、目标及行动和反应所依据的标准和原则。

2.2设立安全部门

安全部门或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应协调各级去实施安全计划。其主要职责是建议各级管理层一些安全与健康的守则、条件及标准。安全部门应包括以下职责:作为安全咨询中心及内部安全顾问,计划及制订安全计划,建议有关的安全与健康事项给最高管理层及各级管理层,协调安全计划的实施,监察安全计划的实施,跟进安全事项的纠正行动及检核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负责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2.3制定内部安全规则

为达到安全管理制度的最终目标,防止员工在工作场所受伤及健康受损,矿山企业应制定内部安全规则。内部安全规则包括一般规则、特别工作规则、特别工作的准许证及工序。矿山企业应依据国家的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矿山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及规范、国际矿山安全生产标准以及最好的行业守则及行业表现,建立矿山范畴的内部安全规则。企业在制定内部安全规则时,最好先行咨询员工。如果企业设有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应商讨安全规则及运行程序的详情。工作规则及程序应以书面形式传达给有关所有员工,确保员工得到有关他们所要遵守的所有规则及程序。

2.4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和分析

总结前期危险状况,并以此为根据,加强防护措施。对前期危险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对事故原因的汇总可分为确定性因素、半确定因素和不确定因素。要坚决杜绝确定性因素的危害,要重视不确定因素和半确定因素,因为有时候不确定因素和半确定因素所带来的危害往往更大。事故的因素分析非常重要,可以有效的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2.5建立安全事故应急计划和评价

安全事故应急计划是针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的方法、程序的安排。应急计划的制定主要是为了有效的减少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事后的处理方式。事故的发生有时候是我们忽略或者说我们没有办法解决的,所以事后的计划就非常的有必要。同时还要注意对计划的评价。一个计划是否能很好的解决问题,是否达到了应有的效果,在事故中计划所表现出来的不足。对计划的评价是计划不断完善的基础。只有准确的到位的评价才能体现计划的真正价值,才能为以后计划的改进和实施提供依据。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范文3

作为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的矿山企业,在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逐年整治和措施推广下,其安全生产形势展现出逐渐好转的趋势,安全管理也从原来的“无目的、无效率”步入系统、有序的状态。但影响矿山作业安全生产的因素是多重的,各种事故的诱导条件也是综合的、复杂的。

1.1安全意识淡薄

上至安全监督机构,下至矿山一线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并不深刻。而矿山职工大多综合素质不高,加之缺乏针对性的培训,员工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均达不到较高水平。这是安全事故发生最根本的原因。

1.2现场管理混乱

矿山作业现场环境恶劣,危险系数大,有效的防爆、防灾设备至关重要。但一些矿山在应急设备方面并不达标,下井人员都未能按要求随身携带自救设备。事故发生时,工人若不能有效地自我保护,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往往会使事态的发展更为严重。

1.3防护措施缺乏针对性

据调查,在过去十年里,将近80%的重、特大事故是由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造成的,这就对安全管理的执行力提出了质疑。在一定程度上,矿井越深,其危险性越大,相关部门特别是领导阶层人员应该实时严把安全关,将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2采矿技术安全管理策略讨论

2.1规范采矿技术管理计划

任何一项有条不紊的生产进程都离不开合理的计划,在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和矿山长远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计划是提高矿山生产效率,健全安全管理机制的首要措施。1)编制采矿技术安全管理计划应当遵循相应原则,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政策的基础上,以充分降低矿石损失、最大限度地回收矿产资源为前提,充分发挥矿山现有生产能力,发掘新的技术工艺,引进新技术,以求更高的生产力。2)在编制技术计划的基础阶段,妥善准备所需资料,例如矿山采矿设计规模和核定产量数据,包括中段分层平面图、矿体投影图、采场矿量以及开拓、运输、通风系统等信息。3)编制的采矿计划文字部分,应当包括上年度采矿的预计情况和与此相对比的执行情况、在此期间发生的重大举措、技术改良、本年度预计采矿计划和任务特点与依据。

2.2加强对采场技术的管理策略

一方面,采矿生产的各级人员应该协调配合,学习新技术、新工艺,各部门相互配合,达到高效、低能、安全的采矿要求,合力达成安全生产的要求。另一方面,采矿现场需要建立完善的验收制度,根据采矿方法的不同,设定不同的验收标准。采场验收应分产前、产后阶段性验收,做到技术无失误,验收无遗漏。在矿山主体范围妥善安置的基础上,残留、零星的回收矿也应该作为采矿产量指标的一部分,纳入矿山生产的正常管理。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原则的基础上,除了要将回收采场的边界明确示意,还要请地测部门进行定期的实测填图,以利于生产技术的实际指挥。

2.3做好采矿行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人是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做好采矿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无异于是安全管理措施的重中之重。首先,加强矿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的培训。由企业组织各个部门,学习国家政策、安全条例、技术规程等等,使各个岗位的人员对采矿事业拥有宏观概念,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管理知识水平。其次,对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要尤为着重。在矿山操作中,起重、放炮、绞车司机等等危险性和技术性相对较高的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企业必须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测试和定期考评,严格执行持证上岗的机制,严防特殊工种的失误而导致的安全事故。然后,做好对各个岗位人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于采矿这种安全受所多重因素影响的技术,管理人员有必要将各阶层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职责详尽、细化地交待清楚。明确各部门乃至各岗位需要遵守和监督的责任,是将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的有力方式。再者,利用事故教训建立典型的经验教育。采矿安全是需人人维护的有机生命体,模范带头作用和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同等重要。这就需要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深入到基层一线采掘作业人员当中,以身边的具体实例对其他人员进行教育,用积极向上的观点带动采矿的安全生产。最后,强调按照规范流程操作尤为重要。对于一线采矿人员,按照规范操作是安全生产最切实的保障。设备机具均需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步骤使用,矿山的作业量应该不超过核定的技术指标,规范安全的作业意识要深入到每个岗位人员中。总之,安全生产的主体是人,只有在“人人当心,人人用心”的工作氛围中,矿山采矿的安全管理才有资可谈。

3结束语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范文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

第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矿产资源法》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

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

第七条国家允许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

第八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章名】第二章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和开采审批

第九条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勘查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第十条国有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的矿产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时,应当持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开采特定矿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和采矿登记。

第十一条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

(二)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三)有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

(四)有矿山设计;

(五)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审查合格后,方予批准。

第十二条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的审查批准、采矿登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申请开办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或者私营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与开采规模相适应的矿产勘查资料;

(二)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三)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四)有与所建矿山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五)矿长具有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

第十四条申请个体采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过批准的无争议的开采范围;

(二)有与采矿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矿产勘查资料和经批准的开采方案;

(四)有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

【章名】第三章矿产资源的勘查

第十五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规划。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勘查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

全国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资源年度勘查计划,分别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中、长期勘查规划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

法律对勘查规划的审批权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

(三)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通行;

(四)根据工程需要临时使用土地;

(五)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矿种的探矿权;

(六)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七)自行销售勘查中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施工回收的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探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探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施工,并在勘查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勘查工作;

(二)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等情况;

(三)按照探矿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进行采矿活动;

(四)在查明主要矿种的同时,对共生、伴生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五)编写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六)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八)勘查作业完毕,及时封、填探矿作业遗留的井、硐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探矿权人可以对符合国家边探边采规定要求的复杂类型矿床进行开采;但是,应当向原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机关、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项目主管部门提交论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务院关于采矿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

(二)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第二十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取得临时使用土地权后,在勘查过程中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以补偿:

(一)对耕地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逐年给以补偿,并负责恢复耕地的生产条件,及时归还;

(二)对牧区草场造成损害的,按照前项规定逐年给以补偿,并负责恢复草场植被,及时归还;

(三)对耕地上的农作物、经济作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受损害的耕地面积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给以补偿;

(四)对竹木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株数,以补偿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逐株计算,给以补偿。

(五)对土地上的附着物造成损害的,根据实际损害的程度,以补偿时当地市场价格,给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探矿权人在没有农作物和其他附着物的荒岭、荒坡、荒地、荒漠、沙滩、河滩、湖滩、海滩上进行勘查的,不予补偿;但是,勘查作业不得阻碍或者损害航运、灌溉、防洪等活动或者设施,勘查作业结束后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特定矿种的勘查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裁决。

【章名】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四条全国矿产资源的分配和开发利用,应当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实行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

第二十五条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应当对全国矿产资源的分配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划定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矿产资源开发规划是对矿区的开发建设布局进行统筹安排的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为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

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部门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

矿产资源地区开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分配给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编制实施;并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划定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围。

矿产资源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报送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业开发规划和地区开发规划,应当予以纠正。

第二十七条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矿产资源详查报告及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定,并联合书面通知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公告,并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确定或者撤销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并附具论证材料,经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开采矿产资源前,应当委托持有相应矿山设计证书的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和用作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可以不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但是应当有开采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

矿山设计必须依据设计任务书,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

矿山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第三十条采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期限从事开采活动;

(二)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

(三)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四)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采矿权人行使前款所列权利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或者履行其他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

(二)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三)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四)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五)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停办矿山而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并事先完成下列工作:

(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

(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三)按照原设计实际完成相应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关闭矿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并提交闭坑地质报告;

(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

(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第三十四条关闭矿山报告批准后,矿山企业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按照批准的关闭矿山报告,完成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或者缴清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矿山企业凭关闭矿山报告批准文件和有关部门对完成上述工作提供的证明,报请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前,必须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并在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附具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证明。在上述建设项目与重要矿床的开采发生矛盾时,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

【章名】第五章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

第三十七条国家依法保护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一)不适于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

(二)经国有矿山企业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矿区范围内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

(三)矿山闭坑后,经原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安全开采并不会引起严重环境后果的残留矿体;

(四)国家规划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

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前款第(二)项所列矿产资源时,必须与国有矿山企业签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和矿山安全协议,不得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并不得影响国有矿山企业的生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私营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

(一)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

(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第四十一条国家设立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时,对应当撤出的原采矿权人,国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章名】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批准不符合办矿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办矿山的;

(二)对未经依法批准的矿山企业或者个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的。

【章名】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煤矿;测量;安全生产;趋势

经过煤矿安全事故分析,煤矿事故发生种类为煤尘、顶板、瓦斯、水和火五类,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有多种原因,但细分之下,测量原因也占了一部分。例如,2010年山西省王家岭煤矿的透水事故,就与测量工作不到位有关,采掘工程平面图对过去的小煤窑开采的采空区没有明显填补等[1]。因此煤矿测量技术水准与矿山的安全高效运营关系密切。

1煤矿测量的主要内容

(1)创建煤矿矿区地面与井下巷道的控制测量基准,目的是为煤矿后期要进行的测量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依照前期的开发设计,进行前期的工程建设,管道线路铺设以及矿山机电系统的测量工作,测量工作的另一个任务是在煤矿生产和建设的每个阶段,对开采作业及相关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查与监督工作[1]。(2)测量工作需要为煤矿生产提供各种相关的矿图,以满足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设与规划。利用测量成果,可以为煤矿解决很多在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可以为煤矿提供灾害预防以及救援等重要的参考资料[1]。对生产矿井定期进行开拓、准备和回采煤量计算分析,对露天煤矿进行开拓煤量、回采煤量和采剥量计算分析,通过上述工作可以准确提供煤矿开采的现状,有利于进行煤矿储量的动态统计及有关管理工作。(3)在矿区设立的各类观测站对矿区地表、地下岩层的变形规律、采煤区塌陷综合防治、矿区的环保工作研究。参考矿区的地表与地下岩石变形数据及规律,对各类保护煤柱进行科学的设计与修改。测量工作还会参与到煤矿采煤塌陷区的治理,矿区的土地征用以及搬迁移民等工作。

2测量工作在煤矿生产中的作用

2.1煤矿计划生产方面

矿山测量工作能为煤矿生产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料、图纸及统计数据,为煤炭的开采计划编制和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就目前的煤矿开采情况而言,许多煤矿在开采过程中在空间上均建设了大量的井巷系统,这个系统也是测量工作的主要对象。伴随着采矿作业的不断进行,煤矿井巷系统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均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很显然,假如测量工作无法及时提供准确的参数变化,会导致开采设计无法科学合理地完成,影响下阶段煤矿的开采计划。事实证明,如果煤矿的测量工作出现失误,或者是测量人员为煤矿开采部门提供的图纸、资料数据时效性差,对煤矿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导致采矿作业盲目性和采矿管理工作的混乱,给矿山的安全、正常生产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2]。

2.2安全生产方面

煤矿采掘的过程是一个结合了许多生产系统的大型工程,采掘过程涉及的环节较为繁多,常常会因为矿区地质条件的变化,以及煤炭开采工作面发生改变,井下的不安全因素不断积累,对井下采矿工人的生命安全时刻产生着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工作需要测量工作提供所需的可靠的测量数据。矿山测量可以为开采作业提供精确度较高的测量数据参考。煤矿的测量工作内容涵盖了矿井上下,尤其是煤矿井下全部巷道和采空区测量。如果测量工作最先获取了煤矿井下采矿条件的资料,就可以将可能出现的种种不确定因素降低在可控制的范围内,通过煤矿测量技术的参与,可以实现直接、及时、全面获得矿区测量的原始资料,也可以将实际工作中摸不到、看不懂、分析困难的井下生产问题呈现于图纸之上。所以,煤矿的测量工作不但是煤矿开发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技术手段,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环节中极为重要的一道保护屏障。通过矿山测量工作,对潜在危险地区划定必要的警戒线,为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或者地质灾害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为科学、有效、及时的救援提供保障。正是由于煤矿开采具有的复杂的立体化体系,煤矿测量工作所要提供的资料数据必须包括矿井下部坑道和采场之间准确的相对位置,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避免煤矿开采穿透采空区、透水岩层以及其他相邻坑道,以致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煤矿的开采及相关建设工程需要矿井上下的精确的对照图件,便于后期煤矿对开采工作进行科学规划与设计。通过对照划分出来危险区域,尽量避免煤矿的采矿活动所引起的地表塌陷,以致地表建筑物、水体、铁路等设施遭到破坏。

2.3资源利用方面

矿山测量工作可以通过对矿石产量、矿产损失以及贫化资料的统计,为研究和指导矿山均衡生产,降低损失和贫化,使之充分利用地下资源提出有效措施。矿石的损失和贫化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由于采场炮孔位置与深度测设不准确,从而导致矿石未能采出或者混入废石,这是损失与贫化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就要求矿山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设计进行放样。在矿石进入选厂前抽样时,也需要矿山测量工作的配合,提供实测的矿石体积,并与采矿、地质人员一起,提出损失、贫化报表,以便对生产的组织管理,对现行的采矿方法提出评议和改进措施[3]。

2.4保证工程质量方面

矿山测量可以通过施工放样、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等测量手段,保证各种采矿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地下煤矿矿山开采所形成的特殊空间,给施工、检查和验收工作带来许多特殊困难。例如,巷道之间的连接,本来是十分简单的几何关系。但是由于互不通视,所以要通过大量的测量工作给予保证,即贯通测量。矿山的工程质量与矿山安全紧密相连,没有工程质量也就没有矿山的安全。矿山测量工作是矿山生产过程中应用频度最多、延时最长的一项工作,它包括从矿山建成投产直至矿山报废过程中全部测量工作内容,与采矿的设计与生产密切相关。所以,测量工作在矿山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3煤矿测量中新技术的应用展望

3.1惯性测量系统

惯性测量具有自主性好、操作便捷、速度快等特点,该系统的导航定位功能可以为煤矿的测量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同时也可以得到大量测量数据,例如重力异常与经纬度等数据(图1)。在测量时,通常每隔3~5min停20~30s,进行一次零速更新。由于惯性测量系统采用了这种独特的方法,使定位精度比惯性导航系统高得多。70年代末,惯性测量系统能达到的精度是:平面位置中误差为±0.5m,高程中误差为±0.2m,重力加速度的中误差为±2毫伽,垂线偏差的中误差为±1.5″。如果用这种系统布设直伸导线,并构成导线网,进行平差后,精度还可以提高。近些年在煤矿井下测量性能表现优越[4]。

3.2智能化全站仪

全站仪是测量工作中最常用的仪器,具有自动化、智能化、海量数据存储、多样的成果输出、自动报警、操作方便、界面友好、高精度等特点。近些年在煤矿测量中也得到了应用,结合煤矿的自身特点,全站仪的技术得到不断更新发展,而智能化全站仪的出现就是推进煤矿测量技术的重要标志,其内部融入了当代最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功能上具备了测距和测角的功能。数据存储方面也有所改进,具备了双线路数据传导功能,可以同时进行数据的录入与输出,这样就可以实现计算机和全站仪之间无障碍的联系。同样的,智能化全站仪与计算机系统连接,配合基准点和监测点的布设,就可以实现煤矿采矿巷道的动态形变监测(图2)。

3.3空间信息系统

在当今的测绘工作中,空间信息技术以成熟的遥感技术为基础。在煤矿测量中,空间信息系统可以得到更为全面的矿区地形资料,与传统测量方法相比,遥感技术优势明显,一方面可以帮助测量人员绘制地形图,另一方面在煤矿的找矿工作上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结合全球定位系统的优势,既可以对煤矿矿山进行实时的移动监测,也可以构建矿区的控制网络(图3),有助于测量人员对煤矿矿山测量任务的进行。

4结论与展望

煤矿测量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作用明显,称之为矿山的眼睛一点也不为过。在煤矿开发生产的每个阶段,精准的测量工作都必不可少。首先在生产方面起保护作用,通过提供可以反映开采情况的测量图纸、资料,能够准确计算煤矿工业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可以充分、合理的开采地下资源和采掘工程质量方面起监督作用;在安全生产方面起指导作用。充分利用测绘的各种矿图,结合煤矿开采工程的特点及时正确地指导生产,使巷道不掘入危险区内,同时对煤矿区地下开采过程引发的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范围进行监测,最大可能避免地面建筑物遭到破坏,同时预防因透水事故的发生。矿山测量的交叉学科性质非常典型,这就意味着需要不断地在理论研究上保持创新与发展,从而对测量工作可以起到帮助与改良效用。在先前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技术变革,可以有效地提高测量工作效率,这对矿山的生产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华.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J].中国记者,2010,(5):8-10.

[2]开滦煤矿,等编.煤矿测量[M].煤炭工业出版社,1977.

[3]郭达志.空间信息技术的应用与矿山测量的现代任务[J].矿山测量,1998,(1):3-6.

[4]戴华阳,等.测绘学科的交叉融合与矿山测量的新任务[J].矿山测量,1999,(4):57-58.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范文6

关键词: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要点

Abstract: the safety work is a long-term, tough job, safety in production in mines is about mine worker and the immediate interests of the mine enterprise. By analyzing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mine enterprise's safety management, this paper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in the work of safety control in mines, at the request of the mutual encouragement for the colleague.

Keywords: mine enterprise, security management, the current situation, the main points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矿山企业的生产事故发生率很高,全国矿山企业每年因公死亡人数在一万人左右,占全国工矿企业职工伤亡总数的60%以上,几乎每天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平均不到一周就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每年死亡人数在1700~2300人之间。事故的统计数字可谓触目惊心。事故的发生,对家庭、企业和国家造成的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不但造成家庭的痛苦甚至破裂,使企业的信誉和经济效益受到损伤,甚至引起社会的不稳定。而且这种影响绝非短时间内就能消除掉的,往往会在人们的心头留下长期抹不掉的烙印。作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者,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1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特点

矿山开采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技术行业,涉及地质、采矿、爆破、运输、安全、环境保护及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矿山企业由于受到资源赋存、通风、照明等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以及受到环境条件、开采技术的限制,安全状况非常复杂,有的甚至十分恶劣,严重地威胁到安全生产。这都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矿山企业有必要尽快提高安全管理者的职业素质,强化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

2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

目前,部分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还停留在经验管理阶段,普遍存在着监管不力、安全投入低、安全管理者专业素质不高、安全管理技术落后等问题。矿山管理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和管理手段的落后,直接影响到安全管理效果,造成矿山基层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习惯、安全技能和救援能力的低下,总体来说,距标准化管理差距较大。另外,矿山开采技术力量薄弱,开拓系统、采矿布置混乱或不规范,未能及时地收集和编制技术资料,以及总结整改的不及时,都造成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异常严峻。

3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要点

针对目前我国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现状,从外部监督和内部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的提高两个角度,提出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要点如下:

3.1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建议政府安全监管体制参照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采取如下一些措施:实施矿山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系,以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监察员依法履行矿山安全卫生监察职权,监督矿山企业的安全投入及安全管理,一旦发现问题,能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违者必将受到严罚;建立部级的矿山安全卫生技术支援中心,针对矿山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服务,还可以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其职业素质,实现安全卫生监察、技术监督与服务、培训教育三者有机的结合;通过立法,强化监察职权,防止违法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严格的外部安全监管可使矿山企业威慑于国家安全检查制度严厉的惩罚,能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矿和生产。

3.2提高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的技术和方法,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取得任职资格证才能上岗。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的检查监督和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指导;熟悉本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和开采矿床的地质条件,具备如机电安全、防火防爆与检测检验等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能够看懂生产常用图纸;熟悉并能运用矿山安全管理知识对企业实行有效的安全管理,熟练掌握爆破、机电、运输、边坡、防灭火、防水和防尘管理技术;了解本企业主要生产设备、仪器、仪表的性能和安全操作技术;了解同类矿山企业各类事故的典型案例,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掌握本企业主要事故发生的规律,并能组织制定、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掌握危险源辨识、分析、评价、控制技术、安全决策技术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具备制定安全计划、管理方案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的技能:制定安全培训计划、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检查表,掌握安全记录的审核、抽样检查方法等。掌握事故调查、分析、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现场勘察技术、事故树分析法和应急预案的编制。

3.3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矿山企业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以及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交通和污染事故,达到安全文明生产目的,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处处按照标准、规程作业。

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推行安全生产创优计划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首先,矿山企业设立安全技术管理机构,由安全技术负责人负责,并配备采矿、地质、测量、机电以及通风等专业的技术人员组成管理机构成员,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对安全进行综合管理;企业应加强安全技术基础工作:包括制定一些防灾计划,绘制与安全有关的图纸,收集一些同类企业的案例和本企业以往发生过的案例,并汇总相关的整改措施资料,形成本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技术资料;尤其要加强重点场所如尾矿库、地下采空区、露天排土场和边坡等的技术管理,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配备监测人员和安全设施,进行灾害的调查及防治工作;学习借鉴其他同类企业的成熟的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先进实用的技术,增强本企业技术水平。工作中,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并通过采用安全的采矿方法和提高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3.4建立动态的安全管理体系

矿山生产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决定了安全管理的动态性,企业应建立起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相结合的、符合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动态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生产实际,不断完善生产经营各领域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对全过程、各个环节的风险辩识和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在生产过程中所有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使企业逐步建立起自我完善和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是矿山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矿山企业必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在人员和技术管理上加大要求和投入,严防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及各种危险的发生,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