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乡镇申报材料范例6篇

文明乡镇申报材料

文明乡镇申报材料范文1

××××镇所辖19个行政村,全镇总户数3,670户,常住人口16,396人,流动人口105人。在市委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创建平安城的总体要求之后,镇党委从稳定全镇政治局面的大局出发,把创建安全文明镇工作纳入日程,摆上位置,突出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强化安全文明镇建设的各项措施,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做为发展生产和深化农村改革的基本保证和前提条件来抓,使全镇出现了人民群众多年企盼的政治安定、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的可喜局面。

一是加大防范力度,促进社会治安持续稳定。***镇结合本镇实际,率先实行了警区制,共设有警区3个,分别在中心村的兴林、解放、二林设立了办公室,每个警区配有摩托车一台、无线通讯座机一部。现有专职治安联防队8个,专职治安员28名,每个专职治安员配有对讲机一部,并建立10户联防组344个,义务联防人员4,761人,进行全方位控制,全天候防范。此外,在全镇落实了物防、技防措施,使全镇物、技防措施覆盖面达100%。今年全年刑事案件发11起破7起,治安案件发45起,全部进行了查处,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黄赌毒案件,案件人口发案率控制在1‰以下,人口犯罪率不超过0.5‰。流动人口犯罪率不超过3‰;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不超过5%;治安稳定面达95%以上,没有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闹事事件。

二是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促进综治各项措施落实。年初,***镇按照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配齐了专抓综合治理的党委副职,成立了创建安全文明镇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安全文明镇的日常工作。在加大综治工作投入的同时,调整充实了基层政法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一年来,先后为基层政法组织投入达15万元,切实改善了办公条件,选派5名镇干部,充实到基层政法组织,先后调整了4个治保会、5个调委会,切实增强基层政法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战斗力。综治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档、卡、簿、册齐全,并且能够及时填写上报。

三是加大普法工作力度,促进全民素质提高。***镇结合"三五"普法,及时制定了依法治乡方案,健全了安全文明镇公约和村规民约。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共用广播宣传普法知识34次,印发法律知识宣传单5,000份,开展法律咨询22次,使法制宣传受教育面达100%。同时,对53名"两放"和"五犯"人员及劣迹青少年建立了帮教组织,落实了帮教措施。一年来,"两放"和"五犯"人员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劣迹青少年改好率达100%。此外,还强化了流动人口管理,设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站,实行登记、照像、办卡制度,并对从中查出的14名重点人口落实了监控措施。

由于落实了创建安全文明乡镇各项任务措施,***镇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农业和经济稳步发展,人均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今年全镇人均纯收入达3,500元以上。

文明乡镇申报材料范文2

一、坚持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提出的“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主题和要求,按照创建县级文明乡镇的相关要求,以提高全镇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养为目标,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职工队伍为任务,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在全镇大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塑造新人,切实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责,为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县镇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党、政、工、青、妇齐抓共管,不断巩固和深化创建活动成果。县镇成立了由镇长为组长,各站、所、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镇领导班子坚持把文明乡镇的创建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责任,牵头负责,使创建活动常抓不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创建措施,把开展创建文明乡镇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列入目标管理,做到与各项目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镇领导班子以“四好”要求为目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到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学习创新,团结协作,勤奋务实,廉洁自律,立足本职,主动有为,开拓创新,努力推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形成强有力的领导核心。

二、明确创建目标,开展特色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县级文明乡镇创建活动,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文明意识和争先意识进一步提高;攻坚克难、务实高效、团结协调、廉洁自律的作风进一步强化。努力建设一流的干部职工队伍,实现一流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一流的质量和水平,力争在2014年将我镇建设成作风优良、服务优质、环境优美、群众满意的县级文明乡镇。在开展县级文明乡镇创建工作的过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一)、弘扬民族文化,传承中华美德

引导干部职工广泛开展各类主题鲜明、体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的系列庆祝活动。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开展各种道德主题实践活动,充分挖掘传统节日的精神内涵,丰富广大干部职工的节日生活,激发机关干部职工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

(二)、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凡涉及人事变动、重大决策等重大事项,严格落实民主议事制度,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扎实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好“”制度;领导班子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做认真学习的表率;坚定信念,从严自律,做清正廉洁的表率;自觉参加组织生活,积极参与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站得出来、顶得上去、把群众带动得起来。

(三)、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表率作用

大力宣传各类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精神,推动道德建设,激发道德意识,努力形成学习、崇尚和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镇上组织开展党员义工日,从群众真实需要入手,积极帮助困难弱势群体,解决他们亟需解决的问题,让党员义工日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积极推动和谐文化建设,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广泛开展内容健康、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强活动的文化和知识含量,不断满足干部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广泛开展积极向上、文明健康的民俗活动和文娱活动以活跃机关文化生活,培育健康向上、团结和谐的人文环境,增强了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注重品德礼仪,树立文明风尚

积极开展四创联动活动,突出思想引导和习惯养成,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使基本道德规范成为共识和共为,自觉“讲道德、守规矩、明礼仪、树形象”;加强文明礼仪教育,办公办事文明,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到仪容仪表端庄,言行举止文明,正确使用文明用语;围绕倡导文明言行,普及礼仪知识,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实践,展示干部职工文明礼貌的良好形象。围绕“改陋习、树新风”,引导干部职工培育科学精神、养成良好习惯、提高文明修养,努力革除陋习,形成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昧的良好风尚。

三,增强社会服务,加大作风建设

“优质服务”是作风建设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群众利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要着力在提高职工文明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上下功夫,着力在倡导诚实守信、树立良好风气上下功夫,坚持把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要措施,不断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弘扬便民为先、服务至上的精神,确保风正心齐,积极向上,爱岗敬业,道德风尚良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镇注重加强服务意识,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镇便民服务中心争创一流服务窗口,镇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确定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单位,建立健全便民服务规章制度、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以及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等。通过落实切实举措来对便民服务中心场地和环境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努力建设,现镇便民服务中心已经建设成为方便、高效、有序的服务单位,在全镇获得良好的美誉度和满意度。

四、学习科学技术,开展文体活动

镇加强科学技术、教育理念的宣传,提高农民对学习科学技术的积极性,定期组织村社区致富能手和村民代表培训学习各类农业科技,种植技术等,以此带动各村社区群众掌握技术,实现农民致富。目前镇成为了考烟基地、大樱桃种植基地、金银花种植基地的大镇,农村产业结构正积极转型。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各村建立了农家书屋,增强群众的文化知识,提高了农民群众的素质。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落实了卫生防疫措施,保障了全镇卫生状况处于较佳状态。打造了属于我们的特色文化,将僰苗风情与本镇旅游文化相结合,让镇更具文化魅力。

五、加大环境治理,改善卫生条件

乡镇建设树立大局意识,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基础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社会秩序良好、居民生活舒适”的要求,抓好工作的落实。抓好环境卫生,美化绿化环境,配套公共设备,使环境管理逐步规范化,达到干净、整洁、优美。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重点完善考勤制度和节约用电、用水、用纸、用车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防止和杜绝上班期间喧哗、串岗聊天和玩电脑游戏等现象。

(二)、落实卫生责任制。保持办公室内桌椅门窗整洁,各类标示牌健全,办公用具摆放有序;地面无垃圾痰迹。乡镇内市场环境要注重卫生清洁,市场环境无“八乱”现象,落实“六归”,做到卫生无死角,无以街为市现象。

(三)、落实“门前五包”制度。进一步净化、美化、绿化乡镇环境,安排专人负责乡镇的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

六、强化综合治理,保持秩序稳定

(一)、加大领导干部的净化,建立安全机制。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干部职工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普及,进一步树立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重大事件的预防处置机制,做到平时预防好、关键时候处置好。积极建立横行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了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稳定社会秩序。镇“安全社区”建设如火如荼开展,通过镇党委、政府的支持指导,各部门大力在镇范围进行“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开展,深入村(社区)宣传安全、平安、和谐的安全理念,开展防盗、防骗、防邪的专项宣传活动,增强法制知识,让民众远离,避免上当,肃清了镇的非法宗教和活动,加强了社会稳定,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切实保障了群众的安全。同时,关注关爱帮扶弱势群体,解决他们生活难题,使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文明乡镇申报材料范文3

XX县认真解决“一公里问题”

四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管理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作者:飞机倒档

XX县民政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认真解决“一公里”问题,针对过去管理使用城乡低保资金过程中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死亡人员领取低保等“一公里”问题,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学习贯穿始终,将查摆整改贯穿始终的要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城乡低保管理。

一、建立城乡低保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主管副书记、主管常委和县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主管局长组成,县纪委主管副书记为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总结通报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研究解决办法。对问题较多的地方实行重点监控、重点整治;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二、完善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县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管理和审批,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管理和审核工作。乡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审核和管理,并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基本情况、家庭人口、收入情况等按规定进行核查并做好验证记录。被保障家庭的人口和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和终止手续,实行动态管理。村(居)委会受乡镇(园区)委托,承担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的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将被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及保障人口、保障标准进行张榜公示。定期入户走访,准确掌握本辖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家庭每月的生活变化情况,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对死亡人员和条件转好人员,村(居)委会、乡镇(园区)要在一个月内逐级上报县民政局及时办理停发手续。对迟报、隐瞒不报造成保障资金流失的,由乡镇(园区)将资金追回,上交县民政局归还原资金渠道;追不回者,由县财政从乡镇(园区)经费中扣回。对人情保、关系保及对象认定不准者,一经发现,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所涉及的违纪资金,由乡镇(园区)将资金追回,上交县民政局归还原资金渠道;追不回者,由县财政从乡镇(园区)经费中扣回。涉及金额较大者,移交纪检、监察及司法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强动态管理,实行城乡低保月报制度

建立城乡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开展核查,将死亡、条件好转等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形成城乡低保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每月25日,由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民政所长签字,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将该月本辖区城乡低保死亡、条件好转及新增人员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乡镇(园区)月报表和增减花名册进行及时调整。

四、规范城乡低保申报程序,实行县乡两级审批制度

乡镇(园区)是城乡低保申请的受理机关,村(居)委会只有受委托的情况下,才能承担受理申请、民主评议等具体工作。受委托的村(居)委会要将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全部上交到乡镇(园区),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决定。且在评议时只能评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或困难程度,为乡镇(园区)核定低保对象提供参考依据,不能直接确定申请人的低保对象资格。

乡镇(园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人员逐一入户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评议,并及时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乡镇(园区)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民政局。

文明乡镇申报材料范文4

第一条 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 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 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1 基本概况。包括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现状,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基础设施情况等。

2 可行性分析。包括创建国家智慧城市的需求分析、基础条件和优势分析及风险分析等。

3 创建目标和任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提出合理可行的创建目标和建设任务,以及建设期限和工作计划。

4 技术方案。支撑创建目标的实现和服务功能的技术路线、措施和平台建设方案。

5 组织保障条件。包括组织管理机构、相关政策和资金筹措方式等。

6 相关附件。

三、评审

第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组成国家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由城市规划、市政、公共服务、园林绿化、信息技术等方面的管理和技术专家组成。

专家委员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负责智慧城市创建的技术指导和验收评定。

第九条 评审程序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查、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专家组从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成。

(一)材料审查。专家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

(二)实地考查。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查的城市进行实地考查,考查内容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建设与应用水平、保障体系和建设基础等,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综合评审。专家组通过查看申报材料、听取工作和试点实施方案汇报、听取实地考查意见和综合评议等程序,对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进行综合评审,并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条 综合评审意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批准后的试点城市名单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四、创建过程管理和验收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签订国家智慧城市创建任务书,明确创建目标、创建周期和建设任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承担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创建工作行政责任人,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实施管理力/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 试点城市在创建期内,每年12月31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年度自评价报告,说明预定目标的执行情况。根据年度自评价报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实地考查建设工作进展,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创建期结束后,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创建任务书组织验收。对验收通过的试点城市(区、镇)进行评定,评定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二星和三星。未通过验收的允许进行一次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组织复验收。

第十五条 评定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领导小组核定后,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其相应等级的国家智慧城市(区、镇)。

文明乡镇申报材料范文5

一、工作原则

复工验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严格标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企业积极整改”的工作机制,确保验收质量,保障安全生产。

二、部门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复工验收的牵头和综合协调,审核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审核《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超层越界开采等情况。

(三)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爆破员培训等情况。

(四)工商部门。负责审核《营业执照》。

三、重点验收内容

各乡镇(含街道、开发区,下同)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验收。重点验收内容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验收:

1、不按设计开采和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

2、露天生产非煤矿山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等级的。

四、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复工验收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复工验收申请书、《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安全标准化等级证明材料;

(五)反映实际情况的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

五、验收程序

(一)露天非煤矿山企业自查自纠后,将申报材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牵头组织国土资源所、派出所、工商所、安监办等单位组成联合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复工申请材料和《非煤矿山复工验收审查表》报县安监局。

(三)县政府抽调国土资源、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审核组,对乡镇验收情况进行审核。合格的,准予复工。

六、工作要求

文明乡镇申报材料范文6

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时间为:年7月25日至9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区管理局在9月10日前完成审核,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区城镇常住户口,实际在区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的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710元/月以下),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

(二)家庭人均私有或承租公有住房(包括单位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包括住房设施设备不配套,条件简陋、居住环境较差。

(三)下列人员不纳入租赁补贴申报范围

1、6个月以上未在城区居住的;

2、城市旧城改造、征地拆迁中享受过还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安置的;

3、离婚时间不满三年,因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定自有住房归一方所有,造成另一方无住房的;

4、非特殊情况户籍迁移不满一年的;

5、已分配入住廉租住房的;

6、家庭拥有汽车、装卸运输工程车、施工机械等设备,有经营性房屋等资产的。

家庭收入内容包括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投资收入、出租房屋等资产收入、无形资产收益和出售财物收入。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遗属补助费、赔偿收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安置费)、瞻养费、抚(扶)养费、接受馈赠收入、继承收入等。

三、申报办理程序

(一)新申报家庭

1、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属地申报的原则,由户主向户口所

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⑴、租赁补贴申请书;

⑵、《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⑶、户口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不同户口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复印件;

⑷、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

⑸、房管局出具的申请家庭户籍成员无房证明原件;

⑹、申请家庭在外租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或者社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低收入状况证明;

⑻、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⑼、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证明;

⑽、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2、受理

⑴、申请人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递交至户口所在社区,户口所在社区负责初始调查确认;

⑵、对符合条件的受理对象,社区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小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满无异议的,由社区报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风景区管理局。

3、初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对象的初审工作。初审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集中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中心。

4、复核

区住房保障中心收到初审资料后,采取查阅档案、调查取证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复核通过后,区住房保障中心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发放范围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予以公示。

5、发放

符合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复核通过,公示期满后,将住房租赁补贴拨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发放。

(二)已享受租赁补贴家庭

年度已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不含已分配廉租房的),住房条件无明显改善,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自愿原则,到社区填报《区住房租赁补贴年审表》,经社区、街道审核无异议的,纳入本年度租赁补贴发放对象。

四、补贴标准及计算办法

(一)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为13平方米;标准为每人每月6元/平方米。自有房屋或租住公有住房(包括单位公房、直管公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补足13平方米。无房户每年每户最低不低于1200元,最高不超过3500元;

(二)申报人与父母或子女为同一户口,未与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在外租房居住两年以上的,父母或子女的现住房面积不纳入申报人家庭的住房面积计算;

(三)子女抚养关系变更不满一年的,不纳入申报人口计算;

(四)申报人家庭成员中户口在农村,享有宅基地的人口,不计入补贴人口。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要加强对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将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租赁补贴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审核。区民政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年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申报审核发放工作。

(二)严格把握申报审批标准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西山风景区管理局及社区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申报的情况,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补贴申报条件和发放标准,保证申报审批质量,力求做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三)严格申报发放纪律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并提交所需真实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任单位、社区不予受理。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住房租赁补贴登记资格的,取消其登记。对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并记入个人信息档案,涉及违法的,将提请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申报资料审核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住房租赁申报审核中、、、提供虚假材料证明,造成不良影响严重的,交由区纪委、监察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