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督察报告范例6篇

警务督察报告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1

把好院门,强化内部监督

为使全院干警正确行使检察权,防止滥用权力,等行业不正之风发生,采取了一整套措施来强化内部监督。一是以法制权。将《检察官法》和四条禁令、“九条卡死”硬性规定等印发每个干警,要求干警严格对照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一案一检查,一案一记载,一季一通报。二是以责制权。制定工作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年初各科室负责人与检察长签订目标责任状。在工作措施上,首先实行大办公会议制度,对领导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及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减少反馈层次,对急办、必办事项现场办公,有效防止了推诿扯皮,同时,检察长、副检察长、党组成员均实行目标责任制,分工负责,把落实领导责任与办好每一项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其次是细化职责,规范化管理,对各内设机构职责,56个岗位职责进行规范界定,对应该做什么,怎样做,达到什么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再是绩效考核,奖惩兑现,建立了把职责、业绩与奖惩考核挂钩,以工作质量、效率为主要内容的评价体系,区分不同岗位,设立不同的考核奖惩标准和方法,做到有章可循,行之有矩。三是以权制权。检察长除接受全院监督外,要依责管好副职。副职严格管好分管部门,科长带好科员,一级制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实行“双监督”和“上中下连带责任制”,“双监督”就是干警监督领导和领导监督干警。“上中下连带责任制”即全院内部分上中下三层,相互负有责任,如中层干部出现问题,既要追究上层的管理责任,还要追究下层的监督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动真的,来实的。四是以“德”制权。重视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干警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为切实发挥作用,该院出台了《办案廉政建设登记卡》,设立了廉政建设奖励基金,对办案执纪半年一检查,廉政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评选一次,先后有3个科室和6名干警在廉洁自律方面成绩突出被获奖。

队伍内部制约机制,廉政建设举措的实施,调动了干警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责任目标,强化了干警清正廉洁的自律意识。二名政绩显著的干警被荣记一、二等功,二名干警被荣记三等功,五名尽职尽责、政绩突出的干警被提拔为副科级检察员。全院干警拒吃请168人次,拒贿89人次,折款2.6万元。

把好大门,接受社会监督

检察干警工作,生活在纷纭复杂的社会大环境中,防止和制约权力的滥用是新形势下强化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该院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把社会监督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他们采取“一联系、两报告、三主动”的方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联系”是每年向人大报告一次工作外,每月至少与政法委和人大政法办联系一次。“两报告”一是凡重要工作都要及时向县委和人大报告,二是对县委和人大交办的案件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递转的举报材料所查处情况及时向县委和人大报告。“三主动”是: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案单位、涉案当事人。主动请人大审议检察工作、执法检查及对干警的考核,请政协评议检察工作,请兄弟政法单位上门挑刺,请审计部门进行专项财务审计。主动向新闻媒体公布对干警的监督内容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征求对干警有无执法不公、违法办案的意见和建议,改正工作态度。同时坚持每周二天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聘请特约检察员和执法监督员,听取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层次、多形式的监督渠道,上下衔接、互为补充,构成较为完善的社会监督系统,近两年县人大、政协等30多个单位的代表对我院班子进行测评,满意率为100%,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评议,满意率为98%。

把好家门,站好家属监督岗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2

一、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律基础

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国家法律自然包括行政法律,而行政执法领域,密切关系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自由权,理应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纳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视野。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只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而未限定人民检察院的职权范围。其他法律规定,主要有四个:一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实行监督。”该规定为创设了检察机关对其他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的先例,积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经验,奠定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基础。二是《人民警察法》第42条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46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丰富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范围。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至此将人民警察实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与程序,纳入到检察机关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中去。四是《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检察机关通过监督行政诉讼的方式,间接对可被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二、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建议与思考

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以来,通过对于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积累了经验,摸索出了较为可行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案,配合即将出台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案规则等法律条文,行政执法检察监督虽然存在难点,但是取得了积极地社会效果。(一)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思想素质建设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一项新事物,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要加强思想素质建设,解决认识上的问题。通过集体研究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方案研讨会,通过深入讨论,统一检察业务人员的思想,使工作人员一致认识到,这项工作有宪法和法律的支持,应当从思想上坚定地去监督,放开手脚去监督。思想认识的到位,为开展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打开了大门,铺平了道路,打好了基础。(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一体化”建设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工程,并不是民行部门单独的事情。因此,在开展工作时应特别注重工作的“一体化”,建立了整体性的联席会议、部门性的协调制度、科室间的合作机制等多项“一体化工作机制”,合理地调动了其他部门的有生力量,较好地解决了民行部门人员不足的困难,形成了“大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三)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适当性与必要性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在两个方面做到注重适当性与必要性:在监督范围方面,针对行政执法点多、线长、面广、量大的特点,重点监督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而行政机关怠于或错误行使职权的案件,不受理个案,不搞有案则理、面面俱到;在监督方式方面,针对行政执法既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监督又有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特点,除涉及职务犯罪以外,一般以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执法机关整改相关问题为主,支持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纠错,不再延伸工作触角,做到监督不监管、到位不越位。(四)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立身之本”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坚持把握与检察职能相联系提,应当始终坚持把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部分,与检察工作紧密融合,把检察工作作为“立身之本”,把检察特色作为“行己之标”,不脱离检察职能开展监督。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方式也体现了检察工作特点,没有直面行政执法本身去寻找线索,没有把检察监督等同于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一般监督,能够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五)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应当注重“调门适度”当前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一般都是内部宣传,仅有少数行政执法单位知晓,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应当在注重案件质量的同时,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专项报告,让同样拥有行政执法监督权力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全面了解;要加强对外宣传,避免个案报道,让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该项职能,让更多的行政执法机关理解并支持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为这项工作尽快纳入统一立法渠道创造必要的舆论环境,最终解决依法监督的难点。(本文来自于《法制与社会》杂志。《法制与社会》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李文超 孙振强 高海燕 蒋京辰 单位: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员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3

按照市纪委20**年2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报告如下:

20**年市院党组带领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会议精神,和高检院、省院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及市纪委八届三次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败促廉建设放在全局工作中谋划和部署,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心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今年初,召开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暨检务督察工作会议,××*检察长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对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及推进检务督察制度落实提出了要求。一年来,党组的要求和部署得到很好的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及市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我本人在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同时,也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重要性

按照市院的部署,我和全体检察干警一起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hjt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贾春旺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省市纪检监察会议精神通、过学习,提高了大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认识,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同时结合贯彻会议精神,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

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就要警钟长鸣,市院党组把教育做为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检、艰苦奋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工作主题等教育,以此来夯实干警的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在开展教育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营造更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在这种氛围中,我本人也深受教育,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的规定,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坚持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为自己人生的准则和从政的目标。从没有利用手中的权力办人情案、金钱案。生活中从没用权力谋私利。从没有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参与消费娱乐活动。在待遇上不攀不比,今后也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份之想”,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三、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依纪依法查办违纪案件

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重要体现,是端正党风检风的有效手段,今年我市纪检工作继续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违反“六个严禁”,严肃查办贪赃枉法、、受贿索贿等影响公正执法的案件,严肃查办参与涉黑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执法犯罪的恶性事件,严肃查办违法违规办案,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强了对举报线索的受理工作,对违法违纪者,发现一件处理一件,决不姑息袒护。继续实行案件初核情况备案制度,使举报线索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中,坚持了惩处与保护相结合原则,既要坚持原则,依法依纪办案,防止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又要注意执行政策和法律界限,区别对待,增强了严肃执纪与保护干警权力并重的意识。截止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共初核案件7件8人,立案1人。并及时向省院、市纪委报告了查办结果。20**年4月25日,省纪委驻省检察院纪检组以纪交字[20**]第006号交办函,将举报××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信件批转我院进行调查。经检察长批准,我院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对举报刘新民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此案件一信多投,给检察机关办案带来了不好的影响,我们经过多方调查取证,认定刘新民确有违反办案纪律行为,经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对刘新民进行立案,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通过本案处理达到了警示教育全体检察干警的良好效果。

四、积极开展检务督察活动、强化党风党纪监督和教育

20**年2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结束后,我们按照省院要求将会议情况和贯彻落实意见向检察长××*同志进行了汇报,检察长十分重视,两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汇报,专门研究会议贯彻落实工作。决定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暨第一次检务督察工作会议,为加强组织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经市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委员会,设立了检务督察室,增加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基层院也配备了专职检务督察人员。在市检察院检务督察会议上党组书记、检察长××*同志就全市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全市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暂行规定》,要理解《暂行规定》的精神实质,特别是做检务督察工作的同志更要学深学透。二是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正确认识和区分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的关系,检务督察制度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制度,业务部门的相互制约机制等要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检察机关内部统一的,高效的监督体系,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公信力。三是要求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纪检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监督,做他们的坚强后盾,为他们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四是要求纪检监察和督察部门加大对下指导力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工作,使今年的纪检监察和督察工作有个新进展,新提高。

今年市院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小组单位对市院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察,主要对以下工作进行了督察:

一是执行安全防范制度情况。对自侦部门是否建立了办案安全责任制和办案安全防范预案审批制度;在侦查过程中是否建立和落实办案与监控、看管工作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的制度;初查、侦查过程中是否有安全防范计划,是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是否在讯问室、询问室进行讯问、询问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前,是否依法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或责令其交出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并予以妥善保管;犯罪嫌疑人、证人去卫生间是否有两名以上检察干警看护;讯问、询问、押解、搜查、医疗救治等工作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行了解;对市院警务区内的讯问室、询问室和讯(询)问专用卫生间进行了实地检查。通过检查没有发现问题,符合标准要求;对押解专用警车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经检查符合标准;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各办案部门在办案过程中都有司法警察执行看管押解。二是对警用车辆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察。七月二十六日利用休息日市院检务督察长康国忠带领成员单位分两个督察小组到市内闹市区在对警用车辆以及囚车是否非因工作需要在餐饮娱乐旅游场所门前停放进行督察。对警用车辆、有无参加婚丧嫁娶事宜进行督察。通过督察有个别警车有停放情况,发现后对其进行了纠正。三是对接待窗口服务工作情况的督察。检务督察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对控告申诉处服务窗口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察,在硬件方面,有专用接待室,有专用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电话号码:接待室内挂有来访须知、文明接待公约、受案范围、投诉指南、检察人员纪律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待时间,在接待时间有专人负责接待:检察长接待日时间在显著位置公布。在软件方面,检查接待室的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接待人员着装整齐;接待用语规范、态度热情、举止文明,对所有件实行微机管理(包括台帐、管辖内案件摘要登记、统计报表管理等)。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4

论文内容摘要:当前,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作为基层检察院,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真正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能力。着力解决检察发展难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其新的历史使命。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大好形势下,作为基层人民检察院,将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实际能力,着力解决检察发展难题,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是其新的历史使命。

一、业务立检,彰显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主要成效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关键在于实践。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通过检察实践,开展业务工作来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突出重点,坚持以办案工作为中心,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

作为广州市新城市中心区的检察院,我院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刑检工作方面,2005年至2008年9月份共受理公安移送批捕案件6386件8995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6119件8550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6835件9733人。提起公诉案件6079件8407人。办理了全省首宗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首宗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全省首宗以国家名义对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案,民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刘大力等7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亿元案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批捕、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人均办案数和办案质量位居全市前列。

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2005年至2008年9月共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89件89人(贪污贿赂案件87件87人,渎职侵权案件9件9人),保持了一定的办案规模与力度,所办案件大案率100%,侦查终结率100%,率100%,有罪判决率100%,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办案工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广东省博物馆新馆建设等重点工程开展同步预防,在天河地区高校中开展系统预防等,形成独具天河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效果良好。

在诉讼监督方面,2005年至2008年9月,监督立案48件,决定不批准逮捕342人,不35人,提请抗诉14件;加大预防超期羁押工作力度。使刑事诉讼各办案环节实现零超期羁押;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共受理、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162件,建议提请抗诉26件,提请抗诉7件,息诉处理114件,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数和办案质量居全市前列。同时,注意抓好控告申诉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2005年至2008年9月份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66件次,其中举报线索528件次,来信来访、线索处理率达到100%。

二、人才兴检,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政以才治,业以才兴,检察人才是检察事业的第一资源,检察工作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施人才兴检战略,致力于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

(一)厘清思路,明确目标,建设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早在2000年,我们就根据天河区检察院的实际。提出了检察工作“一个同步发展、两个适应、三个有所作为、五个满意”(即天河检察事业的发展要与社会发展同步;与天河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天河大都市中心区的地位相适应;查办职务犯罪有所作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所作为、诉讼监督工作有所作为;检察工作让上级满意、党委满意、人大满意、群众满意、自己满意)工作思路。2004年根据新形势要求,又适时提出“树高标杆,创新佳绩,争创一流检察院”新的工作思路与目标,在全院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目标与党的中心工作相适应,符合天河实际,具有天河特色,为天河区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大作用。“群雁高飞头雁领”,班子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年富力强,年龄、知识结构合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廉洁意识,团结意识强,是一个具有较强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班子。

(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教育,加强监督

切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学习、大讨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荣辱观教育和排头兵实践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等活动,率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开展中层干部“三述”(述职、述廉、述学)活动,加强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更好地履行职责。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引导干警树立“不想”不廉不勤的意识,构筑有效监督机制,形成干警“不能”不廉不勤的环境;狠抓制度落实和违法违纪,营造干警“不敢”不廉不勤的氛围。同时,坚持“感情留人,事业留人”,为干警做好事、办实事,给予组织上的关心、工作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顾。几年来队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三)加强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干警素质

鼓励干警参加各种学历教育,目前有9名同志已获得硕士学位,其中1名同志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全院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人数的88.2%。干警平均年龄为35岁,30岁以下青年干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有28人,占总数的58.3%;还认真实施全员培训计划,针对各部门的不同业务特点,采用集中培训、到高校学习、到其他检察院观摩以及开展岗位竞赛等方式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几年来。我院涌现出了“省十佳公诉人”、“市十佳侦查员”、“市十佳检察官”等一批优秀人才。

(四)构筑文化建设平台,坚持“文化育检”

近年来,我院率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创办了“三报一刊”,即《天河检察官报》、《天河检察简报》、《天河检察年报》、《天河检察论坛》,由法制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了《天河公诉实录》一书,还编印了《履行检察职能,预防职务犯罪》、《天河检察十五载录》等书籍,这些平台成为了全院干警理论学习的阵地和展现自我的舞台,不但提高了干警的理论水平,而且还扩大了我院的社会影响和知名度。坚持以优秀的作品感染人,以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陶冶人。组建篮球、足球、舞蹈等团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提高检察干警文化修养,培育检察文化。去年6月,我院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三、科技强检,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效的检务保障

向科技要战斗力,依靠检察科技进步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发展,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发展方向。我院坚持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为办公办案服务,以建设为基础。 以应用为目的。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办案、办公各环节。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检务保障得到落实,检察经费逐年增长。办公环境、交通工具都有了很大改变,新增了1500平米的办公场地,为全院干警配备了台式电脑、电话,为中层干部和主诉、主办检察官等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平均每5人拥有汽车1辆。建立局域网。与省、市检察院实行三级联网,实现与区信息中心专线联网。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微机联网,监所检察科通过计算机自动进行办案期限预警提示,公诉部门进行多媒体示证,反贪、渎检部门调查审讯使用网络监控视听技术,实行了检察业务管理系统网络化、电子化。现代科技手段在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管理中得到有效运用,法律监督能力得到有效提高。

四、机制促检,建立完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管理机制

构建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长效管理机制是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强劲动力。一直以来。我院致力于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各科室相关制度进行整理、归类、修改定稿,并编印成册,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初步建立了以规则为核心。写其该做,做其所写,记其所做,查其所记,改其所错,验其所改的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2007年初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体系试点单位,为此,我院成立了专门办事机构,邀请专家对干警进行质量管理理论基础知识培训和体系策划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规范化管理文本和检察业务工作标准。对有助于规范执法行为的措施和手段予以转化使用,使管理体系既能体现我院的管理和业务特色,又符合质量管理理论和指导标准的要求。

五、形象塑检,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执法形象直接决定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在人民群众中的位置,加强执法形象建设,事关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也符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各项工作始终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要求。

(一)自觉接受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

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的部署,积极主动向区委汇报工作,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区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争取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坚持报告和通报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院视察工作,不断加强与他们的沟通联系。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及其他交办事项。积极做好特约检察员工作,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二)落实各项便民维权措施,树立执法为民好形象

控告申诉部门加强窗口建设,及时化解矛盾在基层:认真落实各项便民维权措施。进一步完善权利义务告知、答复、接待、提供帮助等维权措施;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在全区21个街道司法所设立控申工作联系点。聘任21名司法所所长作为首批联络员,构建了覆盖全区的控申工作网络。公诉部门设立青年维权岗,成立未成年人案件专办小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有利于不未成年人成长的帮教制度,落实好帮教措施,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积极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

(三)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5

3月20日,浙江省舟山市边防支队举行赴利比里亚维和警察回归欢迎仪式,仪式上,边防支队官兵汪翔龙和前来参加仪式的妻子许梦莎拥吻在一起。2016年2月14日,正值西方的情人节,汪翔龙与许梦莎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第二天,汪翔龙就随部队前往利比里亚了,这一吻,整整迟了一年。

自1988年12月6日中国正式加合国维持和平(简称“维和”)行动特别委员会以来,像汪翔龙一样的维和人员已经派出了上万名,共参与维和行动20余次。其中,维和警察共派出2600余人次,截至目前,仍有161名维和警察在联合国总部和利比里亚、南苏丹、塞浦路斯、阿富汗4个任务区执行任务。

与执行军事任务的维和部队不同,维和警察承担的主要是任务区的社会重建工作,如监督选举、行政执法、培训当地民警、帮助难民回家等,“不只要弄武,还要习文”。“相对和平的年代,除了传统的执行军事任务的维和部队,冲突地区更需要维和警察,帮助重建稳定的秩序、种下法治的种子。”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告诉《方圆》记者。

维和警察只有部分人配发枪支

根据联合国官方出版的《蓝盔》一书中的定义,维和行动是联合国根据《联合国》中和平解决争端的规定、基于帮助冲突地区维持或恢复和平的目的、由各成员国派员参加的行动,参与维和行动的人员包括维和部队、维和警察以及其他文职人员。维和部队是以军队的形式参与维和的人员,参加过联合国的特别训练,拥有武装,负有军事目的。而维和警察不同,主要由各国警察选派组成,不是所有人都配发枪支,主要任务是监督选举、行政执法、培训当地执法人员等。

联合国组建维和部队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1956年,第二次中东战争爆发,联合国向埃及派出了历史上第一支维和部队,帮助英法军队撤离,并监督战争结束。维和警察比维和部队“年轻”一些。20世纪60年代,警察开始参与联合国在刚果的维和行动,那个时候,警察只是作为维和部队的补充,一直没有作为独立的机构被部署于维和行动。1988年,联合国开展纳米比亚维和行动,正式出现了以监督选举、行政执法、安置和遣返难民以及为当地警察提供建议、培训当地警察为主要工作目标的维和警察。

从这个时期开始,联合国开始逐渐扩大维和警察参加维和行动的数量和规模。联合国总部维和行动部民事警察司是负责维和警察事务的决策、部署等总体工作的部门。其统计数据表明,截至1987年,维和警察才部署了35名;截至1993年,则迅速达到了4500名。目前,联合国总计已经派出维和警察数万名。

廖进荣向记者介绍,传统意义上,维和行动的任务为单纯军事范围,主要包括监督停火、停战、撤军,使冲突双方脱离接触,观察、报告局势,帮助执行和平协议等。随着国际维和局势的发展,维和任务已扩大到监督选举、全民公决、行政管理、保护和分发人道主义援助、重建基础设施、裁军、协助培训民警、帮助扫雷和遣返难民等非传统性的任务。复杂的环境决定了入驻各冲突地区的维和人员不仅要致力于维持和平,还要大力参与冲突后的重建与和平问题。参与维和者除了军事人员以外,增加了警察、观察员、人权专员以及民政和通信等方面的专家。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任务区,维和警察的权力和任务各不相同。大致可将维和警察参与维和行动的区域分为执法型任务区和监督指导型任务区。执法型任务区一般是当地执法队伍不存在或无力执法的地区,维和警察可以直接履行执法权,一般会配发枪支,如东帝汶任务区等。监督指导型任务区的维和警察没有执法权,一般不参与直接执法工作,主要是监督当地执法队伍执法以及培训当地执法人员,保证公正执法,这种情况下就很少配发枪支,如利比亚任务区、苏丹任务区等。

一批维和警察执行任务的期限一般在一年以内,经联合国维和行动部批准,最长不超过两年。执行维和任务期间,维和警察只向联合国负责。

除了绝大多数执行民事任务的维和警察,还有一种维和警察防暴队。“维和警察防暴队其实是介于维和民事警察和维和部队之间的一种成建制的、机动性的武装力量,隶属维和警察总警监指挥。近年来,一般称其为成建制警察分队(FPU),中国称之为维和警察防暴队。”曾参加利比里亚维和的齐立伟向《方圆》记者介绍,维和警察防暴队主要任务是配合维和警察和当地警察进行执法,一般参与绑架、抢劫等恶性案件以及大型骚乱、的处置。中国目前只向海地和利比里亚派出过维和警察防暴队。

2000年1月,中国向东帝汶派出了国内历史上首支维和警察队伍,至今已有17年。“17年以来,公安部共向海地、利比里亚、苏丹、南苏丹、东帝汶、阿富汗、波黑、科索沃、塞浦路斯等9个任务区和联合国总部派遣维和警察2609人次。”廖进荣告诉《方圆》记者。

维和警察的法律依据

颇为尴尬的是,虽然联合国的维和行动已经进行了半个世纪,然而直到1999年,联合国才真正出台关于维和部队的相关规范性文件《P于联合国部队遵守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公告》,对维和部队进行定义和约束。而关于维和警察的规范性文件,则一直欠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教授杨新(化名)告诉记者,维和警察在行动中应遵循的法律主要有《联合国》、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国际难民法、《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以及东道国法律。

“总体上说,维和警察参与维和行动的法律基础主要表现在《联合国》中的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中。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维和警察的地位,但第六章、第七章规定了维和部队的相关内容,从措辞中可以推导出维和警察的合法性。”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李鑫表示。

杨新说,目前世界上的4个任务区,基本都是执法监督指导型任务区,执法型任务区例如海地等,因为局势稳定,已经逐渐撤销了。根据规定,监督指导型任务区的维和警察不携带武器,当地有成型的警察C构,所以他们的任务是监督当地警察执法是否公正、执法程序是否合理,在发现执法程序不合理或者不公正等问题后,报告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再同当地警察部门进行交涉。即使在执法型任务区,因为联合国要求维和警察最低限度地使用武力,因此枪支的使用频率不高,大部分维和警察一枪未发。

前文所述的维和培训部老师告诉《方圆》记者,联合国要求维和警察遵守《武力使用指令》,即除自卫需要以外,不得使用武力手段,加之任务区复杂危险的环境,维和警察的权益保护成了一大难题。

高心满表示,维和警察权益保护主要分为两个层面,即国际法层面与国内法层面。“从宏观角度来讲,国际法层面能够覆盖维和警察权益保护的主要范畴,执法权益保护和个人权益保护同时包含。”高心满说,与维和警察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文件有《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维和行动迎战原则、维和行动指导原则、《人员死亡和伤残索偿指南》等。

《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安全公约》明确了缔约国有确保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与保障的义务,以及防止危害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罪行发生的义务,并规定了危害联合国人员和有关人员的罪行,以及对于该犯罪的管辖、、引渡、争端解决、刑事司法协助等,甚至还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公平待遇,可以说比较细致和全面地阐述了联合国人员的安全保护问题。

在一系列法律文件中,可以读到,维和警察实施维和行动享有一定的特权和豁免权。《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第6条赋予了“执行特派任务的专家”特权与豁免权,联合国维和警察迎战原则中也规定,“所有维和警察可以行使天赋自卫之权利”,迎战原则支持针对潜在的即将发生的暴力犯罪采取先发制人的自卫,因为自卫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维和警察得以豁免。

高心满介绍,《人员死亡和伤残索偿指南》是另外一个关注维和警察权益的联合国法律文件,它明确规定了维和警察伤亡索偿的标准、条件、程序以及不予赔偿的情形等有关警察伤亡优抚优待的主要事项。其中,赔偿金额最高为5万美元,丧葬费用最高为5000美元。

该指南明确了“公务伤亡”的一般标准,在排除了任何因明显或主观故意的不端行为导致伤亡的情形后,还详细规定了赔偿账目的报销、伤亡医疗的撤离与遣返的程序与费用报销,甚至规定了联合国对于伤亡和伤残赔偿金的尽快与优先支付义务。

“国际法法律框架内的维和警察权益保障可以说比较完善和全面,而国内法层面还有待加强。”高心满说。

孙梅认为,国内维和立法还处于空白阶段。“在宪法里,我们找不到任何部队、警察以及其他人员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相关规定。在军事基本法《国防法》中也没有相关规定,仅对于对外关系的相关问题原则性地简单提及。而《人民警察法》对于警察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根本没有提及。也就是说无论是在宪法层面,还是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都没有关于警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规定。”孙梅表示,目前仅有公安部出台的如《中国维和警察任务区管理实施细则》等的一些指导性质的内部文件对于维和警察的选拔、培训、奖励、处罚等相关问题作出规范。然而这些内部文件,显然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所以,国内维和立法的体系还亟待建立。

其次,即使是有一些内部规定,这些内部规定也是相互“打架”的。1995年通过的《人民警察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同样的抚恤和优待”。而事实上,1996年11月下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抚恤办法》关于警察牺牲的抚恤标准和2004年10月实施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不相同。

警务督察报告范文6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综述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院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对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一是党组重视,组织到位。对于这次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一班人在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后普遍认为,这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更加贴近检察工作实际,可操作行强,必须充分利用这一契机来进一步促进我院规范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此基础上,迅速成立了由一把手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院教育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本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方案和实施意见、工作计划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专门部署,党组成员通过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带头进行理论学习,朱毅检察长在参加了省、市检察机关检察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和理论研讨后,亲自撰写调研文章并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在中心组学习和全院干警大会上进行了宣讲辅导。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制定的计划,我们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等同志的讲话,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关于建设法治江苏、促进公正司法工作的意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学习资料》,学习了江苏省、镇江市政法委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施意见,组织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考试,使干警在学习中统一了思想,在学习中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在本职工作中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和思考。

三是开展了执法为民大讨论。围绕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结合检察工作,我院以支部活动为载体,针对如何践行执法为民展开了思想理论大讨论,做到了有重点发言、有心得体会,干警自觉参与的热情高涨、讨论议题广泛深入,批评和自我批评蔚然成风。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深入带科室开展调研,听取干警意见和建议。通过执法为民的大讨论,使干警真正弄懂了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政法工作就是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不动摇。

四是邀请专家进行理论辅导。*年5月和2007年4月,我院专门邀请了镇江市委党校和镇江市委宣传部的专家教授来我院给全院干警进行时政报告及理论辅导,使全体干警对“十一五”期间镇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了深刻的了解,同时也提升了检察干警对坚持党的领导的认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得到明显增强。

五是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专题培训。*年8月5日、6日,我们组织全体干警参加了市委政法委举办了全市政法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通过听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江苏》的专题讲座,使大家进一步了解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明确了如何在工作中理论联系实际,把握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治江苏建设的关系;通过听取任长霞执法为民的事迹报告,使干警受到心灵的震撼,自觉树立起工作中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信念。2007年6月,我们又组织2000年来新进检察人员参加了镇江市院组织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教育,同样收到了较好效果。与此同时,我们组织全体干警观看了由中央政法委统一录制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列讲座”,使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干警在检察工作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意识。

六是组织听取先进事迹报告会。*年10月31日,作为对教育活动进行的再动员、再部署,我院邀请镇江市检察系统先进事迹报告团来我院作事迹报告。报告团成员的事迹真实可信,深动感人,我院干警深受触动,纷纷表示要以先进为标尺,不断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刻内涵的理解,坚持正确的检察工作方向,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七是进行了剖析整改。在剖析整改阶段,我院首先选择了3个典型案例报送市院参加“析案明理”活动,今年又在主要办案部门开展了“以案析理”活动,通过7个典型案例来剖析执法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我院要求各个部门认真查找了是否有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是否有对群众司法诉求不认真、不公正的问题等,并进行了认真的剖析整改。

此外,我们还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将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开展以“忠诚、公正、清廉、严明”为内容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爱岗敬业、为检清廉、公正执法、文明服务的良好风尚,把检察职业道德化为检察干警的崇高信念,规范检察干警的行为,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执法作风和形象。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和整改,广大干警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具体检察工作中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1)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我院在执法过程中,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我院控告申诉部门充分发挥全国“文明接待室”的窗口作用,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通过“方式便民化、接访制度化、办案规范化、承诺诚信化”的“四化”建设,着力提高接待质量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去年共受理各类控申举报143件次,对管辖内的控申举报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全部予以办结。坚持每周二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检察长累计接待148人次。高度重视涉检,在办理一起涉及港商权益的案中,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执法,做到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港商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受到高检院的肯定。今年,我院坚持坦诚协商、感化疏导的工作方式,经过16个月的不懈努力,成功息诉了褚锁林长达14年的涉检上访案。褚锁林在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处理其问题真诚热心和负责任的态度后,专门向我院赠送了绣有“秉公执法办案件,人文关怀暖人心”的锦旗,感谢两年来我院在办理其申诉案件时对他的人文关怀,并对检察机关“法情相融,坦诚相待”的工作作风表示了由衷的敬意,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宏章专门作出批示肯定了我院的工作理念和做法。我院驻所检察室为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在丹阳市看守所建立了“在押人员财物投诉制度”,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年度,受理在押人员财物投诉24件,帮助追回非涉案现金9967元及价值5万余元的项链、戒指、摩托车、手机、银行卡等物。还从维护农村稳定和农业生产出发,帮助在押人员田小三追回一辆被不当扣押的农用货车,使其亲属及时用于蔬菜种植、运送、销售,得到了上级院的肯定。

(2)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我院在检察工作中,做到“五个坚持”,即一是坚持秉公执法;二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三是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四是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五是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去年共走访行政执法机关25次,召开联席会议6次,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5件,调阅案件卷宗20卷,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4件24人。加强对刑事立案工作的监督,对依法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公安机关立案5件6人。此外,坚持以追捕犯罪嫌疑人、追诉被告人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等方式积极开展侦查监督活动,去年,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未报捕、未移送的决定追捕10人,追诉1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去年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案件31件,立案审查21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已改判1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3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份被采纳。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支持公益诉讼,在办理一起涉及改制企业的拆迁补偿案件中,积极运用支持的手段,通过诉前和解,成功追回国有资产流失款360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3)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检察工作就是要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我们切实强化“守土有责”的责任意识,通过积极履行检察只能来服务大局。一是严厉打击涉农犯罪,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年共审结这类案件253件436人,如我院办理了以盗窃村镇企业生产资料为目标的杨爱春等19名被告人特大盗窃、销赃案,该团伙10个月内在我市3个乡镇疯狂作案23起,盗窃价值200余万元,该案报送镇江市院后,多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我们十分重视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盗窃农用车、电动机、水泵、电缆线等农用物资的犯罪案件,为保证农忙时节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尽职尽责。此外,我们注重通过办案,积极发现影响农村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如在办理一起因土地承包纠纷而引发的破坏生产经营案中,针对暴露出的土地发包人损毁农作物,恶意违约意图提前收回土地经营权的问题,在依法将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及时以《检察信息》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反映,从而切实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流转。二是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两抢一盗”等犯罪。我院始终坚持将杀人、绑架、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作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快审快诉,去年共审查上述案件364件583人,有力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三是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我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完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方面,坚持宽严相济和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和方针,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特殊保护的刑事政策。如我院在审查贺有国盗窃案时,认为贺盗窃所得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但贺刚满16周岁,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没有给失主造成财产损失,且具有自首情节,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们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四是出台八项措施为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2007年初,我院为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我院党组经过充分讨论研究,制定出台了《为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服务的决定》。要求全体检察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履行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办理涉及公司企业的案件中的过程中做到“五个不轻易”;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打击刑事犯罪时要注重减少社会对抗;查办职务犯罪时要把握宽严相济;预防职务犯罪要有新举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有新作为。我院按照《决定》的精神,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等与犯罪的界限,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对一名在经济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才涉嫌犯罪案件,考虑到情节较轻,我院从有利于发展的角度出发,依照法定程序从轻处理,受到丹阳市委的高度肯定。

二、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

(一)、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

——明确检务公开重点,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根据省院的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我院各重点业务部门结合实际,分层次、分步骤地对外公开了相关内容。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公开了部门的职责、审查批捕或不批捕案件的条件、标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规定,以及律师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有关规定、审查阶段的权利告知义务、不案件的有关规定;反贪污贿赂部门讯问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涉案款物扣押、冻结处理规定以及立案的有关规定;反渎职侵权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开了立案标准、重特大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规定;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了部门职责及检察环节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相关内容;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公开了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有关规定等内容;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公开了案件管辖、管理与分流、举报线索处理、刑事申诉复议、刑事赔偿审理、复议复核案件办理等。

——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务公开的成果。为了配合检务公开工作,我院采取了多种宣传形式和途径。一是在新办公大楼大厅和控告申诉接待大厅设立了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二是建成了检察对外网站;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检察工作的动态,尤其是对公众关注的重大刑事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按照报道的审批规定进行了报道;四是坚持将本院《检察信息》发放到特约检察员手中,使他们充分了解检查工作动态;五是采取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六是积极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讲师团、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制教育讲座的形式宣传了大量检务公开的内容;七是坚持检察员向人大述职制度,去年有11名检察员向丹阳市人大进行了述职。

(二)、以流程管理为抓手,执行工作制度不变通

早在2004年,我院就创新工作制度,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实行了办案工作流程管理的改革,受到了省、市院的高度肯定,省院先后在我院召开了全省纪检监察工作现场会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现场会并在全省推广,市院先后确立我院为镇江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示范院”和“规范执法示范点”。去年,省院统一制定下发的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流程》和《办案质量考评办法》,这是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工作主题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业务工作、执法办案为中心,推动各项业务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是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抓手。为认真学习领会好省院的两个试行文件精神,我院及时翻印了省院《工作流程和质量考评办法(试行)》一书,做到全体干警人手一册,层层发动、逐条学习。同时要求在检察业务工作中严格对照执行,做到“三不”,即不变通、不得简化和不厌其烦。通过强化落实,努力体现检察工作流程的作用和效能。为此,专门制定了《检察委员会委员案件督查制度》,对本院自侦案件、不批准逮捕或决定不捕等十几种案件进行督查;专门成立了检务督查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机构的设置。一年半来,我院各主要业务部门特别是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在人员少、办案任务重的情况下,组织全体人员开会研究落实有关措施,对本部门全年已办结的案件进行逐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使我院案件质量水平向更高的层次迈进。检务督查室对照省院办案流程,共抽查了400余件案件,共发现问题500余处,对在案件抽查中没有发现质量问题的同志予以表彰,对发现的问题的部门大会批评并限期整改。同时,我院每季度办一期《检务督察简报》,通报落实办案流程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内勤的检务督查分析会,了解和分析在执行办案流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有效地保障办案流程的贯彻落实。

(三)、业务练兵、岗位培训,强化素质不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