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方案范例6篇

危房改造方案

危房改造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面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

㈠目标要求

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对试点乡镇、村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危房,地质灾害户、因灾倒房户,一级危房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等四类危房进行试点改造。

㈡任务分解

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二期共2044户,其中:五保户一级35户、二级61户、三级36户,低保户458户、困难户一级607户、一般户一级358户、地质灾害危房改造户22户及第二期最具现实危险和威胁的地质灾害危及点农房改造489户。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

㈠集中连片建房项目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村、乡(镇)、特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⑷特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特区危改办需要申报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⑶《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⑷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㈡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特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建房方案;

⑷特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特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四、资金筹集、补助与建房标准

㈠资金筹集

采取以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省、市财政补助一点、特区财政补贴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

㈡补助和建房标准

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五保户重度危房、低保户重度危房2万元;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为0.5、0.3万元;困难户重度危房1万元;一般户重度危房0.5万元,地质灾害户为2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和人均收入财力等因素确定。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五、方法步骤

㈠建房方式

建房采取整村推进实施改造、分散重建和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或原地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三级危房采取局部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1、整村推进实施:对于自然村农户数量超过50户,并且一级危房户数量超过该自然村全部农户数的30﹪或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区周边以及交通方便,经济基础较好的自然村,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部门批准。

2、分散重建:主要确定在公路沿线,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建房户。

3、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或原地治理:经建设和国土部门及专业技术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认定,通过对危及点进行工程治理能达到消除灾害隐患的目的,原地治理成本又低于异地搬迁重建的,应采取原地治理的改造方式;经建设和国土部门认定确属必须搬迁的危及点,在异地重建前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

4、局部维修:对二、三级危房采取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和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㈡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建设准备(2009年5月)。主要是根据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情况,按照市的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试点乡镇和建房对象,并制定特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制定政策,落实对象(2009年6月)。各乡镇、村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村组群众会、深入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并公示建房对象名单,与建房户签定建房承诺书;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批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工程实施(2009年6月—11月)。层层落实,签定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6月进行主体工程建设;7月开始进行沼气、水、电、圈舍、道路及公共设施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区、乡两级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发放建房补助款。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09年11月)。乡镇按照扩大试点方案和有关规划,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报特区危改办(11月22日—11月25日);特区危改办进行评估验收(11月25日—11月28日);工程全面完工,迎接市级评估验收(11月28日至30日)。

六、政策与措施

㈠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是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程的主要环节,试点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定责任状,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为我区全面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加强机构建设。在特区党委、政府和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乡两级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解决相应工作经费。

㈢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特区把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如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影响试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区实行相关领导联系乡镇危改试点工作制度,试点乡镇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要将包保名单送特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试点乡镇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必须履行如下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㈣加强督查。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㈤整合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力、扶贫、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危房改造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总理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全面完成上级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努力改善我县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对象及任务

(一)危房改造对象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有下列几类情形的列为改造对象:

1、维修加固户。指现居住房屋属二、三级危房,经维修加固后仍可继续居住的农户

2、择址搬迁户。指现居住房屋属一级危房,且因自然条件恶劣、规划等原因,需择址搬迁的农户。按照搬迁对象的贫困程度,又分为一般群体择址搬迁户、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户、残疾人)择址搬迁户和五保家庭择址搬迁户。

3、原址拆除重建户。现居住房屋属一级危房,可以在原址拆除重建的农户。按照搬迁对象的贫困程度,又分为一般群体原址拆除重建户、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户、残疾人)原址拆除重建户和五保家庭原址拆除重建户。

4、地质灾害搬迁户。指自然原因诱发的地质灾害而导致现居住房屋遭到损坏的农户。

(二)工作任务。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县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建房方式、要求和阶段任务

(一)建房方式

建房分为择址搬迁、原址拆除重建和维修三种方式。自然村寨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五保户建房采取与亲友合建和村委会代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属代建的,产权归代建单位所有,属合建的,产权通过与合建人签订供养协议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统一修建敬老院,安置五保户。

(二)建房要求

1、在集中连片建房点,各有关部门要在抓好各类危房改造工作的同时,按照“渠道不乱、投向不变、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配套安排道路、饮水、通电、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

2、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各示范点应集中优先考虑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点、文明村寨的危房改造工作。

3、要充分征求建房户意见,设计具有民族和地方特点的多套户型设计方案,同时注重民族民间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

4、危房拆除重建或搬迁应本着经济适用、功能合理,量力而行、不因建房而返贫的原则,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除经济条件较好的外,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五保户建房户均30平方米左右。

5、注重质量。本着节能、环保、抗震的原则,进行设计改造。

(三)阶段任务

1、建设准备阶段。有关乡镇按本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建房对象、拟定方案,县安排本级补助资金,上报规划方案,申请市级、省级补助资金。

2、工程主体施工阶段。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实施工程建设,乡镇按进度拨发建房补助款。

3、总结验收阶段。县级组织验收和总结;市级评估验收;省级评估验收。

四、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集中连片建房的项目申报与审批

1、程序

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县逐级审核申报,市级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3)县级危改办所需其它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申报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3)《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4)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二)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程序

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报县危改办申报材料

(1)建房对象申请;

(2)试点建房方案;

(3)县危改办所需其它资料。

3、县危改办报市危改办备案材料

(1)《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2)《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五、补助标准、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经费

(一)补助标准

1、维修加固。每户补助0.4万元。

2、择址搬迁。特殊群体(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户)择址搬迁每户补助2万元,一般群体择址搬迁每户补助1.6万元,五保户择址搬迁每户补助1.4万元。

3、原址拆除重建。特殊群体(低保户、贫困户、残疾人户)原址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6万元,一般群体原址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4万元,五保户原址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4万元。

4、地质灾害搬迁户。每户补助2万元。

(二)资金筹集及拨付

1、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按照“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的原则筹集,除国家及省、市补助资金外,按照第一条确定的补助标准,整合残疾人危房改造资金、县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后,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其余的建房资金缺口由农户自筹解决。

2、资金拨付。危房改造任务下达到乡镇后,县财政一次性将项目资金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补助标准拨付到乡镇,乡镇再根据建房进度拨付给建房农民,具体为确定宅基地,开始下基础拨付补助资金的30%,主体工程完工支付50%,拆除旧房后支付余下的20%。维修加固首付70%,剩余的30%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3、工作经费。集中建房点地形图测设费、规划设计费为户均200元;项目工作经费为项目补助总额的2%的,其中60%给乡镇,40%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使用。

六、建房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采取“部门监督指导,乡镇组织实施,相关农户自建”的方式进行。对危房改造对象,有关乡镇要以户为单位,明确实施责任人,对村民建房和维修加固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按照一户一挡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宅基地选址、户型设计、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相关档案资料。资金拨付必须经项目实施责任人和改造对象签字认可。由县建设局和民政局对相关项目实施责任人进行培训,实施过程中由县建设局和有关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集中择址搬迁建房户,工程规划设计及质量监督由县建设局负责,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

七、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罗资湘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谢承厚,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吴仕泽,县政府副县长张忠阳任副组长;县建设、民政、扶贫、残联、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民宗、审计、监察局、公安、消防、水利、农业局、交通、林业、供电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建设局,县政府副县长张忠阳任办公室主任,政府办副主任谭方智、建设局局长杨九生、民政局局长陈正鹰、扶贫办主任牛光龙任副主任。

建设规划部门是危房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及时安排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对策建议。负责整村规划和集中建房点规划设计;负责为农户提供经济适用、具有地方特色的房屋设计图;负责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及验收。

民政部门负责提供有关低保户、贫困户、五保户档案,并结合危房改造工程,积极探索五保户连片集中建房供养模式。

扶贫部门负责将在档的农村茅草屋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牵头组织实施。

残联负责将残疾人建房项目纳入危房改造工程并牵头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和保证工作经费;认真研究整合部门资金;负责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集中建房点规划设计地形资料;负责及时审批宅基地手续。

交通部门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建设集中建房点道路基础设施的建设。

水利部门负责以项目的形式配套集中建房点的人畜饮水基础设施,保证危改户人畜饮水需要和饮水安全。

供电部门负责将低压供电线路搭接到集中建房点,并提供足够的村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用电容量,同时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电表安装费用给予优惠。

信贷部门尤其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给危改户开辟“绿色通道”,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舆论监督。

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配合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村村通工程”,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已有农村广播电视接收器的,拆除重建后广播电视部门要帮助恢复;集中连片建设的,广播电视部门要统筹考虑广电配套。

审计部门切实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农业部门对有条件修建沼气池的农村危房改造户,优先安排沼气池配套建设,并给予资金补助。

林业部门对农村危房改造户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零星林木,可以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对用于危房改造采伐的林木,免收育林基金。

其他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

各有关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力量,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并配备工作经费、装备、车辆、电脑等必要的工作设备和装备。

危房改造方案范文3

为切实做好我乡2015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15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

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三、目标任务、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改造方式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改造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15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

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5年8月15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5年8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危房改造方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继续通过对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实现贫困户和有住房安全问题农户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做到精准识别、应改尽改,确保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全面保障农户住房安全。

二、工作计划

(一)住房安全“回头看”(2021年4月底前)。

对于住房安全“回头看”工作,各镇(办)要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力量,对贫困户和一般农户的住房安全进行“回头看”,核查发现疑似危房的,由县住建局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认,并建立台账。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类及时纳入改造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

(二)项目实施(2021年4月底-2021年9月底前)。

对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旧房屋,由各镇(办)组织实施危房改造,鼓励通过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困难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D级危房改造户,要求改造一户,拆除一户,全面保障全县农户住房安全。

(三)项目验收(2021年9月底-2021年11月底前)。

9月底前由各镇(办)进行初级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将初验结果经镇(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10日前报县危改办。10月底前,在镇(办)竣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全县实施房屋改造提升的农户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改造对象的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农户(统建类在农户同意后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方)。

三、工作要求

(一)改造对象和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生活较困难的一般农户;现唯一居住住房经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户或无房户。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改造对象:有家庭成员(包括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为财政供养人员的;已购买商品房或有其他住房(含小产权房、门面房、经营性用房和通过继承等方式取得的住房)的;拥有私家车的;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家庭,家中有儿子或上门女婿(不管老人是否分户)且居住房屋安全,自身有能力改造而又不自己改造的;父母有安全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达到13平米居住标准,儿子无论是否分户的;常年在外租房,举家长年在外1年及以上、不在当地居住、生产和生活失联的;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建新不拆除原危旧房的。

(二)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补助标准及改造效果

1.改造方式。

(1)新建。对仍居住在经鉴定为D级危房或无住房的农户,可原址新建或异地新建。D级房屋新建必须拆除危旧房屋,新建房屋要求选址安全,基础牢靠(须设置地圈梁),四周必须设置散水、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墙体厚度必须≥240mm,窗口必须设置过梁,外墙压光、内墙粉白;现浇屋面必须保持排水通畅无渗漏;建筑材料质量合格。禁止建设临时建筑,严格按照《建筑工程验收规范》达到入住要求。

(2)修缮加固。对仍居住在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农户进行修缮加固。C级危房改造禁止采用美化提升代替安全加固改造,严禁采用彩钢瓦等轻质材料修复屋面。改造过程中尽量保留白墙、灰瓦、坡屋顶的农村建房居住特色。改造内容主要包括:

①加固基础。基础无明显沉降裂缝。基础四周必须设置散水、排水沟,确保排水通畅。基础外露部分必须做水泥砂浆保护层。

②加固墙体。墙体端正无明显倾斜、歪闪,墙体裂缝必须全部处理到位。纵横墙体无脱闪。生土外墙必须做保护层(麦草泥、破灰土等),内墙泥光粉白,墙皮无空鼓、脱落等。

③加固梁柱。榫卯节点连接牢固、无拔榫迹象。柱身无明显歪斜。梁、柱无虫蛀、无明显干裂,端部无劈裂、支座无明显移位。

④加固屋面。屋面平整、无渗漏(瓦屋面必须整体倒勾确保坡度合理、无沉陷,现浇屋面必须做防水且排水通畅)。檐口必须做封檐板;无朽蚀的橼、毡板等。

(3)其他方法。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2.建设标准。房屋属D级危房实行拆除重建,属于C级的危房实行修缮加固。D级新建房屋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对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房屋面积。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贫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坚持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统建为辅。为避免农户因建房致贫、返贫,要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指导农户合理选择或制定设计方案,为生活富裕后扩建预留接口。

3.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实行分类补助标准:

(1)C级危房修缮加固补助标准

修缮项主要包括:加固基础(保证地基稳定)、加固墙体(承重墙无歪闪和开裂)、加固梁柱(节点完整,无变形、位移和滑移)、加固屋盖(不漏雨水,无开裂、搭接松动和屋架歪闪)等四项,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严禁采用美化提升代替安全加固改造。有啥问题解决啥问题,未全部解决房屋安全环节的不得验收。

①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8万元的,按1.8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8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兑现。

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5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③一般农户:危房改造工程量结算高于1.2万元的,按1.2万元兑现;工程量结算低于1.2万元的,按照施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2)D级危房原址新建补助标准

D级危房按照上级住建部门要求的住房面积和贫困类型实行分类补助。

①特困供养户:每户补助2.5万元。

②低保户:户籍一人户每户补助2.4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30㎡;户籍二人户每户补助3.2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40㎡;户籍三以上人户每户补助4万元,新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8㎡。

③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籍一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40㎡;户籍二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新建房屋居住面积不得超过50㎡;户籍三人以上户每户补助3.5万元,新建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超过18㎡。

④一般农户:无房户或D级危房新建房屋每户补助标准为2.5万元(户籍人口1人户每户补助1.6万元)。

(3)村集体公租房补助标准

危房改造对象原鉴定为D级危房的,原则上进行拆旧建新。但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镇(办)政府或村委会按照人均不超过30㎡的标准为贫困户提供安全住房(包含水电等配套设施),补助标准不超过800元/㎡。

(4)购买农村闲置房屋补助标准

采取购买闲置房屋解决住房问题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①户籍人口1人户:每户补助2万元;

②户籍人口2人以上户:每户补助3万元。

4.改造效果。改造后的农户应具备厨房、厕所等基本居住使用功能。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村庄风貌管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效果。

四、基本原则

(一)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镇、村要加强宣传引导,不得包办替代。

(二)公开公正。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五公开”,即:政策公开,对象对开,标准公开,民主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透明。

(三)实事求是。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有关标准,即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户居住安全。

五、建设管理

(一)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的审批程序,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县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镇(办)政府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加强档案管理。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建档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按照省住建厅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样本,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建立档案,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填写完善纸质档案内容,做到材料齐全,管理规范。各镇(办)要安排专人负责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工作,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填报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房屋照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填写培训,提升档案水平,防止档案信息缺失。

(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行为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各镇(办)要保障必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不得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五)严查实督肃纪。重点围绕、优亲厚友、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方面问题严查实督,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危改办将不定期对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镇(办)持续深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5方面问题,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办)要高度重视,镇(办)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具体经办,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导评价。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危房改造方案范文5

为解决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重点向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切实兜底做好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9年11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其中列入今年摘帽的9个贫困县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

(一)明确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全省各级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整合各方资源,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加强组织,做好服务,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农户是危房改造的具体承担者,要发挥互帮互建的主体作用,自主开展房屋建设工作。

2.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危房改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公开危房等级评定标准、程序和评定结果,公开申请条件和程序,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实事求是、务求实效。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既不能脱离实际、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要围绕年度任务,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用力,严禁虚假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县级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我厅。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我厅。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四)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防止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和滞留。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制定相关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3.严肃查处套取冒领补助资金及基层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各地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结合扫黑除恶行动,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并及时将相关违法行为移交纪检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创新工作机制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不同地域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3.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六)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以农民为主体,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做表面文章。严格农村危房改造管理,禁止单纯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同时精简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方面文件数量,转变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动态监测,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调研和检查,直奔现场,深入到群众中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及时整改,提升群众满意度。

(七)提高改造效果

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提升村庄人居环境。各地要主动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

危房改造方案范文6

一、目标和任务

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在*年4月底前,将现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D级危房全部拆除;9月1日前,将现有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12月底前,改造新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用房、学生生活用房和教师工作用房竣工交付使用,全部完成C、D级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二、工作原则

坚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危房改造的规划、立项、建设和资金管理以县为主;坚持危房改造与规范化学校建设、中小学布局调整、修复受灾学校、校园环境美化、解决大班额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以及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和建设资金绩效评价的原则。

三、资金保障和拨付

我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按照C级危房维修加固及翻新每平方米160元、D级危房拆除新建每平方米500元标准,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其中,*年2月底前拨付50%,*年7月前拨付35%,其余15%的资金,待在*年底对实际建筑面积审核验收后,在省核定的控制数范围内,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拨付。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商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者,不得下拨至乡镇及项目学校。

四、规划和项目管理

(一)科学制订危房改造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省核查确认农村中小学校舍C、D级危房资料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省下达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控制数,结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及中小学布局调整实际,制订科学可行、覆盖全部现有C、D级危房的改造规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汇总后,上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二)确保改造资金专款专用。对省财政全额负担的危房改造专项资金,县(市、区)政府设立专户管理,必须全部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绝不能截留、挪用。

(三)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四)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工程造价。在保证安全、适用的前提下,对危房改造实行限额设计,并落实工程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和优惠政策。对超出省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各县(市、区)政府必须统筹落实,不能产生新的教育负债。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及时做好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工作。

(五)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本地危房改造工程列入*年重点建设项目,明确进度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前期报批工作,对列入改造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投资计划要一次性下达;对辖区内所有改造项目的施工、监理等,有条件的实行一次性招投标;要特事特办,简化工程报建手续,要及时落实供水、供电、道路等开工条件,确保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推进危房改造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每月通过简报等方式向市教育局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每两个月将全市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以及以简报形式通报全市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情况。同时,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审计、监察、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对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全过程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危房改造责任书》。各级政府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分管教育的政府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育、建设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检查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和监管危房改造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安全。各级监察、审计、工程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