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例6篇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要求,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年度生态示范创建(包括生态县(市)创建、生态示范区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创建、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计划的县(市、区)、乡(镇)、行政村。

二、考核标准

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考核验收标准。

三、考核验收程序

(一)市政府每年以责任目标的形式,向各县(市、区)下达生态示范创建任务,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任务落实单位,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列入**市省级以上创建名单的县(市)、乡(镇),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材料、技术报告报**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省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审核)。

(三)列入**市市级生态示范创建名单的村,经过创建,自查达到验收标准的,将申请验收报告、总结材料、技术报告报所在县(市)环保局,由县(市)环保局组织初步验收,合格后报**市环保局进行正式验收。

四、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

完成生态县(市)或部级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目标,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每个奖励50万元,记重大业绩一次。

完成部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10万元;完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并通过**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6万元。逐级申报命名的,奖励金额补足总额。

完成部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过环境保护部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5万元;完成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省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总额3万元;完成市级生态文明村创建工作,经**市环保局验收命名后,每个奖励1万元。逐级申报命名的,奖励金额补足总额。

(二)特色奖励

鉴于生态示范创建的示范性和先进性,为鼓励探索和创新,设立特色奖励,每年在全市范围内挑选2个在生态示范创建中对环境改善、污染治理、生态建设方面具有推广、示范、借鉴意义的生态工程予以褒奖。特色奖励最高金额为5万元,由**市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先进性评价,视其科学性和推广性价值予以一定奖励。

(三)先进个人奖励新晨

对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县(市、区)、乡(镇)、村领导及环保相关人员。奖励名额为全市每年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20**元。

以上奖励所需资金列入市政府年度环保预算,目标奖励和特色奖励资金应用于受奖励单位的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五、处罚办法

对逾期未完成生态示范创建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所签定的责任目标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生态县建设考核指标

2.生态示范区建设考核指标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2

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X委发[2016]XX号)和《XX省委

XX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X委发[2018]XX号)、《XX市脱贫攻坚三年规划》(X委办发「2018XX号)《XX县委办公室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2019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为确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攻坚任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1、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二次改造的危房户。

2、经第三方鉴定,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目标任务

2019年4月1日起全面开工建设,6月底前完成27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次改造的危房,其中C级33户,D级245户,确保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确保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确保销号贫困村住房安全贫困户比率达到98%以上。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和房屋等级评定

为精准识别,确保改造对象房屋改造无误,委托第三方XX市方正检测有限公司具体负责2019年农村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各乡镇(场、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内危房改造户的精准识别认定、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档案整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上报等工作。

(二)补助标准

脱贫任务中的建档立卡危房户C级(维修加固)每户补助5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补助30000元。

三、实施程序

(一)成立组织

各乡镇(场、街道)要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和危房验收核实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场、街道)纪检、城建办、扶贫办、财政所、民政办、村书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乡镇(场、街道)对建档立卡户的危房户必须应报尽报,不得漏报、瞒报,并对出现漏报瞒报的所带来的后果负主体责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依据《XX省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严格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严格筛査贫因人口识别标准,采集信息要精准。

2、房屋改造过程中,巡查指导工程质量和抗震安全等相关工作。

3、开展峻工验收核实工作。

(二)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贫困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村委会汇总后形成纸质档案,上报到各乡镇(场、街道)。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进行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初审结果需在村务公开栏进行7天公示公告;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精准危房改造贫困户名单上报到各乡镇(场、街道)。

3、乡镇审核。各乡镇(场、街道)收到村委会的改造名单后,应及时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精准核实,然后上报XX县住建局,经第三方鉴定后。将纸质档案材料报送县住建局、扶贫办,以备审计,同时应将电子数据录入信息系统。

4、县级审批。县扶贫办对各乡镇(场、街道)上报的危房改造初级名单进行最终等级认定后,由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改造名单,同意审批实施。最终按审批流程完善档案工作。

(三)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完成后,各乡镇(场、街道)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逐户验收核实,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县住建局、扶贫办。住建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抽出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30%比例进行随机抽验,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助款。

(四)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

1、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表》、《建档立卡手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纪要》、《乡、村两级公示照片、内容》、《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户危房改造房屋验收表》、《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政造农户纸质档案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检测报告》、危房改造户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等材料,并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

2、加强档案审核。及时处理系统中的错误基本信息数据、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和姓名音同字不同,避免出现重复的农户信息。完善档案管理,按材料程序要求装订。

3.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补充完善调查采集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当年危房改造户,要及时更新相应的信息,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每年年底按程序进行及时调整。

四、改造要求

(一)建设方式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并与农户自愿签定好危房改造合同。

(二)建设标准

改造后的农房需满足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的标准。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要求,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设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

按照XX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细化全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的通知》(X保居办发【2018】XX号)文件要求,无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按照国家规定建筑面积标准进行改造;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的贫困户,可适当提高改造建筑面积标准,但不能超出改造前原住房的建筑面积。

各乡镇(场、街道)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户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要求危房改造的农户要自行修缮院落围墙,开展院落环境卫生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

(三)质量安全

1、各改造要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可以选用县住建局推荐使用的通用图集,或者由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完成的设计方案,也可由相关部门认可且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设计。

2、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3、各乡镇(场、街道)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住房应满足以下基本质量要求: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

五、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滞留或变相使用。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纪委监委,审计、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住建局、扶贫办等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

加强部门协作

县督查室、住建局、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验收工作,要建立畅通的反映问题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财政局负责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工作,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认定工作,

各改造承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做好现场指导、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保障以及验收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县督查室、审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开展专项检查,查定问题处理到人,要加大警示宣传力度,定期通报有关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实行月报制度,加强政策宣传

各乡镇(场、街道)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进度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情况报县住建局和扶贫办。各地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與论氛围。

(三)防止虚报改造任务

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改造信息包括改造前、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必须全部录入信息系统。要加强对信息系统中已录入信息的管理和检查,及时整改错误及重复信息,设定抽査比例下限实地检查工程实施情况严肃处理弄虛作假、虚报改造任务的行为。

(四)防止做表面文章

农村危房改造解决的是住房安全问题,改造后房屋必须满足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各地要自筹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

(五)提高农户满意度

危房改造实施到户技术指导,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加强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户提交申请材料的难度,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附件:2019年XX县农村二次改造危房任务指标表

2019年XX县农村二次改造危房任务指标表

序号

乡镇

C级危房户数

D级危房户数

危房数

1

XX乡

2

5

7

2

XX乡

8

8

3

XX镇

2

17

19

4

XX镇

4

4

5

XX乡

2

9

11

6

XX乡

1

14

15

7

XX镇

4

28

32

8

XX乡

3

3

9

XX镇

2

2

4

10

XX乡

8

8

11

XX农场

2

2

12

XX镇

3

3

13

XX镇

1

18

19

14

XX镇

3

4

7

15

XX镇

3

1

4

16

XX镇

1

11

12

17

XX乡

18

18

18

XX镇

3

22

25

19

XX乡

1

13

14

20

XX镇

1

22

23

21

XX镇

4

11

15

22

XX乡

1

4

5

23

XX乡

1

1

24

XX乡

5

5

25

XX乡

1

6

7

26

XX镇

5

5

27

XX镇

2

2

合计

33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3

一、加强生态区建设与保护,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

1、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目前我市有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1982年微山县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南四湖鸟类自然保护区,1994年被山东省林业厅批准为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200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又在积极申报部级自然保护区;目前我市有市级自然保护区2个:泉林水体自然保护区和青山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峄山自然保护区和十八盘自然保护区。我市建设了南四湖、泗河源头2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现都已取得了阶段性建设目标。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及省环保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环保监管力度,及时将文件转发给了相关县市区环保局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一步将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我们也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了省局。

2、推进了生态示范区及生态县(市、区)建设。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县市,金乡、微山2县获得部级态示范区命名;兖州、邹城、曲阜3市被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区。督促各县市区做好生态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各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的质量和进度,除泗水县外,其他各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并经人大批准实施。

3、建设绿色通道。加快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公路、铁路、河流两侧种植树木和花草,形成绿化美化相结合的风景线、生态线。加强城市绿化,增加树种,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建成城市沿河休闲场所,进一步搞好道路绿化带建设,形成城市生态走廊。

4、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夏收、秋收到来之际,下发了秸秆禁烧的文件,与监理站一起开展现场检查活动。重点在104、105、327国道、京九、京沪、兖石沿线及嘉祥机场附近。

5、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为做好*年度省级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我市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度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导有条件的乡镇立足本地实际,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抓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督促乡镇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帮助有关乡镇因地制宜地解决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有关技术问题,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整治乡镇和村庄环境,防治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美化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为做好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编制乡镇环境规划的通知》。加强对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工作的指导,坚持考核标准,严格把关,指导乡镇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005年,我市共创建全国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7个,邹城市北宿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汶上县汶上镇、次丘镇、郭仓乡,鱼台县王鲁镇、张黄镇,邹城市唐村镇6个乡镇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在此基础上,*年,在省环保局的认真指导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完成了新兖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申报工作及梁山县拳铺镇、任城区接庄镇、微山县留庄镇、韩庄镇及汶上县南站镇等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申报工作。创建活动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镇经济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美化了村容镇貌,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增强了生态环境意识,提升了乡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市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存在问题

1、生态建设工作政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还不理顺。生态市建设的理念还未能做到深入人心,在一些地方并未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生态建设的有关政策还不到位,规范性文件支撑不够,工作尚未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存在的工作机构薄弱、人员编制偏少等问题,

3、生态市建设的技术与资金支撑不够,一些影响生态市建设的技术缺乏突破,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化肥、农药的减量化替代技术,农产品的无污染加工技术等。生态市建设是一项与经济双赢的工作,但在启动阶段,还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

4、结构性调整的任务艰巨,这其中即包括对工业结构的调整,如需要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产品、技术与行业,又包括对农林畜牧的调整、发展生态农业、开发有机食品、调整种养结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力度。在建设好现有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具备申报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条件的积极申报,在建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创造升级条件。我市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在申报部级自然保护区,今年有望升级成为部级自然保护区,峄山和十八盘在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升为市级自然保护区,做好泉林水体自然保护区和青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加大南四湖、泗河源头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力度,确保达到预定建设目标。加快南四湖自净功能研究,建立人工隔离带,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质。建成尼山部级森林公园、十八趟省级森林公园、峄山地质公园,建成梁山、泉林、九仙山、安山寺省级风景名胜区。

2、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已命名的生态示范区根据规划目标抓紧实施,争取在规划年限通过验收;未获命名的县市区继续申报,将我市所有县市区都建成生态示范区。

3、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我市在总结以往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特点,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科学整合城镇布局,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优化乡镇工业结构,建设乡镇工业园区,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污染集中治理和监控。积极开展创建部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促进县级市向中等城市发展,小城镇向中心镇发展。按照生态市总体规划指标的要求,制订并实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不断提高城镇和乡村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明年重点抓好兖州兴隆镇、任城区李营镇、泗水泗张镇、曲阜姚村镇、微山韩庄镇等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创建一批文明生态村。

4、大力发展生态居住示范小区。建设“绿色环保社区”,拆除违章建筑,改善居住条件,优化服务网络,治理社区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楼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文化、体育设施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推广应用环保材料,在工程质量监理中增加室内有害物质控制的内容,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最佳人居环境。

四、拟采取措施及工作建议

1、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克服只重视眼前经济利益,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的短期行为,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以保障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力争使人为因素造成的新的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重要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部分区域的生态破坏得到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加快生态保护的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支持,明确环保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职权,确立保护主体(开发者)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参与,管理规范有序的生态保护体系。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的行政手段体系和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生态保护。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有关法规与标准,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不允许毁坏林地,污染水资源,浪费土地,违者必究,对不适宜生产和生活的地区,要做出规划,创造条件,实行异地开发和安置,减轻对环境的压力。

3、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加强生态保护队伍的建设,设立专门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生态保护统一监督能力。同时,加快生态保护的标准、规范和技术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生态保护执法提供支撑基础。增加工作经费,在投资计划、科研立项、国际合作等方面,向生态保护倾斜,连续扶持几年,使之成为力量。

4、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分级登记和备案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生态破坏限期治理与定量考核制度、生态破坏状况定期公布与公众监督制度。开展对生态保护的定量考核,济宁市生态监督年报,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市直部门联合检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整体推进工作的实施。

5、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问题组织科研攻关,依法保护研究开发成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办好各类试验示范区。推广规范化的技术规程,组建生态监测网,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站。

6、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作出长期安排。积极争取利用国外资金,国外的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要优先考虑安排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

四、建议和意见

1、建议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环保部门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

最美乡村申报材料范文4

一、指点思维、根本准则及任务目的

(一)指点思维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维为指点,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深化贯彻落实中心、省、市关于树立和完美城乡低保准则的有关精力,以健全契合我镇实践的城乡低保治理运转机制为目的,以完美城乡低保准则为中心,以治理标准化为重点,明白城乡低保保证规范,仔细审定收入,确保城乡低保准则治理标准、运转有序。积极展开城乡低保准则标准化建立示范点创立任务,以点带面,具体推进,实在做到动态治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在稳固完美现行治理方法的根底上,出力增强城乡低保准则标准化建立和运转机制立异。

(二)根本准则

1.属地治理、分级担任的准则。强化镇人民当局职责,树立健全相关任务机制。

2.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准则。以保证城乡贫穷生齿的根本生涯为起点,实在将契合前提的贫穷生齿悉数归入保证局限。增强动态治理,对前提改善、不契合保证规范和灭亡、婚嫁的人员要实时清退。

3.脚踏实地的准则。合理确定与我镇经济社会开展程度相对应的城乡最低生涯保证线。

4.客观公平、阳光操作的准则。评价审定家庭收入要做到客观且契合规则,确保公开、公道、公平,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加权与监视权。

(三)任务目的

2012年1月6日至3月10日,在全镇展开原城乡低保户和新请求低保户家庭收入状况的具体核对任务。仔细对照低保保证规范,确定低保对象和补差金额,做到动态治理下的“应保尽保”,并耐久、不变、有用地处理全镇城乡贫穷生齿的最低生涯保证。

二、施行办法

(一)执行新的规范

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力,连系实践经测算后确定我镇乡村最低生涯保证规范为1476元/年、城市最低生涯保证规范为364元/月。

(二)标准操作顺序

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要严厉执行《贵州省会市居民最低生涯保证任务规程》和《贵州省乡村居民最低生涯保证任务规程》规则的顺序。要在仔细展开家庭收入核对的根底上,严厉依照“三环节十步调”(请求核评、审核、审批3个环节,请求受理、查询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经办机构搜检、镇当局审核、二榜公示、镇当局审批、三榜公示、待遇同意10个步调)顺序展开,不少一个环节,不漏一个步调,确保每个环节都把好关,每个步调都做扎实。尤其要仔细做好民主评断和张榜公示任务,做到民主评断的顺序、后果公道公平,张榜公示的内容、方式标准完好,补差发放根本保证金。要充沛运用入户核对效果,以入户核对的乡村低保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城镇低保按月)与新保证规范之差确定根本保证金,并在此根底上按规则给非凡坚苦对象增发津贴金。

要对照《贵州省会市居民最低生涯保证审核审批表》、《贵州省乡村居民最低生涯保证家庭根本状况及进出状况年度核对表》,对一切原保证对象家庭逐户进行核对,实在把握低保对象家庭特殊是普通保证对象家庭收入转变状况。对新请求家庭,要按有关规则仔细展开收入核对。要强化入户核对任务责任,“谁查询、谁签字、谁担任”。各村要高度注重入户核对任务,包管每个入户查询组至少有2名人员参与,并确保有1名国度干部。

三、核对任务步调

(一)制订方案和发动摆设阶段(2012年1月8日至1月18日)。

召开全镇城乡低保核对任务会议,对相关任务进行具体布置摆设。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摆设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具体核对与公示审批阶段(2012年2月15日前)。

做好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对和张榜公示是搞好城乡低保最根底、最中心的任务环节。各村要组织对辖区内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和新请求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状况进行具体核对,把一切核对对象家庭收入状况摸清核准,照实填写城乡低保家庭收入状况查询审批表。核对状况要进行公示和民主评断,并将核对数据和相关材料汇总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三)树立完美档案台帐阶段(2012年2月20日至3月5日)。

树立健全新审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相关档案,确保一户一档,材料信息完全,并悉数录入台账治理系统,制造好新审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汇总表和发放混名册,做好相关发放预备任务。

(四)落实发放低保金阶段(2012年3月11日至3月30日)。

依照新审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审批汇总表和发放混名册,做好相关发下班作,确保城乡低保津贴金实时足额兑现到低保对象手中。

四、组织指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镇城乡低保新定规范核对任务指导小组,李扬任组长,蒋洪远任副组长,各单元、村的担任报酬成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焦月川兼任任办公室主任,担任日常任务。各村要进行自查自纠,各有关部分要自动共同,在各自职责局限内做好城市低保新定规范核对任务。

(一)村(居)委会、相关单元担任对本辖区内已归入城乡低保的家庭和请求归入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入户查询,审定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民主评断和张榜公示等。

(二)各单元担任组织、监视和指点村(居)委会展开城乡低保核对任务,并做好查询审核和报批任务。

(三)镇社会事务办担任城乡低保核对的日常任务,仔细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查询处置,组织催促指点和抽查复核任务。各相关单元要积极自动共同、村(居)做好城乡低保的核对任务。

五、任务要求

(一)各村要严厉按章做事,仔细依照方案要求逐项抓落实,在坚持不变的大局下展开城乡低保核对任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核对义务。在任务中,碰到非凡状况和问题,要实时申报。

(二)各村要仔细组织做好相关表格的填报和综合状况的上报任务,特殊要对请求户填报的城乡低保请求审批表仔细把关,按标准要求进行填报,要求张贴的附件资料必需张贴,该供应原件、复印件的资料必需完全,做到不漏不差,并于2012年3月5日前将核对填报的表格和书面申报资料报镇社会事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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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关中盆地西部,区内广布风积黄土、冲积粉质粘土、砂及砂砾卵石。黄土塬区边坡,易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全县共23个滑坡点,且都住有农户,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分别分布在镇、苏坊镇、游凤镇、大庄镇4个乡镇涉及23个村601户2687人。其中,需要紧急搬迁的地质灾害段涉及镇积山村、松林村、坡底村;苏坊镇尧庄村;游观镇焦阳村、董堡村、桂营村、高庙村3个乡镇8个村214户920人。

二、指导思想及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扶贫开发为抓手,以改变缺乏生存条件的地质灾害频发区群众的生存环境,改善生存生活条件,最终走上富裕道路的目的,采取财政扶贫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移民搬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迈上新的台阶,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奠定坚实基础。总体要求是:县级主导、统筹协调,乡镇负责具体落实、部门协作、配套实施。

(二)基本方针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公开公平、严格审查的方针;二是坚持综合开发、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三是坚持解决当前生存环境与促进长远发展的方针;四是坚持政府扶持与群众自筹的方针;五是坚持相对集中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针。

三、目标任务与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全面完成全县3个乡镇8个村214户“三告别”地区搬迁任务,其中:镇积山村58户261人,松林村53户231人,坡底村3户12人;苏坊镇尧庄村52户201人,游凤镇焦阳村9户39人,董堡村24户106人,桂营村11户49人,高庙村4户21人。

(二)时间安排

前期准备阶段(2月—4月)。制订“三告别”实施方案,宣传政策,完成“三告别”户申请,调查评议,审核,复核及审批工作,确定搬迁地址,完成宅基地审批规划等项工作,由县扶贫办,住建局、国土局负责,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具体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1月)。完成“三告别”搬迁任务。由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实施,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质量跟踪监督管理,并于11月底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款发放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迎接省、市级验收,由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

四、投资概算及搬迁政策

(一)投资概算

县“三告别”移民搬迁工程,计划搬过3个乡(镇)8个村214户920人。按照每户8万元标准计算,项目计划总投资2940万元;其中,国家建设房补助428万元,群众自筹1712万元,基础设施计划投资800万元。

(二)搬迁政策

1、补助政策。搬迁户每户补助2万元。

2、优惠政策。按省、市移民政策规定,除对移民搬迁户享受建设补助外,还享受移民搬迁优惠政策,免收搬迁户所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3、基础设施。建成的移民新村,需要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按项目筹集资金和部分捆绑资金予以解决。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村组自行解决。

4、“三告别”新居建设方案。“三告别”新居设计为砖混结构,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每方米造价800元、总投资8万元,另外,镇积山村58户261人结合农民进城,以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形式进行搬迁,由住房建设管理局负责实施。

五、资金来源

“三告别”项目总投资294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28万元;部门捆绑和援助资金800万元;群众自筹1712万元。

1、市、县级财政资金。共428万元,其中: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县财政配套328万元。

2、群众自筹。群众自筹共需1712万元。

六、实施对象与基本要求

(一)实施对象

“三告别”项目重点集中在自然村实施。主要对象是:地处滑坡地带,存在安全隐患的住户。

(二)基本要求

1、“三告别”项目实施原则。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符合村庄总体规划,统筹布局,采取相对“集中选点、分户自建”的方式建设。

2、严格执行“三告别”项目建设标准。新建住房建筑面符号原由上控制120平方米以下,房屋结构原则上为砖混结构。规划新建的房屋要坚固牢靠、经济实用、美观大方。(镇积山村由县住建局按照农村进城,集中安置的经济居住小区的原则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进行)。

3、要科学选址,禁止在行洪区、低洼区、断层及采空区、泥石流、滑坡等地带建房。大力提倡危险地带整体搬迁集中建房。

4、“三告别”新建住房质量要求。住建局负责跟踪监督工程质量,对已建好的房屋进行统一标志(县“三告别”工程),并注明完工日期。

七、申报和审批

(一)申请。“三告别”搬迁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县“三告别”搬迁申请审批表》。

(二)调查评议。村民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三告别”对象,并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监督。经评议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村委会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三告别”申请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后,在审批材料上签署乡镇政府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四)复核。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政府报送的“三告别”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登记,并在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对有群众举报的,将该户材料退回原报送单位。

(五)审批。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重点。根据“三告别”相关要求,在以往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县“三告别”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定“三告别”对象名单,建立“三告别”对象档案,填写《“三告别”对象存档表》,并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县上成立以县长刘勇锋任组长,县委办、政府办、扶贫办、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夯实了工作责任:国土局负责搬迁点选定,审批暨地质灾害点的综合治理工作,住建局负责新村规划和镇积山村经济适用房建设,水利局负责安全用水,电力局负责电力设施建设,交通运输局负责村间道路建设,新农办负责新农村美化,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和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及职能,建立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确定一名专职领导和人员抓好落实,镇、苏坊镇、游凤镇具体做好工程的实施和保障工作。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三告别”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管理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资金管理方面。援助资金及部门捆绑资金全部打入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严格资金报账制,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项目管理方面。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对搬迁户的资助政策宣传到位、阳光操作、三榜公示、不准挤占、挪用、贪污、截留补助资金,不准优亲厚友。

补助政策方面。“三告别”主体实施单位继续执行原项目标准。由实施单位将兑付花名册上报县“三告别”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统一办理存折,采用“一折通”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到户。

(三)多方筹集资金,形成建设合力

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安排扶贫、财政、发改、民政、住建、残联、农林、水利、交通、农电、教育、卫生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的捆绑使用。坚持资金项目捆绑,形成“三告别”合力,提高扶贫综合效益。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为“三告别”工作提供资金保障。采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包村包户措施,积极为贫因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加快“三告别”工作进程。

(四)充分依靠群众,发挥主体作用

按照参与式扶贫工作的要求,采取召开群众大会,村民代表会和上门入户、广播电视宣传等灵活有效的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发动和组织动员工作,引导群众认识“三告别”搬迁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最大限度地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主动参与到全县“三告别”工作中来。积极动员群众投工投劳,参与水、电、路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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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紧紧围绕国家“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发展目标,积极整合社会各类资源,不断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长效机制,推进临时救助的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缓解低收入家庭因特殊原因导致的暂时性困难,促进“和谐凉城”、“平安凉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12年1月起,在全县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施非定期、非定量临时救助,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列入民生工程考核,不断总结完善,逐步达到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对低收入生活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是实行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必要补充,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必须发挥政府在临时救助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责任、加强动员、加大投入,确保临时救助工作顺利推进。要积极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多层次、多途径地缓解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2、坚持城乡统筹、协调推进的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城市、农村共同推进临时救助工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救助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救助方式。要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的有机衔接,切实发挥综合救助效应。

3、坚持制度保障、规范管理的原则。要制定完善临时救助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本着及时、高效、适度的思路,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规范化管理方式,使临时救助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4、坚持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原则。临时救助是一项“救济就难”的工作,必须明确一定时期内享受临时救助的次数或享受临时救助的时期,避免临时救助长期化、经常化。

四、救助范围

临时救助主要是为困难家庭提供临时性生活救助,其对象主要包括:

1、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中因受灾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2、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以内)。

3、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一年以上,且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农牧民工等人户分离家庭。

4、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吸毒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家庭就业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决绝就业,不自食其力的;

参与政府命令禁止的非法组织活动的;

决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无理取闹或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不应列入生活救助范围的.

五、救助方式

实行现金救助、实物救助和其它服务形式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

六、家庭收入核定与计算

在核定家庭收入时,既要看申请人家庭收入,又要考虑家庭因特殊原因造成巨额开支后的实际困难。对申请临时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计算,可按照自治区城乡低保规程进行认定;对患重症病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的核定,要按《市城乡特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执行。

七、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家庭收入状况、救助形式等因素确定。

1、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资金300—500元或提供实物及其它服务等形式实行救助。

2、在城乡低保制度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造成其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低保边缘户,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资金300—400元或提供实物及其他服务等形式实行救助。

3、当地政府认为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给予资金200-300元或提供实物及其他服务等形式实行救助。

临时救助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救助,原则上不超期救助。

八、救助申请、认定、审核、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城乡低保边缘户出具收入证明、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其困难程度的有效证明材料。如遇突发事件还应提供突发事件(故)证明或现场目击证明材料。

(二)村(居)委会认定

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组织必要的入户调查、收入核实,经村(居)委会集体认定,并在张榜公示7天后,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凉城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报乡镇(办事处)民政所审核。

(三)乡镇(办事处)审核

乡镇(办事处)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人员要采取上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临时性突发事件等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在申请表上说明理由,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县民政局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有关材料在10个工作日进行抽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通知乡镇(办事处)再次在申请救助家庭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批准的救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申请救助家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九、临时救助款物的筹集、管理和发放

(一)救助资金的筹集

临时救助款物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捐助为辅。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救助提供捐助。县财政要按户籍在册的城乡总人口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救助款物的管理

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救助物资实行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三)救助款物的发放

临时救助资金的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惠农“一卡通”下拨。原则上不容许以实物发放。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各相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临时救助制度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列入民生工程考核内容。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广泛宣传临时救助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临时救助工作,在全社会弘杨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二)强化措施,规范管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既要严格临时救助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及发放程序,又要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体现“救急救难”的特点。要做好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强化居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临时救助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