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化管理范例6篇

警务化管理

警务化管理范文1

关键词:警务化;科学化;法治化

当前,各警察院校都在积极调整战略、提升发展内涵。深刻认识警察院校基本学生管理模式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对全面提高警察院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警察院校是为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输送各类高素质警务人才,其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的职业教育,需要通过警务化管理的法治化和科学化,以人民警察的标准要求警校学生,培养学生警察意识和警察观念,训练他们的警察作风。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对专业人才培养与工作实践的衔接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体建设

主体建设是提高当代警校大学生所需职业素养的建设。在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单一机制改革对行业性、特色性很强的警校发展效能有限,系统科学的充分利用可安全、有效、正确地推进警校教学质量管理开发。①实现警校学生的主体建设则是系统科学的充分利用的一种。实现对警校大学生的主体建设,有利于提高警校学生个人素养,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有利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需要从培养警察大学生忠诚意识、法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等方面入手。

1.忠诚意识

铸造警察大学生忠诚警魂是当代公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也是警察院校高等教育的重要课题。通过建设公安高校特色大学文化,充分发挥大学文化对学生浸渍濡染的作用,达到培养学生深厚的警察文化素养、培育学生的警察忠诚意识的目的②。

2.法治意识

培养警察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对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警察大学生法治意识是警察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警察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塑造其正确的法治意识,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

3.服务意识

志愿服务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高质量的服务意识已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警察大学生应该自觉培养服务意识,把服务意识的培养作为接受教育的重要部分,有助于警校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社会认同感,从而为未来的工作助力。

实现警察大学生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关注警察大学生自身人格发展需要,帮助警察大学生认识自身的社会价值,培育职业情感、认知职业责任。第二,在方法上,树立学习典范,帮助警察大学生树立职业道德的主体性精神典范。第三,在实践中贴近社会现实,以学校和工作岗位合作作为纽带,建立有职业特色的主体性道德伦理教育体系。

二、制度建设

1.学生管理制度建设

实现警察院校优良管理的制度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学生管理制度能让警察院校学生在长期交往、特殊管理下自发形成并被学生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一旦这样的行为规范形成,外部制度内化进入每个警察院校学生的思想意识中,便会为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提供持续动力。警务化管理是独具特色的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共同的管理模式。③警察院校的人才培养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的职业教育,就是要通过严格、规范的警务化管理, 以人民警察的行为准则来要求警校学生,培养学生的警察意识和警察观念,训练他们的警察作风,打造他们的警察形象,塑造他们警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职业品质,实现警察教育和警察岗位、警校学生角色和人民警察角色的“无缝对接”。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是实现警察院校优良管理的制度建设的基础。制度建设是指可供人们选择制度安排的范围,是使人们通过选择制度安排,追求自身利益的增进受到特定的限制。实行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是警察院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优势,决定了警察院校特殊的培养目标和特殊的学校性质,决定了警察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同时更决定了警察院校特定的制度建设机制。作为这种特殊人才培养模式核心体现的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本质上必然是为培养未来高素质警务工作人员服务的,育人是其根本宗旨,警务化管理的育人功能是其内在的本质,这就要求有一套优良的管理的制度建设机制与之相配合。

2.学生权益保障制度建设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是警校学生权益保障建设的保障。警校学生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的最终、最大受益者。这种收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有利于为学生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警察院校的学生接受特殊的警务化管理,在看待问题的思维方式上会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在今后从事法治工作、处理案件打下了基本的法律常识基础。学生权益保障法治化的实现需要警察院校的领导、教师在教学和生活中潜移默化的给学生灌输不可或缺的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其二,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有利于实现学生的自我管理。近年来,警察院校为了实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的,在对学生进行警务化管理的同时,采取了很多措施使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得到大力加强。④

学生权益保障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工作的完成有指导作用,学生权益保障建设是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实现的重要目标。学生的在校活动、教师的工作方向、学校的决策制定等活动与学生权益保障建设都息息相关。学生权益保障建设对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工作的完成的指导作用,尤其体现在为学生生活、学习方面管理方法指出了方向。学生管理和权益保护的法治化的实现同时,也对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警察院校在警务化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的法治权益保障意识的培养,而这也更有利于学生个人法治素质的提高。

3.学生法治活动激励机制建设

学校实行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目的是正确诱导学生学习动机,使他们在实现学习目标同时,实现自身价值,增加其满意度,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学生是否积极进步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警察院校学生管理活动中也是一样。无论什么样的活动的展开都离不开人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警察院校一定要重视对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和激励,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机制,把激励的手段和目的结合起来,改变思维模式,真正建立起适应警察院校特色、时代特点和学生需求的开放激励体系。例如,从校园守法行动量化考评机制,警察大学生法制活动服务奖励机制,警察大学生实习基地法治实践能力考核奖励机制等。

三、环境建设

警察院校环境是警察院校师生员工赖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警察院校环境建设的目的就在于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和改善一系列条件。环境是由诸种条件构成的。所谓环境建设实际上指的是对构成环境的诸种条件的建设。⑤可以说,环境建设是警察院校各方面得以开展的基础,是促进师生员工勤奋学习和工作从而形成优良校风的条件,对警察院校的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起着促进和保证的作用。

1.硬件设施建设

硬环境一般是指较易进入人们视觉的因素,具有较强的物质性。比如,设施环境、教学环境、娱乐环境、生活环境等。警察院校的硬环境建设对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提高具有强调作用。通过构筑校园的自然生态环境,包括园林建设、实行警务化管理建筑、景点与人文景观,教学与生活设施以及绿化与清洁工程等,通过硬环境的建设为警务化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制造良好的氛围。

2.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是指物质条件以外的诸如政策、文化、制度、法律、思想观念等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众所周知,人都在一定的环境中生存发展,而学校是育人的场所,理所当然地要有方向明确、相对独立、品位较高的文化环境。警察院校的校园文化具有警察文化和校园文化双重特点,它是警察院校师生在特定环境中创造的一种与社会、时代密切相关,具有警察校园特色的人文氛围、校园精神和生存环境。例如,举办模拟法庭,表演法制情景剧,悬挂“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从我做起”横幅,举行学生签名仪式等。

四、实践建设

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为专业型人才培养中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当前法治警务已经成为世界警务改革的共同方向。我国警务改革要求走警务法治化建设之路;尊重法治精神;倡导警察院校学子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仰;完善警务规范;拓展警察职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这样的变革必然导致警务改革面对与警察院校专业型人才培养的机制衔接问题。而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的完成则在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教育方法等方面具有指导作用,从而使其更有利于专业型人才培养与警务和法治建设的机制衔接问题的解决。

法治中国建设对警务人员的法治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警务法治人才开发利用建设也需要靠警察院校培养出更合格的学员,警务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建设因此显得更加必要。专业型人才培养,对实现学院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提出了时代性要求。当代警察大学生专业水平的高低将影响今后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加强公安院校大学生专业水平培养有十分重要意义。专业型人才培养与警务和法治建设的机制衔接问题,需要警察院校的学生在学校要有法治思维、正义感、责任感,成为一名合格的警务人才;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要有法治精神,要成为一名合乎时代精神的法治工作者。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警务化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要有创新精神,要紧跟时代步伐。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好国家警务法治人才开发利用建设中的相关问题。

参考文献

[1]贡太雷.系统视域中警察院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变革与发展[J].教育与职业,2014(1).

[2] 林平,吴小虹.公安高等院校大学文化与学生忠诚意识的培育[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2).

[3]卜安醇.论警察院校环境建设[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7(2)。

[4]张洪波.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问题探讨[J].公安研究,2010(7).

[5]吴诚,罗旭.警察院校警务化管理与其职业素养培养研究[J].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9(5).

警务化管理范文2

[关键词] 警务化管理 法律类高职院校 学生

警务化管理制度,原本是公安类政法高校进行学生管理的一种制度。“所谓警务化管理,是指公安警察院校围绕其培养目标,根据公安警察院校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要求,依据人民警察的有关条令、条例的规定,坚持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指挥、协调和控制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形成一种团结紧张、严肃活泼、井然有序的校园环境,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以达到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安民警的目的。”

事实上,警务化管理犹如一把双刃剑,如果在实践中使用不当,反而达不到培养合格的法律类高职高专学生的目的。笔者作为一名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学管人员,在工作实践中,面对学生的各种抱怨,不由不反思这一问题,即如何才能发挥警务化管理的最大效率,如何使警务化这个育人平台得到同学的真心认可?

笔者的观点是,法律类高职院校实施的警务化管理对保证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是有着积极作用的,但它尚需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改进。其改革宗旨应该是以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为依归,大胆对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内容作变革。

一、对警务化管理缺点的反思

1.警务化管理自身的缺点

警务化管理注重对学生纪律的养成,但有时存在过于强调“刚性”管理而僵化理解、机械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忽视“柔性”引导的现象。管理过程偏重形式化、程序化、单一化、整齐化的管理思路,容易使学生从思想行为意识上对警务管理工作产生排斥甚至抵触情绪。“从严治警、从严治校”虽培养了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但“它过分强调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的教育形式和方法,忽视学生个体的主体性,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发展”;“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培养了学生的服从意识却抑制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其中,受到质疑最多的是警务化管理中的学生个性发展。有学者研究测试公安高校学生的个性特征,发现其个性品质的倾向性特征不明显,更多地体现为个性的中性状态,显得直率、天真、思想简单和保守、墨守成规、缺乏进取心。在双重个性方面,表现为易激动焦虑、对处境有不满意感,性格外倾,情绪多、困扰不安,常有挫折感,独立性差,依赖性强。

2.新时期下的大学生的思想特点与警务化管理的冲突

现代社会中,一个学生会很容易接触到同学校教育完全不同的知识信息,从而消解掉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果。笔者对此形容为从“灌输”到“搏斗”,在信息化社会到来之前,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是一种灌输模式,学校将精心准备的价值观输入到学生的头脑中即可达到育人目的,但在当下,学校仅仅进行“灌输”是完全不够用的,学校还需要对学生所能接触到一切的信息来源进行整合、批判、加工,即“搏斗”。而警务化管理由于自身着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纪律作风和意志品质养成的特点,往往采取一种强制命令的模式,导致在面对复杂的信息社会时,容易产生教育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

3.法律类高职高专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警务化管理的冲突

一般而言,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是为政法部门基层单位和其他涉法部门的辅岗位培养应用型、技能型人才,而非单纯的公安类的警员。换言之,法律类高职院校的培养的人才主要还是立足于法律类的人才,只不过是基层的法律应用型人才。

而法律人才的思维特点之一,是对现行的法律制度有着独立清醒的批判精神,而非绝对的服从;是对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有着综合协调解决的能力,而非单一的线性思维。这些可能都与警务化管理的“统一标准、同一内容、严格服从”的管理模式有表面的冲突。

笔者在此使用的是“表面的冲突”,是因为:第一,警务化管理与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要求有相当多的契合点,如忠诚严谨、吃苦耐劳,这些法律类高职学生需要具备的素养正是可以通过警务化管理来培养的;第二,这种冲突并非是不可解决的,但是如何在管理中消弭这种冲突是需要管理者思索的。如一个法律事务的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教育是公民的隐私权不可侵犯,即“我的私人空间是我的王国,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但警务化管理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需要对学生的宿舍进行严格的日常检查,这往往使得学生产生认知上的混乱,认为学校侵犯了学生的个人隐私。此矛盾不能妥善解决,则会使学生管理与课堂教学相互抵牾,二者皆事倍功半。

二、对法律类高职院校警务化管理制度的几点建议

对于上述警务化管理中的出现的以上几点矛盾,并非不可解决,相反,法律类高职院校应该是在坚决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在实践中对警务化的管理扬长避短,从而到达警务化管理在育人工作中的最佳效果。

1.构建以人为本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管理格局

(1)加强学管工作中以人为本和学生自治的工作理念

管理者既要对大学生进行严格的管理,精心的锤炼,也要给予正确的引导、热情的扶植和鼓励,尊重大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的作用。以引导为主,采用“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方法,将对学生的警务化管理要求与对学生人格的塑造培养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促进受教育者的体能、智能、活动能力、道德品质、情感意志等综合素质,自主、和谐地发展,培养优良的个性、健全的人格。

(2)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管理格局

事实上,警务化管理存在的意义绝不是简单地将学生塑造成守纪律、能吃苦的人才,法律类高职院校的警务化管理应当紧紧服从于其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工作伦理、职业思维方式的复杂性和开放性决定学校应当采取全程、全员育人的方式来进行警务化管理,授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知识与技能传授的过程中,通过警务化管理,进行职业道德与工作态度的点滴渗透,使得知识与技能的教学活动不会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相脱节。

2.对集体活动的安排方式与内容进行适当改进

警务化管理以出操、集合、队列等集体生活的内容来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应该说这些做法对法律类高职院校学生吃苦耐劳、集体荣誉、敬业精神等品质的形成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也曾在工作中反复向学生阐释上述内容的重要意义。但也毋庸讳言的是,部分学生对此还是有某种程度的不理解。

对此笔者认为,在坚持警务化管理基本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其中的一些集体生活内容可以开展的更为活泼生动,从而吸引同学参与的热情和兴趣。如出操可以变单纯的跑步锻炼为各种游戏活动,通过丰富的宿舍文化建设活动来部分取代严格机械的宿舍内务检查。总之,改变过去那种“学校下命令,学生被强制”的动员型的集体活动安排方式,采取“学校做引导,学生来参与”的动员与自发相结合的集体活动安排方式,由此保证警务化管理下的集体活动能够得到学生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积极的效果。

简言之,笔者认为,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应当是为法律类高职院校育人工作的目的而服务,只要有利于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进行,那么完全可以对其具体内容进行改造,而不必囿于形式,更不必抱有某种路径依赖,完全可以有敢为天下先的改革意识。

3.尊重学生的个性与隐私

警务化管理的目的之一是“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这就不可避免的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求学生“牺牲”一定程度的个人空间。除去完成正常的教学活动,学生在警务化管理制度下不能充分、完全的主宰自己的作息安排。这就突出显现了一个矛盾,就是如何平衡学生自我空间的保留和制度规定之间的关系。

当然,从哲学层面讲,“自由,正如人们告诉我们的那样,并非人人爱怎样就可以怎样的那种自由”,自由从来都不是意味一个人可以任意所为,对学生某些强制性的管理并不意味着剥夺了学生的自由。但实事求是的讲,在警务化管理的具体实践中,二者的冲突还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认为,在警务化管理下也应给予学生充分的个人隐私和私人空间。在达到警务化管理的基本目标的前提下,学校应充分的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和对私人空间的要求。

这些空间应包括一定程度上的(但不限于):对校园文化的自我建设,对社团组织的自主设立、对个性差异的自我发展等等。塑造千人一面的学生个体,恰恰是警务化管理的失败。

4.和谐校园的建设对警务化管理推行的意义

警务化管理的内容之一,就是限制学生的随意外出。因此,实施警务化管理的院校必须具备一定的硬件条件,试想一想,如果一个校园实行全封闭式的管理而缺少相关配套的文化设施的话,如刊物丰富的报刊亭、快捷方便的网络设施,那么将很难保证学生对时事的掌握和非专业的文化知识的拓展提高,甚至会压抑到学生的正常的消费需求。

因此,如果学院实行封闭式的警务化管理,则在实行之前,校方必须首先做可行性的分析,其各项配套设施必须能满足学生的日常需求。否则的话,学生的正常需求在校园内不能满足,而学院为了保证警务化管理的实施又不允许学生随意外出,则学生抱怨百出、甚至明目张胆地违反纪律外出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正当性”了。

譬如,一些法律类高职院校在宿舍管理上工作难度很大,学生反感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究其原因,并非完全是学管人员工作不尽心尽力,部分原因在于硬件设施建设的滞后,导致学生没有将宿舍看做是自己课余休息与文化活动开展的空间,进而抱怨丛生,对抗制度,影响到警务化管理的实施。

当然,物质条件的改善并非朝夕可成。因此,笔者认为,在部分法律类高职院校目前的硬件设施水平暂时尚不能大幅度提高的前提下,软件的提高就成为当务之急。学管人员对学生的因正常需求无法满足而造成的抱怨应积极疏导、及时反映,而不应强行打压,警务化管理应该在“刚性”与“柔性”间取得平衡。

总之,警务化管理应当确立以学生为本,以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本的理念,这其中,构建以人为本的全程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是基础,改革某些集体生活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方式是路径,尊重学生的个人空间和个性差异是保证,建设和谐校园是前提。

参考文献:

[1]程智勇.公安教育概论.群众出版社,1997.182.

[2]钱洁.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与学生人格塑造.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6,(1):195.

[3]贾仕林.浅析后现代主义对当代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启示.

警务化管理范文3

第一章 机构设置和任务

第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在校党委、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警务化管理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指挥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与团委配合组织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校学生会和学生团体工作;

(四)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学生大队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和学生管理干部的选聘、培训、管理以及考核、奖惩等工作;

(七)配合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抓好学风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负责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九)协助政治部搞好学生党建工作;

(十)协助“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各系、部设专职书记和副书记,领导全体中队长主管学生管理工作。书记不带学生,副书记可带学生,中队长带学生,学生管理干部与学生按1:150的比例配置。各系、部书记在学生工作部指导下领导本系、部副书记和中队长开展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本大队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维护学生的思想稳定;

(二)在政治部、校团委指导下,具体负责学生党支部建设,学生党员管理教育,组织发展工作;

(三)负责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学生的奖励和处分报批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认真抓好一日生活制度的落实,保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七)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八)负责学生的学风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十)负责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中队、区队做好各项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部扶贫助学工作,帮助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各系、部下设若干学生中队,每个中队原则上管理二至四个区队。各中队设中队长一名,由专、兼职学生管理干部担任。学生中队在各系、部书记和副书记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经常开展谈心活动,随时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提高学生思想素质,保持学生思想稳定;

(二)具体组织贯彻实施警务化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具体组织实施学生量化考核评定工作;

(四)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奖励和处分的基础工作;

(五)具体组织实施本中队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学生一日生活制度各个环节的落实,保持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

(六)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检查工作,预防事故,确保安全;

(七)协助教学系部和教学管理部门和任课教师抓好学生的学习,建立良好的学风;

(八)具体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第二课堂、警务训练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九)具体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和学生鉴定、毕业鉴定等工作,协助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十)具体开展扶贫助学有关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十一)及时掌握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掌控好学生心理危机,并做好预防和心理疏导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学生中队下设两至四个区队。各区队设区队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各一名,由学生担任。区队干部主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区队干部在中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时事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搞好全区队团结,了解掌握全区队学生的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带领全区队同学共同搞好学习,抓好本区队的学风建设,主动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帮助、督促全区队学生完成好学业任务;

(四)带领全区队同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一日生活制度,抓好本区队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操课纪律等工作,维护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

(五)协助系、中队搞好学生量化考核初评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与团支部积极配合,组织全区队开展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区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八)主动关心帮助同学,及时了解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九)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学生区队下设若干班,每个班学生为10名左右。班设班长一名,通过民主推选产生,由中队审核,报系、部主管领导审批。班长在区队干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熟悉全班学生情况,如实反映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工作,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搞好全班团结;

(二)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学习任务;

(三)带领全班学生整理好内务卫生,严守警容风纪等,自觉遵守各项校纪校规;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上级报告;

(五)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完成好其它各项任务。

第二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和仪容

第六条 着装

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高职专业学生着警服时也遵守本规定)

(一)下列时间,不着警服:

1、进行体能、擒拿格斗、查缉战术等训练,任课教师要求着其它服装时;

2、课外进行体育锻炼、文娱活动时;

3、离开校园时;

4、星期五晚、双休日、节假日休息时;

5、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规定不着警服时。

(二)除以上时间外,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着警服。着警服时,在校园内可以不戴警帽。但下列情形必须戴警帽(如有明确要求时,还需扎制式腰带):

1、负责站岗、执勤时;

2、进行队列训练时;

3、升国旗仪式时;

4、阅警式时;

5、紧急集合时;

6、检查警容风纪时;

7、学校、学生工作处、大队统一要求时。

(三)配套穿着警服。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

(四)外着长袖制式衬衣时,下摆必须扎系于裤腰内,同时系制式领带;

(五)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帽徽、领花等,不得佩带、系挂其他与身份无关的标志;

(六)不得歪戴警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裤腿;

(七)着常服时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脚穿鞋,男生鞋跟不得高于2厘米,女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

(八)着警服时不得在外罩便服,不得围围巾;

(九)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十)执行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作训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十一)着常服、执勤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十二)着常服、多功能服或外着制式衬衣时,男生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着作训服时,戴警便帽;着执勤服时戴警便帽,男生也可以戴大檐帽、女生戴翻檐帽;

(十三)戴大檐帽、翻檐帽、警便帽时,帽沿前缘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

(十四)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警衔标志、胸徽、帽徽、领花、肩章等,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着警服人员。

第七条 仪容

(一)男生发型一律为平头,发长不得超过4厘米,不得留大鬓角、剃光头或蓄胡须;女生发型一律为留齐耳短发,长度不得过衣领,不得蓄怪发型。男女生均不得染彩发和烫发;

(二)学生不得纹身,不得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第二节 举止和称呼

第八条 举止

全体学生应当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一)在公共场所,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着警服时,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

(二)在校园内,不得赤背、赤足、穿拖鞋;

(三)着警服时,两人以上在校园内行进或外出,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四)严禁学生吸烟、喝酒、行为举止亲密有伤风化、、打架斗殴、参加宗教迷信活动,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

(五)外出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安院校学生形象和人民警察的声誉;

(六)参加集会、晚会、大型活动,必须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喧哗打闹,不迟到、早退,散会后,要让领导、教师或来宾先退场,然后依次退场;

第九条 称呼

(一)学生对老师和领导称呼,可姓加老师或姓加职务;学生之间可称姓名或姓名加同学;

(二)学生听老师或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问话时要立正,在领受上级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三)学生进入教师或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并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三节 礼节

第十条 学习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一)校内相互间的礼节

1、晋见和遇到上级领导、老师时,应主动问好;

2、在室内,当领导、老师到来时,应自行起立,待领导、老师许可后再坐下;

3、操课时,不论在室内室外,列队与否,当上级领导来到时,均由领队人员发出“立正”或“起立”的口令,并由领队人员向上级领导中职务最高者报告;

4、在楼梯等处与教师、领导相遇时,要主动让路;

(二)着警服时,对校外人员的礼节。

1、晋见或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敬礼;

2、与外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因公接触时,应敬礼;

3、在外事活动场合与外宾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

4、领导陪同外宾、外单位领导到来时,应起立鼓掌欢迎;

(三)参加集会,当奏国歌和升国旗时,列队人员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未列队人员自行立正,行注目礼;

(四)执行迎送国(校)旗任务的人员应向国(校)旗敬礼,国(校)旗通过队伍正面时,列队人员向国(校)旗行注目礼,指挥员行举手礼。

第四节 警容风纪检查

第十一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要定期进行学生警容风纪检查评比,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工作处每月应组织一次以上全校性警容风纪检查;

(二)各系、部每半月应组织一次警容风纪检查;

(三)各中队、区队每周进行一次警容风纪检查;

(四)平时各系、部中队应随时进行警容风纪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学生工作处和各系应组织督察队,利用课余时间检查学生的警容风纪;

(六)警容风纪检查、抽查的结果应及时通报,考核成绩计入学生量化考核和学生队长考核。

第三章 内务制度

第一节 半封闭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对学生严格实行定时封闭管理。

(二)封闭时间段内学生不得擅自出入学生公寓楼或校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由学生大队或中队批准;

(三)学生因私外出,不得着警服;因公外出着警服必须做到警容严整。

(四)正常工作时间外,学生因病需外出的,须由中队长或值班队长批准。

(五)违反封闭管理规定,未经请假擅自离校或强行出校的,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二节 一日生活

第十三条 起床

星期一到星期五早晨,听到起床信号后立即起床。根据早操内容按要求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按各系规定时间,到指定位置集合。

第十四条 早操

星期一至星期五出早操,具体时间为6:00-7:00。除患病经同意者外,其余人员均须参加早操。不能进行当日早操训练科目的,必须到场见习,有组织地开展其他科目训练。

到出操时间后,各区队迅速集合,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并向各系、部值班队长报告,各系、部值班队长下达早操内容及安排指令,然后由各区队体育委员具体组织实施。完成操课任务后方可收操。学生工作处领导应经常对各系、部学生出早操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早操内容分跑步、队列训练、身体素质训练等。如遇雨、雪天气早操停,起床时间顺延半小时。各系、部每学期组织一到二次会操和考核,学生工作处每学年组织一次会操。

第十五条 整理内务和洗漱

早操和午休结束后,学生应抓紧时间整理内务和洗漱,各寝室长要认真督促和检查。各区队干部每天必须检查学生的内务卫生情况,保证内务卫生整洁规范。

第十六条 就餐

学生就餐应做到文明、有序、卫生,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就餐,自觉维护食堂秩序,不得拥挤、不准插队;

(二)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打闹;

(三)保持食堂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剩余饭菜倒入指定的容器内;

(四)尊重食堂工作人员的劳动,对伙食有意见应通过学生中队、系反映,或直接向值班学生管理干部和饮食服务中心反映,不得谩骂、起哄、吵架、斗殴,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爱护食堂内的设备,对无故损坏食堂设备和餐具者,要追究赔偿责任并予以惩处;

(六)校督察队定期检查食堂就餐秩序,必要时由学生工作处安排学生管理干部在学生食堂值班或检查。

第十七条 课前集合和上课

(一)学生课前应根据当日的课程内容做好相应的准备,每周一到周五上午和下午第一节上课前,各系、部值班干部在规定时间组织学生在指定地点整队集合,检查人数和着装,学生统一用左手提配发的书包,整齐有序地列队进入教室或训练场地;

(二)各系、部、中队应认真落实学生上课考勤制度,必修课、选修课均由区队干部统一考勤;各系、部、中队应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公布考勤情况,上课考勤情况列为学生量化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

(三)上课信号发出后,当授课教师进入教室或叫“上课”时,区队干部应立即发出“起立”口令,向授课教师报告,报告词:“报告x老师,XX级XX(专业)X区队应到XX人,实到XX人,未到人数及原因,报告人XXX(报告人职务加姓名),请指示”。待教师指示后,由值班区队干部下达“坐下”口令。如遇学校领导或上级领导到场,由授课教师向领导报告;

(四)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坐姿端正,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保持课堂内安静的学习环境。实验课和实训课要精心操作,爱护器材和武器装备。自习课时,应在教室或图书馆认真自习,除系、中队统一安排外,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其他活动;

(五)听到下课信号后,待教师宣布“下课”指令,学生方可自行活动。实验课和实训课后,须严格按照教师要求,检查器材、装备,清理现场。

第十八条 午休

午休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不得私自外出,不得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九条 课外活动

下午课结束后为课外活动时间(有课的区队正常上课),课外活动时间主要进行文体活动和处理个人事务。

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区队应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健康积极向上的课外活动,以促进校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二十条 晚自习

(二)晚自习时间,学生必须在本区队教室自习,不得迟到或早退或在校园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学生到图书馆学习或进行公务必须经中队长或本系、部值班干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晚点名

第二十二条 就寝

(一)学生在熄灯时间30分钟前应返回寝室做好就寝准备。寝室长清点人数向区队长报告,区队长统计后向各系、部值班干部报告,各系值班干部向学生工作总值班报告;

(二)到就寝时间后,学生应立即就寝,不得再进行洗漱、讲话、接打电话、使用计算机等活动,保持寝室安静,保证很好进入睡眠状态。

第二十三条 查寝

(一)各系、部值班干部每晚在熄灯前后应查寝,学生工作处应经常检查各系、部查寝制度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二)查寝时应当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就寝情况以及寝室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查寝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三)查寝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节 请销假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必须按下列规定和程序请销假:

(一)请假时由学生填写《请假呈报表》,一日内由学生中队长批准,二日内及双休日假由各系、部书记批准,三至六日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七日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未按批假权限进行审批的不得离校,否则以擅自离校论处;

(二)学生在上课期间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先经任课教师批准,再按规定程序请假;

(三)节假日前后应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不批假、不续假,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请病假的需有校卫生所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按批假权限审批;

(五)学生请假按程序批准后,应向区队长报告,登记后方可离校;

(六)学生请假后须按时返校销假,不得擅自续假,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在假满前申请续假,续假一天由各系主管领导批准,两天由学生工作处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返校后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七)学生请假应如实反映情况,凡采用编造事实或经查证与请假理由不符的,除以旷课论处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节假日管理

(一)学生在双休日原则上就地活动、休息,不得擅自离开市区,不得擅自外出旅游,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市区或回家,必须请假;

(二)学生在寒暑假全部回家,不得擅自留校;节日放假期间,原则上应回家休息,确因路途遥远等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应由本人申请,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留校,并严格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三)放假前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点名后,方能离校;

(四)学生节假日外出时,应着便服,严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纪校规,严守社会公德,严禁、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防止事故;

(五)节假日结束后,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返校时间前到校并参加点名。

第四节 值勤 值班

第二十六条 学生执勤

全校性大型学生活动执勤,集会执勤,检查学生出入校门执勤,由学校督察队担任执勤任务,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处从各系、部抽调学生担任临时执勤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生管理干部值班

(一)公寓值班

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安排学生管理干部轮流值班。跨系、部的公寓楼值班任务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协调安排。值班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到位,不得脱岗和擅离职守,其主要职责为负责检查本系、部学生一日生活制度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1、组织、指挥学生出早操;

2、督促、检查学生就餐情况,维护正常的就餐秩序;

3、组织、指挥学生课前集合和列队情况,维护正常的集合和列队秩序;

4、组织本系、部队长进行巡课,检查课堂秩序和学生到课率;

5、督促、检查学生上晚自习,维护正常的晚自习秩序;

6、督促、检查学生就寝,维护正常的就寝秩序;

7、督促、检查学生搞好寝室内务卫生和教室卫生;

8、负责处理学生请销假情况;

9、接受区队长的报告,认真检查学生在位情况;

10、检查区队值日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11、维护校园秩序,检查学生寝室的安全状况,指挥学生应对突发事件。如发生重大问题及时向系、部和学生工作总值班领导报告;

12、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二)学生工作总值班

学生工作处每天分别安排一名干部值班,负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具体职责为:

1、负责检查、抽查各系、部学生早操、集合列队、上课、晚自习、内务卫生、警容风纪、就寝、就餐、学生请销假、校园秩序、各项安全工作等;

2、指挥督察队完成各项督查工作;

3、负责升国旗、课间操等大型重要活动的集合和指挥;

4、接受上级命令、指示,处理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向上级汇报;5、检查各系、部队长工作和值班队长工作,领导各系、部值班队长工作;

6、负责其他有关的日常工作;

(三)节假日值班

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

第五节 例会 请示 报告

第二十八条 会议制度

(一)学生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学期进行一至两次,听取汇报并研究解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生工作例会:每周一召开,由学生工作部领导主持,学生工作处、系部办、团委、各系、部书记参加,必要时全体学生管理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总结、研究、分析、检查、部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中队例会:根据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由学生中队长主持,根据学生工作处的工作安排,总结、研究、布置本中队的工作。各系、部书记负责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请示 汇报

请示、汇报一般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必要时可越级请示、汇报。凡属超越本级或个人权限的问题,事前需请示,事后须汇报。对上级交办的任务,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如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时,可先行处理,后汇报。

(一)区队长每日上、下午各向中队长汇报一次工作;

(二)学生中队每天向系、部汇报一次工作;

(三)各系、部每周和学期末向学生工作部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四)学生工作部每周向分管校领导集中请示、汇报工作不少于两次,重要情况应及时汇报;

(五)如因不及时请示、汇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点验

第三十条 点验是对教学、生活设施、寝室用电设备、学生被装和其他物品的维护保养、管理、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一)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二)点验的时间和程序,由学生工作处和各系、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

第七节 升旗 阅警

第三十一条 升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旗法》组织升旗仪式,通过升旗认真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一)每月第一个星期一早上7:50举行全校升国旗仪式,由学生工作处主持,全校学生参加。平时每天的升降旗由指定的国旗分队负责,每天早上6:40升旗,18:00降旗;

(二)除寒暑假、星期六、星期日外,每日应当升挂国旗。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应当升挂国旗;

(三)应当升挂国旗的,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升挂。

第三十二条 阅警

下列情况可组织全校或一定规模的阅警式,并接受检阅。

(一)上级领导来校视察工作;

(二)外宾来校参观;

(三)举行重大节日庆典活动;

(四)新生军训结束。

阅警式程序依照《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内务卫生

第一节 物品摆放

第三十三条 床上

学生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制式棉被、被罩、褥子、床单、枕头、枕巾。棉被按“横三竖四”折叠方正,有棱角,叠好的被子放置床上朝向寝室门口一侧,枕头放于被子对面取中。床单把褥子包裹起来,床面要平整干净。被子、褥子、枕头底下不准放置任何物品。警帽放置在被子中间且帽檐与被子前沿对齐。

第三十四条 衣柜、桌面、书架、椅子

(1)六人寝室:桌面要清洁,不准放置电脑。桌面上书架第一空格竖立摆放配发的手提书包(居中),第二空格左侧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第三空格靠左侧从高到低依次竖立摆放学习书籍、本,不准放置其他任何物品。学习桌抽屉内可放自己日常用品(食品除外)。椅子擦净摆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2)有阶梯有鞋架、盆架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桌面下空格放置暖瓶,小柜和抽屉以及阶梯空格内可放个人日用品(食品除外)。

(3)有阶梯无鞋架、盆架四人寝室:阶梯箱内摆放皮鞋、运动鞋、拖鞋。其它要求同上(2)。

(4)无阶梯四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服、便服及摆放个人物品,抽屉放置个人日常用品。书籍摆放在书架的方形空格内(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横架上方摆放水杯、墨水瓶、笔筒。下方摆放配发的手提包,椅子擦净放在桌面下的隔断内,椅子上只准放置统一椅垫,不准放置其它物品

第三十五条 地面、鞋

鞋每人最多摆放三双(皮鞋一双、运动鞋一双、拖鞋一双)。

(1)有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门的左侧放鞋架,放置皮(运动)鞋、拖鞋,上下摆放要一致。门的右侧放置脸盆架,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床下可摆放整理箱,取中摆齐(限每人一个)。

(2)无鞋架、盆架的六人寝室:脸盆平行放于床下距床外沿10公分,脸盆内放置牙缸、香皂盒,香皂盒放在牙缸后面。牙缸把朝前,牙刷、牙膏左右分开,牙刷头向上。毛巾对叠两折搭于脸盆边沿,上下对齐。鞋与脸盆平行摆放,从左至右依次为脸盆、拖鞋、皮鞋、运动鞋,鞋跟朝外。

(3)有鞋架、盆架的四人寝室:根据各系部寝室的结构,合理的摆放鞋、脸盆及清扫工具。鞋架上的鞋、脸盆内的物品摆放同上。

第三十六条 阳台

(1)六人寝室:衣柜内可挂警、便服,摆放个人物品,衣柜上摆放统一配发的蓝色物品袋。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清扫工具放在阳台门后的适当位置,除此外不允许摆放任何物品。

(2)有阶梯、无盆架的四人寝室:阳台门左侧放置整理箱、个人旅行箱及蓝色物品袋。右侧摆放脸盆,牙具摆放同六人间无盆架寝室一致。

(3)无阶梯的四人寝室:阳台物品摆放同有阶梯四人寝室,暖瓶平行放于窗台下方地面上(居中),把朝前。

第三十七条 宿舍、教学楼公共卫生和环境卫生实行分片包干,定期打扫,做到走廊、楼梯、厕所及环境无垃圾、无杂物、无杂草。

第二节 卫生标准

第三十八条 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一)室内物品须按规定摆放整齐;

(二)门、玻璃、门框洁净,无异物粘贴和涂画;

(三)窗台、窗框无尘埃,无杂物堆放,玻璃无污迹;

(四)桌面干净,桌上按规定摆放物品整齐有序;

(五)室内无张贴悬挂装饰品和图画;

(六)地面干净,无果皮、纸屑、痰迹、污水等,清扫工具按规定摆放;

(七)日光灯、天花板、室内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

(八)柜门清洁、无涂画痕迹;

(九)阳台清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的杂物,物品按规定整齐摆放。

第三十九条 教室卫生标准

(一)地面清洁,清扫后用水拖净,无痰迹,无垃圾;

(二)玻璃、窗台无污迹、擦痕,门、门框、窗框擦拭干净;

(三)电视机、日光灯、天花板、墙壁、讲台无灰尘、蜘蛛网;

(四)黑板干净,黑板槽内无粉笔灰;

(五)桌、凳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干净,无污迹,无字迹;

(六)教室内无存放的垃圾;

(七)清洁卫生工具置于教室一角,摆放整齐;

(八)教室内外墙壁无污迹,无字迹。

第三节 内务卫生检查

第四十条 学生寝室、教室内务卫生每天应进行整理和打扫,做到内务卫生标准化。中队、区队每天应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各系、部每星期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检查结果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学生工作处每月至少进行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纳入学生量化考核成绩,并与学生队长目标考核挂钩。

第五章 紧急集合

第四十一条 紧急集合是学生工作处、学生大队根据上级的紧急命令,执行上级的紧急任务,应对意外情况或进行演习的一种备勤行动。各级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实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实行紧急集合:

(一)发生重大、意外、恐怖事件;

(二)发生重大、特大犯罪案件;

(三)发生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

(四)上级布置的其他紧急任务;

(五)训练和演习。

第四十二条 紧急集合由学生工作处、各系、部、中队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进行紧急集合前应制定预案,规定紧急集合的场地、位置、进出路线、报警信号,通讯联络方式和到达场地的时限,并组织必要的演习和训练 ,确保有序和安全。

第四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接到紧急集合命令(信号),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有序地按照紧急集合预案要求准时到达指定位置,做好准备。

第四十五条 紧急集合的要求:

(一)公安司法专业学生应着警服、戴警帽、扎制式腰带;

(二)全体学生应熟悉报警信号和有关规定,听到信号后动作迅速,着装整齐,到达场地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三)实行紧急集合时,应保证安全,平时要注重消除不安全隐患,学生管理干部要在关键部位负责组织指挥;

(四)各系、部、中队自行组织紧急集合时,须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并提前通知其他系、部有关人员。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六条 奖励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先进,弘扬正气,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促进形成良好学风、班风、校风。

第四十七条 奖励分学生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其项目、条件、比例和评选程序按学校《学生奖励办法》办理。

第四十八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学生和警示他人,做到令行禁止,强化组织纪律观念。

第四十九条 处分的种类、程序和审批权限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办理。

第七章 安全保密

第一节 安全工作

第五十条 学校各级学生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区队要把安全工作与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第五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增强全体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要制定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到安全检查经常化、制度化。中队每星期应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系、部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学生工作处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第五十三条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生管理干部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负责,疏于教育管理和检查,导致学生安全事故发生,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迅速救助受伤人员,保护现场。事后应查明原因,总结教训,妥善处理。

第五十五条 学生工作处、系、部、中队应当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全体学生必须严禁遵守学校有关安全规定,严禁发生下列不安全行为:

(一)在寝室、教室等处私接电源、私用电器;

(二)在寝室、教室等处点蜡烛、吸烟、焚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三)翻门、翻墙出入学校,攀爬门窗出入寝室、教室;

(四)私自下海游泳;

(五)擅自离校、私自外出旅游、深夜不归、在外留宿;

(六)私自驾驶车辆;

(七)私自进入卡拉OK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和治安复杂场所;

(八)违反规定操作实验设备、化学制剂、教学用枪支和车辆;

(九)酗酒、打架斗殴和藏带管制刀具;

(十)从教室、寝室等处往窗外抛掷物品;

(十一)从事其他不安全的活动。

学生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后果自负。造成他人人身和公私财物损害,除承担相应责任,给予纪律处分外,同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按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二节 保密

第五十六条 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安机关颁布的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增强保密观念。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经常对学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学生应妥善保管好公安专业书籍和专业课的参考资料,不得变卖、丢失;对有密级的资料书籍,看后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自行保管。

第五十八条 如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上报并严肃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警务化管理范文4

关键词警务化 刚柔相济 管理模式

公安院校是我国人民警察培养后备人才的院校,它的任务在于培养合格的预备人民警察,人民警察的性质、职能和要求决定了人民警察的管理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管理,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管理。而作为为公安机关教育培养和输送公安事业高素质人才重要基地的公安院校奉行“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特色管理方针,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的警务化管理。在警务化管理的实践中,比较注重刚性管理,柔性管理相对欠缺。然而,我们在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今天,我们要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高度重视柔性管理,只有把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刚柔相济,才能提升管理水平,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主动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从而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应用型专门人才。

一、警务化管理的优势与不足

目前,警务化管理是公安院校最突出的管理模式,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根据警察的性质、任务和特点,依照有关警察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遵循“从严治警、从严治校”的方针,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指挥、协调和控制的管理。警务化管理是“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理性科学管理,是通过规章制度搭建工作的标准化、管理的程序化,通过制度的有效贯彻和实施,促使学生思想革命化,作风战斗化,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保证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真正落实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促进警务化管理的新发展。

(一)警务化管理的积极作用

1.加强管理规范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一个组织和机构没有规范化管理,没有规章制度,管理就会无序,行为无法协调一致,所以,警务化管理在公安院校管理活动中具有普遍性和共性,它促进了公安院校管理规范化。

2.促进行为规范化。规章制度贯穿于警务化管理的整个过程,要使人们的行为具有目的性和确定性,必须有规章制度做依据。警务化管理制度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和自律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认真贯彻和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良好习惯。

3.管理效果明显化。警务化管理是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便于规范组织管理活动,有利于促进管理对象的行为,以达到生活制度化、内务标准化、行为规范化、警容严谨化,使得管理效果明显化。由于警务化管理所依据的规章制度明确,执行的组织机构严密,再加上统一果断的领导,所以使管理活动具有执行速度快、实施效果佳的明显优势。

(二)警务化管理的局限性

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无瑕的,警务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缺陷性:

1.管理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受到制约。警务化管理常常把管理对象理性化,不重视管理对象非理性因素在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管理对象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缺少自由、自主性、主动性和灵活性,管理上一味强调统一、共性,忽视了管理对象的个性发展,抑制了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2.管理对象容易心生厌倦消极对抗。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一般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把管理对象置于对立面,警务化管理往往过多强调它的管理职能,强调培养学生的服从意识,把学生看作被动的管理对象,因此长期在强制管理下,学生容易产生反感和抵触心理,并对警务化管理产生厌倦和消极对抗。

3.容易使管理僵化缺乏活力。严格的规章制度、严密的管理组织结构以及理性的管理风格,使警务化管理很难做得恰到好处,有时还存在着重管理、轻教育、轻服务的现象,约束限制性过多,主动教育、超前教育少,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单纯地通过过多地制度来警务化管理,实施对学生的强制服从教育,结果只能事倍功半,严重的会激化矛盾,造成僵化和呆板。

二、警务化管理的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应有机结合

(一)刚性管理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

何谓刚性管理?它是指“以规章制度为中心”,依靠组织权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政命令去约束、控制、规范人们行为的管理方法,它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统一性等特点。豍在社会管理中,由于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参差不齐,在人们自律意识和工作学习自觉性较差的组织中,在工作内容比较简单、工作标准容易量化、创造性要求较低的组织中,这种管理方法还是不可缺少的。

1.刚性管理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便于规范组织内部各类成员的言行举止,以维持组织所要求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各种秩序。(2)能使组织成员的行动纪律严明,令行禁止,贯彻上级决定和领导指示反映迅速。(3)便于协调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统一分配内部各种资源,缓和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出现的主要矛盾,使突出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4)工作标准清楚、明确,工作量便于细化考核,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

2.刚性管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使被管理者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缺少创造性、自主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制约。(2)不管理解与否都要执行,会使被管理者表面上服从,内心抵触,在有监督有检查时教条照办,在无监督无检查时消极对抗。(3)管理者容易与被管理者发生利益冲突,不利于营造组织内部的和谐氛围。(4)如果规章制度不完善,会使被管理者产生逆反行为,会严重挫伤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二)柔性管理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

所谓柔性管理是指强调“以人为中心”,是“在研究人们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方式,在人们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的说服力,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人们自觉的行动。”豎

柔性管理是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管理理念,它依靠说沟通、理解、协商、启发、引导、鼓励等方法,依靠人们之间的相互信任,依靠组织成员在内心上对组织目标及具体要求的理解和服从,依靠管理者的人格魅力、知识才能、丰富情感等非权力影响力,来促成管理目标的实现。

1.柔性管理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1)被管理者受到尊重、关心和信任,有利于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2)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被管理者心情舒畅,有利于开发他们的潜在特质和创新能力(3)民主协商,平等交流,认真倾听被管理者的心声,努力达成共识,有利于增强组织成员的主人翁责任感、使命感。(4)人文关怀,宽以待人,营造和谐向上的工作、学习环境,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精神。

2.柔性管理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1)单纯的柔性管理往往在素质低劣、自觉性较差人面前显得软弱无力。(2)由于柔性管理具有效果滞后性的特点,所以单一的柔性管理远远不能满足完成紧急任务的需要。(3)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单一的柔性管理解决不了各种利益矛盾,也无法控制和协调组织成员的部分行为。

总之,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管理模式,都有着各自的长处和不足,都不是十全十美的管理方法,甚至在某些方面是对立的,管理者应该依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来选择两种管理模式结合的方式和重点,刚柔结合,将柔性寓于刚性之中,刚性之中又处处体现出柔性来。

(三)公安院校要在具有刚性管理性质的警务化管理方式中融入柔性管理的理念

公安院校作为高等学校的一种类型,教育培养对象的身份是大学生,管理应当遵循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共同规律和共同要求,认真研究公安院校的“个性”,探索寻求公安院校管理工作中应有的特殊的东西。倘若公安院校在警务化管理中仅仅依靠刚性管理的方法,不考虑公安院校的“个性”特点,管理对象的听从命令、服从指挥、组织纪律性提高了,但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受到制约;倘若公安院校采取类似普通高校那种注重柔性管理模式,学生个性自由是发扬了,但他们的组织纪律性、思想作风、人格等方面则可能不健全完善。所以,在警务化管理中,我们既要“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刚性管理方法,又要“以人为中心”的柔性管理方法,管理过程中应从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各自的本质出发考虑,寻求共同点,调和矛盾,构造和谐管理模式。

三、刚柔相济警务化管理的理念

(一)坚持以学生为主体

以学生为本,是关于学校的一切教学、管理活动都是为了培养人、塑造人,这样才能够实现公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提高人才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公安院校从教学到行政管理,从学生学习到后勤服务,从学校领导到一般职工,从学校行政部门到系部最基层单位,从教学到后勤管理,都要转变过去以学校为主体,以教育者为核心的管理思路和方式,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观念,使所进行的一切工作都着眼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刚柔相济的警务化管理需要以学生为本。学校要为公安机关培养和输送优秀人才,必须探讨和建立具有特色、富有活力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服务的管理体系。豏警务化管理工作在育人的过程中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管理思想,变管理为服务,一切为学生利益作想,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刚柔相济的警务化管理要体现人性化管理、生活化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注意尊重、了解、关心学生的需求,以民主、平等的态度与学生交流和沟通,应重视对情感、信念和价值观的教育培养,通过尊重、信任、引导和激励等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内在动力,使每个学生自己个性和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还必须加强对学生人文情怀的熏陶,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学校更加自觉学习、自觉锻炼、自主发展和提高。

(二)强化政治教育的优先性

公安院校的学生兼有未来警察和大学生双重特征。公安院校学生将来要面对的公安工作具有政治性、艰苦性、复杂性和社会示范性等特点,必须具备适应这一工作需要的具有警察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奉献精神内涵的健全完善的人格。

公安院校应将学生培养成健全的、完整的人,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健全人格的学生作为自己的根本追求。公安院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伴随警务化管理的各种活动进行渗透,并贯穿于警务化管理之中,引导和激发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热情,明确人民警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献身公安事业的信念。学生从高中跨入公安院校大门之初,他们的思想和行为都还很稚嫩,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公安院校要紧抓这一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采取得力措施,培养和塑造公安大学生的健全人格。培养公安大学生健全人格的措施和途径应该有很多,而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应当将其作为作为公安大学生健全人格的首要路径。豐

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应将理想信念与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想结合,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职业技能和吃苦奉献精神。在关注学生的健康人格的培养的过程中,更需要我们做到以学生为本,师德立范,将健全人格教育贯穿于公安教育的始终,培养出适应形式发展需要和队伍所需要的高素质公安人才。

注释:

豍林培朗.论公安院校的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公安教育.2006(8).37.

豎郑其绪.柔性管理.北京:石油大学出版社.1996.92.

警务化管理范文5

【关键词】财务风险;财务预警;风险管理;优化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的飞速发展,国际化经营的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我国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将更加复杂化,多样化。财务风险作为一种信号,能够全面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者需要进行经常性财务分析,防范财务危机。可以预言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大多数企业将逐步进入财务导向型的企业管理阶段。在这种经济环境下,企业财务管理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1]。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的财务风险管理理论,从我国目前的经济情况着手,认真研究我国的风险管理现状,完善现有的财务风险理制度,有效提高我国企业财务风险的管理水平。这也是提升企业内在价值,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赢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

1.财务风险的相关理论

1.1 财务风险的定义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各种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控制的因素存在,使企业的财务收益与预期收益有所差异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按其包含的内容还可以分为狭义的财务风险和广义的财务风险。

狭义的财务风险通常被称为举债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举债而给企业带来的财务不确定性。举债给企业带来更多流动资金,为企业创造财富带来有利条件,但同时也给企业到期还债带来负担[2]。因为企业经营的收益率和贷款的利率都有不确定性,从而有可能使企业的收益率高于或低于借款的和息率,这种风险的大小和借债规模有关。规模越大,风险越大。一旦负载过重,使企业不能到期还款,很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广义的财务风险是指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环境及其他难以预料的因素的影响,使企业的预期财务收益与实际的收益有所差异。它是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看待企业的风险的。

1.2 财务风险的特征

1)客观性

财务风险是企业运营的必然产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财务风险的客观性源于产生财务风险的多样性[3]。企业的社会背景的变更,市场环境的调整,企业经营策略的转换。竞争对手的战略变换等多方面因素都可能导致企业产生财务风险。而且财务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企业只能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不确定性

风险发生就是因为有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在一定时期一定的环境的影响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可能和概率事件有联系,也可能是随机发生。风险发生的后果可能是确定的也可能不确定。尽管风险有其不确定性,但企业也要谨防风险,在不影响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尽量降低风险。

3)损益性

一个企业的风险与收益是成正比的,风险越大收益越大,风险小收益自然就低,所以企业为获得利润就需要承担一定风险,风险的大小要看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抵御能力。

1.3 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财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就是在识别与衡量财务风险的基础上运用各种方法和措施来减少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加企业的收益,保证企业连续高效运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目标:

1)防止企业破产,这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因为破产是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终极形式,可以说是企业财务风险的总体体现,一旦发生,企业就不复存在,更谈不上什么生产经营管理。所以,防止企业破产成为财务风险管理的最基本的目标,其他目标均以此为前提。

2)培养企业员工的风险意识,特别是企业领导者的风险意识,敢于面对风险,及时调整公司战略化解风险。同时能够比较准确的预测市场变化,减少忧虑和恐惧,消除经营管理中的隐患,提供有安全保障的良好经营环境,消除计划、方案中的漏洞、错误,使领导和员工团结一致在财务风险处理的过程中形成坚强的抵御能力。

2.一般财务风险管理技术

2.1 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是指在可能发生的风险之前,主动放弃可能发生的风险项目以避免风险财务风险的相关理论的发生给企业带来的伤害。风险回避是一种彻底的风险控制手段,将风险降低为零,而不是仅仅减少风险的损失程度,但它也能消除风险带来的巨大收益,从而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企业一般在风险过大难以承受的情况下放弃风险,在风险远大于收益的情况下也最好采取风险回避措施。

2.2 风险转移

企业风险转移主要是因为企业所面对的风险无法回避,但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有限,无法解除风险,即使解除风险付出的代价也很大,因此采用转移风险的办法。一般采取保险、分散或签订合同的风险转移方法。

1)保险

在西方国家被称为“共同下水”的财务风险管理办法,即采用各种方法将财务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推卸出去,使风险的承受者由企业一家变成多家,进而相对消除和减少企业的风险损失。保险是一种简单有效的处理不可遇料因素引起的损失的方式,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如工伤,火灾等。企业按照所保风险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签定和约,按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在企业出现风险担保事件的时候,由保险公司支付损失费用,从而实现风险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移。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分散风险

分散风险主要指经济单位采取多角经营、多方投资、多方筹资、外汇资产多源化、吸收多方供应商、争取多方客户以分散风险的方式。对于风险大的投资方案,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联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就达到了分散风险的项目。当企业经营单一产品时,企业的兴衰成败就系该产品于一身,销路好就繁荣兴旺,销路差就会陷入困境。但若经营多种产品,企业的经营效益就比较稳定,不会因一种产品的销路不畅而导致企业破产。

2.3 风险自留

风险自留是指企业自己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的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一般在其他风险管理技术都无法实施或即使实施也效果不佳、成本更大的情况下采取风险自留。对于其它风险管理技术而言,风险自留管理技术一定条件下是积极有效的风险管理方式。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建立一笔预算作为风险自留的补偿资金或者直接把损失打入企业经营成本。

3.财务风险的识别与预警方法

3.1 财务风险的识别

3.1.1 财务风险发生的早期信号

1)非预期的销售额降低。因为销售额的降低会减少企业的收入,导致发生财财务风险的识别与预警方法问题,尤其是非预期的销售额降低,更会让企业的资金紧张。虽然不能马上显现出来,但长久下去会使企业失去资金来源。

2)交易状况恶化。交易状况恶化不光表现在客户频繁违约也表现在延长付款期。客户违约破坏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浪费了企业资源,使投入没有产出。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延长付款期会占用企业的许多经营现金,同时也意味着企业的坏账风险提高,再次增加了企业应收款成本,给企业的财务带来压力。

3)存货积压。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一般来说存货占企业流动资产的比重较大,存货积压会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造成企业资金紧张,同时长期的存货积压可能使货物损坏或丢失,也可能造成货物贬值。存货也会增加企业的库存成本,浪费企业资源。因此管理人员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掌握存货与销售比率的标准,任何一个周期的标准过高,都可能是企业财务问题发生的早期特征。

3.1.2 财务风险识别的基本方法

1)现场观察法。通过对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具体的财务活动来了解和观察企业的各种财务风险。

2)财务报表分析法。是以企事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资料为依据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情况进行风险分析,以便从财务的角度发现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由于报表集中反应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通过报表分析,可以为发现风险因素提供线索和指示,这种方法成为财务风险分析的重要手段。除了进行静态分析,如比率分析、比例分析,还要进行动态分析,比如时期比较分析、趋势分析等。就具体的业务,还要对与之往来的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风险分析。采用综合、系统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才能准确地确定企业目前及未来经营的风险因素。

3.2 财务预警的方法

3.2.1 定性预警分析方法

标准化调查法又称风险分析调查法,即通过专业人员、咨询公司、协会等,对企业可能遇到的问题加以详细调查与分析,形成报告文件以供企业决策者参考。所谓的标准化并不是说调查的文件或表格格式相同,而是所提出的问题有共性,对所有企业或组织都具有指导意义。

3.2.2 定量预警分析方法

单变量模型是以财务比率指标作变量,通过单个财务比率指标的变化程度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预测。当企业的财务危机预测模型所涉及的几个财务比率趋于恶化时,通常企业将会发生财务危机。单变量模式所运用的财务危机的比率,按其预测能力可分为:债务保障率、资产负债率等。企业在应用单变量模式时,应对债务保障率、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指标予以特别关注。当这些指标达到经营者设立的警戒值时,预警系统便应发出警示,提醒经营者注意。

4.结论

本文从财务风险管理的基本理论出发,建立了针对财务风险的预警系统,并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在财务风险管理增强了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平稳的运营环境,同时增加了员工对企业经营的信心,使员工精力集中于企业的生产发展。对企业实现和超额实现经营目标,战胜风险、提高效益、增强实力,使企业立于不败之地具有重大作用。

(2)财务风险管理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可靠的财务数据,帮助企业建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为稳定企业财务活动加速资金周转,保证资金安全、完整和增值提供了可能。使企业在有限风险领域用有效的资金创造更多的财富。

参考文献:

[1]张友棠.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及其在财务预警中的应用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1,25(5).

警务化管理范文6

关键词:消防部队 内部控制 优化措施

一、武警消防部队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现阶段,武警消防部队逐渐实施了现代化管理,随着近年来信息化建设的推广,信息化工程也对部队资金资产内部控制的实施提供了更好的监督手段。尽管消防部队信息化工程在对经济业务的监督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内部控制意识不强,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单位领导的后勤管理理念还比较落后,除了防灭火中心工作外,对于后勤工作,只问结果,不问过程,对于后勤管理中的漏洞、缺失和人员胜任能力方面重视不够。

二是有的单位只偏重事后控制而忽略了事前的预防控制,没有建立自我防范与约束机制,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待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后,才设法堵塞或予以惩罚,这样导致内控成本较高,而收效甚微,使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如有的单位为工作方便,银行预留印鉴未落实分管制度,资金集中管理系统电子令牌平时虽落实了分开保管制度,但在分管领导或财务人员休假期间,还是会存在一人保管多个口令卡的现象。

三是缺乏清晰的奖惩制度,导致问题出现后不能及时准确地追究责任和进行有效的处罚,从而影响了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

(二)组织机构不完善,内控体系缺失

一是财务人员编制有限,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导致财务人员重点把精力放在日常业务处理上,无暇承担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工作。以海南为例,支队级单位一般只设置一名会计、一名出纳,总队直管大队单位会计由总队核算中心人员担任,大队设置一名兼职出纳,单位的预算编制、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资金支付、经费审核、保险基金和住房资金核算等财务工作全部由这两人完成,一个身兼多职。

二是基层单位仍存在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不彻底的情况,不相容会计岗位没有分离现象比较普遍,基层中队还存在司务长一人既管钱、又管账,还管后勤物资的采购请领和发放,与内部控制的要求完全背离,存在很大的经济风险。

三是在内审方面,由于受部队编制限制,除总队设有专职审计机构和人员外,支队级单位仅设置一名兼职审计人员,且由财务人员兼任,业务能力上存在先天不足,还形成了自己审自己的状况。失去了审计的严肃性。另外,由于审计工作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I导下,不能有效地独立行使内部监督权。

(三)信息传递不对称,内部控制难以动态管理

一是相关部门对“资预结合”不了解,部门拟购资产未能纳入年度综合预算,没有严格依据资产编配标准上报资产购置计划,但在工作中随意增加资产的购置,而财务部门对年初无预算的资产购置行为审核不严格,导致预算与资产“两张皮”,预算脱离实际。

二是部队各级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上“重使用、轻管理”,资产状态信息未得到及时的传递和反馈,对闲置、积压资产没有盘活利用,盲目购置资产,造成资产闲置、浪费;而处置资产随意性较大,没有依据使用年限和相关报废标准及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造成资产账面价值虚增,降低了资产使用效率。

(四)部分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持i~_Iz岗率低

财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不想管、不会管、不敢管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是财务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导致部分财务人员不能安心本岗位,工作责任心不强。

二是会计人员持证上岗率低,按照规定会计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但这一规定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些单位财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对各项财务准则与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把握不准确,导致预算管理、会计基础工作不真实,不准确,出现违规现象。

三是部分财务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有关内容掌握不够,不会进行财务监督和管控,影响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效果。

二、优化武警消防部队后勤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制度管控

各级业务部门应积极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把财经法规纳入单位中心组学习的内容,不断强化党委班子的财经政策制度观念。各级单位领导应该主动带头,放开眼界,认真学习部队之外的、国内外的、已经在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成熟运用的先进管理知识,特别是加强对内部控制的学习,并以此来带动全体官兵,将内部控制活动内化为全体官兵的自觉行动,为内部控制打下一个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优化组织机构,完善监督机制

在武警消防支队后勤部门中完善财务组织结构建设与财务人员岗位建设,确保财务内部机构设置科学,实现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监控模式的财务内控机制。基于部队编制不足这一现状,不定期地组织支队兼职审计人员到总队审计部门跟班学习,强化兼职人员的内审业务能力水平;总队审计部门在进行内部审计时,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备审计岗位从业资格证的兼职审计人员参加审计。

(三)加强信息传递,规范资产管理

一是科学编制预算,各部门应将年度拟购资产纳入预算,落实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资产标准,按标准配置、按预算采购。

二是落实资产登记制度,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做到账、卡、表、签、实相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三是规范资产处置,资产处置不能由一个部门处理,应有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技术部门会审,然后按照处置权限报上级领导批准。处置过程要派人现场监督,处置收入要及时入账。

上一篇化学新课程

下一篇文化课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