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考察报告范例6篇

材料考察报告

材料考察报告范文1

1、市供电公司基本概况

在这次考察中,我们到供电公司城市分公司、市电力公司进行了考察,重点考察了胶州市供电公司,在考察中我们通过公司领导经验介绍、看多媒体图片、观摩客服中心、供电所和有关科室。市供电公司是一个拥有总资产7.5亿元的国有中型企业,下设19个供电所,现有职工378名,农电工500名,拥有220千伏变电站2座,110千伏变电站5座,35千伏变电站22座,主变总容量137.5万千伏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339.06公里,10千伏配电线路1562.36公里。公司实现了配电网自动化、调度自动化以及mis系统为代表的管理信息自动化。完成售电量13.8亿千瓦时,全网综合线损率完成6.77%,供电可靠率城区完成99.92%,农村完成99.836%,电压合格率完成97.28%,实现销售收入6.08亿元,实现利润1678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完成11.7万元/人.年。

2、市供电公司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方法

通过我们细心地考察和了解,该公司在管理上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用人机制活、激励措施强。该公司用人的宗旨是“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给干成事的给职务、给能干事的给岗位,最大限度的发挥每一位员工的聪明才智”,通过竞聘上岗为每位职工搭建了展示才华的平台。对中层管理人员每两年一聘,基层工作人员每年聘用一次,除了用人上的双向选择外,抄收人员可以对辖区进行选择竞聘。在供电所内部设置上,以北关供电所为例:该所共有员工20人,下设2个电工组、1个抄表组。电工组负责设备维护、日常报修。抄表组负责抄表、轮换表、用电稽查。全所负责10kv线路99.58km、0.4kv线路80.65km,配电变压器401台,担负着30个村1.2万居民客户和360个企事业单位的供电服务工作。供电量达1.1亿kwh。从公司到供电所,统一按需设岗、按岗定责,竞聘上岗,严格考核。以基层供电所为例:工作好的员工每月可以拿到1700元左右,而工作差的每月只拿800元左右。用他们的话说就叫:奖的心动,罚的心疼。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还设有特别贡献奖:对做出小发明、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在具体实践中发了作用,有特别成效的,年终奖励5000——10000元。

(2)电网结构坚强,科技含量高。该公司调度全面实现了遥信、遥测、遥控、遥调的“四遥”化管理。全公司所有变电站全部是有人值守,无人值班。在公司调度中心,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停、送电操作任务。所有出线全部实行旁路母线供电、全面实现了同业对标中的n-1准则的要求。

(3)优质服务具有新理念。该公司认为:市场经济就是服务型经济,有了优质的服务就有了市场,也才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健全服务制度,突出公司的个性化服务,在报装、抢修、投诉等各个方面都有章可循,并形成了全员服务的局面,把服务摆在了首位,围绕服务抓生产,围绕服务抓经营,围绕服务抓安全,围绕服务抓后勤,围绕服务抓政工。无论公司到基层,全部实行“一柜式”服务,即客户只进一个门、只找一个人,办完所有事。同时在全省县级供电企业中率先建立了客户代表室,开通了95598服务热线,实行24小时服务。实现了业扩报装的全过程服务和事故抢修的快速反应机制,给客户及时提供了个性化、无障碍服务,

(4)企业文化建设富有特色。在企业文化建设上,该公司形式多样、方法灵活。为鼓励员工学习,该公司提出:“如果你有智慧,请为企业奉献智慧;如果没有智慧,请你去学习;如果不学习,就请你去流汗;如果不学习、不流汗,就请你离开。”在创建企业本文来自文化上,一是组织创新。企业的管理、人事、组织、宣传、教育部门是员工学习、培训的主要组织机构,建立了完善的学习档案。二是制度创新。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定时、定点、定人对员工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从而形成一种自觉行动,使企业和员工都有一种学习的应激力,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使学习制度与考核评价制度、工资福利制度、人事组织制度有效的衔接,形成科学的学习激励机制。三是内容创新。企业在学习过程中应提倡跨岗学习,各岗位上工作人员不但要熟知本岗位上的相关知识,而且要对相邻专业、相关专业进行系统学习。在学习培训方式方法是:集中学习、借考代培、按需定向培养。

二、考察情况

(一)电力局基本情况及其先进经验

1、电力局基本情况

在甘州电力局我们主要考察参观了局机关和党寨供电所。甘州电力局有张掖供电公司代管,全局下辖11个部室、1个多经公司、23个供电所,全局在册职工492人,其中正式职工259人,农电工201人;大专以上学历82人,各类工程技术人员45人、党员96人。辖区共有各类客户9.7万户(城镇客户由张掖供电公司管辖),售电量13.2亿kwh,综合线损率完成12.6%,供电可靠率99.5%,电压合格率97.4%。该局是部级“双文明单位”、省级“一流供电企业”。

2、电力局比较突出的方面

(1)标视宣传醒目明确,企业文化建设氛围浓郁。走进甘州电力局大院,给人一种清爽、利落的感觉。宣传牌美观大放,宣传标语朴实中透出一种全新的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如“以电相连,用心沟同”、“把真诚和微笑留下,把满意和赞誉带走”。各楼层也有类似的牌子,这种牌子一举多得,其一起到了宣传作用;其二起到了美化环境的作用;其三是照明作用。

(2)部门设置全面,专业管理性强。该局机关设置11个部室,在机构设置上基本与张掖供电公司一致。如审计部、营销部、经营管理部等。经营管理部负责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部室、站所的年度目标责任书、负责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创一流工作。机构设置全面,加强了专业性管理,全局按照行业管理逐步迈向精细化管理轨道。

(二)电力局先进经验

(1)电力局比较突出的是多经管理严格规范,真正为职工办实事、谋福利。如,在吊车的购置中,全局职工每人集资元,吊车在农网改造、外出工作挣的钱年底给职工分红。局里设立了恒兴公司,专门负责全局范围的变压器安装、线路架设。

(2)县调自动化投入运行,调度管理专业化。局里设立电力调度信息中心,管理全局的调度和网络、信息传速工作。全局10kv及以上的操作,均由调度命令后操作,调度信息中心24小时值班制。

(3)用人机制比较完善,管理考核力度大,拉开了工资档次,真正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

考察启示及收获:通过学习考察,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和全国标杆单位、一流企业比较有很大的差距,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问题:这种差距既有地域上的差距、也有其它方面的差距。但也用共同之处,我们都是县级供电企业,都是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开展工作的。为此,我们要结合县情、考虑局情,取他之长,补己之短,要量体裁衣,有选择性的吸收、借鉴兄弟单位的好经验、好方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思路决定出路,行动产生效益。我们在管理上要有创新、有突破、有提高。要创新三种机制:即用人机制创新、学习培训机制创新、考核机制创新。说起创新有人认为这是领导的事,其实,创新与我们每一位员工有关,管理人员要在管理上有创新,员工要在工作上有创新。凡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有利于安全工作的、有利于优质服务的新思路、新办法,都可以提出来,进行大胆的创新。

2、严格照章办事,增强执行力。俗话说:“人管人管一点、制度管管一片。”现在我们的规章制度和别的单位比起来不少,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就拿现在上报报表来说:有的供电所仍然置若罔闻。在业扩报装上依然不按流程办事。所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起来,要不折不扣的严格执行。

3、建立激励机制,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我们要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为契机,建立一套职工学习培训奖励机制,对在地、省级业务知识竞赛中获奖的员工,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单位提出管理、技术等方面合理化建议的员工,只要切实可行、产生效益的,我们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要让员工明确认识到:“学习激发潜能,创新创造活力”、“知识改变命运,学习创造未来”、促使企业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好氛围。

4、进一步建立完善优质服务体系。自开展优质服务以来,我们探索积累出了一些符合我们实际情况的好经验、好方法,我们要积极创新,全力搞好优质服务,现在实行据实结算,利润空间缩小,我们要通过以优促销、以销促效来争取效益最大化。

5、在管理考核方面。增强专业化管理考核力度,完善责任书,逐步与嘉峪关供电公司的考核体系相配套,增强实用性、可行性;完善专业化管理体系。明确部门,专门完善标准化、专业化管理体系,和各单位、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书及创一流工作。

材料考察报告范文2

中国*编辑。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名级各地公派人员的外出考察活动日渐增多。每次考察活动结束之后,考察人员往往要将考察的情况、学到的经验及受到的启示等,写成文字材料报告本单位或上级有关领导,以便借鉴外地有益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和改进本单位的工作。正因为如此,这些年外出考察报告的写作频率明显提高,而且越来越为各级领导所重视。

考察报告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常用的事务公文,是一种类似于调查报告的独立的应用文体。它既不属于记叙文,也不属于论述文,有三个明显的文体特点:

一是记叙和论述兼而有之。考察报告的写作以考察活动中的所见所闻所感为基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通常要用一定的篇幅对考察的情况和事实加以叙述和说明,有时还需要少量的描写或抒情,需要引用一些当地的谚语、惯用语或群众议论等。在叙述情况的同时,考察报告中还要明确地表示出作者对考察对象及有关情况的看法、意见和态度;有时还要将外地的经验与本单位的情况进行简要的分析比较,提出一些评价性、结论性或启示性的意见。而这些又需要用议论的方式来表达。可见,考察报告中的记叙和论述缺一不可。

二是观点支配和统帅材料。考察报告的写作同其他应用文写作一样,写作者必须先对考察中所获取的大量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形成综合性、结论性的观点或意见,然后才能进入实际的写作状态。离开丰富的考察材料,就难以提炼报告的主题和观点;离开正确的结论和观点,同样无法准确地归纳考察的情况、事实和典型事例。在考察报告中,议论成分明显地占居着主导地位,而叙述成分只是对结论和观点起着配合作用。

三是语言和材料客观准确。考察报告选词平实准确,用语质朴自然,基调庄重严肃,措辞讲究分寸。它既不同于以说明为主的解说词和简介材料;也不同于描绘性情感性较浓的事件通讯或游记散文。在材料的选用上必须客观、真实、准确。报告中所引用的数据应是经过当地核实和确认的数据;报告中所列举的事例应是真实的、新鲜的、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事例,不允许使用道听途说的有水分的材料。

二、考察报告的基本结构

在外观结构上,考察报告有标题、正文和落款。标题通常由事由和文种组成。如《关于赴海南经济开发区参观考察的情况报告》。也有的标题略去事由,直书《参观考察报告》、《出国考察报告》等。落款一般写“××考察团(队、组)”,也有的在落款中标明考察人员的姓名。落款之下写年、月、日,一般不加盖公章、私章。

在正文内容的结构布局上通常分为三部分:

(一)考察概况部分

这部分是考察报告的前言或序言。通常包含以下一些内容:有的重在介绍起因,简述本次考察的动因及背景,指明为什么要对某地区某项目进行考察等;有的主要简述过程,叙写本次考察的时间、地点、涉及范围及考察方法等;还有的侧重说明情况,介绍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突出成绩、显着特点、典型经验及对其考察的意义作用等。这部分内容的写作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篇幅不宜太长。

(二)考察内容部分

这部分是考察报告的主体。要写出考察对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做法、基本经验、突出成果等。内容布局上可视情况采用纵式、横式、合式的结构安排方式。

采用纵式结构的考察报告,通常有两种写法:一种是按照考察的先后顺序,自然地逐“点”叙写。即以作者的考察活动为线索,把参观的若干个单位、走访的若干个人、考查的若干个“点”串在一起去写。既要交代各“点”情况,又应突出考察重点。有时还可以对每个点侧重讲一个特色或一条经验,防止报告内容重复。另一种是按照考察对象本身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顺序来写。这种结构方式适用于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可将其发展过程大致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去写,然后归纳综合其做法和经验。

采用横式结构的考察报告,主要是按照考察对象的几种做法、几条经验、几点体会或认识来分别组织材料,逐项加以叙述或论述。采用这种写法要在材料的筛选分类和各个小观点的提炼上下功夫。为使叙述眉目清楚,对于各个相互并列的内容往往要分段叙写或者用小标题分隔。各段的小标题或头一句话就是小观点,它们与考察报告的主题或总观点形成“众星捧月”的格局。

采用合式结构的考察报告,通常按总分式或对比式安排材料。总分式安排,就是对考察对象的情况先从总体上展现概貌,然后分述各部分内容;或者先分述各部分内容,然后从总体上加以概括和深化。对比式安排,就是将两个不同的考察对象或者将某一考察对象内部两个不同的方面进行对比;也可以将考察对象的情况与本单位的情况加以对比。通过对比区分优劣,突出考察成果,获得某种启示或借鉴。

材料考察报告范文3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材料考察报告范文4

为切实保证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案质量,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基层自办案件应当报送上一级纪委监察局审理室进行协助审理的工作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基层自办案件协助审理,是指对辖市区直属单位及乡镇、街道党、政组织立案查处的违纪、政纪的案件,在案件调查终结,经案件审理小组审理并形成审理报告文稿后,由辖市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程序等协助审核把关,并提出协助审理意见。

二、协助审理的工作原则。

1、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办案基本要求。

2、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审议。

3、基层案件审理小组的审理职责不变,基层党政组织的审议程序不变,基层党政组织的处分权限不变。

4、严格执行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和办案工作纪律。

三、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调查终结后,由案件审理小组按照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审理,经集体讨论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审理报告文稿,基层案件承办人按规定整理好案卷,将有关情况填入《协助审理申请表》,由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签署报送协审意见。

四、案件的协助审理,不得在电话中请示或答复。

五、提请协助审理的案件,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必须提前告知上级审理部门,上级审理部门应及时确定时间并回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

六、协助审理案件应报送的材料。

(一)基层自查案件报送协助审理应具备下列材料:

1、有填写要素齐全的《协助审理申请表》;

2、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3、全部证据材料;

4、与被调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5、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

6、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7、调查报告;

8、权利告知和聘请助辩人告知的相关材料;

9、如果是实施助辩的案件,应报送助辩相关材料;如果是实施公开审理的案件,应报送公开审理的相关材料;

10、审理谈话笔录;

11、审理报告文稿。

(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还应具备下列材料:

1、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具备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摘抄或复制的主要证据和本人检查交代等材料;

2、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不决定书的副本或侦查终结报告,摘抄或复印的相关证据材料;

3、人民法院移送的案件应具备判决书或裁定书等材料。

七、受理协助审理案件后,审理部门负责人指定一人承办,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审结。疑难、复杂案件,应指定二人承办,明确其中一人主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结的,由承办人填写《基层自办案件协助审理申请延期办理表》报部门负责人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延期办理,并通知报送单位,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八、协助审理承办人在审核中发现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不明、程序错误等直接影响定性、量纪问题时,形成书面材料经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中止协助审理,通知报送单位补充调查或补办手续,再报上级审理部门协助审理。中止协助审理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协助审理期限内。

九、协助审理承办人审核结束后,提请集体审议,填写《基层自办案件协助审理意见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处理建议等事项提出明确意见。

十、协助审理意见与基层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和依据,所提建议,仅供基层党政组织讨论案件时参考。

材料考察报告范文5

一、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工作质量快速高效

办公室日常工作很杂,打扫日常卫生、收发传真、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客人或职工、带人参观、信件的登记和通知、打料单领酒、职能部分不定时发放的各种答题活动、每周四安排机关职员学习、上级领导及部分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但无论是日常的勤杂事务工作,还是协助办公室其他员工,我都是热心诚恳地处理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从企业整体形象考虑,从办公室自身窗口作用出发,对领导安排的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能快速完成,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以一颗感恩的心对待每一位同事和每一项工作。这种平和的心态使我的工作质量快速高效。

二、文字处理工作及时

我个人的主要工作就是写材料,是一项脑力活动密集的工作,回顾一年来,给x总的材料主要完成了元月份的述职述廉报告,2月份国资委的述职报告,4月份董事会的总经理工作报告及三个季度的经济运行分析会材料;平时完成了种种申报材料:“三五人才”、“政协委员推荐”、“科协”材料,“学习十七大精神感想”、“陕鼓参观感”、“出国考察汇报材料”及讲话发言稿;办公室完成的材料有“半年方针目标自查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党支部书记讲堂课”、“陕鼓参观感”、“出国考察感想”、“公司上半年工作总结”及年底的党、政、工、团、文明委、方针目标、廉政建设等10份工作总结材料及通讯稿件、四篇团员座谈会上的发言材料。一年来,材料并不是很多,但涉及面广,我都基本上按时快速完成了,尽管材料都完成了,但只有公司上半年的工作总结受到x总的肯定外,其它材料真的有点对不起领导。

一年来存在的题目:

1、文字材料内容缺乏深度、宽度

作品必须有素材,有了素材必须有作者深刻的观点,文字材料堆砌了事实,但没有透视力,这一点主要是缺乏自我观察力,没有经常性深进生产一线,对生产活动中的闪光点、亮点和存在的题目缺乏了解,多次大型活动没有机会参与,缺少了自己观察的视角,写出的材料有点闭门造车的感觉。这一点要和领导沟通,希看能给自己创造一些参与学习的机会,尽快进步自己,正如x董批评的,你再不深进一线,就不是写材料而是“做材料”,这点希看x主任能多考虑。

2、勤务事多,练笔时间相对少

办公室一直是敞开门办公,人来人往,协调处理的事务比较多,小x、小x外出活动多,为了工作正常开展,我的所有材料只有天天晚上回家写,这样就一直留守办公室,帮助小x、小x处理事务,接听电话、收发传真,造成了勤务事多,练笔时间少的矛盾了,由于办公室没有电脑,我的材料每一次都有不同的观点、雷同少、创新多,但进步小。

3、知识面窄,自身素质有待进步

材料考察报告范文6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一:

上级党组织审批申请人为预备党员

1.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应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

应将《入党志愿书》会同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一起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基层党组织无故拖延上报时间超过3个月的,上级党组织应追究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2.党(工)委应安排什么人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应安排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

3.党(工)委指派专人审查并谈话的主要步骤

⑴审查材料和手续。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接受党(工)委安排的任务后,要认真地审查申请人的全部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的全部档案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看其是否齐全;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并将审查的情况同申请人所在党支部交换意见。

⑵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深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内外群众之中,采取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听取大家对发展对象的评价和意见。

⑶直接与申请人谈话。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委员要同申请人直接进行谈话,对其进一步进行考察。谈话时,态度要亲切诚恳,平易近人。谈话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是否懂得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在其经过的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在争取入党过程中,思想上、政治上和工作上有哪些进步,取得了哪些成绩;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个人的主要缺点或弱点是什么等。在谈话中,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要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今后努力方向,并强调要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⑷填写谈话意见。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谈话以后,要及时认真地把审查和谈话情况总结整理出来,认真负责地将审查、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如实地填写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内,签名盖章,并将具体情况和意见如实向党(工)委汇报。

4.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工)委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原则,集体讨论,认真审议,表决决定。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作进一步考察并同申请人谈话。审批时,要坚持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工)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工)委成员进行讨论。对已经具备条件和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对不具备党员条件或者手续不完备的,应做出不批准其入党的决定。党(工)委会议对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要进行表决,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无论是赞成人数或不赞成人数,均应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的半数,才能做出批准或不准其入党的决定。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审批后要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写在申请人《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审批意见要写明党(工)委何时会议讨论以及做出的决定,明确预备期限和起止时间。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党(工)委书记签名盖章。党(工)委批准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要及时通知所在支部。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5.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有何时间限制

党(工)委在接到党支部关于接收预备党员的请示报告以后,必须在此3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单位(部门)党组可否审批预备党员

单位(部门)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7.党(工)委书记代表党组织批准吸收新党员

党(工)委审批新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书面决议,党(工)委书记签字,党(工)委盖章。绝不允许由任何人代替党(工)委批准吸收新党员,党(工)委书记也不能例外。

8.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可否审批新党员

基层单位的政治部(处)无权批准申请人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

9.临时党(工)委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因为临时党(工)委是为了完成一定时期内的一定任务而建立的临时党组织,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0.只有党(工)委书记,而无正式委员的党(工)委筹备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由于党委筹备组只是筹建党委的临时性机构,因此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

11.党总支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从隶属关系来说,党总支也是党支部的上级组织。但是,党总支的情况不同,它们能否批准接收新党员,应按以下情况办理:

在本单位设有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党总支不能批准接收新党员。因为这些单位党的领导机关是本单位的基层委员会,而不是党总支。但是,在支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时,总支部委员会应签署意见。

县以上党(工)委直接领导的少数独立单位的总支,经县以上党(工)委授权,该单位的党总支可以审批接收新党员。但在具体规定哪些党总支可审批新党员时,党(工)委一定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授权,并且要定期检查,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上,应加盖党(工)委或党(工)委组织部的印章,以表示是经过党(工)委授权的,党总支的审批意见中也要注明是由那个具体党委授权的。

12.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新党员在党(工)委审批前调离原单位,党(工)委还可否审批

原则上从调离工作之日起,原单位党(工)委一般不再讨论批准其入党。因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的新党员,上级党(工)委要抓紧审批,不得无故拖延。对正常调动工作的发展对象,应尽可能在其调动前办好审批手续。如因某些特殊原因不能在调动前审批,必须在调动以后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向入党者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未能及时审批的原因。调动后超过三个月才审批的,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可不予承认。

13.党(工)委组织部门可否代党(工)委审批发展新党员及由组织部门审批盖党(工)委公章是否有效

发展新党员,不能由组织部门代党(工)委审批,由组织部门自行研究后加盖党(工)委公章的做法,不仅被审批的新党员无效,而且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如有此种现象发生,有关人员应当受到查处。

14.离职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怎样办理入党手续

凡被录取进入各级党校、干校或高等院校脱产学习两年以上的学员申请入党,可以向所在学校党组织提出,其入党手续由学校党组织办理。由于这些学员的行政人事关系都在原工作单位,原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有责任提供政治审查材料,并提出对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学校党组织接收这些学员入党时,必须与其原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充分考虑原单位党组织对接收该同志入党的意见,经过认真考察了解,再按照党章规定办理入党手续。

15.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不能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党员

党的上级组织的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如果有谁以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的身份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

16.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不同意接收入党的人,上级党(工)委不能直接决定吸收其入党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工)委可以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帮助,但不能未经党支部大会通过直接吸收党员。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二:

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的程序

1、写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上。然后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接收预备党员的报告,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材料等整理好,附在报告后一并上报党委审批。

2、报告的写法

(1)标题。一般写《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报告》。

(2)报送单位。写清《报告》的报送对象,如厂党委。

(3)正文。首先,报告何年何月何日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何人入党;其次,报告接收对象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再次,报告对接收对象的政治审查情况,介绍其现实表现,表明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的意见和支部大会表决结果;最后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3、上级党组织审批新党员的程序与方法

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送的接收新党员的报告和其他材料后,在三个月内(超过三个月则需退回党支部复议,超过六个月则重新履行入党手续),通过审阅发展对象的材料,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委(总支)会讨论审批等手续,作出是否批准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上级党委审批材料范文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