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厅经理述职报告范例6篇

前厅经理述职报告

前厅经理述职报告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述职评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围绕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方面开展述职评议。述职评议工作要坚持和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通过述职评议,努力提高“一府两院”受任人员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廉政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推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述职评议的对象

(一)本年度拟安排市科技局局长杨新年、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涂和平、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杨德桢、市商业局局长林肖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敢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健,在9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二)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年底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本年度向常委会会议作口头述职的除外)。

三、述职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情况;

(三)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办理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及代表意见和建议的情况;

(四)勤政廉政的情况。

四、述职评议的方法和步骤

(一)关于书面述职

作书面述职的人员于12月底以前将书面述职报告印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时将书面述职报告分发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阅评,常委会组成人员阅评后,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在《评议意见反馈表》中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收集和综合阅评意见,并通过一定的形式反馈给市政府有关领导和述职者本人。

(二)关于向常委会会议述职

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述职的工作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1、准备阶段

(1)《述职评议工作的方案》经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及时印发各有关部门和述职者本人,认真做好述职评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2)述职评议对象经常委会确定后,召开述职人员座谈会,动员和部署述职评议的工作。同时,将述职人员名单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并向各区人大常委会发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

(3)述职人员要按照述职评议的内容,亲自撰写述职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届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着重阐明个人在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述职报告写好后,要在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有关部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于述职的15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述职报告文字表述要精炼,一般在4000字左右。

2、调查阶段

(1)市人大常委会在述职评议前,组织若干个调查组分别对述职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情况综合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后,由各调查组推荐一名发言人向常委会报告。调查组成员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组成。调查工作拟于9月中旬以前完成。

(2)调查组要深入到各述职人员所在单位、所属战线和各区及所服务的相关单位或部门开展调查,首先在述职人员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作动员,会上述职人员要向单位干部群众作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

(3)调查组要分别听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听取单位所属战线人大代表的意见;听取部分区、所服务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意见。

(4)调查期间,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要对述职人员任职期间目标管理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即:主要经济指标、安全生产目标、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将调查的情况告知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调查组。

(5)调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视察、检查和个别交谈等多种形式进行,把召开座谈会与个别交谈,听取汇报与视察检查相结合。调查期间,在市人大人事任免委员会设调查专线电话*,各调查组可在调查单位设置征求意见箱,接受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3、评议阶段

(1)常委会评议时先由述职人员作述职报告,调查组中心发言人报告调查情况,然后进行集中评议。委员们评议既要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把对个人述职评议与对单位工作评议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2)评议中,市人大常委会将委托市审计局对述职人员履行职责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的报告书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3)评议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述职报告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结果向社会予以通报。

(4)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委员们的发言综合评议意见,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有关单位及述职者本人。

4、整改阶段

(1)述职人员要针对常委会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在述职评议后3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对述职评议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整改工作不满意的可要求述职人员重新整改,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将听取述职人员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

(3)市人大常委会对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述职人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予以表彰;对评议中提出需要调查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问题突出,反映强烈的,可对其进行质询并限期改正;对不称职或犯有严重错误的,依法免去或撤销其所任职务。

前厅经理述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文件审核;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责、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商洽工作,请示、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部门认真做好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对于准确反映和体现党委、政府精神,确保党委、政府文件质量,推动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从当前省直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制发公文过程来看,存在着文件数量多、质量不高,实质性新内容少,审核把关不严,听取意见不充分,回应群众关切不到位等问题。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一)起草文件质量差。有的主办部门提出的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初稿,存在照抄照搬照套上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不紧,内容不新、贯彻措施针对性不强,讲意义、讲道理等论述性文字太多等问题;有的照抄过去国家部委下发的文件内容,或将将本省以前或近期发过的相关文件内容重复搬来,政策表述不适时不准确不规范;有的文稿篇幅长、内容散、重点不明确、中心不突出;还有的起草文稿超越政府职责范围,代省政府起草的公文中提出要求党委职能部门落实的事项,如某部门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的做好全省开发区整合工作的通知中,提出要求全省各级组织部门年底前完成开发区领导班子调整任务等事项,违反了党政分开的原则。

(二)审核把关不严谨。有的省直部门领导不够重视公文起草、审核工作,办公室没有专门设置公文审核岗位或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有的部门从事公文审核把关的人员少、新人多,对公文处理业务不熟悉,政策把握不准确,责任心不强,上报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性公文部门领导不认真把关,只是履行签批程序,导致上报的公文政策漏洞多、文字不严谨、格式不规范,引用上级文件内容不准确,人名、地名、计量单位表述不精确,有的在非文件中引用文件内容,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低级错误。

(三)不遵守行文规则。行文程序不严格,有的省直部门不按程序报送公文,直接向领导同志本人或通过领导秘书报送,请示与报告不分,有的多头报件、重复报件,有的用情况报告签给省领导报送请示事项,有的一个请示中提出多个请示事项,有的报告中经常夹带请示事项;有的越级行文,有的政府部门未经省政府同意就随意向各市政府下发指令性公文;还有的部门缺乏整体意识和大局意识,对一些职能交叉的事项不与相关部门沟通就单独下发指令性公文,致使下发的公文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政策内容冲突,给下级政府及其部门落实带来困难,极不严肃;有的省直部门没有严格遵守部门内设处室不能对外指令性公文的规定,部门的业务处室向各市政府下发通知、提出要求,违反了行文规则。

(四)会签程序不规范。有的主办部门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不征求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也不经省政府办公厅前置审核,甚至由部门负责同志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签批后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会后在相关部门意见没有完全沟通一致的情况下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有的部门不重视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意见,部门起草下发的政策性文件不主动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有的没有严格遵守会签程序,不按时限要求向主办部门提供会签反馈意见;有的在主办部门召集的协调会议上讨论后就将起草的文件报省政府,认为协调会已经开过,不必再提供省直部门的书面会签意见;有的主办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没有完全采纳部门所提意见,存在打埋伏、搞折衷的现象。

(五)重复发文数量多。一是文件升格现象较普遍。有的省直部门将经过省委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事项、报送省政府领导同意应当由部门办理落实的事项,也要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有的省直部门将其职责范围内落实难度较大的事项要求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二是转发国家部委文件较多。国家部委向对口的省直部门下发文件后,省直部门根据其内容要求提几条措施,有的甚至照抄照转提出几条意见后报送省政府,要求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缺少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较普遍。有些工作已经召开了专门会议,省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已经部署,主办部门还要求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督促落实。

(六)文件公开不及时。有的主办部门对已经出台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公开、解读不主动不及时,特别是对一些政策容易出现误解误读的、涉及民生领域需要共同遵守政策规定的、涉及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对处置的等内容,不能及时作出解读和回应,部门领导同志应对舆情能力有待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没有及时跟上。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文审核把关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文件审核把关的有关文件要求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应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努力改进公文审核把关和公文处理工作。

(一)切实提高文件审核质量。省政府部门起草或代拟文件应稳妥慎重,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工作意图或部门工作意向,要深入调研论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发管用的文。发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提倡写短文,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提出的政策措施表述严谨、准确无误,确保制发的文件严谨、准确、规范、精练。 (下转第17页)(上接第9页)

(二)严格遵守公文处理规则。一是切实提高请示报告质量。请示、报告类公文,要坚持事先请示、事后及时报告。重大问题要提早请示,为省领导和上级机关预留充足的审核批复时间,决不能边斩边奏,甚至先斩后奏。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决不能无故拖延,甚至隐瞒不报。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请示内容附件齐全;报告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避免重点不突出 ,内容不具体、不深入、不翔实,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二是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报批前必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必须由省政府办公厅进行前置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查、前置审核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三是自觉遵守行文规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公文,不能随意向领导同志报送公文,也不能多头报送、重复报送,要坚持归口上报,杜绝多头上报。坚持逐级上报,一般不得越级上报,遇有重大紧急事项、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越级上报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三)严格控制各类文件数量。一是严格执行省政府年度发文计划。除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下发文件以及省政府提出的政策措施外,凡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一般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二是严格控制文件升格现象。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发文规格,凡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部门自行发文,确需要下级政府落实的具体工作事项,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向下级政府发文,文中注明“经省政府同意”。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就不以省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文,由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发文。有的可用不编号的便函形式发文,有的采取内部明电、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文;凡是国家部委下发省直相关部门的公文,一般由省对口部门贯彻落实,如需要下级政府落实的,可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部门向市政府下发,文中注明“经省政府同意”。严格控制将国家部委文件再升格为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采取多种形式精简文件,真正把文件数量减下来,把文件质量提上去。

(四)提高文件协商会签效率。起草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应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了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相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汇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愈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部门之间有分岐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会签后报省政府决定。坚决避免会签程序不到位、吸收意见不全面、职责分工不公正等现象。

前厅经理述职报告范文3

为检查考核厅直单位*年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各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经研究,定于*年元月中上旬对厅直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内容

全面考核厅直单位*年年度工作。内容包括:

(一)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医疗卫生工作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三)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教育情况;

(四)行业作风建设、纠风专项治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在加强医院管理,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卫生单位(包括疾控中心、劳卫所、卫监所、学校)收费情况;

(六)民主管理、院务公开及职代会制度落实情况;

(七)离退休干部政策落实情况;

(八)安全生产及维稳工作情况;

(九)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

(十)业务收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负债率等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情况。

二、考核评价方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大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平时考核。由厅机关相关处室根据平时掌握的厅直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按照考核评价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厅直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年度工作考核完成情况表(见附件1)送相关处室复核。相关处室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厅直单位填报情况认真复核并提出客观评价报告,于元月10日前交厅办。除医院行风问卷调查外,不另组织专门现场考核。医院行风问卷调查由厅监察室会相关处室于*年元月上旬进行,对每个医疗机构(不含卫生单位附属医院)现场发放医院行风调查表(见附件2)50份,现场征求住院患者意见,同时邀请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暗访医德医风情况。

(二)大会测评。*年元月13号上午8:30在厅机关(金卫7楼会议室)集中召开*年度厅直单位工作述职汇报及考核测评会议,全体厅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局长)、厅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测评。大会测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厅直单位述职汇报。由厅直单位院长(所长、主任、校长)汇报*年考核评价内容中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年工作的初步打算。

2.公布厅直各单位的平时考核结果。

3.当场发放考核测评表进行考核测评。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单位述职汇报、公布的平时考核结果等情况对厅直各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测评。根据考核测评结果,评选出5个先进单位。

4.总结和讲评。考核测评完成后,由厅长进行总结及讲评。

三、实行一票否决的事项

在*年年度内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在评选先进单位时实行一票否决。

(一)发生违法违纪大案要案;

(二)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发生计划外生育。

四、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前厅经理述职报告范文4

文章标题:厅级办公室副主任竞聘报告

推行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是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开、公平、公正、客观选拔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我衷心拥护厅党组的这一决定。同时,感谢厅领导和同志们给了我这次难得的机会。我叫×××,现任厅办公室副主任,我竞争的是厅办公室主任这一职位。下面,我就个人基本情况和对办公室工作的认识向各位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一、我竞争的条件

今年我四十岁,大学本科文化。198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3月担任林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公布的厅办公室主任任职资格条件,我认为,自己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衷心拥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二)对林业工作有很深的感情。二十多年来,我非常热爱所从事的林业工作,能做到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

(三)奉献无悔。在厅办公室工作,经常加班加点,但从未向领导诉苦,也从没有开口向领导要过补偿,力求按照“视名利淡如水,看事业重于山”的原则来做人做事。

(四)刻苦学习不懈怠。始终坚持不懈地学习政治理论及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认真向厅办及其他处室的同志学习、请教,对机关工作程序从不熟悉到熟悉,逐步适应了本职工作的要求。

(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1977年参加工作后,先后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工作,搞过林业调查技术工作,担任过团委副书记、党办秘书、组织部副部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等职,对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理,特别是对办公室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比较熟悉。具有档案管理中级职称,是省首批事业单位高级政工师。

(六)办事谨慎、细致。处理问题小心谨慎,周到细致,具有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工作中注意把握政策的原则性与策略性,能妥善处理一些棘手的事情。

(七)遵纪保密。多年来,能够自觉地遵守组织纪律,切实做到“铁嘴一张”,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八)有分析综合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工作中,能够按照领导的意图,动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和所学林业知识,对问题进行分析、归纳、综合和运用文字进行表述。能较好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谈谈对厅办公室工作的认识

根据省政府对厅内设置机构方案的批复,我认为厅办公室工作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是政治性。办公室天天要处理党政文件,接近和了解党和国家秘密的机会多,有些事常常事关重大,稍有差错就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二是辅。办公室的所有工作对厅领导的工作起辅助作用。

三是综合性。办公室工作涉及面广、量大、内容繁杂,还要完成领导交办的许多具体事务,工作必须做到忙而不乱、细致周到。

四是被动性。办公室工作是根据机关和厅领导的要求来完成工作,并且要经常做一些计划外的工作,伸缩性比较大,无论何时,都得时刻坚守岗位。

办公室主任是办公室工作人员中的“领头关”,带头做好参与政务、处理事务的工作,起着承上启下、沟通信息的枢纽作用,是厅领导工作的参谋和助手。

三、今后工作打算

如果我竞上这个岗,会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更加注重对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切实加强对有关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努力做到掌握内容,熟练运用。

(二)按照老一辈领导人提出的“第一保密,第二准确,第三迅速”,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协调周到,办事公道,为人厚道”、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以及省委提出的“领导当楷模,机关做表率,基层树形象”的要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三)完善厅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尽心尽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做好协调。以尊重其他部门为前提,理等协调的方式和其他部门一起努力完成厅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加强办公室“一班人”的建设。我将和“班子”其他成员一道,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求大同存小异,努力做到成员之间建立思想上的共同关系、组织上的集合关系、工作上的协同关系、感情上的交流关系。

(六)突出重点,抓好大事,兼顾一般。注意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重点与一般的关系,在做好办公室全面工作的同时,将主要精力放在信息调研、督促检查和日常运转等重点工作上。

(七)建立岗位责任制。人员进行分工,确定岗位责任,制定工作制度,做到“千 斤重担人人挑,人人肩上有目标”。

(八)搞好内部团结。团结全处室共同当好厅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九)加强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做好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的内部管理工作。

各位领导、同志们,尽管我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我深知,自己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因此,我是“一颗红心、两手准备”,若成功,恪尽职守,尽快进入角色,若失败,我不气馁,老老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厅领导及在座的同志们听我的汇报。

前厅经理述职报告范文5

江苏省公安厅督办的一起案情并不复杂的职务侵占案,在4年间,公安机关三次报捕三次被检察机关驳回。在公安厅指定异地管辖后,这桩再度侦查完毕的案件又一次撞上了报捕被驳回的壁垒。

 

2013年年初,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市的一起职务侵占案继续着它的程序旅行。

1月8日晚上8点多钟,罗华恩置身两台摄像机的镜头下。看到自己的影像呈现在数台监视屏上,他的手一直在微微抖动。

罗华恩身处的环境,是江苏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一个案件告知会的会场。这次告知结果直接决定着他作为受害人的一起刑事案件的走向及数千万元资产是否能被追回。

罗华恩被告知:其所报案的陈理华涉嫌职务侵占案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初步认定陈理华涉嫌挪用资金罪、同案嫌疑人徐凤娟涉嫌职务侵占罪并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罗华恩还被告知,他所举报的巨额资金被侵占问题,已有1000多万元的去向被查明,再次的司法审计结果显示,陈理华确实占有公司的巨额资金。这部分资金并非像陈理华所称用于公司的开支,而是被陈理华用于到韩国购买废铜,至今未归还公司。

 

南通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告知上述结果后,罗华恩悬着的心只放下了一半。他的另一半心之所以悬着,是因为还需等待南通市检察院是否同意对陈理华批捕。

艰难的立案

罗华恩是一名浙江台州籍商人。早在2003年5月,他和同乡陈理华各出资400万元,在江苏淮安注册成立了江苏前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前程公司)进行房产开发。

 

前程公司成立后,身为公司总经理的陈理华捕捉了一个潜藏巨大商机的地产项目——位于淮安市火车站对面的120亩熟地。熟地,是房地产业内术语,指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不用拆迁且用地、规划等手续完备的地块。在这块地盘上若建成商贸城,将比普通住房项目的利润高出数倍。陈理华计划在此建设台州商城。他将项目意向告诉罗华恩后,罗对在此地开发台州商城项目十分认可。

 

之后,台州商城项目如期开工。到2004年年底,商城地产项目建设完成并开始出售。出于对同乡陈理华的信任,罗华恩让陈理华全权运营前程公司,罗仅担任公司监事且不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

 

台州商城项目进行到2008年年初,陈理华告诉罗华恩,房产项目销售情况不好。

2008年4月,罗华恩以顾客身份来到台州商城售楼处,询问商铺还剩多少时,售楼处的人告诉他,商铺销售已到尾期,这与陈理华所述情况反差巨大。

据罗介绍,台州商城项目完成后盈利达亿元之巨。他紧急追问陈理华销售及盈利情况时,陈理华却告诉他这一项目亏损了2000万元。罗欲查账,对方却要他先拿1000万元弥补亏损后方可查账。

 

再三协商无果,罗华恩以公司监事身份强行把公司账册带走,而后交由浙江省台州市一家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4000多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自此,陈理华涉嫌侵占公司资产的问题浮出水面的同时,一起职务侵占案也开启了它4年的曲折旅程。

感到受骗的罗华恩就前程公司4000多万元款项的流失问题向江苏省公安厅报了案。2008 年5月 12日,他又向淮安经侦支队报案,控告陈理华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前程公司资金4000多万元的问题。4个月过去后,淮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迟迟未予立案。据悉,罗华恩曾就淮安警方不立案反映至江苏省公安厅。于是,此案升级为江苏省公安厅督办案件。

 

2008年9月1日,淮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陈理华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查。

案件的4年旅程

在罗华恩看来,他提起控告的是一起简单明了的职务侵占案。但在此后的4年间,该案的旅程却异常复杂:陈理华先后三次被公安机关报捕,均被当地检察院驳回。

在经过立案侦查后,淮安警方于2008年11月15日将陈理华刑事拘留。同年12月22日,淮安市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2009年8月14日,淮安市检察院对淮安警方的第二次报捕又未予批准;2009年8月21日,淮安警方对此提起复议、复核程序,淮安检察院及江苏省检察院均维持不逮捕决定。

 

2010年2月23日,在掌握陈理华新的犯罪事实后,淮安警方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同年10月20日,淮安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2年8月,淮安市公安局第三次提请批准逮捕陈理华,淮安检方第三次作出不予逮捕决定。

“一桩证据确凿的职务侵占案件,公安和检察两家的观点何以如此南辕北辙?”罗华恩坚持认为“其中有人为的因素在作怪”。他说:“权力所到之处,交易即可产生。”

陈理华案件在淮安市“三起三落”的经历,促使督办此案的江苏省公安厅作出将案件异地管辖的决定。

2012年9月30日,江苏省公安厅决定将此案指定南通市公安局管辖。

《法律与生活》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手此案后,对案件重新进行了全面侦查。

在侦查工作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后,2013年1月8日晚上8点左右,由江苏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经侦总队负责此案的副总队长、南通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和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正、副支队长以及承办此案的民警共8人,向罗华恩进行了案情告知。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案情告知会场景。

 

罗华恩在告知会上的担心并非多余。他在接受《法律与生活》记者采访时说,告知会召开的当天下午,他得到准确消息,陈理华案件的原办案机关淮安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一把手正赶往南通。他在后来得知,他们为了陈理华的案子“共同拜会了南通市委的一位重要领导”。

 

“我原来还只是怀疑,现在总算明白了,淮安市公安局面对省厅的高度关注,采取的是阳奉阴违的方法,淮安市检察院心领神会,很容易就找到了不批捕、不起诉的理由,两家不是南辕北辙,其实是同出一辙。如果此案不存在问题,南通方面的办案结果与淮安方面没有利害关系,淮安公检两家的一把手有必要这样做吗?”罗华恩的语气中充满愤怒。

 

虽然出现这一插曲,罗华恩依然相信南通市公安局会排除干扰、秉公办案。他说:“案件移到南通市以后,三个月期间,南通市公安局组织了大量的警力,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三次亲赴南通指导办案,省经侦总队负责此案的副总队长更是坐镇南通全力侦破此案。”

 

在告知会上,警方特别说明:南通市公安局已认定陈理华涉嫌挪用资金罪、徐凤娟(同案嫌疑人)涉嫌职务侵占罪,证据确凿充分,公安机关已提请检察院批捕。

告知会的召开,令罗华恩十分感动:“虽然检察院没有同意逮捕,我一直认为省公安厅及南通市公安局已经尽力了。”

本刊记者获悉,此前,如此郑重的告知会在江苏并无先例。可惜,据了解,这一次,案件同样“卡”在检察院的门槛上。

案件回到原点

在公安机关举行告知会的第二天,罗华恩得知,案件的异地管辖地南通市检察机关对陈理华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2013年1月9日,陈理华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据罗华恩介绍,陈理华曾对他人说,他在“南通市公安局曾供述向十多位公职人员行过贿,现在想来有点儿后悔,要不惜代价将这份笔录收回来或销毁”。这一情况,罗“已向省公安厅及南通市局进行了反映”。

 

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显示,从2008年6月开始,陈理华及其家人名下,以现金方式提取了4000万元左右的款项。其中,单笔百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提款额达2000万元左右。“如果这些现金的去向查清了,陈理华在外发出的‘在淮安、在江苏,罗华恩是告不倒他的’狂言,也就找到真正的原因了。”罗华恩说。

 

本刊记者从南通市检察院获知,该院把这起案件当做“特大疑难复杂”案件来对待,通过非正常的办案程序来处理——他们在对案件作出不予逮捕的处理决定后,又报到江苏省检察院进行请示。

前厅经理述职报告范文6

30年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评议、司法评议、述职评议、“个案监督”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司法工作,先后组织了3项执法检查,听取了49个工作报告,开展了5次评议(对省“两院”的司法评议、省公安厅的执法评议各1次;对省司法厅厅长的书面述职评议2次)。

执法检查:督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自设立以来,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相继就宪法、法律的普及实施、劳改、劳教单位和看守所、收容所执法情况、禁毒、禁赌执法情况、刑诉法及看守所条例执行情况、《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执行情况、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情况、《浙江省禁毒条例》执行情况等,开展了执法检查。

多年来,监督司法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从推进宪法、法律的普及实施,到关注司法工作中程序上的具体问题;由推进司法工作,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监督司法工作的领域和内容不断得到开拓和深化。

同时,检查方式日趋灵活。由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开展声势浩大的检查,转为与专委会实施的有所侧重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在现行刑法、三大诉讼法实施之初,我们国家面临的最紧迫的任务就是普及法律,司法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而这之后,随着法律的普及、社会秩序的稳定,人们开始关注人权保障、文明执法和司法公正。为了顺应这种变化,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也进行了调整、规范和完善。

此外,从监督议题的选择、工作部署到组织实施,执法检查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逐步规范和完善,组织更加严密。由只提出建议和意见,到听取司法机关自查报告,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意见并跟踪督促落实,提高了监督实效。

执法检查在监督司法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1994年劳改、劳教单位和看守所、收容所执法检查中,针对监舍超员关押,经费、编制不足等实际困难,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意见,浙江省政府拨出3500万元专款,解决监舍拥挤问题。省财政、人事、劳动、粮食及公安等部门还联合发文,要求市、县解决场所、经费、编制等困难,改善了执法条件。

在2004年刑事诉讼法及看守所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中,一些超期羁押案件得到及时纠正,一些看守所硬件和软件建设有所改善。在2005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执法检查中,一些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及时收监,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对减刑、假释与执行罚金的财产刑相挂钩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听取审议报告: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1980年2月24日,浙江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文泉关于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汇报。这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司法工作方面的报告。从此,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工作报告成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最常用的形式,工作制度、程序亦逐步规范完善。

从1980年到2009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49个,其中,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11个,省人民检察院15个,省公安厅17个,省司法厅6个。

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治安情况不容乐观,刑事犯罪和重大经济犯罪多发,因此,省五届、六届、七届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和审议省公安厅有关工作报告,督促公安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随着社会治安情况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从八届开始,一直到现在,每一届都要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正司法、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法律监督的工作报告。

同时,在监督过程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抓住监督重点,并在相当长时期内给予关注,督促司法机关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如1980年至1983年,连续4次听取和审议了浙江省公安厅有关社会治安方面的报告;1985年至1987年,连续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和执法监督情况的报告。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对看守所余刑一年以上违规留所服刑,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依法文明办案,审判机关减刑、假释与执行罚金的财产刑挂钩等问题,也进行了持续的跟踪监督。

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专项)工作报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在2007年听取和审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项承诺”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工作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针对群众关心的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审判机关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诉讼便利、审判公正和有效执行。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中,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依法文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审录分离。司法机关高度重视监督意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规范了执法工作。

司法评议:有益的尝试

工作评议包括对司法工作的评议(司法评议)、对执法工作的评议(执法评议)、对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书面、口头述职评议)。这一监督方式的引入和采用,对加大审议力度、提高审议质量,具有积极的意义。

1993年,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组织人大代表,对全省县级公安、司法机关和县以下基层单位(法庭、派出所、司法办公室)进行评议。1994年,浙江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向省委提交了《关于开展省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和组织人民代表评议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报告》,经省委批转实施。该报告进一步规范了评议工作,从此,评议工作在全省推开。

1995年,浙江省八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对省司法厅厅长进行了书面述职评议。1998年、1999年、2000年,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省人大代表分别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工作、省公安厅的执法工作开展了评议;2001年,对省司法厅厅长开展了书面述职评议。

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把司法评议作为常委会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过实践,强化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推动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队伍建设,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工作方法和制度,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通过司法评议,一方面解决了一些司法机关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了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另一方面,督促纠正了一批有差错的案件,促进了司法办案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同时,还增强了司法机关宗旨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拓宽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途径,丰富了人大代表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形式。

“个案监督”:增强司法监督针对性

“个案监督”是人大对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的监督。实践中,个案监督绝大多数针对的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具体案件。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实践及《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规定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个案监督主要是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交办的以及群众申诉的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0年《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的修订,对个案监督工作作出了规范,依法监督、事后监督、程序监督、不直接处理案件等原则逐步确立。九届人大以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内司委积极探索,在司法评议、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中,结合司法具体案件开展监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监督法出台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和浙江省人大内司委对单独开展个案监督持非常谨慎的态度。监督法出台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办事,对群众申诉案件均按涉法涉诉类案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