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工作思路范例6篇

公诉工作思路

公诉工作思路范文1

一、进行庭审角色代入的必要性

反贪工作是一项群体工作。按照现有的机构组织框架,贪污贿赂案件最初由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部门进行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交由公诉部门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这是一条完整的反贪工作路径。正因如此,反贪侦查人员不能够仅仅认为侦查工作就是自己的工作全部内容,而必须在工作中积极拓宽眼光,拉长工作思路,将其后的庭审工作要求也放到自己的侦查计划中作整体考量。事实也证明,仅仅为了侦查而侦查往往是无法取得良好效果的,结果不是面对繁芜复杂的证据而无从下手、茫然无措,就是千辛万苦所获取的证据根本不能有效应用于庭审,造成工作的浪费和效率的低下。

有效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我们反贪工作的目的,而通过庭审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有罪判决是衡量我们工作是否成功的一个标杆,是我们实现上述工作目的的途径。庭审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对抗,反贪侦查人员必须在侦查中,就考虑到庭审时对证据的运用。这种考虑既要全面,又要细致;既要考虑到国家公诉人运用证据的需要,又要考虑到被告人运用证据的可能路径。而角色代入,往往是这种考虑的有效形式。通过角色代入,反贪侦查人员可以设身处地的站到公诉人或者被告人的角色,把自己当做庭审的参与者,并由此找到哪些案件细节会成为审理重点、哪些证据会为定罪量刑发挥关键作用,这就相当于为自己的侦查工作指明了方向,无疑会极大的促进侦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进行庭审角色代入的方法

1、代入公诉人角色

如何快速

公诉人是刑事诉讼重要的参与者,他们的作用是代表国家出庭追诉犯罪。在庭审中,公诉人会积极运用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来使其最终受到刑法的惩罚。反贪侦查人员代入公诉人角色,就是要站在出庭人员的角度考虑庭审问题,以公诉人举证证明犯罪各项构成要件的框架来明确侦查取证范围。这种代入的具体表现就是要在侦查过程中寻求公诉部门的配合,了解公诉人的指控逻辑和证据使用思路,以此来指导自己的侦查取证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在现有的机构设置中,反贪部门与公诉部门同属于人民检察院的下属业务部门,彼此较为熟悉、联系方便,这为反贪侦查人员进行公诉人角色代入创造了有利条件。现实案件中,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在侦查过程中与公诉人员开展侦查会商的办法来进行角色代入。会商中,侦查人员可以将主要案情提前告知公诉部门,由于公诉部门的实际工作特点,其工作人员往往对于刑事诉讼庭审过程、庭审证据运用、被告人心理,甚至管辖标的案件的法院刑事审判庭较为了解,可以请公诉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案情进行庭审情况的预先估计,指出一旦标的案件进入庭审程序,将以哪些证据作为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并指出如何将证据组成完整证据链条的思路,指导侦查工作开展。尤其重要的是,由于证据往往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各种表现形式所带来的证据证明力往往不同,不同证据形式也常给法官以不同的影响力,这种预先的模拟可以为侦查人员到底采用哪种证据取得方法和证据固定形式给出指导意见。

2、代入被告人角色

反贪侦查人员代入被告人角色,就是要在侦查过程中预先将自己放在本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角色里,考虑被告人将会有可能以哪些证据来为自己开脱罪责,并提前下手取得相应的证据,来驳斥被告人的脱罪企图。同时,还要积极进行逆向思维,考虑到对于被告人来说哪些证据将是“致命”的,由此争取侦查工作主动,尽早采取证据固定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罪证。由于侦查人员毕竟是“案外人”,仅以侦查经验进行思考往往不够全面,而只有进行角色代入,将自己置身“案中”,才能更好的看清庐山真面目。

对于行贿、受贿等依靠言辞证据较多的案件,更要着重进行被告人角色的代入,细心体察被告人心思,在询(讯)问中就堵断其退路,夯实犯罪各要件,防止被告人打下“活扣”,有机可乘。

反贪侦查人员代入被告人角色往往比代入公诉人角色要困难的多,因此也需要更多的技巧和经验储备。在平时工作中,侦查人员就要积极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多参与旁听庭审,了解庭审时被告人惯用的脱罪伎俩和诡辩手段;常与有经验的同志进行交流,了解被告人通常的心理;在侦查中做好调查,掌握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处事习惯,以利于角色代入等。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如何快速

1、对公诉人角色的代入不能越俎代庖。反贪侦查人员代入公诉人角色的逻辑顺序,是由公诉人的心理到侦查人员的心理再到具体侦查活动。这种逻辑顺序是不可逆的。在案件侦查中,不能将这种代入反用,以侦查人员的侦查取证工作来钳制公诉部门独立的审查起诉和公诉职能。那种根据自己取得的证据和臆想的证明思路对公诉部门参与公诉的方法、思路粗暴干涉的行为是错误的。

公诉工作思路范文2

在计划经济时期,公交车辆相对落后,制度也不健全,百姓的维权意识、驾乘人员的服务意识也不强,大锅饭思想始终统领人们的创新意识。无社会责任感,车辆想跑就跑,不想跑就不跑,越站甩客、中途倒客、打骂乘客现象尤为突出,群众怨声载道,投诉无门,企业形象不断被抹黑、削弱。转为市场经济时期,人们才开始意识到铁饭碗不是一劳永逸的,危机感时时出现,企业不得不审视企业发展的前途命运。通过市场查看、调研、总结,掌握政府需要企业为百姓做什么,了解百姓最迫切需求什么。只有改变思想,改变服务态度,以着改变思想,改变服务态度,以着力解决百姓出行、力争达到市民满意才是客运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解决百姓出行难问题,这就要企业广开思路,深挖市场潜力,合理布局客运网线,加大客运车辆更新改造,为乘客提供优美舒适的乘车环境,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举措,加大服务意识教育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杜绝投诉出现,这样客运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永葆青春活力

二、公交服务作为窗口形象日益明显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百姓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矛盾日益突出。作为城市窗口形象的公交要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原来的老方方、老框框已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多从优秀公交企业学习先进管理经验,从群众的怨言投诉中不断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取长补短,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和措施,开展多项改进公交服务的活动,以此来增强员工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从徐州公交近年来开展的一系列活动来看,如“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创建服务质量规范年活动”“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服务质量百日创优活动”“公交进社区”等等,无不体现当前公交抓好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百姓出行首选交通工具仍然是公交车,如果不从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百姓就可能选择其他交通工具,如公共自行车、电动车、出租车等,公交公司的经营状况将更加困难。因此,从管理中要效益、从服务中要效益是目前公交服务运营的重要法宝。

三、当前服务工作中的现状

(一)公交是解决市民出行的有力保障,始终代表政府窗口服务形象,由于各级管理人员的分工不同,对于公交服务的重视程度也不同,当然,出现营运中的投诉所接受的感知也不同。

(二)部分城市城乡公交仍存在私人挂靠经营的情况,由于线路的经营体制不一样,服务质量就有所差别。挂靠经营业主唯利是图、追求“多拉快跑”,服务意识观念淡薄,导致各种问题和投诉不断出现。

(三)城市部分公交线路布局分配不合理,部分线路存在恶性竞争行为,同一条线路由多家公司经营。由于各公司间对驾乘人员的培训教育、经营理念、服务意识、上级精神传达等不一样,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也花样繁多,给管理较好单位的提升空间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四)部分公交车辆科技投入不足,车载监控未安装或失效,影响投诉事件的现场还原,造成处理不力。

(五)部分公交车辆状况老旧,故障率高,正常班次难于保障,造成乘客滞留,投诉率不断上升。

四、对提升公交服务的建议

(一)加大公交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公交服务理念,规范服务思路,引导员工沿正确发展方向前进。

(二)认真梳理公交网线布局,研究、论证增加车站、院校、医院、商场、小区、景区、偏远村镇的车辆营运班次,以方便百姓出行。对于重叠、恶性竞争的线路,采用收购兼并或区间车的方法以解决无效里程的消耗。

(三)加大车辆更新改造步伐,车辆更新不仅为百姓提供优美舒适的乘车环境,同时也代表政府窗口形象、树立在群众中的威信,也为在激烈的市场中打下坚实的经营基础。

(四)不断完善车内高科技产品配置,逐步淘汰落后服务用具。加强人文服务项目内容,扩展服务监督平台,热情解答乘客疑惑。从乘客的抱怨中不断调整服务思路,让服务无处不在,让投诉远离公交。

公诉工作思路范文3

[论文关键词]新《刑事诉讼法》 公诉工作 基本思路 基本对策

一、新形势下加强公诉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加快开展加强公诉工作的专题研究和机制构建

虽然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较多,涉及范围较广,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规定仍然较为原则,特别是新创设的一些制度的程序规定还不系统,相关配套制度还需完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抓住机遇,就要对上述问题予以深入的研究,想办法、提思路、找对策。

一是要对理论性的争议积极开展专题研究。相较于旧的《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中出现了一些新规定、新概念。“辩护律师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中的“有关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与“如实供述”关系等理论性内容如何理解需要深入开展专题性研究,为顺利开展公诉工作排除理论障碍。此外,对新修改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其他相关司法解释,检察工作人员要及时消化吸收,严格执行。

二是要积极开展相应机制的创建工作。“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的创设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主要内容。这些制度规定得较为抽象,加上诉讼职能配置以及各司法机关内部机构的调整,积极研究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建立、完善公诉工作相关各项机制势在必行。从检察机关外部看,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就羁押必要性审查、证人出庭、量刑程序等内容共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增强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从检察机关内部看,要加快建立并完善案件管理、办案期限监督、保障律师权利等相关工作机制。随着刑诉法的修改,检察机关开展公诉工作的内容以及程序发生了变化。因此,检察机关必需研究落实相应的保障机制。在机构、人员配置方面,要根据新刑诉法调配、增加的任务量,科学调整检察机关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在经费等物质保障方面,要科学制定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提高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二)系统开展如何加强公诉工作的专题培训

切实提高公诉队伍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是加强公诉工作的必要途径。一是要分阶段开展培训。根据规定,新《刑事诉讼法》在2013年1月1日实施。从司法实践规律的角度看,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实施一段时间后以及实施较长时间后,刑事司法实践会经历不同发展阶段,也会出现不同问题。因此,要根据司法实践规律,针对不同阶段的特殊性,明确培训方向,突出培训重点内容,制定系统的培训计划。二是要注重类型化。对公诉队伍开展专题培训,既要根据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等不同内容进行分类,也要根据业务专家、业务骨干和一般业务人员等不同层次进行分类,还要根据专题研讨、现场观摩和实训模拟等不同形式进行分类。三是要处理好工与学的关系。“案多人少”矛盾一直存在,公诉工作的任务却不断加重,要取得好的培训效果必须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因此,要注重将专题培训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实践代培训,调整好工作与培训的时间分配,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加强公诉工作的基本对策

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既要充分利用其带来的有利条件,又要积极应对其提出的挑战。

(一)应对起诉风险增加的基本对策

从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来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具有风险是符合现实规律的。因此,检察机关应当正确认识到起诉风险是客观存在,并采取各项有力措施尽量减少这种风险。新刑诉法对辩护制度与证据制度的修改增加了起诉风险,但同时也为检察机关应对这一挑战的对策。

一是在起诉前充分利用证据制度降低起诉风险。此次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据制度作了较多的修改完善。从证据概念、种类的科学化,举证责任的明确,证明标准的细化,到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创设以及证人、鉴定人员出庭制度的强化,都是修改的重点内容。检察机关的公诉队伍要充分理解、适用好这些新的规定,尤其是证明标准的细化、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创设以及证人、鉴定人员出庭制度的强化。首先,要严格执行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的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在旧《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基础上细化了证明标准,既要定罪与量刑的所有事实均有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又要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检察机关审查案件严格执行上述可操作性强规定有利于降低起诉风险。其次,要充分利用非法证据纠察与排除的权力。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证明责任,但同时规定检察机关有对是否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进行调查,提出纠正意见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力。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要充分利用非法证据纠察与排除的权力,确保移送起诉的案件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以避免法庭审理阶段因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而处于诉讼劣势。最后,要重视证人证言、鉴定人出庭工作。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要认真审查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对有疑问或可能在庭审发生变化的证人证言进行复核和固定,同时根据需要对证人、鉴定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可以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单位等个人信息等。

二是在起诉后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降低起诉风险。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不明确或者无实质性争议。为有效推进诉讼流程,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新刑诉法设立了庭前会议制度,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通过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可以有更为充分的时间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进行交流。一方面,由于回避、管辖等程序性问题可以提前解决;另一方面公诉人可以充分听取辩护律师对证据等问题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在庭审前降低影响指控犯罪的变数。

此外,检察机关还需要积极建立并完善律师接待制度,及时听取辩护人、诉讼人的意见,收集辩护人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无罪等证据,以综合分析案情,降低起诉风险。

(二)应对起诉任务加重的基本对策

新《刑事诉讼法》既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修改,也增设了不少新的制度,起诉任务也随之加重。对此,一方面,公诉队伍要摆好心态,正确看待任务加重;另一方面,检察机关需要有应对之策。

一是整合原有资源,发挥结构性优势。新《刑事诉讼法》在完善原有制度的同时也创设了不少新的制度,这增加了检察机关开展公诉工作的任务量。对此,检察机关可以在公诉部门内部进行资源整合,从功能角度调整人员结构,创新案件办理的流程管理机制。首先,可以实施“审诉分离、轮值出庭”的办案模式,由部分公诉人专门负责出庭工作,采取定期轮流制度。其次,可以实施“辅助性工作与主体性工作相分离”的工作模式,由专门的勤务人员从事向犯罪嫌疑人告权等辅助性工作。最后,可以创新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促进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如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积极建立并完善“轻刑快审制度”,对可能判处拘役刑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10日内办理完结的速决程序。

二是正确处理特殊程序与普通程序①的关系。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案件诉讼程序等四种特殊程序。如何适用好这四个特殊程序需要正确认识它们与普通程序的关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特殊程序既缘于普通程序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普通的刑事诉讼程序是以围绕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这一目的逐渐展开的。而四种特殊程序都是以普通程序为基础的,如“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就是需要在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有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某种暴力型犯罪构成的行为,危害公安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才可以适用强制医疗程序。而这个确定过程是依附于普通程序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次,特殊程序以诉讼的方式进行。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它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参加诉讼,由法院作出裁判。特殊程序都不同程度坚持了控、辩、审三方的刑事诉讼构造,这与普通程序具有相似性。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能因为某种原因而需要转化为特殊要程序审理,反之亦然。因此,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好特殊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深入研究普通程序与特殊程序的衔接机制。

三是积极推进不起诉工作。不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载体或途径,也是弘扬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公正廉洁形象的有利窗口。同时,从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可以及时终结诉讼,节省诉讼资源。新《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两种适用不起诉的情形,一种是没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另一种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未成年案件。对上述两种新增情形应当依法及时适用不起诉制度,避免诉讼程序倒流增加的不必要的工作。另外,在推进相对不起诉工作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执法理念。对需要从严惩治的职务犯罪之外的其他案件,只要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人权保障原则,能够取得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都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不断完善机制,为不起诉工作创造条件。为更好地推进不起诉工作,检察机关还需要认真研究简化不起诉工作的各项机制,以提高诉讼效率。

四是将诉讼监督融于审查起诉。新《刑事诉讼法》给检察机关的公诉部门既增加规定侦查监督任务,也增加了审判监督任务。完成好这些任务,需要将诉讼监督融于审查起诉当中。既要对证据进行客观性、关联性审查,也要对证据进行合法性审查,主动发现违法线索。既要发挥好当事人及其律师等申诉、控告或举报的辅助作用启动监督程序,也要依法在审查起诉中根据发现的线索,主动启动监督程序。既要认真审查案件是否起诉,也要对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等违法情况进行依法处理。总之,要充分利用审查起诉的时间,既对侦查机关进行监督,也要对审判机关进行监督,从而高效的做好诉讼监督工作。

公诉工作思路范文4

4个月来,快速便捷处理交通事故的新模式,不仅提高了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效率,而且及时保障伤者的抢救和治疗等费用的落实,保障了交通事故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地百姓的称赞。近日,在同安区安监局局长王卫生的带领下,记者专程来到同安区采访其常驻道路交通法庭。

初衷――快速解决纠纷 减少社会矛盾

同安区内有省道、国道、高速公路过境,还有乡道、市道纵横交错,近年来,机动车的急剧增加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周期长,情绪容易激动,调解则更难,甚至滋生新的矛盾或二次纠纷。

如何及时快速地化解事故当事人、事故处理机关及保险人之间的误解和矛盾,减轻处理交通事故不必要的社会成本?如何及时高效地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面对新形势的挑战,同安法院一直在思考。

何不把“法庭”搬到交警大队!2008年8月18日,同安法院驻同安交警大队巡回法庭挂牌设立,由大同法庭负责并派员组建。这是同安法院将审判与案件特点有机结合的首次尝试,在巡回法庭成立后的一年内,232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调解或撤诉,调撤率高达83.33%。

2009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出台,司法确认为法院的调解工作提供了崭新的工作思路,也为交通法庭与交警部门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创造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于是,同安法院驻同安交警大队巡回法庭正式更名为“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这个具有立案、诉讼保全、调解、审判、敦促执行等职能的专业性法庭集交通事故处理、立案诉讼及保险理赔为一体,提供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

目前该法庭配备法官1名,书记员2名,人民调解员2名,另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工作人员2名。

亮点――部门无缝衔接 审理赔偿更快

两层楼高的同安道路交通法庭就在同安交警大队办公楼旁,设有立案室、调解室、审判法庭和干警办公室,加上中国人保公司的进驻,可谓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充分实现了法院、交警和保险三方面职能的无缝衔接。

率先引入保险公司常驻调解新机制。道路交通法庭成立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派员进驻,将交强险、商业责任险的赔付纳入案件的调解。据介绍,交通法庭把相关的索赔手续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马上就可以计算出该赔的金额,把钱直接转到交通法庭的专门账户,付给受害者。如果保险赔的钱不够治疗,怎么办?道路交通法庭一旦介入,可以依法及时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先把车扣住,等肇事方拿钱。急需抢救治疗和一些尚在住院却无钱治疗的伤者,还可以申请道路交通法庭提前介入,督促赔偿一方或者保险提前预付伤者医疗费用。这样一来,原来正常要一个月以上的赔付程序,现在几天之内大部分能解决。

首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指导手册。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赔偿标准、证据保存等诸多问题上,道路交通法庭逐渐探索出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诉讼流程,撰写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指导手册》,有力地提升了案件处理能力。

据悉,该手册将诉讼及保险理赔中依法应适用的标准及应注意的事项汇编成册,特别对事故发生后应注意收集和保存并于诉讼时向法院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详尽的说明。首批5000本手册除放置于交通法庭、同安交警大队服务窗口供人取阅外,也分发至部分镇、街司法所,作为普法宣传和纠纷处理的参考材料,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创新建立诉前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新机制。道路交通法庭具备诉讼保全、审理、调解、督促实行等所有审判职能。对于自行达成协商或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而当事人无法立即履行赔偿款的案件,可以通过法庭立刻确认,并获得强制执行效力,切实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当庭提出诉讼,避免了多方奔波的麻烦。

成效――省心省力省时 群众诉讼方便面

截止2010年3月,法庭共受理案件248件,审结13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案件为133件,调撤率为97.79%,司法确认案件为126件,占审结案件的92.64%。涉案标的高达529.3万元,执行款到位502.19万元,到位率为94.88%。接受群众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如此高效的结案率,得益于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多项人性化的便民措施以及对社会资源的充分整合。

据介绍,同安法院道路交通法庭常驻同安交警大队,当事人办事不用来回奔波,省心省力;保险公司的进驻有效指导当事人在法庭调解的同时及时提供相应的理赔手续,既让伤者放心,又让车主省心;完整而高效的司法确认程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据介绍,法庭所审结的126件司法确认案件,均是当日立案,最短的案件仅用半小时即完成了从立案到出具调解书并送达的整套手续。此外,在道路交通法庭随处可见的便民设施,有为伤残人员准备的休息室,有让当事人心平气和坐下调解的茶室,还有为当事人准备的医药箱,处处体现在审理案件中的人文关怀,无形中让很多矛盾得以化解。

道路交通法庭充分整合了交警部门、保险公司等各方资源,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而简便,司法确认程序也不收取诉讼费用,法律程序所需的申请书、承诺书和确认笔录均是标准化、格式化,法庭也为诉讼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调解场所,双方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多次、长时间调解直至双方满意,大量的诉讼成本得以节约,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

公诉工作思路范文5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积极性、主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平日学习态度不积极,经常以开庭、提审等事情为借口压缩政治学习的时间,收效甚微;二是学习的内容上存在选择性,偏重于业务学习,认为业务学习是吃饭家伙,而理论学习不是最重要的。三是面对学习有畏难情绪,进入党校后看到桌子上摆的厚厚的一堆理论书籍,都是自己没怎么看过的,听到老师要求最好都能看一遍学一遍,担心自己根本看不完。

(二)缺乏推进工作的使命感,开拓创新精神不够。一是作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负责人有求稳不出错的思想,满足于案子无明显质量问题等基本要求,对检察机关的延伸职能重视不够,得过且过。二是缺乏创新意识,没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精神。在实际工作中,对上级要求的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思索不多,对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法不多。三是在党校学习中,对于学校的任务也都是等待组长分配,不够积极主动。

(三)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不足、吃苦耐劳的要求不严。进党校的时候,学习体会和各种材料要用手写,平日使用电脑已经成习惯,手写材料觉得辛苦,在井冈山异地教学的时候,气候比较潮湿,安排比较紧凑,体能消耗较大,又觉得辛苦,有些小抱怨。回头看看,都是娇生惯养的一些表现。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放松了党性锻炼。没进党校之前,对党性修养的概念一直是模糊不清的,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功夫下得不够,容易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随大流,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勇气,不能经常清理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行为。

(二)放松了责任意识。关于责任心,总认为工作上的问题有领导撑着,跟着领导做就可以了,什么都依靠领导,认为个人有无多大的作为无关紧要,主人翁精神不强,责任担当不硬,甚至有时候畏惧责任,害怕担当。随着年龄的增大,在自己在工作中讲原则、据理力争的时候少了,搞平衡、讲协调、委曲求全、妥协的多了,这种放松直接导致了工作中的畏首畏尾,不求进取和中庸主义。

(三)放松了作风要求。在作风方面忘记了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艰苦奋斗的精神,比较重视个人感受,认为只要大事不出格,小事就无所谓,一个“严”字没有贯穿到底,离检察官“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境界还有距离。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提升素质,做到政治品格高尚。古人云:君子博学而日三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作为一个共产党员,我们也应时刻加强党性锻炼,坚持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加强对基础理论的学习,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动摇。

(二)加强学习,做到学识修养到位。“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时代在进步和发展,成为一名学习型的干部,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广泛深入涉猎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等领域知识,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提升工作能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公诉工作,形成公诉干部特有的人格魅力。

(三)尽心履职,做到踏实耕耘工作。公诉工作任务重、担子沉、责任大,需要我们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公诉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公诉工作清贫质朴、不事张扬,需要我们乐于奉献、恪守执著;公诉工作直面犯罪、诱惑增多,需要我们坚定立场,岿然不动。要始终立足平凡,忘我工作,在其位、谋其政、忠其事、尽其责,任劳任怨,无欲无求,在平凡的岗位上诠释我们的坚毅和执着。

公诉工作思路范文6

三年来,我们__铁路运输检察院紧紧围绕分院“六个突破”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1、服务大局工作。三年来,佳院始终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宗旨,立足职能,发挥作用,把实现铁路的跨越式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在服务大局上争先创优。自侦部门克服案件线索内容分散,真实性差,成案率不高;路局生产力布局调整,分局撤销,站段撤并,管辖范围变小的不利形势,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做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振作精神,努力拼搏,同时广辟案源,积极出击。三年来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5件15人,其中,要案3件3人,大案8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清除了阻碍企业发展的绊脚石,推动了企业经济的发展。20__年以来,自侦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围绕铁路工作的特点和改革形势,积极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果。成立了预防组织,建立了预防网络机构,并根据分局撤销和站段撤并的实际情况,三次对预防组织机构和网络单位进行整合。对所办案件全部开展了“[找文章还是到文秘站网,更多原创!]五个一”的个案预防。对__铁路地区的干部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知识考试2次,参考人员达1300余人,编写预防信息及工作简报14份,全部被上级机关采用。

监所科共进行驻所检察816天,月均驻所检察22天,配合看守所进行联合安全检查月均4次,对在押人员共进行谈话教育600多人次,共进行集中大课教育12次,年教育面分别达到100,保证了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控申部门严格落实“三个百分之百”,制定了检察长接待日日程表。三年共接待来访人员72人次。重复访9件9人、集体访2件10人,满意率达到了95以上。三年来,共受理举报信件53件55人,属首次举报51件,重复信件2件,举报贪污线索39件,贿赂6件,其它8件。进一步完善文明接待的各项工作和有关制度,及时、高效地处置申诉举报工作。

2、质量立检工作。三年来,佳院始终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认真把关,落实责任,在质量立检上争先创优。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案件137件25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4件156人,公安机关撤回35件81人;不批捕案件8件14人。提前介入20件73人,立案监督13件15人;受理自侦案件6件7人,决定逮捕6件7人,平均办案时限3天;三年来,公诉科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的各类刑事案件147件263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137件252人,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移送10件11人。提起公诉120件209人;不案件7人,追诉犯罪嫌疑人3人,追诉漏罪2个,平均办案时限15天,实现了“七个百分之百”和“三消灭”、“一减少”的目标,从重从快的打击了破坏铁路运输治安秩序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公诉部门坚持罪刑法定、制度卡控、确实充分、严格规范原则,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质量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实现了23年提起公诉案件无无罪判决的好成绩。

3、科技强检工作。佳院坚持以科技强检为重点,加快建设,推进应用,不断提升办案、办公的现代化水平,在科技强检上争先创优。佳院党组精心组织,技术科发挥职能作用,在克服资金困难的前提下,本着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的原则,投资20余万元建成了侦查办案警务中心,方便了办公办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同时,开通了检察系统专线电话,并筹措资金35000余元为科长以上干部办公室配备了扫描、复印、传真、打印一体机14台。围绕分院计算机大赛和办公、办案需要开展计算机培训,全面提高了全院干警的科技应用水平,在此基础上选拔干警参加系统计算机大赛,在20__、20__年连续两年夺得哈铁检察系统计算机“第一人”比赛团体第二名、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

4、素质兴检工作。佳院坚持以素质兴检为根本,创新机制,搞活培训,兴教育人、团队提素,在素质兴检上争先创优。坚持以开展学创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干警两个素质,塑造佳铁检察官良好形象为目的,不断推动班子和队伍建设登上新台阶。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佳院党组做到制定计划、传达学习、全员动员、认真部署、查摆反思、整改措施“六到位”。通过学习教育,有效的增强了干警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的意识。在增强干警政治素质的同时,佳院还着力抓干警业务素质的提高。以创建“学习型检察院、学习型处科室”活动为载体,制定周密、细致的活动方案和推进计划 ,每周组织干警系统的学习业务知[文章来源于=大=秘=书=网=站-帮您找文章,12小时内解决您的文章需求]识,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练兵、培训,促进了干警综合素质的提高。现在全院干警已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大学文化程度26人,占干警总数的76。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典型,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5、从严治检工作。佳院坚持以从严治检为关键,强化基础,严格要求,以实现检察管理规范化为工作主攻项点,在从严治检上争先创优。按照分院绩效考评的科学管理机制,佳院把干警岗位绩效考评和单位年度绩效评估有机结合,有效的调动了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和单位争先创优的意识,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同时通过建立标杆库,强化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落实“一案三卡”机制,使全体干警的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有效地促进了执法公正。在财务管理方面,佳院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达到了分院财务管理规范化标准。

6、从优待检工作。佳院坚持以从优待检为目标,以人为本,热情关怀,大力弘扬检察干警队伍进取、团结和奉献精神,在从优待检上争先创优。积极发展新党员,为年轻干警提供发展平台,开展文体活动,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院党组从为干警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入手,关心干警生活。逢年过节,一份精美的礼品;生病住院,一声诚挚的问候;红白喜事,一片体贴关怀,无不让干警深受感动。院党组用真心感人,用真情育人,用真诚待人,让干警实实在在地感受“从优待检”,从而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亲和力。

二、三年来开展检察工作的几个亮点

三年来,佳铁检察院围绕巩固提高、开拓创新、全国争先的奋斗目标,努力拼搏,展示作为,各项工作在均衡发展的同时,闪现了许多工作亮点:

亮点之一:三年来,公诉科始终把案件质量作为公诉工作的生命线,把案件质量作为立身之本,把抓案件质量作为公诉乃至院工作的第一要务。三年来,公诉案件无罪判决始终为零,实现了二十三年法院无无罪判决的好成绩,经验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亮点之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20__年开始,成立了预防组织,建立了预防网络机构,并根据分局撤销和站段撤并的实际情况,三次对预防组织机构和网络单位进行整合。结合管内实际,与__车务段签定预防工作协议,对佳车全覆盖的开展预防工作,并拍摄出具有铁路企业特点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片。《全力抓好具有铁路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被黑龙江省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在全省推广。

亮点之三: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有特色。20__年分院在__召开了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现场会,会上介绍了我院的《思想领先,措施到位,牢牢把握办案安全防范主动权》《加强监督,严把“五关”,促进主诉检察官公正执法》两个经验。20__年检务督察工作的经验被省院转发。

亮点之四:监所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三年来,监所检察科在认真做好监所检察各项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了驻所检察室的规范化建设。20__年年初驻所检察室荣获了高检院颁发的国家“三级规范化检察室”奖牌,驻所检察室进入了部级的先进行列。

亮点之五:控申部门按部级文明接待室标准,严格执行规范化接待室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注重基础工作,加强了软硬件建设,补充完善了相关要件。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跨入省级先进行列,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

亮点之六:检察档案建设取得新跨越,被黑龙江省命名为省级标兵单位。

亮点之七:队伍建设取得可喜成绩。三年来共有45人次获得各级各类先进称号,其中:省级2人次、局级8人次,有3人荣立三等功,2人获得分院系统第二届十个“第一人”

称号。院被评为分院先进单位,4个科室被评为局级先进集体。

以上工作亮点,无不饱含着全院干警辛勤的努力,同时也受到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姜建初副检察长、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姜伟检察长莅临佳院视察工作时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三、三年检察工作实践的几点体会

三年的检察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

——分院的正确领导,工作上的科学指导是我们实现“六个突破”奋斗目标的根本保障

三年来,在铁路体制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下,我们紧紧依靠分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检察工作,尤其是在实现“六个突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每一项成绩的取得,每一个困难的克服,每一起大要案的攻坚都离不开分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各业务处室的精心指导,正是有了上级院的支持,我们的思想才更加坚定工作思路才更加清晰,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才有了根本保障,“六个突破”争先创优的奋斗目标才得以顺利实现。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绩效考评是我们实现“六个突破”奋斗目标的坚实基础

三年来,我们坚持执行“以人为本,刚性约束,柔性提素,追求无为而为的管理效果,不断促进组织和个人的创新发展”这一绩效管理基本理念,围绕实现“六个突破”开拓创新,积极组织实施《哈铁检察机关通用绩效管理与评估框架》,建立由最佳实践作法为数据资源的“绩效标杆库”,完善管理机制,将责任、目标、奖惩等考核内容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形成了一个自觉自愿、主动参加的评估互动氛围,充分激发了干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地推动整体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提高了我院的整体工作效能。

——注重打造品牌,坚持以点带面,是我们实现“六个突破”奋斗目标的有效途径

三年来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要完成分院“六个突破”的整体目标,就要结合我们的实际,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发挥优势,打造特色品牌,从而推动全院整体工作的开拓创新。我们将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审查工作作为重点着力推进。20__年分院在__召开了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现场会,会上介绍了我院工作经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闻稿件被《黑龙江法制报》等报刊采用,20__年的《强化“三个一”,开展具有铁路特色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被黑龙江省委预防领导小组采用;今年,公诉部门严把案件质量关,加强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实现了二十三年公诉案件无无罪判决的好成绩。这些工作所产生的品牌效应带动了佳院整体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全院整体工作开拓创新和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