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企业工作总结范例6篇

客运企业工作总结

客运企业工作总结范文1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和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简称为“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并对考核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给予相应惩处的一项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是指从事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或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加强管理,诚信信用,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企业发展,对考核结果良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企业采取惩处措施。

第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地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含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

第八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见附件一之三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企业管理指标中的系统管理水平、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情况、企业经营受表彰情况、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以及ISO9000系统认证等为加分项目。

第九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不低于850分。

(二)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在700分及以上。

(三)考核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级:

1、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

2、未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事件;

3、考核总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事件的;

4、考核总分低于600分的;

5、企业有30%以上子、分公司考核等级为B级的

6、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7、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经查证属实的;

8、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露、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考核组织和范围

第十条地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成立考核组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认定。

(一)班车客运企业资质评定的专家库专家;

(二)专家库以外的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中从事客、货运输管理、运政执法、车辆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组人数应是5人以上单数。市、县两级考核组的人员可以相互交流进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考核范围。

(一)三级以上班车客运企业、自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上的包车客运企业及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和认定,结果报省交通厅。

企业所在地为县域范围的,由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考核,并上报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企业所在地为地市市区或无设区地市的,由所在地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考核认定。

(二)四级以下班车客运企业、无等级班车客运企业(业户)、自有营运客车20辆以下的包车客运企业及自有营运货车10辆以上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企业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报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定,结果报省交通厅。

(三)设有全资、绝对(或相对)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企业,先由子公司注册地和分公司经营地交通主管部门分别对其考核,再由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对子、分公司进行考核的交通主管部门要对认定结果负责,并出具书面证明。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单独评定。

上级主管部门可对下级作出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或重新考核。

第四章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二条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及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主要提供自有车辆安全事故年度汇总表及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法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法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缴运管费、养路费、客货运输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六)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承运人保险单;

(七)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和时间、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情况;

(八)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九)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使用GPS、行车记录仪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及ISO9000系统认证情况;

(十)受到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及交通主管部门表彰的情况,需提供书面证明。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信誉档案,并按照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交通主管部门的质量信誉档案。

交通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外地营运车辆违法违章经营时,要将违章情况和处理结果抄告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车籍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法违章情况记入本单位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营运车辆所属企业。记入档案的违法违章行为以在本省区域内发生的为主,如外省有通告的也要记入。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通过本单位或指定互联网站公布及时更新的所辖企业的安全事故、违法违章行为、服务质量及车辆技术档案等数据信息,以便企业和社会查核。

第十五条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第十六条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省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质量信誉考核报告》(见附件一)及有关材料。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省交通厅互联网站公布的数据信息对运输企业的资料进行初检,并汇总管理部门掌握的有关情况,向考核组提供齐全、有效的资料。

交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已经掌握被考核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情况的,可不再要求企业报送此项指标的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考核组应当根据其掌握的企业质量信誉档案,按照《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之三)及《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见附件二)对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考核初评。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考核结束后将初评结果连同有关资料报授权其考核的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将辖区所有企业的考核初评结果及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并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指定互联网站上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

向交通主管部门及考核组举报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交通主管部门及考核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漏举报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地市交通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0日前将辖区内所有企业当年考核结果(含考核分数和质量信誉等级,下同)汇总上报省交通厅。省交通厅于每年6月30日前在指定互联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第二十条企业同时经营道路旅客运输业务和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应分别根据企业从事客运和货运的质量信誉情况来计算客运业务和货运业务的各项考核指标,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企业的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质量信誉等级。

第二十一条组织考核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根据最后考核结果将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记录在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检查(考核)记录”栏里(具体为加盖“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专用章”,式样见附件三)。

第五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应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一)两个以上道路客运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择优许可。如上一年度之前所有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都相同的,则比较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分数高的优先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

(三)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继续申请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年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可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条第(三)项要求的,许可机关对10%以上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予续期;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一年以上为B级或两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对30%以上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予续期。不予续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不足一条的,按一条计算。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如在经营期限内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出现超过180日擅自停班、超过180日无正当理由不进核准站点经营及长期违法违章经营的,不予续期。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客规及本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为期半年的整改。整改期内,暂停办理客运班线新增许可业务。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客运企业工作总结范文2

近年来,全国索道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了夯实全国索道行业的安全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2013年,中国索道协会开始在全行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就此,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索道协会理事长闪淳昌。

记者(以下简称“记”):理事长,您好!中国索道协会于2003成立,距今已经11年了,请问协会在这11年间都开展了哪些工作?索道协会的成立,在哪些方面促进了索道行业的安全发展?

闪淳昌(以下简称“闪”):中国索道协会成立11年来,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的直接领导下,坚持“为政府服务、为行业服务、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秉承“科学办会、民主办会、团结办会”的方针,不断加强基础工作,努力提升索道企业安全服务水平,积极推进索道行业科技进步和企业文化建设,强化培训教育,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使协会不断发展壮大,并引导和团结“索道人”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索道发展道路,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保障游客的安全做出了宝贵贡献,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宝贵贡献。

行业不断快速健康发展。全国客运架空索道由2003年的241条,增至2013年的582条。与此同时,客运索道型式和种类不断增多,老旧索道更新改造力度逐年加大,我国长期依靠进口的脱挂抱索器索道自主研制成功并投入运营。客运索道为旅游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没有索道就没有今天的新黄山!”黄山市领导的这个讲话就是生动的写照。

近年来,索道行业安全、服务和环保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在全行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率先在特种设备领域制定实施了应急救援预案,并先后于2005年、2008年、2011年和2014年分别在湖南张家界、山东泰山、云南丽江、四川峨眉山组织召开了公安、消防、医疗等多部门参加的社会联动应急救援演练,初步建立了“坚持预防为主,立足自救互救,政府统一领导,依靠专业救援,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同时,率先在特种设备领域中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不断推进全国客运索道责任保险统保项目。这些工作,使我国客运索道的事故率逐年降低。

行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协会成立后,编制和实施了中国客运索道“十一五”“十二五”发展规划,完成了国家有关部委委托的涉及行业安全和发展的8个重要课题,开发了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协会还不断加强与香港、台湾地区及国际同行的交流合作。我们作为国际索道协会的A类会员,在2005年和2011年参加了国际索道协会的年会,并向国际索道同行介绍了中国索道行业的发展。

行业凝聚力不断增强。协会以“服务”理念和创新务实精神为引导,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组织业内外专家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了“2008北京奥运会”、国庆60周年庆典和一系列重大活动中客运索道的安全运营;在2008年南方低温冰雪灾害和“5・12 ”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协会及时组织企业投入到抗灾救灾的行动中,积极为灾区索道企业提供技术支援,并捐款近百万元。

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十年来,协会受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委托,举办了63期安全管理、安装、维修等各类作业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参加考试人员6 037人次,合格率90%以上。同时,创新了依托技工学校和索道企业的合作办学模式,不断完善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制定并修订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了客运索道各类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教材,编写了《索道设备检查维修作业指导书》,建立了符合作业人员考试要求的试题库。

记:协会在推进客运索道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闪:早在2006年,协会就制定了《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试行)和《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评定》(试行)标准。2009年,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成为我国客运索道行业第一部安全服务质量方面的国家标准。各索道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标准,不断规范基层基础工作,为推进客运索道安全生产标准化奠定了基础。

201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客运索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成立了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客运索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评审工作,制定了《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和《评审实施办法》,开发了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是对客运索道安全服务质量评定工作的继续和深化。

截至2013年底,全国已有28家客运索道企业申报进行客运索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其中17家客运索道企业取得标准化一级证书,4家客运索道企业取得标准化二级证书。

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是怎么进行的?请您介绍一下《客运索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重点条款,企业需要注意哪些内容?

闪:评定标准规定了客运索道运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设施设备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风险监控、职业健康、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当前客运索道行业发展的客观需要,适用于我国境内客运架空索道和客运地面缆车的运营单位。

其中,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项目为前13项,总计1 000分,标准化等级根据评审得分和安全绩效来评定。其中“设备设施”项目所占分数最多,共300分,项目包括设备建设、设备本质安全控制、设备运行管理、设备维修管理、监控与通信等。“作业安全”“应急救援”所占分数也较多,分别是220分和100分。

索道运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8个阶段,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企业自评每年至少进行1次,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问题。我们是一次评审,分别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级、安全服务质量等级,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促进企业持续改进。

对于已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和安全服务质量等级的企业,我们会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这些企业进行明察暗访,使达标企业巩固成果,并发挥好先进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记: 协会在促进当地政府监管索道安全运营以及对游客的安全教育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闪:我们认为安全管理关键在企业自身,这是内因。所以重在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负责人及职工的培训,指导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论坛,开展技术交流,协助政府开展事故调查,组织综合性演练等。

2013年7月,我们在峨眉山组织开展了索道应急演练,重点检验了企业、社会、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联动机制。客运索道运营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主要立足于设备本质安全,有效防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预案和实施团队,企业自救、区域联动、社会救援的联动体系应当在客运索道行业进一步推广。

再就是加强对乘客的安全宣传教育。协会督促各索道运营企业,在乘坐索道前,采取音频、视频、张贴标志物等方式,告知乘客安全事项,使乘客能够了解一些禁忌事项和正确乘坐的方法。

记:对于中国索道行业未来的发展,协会还有哪些规划和思路?

闪:我们要求各索道运营企业要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增强坚守“红线”能力,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所有客运索道运营企业标准化达标。

目前,我国索道行业科技进步和自主科技创新能力还很不足,全国1/3以上的客运索道已运行了十几年,客运索道老化和维护保养工作不够带来的问题越发凸显。我国现有的582条客运架空索道和缆车(不包括拖牵索道)中吊椅索道有236条,占40%,多数为20世纪90年代建设的,设备较为陈旧,安全隐患较多,加快吊椅式索道更新改造升级势在必行。我们要求各索道运营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设备运营可靠性和故障管理水平,强化在用设备的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大力发展和使用监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防护及应急救援等新技术、新产品,推进安全技术装备通用化、标准化,提高企业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生产的控制力。

客运企业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财务分析

中国加入WTO后,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将产生重大影响。国内道路运输企业也必将发生重大变革。为适应新的行业发展形势,交通部制定了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管理办法,决定对全国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营资质的评定,并按照评定后的经营资质等级实行经营的合理分工。其目的是加快提高我国运输产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引导企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规范化服务,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道路运输企业现状及进行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工作的必要性

(一)道路运输企业在施行经营资质评定前的状况

1、企业规模小,经营业户多,处于分散经营状态

自八十年代初道路运输市场全面开放后,由于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投资少,收益快,道路运输业发展迅速。原来交通部门所属的专业运输企业因解体和下放,其经营规模大大缩小,经营能力大大降低。特别是近年来社会其他行业部门为分流富余人员,成立了一批小规模道路运输企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而在农村个体运输业户占得比例很大。形成了目前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多、企业规模小的局面。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企业共有经营业户207998户,其中:交通部门拥有971户,占道路运输行业总户数的0.74%;非交通部门拥有207027户,占道路运输行业总户数的99.53%。全省共有营运车辆319109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营运车辆19491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6.11%;社会企事业单位拥有营运车辆150955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47.3%;个体联户拥有营运车辆148663台,占营运车辆总数的46.59%。我省道路运输业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1.53台,其中:交通部门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20.07台;社会企事业及个体联户平均每户拥有营运车辆1.45台。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规模小,企业建立的运输网络覆盖能力有限,生产效率普遍偏低,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和发展壮大受到了制约。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将全方位进入我国道路运输市场,国内道路运输企业将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2、道路运输工具档次较低

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普通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所占的比重很大,高级营运客车或专用载货车辆所占比例很低,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结构已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车型结构如表一、表二所示(略)。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共有营运客车80445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营运客车12740台,占全省营运客车总数的15.84%。共有高级营运客车总数5717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高级营运客车1350台,占全省高级营运客车总数的23.61%。高级营运客车总数占营运客车总数的7.12%。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广大旅客在出行时越来越注重乘车的舒适性、安全性、快捷性。道路运输业高级客车数量偏低,车况陈旧落后,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旅客的需求,不能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制约了道路旅客运输的健康发展。

至2000年末,我省道路运输行业营运货车总数为238664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6751台,占全省营运货车总数的2.83%。全省共有专用载货营运货车9235台,其中:交通部门拥有303台,占全省专用载货营运货车总量的3.28%。我省营运货车车辆结构中,高效率、低能耗的重型营运货车很少。而高能耗、效率低的普通营运货车占得比重很大,全省共有普通营运货车229429台,占营运货车总量的96.13%。

当前,道路运输企业在用的营运货车大部分是普通敞蓬货车,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损、货差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在运送沙石、建筑材料及煤炭等货物时极易洒漏,并对环境造成污染。而发达国家多数实现了营运货车厢式化,既有利于避免被送的货物途中丢失和损坏,又有利于环境保护。因此,我们在调整营运货车的重型、中型、轻型以及专用货车的车型结构比例时,还应考虑营运货车的厢式化问题,力争早日实现货物无敞露运输,大力发展特种车辆运输。

3、道路运输企业经营机制落后,服务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多,运输效率较低。

至2000年末,我省国有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共计145户,其中已改制的企业11户,改制专业运输企业仅占我省专业运输企业总数的7.59%。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组织形式比较落后,无论是国有的专业运输企业,还是社会个体运输经营业户,基本上采用的是单车单干的运输生产组织形式,企业经营组织形式单一。

在市场经济下,许多道路运输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道路运输的服务质量提高,使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大幅下滑,严重影响了道路运输企业的窗口形象。道路运输企业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后,有些经营者为图谋私利,短期行为严重。有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使用权被层层转包,外来车辆挂靠专业运输企业,司乘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行车的安全动态无法掌握,使原来行之有效的预防性教育、检查、动态监控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形同虚设,行车事故频频发生,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率呈上升趋势。

4、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尤其缺乏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员

从文化素质来看,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其中具有中等专业以上学历的大约占18%左右。而个体和社会其他从业人员,大约有三分之一的从业人员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近年来,道路运输企业开展了广泛的岗位技能培训,从业人员基本上都接受了一定时间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专业技术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个体和社会其他运输业户从业人员,多数均未通过岗位培训。道路运输企业缺乏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高级人才。

5、道路运输业信息化发展水平滞后

在信息产业和高新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道路运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刚刚起步,如果不加快道路运输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及高新技术的应用,会导致道路运输企业创新和竞争能力下降,进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持续发展。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开发,将从根本上改变现行道路运输企业传统的经营观念、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效率、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为道路运输企业向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了保证。

(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经营资质评定工作的必要性

1、开展资质评定是调控道路运输市场,改善行业形象,提高行业素质,促进行业发展的需要。

开展资质评定是有效调整运输市场,培育和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需要,是优化运力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需要。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着不少结构性矛盾和问题,客运市场宏观调控乏力,运力结构严重不合理,车辆档次较低。在市场竞争中只注重外延发展,忽视内在提高,服务质量不如人意。货运市场经营主体过多、过散,市场集中度低,大中型企业为数不多,运输能力不强,企业和个体户数量很大,车辆结构不合理,运输经营方式落后。要从根本上治理整顿好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只能通过对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优化企业结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提高全行业服务质量。资质等级与经营范围挂钩,等级越高,可经营的货种、线路越多,这必将推动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之路,引导企业把提高服务质量当作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出路。

2、开展资质评定是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道路运输市场将逐步完全对外开放。道路运输行业要应对国际、国内运输市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激烈竞争。无论外资、中资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经营项目、范围都要受到《规定》的约束,一视同仁,平等相待,符合实行国民待遇的国际惯例。这必将促进国内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道路运输的经营优势,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运输效率,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道路运输企业来主导行业发展方向,建立起以安全、高效为特征的,与国际市场竞争和国内其他运输方式相协调的道路运输组织系统。

3、开展资质评定是完善行业管理,提高行业和企业管理水平的需要。

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企业经营资质等级实行经营分工后,无论是线路质量招标,还是行政审批分工,都要以企业的资质作为主要依据,按企业的资质经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明确不让其经营与资质不符的经营项目。这样,可以减少行政审批程序中的不正之风,促进行业管理转变作风,加强廉政建设。对道路运输企业来说,明确了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可以直接参与经营项目的招标和经营,监督不符合资质条件企业的经营状况。同时,通过加强企业质量信誉的考核,提高企业管理,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二、道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观念陈旧落后,管理意识淡薄。

部分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者只抓生产经营,不注重财务管理工作,认为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由营运部门及司乘人员创造的,财务部门是一般的职能管理部门,只是简单的记账和算账。由于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企业管理上的失控,经济受损,效益下降。主要表现在承包经营初期,以包代管,放松企业内部管理,承包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拼车辆、设备,该保养的不保养,该维修的不维修,使承包车辆没到使用年限就已报废,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单车租赁经营后,只注重对外发包车辆数量,忽略了车辆租赁费的收缴,使大量的租赁费收不上来,有的已成为死账,企业蒙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二)财务会计信息失真

有的经营者为了个人的政治目的、个人业绩考核或为获取银行的信贷资金等,虚增企业收入,该进成本的费用不进,该提的折旧不提,该摊的费用不摊,想方设法把利润调整为最大化。有的经营者,为了躲避税费,达到躲、偷、漏、避各种税费,采取不该摊的费用多摊,不该提的多提,该入账的收入隐瞒不列,转移账目,账外设账。

企业对外投资、重组改制及资质评审时,编造理由高估资产,以获得较大比例控制权和评为更高一级资质企业。利用资产评估消除潜亏,将坏账、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固定资产损失、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抵“资本公积”,使国家和职工利益受损。

道路运输企业采用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的经营方式非常普遍。由于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经营形式的存在,使会计确认和计量上具有不确定性。

(三)经济效益下降,财务状况恶化。

表三:2000年国有交通运输企业财务状况分析(略)

道路运输企业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较差,未实现资本保值增值目标,多数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甚至出现亏损。如表三所示,我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变现能力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低于企业的正常比率水平,国有道路运输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低。企业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不高,企业资金管理不利,资金占用水平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周转速度缓慢,应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企业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高,资产负债率超过标准财务比率(40%-60%)水平,企业的负债程度较高,偿付长期债务能力较低,企业财务风险较大。2000年度我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完成利润总额-1687万元,亏损面43.33%,企业获利能力水平较差,企业扭亏增盈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全面实现交通运输企业扭亏尚有一定的阻力。

(四)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企业虽有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但执行情况不是很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对于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认识有差距,从思想上还不够重视,有的单位甚至认为领导说了算,有无内部控制制度无所谓。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不完全,针对性不强,操作性较差。有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相对滞后,受管理人员思维、管理意识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不能适应会计工作的需要。监督环节薄弱,执行力度不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五)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较低

思维观念落后。会计人员普遍的认识就是只要按法规、制度要求,把一套账做好,把一套会计报表编制出来,就算完成任务。对于运输成本控制、经营预算编制、投资决策分析、资金运用等工作职能,认为是与财务会计人员无关的事情,财务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文化素质较低,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以我省道路运输企业为例,至2000年末,全省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在职职工44065人,有财务会计人员1041人,占企业职工人数的2.3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会计职称以上的会计人员很少。个别财务会计人员不敢讲真话,不能同外来诱惑、威胁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做斗争,不能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业务知识陈旧、老化,结构单一。财务会计人员在经济、法律、产业组织与管理、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外语等其他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制约了财务会计人员综合能力的发挥。财务会计人员所学的业务知识,仍停留于旧会计制度所学的内容,对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学习得很少,研究的不深,有的甚至没有接触。

(六)财务管理手段滞后

目前,多数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还停留在手工会计核算上,财务人员覆行的只是会计的职责。即使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也只是实现了会计核算上用计算机替代了手工核算,或者部分地完成了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决策的过程。而网络会计在道路运输企业几乎是空白。

三、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中的财务分析

(一)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有关财务状况分析

1、道路运输企业在资质评定中提供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分析

(1)规定申报资质等级评定的企业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目的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申请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要提供企业净资产和客、货运净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其目的就是通过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道路运输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其资产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经营资质等级对中小道路运输企业来讲是一个难得的发展壮大的机遇,对中、小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申报工作我省非常重视,鼓励他们实行强强联合,把企业做大做强。为了规范中小企业之间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经营体制改革动作,避免个别企业之间搞假联合、重组、兼并等形式蒙混过关,规定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等级时必须报送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企业会计报告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2)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会计报告真实性分析

由于道路运输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资产评估报告、会计报告虚假。有的企业本来其资产没有达到其要申报的资质等级标准,为了多估资产、收入,少计负债,不惜出重金请愿意为其出具假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出具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目前,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存在不少有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会计师事务所竟相压价,不顾质量恶性竞争,为保收益不计后果,面对干预和压力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原则而违心出具不实审计报告。中介机构责任心不强,对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甚至没有审计就盖章出具审计报告。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资产评估程序、标准、方法进行评估验资,没有资产评估、验资职责的部门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验证。

企业与中介机构联合串通,提供虚假会计报表,任意扩大企业资产规模,减少负债,增加企业营业收入,以达到相应的资质等级。对已抵押资产评估确认,不分清责任,没有考虑企业的债务情况,提供不实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2、道路运输企业资产规模分析

交通部颁发《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资产规模规定为:一级企业净资产在5亿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为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客运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等。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资产规模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在5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在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在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净资产在6000万元以上等。

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门客(货)运企业净资产分布情况如表四(略)所示。

(1)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资产状况分析

①不良资产数额较大,存在潜亏

应收账款中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数额较大。据统计,至2000年末我省交通部门三年以上应收账款达11800万元,三年以上应收账款占企业应收账款总额的27%至51%。应收账款中欠交的货运运费、车辆承包租费较为严重。有的已成为企业的呆账,有的以实物抵账,把实物的价格定在高于同期的市场价格,形成潜亏。

企业库存积压多年的存货,主要是汽车零配件,大部分已是过时和被淘汰的汽车零配件,已无使用价值,但账面数额较大。有的企业油库多年没有盘点,库存数量远远低于账面数量,形成潜亏。

部分企业对运输车辆计提折旧采用工作量法,在市场不景气时大批车辆闲置、停驶,车辆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但折旧还没提足。有的资产净值很高,而车辆已老化,造成账面车辆净值很大,但真正可运营的车辆却很少。

②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投资回报率低

道路运输企业的长期投资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在盲目投资,缺乏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长期投资项目不签订投资协议;对长期投资的核算不规范;对已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长期投资项目不按照权益法核算。有的企业长期投资回报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有的投资项目甚至多年没有分利,所投企业连年亏损,给企业造成很大的投资损失。

③虚增资产,调增企业净资产

为了增加企业资产总额,达到增加企业净资产的目的,在对企业资产重新评估时,把土地进行重新估价,增加企业的资本公积,使企业的资产和净资产同时增加。

把挂靠车辆作为企业的资产,增加企业的营运车辆数和运输车辆的原值、净值。道路运输企业实行挂靠经营方式比较普遍,其中货运企业比客运企业突出。从我省实际评审情况看,企业挂靠车辆数约占企业车辆总数的20%至70%比例,个别企业属于“空壳公司”,没有自有营运车辆。

车辆有关证件弄虚作假。对营运车辆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编造、拼凑或篡改。为了准确反映企业实有车辆数,确认企业车辆产权和所有权,通过到有关部门对企业营运车辆证件进行验证,发现有的道路运输企业在经营资质申报表中,将其他单位的营运车辆计入本企业,虚报企业营运车辆数。个别企业还存在着编造、拼凑和篡改车辆证件现象。

为了达到相应资质等级的条件,有些小规模运输经营业户采取假兼并、假联合的方式进行组合,以某一企业名义申请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这些企业之间的兼并、联合和重组只是形式上的组合,签定虚假合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程序规定操作,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企业仍然按照原来的经营模式、经营范围独立经营,各自为政。

④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

申报经营资质等级的道路运输企业,多数存在着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的问题。造成企业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的原因:一是实收资本不实。在1993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后,由于受会计政策的影响,将改革前的固定基金、流动基金和专用基金中的更改基金转作实收资本,但是多数企业未向工商局申报变更登记,造成法定资本与实收资本不符。1995年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调整企业潜亏和固定资产毁损,报经财政或国有资产部门核实批准先冲销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减实收资本,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二是实收资本核算不规范。表现在集团公司和分级核算的企业,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或者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资,分别作“长期投资”和“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但在汇总报表时没作抵销分录,造成账表实收资本不符。三是对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理解不够。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实收资本超过注册资本20%时,应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2)客运线路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分析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可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客运线路使用权具有无形资产的一般特征,是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客运线路使用权是客运企业取得客运线路经营的权利,是企业为运送旅客、提供运输服务而持有的,它没有实物形态,是一种权利。客运线路使用权的取得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企业在新开通一条客运线路时,通常要做客流调查,经济效益分析,办理线路审批手续,还要做广告宣传等,这些工作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在新线路试运行期间客流量又小,收入少,在短期内没有利润甚至亏损。而在线路使用期内,还要根据线路客运收入向有关部门交纳一定的税费。

客运线路使用权基于上述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故可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根据交通部有关文件规定,客运线路属于国家资产,国家授权企业使用,不允许企业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因此,企业参加资质评审时,不能将其线路使用权重新评估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处理。

3、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收入的规定:一级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亿元,其中客运收入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年完成总营收5000万元,其中客运收入3000万元以上等。对道路货物运输收入的规定:一级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入5亿元,其中货运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年完成总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其中货运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等。

2000年我省交通部门客(货)运输企业营业收入分布情况如表五(略)所示。

(1)道路运输企业营业收入的确认分析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道路运输企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运输收入、生产量低于交通部规定标准,主要原因是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着多种经营方式,如:公车公营方式、单车承包经营方式、单车租赁经营方式等,使营业收入的确认存在着不确定性。企业财务账表只是部分地反映企业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约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生产量的三分之一水平。为了真实地反映道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时,允许企业按照实际经营的线路、班次、实载率、车辆数等指标,进行分析测算后再申报。但换算系数的选定缺乏科学性,当公车公营方式在某一企业所占比例较大时,换算收入与实际应达到的收入将相差很大。

公车公营的经营方式基本上用于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快速直达旅客运输及快捷货物运输,客运站的售票收入及货物结算中心的运费收入可作为运输收入。而单车承包经营方式与单车租赁经营方式的收入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承包者每月交纳的管理费、线路使用费和营业税金;另一部分是每月从承包者一次或分次交纳的相当于车辆净值或者是购车款中转入的收入。

(2)道路运输企业生产情况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生产量规定:一级企业在近5年内年均完成客运量120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120000万人公里以上;二级企业在近5年内平均完成客运量230万人或客运周转量23000万人公里以上等。

有的企业为了达到资质等级的客运量标准,将客运站的旅客发送量计算到企业客运量中,造成客运量数据不实。企业实行承包、租赁经营后,客运量是按客运收入换算出来的,因客运收入不真实,使客运量的准确性不高。同时,营运客车行驶里程不能完整统计,造成客运周转量不准确。企业营业收入、生产量完成情况记录不完整,实际计算出的基本运价水平也不够真实。

4、道路运输企业的债务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规定道路运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2000年我省交通部门运输企业共145户,其中: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下的运输企业45户(客运企业25户,货运企业20户),占交通部门企业户数的31.03%;资产负债率达60%以上的运输企业100户(客运企业34户,货运企业66户),占交通部门企业户数的68.97%。

道路运输企业负债数额不实、资产负债率不准确的原因:一是该提的费用不提或者少提,造成负债总额不实。如:少提或者不提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退休活动经费以及该提而未提的长期借款利息等。二是调整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达到减少流动负债金额。有些企业将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相抵,达到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的。三是企业资产不实,掩盖企业的或有负债,使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损失。有的道路运输企业对外提供贷款担保,数额较大,没有在企业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使企业存在潜在的债务风险。

为了推动企业规范发展,我省允许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时,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分析测算。但企业应当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规范自己,发展自己,增强生命力。企业财务账表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将会带来很多弊端:一是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数据失真。会计数据不真实,是当今社会非常普遍的现象,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它严重违反了《会计法》等有关法规规定。二是企业对外提供的营业收入、生产量等经济指标,与实际相差较大,企业少交纳税费,造成国家有关税费流失。三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营业收入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只是部分地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性原则。四是对企业经营者、投资者、债权人和行业管理部门提供错误的信息,造成决策失误。五是落后的经营管理手段对企业发展不利。企业经营者只满足于现状,没有紧迫感,不能通过挖潜企业内部潜力来扩大生产。

(二)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分析

交通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客车规定:一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800辆以上,客位240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线营运客车300辆以上,客位9000个以上,车辆新度系数在0.7以上;二级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50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且高级客车在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60辆以上,客位1800个以上,车辆新度系数在0.7以上等。

对道路货运企业的营运车辆规定:一级企业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70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35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40%,车辆新度系数为0.60;二级企业车辆总载质量不少于1400吨,其中载质量为8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车辆的载质量不少于700吨,或专用货车不少于车辆总数的35%,车辆新度系数不低于0.55等。

至2000年末,我省公路运输行业营运车辆情况如表六(略)所示。

自有营运车辆是指车辆产权属于该企业,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冠有本企业名称,企业固定资产账上有车辆产权登记的营运车辆。所谓挂靠车辆是指以企业的名义营运,但车辆产权不属于该企业的车辆,即在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均冠有该企业名称,但企业车辆资产账册上没有登记的营运车辆。

在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定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将挂靠在本单位经营的个体车辆和社会其他企业车辆作为本企业的自有车辆。因挂靠车辆不属于其资产,不应计入企业自有车辆。

有的客运企业经营者和个体运输业户,为了个人利益需要,私自增加客车座位,使客运车辆客位不准。有的货运企业承包经营者及个人运输业户,为了偷逃养路费和通行费,通过汽车制造厂或改造厂使车辆标记的载重吨位远远低于实际承载能力。所以,在核定营运车辆吨(座)位时,应以公路征稽部门核定的吨(座)位即养路费征收票据上标明的吨(座)位为准。个别汽车厂家出于自身利益,把自己生产的车辆按照高级车标准进行简单组合,尽管达不到高级豪华客车标准,却定为高级豪华车辆。

交通部规定在考核营运车辆新度系数时,车辆使用年限统一按8年计算。但有的道路运输企业为了能够达到相应资质等级车辆新度系数标准,在不影响营运车辆总数和总载质量的情况下,把那些使用年限长的营运车辆不在申报材料中申报,以达到提高车辆新度系数的目的。对于高速快客运输的豪华客车和从事长途快运的重型货车,按8年计算新度系数,则会出现车辆新度系数很高,实际上车辆已经到了报废限度。

(三)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方式分析

1、道路运输企业的几种经营方式

公车公营经营方式:即由企业出资购买运输车辆,车辆产权归企业所有,并由企业自己经营的方式。

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又称抽本经营方式,是指车辆的产权是企业的,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除上交按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核定的承包费外,还要一次性或分次上交相当于车辆净值的费用,承包者在约定期间内占有和使用营运车辆,待承包到期后,车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的经营方式。

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即由承包者个人出资购买运输车辆,而车辆资产记入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以企业的名义经营,且承包人按合同约定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和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待承包到期后,车辆产权归承包人所有的经营方式。

挂靠经营方式。即车辆产权归经营者所有,经营者以企业名义经营,车辆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上均冠有企业名称,并按合同约定上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和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待经营到期后,车籍转出该企业的经营方式。

2、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和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1)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承包者一次性上交相当于车辆净值的现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现金”,贷记“预收账款—预收承包车折旧款”;如果是分次上交则分次作相同的分录。每月应作如下会计分录:计提承包车辆折旧时作分录,借记“运输支出”,贷记“累计折旧”;承包者按合同规定每月交管理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运输收入”。从“预收账款-预收承包车折旧款”中按承包月份的平均数作转账分录如下:借记“预收账款”,贷记“运输收入”。承包到期处理固定资产时做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2)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的账务处理

当承包者将购车款交与企业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购车时作会计分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每月作会计分录如下:计提车辆折旧时作分录,借记“运输支出”,贷记“累计折旧”。承包者按合同交承包费时作分录,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运输收入”;按承包期月份总数平均从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中作转账分录,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购车款”,贷记“运输收入”;承包到期处理固定资产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记“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清理”。

3、各种经营方式在道路运输企业的运用情况分析

公车公营经营方式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旅客运输、快速直达道路旅客运输、快捷货物运输等。企业高档豪华客车及重型、箱式、特种大型货车基本都用于公车公营方式,且此种方式的优势越来越明显,经济效益在全部运输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大。道路运输企业也正是依靠此种方式去创企业品牌,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知名度。车辆产权转让承包经营方式主要用于企业自有的且已使用多年的车辆租赁承包。这种经营方式在企业初始实行承包时应用较广。当前,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和挂靠经营方式在道路运输企业应用比较广泛,是道路运输企业公车公营方式的补充,是企业运输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但是单车租赁承包经营方式和挂靠经营方式存在许多弊端,尤其是挂靠经营方式更为突出,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隐患多,行车事故频繁发生

由于挂靠在企业的运输车辆过于分散,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个人素质参差不齐,行车的安全动态无法掌握,企业对其管理的难度较大。有些挂靠车经营者为图谋私利,车辆不定期保养检修,车辆带病运行,常常超限超载。有的经营者为了减少开支一人包开一辆车,日夜疲劳驾驶,重大、特大恶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的挂靠车经营者没有参加车辆保险,出了重大事故后无法支付巨额损失,只得由挂靠的企业来承担事故赔偿。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危及旅客和货主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服务质量差,严重影响道路运输企业的窗口形象

有些经营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道路运输的服务质量,坑、宰客户现象比较严重;无证上岗,业务不熟,语言粗俗,不文明服务现象非常普遍;违规营运时有发生。使道路运输服务质量大幅下滑,道路运输企业的社会信誉受到玷污。

(3)车辆档次较低,车况陈旧落后,车容车貌较差,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由于受个人财力限制,客观上造成了挂靠车辆档次不高,与道路运输市场上需求高档、舒适、快速、安全的车辆发展趋势不相协调。

(4)生产效率低下

一人一车分散经营,车辆的利用率很低,使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和发展受到了制约,不利于企业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发展,难以在激烈的运输市场竞争中取胜。

(四)道路运输企业有关资产联合、重组、兼并及划拨情况分析

1、个别企业为达到某一资质等级标准搞假联合、重组和并购

有的中小运输企业及个体运输业户,因其资产规模不具备某一资质等级条件,为了评上该资质等级,他们私下里达成协议,以某一企业的名义作为发起人搞联合、重组或兼并,并以该企业的名称申报资质等级评定,待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时,还是各自为政,独立经营。

2、企业资产假划拨

有的道路运输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其地方利益,使其所管辖的道路运输企业评上比较高一级的资质,将几个企业的资产口头或以某种方式划拨给某一道路运输企业,使该企业的资产规模和车辆总数达到该等级标准,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申报道路运输资质等级评定。此种形式的资产划拨不是真正意义的划拨,因接收企业资产账面上没有反映被划拨的资产价值,没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资产产权变更手续。

四、道路运输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工作对道路运输企业带来的积极影响

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的评定,极大地促进了我省道路运输企业的发展。如表七所示,一年来,道路运输企业按照交通部经营资质文件规定,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改制动作,交通部门企业户数增加了12家,企业资产规模扩大,权益资产增加,大大地改善了资本结构。企业生产量、营业收入大幅度提高,减少了亏损额。客运企业高级营运车辆,货运企业重型车辆、专用车辆都有所增长。企业挂靠车辆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治。道路运输行业正走出低谷,步入盘升趋势。

至2001年末,我省已有24户道路运输企业被交通部评为二级资质企业,其中:客运企业15户,货运企业9户。有74户企业被省交通主管部门评为三级资质企业,其中:客运企业32户,货运企业42户。有14户客运企业被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评为四级资质企业。

五、加强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搞好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运营

(一)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加强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重要承担者,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建立健全会计机构,配备数量和素质相当的、具备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是一个企业做好会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的重要保证。具有一至四级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而一、二级企业还应设置总会计师。道路运输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允许无证上岗。

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通过培训的方式使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不断提高,使他们能够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能够适应信息技术对会计工作的挑战,能够适应中国加入WTO的需要。

2、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会计监督

企业应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加强道路运输企业会计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源头控制,加强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

虚假会计信息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助长了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恶化了社会经济环境。因此,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当务之急。如何解决道路运输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本文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整顿道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人员队伍,对没有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禁止其从事会计工作,企业财务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加强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

道路运输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如果不系统地学习财会有关专业知识,在对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理解上难免不出现偏差。当今社会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新问题、新方法、新制度不断涌现,即使曾经受过系统学习的财务会计人员,如果仍停留于原有的知识水平上,也不能保证胜任本职工作。

2、明确企业经营者的会计责任,提高经营者的综合素质

企业的经营者,承担对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的责任,这其中包括维护各项资产的安全和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的责任。财务会计人员只是企业经营者的雇员,在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事项的处理上,他们不可能超越企业的经营者。提高经营者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对各项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必须了解和熟悉。企业经营者只有带头遵守财政法规,支持会计工作,尊重会计人员的意见,才能杜绝各种不符规定的原始单据出现,才能避免粉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情况发生,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现有道路运输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道路运输企业产权结构变革和创新是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发展的方向,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其目的是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实现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企业在分享利益的同时,也承担着经营损失的风险。经营者的责任、权力与利益的结合,依靠所有者的监督作用,可以防止经营者短期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可能性。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理顺与有机结合。

4、加大奖惩力度

在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过程中,有的申报企业出具虚假的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资料,由于企业作假所承担的风险相对于其从中获得的利益来说小得多,客观上也纵容了企业在会计信息上作假。主管道路运输企业资质评审机构没有对这些企业进行处罚。因此,必须加大执法的力度,对做假账、假报表、出具假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者要严肃处理,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对长期自觉遵守会计法、坚持原则、抵制造假的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做到奖罚分明。积极使用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工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做好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运营工作

资本运营是指企业将一切所拥有或可支配的资源等转变为使资本增值最大化的一种经营方式和活动。其表现为以货币化资产为主要对象的购买、出售、转让、兼并、接管、重组等经营活动。资本运营对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扩张市场占有率、形成规模经济、降低经营风险,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特征是管理重心的价值化,经营机制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和国有企业关系的细分化。资本运营的目的是从更大的环境中整合资本资源,将小资本规模发展为大资本规模,将低质量资本发展为高质量资本。

1、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筹集

(1)从企业内部挖潜,增加企业存量资本

道路运输企业的资产运营实质上就是运输车辆、维修设备、厂房、站场等这些存量资产流动起来,变换其形态,以谋求企业利润最大化。要想使这些资产流动起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就必须优化资产结构。优化资产结构,就必须盘活存量资产,将一些闲置资产通过兼并、转让、租赁、对外投资等形式盘活,获取增量资金。将增量资金用于更新营运车辆或技术改造,将部分固定资产通过各种方式转换为流动资产,从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转变,使资产的结构更加合理。对暂时不用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租赁或出售,对那些已无使用价值或损坏的固定资产予以报废。有计划选择部分资产进行联营或对外投资。

(2)利用各种形式筹集资本,增加道路运输企业的增量资本

向社会融资,道路运输企业通过推行承包、租赁、抽本、挂靠等经营形式,广泛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向金融机构贷款,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以担保和抵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企业在贷款前要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不能盲目地借款,企业贷款的利息率要低于其投资的预期报酬率,避免因不能按期支付本息而增大财务风险。采取直接筹资来筹集资本,直接筹集资本较有效的方式是实行股份制,采用此种方式筹资不仅体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利益共享,筹集资金阻力小。企业在引进资金的同时,也引进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手段。

2、优化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指债权人所提供的资本金和所有者所提供的资本金在企业总资产中的构成或比重。最佳的资本结构可使企业的总价值最高,在企业总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下,公司的资金成本也是最低的,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可以同时运用几种筹资渠道。由于筹资成本高低和筹资风险的大小以及筹资的条件不同,所以在筹资时要进行充分分析研究,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及运用数字方式进行计算分析,然后选出最优方案,以期达到资本结构的最优组合。

3、道路运输企业的规模经营与资本配置

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经营,要与资本配置相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规模的大小要与运输市场的需求相适应。在对运输市场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运用财务预测方法对运输市场进行预测分析,测定保本周转量及保本收入来确定车辆配置和资本额度。资本配置额度要与运力投入相协调,资本配置额度少,投放运力不足,运输工具上不了档次,形不成规模,不能充分占领运输市场,缺乏竞争力。资本配置过剩将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运力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使资产使用效率降低,增加资本成本,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费用。也使企业在短时间内难以收回投资,阻碍了企业发展。

4、加快道路运输企业的资本扩张

道路运输企业经过数年的发展,拥有大批管理、技术人才,具有长期稳定的客、货运输业务和较高的企业信誉,具备一定规模的运输能力,占据较好的地理位置,这些存量资本优势为企业实现资本扩张提供了保证。道路运输企业在实行资本扩张时,要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自身特点选择可行的资本扩张方式,实现企业以低成本扩张,以有限的资本调动和支配更大的社会资本,壮大企业自身的竞争实力。避免那种形式上的联合、重组和行政干扰下的收购及盲目的投资,使企业不但没有做大做强,却背上沉重包袱。

六、加快道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内容的建议

(一)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内容

通过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定,发现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尚有不足之处。如对企业资产规模有规定,但对企业资产使用效率没有约束,没有规定企业资产运用能力水平;对企业的收入做了规定,没有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出要求;对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率有规定,但没有规定应该达到什么样水平等。我们认为应增加道路运输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运营、企业发展能力及企业偿债能力的综合指标-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指标体系。

(二)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管理规定的建议

1、关于土地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建议

在我国土地是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通过两种方式取得的。一种是国家无偿划拨给企业的;另一种是企业交纳一定数额出让金后取得的。本文认为:企业因第一种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除了95年按财政部[1995]14号文件精神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并且按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土地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外,不允许再将土地进行重新评估作为企业资产入账。道路运输企业在申报经营资质等级时,对已经确认入账的土地资产如再重新评估入账是不正确的。如果企业是按第二种情况取得土地使用权,只能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按无形资产入账,不能再对其进行评估作为资产重新入账。

2、对道路运输企业在资质评定中提供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建议

为了减少道路运输企业在资质评定中提供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虚假成份,尽可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状况,建议采用对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招标。一、二级企业的评审,可由交通部资质评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招标,三级企业的评审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招标,四级以下企业的评审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市范围内招标。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中介机构,统一对参加资质评定的企业进行评估审计,并与中标的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对被评估和审计的单位实行抽检,发现有虚假行为视为违约,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沟通,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给予处罚。

3、对申报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的审查鉴定

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他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兼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兼并,二是新设兼并。

重组是指将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过分立或合并等方式对股权、资产和组织合理划分、重新组合与设置,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统称为企业的股份制改组。

对于申报经营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要审查能证明企业重组与兼并的文件资料。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兼并和重组要有地方政府体制改革部门及财政部门关于资产划拨的批文。如果是吸收兼并,还应有被吸收一方在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回执以及吸收方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回执。如果是新设兼并和企业重组,还应要求出具新设企业工商注册证明。

(三)加快道路运输行业结构调整

1、破除专业界限和地域界限

我国加入WTO,国有道路运输企业将会逐步失去优惠政策的保护,与其他运输企业展开公平竞争。因此,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要打破地域界限,摒弃“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狭隘思想,抓住资质评定的机遇,开拓进取,扩大企业规模。同时,也要防止一些企业为了扩大企业规模,搞假合资、假兼并、假联合,使企业成为“虚胖子”和“空壳公司”。另外,在企业联合时,大企业要放下架子,不要以大自居,与小企业签订“不平等”协议。

2、鼓励企业跨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企业应结合自身和当地情况进行联合。交通主管部门应引导和促进客运经营业户通过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组建紧密型经营实体,实行公司化经营和管理。实力较强的运输企业,可以以高等级公路和主枢纽站场为依托,以中心城市为节点,以资本和存量资产为纽带,实行强强联合,争取组建我省一级道路运输企业。

目前达不到二级资质标准的企业,可以与自身规模相近的运输企业联合,以线路为依托,以资金为纽带,与有经营资质的省内或邻省道路客运企业联合组建新公司。对客货兼营的运输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方向,或就某条线路与有相应经营资质的客运企业联合组建公司,按合同章程规范经营。

3、为晋升资质等级企业创造内部条件

企业的经营资质等级并不是终身制。为使企业保持不断晋升经营资质等级,企业要严格保证经营服务质量,尽快调整企业管理方式。在组建新的联合体时,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采用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提高运输效率和经济效益。

客运企业工作总结范文4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保两树”为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始终从零开始”的理念,以抓整顿、抓落实、抓源头管理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加强行业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市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长治久安。

二、整治内容和任务

集中整治范围:道路旅客运输、汽车客运站、危化品运输、货运站场、城市客运、驾培、维修企业,重点是“两客一危”企业。

(一)客运企业。1、全市卧铺客车自2011年7月24日18时起一律停止营运,车站停止售票,进行安全生产整顿,整顿合格后按照上级要求,恢复营运;2、全市卧铺客车安装带拍照功能、并能实现图片同步传输到省监管平台的GPS车载终端;3、落实道路客运车辆2时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4、要建立营运客车驾驶员信息台账,完善营运客车信息系统,规范客运班车驾驶员即时驾驶证明的发放使用制度;5、严禁营运客车站外上客、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和损坏GPS车载终端、私制悬挂或张贴营运线路标志标识的行为;6、道路客运车辆严禁超期营运,经营期限届满的必须退出市场;7、逐车检查车辆发动机、燃油、电路系统、安全门、安全锤、灭火器等设备,保证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8、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手段,二级以上客运站实行停车区、发车区和候车室“三封闭”;9、落实驻站管理制度,驻站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管,按规定抽查、登记车站的发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货运企业。1、运管处要按照《省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按规定派驻货运站场管理人员,落实源头管理制度;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押运员跟车制度,按要求悬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技术等级必须为一级,必须随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有效的应急处置器材。

(三)公交企业。1、公交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和灭火器、安全锤等随车安全设备情况;2、车辆例行安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情况;3、公交企业要加强路检路查,对闯红灯、随意变道、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教屡犯驾驶员企业坚决解除劳动合同。

(四)出租企业。1、灭火器等安全设备配备;2、车辆月检、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情况。

(五)驾培企业。1、教练车日常安检、教室与训练场地消防设备设施;2、完善驾驶员培训记录,抓好培训质量,特别是职业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杜绝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现象;3、通过集中整治,推进计时培训系统的实施。

(六)维修企业。1、严格落实营运车辆二级维护制度,按照维护规定进行维护,不减项、不漏项,确保维护质量;2、对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七)强化“两客一危”行业监管。1、整顿期间由汽管所组织必须对“两客一危”车辆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2、各运输企业要组织“两客一危”车辆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和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由运管部门对参训人员进行考试。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待岗学习或转岗;3、考试合格人员与所在企业重新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道路运输企业与局运管部门重新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集中整治责任分工

为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运管处负责全市货运及驾培集中整治工作;客运所负责全市道路客运企业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汽管所负责全市维修企业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局安监科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工作。

运管处和客运所要按照规定进行GPS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做好登记。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迅速传达落实集中整治会议精神和内容,负责企业的自查自纠,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健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GPS即时监控。

四、实施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4日—7月28日)。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进行层层教育和发动,制定道路运输集中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集中整治方案于7月30日前报局安监科。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9日—10月23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落实集中整治内容,加大对以“两客一危”为重点的集中整治力度,确保扎实有效。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24日—10月31日)。各级各单位对道路运输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于10月29日前报局安监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当前集中整治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首要任务,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我局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作为年度安全考核重要内容。

(二)落实工作职责。运管处、客运所和汽管所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组织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停运,从根本上遏制道路运输事故的发生。安全集中整治期间,局成立由王春江为组长,蒋万增为副组长,运管处、客运所、汽管所和各运输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的督导工作。运管处、客运所、汽管所要成立各自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应按规定从严处罚。全市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客运企业工作总结范文5

(一)认真抓好春运、清明、“五一”“端午节“等假日旅客运输工作

切实贯彻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做好假日运输工作的指示精神,在为期40天的春运工作中,共抽调23名运管人员分成4个组,秉承“以客为主、优质服务”的春运服务管理工作理念;全县共投入客车62辆、出租车35辆,道路客运总发班车4215班次,其中加班138班、包车9车次,安全运送旅客4。36万人,周转量378。3万人/公里,运量、周转量比去年分别增长了17。83%、3。95%,实现了“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目标。在清明节、“五一”“端午节”等假日旅客运输中,科学合理调配运力,均未造成假日期间旅客滞留现象。

(二)认真抓好运输行业市场管理

扎实推进运输服务优化工程建设,全力服务运输行业做大做强企业,结合开展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月检查、季分析”制度,定期组织运政、维修、驾培等股室负责人联合深入全县各运输企业进行服务和指导,向运输企业征求对行业主管部门的服务意见,及时宣传近期国家有关运输行业发展新政策,力所能及帮助运输企业解决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引导运输企业优化运力结构,积极向标准化、专业化、清洁化方向的营运车辆发展。截止5月31日,全县新增经营业户198户,新增营运车辆351辆,其中,货运车辆348辆,客运车辆3辆;更新客运车辆1辆,审验营运车辆2092辆。

(三)认真开展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国家安监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2]36号)精神,结合年初我县辖区内运输企业营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把抓好运输安全生产作为一项突出的工作来抓,强化对辖区内运输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加强指导,落实整改,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到位,内业档案完整。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在4月13日召开交通行业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培训会,参加对象为全县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驾校经营者和安全员,对国务院、省、市政府的有关通知进行了宣贯和培训。注重企业安全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于6月14―16日联合县安监局开展了安全员培训,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驾校的安全员共68人参加了培训并经过考试获得了结业证书。截止5月31日,全县共排查治理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累计279家次,排查出一般隐患289项,已落实整改289项,整改率达100%,保持上半年我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客运企业工作总结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加快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山东省交通厅《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由交通管理的客运出租企业和通村公交企业(以下统称为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客运企业,是指从事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或旅游客运业务的企业;道路货运企业是指从事营业性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专项运输或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以及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客运出租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出租客运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企业,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运输企业发展。

第五条市交通局设立由局分管领导任主任,道路运输管理、交通稽查、交通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审核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初审结果。

局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道路运输处(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有交通稽查、规费征收等有关部门参加,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开展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审核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初审结果,提出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认定意见。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县级质量信誉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对企业申报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运输安全指标: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二)经营行为指标:经营违章率;

(三)服务质量指标:社会投诉率;

(四)社会责任指标:国家规费缴纳情况、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

(五)企业管理指标: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企业稳定情况,企业安全、质量、车辆、人员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企业形象和科技进步及先进管理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

第八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在考核总分中运输安全指标为300分、经营行为指标为20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200分、社会责任指标为150分、企业管理指标为150分。

考核项目中,除企业管理指标中的企业形象、科技进步及先进管理应用情况、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社会责任指标中的政府指令性运输完成情况为加分项目外,其他考核项目均按照考核记分标准扣分。

具体考核记分标准及说明见附件。

第九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50分,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二)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00分至849分之间,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两起以上一次死亡5—9人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三起以上一次死亡3—4人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视同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下同)或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0分至699分之间,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恶通责任事故或未发生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2、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的;

3、发生一次特大恶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

4、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0分的。

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企业原因,造成所承运的货物泄漏、丢失、燃烧、爆炸等,对社会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造成国家和社会公众财产重大损失的运输责任事故。

特大恶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或货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特大恶性企业稳定事件是指由于企业管理原因,导致发生职工或挂靠、融资(租赁)车辆车主(或驾驶员)违反《条例》规定,群体越级上访或发生客车集体停班,严重扰乱政府办公或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

第三章质量信誉档案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企业所在地县级和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都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分公司名称及所在地、从业人员数、营运客车或货车数量、集约化经营客车或货车数量、所经营的客运班线;

(二)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包括每次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死伤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章经营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及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服务质量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

(五)国家规费缴纳情况,包括企业应交运管费、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的金额和实际缴纳的情况;

(六)企业按法律、法规要求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情况,包括应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数量、应缴保险费用、应投保金额及实际投保的情况、单车承运人保险单;

(七)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的情况,包括下达任务的部门、完成任务的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量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八)企业稳定情况,包括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上访部门、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

(九)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营运车辆以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使用GPS等科技设备的营运车辆数量和车牌号,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和外观、企业服务人员统一服装以及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情况。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设有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加强对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按照第十条的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录质量信誉档案,并按照所在地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公安、工商、税务、安监、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掌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的情况,经核实后及时记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稽查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营运车辆违章经营时,应将违章情况和处理结果按季抄告车籍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抄告后,应及时将违章情况记入本机构的质量信誉档案,并定期通报营运车辆所属企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稽查、规费征收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章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至6月进行。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底前,根据本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所在地的县级或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其中,在县(市、区)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在设区的市或省注册的道路运输企业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考核。

在异地设有分公司的道路运输企业,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时,应当包括分公司的营运车辆及质量信誉情况。分公司所在地县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分公司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道路运输企业所属子公司的质量信誉材料应由子公司直接向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此为依据对其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单独初审或评定。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同时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应根据企业营运客车、营运货车的质量信誉情况分别建立档案,其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分别报送,并以此为依据分别评定企业的道路客运、道路货运质量信誉等级。

第十六条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当地道路运输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后,应当结合本机构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认真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应根据各项指标的初步结果进行打分,对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审,报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提分数、补审结果于每年的4月底前报送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直接受理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按上述要求进行核实,并对企业得分和质量信誉等级提出评定意见。

第十七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审材料进行复核,结合本机构的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对企业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核实,也可直接到企业进行抽查。复核结束后,根据道路运输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提出考评意见,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申诉或者举报。公示结束后,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的申诉和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对企业得分和质量信誉等级提出认定意见,并提交市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委员会认定。认定结果于5月底前报送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市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省级新闻媒体或本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应发回企业所在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复核,重新认定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复核结束后,省交通厅于6月30日前在省级新闻媒体或交通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公布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核发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证书。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时,在下列情况下,应参考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一)两个以上道路运输企业同时申请同一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在都符合许可条件的前提下,许可机关应当将经营权许可给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企业。上一年度客运质量信誉等级相同的,应逐年比较上一年度之前的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择优许可。

(二)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来实施新增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企业的客运质量信誉等级作为评标时重要的评价内容。

(三)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申请继续经营的,其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该班线经营期限内每年都不低于AA级,且其中两个以上达到AAA级的,在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许可机关应当予以许可,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手续。

(四)道路客运企业原经营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达不到本款第(三)项要求,申请继续经营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10%以上的到期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如果企业客运质量信誉等级在班线经营期限内有两个以上为B级或三年以上为A级的,许可机关应当收回其30%以上的到期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应收回道路客运班线中,如果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或长期不规范经营的,必须收回。需要重新分配的,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本款第(一)、(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道路客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年。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线路审批和参加线路招投标,并对经营到期的营运客车暂行停运,缓办车辆许可手续。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企业管理和安全隐患的,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二条鼓励货源单位在选定货物承运单位时优先选择货运质量信誉等级高的道路货运企业。

第二十三条道路货运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的,给予一年时间的整改期。在整改期内,暂停新增货运车辆及有关业务的核准。整改结束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限期停业整顿或局部停业整顿。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一)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拒不改正的;

(二)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三)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接受社会监督,全省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号码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书面举报、投诉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如实签署姓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投诉人的单位名称、姓名及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材料要做详细记录,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进行反馈,并做好反馈记录。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从各有关机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中聘请义务监督员,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过程进行监督,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查处理他们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通过互联网或新闻媒体对社会。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企业受理社会举报和投诉,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应及时纠正或改进,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