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风险论文范例6篇

执法风险论文

执法风险论文范文1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小到经济损失,大到触犯刑律。

二、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就在于保障税收执法部门有一个安全的税收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目的,从而促进税收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法的尊严。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的意义主要应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今天这个受到纪律处分,明天那个受到法律制裁,将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同志、稳定队伍的基础,是内树正气、外树形象的关键。

二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能够时刻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同时做好税收服务,努力化解征纳矛盾,不仅能够降低执法风险,而且能够很好地树立自身以及整个税收执法队伍的形象。反之,如果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就会造成征纳关系紧张,降低自身执法安全系数,增大执法风险,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使税收执法工作处于被动。因此,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也是树立税收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根本。

三是确保税收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如果税收执法人员能够始终保持执法风险意识,就能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税收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克服麻痹心理,确保尽职尽责,应收尽收。

三、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是执法不严被追究责任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疏于管理、、推诿扯皮、处罚不当、违法不究等行政不作为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未深入实地进行税源巡查,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从而造成多起纳税人采取假停业、假转非手段偷税的事件,被群众举报后受到行政处分。

二是执法水平低引发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如纳税人的税款已缴纳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却未及时解除而造成执法过错。又如某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一名税务人员一时冲动拉下了动力电闸,使企业正常生产突然中断而造成经济损失,经行政诉讼败诉而被判行政赔偿。

三是执法腐败,被处罚。主要表现为一些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等问题。如某税收管理员乱拿商户的商品被举报受到行政处分;又如某税收管理员超标准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而被查处。

四是执法不文明引发执法风险。表现为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手段粗暴,诱使征纳双方矛盾激化,恶化执法环境等问题。如原项城市公安局驻国税局公安特派室干警李某在协助某税务所工作时,因酒后出警被检察机关查处。

四、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

就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而言,笔者认为,分为刑事责任风险和行政责任风险两个方面。

(1)刑事责任风险

所谓刑事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7个方面:

1、。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过去有“小小专管员,权力大无边”的说法,就是纳税人对部分税务干部越权执法行为的不满意看法。这种行为目前在极个别同志身上仍然存在。

2、。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人员一般是指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检查纳税的情况,遇有征税阻力不采取措施、不向上级报告等。这部分人往往因为缺乏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求上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马虎行事。一时失足将造成千古恨。

3、索贿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受贿有大有小、有轻有重,利用职务之便,随意索取纳税人钱物,有的甚至要人一条香烟、一双皮鞋、一件饮料等,其结果就容易酿成大祸。这在一线执法人员中不敢说没有。

4、不移交刑事案件。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应移交而未移交的涉税案件除了得到纳税人的好处不移交外,往往是因为纳税人认错态度较好,并且愿意接受处罚或说情求饶等因素,使部分法律意识淡薄税务人员认为,只要补税、罚款能顺利入库便万事大吉,容易放弃对这些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以儆效尤。

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司法、公安、安全、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大量的涉税案件证实,如果没有税务人员的参与或出谋划策、,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行为又怎能轻易屡屡成功呢?其事实令人震惊,其教训无比惨痛。

6、、不征少征税款。是指税务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纳税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不征少征。

7、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

以上这些错误的执法行为如果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承担刑事责任风险。

(2)行政责任风险

所谓行政责任风险,就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触及刑罚,但应受到系统内部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的风险。因此,行政责任风险主要包括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类型。

1、党、政纪处分。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5种形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6种形式。

党、政纪处分虽然不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但却足于影响个人的政治前途及人生命运。如有一位税务干部,工作积极认真、工作业绩也很突出,就在上级考虑拟对他进行提拔重用的时候,该同志却不慎遗失了一份空白完税证而受到警告处分,同时上级也取消了拟对他认命的决定。

2、经济处罚

经济处罚很简单,就是让出现执法过错的人员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作为惩罚来刺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近年来,国税部门通过大量的工作实践并依靠计算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管人”措施。《全员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就是这套机制的核心内容。它通过对每一位人员及每一个岗位的合理划分,明确了详细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照每一项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对工作任务的影响程度,设定相应的分值及款项。对应尽而未尽到的职责和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扣分扣款。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责任风险主要为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

五、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是政策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政策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上。各级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又如税务机关为了方便管理制定了各种纳税管理办法,像《停歇业管理办法》、《转非、注销管理办法》等,这些在法律上应视同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约束双方的要约式行为,在实际执行中,税务机关往往根据自身需要而随意朝令夕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毁约。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被司法机关抓住把柄,就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是内部因素引起的执法风险。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执法程序引起的执法风险。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到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凭关系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行政相对人或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执法人员随意执法留下风险隐患。如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因惰性引起的不作为而产生的风险。如漏征漏管户的管理跟不上。五是税务人员、、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徇私出售发票,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是外部环境导致的执法风险。这方面主要是来自地方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干涉。在当前各地都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部分基层地方政府把依法治税同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为了招商引资,搞活地方经济,私自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干预税收执法,然而出现问题以后还要税务机关承担责任。另外,税收立法与我国法律体系之间仍存在不协调,使税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衔接不通畅,造成相关部门协税护税意识不强,影响了税法的实施效力,容易形成执法风险。还有,随着法律的逐步普及,公民、法人依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使税收执法风险的变数更大。因此,国税部门在征管理念、执法体制、征管方式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仍需不断改进和完善。

六、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研究执法风险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与化解执法风险,从而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全面提高执法效率。要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就必须围绕着建立平安国税、和谐国税、阳光国税、效能国税而展开,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提高防范意识

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把防范执法风险、构建平安国税切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为基层执法人员创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确保国税人员的执法安全性。

(二)要摒弃“权治”思想,克服“人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

税务机关要强化对税务人员的“法治”教育和“执法风险”的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自觉地学法、遵法、守法,让“法”深入人心,克服执法上的侥幸和麻痹心理。超级秘书网

(三)要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要求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针对本系统的每一个岗位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及追究实施办法,做到有章可循,理顺执法规程。二是要求税务人员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自觉依法行事,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四)要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是税务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时候要注意文件的合法性,避免与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而引起的风险。二是税务机关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时候,不能拍脑瓜、想当然,而要经过认真的研究、充分的论证,切实注意对税务干部的法律保护。三是税务人员要尽力做好本职工作,避免因自身工作失误而引起的风险。四是税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行政而引起的风险。

(五)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要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人员就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够正确开展税收执法活动的综合素质。这些素质包括正确的思想观念,端正的工作态度,必要的法律知识,熟练的业务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术以及协调能力等。因此,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六)要强化税法宣传,做好行政协调,力求社会广泛支持,努力构筑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的和谐关系

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如果能做到让纳税人或相关人员理解、支持、配合税收工作,那么就会减少或降低执法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完成税收任务。要做到以上工作,税法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多年来,税务部门在进行税法宣传时比较注重纵向宣传,即对纳税人的宣传,忽视了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橫向宣传。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如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得不到有关人员的理解,就很容易使工作陷入被动或僵局,这不仅不利于税收执法工作的开展,而且会提高执法风险系数。因此,在强练内功的同时,做好税法宣传,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争取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平安国税,创建和谐国税,才能有效保障税收执法和税务干部的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执法风险论文范文2

风险在审计过程中无处不在,有什么样的审计活动就会有与此相适应的审计风险。本文从审计资源、风险文化、法律法规以及信息系统构建四个方面论述加强审计风险管理的对策措施,旨在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效率。

【关键词】

审计 风险管理

现阶段,复杂变化的市场经济活动对审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使审计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层面增多、领域拓宽,内容更加复杂,审计工作所面临的风险也必然增加。为巩固和提升审计质量作铺垫、打基础,努力实现审计有效覆盖、有效监督、有效服务,对审计风险进行全面管理是当务之急。

一、有效整合内外部审计资源

(一)有效整合审计方法、手段

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是多样的,不可能靠单一的方法解决。现代审计已经超出了单纯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界限,向更高层次的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方向发展。从目前地方开展绩效审计的实践看,确实已经逐步采用新的经济技术论证方法,如价值工程法,净现值法、敏感性分析法等。这些代表现代高技术的方法广泛运用于各审计部门,并初见成效。所以,审计部门也应在借鉴地方审计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特点,把现代高技术运用到各审计业务中。这在一定程度上,能科学地对审计风险起到抑制作用,更加准确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

(二)有效整合审计治理环境

审计环境包括整个经济的运行环境,如政治、法规政策、条例条令、被审单位的机构设置、制度规定等,这些方面都是引起审计风险的因素。审计部门应该与各业务部门、各主管单位相互协调,综合治理,各职能部门充分合作,才能发挥审计的宏观调控作用,避免因不熟悉某一部门业务而带来的风险,将由于经济环境变动而引起的审计风险压缩到最低限度。

(三)有效整合审计人员队伍

审计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是审计工作的执行操作者,审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质量的高低和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人员素质越高,所实施审计的质量也就高,审计风险就越小。所以要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必须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也就是说,审计风险的形成,很大部分是由于审计人员的不懂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操作流程等情况造成的。但是,要求每个审计人员都成为具有广泛知识的全才也是很不现实的。有效整合审计人员队伍是一个良好的解决这一供需矛盾的方式,也是短期就能奏效的途径。所谓有效整合人员队伍,就是实现审计小组人员结构的专业化,既有审计师也有会计师、工程师、计算机软件设计师等等。有这样实力雄厚、专业技术力量强的审计队伍,对控制审计的非专业知识风险、尤其是经济效益审计风险方面,都十分有益。

二、建立健全审计法律法规体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关键就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落实到审计机关就是依法审计,即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审计条例规定从事审计工作。审计风险很大一部分是由违法违规或执法偏差的审计行为引起的,依法审计提高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执法水平,是化解审计风险的唯一途径。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审计风险,必须将审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审计执法监督权。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

在实践中,无论法律法规、审计条例怎样完善,人们设计多么严格的制度约束审计人员去遵守,总会存在违反准则和法规的情况。究其原因就是由于审计人员对法律法规、审计条例缺乏遵守的意识,对自身依法审计缺乏自律。所以,开展审计工作的前提是熟悉与之有关的法律、法规,审计机关要广泛、深入的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审计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可以经常组织审计人员学习讨论审计失败的案例,警醒审计人员审计风险无处不在,执业时要保持高度的谨慎。

(二)健全审计监督检查制度

搞好审计工作,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审计条例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基本,加强监督检查则是保障。它对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有积极作用,是防止出现执法偏差或过错,避免审计风险的最后一道关卡。从实践看,在审计任务完成后进行执法的监督检查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各级审计人员对依法审计的高度重视。各级审计机关应从强化内部管理入手,建立完善审计执法检查制度,确保审计各个阶段都能依法进行。依法实施回避、回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审计执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三)建立审计执法个人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任何一种在没有约束机制情况下的权利行使,容易导致权力滥用,产生执法偏差。审计执法工作也是如此。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审计独立性是得到法律保障的。我国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执法机关超然独立的法律地位,比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独立性更强。在审计部门内部建立一种个人责任机制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把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个人责任机制可以把责任明确到个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分工,把审计责任落实到机关领导、部门领导和审计组,项目审计实行组长负责制,使审计执法个人责任机制成为其他有关机制的前提和重要基础。

三、丰富审计文化内涵外延

审计文化是一种管理文化。审计活动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种对政治活动和经济生活的管理行为,进而而产生的一种具有管理文化鲜明特征审计管理文化。通过建立完善、有机的审计文化,能够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理顺审计关系。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中需要风险文化作为基础。它是风险管理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决定了风险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和对风险的认识。并且良好的风险文化为风险管理提供一定的约束和支撑。对于审计风险管理来说,审计风险文化建设很大程度上会推动审计风险管理的完善,为审计人员不断加深对审计风险管理的认识发挥指导作用。

(一)从思想上充分重视,强化责任意识

要想解决目前审计人员风险意识淡薄,被动防范审计风险的问题,就要先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开展审计风险管理建设的重要作用。思想决定行动,只有先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到审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到审计风险管理不是浮于表面,而是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才会在审计工作中加以贯彻实施,在潜移默化中培养风险管理意识。大力培育和塑造良好的审计风险管理文化,把风险管理文化融入到审计文化当中,才能使审计人员头脑得到充实,道德得以升华,真正成为审计工作的主人,推动审计事业蓬勃发展。审计已由基础阶段发展到提高阶段,由原来的财务收支审计发展到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等,审计的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审计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深化。随着审计风险管理文化的加强和完善,将全面提升审计质量水平,降低审计风险,充分发挥审计的职能作用。

(二)在实践中加强宣传,减少道德风险

在审计实践过程中,各级审计人员和审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努力宣传审计风险管理文化,提高对风险文化的深刻认识。通过这种非正式的意识约束,减少审计人员在实践中片面追求利益而忽视审计风险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从制度、准则等正式约束发展引申而来的一种手段。由于审计风险会给审计主体带来负外部性的影响,有些审计人员躲避高风险审计项目,或者为了利益违背道德原则进行审计,所以要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将审计风险管理意识转化为审计人员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业务骨干要培养成为审计风险管理文化的业务骨干,在宣传教育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促进审计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审计风险管理机制。

(三)培养风险偏好意识,提高专业素养

现有许多学者对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研究,是建立在审计主体均是理性经济人的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就是认为审计主体能发现所有审计风险,只有在没发现审计风险时才会出现风险规避。但是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主体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以及所处的环境等都不尽相同,从而导致风险偏好的不同。从展望理论的角度分析,把获得与损失相对参照时,当审计主体面临获得时倾向于风险规避;当面临损失时倾向于追求风险。所以得出在同等大小的损失和收益之间,与偏好水平相比,人们常常更不喜欢损失。加之现行利益制度的缺陷诱发审计主体的非理性风险偏好,所以风险偏好对审计主体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培养审计主体正确的“风险偏好”,提高审计责任意识,树立“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防范意识与行为准则,形成审计风险管理文化。

四、建审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一)建立数据库

审计风险管理数据库是建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心,是保存基本信息的记忆库。需要选择包含的数据类型及每种类型应收集的数据量,这些数据类型的多少及数量取决于经济单位认为是否满足的条件。其次,该数据库还需要选择数据的格式、类型以及执行与其功能所需要的直接调用能力。最后,定期检查、修改和补充数据库。

(二)软件和硬件开发

在编制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时,编制人员需要考虑一下原则:第一,可行便捷。编制的软件需要紧密集合审计的实际特点,便于操作,程序简单易学,操作界面友好实用性强。第二,兼容性强。开发的软件兼容基本电脑操作系统,和军审军财工程软件兼容性较强。第三,安全性强。由于的特殊地位,导致信息保密性较强。该软件的安全防护功能要满足信息的安全要求。另外,审计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最重要的是人,人是提供和解释数据的主体,是设计、组建、维修的关键。所以,要提高审计信息系统开发和应用人员的计算机软件知识。

参考文献:

执法风险论文范文3

论文关键词 监狱警察 职业风险 监狱工作

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博弈选择,从现有的监狱工作要求来看,监狱执法水平与社会效益被置于反映着社会法治质量的平台之上,监狱警察作为一种职业,其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在社会期望中被放大,监狱警察的职业要求愈来愈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新卖点,因而,职业的风险困扰着监狱警察,建立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防范体系刻不容缓。

一、当前监狱警察面临的主要职业风险

近年来,监狱押犯数量不断攀升,押犯结构不断恶化,狱情形势日益严峻,警察警戒看押的压力与日俱增,即要开展斗智斗勇的罪犯改造工作,又要时刻防范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暴力袭警等违法违纪、甚至重新犯罪行为;社会形势与国家治理任务对监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无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工作标准之高前所未有;而监狱警察队伍的发展却并未与这种形势任务相适应。大量非专业警察的涌入,培训量不足,队伍凸显出专业技能不足、业务水平不济的现象,监管与改造整体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三种局面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职业风险。从当前的局势来看,警察的职业风险主要表现为:法治安全风险、人身安全风险、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四大类。

(一)法治安全风险

监狱执法依据严重不足是监狱警察职业安全最大的危险因素。除了因势因时而作的监狱法几款简陋的条文以外,在实体法上,监狱警察几乎无法可依;在程序上,我国还没有以国家法的形式出台监狱执法具体的规范性条文,仅有的司法部长令或者司法部文件大多是粗犷原则性的,只能依据各省、各监狱单位自行制定没有普遍约束力的内部文件,监狱警察执法仿佛是在“走钢丝”。没有详尽的法规,又在强势的社会舆论高压下失去“公平、公正”的监督,监狱警察的执法风险犹如狂风中的枯叶。

(二)人身安全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引发的人身安全处于危险状态的风险。当前罪犯的构成日趋复杂,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及涉黑涉毒犯罪日益增多,罪犯一般刑期较长,又不适用假释,其本身的凶残性、盲动性决定了他们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有时会不惜铤而走险,把监狱警察作为攻击目标,暴力袭警甚至杀害监狱警察以达到脱逃的目的,给监狱警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三)执法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履职过程不当而引发的职业风险,主要是失职、渎职行为及其他因未严格落实制度而引起的行政风险、法律风险。对社会普通人来讲,一次失误可能是几句领导的批评,而对监狱警察来讲,一次失误可能意味着监管安全事故,意味着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意味着个人职业生涯的结束乃至严重的刑事责任。

(四)廉政风险

是指监狱警察因经受不住各种诱惑而引发的行为失范、贪污受贿等职业风险。监狱警察因职业特性,长期处于直面罪犯的第一线,接触社会阴暗面多,受诱惑的机会自然就多,自身难免会受到一些负面影响。在监狱有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的情况下,监狱警察面临各种诱惑的考验。

二、监狱警察职业风险产生的原因

监狱警察职业风险产生的诱因很多,但究其本源,除了立法的原因之外在于其本身的特定属性、社会形势需要,以及警察自身的缺陷。

(一)监狱警察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风险的特定性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是国家刑罚的具体执行者,担负着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任务。在履行自身职能的同时与罪犯间因法律身份的设定而自然形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执行者与被执行者的角色。这两种角色因刑罚的强制执行性和惩罚性而必然在一定层面上存在着尖锐的对立:渴望自由的天然冲动与限制自由的法律要求之间的对立;恶习本性难改的人之自然惯性与国家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的价值追求的对立等,都决定了监狱警察与罪犯间改造与反改造的对立必然在一定层面上长期存在。这一对立也决定了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与生俱来,具有特定性。

(二)国家社会对监狱工作更高的要求与法制不健全的交互作用使得监狱警察职业风险进一步凸显

客观上,法制的不健全,使得监狱警察在实施执法与管理行为时就出在风险当中。法制超越人治是历史的进步,依法行刑与管理是监狱文明的体现。但法制的缺失给监狱警察带来极度的困惑与无奈。罪犯过度维权、无理维权、打着“维权”的幌子对警察的日常管理进行对抗等问题不断出现,加上一些不客观公正的媒介传播,给警察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三)少数监狱警察执法能力之不足造成了监狱警察执法风险的频现

面对监狱工作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要求,监狱系统强化了警察的素质教育,整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差距依然存在。主要是警察的后续教育与执法能力培养脱节;基层警力配备仍明显不足,监狱警察工作负荷仍较重,“职业倦怠”问题突出,易导致警察履职中存在精力不集中的情况,面对突发时间没有很好的体质去应对,受伤牺牲、失职渎职的可能性增大。

三、有效化解监狱警察职业风险的对策措施

化解警察职业风险的根本出路在于立法、执法与保障上,具体可以分为五类:

(一)强化警察职业风险意识教育,构建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预警机制

教育警察既要清醒地看到执法风险的客观存在,更要坚信执法风险的可控性。通过组织警察学习狱内案件和狱情通报,使其准确把握当前狱情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自觉深入了解罪犯思想动态,积极有效加以应对。同时,立足于“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要探索建立监狱警察职业风险预警机制,最大限度的将风险减少到最低。具体做法是:全面疏理监狱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职业风险,根据监狱警察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职责,分类评估其职业风险程度,划分好带有共性问题和具有个性色彩的职业风险类别,根据不同的类别和不同的对象,进行科学评估,有的放矢,并建立防范和处置于一体的职业风险排查、控制、预警、化解、责任追究等机制,努力是监狱警察的职业风险可控、在控。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执法保障

规范监狱管理,切实加强执法管理标准化工作,对警察日常执法行为明确执法条件和程序,做到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并且突出可操作性,并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争取认同与扩大共识。建立执法保障体系,尽快制定对违纪罪犯切实可行、能真正起到震慑效应的约束手段,惩戒、处罚措施。对于罪犯的自伤、自残、自杀、脱逃、打架斗殴、暴力袭警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界定急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能让警察明确职责,区分权责。

(三)增强警察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系统性,不断提高警察的法治意识和执法能力

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警察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坚持公正执法、执法为民,严格依法办事,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执法过程始终。加强执法工作标准化管理,对警察日常执法规范用语进行统一固定,避免罪犯钻警察执法用语不文明规范的空子。积极为警察自我学习创造条件,鼓励警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积累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己运用新知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教育警察树立终身学习的新理念,每年让警察制定一份学习计划,监狱积极联系有关机构,为警察学习创造条件,引导警察将有限精力尽可能地用到提高素质能力的学习中去。推进分层分类分岗位大练兵活动,将实际工作中需要的能力作为练兵重点,以工作实践检验练兵成效,不搞运动战,以实绩促实效。同时,围绕业务要求,细化考核标准,强化考核的操作性和实用性,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降低执法风险。

(四)坚持从优待警,加强对警察的心理健康教育,不断提高警察的心理调适能力

通过积极争取警察编制、科学配置现有警力、依靠科技进步解放警力等方式提高警力使用效能,缓解警力紧张的状况,尽量消除超负荷工作的状况;定期对全体警察进行体检,落实年休假制度,适时安排休整,缓解警察的心理紧张状态,确保警察的身体健康。积极推动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积极与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和联系,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并为警察参加健康的社会交往创造条件,不断提高警察的职业认同感。为每一名警察建立心理档案,准确把握其心理素质和人格基础,进行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素质训练,通过合理认知教育、心理调试教育、应激训练、放松训练等,帮助警察掌握心理学的各种调适方法,增强其内在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应变能力和心理免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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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

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

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5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税制度,对各部门的权力进行汇总统计,审核认定,编制目录,明确公开的要求、时限、范围,实现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地运行,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6 加强与外部控制的联系和有效衔接,促进内控机制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分别运用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侧面对税务机关“两权”运行进行监督,这两种不同的监督控制机制又可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在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外部控制的沟通、联系和衔接,更好地发挥两种控制机制的合力作用。税收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内控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内控机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外部控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把明确权责、规范流程、风险排查、完善制度等要求落实到位,发挥内控的作用。积极学习、借鉴外部控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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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风险; 风险控制

财务报表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最基本的、法定的业务,注册会计师执行该业务的风险是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表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审计风险的存在,不仅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成本,降低了社会各界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信任,也影响到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生存与发展。本文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成因与对策作些探讨。

一、审计风险的成因分析

新审计准则(2006)将审计风险模型表述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即审计风险包括了两个基本要素:一是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二是审计人员执行的检查程序存在问题。具体而言,审计风险的形成原因有被审单位的原因、审计主体的原因及其他客观原因。

(一)被审单位的原因

现代企业的经营环境、经济业务内容、管理规范日益复杂,使会计记录与财务报告中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更有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蓄意作假,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往往要面对被审计单位精心设计的“陷阱”,稍有疏忽就可能使自己陷入困境。

(二)注册会计师方面的原因

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责任和风险较大,需要从业人员具有接受专业知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能力实训的背景。审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经验、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而在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对注册会计师的报考资格、考核方式、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及管理与治理的规定,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尚存在一定差距。有调查表明,在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下、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漠视职业责任与风险的情况依然存在,这就很难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往往不是被审单位的问题隐藏得深,而是审计人员未能恪守职业标准与职业道德准则,放任审计高风险的存在于不顾,轻率地发表审计意见,使社会对审计的信任受到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方面的原因

按照我国注册会计师管理体制,注册会计师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执行相关业务。其一般流程是被审单位首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再选派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与被审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受托审计关系。这种制度的优点是有助于保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过程与形成审计意见时的独立性,但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业务时未考虑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与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诚实性,对审计项目缺乏应有的质量控制,就容易导致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只顾增加收入与降低成本,从而增加审计风险。

(四)审计方法存在缺陷

现代审计模式在实质上尚处于账项基础审计与控制基础审计相结合的阶段。风险基础审计仅处于运用初期,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管理在执业规范中尚缺乏清晰的表述,在审计实践中的运用效果也尚未得到更多的证明。受审计成本效益的制约,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和执行审计程序时,往往会舍弃一些耗时费力的审计程序,这就可能导致一些影响审计意见正确性的程序未被执行,从而使审计意见失真。此外,由于审计技术条件的限制,对被审项目的审查仍以抽查审计为主,对样本的选择更多地放在经分析性程序和经验判断所选定的项目上,这样导致了所审查的项目不一定能科学、有效地代表总体的特征,使审计结论与事实之间可能出现偏差。

(五)社会方面的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具有很强的依赖,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有很高的期望。投资者期望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及时有用的,不存在虚假误导的信息,使他们可以据此做出正确决策,以降低投资风险。而一旦其投资受到损失或发生其他经济纠纷时,往往将注册会计师与被投资单位一并提讼,力争从这些利益获得方得到补偿。这种“深口袋”责任从法律和情理方面看都有一定的依据,但由此也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诉讼风险。

(六)法律方面的原因

我国在《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中都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但总的来看,一些规定的可操作性不强。例如,对故意、过失、重大过失、欺诈等基本概念解释得不够清晰,对因审计人员责任而对公众造成的损失是否进行经济赔偿以及如何赔偿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难以操作,从而助长了注册会计师重降低成本轻风险控制的错误理念与实践。另外,由于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职业了解有限,对经营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区别不甚清楚,加之考虑地方利益等因素,使一些判决结果不够公平,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与法律界对注册会计师责任的判定存在分歧。职业界普遍认为,只要审计过程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了审计程序,据以作出的审计报告就是真实、合法的,审计过程并不能保证发现所有错弊。而法律界更注重结果的真实,只要审计报告结果虚假,导致投资人受到损失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降低审计风险的对策

在审计风险的成因中,审计主体的原因是主要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将降低审计风险的理念与程序贯穿审计全过程,从接受委托开始,直至向被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而终结。

(一)业务承接阶段的审计风险控制

接受被审单位委托、签订业务约定书是审计过程的首要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对这一环节的质量控制如何,直接影响审计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审计业务,应当考虑客户的诚信与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以及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1.被审单位管理当局的品格决定企业文化。如果管理者正直诚实、做事认真、稳健、遵纪守法,则企业的风险水平通常较低。注册会计师执行这类客户的业务,一般能够保持其独立性、遵守职业道德和按审计准则执行业务。反之,注册会计师扰、蒙骗的可能性较大,执业风险较高。

2.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承接业务所需要的时间与资源,是否具备执行业务所需要的知识、经验与能力,直接决定审计项目的成败。从我国目前的会计市场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较窄,基本上是处于买方市场状态,事务所之间的业务竞争比较激烈。在此情形下,会计师事务所应更加重视审计风险的控制。对于超出自身经验、学识和能力的项目,应本着降低风险重于降低成本的原则,寻求外界专家的帮助。

(二)审计计划阶段的风险控制

在审计计划阶段,会计师事务所应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包括与被审单位沟通审计业务的性质与审查范围、对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以及根据项目的任务和要求调配审计资源。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是进一步明确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包括评估被审单位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针对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控制测试,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良好的计划等于成功了一半”,通过对审计工作计划的控制,使审计业务以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另外,对审计计划的修订同样重要。由于预期事项、环境变化等原因,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计划做出必要的更新和修改,一方面执行审计程序需要按计划进行;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与被审单位沟通和保证审计计划质量的需要。

(三)审计实施阶段的风险控制

在审计实施阶段,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各种审查程序,获取审计证据以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是审计过程的核心,是形成审计报告的基础。在此阶段的审计风险控制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通过审计程序控制审计风险。审计程序包括审查的内容与运用的方法。审查的内容可分为与财务报告可靠性有关的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两个部分;审查的方法有检查文件、检查实物、观察、函证、分析、询问等。通过审计程序控制审计风险,要求注册会计师应了解被审单位及其环境,以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在此基础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便合理保证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

2.通过审计证据控制审计风险。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所使用的信息。只有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的数量要求,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的质量要求,其含义是审计证据在支持财务报表认定或发现其中的错报方面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审计过程就是收集、评价和运用审计证据得出审计结论的过程。在审计过程中,应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

3.通过审计工作记录控制审计风险。审计工作记录反映了注册会计师从承接到完成审计项目的全过程,是审计报告的直接依据,也以此证明其执行的业务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与要求。对审计工作记录的总体要求是:能够清楚地反映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根据审计证据与一定的职业判断得出的结论。对具体审计工作记录的要求,除了满足总体要求之外,还应根据审查项目的特点,将执行的细节测试与分析性程序、程序的执行人与复核人、执行人的审查结论与复核人的复核结论等予以记录,一方面是为形成对财务报表总体的审计意见提供支持;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明确与区分审计程序执行人与复核人的责任,有助于降低审计风险。

(四)审计报告阶段的风险控制

在审计报告阶段,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实施阶段取得的证据与形成的结论,对被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被审单位的财务信息披露应同时附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两者共同构成企业投资人及其他相关方面了解企业、作出决策的依据。与此同时,审计报告则成为注册会计师应承担审计风险和被追究审计责任的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对审计项目的性质、所审财务报表的范围、被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遵循的审计准则及对财务报表表述的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日期等,应按照真实、合法、恰当的原则,作出专业化的表述,避免因表述不当使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产生误解而形成审计风险。

笔者基于注册会计师的视角,按照审计过程分析了降低审计风险的对策。从宏观视角看,降低审计风险的对策还应包括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制度、政府职能部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行有效的行政监管及职业监管、被审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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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败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腐败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腐败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腐败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腐败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