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转正工作总结范例6篇

农行转正工作总结

农行转正工作总结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依法纠正农民土地经营权不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未签订到户的问题;

(二)检查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的情况,依法纠正违法收回和调整承包地的问题;

(三)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依法纠正土地流转不规范,强迫承包方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的问题;

(四)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依法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

(五)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

(六)检查农村土地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方式、效果,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

(七)检查农村土地征占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八)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机构、人员的落实和其他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基本解决目前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消灭少数村未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未发放到户的死角。到20*年底,各乡镇、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发到户率达到98%以上。

(二)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

(三)农村土地流转得到规范。杜绝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土地流转和截留土地流转收益,实行土地流转备案制度和占用农用地的土地流转审批制度。

(四)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建立、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属地管理责任,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基本实现小的土地纠纷不出村,一般土地纠纷不出乡,大的土地纠纷不出县。

(五)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六)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七)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土地政策、法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3个月,从20*年9月至11月,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9月上旬至9月中旬)。各乡镇按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把专项治理的任务部署到各村组,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传达到广大干部群众中。

(二)自查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乡镇按照工作重点及时开展自查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土地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理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责,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查找和解决涉及本部门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及时汇总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于10月底前上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各乡镇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总结阶段(11月中旬至11下旬)。各乡镇对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15日左右,将工作总结上报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委、国土局、监察局、民政局、纠风办、局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委,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县农业委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国土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民政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相关事务;局负责落实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农行转正工作总结范文2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20__〕38号)和市局《关于印发__市农业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农政〔20__〕15号)的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农业部门实际,制定__县农业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纠防结合的方针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各乡镇开展好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涉及农业部门惠农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切实纠正和解决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涉农惠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重点组织对我县各乡镇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涉及农业部门的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一)组织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调处、征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落实情况。查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是否掌握基本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是否开展过直接面向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专题宣讲活动,是否编印和发放过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宣传资料,当地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到底了解多少。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况。查是否按照20__年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目前已经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数实际有多少,权证到户率达到了什么水平,权证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漏填、错填现象是否及时进行了补充和纠正。

3、土地承包数据库建立情况。查是否按20__年县政府的部署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组建工作,目前土地承包信息已录入电脑的农户数有多少,录入率达到多少,录入的内容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完整,对重输、漏输、错输现象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和上报更正。

4、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情况。查二轮延包以来共签订了多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到户率究竟有多少,合同填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合同数据是否与表册、权证、农户实际承包情况一致。

5、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情况。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是否保持30年不变,是否存在“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的现象,是否存在乡村组织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情形,是否存在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地的做法。

6、土地流转情况。查土地流转是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无乡村组织包办代替或截留流转收益现象,集中连片流转是否履行了必备的手续,有无强迫流转现象,是否签订了规范的流转合同,流转价格是否公平、合理。

7、土地纠纷调处情况。查20__年、20__年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量有多少、存在什么特点,问题的结案率达多少,有哪些解决途径、各占多少比例,是否落实了属地管理责任和明确了工作岗位职责,是否存在回避问题把矛盾上交的现象,是否存在只重情理不讲法理的好人主义或怕事行为或蛮干做法。

8、土地征占情况。查征占农村土地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办理了合法手续,征地补偿是否符合法定标准,征地补偿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地发放下去,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现象。

9、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档案保管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土地承包相关文件、农户合同、登记簿、方案、表册、基础数据库等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相应资料是否装订成册,有没有设专柜或专室存放保管。

(二)组织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根据市、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从20__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学习培训阶段(4月10日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1、成立领导机构(4月上旬)。县局成立强农惠农政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

2、召开一次全体会议(4月上旬)。学习

此次监督检查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检查范围、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及工作要求,讨论和下发工作方案,进行工作分工。3、召开两个培训会(4月上旬)。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分别针对各自工作要求,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熟悉农村土地政策和惠农资金管理规定,了解工作技巧及方法。

4、编制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及填报说明(4月上旬)。

5、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培训讲解人员做好备课准备(4月上旬)。

6、召开一次乡镇农经工作负责人会议(4月上旬)。介绍此次农村土地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要求各乡镇抓住此次监督检查的契机,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全方位推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水平,并就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7、公布举报电话(4月上旬)。公布县局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举报电话,各乡镇也要公布举报电话。

(二)摸清底数、自查自纠阶段(5月10日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1、完成业务培训政策资料收集(4月上旬),交局领导小组统一编印下发。

2、深入指导自查自纠工作。4月中旬抽调人员深入一线督查指导自查自纠工作,督促乡、村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包村包点、包组包户的具体人员。4月下旬抽调人员深入乡、村、组结合问题抓好整改指导,尤其是上级转办的件,这次一定要按政策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3、督促各乡镇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及登记表(5月5日前)。

4、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自查自纠登记表并上报县领导小组(5月上旬)。

(三)交叉检查、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1、督促各乡镇抽调人员组织村与村之间的交叉检查(5月中旬)。

2、组织人员开展乡镇与乡镇之间的交叉检查(6月上旬)。

3、加强对督促整改的跟踪问效(6月中旬)。对交叉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对一般性的问题责成有关乡、村、组及时纠正处理,限期整改到位;对顶风违纪、查处问题不及时纠正、弄虚作假的,建议县领导小组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警示效果。

4、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明显的工作成效迎接市里7月份组织的县与县之间的交叉检查。

(四)总结评估、深化提高阶段(8月底前),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1、进行工作总结(8月5日前)。对今年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

2、进行业务总结(8月中旬)。对督促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分别列出在土地承包管理、流转、纠纷解决、土地征占、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3、进行深化提高(8月下旬)。召开一次各乡镇农经工作负责人会,通报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形势,各乡镇交叉检查的经验和体会,讨论今后的工作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农经工作人员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县局成立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人秘、农经、计财、农业执法及相关股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人秘股,由人秘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人秘股、农经站、计财股、信息站、执法大队、植保站、农技站、土肥站、兽医站、水产站股站长为成员,主要负责全局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和宣传、情况综合上报和与县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等工作;协调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和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土地政策落实情况指导组设在农经站,由农经站站长任组长,农经站全体干部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组织和选派人员参加全县的交叉检查和重点督查;汇总填报《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惠农资金落实情况自查组设在计财股,由计财股股长任组长,计财股、阳光办全体干部为成员,主要负责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和完善意见。各股站抽调人员明确以后,从现在起至8月底期间,要全力以赴做好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各股站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或临时调换人员,因人员不能保证而影响我局整体工作进展的,将追究股站长的责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和场所,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

(三)着力自查,认真整改。这次监督检查工作重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尤其是农经工作人员要落实责任,着力开展好自查工作,认真仔细地对涉及自己的工作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在此基础上,紧紧抓住整改这个关键环节,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做到整改目标、任务、措施、方法、责任、要求“六个明确”,真正让违规的做法改过来,被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被贪占的钱吐出来。对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或是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上报数据审核把关不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严重违纪违规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农行转正工作总结范文3

关键词 农民工;市民化;转户;宅基地

中图分类号 F30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5)09-0070-11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5.09.010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化进程加速,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迁移人口为657万,占总人口的0.66%;到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流动人口达到2.21亿,占总人口的16.16%,增长了33.7倍。以农民工为主流的劳动力大规模迁移为经济增长做出了举世瞩目的贡献,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主要力量。正如世界银行报告所指出的,农民工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转移至其它行业的行为,使得劳动力重新配置,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经济发展[1]。但受制于户籍、分割的劳动力市场等约束,农民工很难在大中城市永久定居,这也使得农民工把外出务工视为一种增加家庭收入的策略,更多的选择往返于城乡之间进行循环流动。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于2006 年对全国17个省份2 749个村庄的调查报告显示,举家迁移完全脱离农业、农村的农民工仅占19.95%,循环流动依旧是农民工迁移方式的主要选择[2]。这种候鸟式的迁徙,使得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带有很强的流动性,并被称为“半城市化”[3]。因此,留城还是回流,已不仅是当前农民工就业选择面临的重要问题,对流入、流出地的区域经济发展也具有巨大冲击。在此背景下,利用微观调研数据,分析农民工在城乡之间候鸟式迁移的模式及其关键影响因素,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文献梳理

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劳动力迁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早在1969年托达罗提出城乡预期收入差理论,认为只要城乡收入差距的预期存在,城市的拉力和农村的推力必然会促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这一理论对农民进城务工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力就因此而能定居城市。很多调查显示,由于中国存在一系列阻碍劳动力在城市定居的制度,农民工进城后,很难在正规部门就业和享有社会保障待遇,多数实现了向城市迁移的农民工,并不能在迁入地长期定居下来[4-7]。因此,对农民工迁移决策的分析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例如,从制度角度,分析探究传统的发展战略以及户籍制度安排对潜在劳动力转移的限制[8-10];从自身素质角度,分析包括观念、信息、教育水平等农民工自身素质对市民化进程的作用[11-13];从城市发展水平、社会保障角度,研究社会保障条件差、就业渠道不畅会阻碍农民工定居城市[14-15];从对家乡的归属感角度,分析农民工“候鸟式”生活方式是系于与亲人的关系还是其他方面的依赖[16-18];以及从职业转化等角度进行分析[19]。总之,国内外关于劳动力迁移的研究成果已经非常丰富,成果涉及各个领域,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但由于城镇化及农民工市民化都存在着地区差异,现有文献中还鲜有对重庆市劳动力“候鸟式”迁移的相关分析,从农民工是否将户口转变为市民,是否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是否愿意在务工地定居下来等三个维度进行综合分析的文献更是稀缺。

基于此,本文从农民工是否将户口转变为市民,是否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是否愿意在务工地定居下来等三个维度,设计了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问卷调查,利用868个农民工的调研数据,对现阶段农民工在城镇、农村“候鸟式”迁移的影响因素分别进行定量分析。以弥补现有文献中的不足,为市民化提供政策参考。

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2.1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于2013年7-8月本课题组在重庆市9个主城区进行的农民工市民化意愿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由经培训的课题组人员完成,调研主要以一对一、面对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本次调查涉及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和巴南区9个主城区,除重工业比较发达、农民工聚集度高的渝北区和九龙坡区分别发放150份问卷外,其它城区均随机抽取100个农民工进行访谈。共发放问卷1 000份,回收978份,其中有效问卷868份,有效率为86.8%。

2.2 样本描述性分析

2.2.1 样本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中,被访农民工总计868人,其转户意愿、放弃宅基地意愿及在务工地定居意愿如表1所示。从总体上看,在被访的农民工当中,愿意转户的农民工超过三成(30.99%),愿意在务工地定居的农民工约占六成(59.77%),而愿意放弃宅基地的农民只有不到二成(17.97%)。这印证了当前阶段农民工群体的双重心理:既希望能在城市定居,又不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也正是因为这种两头兼顾的社会心理,促成了农民工在城镇、农村“候鸟式”迁移的现状。

进一步查看调研对象的基本特征,处在不同年龄段、不同性别、不同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对转户、放弃宅基地及在务工地定居的意愿如表2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35岁以下随着年龄的增长,愿意转户的农民工比例呈增加趋势(16.16%、24.19%、36.32%),35岁以上趋于稳定,略多于三成(32.59%、30.46%、30.77%);35岁以下的农民工放弃宅基地的意愿较低(16.67%、14.52%、17.37%),而35岁以上相对较高(18.67%、20.53%、30.77%);对于务工地定居的意愿,35岁以下农民工群体随着年龄的增长,愿意在务工地定居的农民工比例呈增加趋势(25%、52.15%、70.53%),35岁以上则趋于稳定,维持在六成左右(60.76%、55.63%、69.23%)。可见,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工留城还是回乡的想法存在差异。

2007年的《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状况及代际对比研究报告》[20]以年龄为标准,将新生代农民工定义为1980 年以后出生、16周岁以上的青年农民工。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的独有特性,他们生长在改革开放后经济社会变革的时代,受教育程度、职业期望值、对物质和精神享受均相对较高,且接受过工业文明的洗礼,其思想观念与35岁以上农民工群体有显著差异。因此,笔者也将总样本划分为新生代农民工和第一代农民工两个群体。由于问卷设计时“年龄”这一变量是选择题,以区间的形式选取,而非连续型,所以,本文定义的新生代农民工为年龄≤35岁的农民工,第一代农民工为35岁以上的农民工,与以往的界定有2年的差距。

2.2.2 新生代农民工对转户、放弃宅基地及在务工地定居的意愿

(1)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其对转户、放弃宅基地及在务工地定居的意愿。有效问卷中被访的新生代农民工有388人,其中男性占50.52%,女性占49.48%;他们的文化素质普遍较高,92%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的文化水平;他们80%以上的人在城市定居1年及以上,工资正常发放的略超过80%;但在城市买房的人仅不足16%,并且接近70%的人家里的农田还是由留守在农村父母耕种,即表中的自种(详见表3)。可见,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还停留在农村、城市的“候鸟式”生活状态,他们在城市工作、生活,但又没有能力在城市定居下来;他们与农村、土地隔离,对乡村文化的融入不高,与土地的联系已渐渐疏远,但又离不开农村,与农村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2)新生代农民工在城乡“候鸟式”迁移的缘由。从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状况看,调研的388个新生代农民工有六成(59.38%)希望在城市定居,但有能力买房在城市长期居住下来的只有15.98%,大多数人虽然工资发放正常(81.19%),但由于在城市务工的时间还比较短(务工时间5年以内的有78.35%),财富积累相对有限,并没有能力支付在城市购房定居的成本。从他们与农村的关系看,这388人中有267人家里的农田还是由其留守在家的父母耕种,年迈的父母不可能进城务工,高昂的家庭转移成本更是让他们在城市定居举步维艰,所以,这388人中有84%的人不愿意放弃在农村宅基地,愿意转户的也只有29.90%。当被问到对城市生活的感触怎样,以及未来是否要回农村从事农业时,调研的388个新生代农民工有364人会继续留在城市务工或创业,占93.81%(见表4)。由于他们的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适应性也比较强,已经基本上融入了城市的生活节奏和城市文化,并不愿意再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对于他们外出务工的动因,归根结底还是城乡的收入差距,根据调查资料统计,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收入是在家务农收入的2.31倍。

总之,从整体上看,城乡收入差距是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根本动因,可高昂的购房定居成本和家庭迁移成本迫使财富积累有限的他们对定居城市只能望而却步,处在农村与城市“候鸟式”生活的状态。但从生活习惯和未来预期看,新生代农民工的最终去向必将是城市。

2.2.3 第一代农民工对转户、放弃宅基地及在务工地定居的意愿

(1)第一代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其对转户、放弃宅基地及在务工地定居的意愿。在被调研的农民工群体中,35岁以上农民工共计480人,其中,男性188人,占39.25%,女性291人,占60.75%;年龄在36-60岁者占97.3%,60岁以上者占2.7%;这一群体文化素质相对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79.38%,其中,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占30.42%;他们中有31.95%愿意转移户口,59.30%愿意在务工地定居,但却有80.38%的不愿意放弃农村的宅基地(见表5)。

调查还发现,在第一代农民工群体中,60岁以上、在务工地居住超过5年、在城市有自买房的农民工,他们的转户意愿(30.77%,36.55%,43.55%)、放弃宅基地意愿(30.77%,22.69%,26.61%)及在城市定居的意愿(69.23%,69.33%,72.58%)相对较高。另外,相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而言,第一代农民工群体在农村的田地以给亲朋好友代种或转租形式的比例较高,占49.17%,由留守在家父母耕种的比例占50.83%,这一部分群体由于其父母老迈,自己年龄也较大,老家农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极大可能将由他们耕种;第一代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时间普遍较长,5年以上者占49.58%,在城市有房产的比例也相对较高,占25.83%。这说明与新生代农民工不同,第一代农民工受其文化水平、生活习惯、财富积累及对农村的留恋程度不同,其未来的动向将发生分流,已在城市买房或准备买房的群体,其财富累积较高,未来将在城市定居,而另外一部分第一代农民工群体更大的可能是返回农村。

(2)第一代农民工在城乡“候鸟式”迁移的缘由。第一代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动因一样是城乡收入差距,根据调查资料统计,第一代农民工在城市收入是在家务农收入的2.54倍,略高于新生代农民工(2.31倍),这是由于第一代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务工时间普遍较长,49.58%务工5年以上,工作技能熟练,工资相对较高。但与新生代农民工不同,被调研的第一代农民工有124人已在城市买房,占25.83%,这一群体已经逐渐由农村、城市的“候鸟式”生活转变为城市定居,当被问及他们是否每年都要回农村老家时,绝大多数的都是逢年过节偶尔会回去探一下亲朋好友,极少部分称已有多年没有回过农村老家,亲戚朋友也基本搬到城里居住。另外356人没能在城市购房定居的群体中,把阻碍其定居城市的原因归结为城市生活费用太高者所占比例最高,为64.89%(见表6)。由于第一代农民工群体都已肩负着养家的重任,上有老下有小,近几年通货膨胀严重对生活拮据的农民工而言更是雪上加霜,部分人已准备打道回府,重新回到农业生产中去(56人,占15.73%),或者在靠家近的地方打工就业(55人,占15.45%),以减少食宿、交通等日常生活开销。选择工作竞争激烈、压力太大为阻碍其在城市定居者占比例排在第二,为51.69%,第一代农民工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类的工作,以建筑工人、工厂工人和服务员为主,替代效应强,再加上近年来农民工数量还在不断增长,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2012年中国的农民工总量有2.6亿人,占总人口的19.2%,比2011年增长了3.9%,更是增加了农民工的就业和工作压力。由于第一代农民工大多都是自己或夫妇到城市务工,老人和孩子留守在家,很多亲戚朋友也都在农村,因此,有37.36%的人认为家里的亲人、朋友是阻碍其定居的原因。子女教育也是阻碍第一代农民工城市定居的一大原因,就读私立学校费用太高,一般家庭根本无法负担;就读公办学校却因为户口的问题,使得孩子根本不能和同龄人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还有部分农民工觉得城市居民及行政部门对他们存在歧视,从劳动分配同工不同酬、不能享有同等福利待遇到补偿、人权等方方面面都存在不平等待遇,认为受歧视的人群占17.98%。

总之,第一代农民工群体怀揣梦想和希望到城市打拼多年,也已经到了开花结果的阶段。不少人成功跳出“农门”逐渐同化为城里人,但有部分农民工群体由于其受教育程度、环境适应能力、对故乡的情感等的限制,或因财富积累不足,或因对家乡的不舍,现阶段还处在农村、城镇“候鸟式”生活的现状,这一群体未来返回农村的可能性较大。

3 计量模型与实证结果

3.1 实证模型设定

根据前文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现有理论,并考虑被访问的农民工是否愿意转户、放弃宅基地或在务工地定居等均为愿意或不愿意,是二分变量,因此本文采用Logit回归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Logit模型不要求解释变量和被解释变量服从多元正态分布,而是以事件的发生概率为依据,拟合Logistic回归模型。对二分变量,设定愿意转户、愿意放弃宅基地、愿意在务工地定居为1,相对应地,在三方面不愿意则为0。假设影响意愿的因素向量为X,则构建回归模型为:

其中, P(Y=1|X=x)为市民化意愿的条件概率(愿意转户、放弃宅基地、在务工地定居等的概率), α为截距项,β为解释变量的系数向量,其符号方向代表了解释变量对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方向。该模型可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对参数向量进行估计,估计详解可见Wooldridge[21]。

课题从农民工个人基本特征、农民工的务农情况及在城市工作的收入情况、城市打工期间的工作环境及条件、打工期间的城市生活状况等四个方面设计了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调查问卷,解释变量也围绕这四个方面进行设计,具体的变量说明与描述性统计见表7。

3.2 模型的运行结果与分析

本文运用Stata12.0统计软件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进行Logit回归分析,估计结果见表8。从总体回归的显著性上看,影响农民工将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的回归方程(y1),以及影响农民工是否愿意在务工地定居的回归方程(y3),不包括常数项均有11个变量在10%及以上的显著性水平显著,这两个回归方程的总体对数似然函数卡方值均在1%水平以上显著不为零,即回归方程总体显著,说明这两个回归方程具有解释力。而影响农民工是否愿意放弃宅基地的回归方程中,除常数项全部变量只有2个显著异于零,总体回归的对数似然函数卡方值不能在10%水平显著,表明回归方程整体不显著,回归无解释力。各模型的估计结果及具体分析如下:

3.2.1 影响农民工转户意愿的回归分析

(1)个人基本特征对转户意愿的影响。本文选用的农民工劳动力基本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否已婚和家庭人口规模5个变量。其中,性别对转户意愿有限制的负向影响,说明男性较女性更不愿意转户。受传统男主外、女主内观念的影响,男性较女性接受外界信息量大。近年来由于从中央到地方对“三农”发展的强力支持,内容涉及惠农资金、农产品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干部选拔、城镇化改革、农村教育、计划生育、家电下乡等多领域,农村户口的“含金量”上升,“非转农”较“农转非”更为困难,有部分农民工还处在“留城不易,回村亦难”的尴尬处境。年龄对转户意愿有限制的正向影响,较年轻的农民工,18-25岁组以及26-35岁组的农民工,比其他年龄段的农民工更愿意将户口转变化市民。年龄越大越容易安于现状,风险偏好弱,趋向于保守和稳定,不愿转户。其他方面的个人基本特征的差异,包括不同文化程度、是否已婚、家庭人口规模等,对农民工的转户意愿差异无显著的影响。

(2)务工、务农收入情况对转户意愿的影响。务工、务农收入情况包括承包地的面积、种植方式、老家住宅的建筑面积、对收入增加的满意度、对福利待遇的满意度、城乡收入比和月工资是否正常发放7个变量。其中,种植方式对转户意愿的影响,委托亲友代种其农地的农民工相比于自种或转租农地的农民工,显著地不愿意转户。根据调研数据,委托亲友代种其农地的农民工总共276人,其中,第一代农民工184人,占66.67%,其它两类种植方式共592人,第一代农民工291人,占49.16%,前文已分析出年龄越大越趋于稳定不愿意转户,因此委托这种种植方式对转户的影响显著不愿意。务工收入越高、城乡差距越大,农民工的转户意愿越高,具体表现为:对今年的收入相对于去年收入增加的满意度越高的农民工,越愿意转户,显著性水平超过1%;对城市打工收入与务农收入倍数越高的农民工,越愿意转户,显著性水平也超过1%;而对福利待遇的满意度对转户意愿有10%的负显著影响,显著符号与预期不符,可能是由于控制了收入增加、打工与务农收入差距后多重共线性引起的,因为这三项内容均为关于收入水平,相关性较高。其他的务农及城市收入影响因素,包括拥有承包地的面积多少, 老家住宅的建筑面积,打工

时月工资是否正常发放等,对农民工的转户意愿无显著影响。

(3)城市工作环境与条件对转户意愿的影响。在城市工作环境与条件等众多影响因素中,显著地影响农民工转户意愿的变量只有两个:①每月加班天数有超过5%的显著负影响,即加班天数越多的农民工,转户意愿越低;②在职业类型的变量中,相对于其他职业,建筑工人及在工厂打工的工人,更不愿意转户。也就是说务工压力越大农民工越不愿意转户,薪酬制度不公平、薪酬较少、职业发展不明朗、工作难度大、工作自主性不强等使得农民工不舍完全脱离农村、不舍放弃田地转户为市民。其他方面的因素,包括每天工作时间,外出打工是否带家属,务工地居住的时间长短,获取工作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工作的培训意愿等,均未在10%以上水平显著。

(4)城市生活状况对转户意愿的影响。在城市生活状况的变量中,相对于居无定所或租房的农民工,自己买房的以及单位提供住宿的农民工更愿意转户。住房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的一大关键,近年来房价连年飙升,抹灭了众多农民工转为市民的想法。其他因素,包括是否享受过公共服务、对政府农民工政策的满意程度等,均未显著地影响农民工的转户意愿。

3.2.2 影响农民工在务工地定居的意愿的回归分析

(1)个人基本特征对定居意愿的影响。在农民工个人基本特征方面,青壮年农民工(26-35岁组)相对于其他年龄组的农民工更愿意定在务工地定居。需求是具有购买能力的欲望,青壮年农民工既希望能留在城市,又有一定的财富累积,而26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财富累积还较有限,第一代农民工留城的欲望则相对较弱。受教育水平对定居的影响,初中及高中文化水平的农民工相对其他水平组别更不愿意在务工地定居下来,因为这一类群体高不成、低不就,处在两难的尴尬局面,一方面不愿从事基础性体力劳动,另一方面又不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人群的能力,因此工作不顺心、事业不如意,留城意愿不强。其他因素,包括性别差异、婚姻状况、家庭人口数等,对农民工在务工地定居的意愿无显著影响。

(2)务工、务农收入情况对定居意愿的影响。在务农及城市工作收入的7个影响因素中,与转户意愿的回归结果类似,显著的变量也较多。其中,委托亲友代种农地的农民工更不愿意在打工地定居,这一群体主要以第一代农民工为主,他们普遍安于现状,风险偏好弱,趋向于保守和稳定,倾向于返乡。与预期相反的是,老家住宅建筑面积越大的农民工,在务工地定居的意愿反而越强,本文认为这是由于这一群体的综合能力较强,对城市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同时务工收入相对较高造成的结果。打工收入比务农收入倍数越高的农民工,更愿意在务工地定居,月工资每月正常发放的农民工在务工地定居的意愿也显著地更强,显著性小于1%。

(3)城市工作环境与条件对定居意愿的影响。在城市工作环境与条件等众多影响因素中,显著地影响农民工在务工地定居意愿的变量主要为在务工地的居住情况。住房是定居城市的必备条件,房价也是近10多年来举国关注的焦点。回归结果显示,在务工地居住5年以上,或在务工地居住1-5年的农民工,显著地比暂住或居住1年及以内的农民工更愿意在务工地定居下来,显著性水平均超过1%。其他影响因素皆未在10%水平显著。

(4)城市生活状况对转户意愿的影响。在城市生活状况的影响因素中,住宅条件上,自己买房或租房的农民工相对于居无定所、或单位提供住宿的农民工,更愿意在务工地定居下来。其他影响因素均未显著影响定居意愿。

总体上,转户意愿和定居意愿,均从不同角度或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意愿,二者有较多的共同显著影响因素,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两个回归结果相互印证,表明影响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因素当中,转户意愿和定居意愿的共同显著因素包括:年龄、承包地的种植方式(委托亲友代种土地)、城市打工与务农收入的差距、城市打工过程中的居住条件等。而对宅基地的回归分析整体不显著,表明农民工视宅基地为城市打工过程中农村的最后退路,或者考虑宅基地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存在增值可能,因本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大多农民工均不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

4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4.1 结论

本文从转户意愿、放弃宅基地意愿、在务工地定居意愿3个维度对农民工“候鸟式”迁移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并研究了其代际差异。研究结果表明,尽管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工其转户意愿、放弃宅基地意愿、在务工地定居意愿均有所不同,但总体上讲,当前阶段农民工群体存在着双重心理:既希望能在城市定居,又不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也正是因为这种两头兼顾的社会心理,加上农民工群体相对较低的财富积累能力,导致他们在城镇、农村“候鸟式”的生活现状。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他们受教育水平较高、适应能力强,完全能融入城市的工作、生活,但由于财富累积有限,又没有能力在城市定居下来;他们与农村、土地隔离,对乡村文化的融入不高,与土地的联系已渐渐疏远,但又离不开农村,与农村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本文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进一步定量分析了个人特征、收入水平、工作环境及城市生活四类因素对农民工转户意愿、放弃宅基地意愿和在务工地定居意愿的影响。结果表明:男性、青壮年、对收入增长满意、城乡收入比高、留城时间长、在城市有自买房的农民工其转户意愿和定居意愿较高;初、高中受教育程度、土地委托亲朋好友代种、加班多、从事建筑的农民工其转户意愿、务工地定居意愿较低;宅基地的回归分析整体不显著,农民工视宅基地为城市打工过程中农村的最后退路,或者为自己唯一拥有的未来可能增值的资产,因本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大多农民工均不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

4.2 政策启示

第一,国家战略和制度安排上,应对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定位及路径安排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1982年中国中央明确提出“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劳务”以来,农民工历经30年的发展,仍然处在“候鸟式”生活的状态。农民工始终是被当作城市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而非市民化的公民。当城镇发展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增加时,政府放宽对农民的管制,促进其进城;当城镇就业压力大、失业严重时,则对农村劳动力进城速度、从事行业、职业、工种等进行限制。综合而言,农民工是国家发展战略、制度安排和结构性压力的产物。为了扭转这一局势,保证政府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重大战略顺利实施,这也就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发展战略时,应对农民工的城市化进程、定位及路径安排进行更预防性和前瞻性的整体规划和布局。

第二,加速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积极推进“就地市民化”。新型城镇化具有创造潜在内需的持续动力,其核心是以人为本,而农民工市民化是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提高城镇化质量,积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①要努力实现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稳定就业是城镇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关键,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②要继续落实农民工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纠正拖欠行为,落实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以减少农民工家庭的经济压力;③要加强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工在本地享有同样的城市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就地市民化”的物质基础。

第三,大力发展政府开发的廉租房,乡村社区建设的农民工公寓等,多渠道解决农民工住房。住房是农民工能否定居城市的关键,改善住房条件是当前农民工最迫切的愿望。本文认为,单纯的通过取消农民工的户籍身份,并不能真正解决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从社会现实看,大量离开土地从事非农就业的农民工在理性决策下仍然谨慎保持自己的农村户口,更为重要的是大量城乡结合地区的居民千方百计想恢复自己的农民身份。土地,作为一种生存资本,是农民工的最后退路,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城市住房问题,农民工根本不可能定居城市,实现市民化,这也是农民工不愿意放弃农村宅基地根本原因。

第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搭建好农民工的返乡平台。考虑部分农民工对城市的适应性、融合度和财富累积有限,返乡成了他们的唯一选择,这也就要求劳动力大量输出地区要搭建好返乡平台:①应当进一步完善农地流转制度,逐步探索出租、转让、入股、互换等多样化的土地流转形式,加速农地流转进程,促进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②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完善和改进宅基地审批机制,建立和健全集约型宅基地的共同管理责任机制,探索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③要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包括在城镇就业的各种技能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实现返乡再就业和再创业。地方政府还应提供土地、财税和金融政策方面的优惠和支持;④应当充分发挥城镇的辐射作用,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的对接,充分发挥新农村的“稳定器”和“蓄水池”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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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转正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Logistic模型 农民工市民化 意愿 影响因素分析

相关研究概述

农民工市民化本质是农业劳动力就业的产业转移和居住的空间转移。在工业化先行国家这两个转移已经有过实践,在我国社会经济环境背景下,由于户籍制度等特殊制度安排的约束,在这两个转移之后还需要跨越户籍农转非的关卡。因此,我国农民工市民化具有区别于其它先行国家的特殊性,吸引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

在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的主要研究中,蔡 (2001)从制度的视角研究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素,认为传统的发展战略以及户籍制度安排限制了潜在的转移行为,制度障碍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依然存在;姜作培(2003)研究表明,目前制约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的因素主要包括观念、城市发展水平、政策、制度、信息和素质等方面;黄祖辉、毛迎春(2004)认为影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因素是进城务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差、就业渠道不畅等;胡键(2005)则认为正式制度的缺失和非正式制度的惯性阻碍了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陈玉光(2007)认为农民工的劳动力素质是影响其市民化进程的重要因素;刘传江、徐建玲(2008)又将阻碍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原因归结为认识障碍、政策障碍、制度障碍和素质障碍四个方面;辜胜阻、李华(2011)认为大量农民工只是实现了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并没有实现身份转换,处于“半城镇化”境地,可能会倒逼中国发展方式转型。总体而言,关于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影响因素及其作用力的研究并不多见,本文将从此视角切入予以分析。

由于1989-2010年是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比较活跃的时期,也是我国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践异常活跃的时期。因此,本文选取我国相关统计年鉴1989-2010年的统计数据,运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其对农民工市民化的作用力进行实证分析,以探寻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实际状态。

指标设定与模型构建

(一)指标设定

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很多,本文主要从经济发展、农民工素质、政策导向三个主要方面,选取代表性因素进行量化,具体变量相关说明如表1所示。

(二)模型构建

本文拟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来评估各影响因素对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作用。构建线性对数模型形式:

其中,Y1为非农就业人数,Y2为非农就业比重,Y3为城镇化率,X1为受教育年限,X2为城乡收入差距,X3为农用机械总动力,X4为城镇居民人均享受社会保障,X5为非农产业产值,X6为私营企业总产值。

经初步统计分析可知,主要影响因素呈现出的共同趋势,在模型估计中有可能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而影响参数估计的有效性和预测能力。因此,为了削弱多重共线的影响,本文拟采用逐步回归的方法进行研究。

数据说明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自2011年的《我国统计年鉴》、《农户调查统计年鉴》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因为农民工市民化这一概念产生相对较晚,且相关研究及农民工市民化实践近年来比较活跃,所以在保证统计要求和数据可得性的基础上,本文选取1989-2010年作为实证数据的样本期间。其中,城乡收入差距X2、农用机械总动力X3、非农产业产值X5、私营企业总产值X6、非农就业人数Y1、非农就业比重Y2和城镇化率Y3来自历年《我国统计年鉴》;城镇居民人均享受社会保障X4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五险”分别求出人均支出加总而得;受教育年限X1的数据来自《农户调查统计年鉴》。

(二)数据处理

本文所用的数据都是时间序列数据,但是由于统计口径不一样,需要对数据进行以下处理:取1989年为基期,将各变量的数据都除以各自的基期数据以达到统一统计口径的目的。处理前后的数据都通过了数据质量的检验,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和表3所示。

实证分析

(一)逐步回归

通过初步回归分析可知,模型cunzai 多重共绕性;逐步回归剔除部分变量后,得到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从逐步回归结果看,三个回归模型的R2均大于0.98,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很高,这些自变量联合起来能充分解释因变量。单个变量的显著性检验中,所有变量的系数均通过5%显著性水平下的t检验。两者结合起来说明模型的统计检验和共线性检验均没问题。

D.W.检验结果表明,在5%显著水平下,n=18,k=4,查表可得dL=0.93,dU=1.69,模型1的D.W.值在这区间内,通过回归检验法进一步检验可知,模型1不存在自相关。而在5%显著水平下,n=19,k=3,查表可得dL=1.08,dU=1.53,模型2的D.W.值小于dL=1.2,这说明模型2存在正自关性,需要进一步修正。模型3的D.W.值大于dU=1.53,也就是说模型3不存在序列相关。

对模型2进行修正,运用广义差分法进行自相关处理。通过残差项的自回归可以得出如表5所示的t检验结果。

含3阶滞后残差项的自回归模型中,变量系数没有通过5%显著性水平下的t检验,所以存在2阶序列相关,进行2阶广义差分,可得估计结果为:

式中,AR(1)和AR(2)前面的参数值分别为随机扰动项的1阶序列相关系数和2阶序列相关系数。在5%显著水平下,n=17,k=5,查表可得dL=0.78,dU=0.78,dU=1.9,D.W.>dU,表明模型干扰项已不存在自相关性,但是X2的系数通不过5%显著性水平下的t检验,所以还需要剔除变量。由于在得出模型2时,变量X5是最后一个添加进来的,因此将X5剔除,同样运用广义差分法进行自相关处理,可得到结果:

在5%显著水平下,n=18,k=4,查表可得dL=0.93,dU=1.69,F.W.>dU,表明修正后的模型干扰项已不存在自相关性。而且在15%显著性条件下修正后模型的系数都通过t检验,R2=0.993,说明模型的拟合优度很高,也通过了统计检验。

进一步对三个模型进行异方差检验,检验结果见表6。3个模型怀特统计量nR2(去掉交叉项和包含交叉项)在5%显著水平下都不拒绝同方差的原假设,所以这三个模型都不存在异方差。

(二)残差项的白噪声检验

如果残差项得到是白噪声系列,就说明时间序列中的信息已经提取完,仅剩下随机扰动项,随机扰动项是无法预测和使用的。残差项如果通过白噪声检验,也就说明建模已经结束。白噪声序列主要有正态性、E(εj)=0和Cov(Xi,εj)=0三个性质。其中,正态性检验可以通过Histogram-Normality Test 检验出来,E(εj)=0可以通过对残差项进行原假设为E(εj)=0的t检验来检验,而检验Cov(Xi,εj)=0需要作辅助方程:

在原假设Cov(Xi,εj)=0条件下,从该回归方程可以得到可决系数R2与样本容量n的乘积,渐进的服从自由度为辅助回归方程中解释变量个数的χ2分布,即nR2~χ2,则可对统计量nR2进行相应的χ2检验,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在5%显著水平下,3个模型都不拒绝服从正态性、E(εj)=0和Cov(Xi,εj)=0的原假设,证明3个模型的残差项都是白噪声序列。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综合前文所述,对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计量模型进行估计,最终结果如表8所示。本文中3个模型的因变量分别是非农就业人数、非农就业比重和城镇化率,它们分别反映了劳动力由农业流向其他产业的绝对量、劳动力由农业流向其他产业的相对量和农村户口向城镇户口转移情况。估计结果显示,受教育年限对农民进城务工具有显著促进作用,受教育程度越高,接受的信息越多,视野更加开阔,越偏向于到城镇就业。

从城乡收入差距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分析可知,城乡收入差距是吸引农民进城务工的最终原动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户口也会随之一起迁移,充分反映了我国农民工的现状。这一结论的支撑是:模型1和模型2中X2系数为正,说明城乡收入差距的存在和拉大,能强烈吸引农民进城就业;但是模型3中X2系数为负,也就表明城乡收入差距拉大,农民工越不愿意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

农用机械的普及能促使农民工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因为随着科技的进步,机械会逐渐代替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农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迫使农民向城镇转移,从而促进城镇化进程。

城镇居民人均享受社会保障的估计结果为负,也就是说城镇居民享受社会保障越高,越阻碍农民工进城务工。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是生活在城市的最底层,并不能同等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或者可以说根本没有社会保障,这一现状从物质到精神都损害了农民工的利益,对农民进城务工产生阻碍。所以进一步缩小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要素之一。

非农产业的提振是农民工城市就业的蓄水池。一方面,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发展,自1995年起,我国对劳动力迁移的限制政策逐步放松,农民工非农就业的可能性加强;另一方面,城市非农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也为农民工城市就业提供了众多就业岗位,是吸纳农民工城市就业的蓄水池。实证结果印证了配第-克拉克定理以及库兹涅茨等人对劳动力产业转移的研究。总之,改革的推进、政策的变迁以及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了“推力”。

从私营企业总产值分析可知,私营企业总产值的增长有助于非农就业比重和城镇化率的提高,也就是说私营企业的发展不但可以吸引农民进城务工,而且还能促进农民工将农村户口转化为城镇户口。

结论

本文构造了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计量模型,并运用1990-2011年我国统计年鉴的时间系列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显示:受教育年限对农民进城务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受教育程度越高,接受的信息越多,视野更加开阔,越偏向于到城镇就业;城乡收入差距是吸引农民进城务工的最终原动力,但这并不意味着户口也会随着农民进城务工而发生迁移,充分反映了我国农民工的现状;机械会逐渐代替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农业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迫使农民向城镇转移;城镇居民和农民工享受的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差距阻碍了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进一步缩小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要素之一;非农产业和私营企业的发展对劳动力产生了很大需求,是城市吸引农民工的主要力量,非农产业和私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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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行转正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农业增长;产业结构;劳动力转移

中图分类号:F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7)05―0049―06

一、引 言

工业化对于一个国家经济腾飞的重要性,已经被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和发展道路所证实[1]139[2]6。而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劳动力从传统部门(如传统农业)向现代部门(如城市非农产业)转移,既是世界各国都曾经或必将面对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其实现“现代经济增长”[1]139的必由之路。2004―2007年,连续四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四个“一号文件”都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为目标。而“三农”问题的根本解决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离不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畅转移。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其流动或转移必然是受经济规律支配的。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劳动力与资本投入的增加会拉动经济增长,而经济增长又促进投资的增加,投资的增加又会引致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这就是所谓的要素投入的乘数效应和加速原理的相互作用机制。中国经济增长和劳动力就业与转移之间的情形是否如此呢?对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劳动力转移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和影响,且大部分学者认为劳动力转移对经济增长有较强的拉动作用[3]37[4]27[5]63,也有部分学者持反对态度,认为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农地荒芜或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下降,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6]54[7]29。而对于经济增长对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作用和影响,国内的研究比较少。仅有的研究大都认为农业经济增长是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动因[8]32[9]45。对于产业经济增长和经济结构调整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一直是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大部分研究者认为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原因,并认为产业增长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有重要影响[10]6[11]76[12]32。本文以我国1978―200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运用OLS和岭回归方法,分析了我国经济总体增长和各产业增长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和作用,并做出了进一步的协整关系检验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二、模型的建立与实证分析

(一)分析方法与变量设置

模型1检验总体经济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作用和影响,把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把中国总GDP作为解释变量。模型2检验各产业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作用和影响,把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把农业GDP、工业GDP、建筑业GDP和第三产业GDP作为解释变量。把建筑业GDP作为解释变量,是由于按照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对于模型结构,出于分析的目的和稳妥性,我们选取多元对数模型作为结构形式。对数模型的优点在于它反映了解释变量的变动与被解释变量变动的关系,所要估计的结构系数恰好是变量之间的弹性系数,而且它反映了被解释变量增长与解释变量的增长间的关系,适合长期的时间序列数据。本部分的目的就是分析经济转轨中的中国经济增长及其各产业经济增长对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因此选择多元对数模型是合适的。计量模型结构如下:

模型1:

从计量结果看,模型1和模型2的F值都很大,说明模型在整体上线性关系是显著的;调整R2分别高达0.8965和0.9543,说明这两个模型对数据的拟合程度很好;由于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可以认定逆方差性基本不存在。

从模型1的解释力来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解释变量LnGDP的系数的t统计值(方程系数下面的圆括号内的数字)是显著的。前者每增加1%,后者增加0.2654%。这说明1978年以来我国总体经济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从模型2的解释力来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四个解释变量的系数的t统计值都是显著的。(1)农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前者每增加1%,后者增加0.5342%。这说明农业经济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 工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前者每增加1%,后者增加0.2709%。这说明1978年以来我国的工业经济增长促进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3)建筑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系数关系显著为正,前者每增加1%,后者增加0.0680%。这说明1978年以来建筑业经济增长也促进了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4)服务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前者每增加1%,后者增加0.4435%。这说明服务业增长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四)协整关系检验(cointegration Test)

现实中的宏观经济时间序列数据极少属于平稳序列,而平稳性在计量模型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了判断以上估计结果在长期过程中是否具有平稳性,我们对模型做协整关系检验。其过程如下:首先对每个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判断它们的单整阶数,初步判断它们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然后做詹森检验。通过单位根检验发现:在模型1中,变量lnGDP是二阶单整的时间序列,而lnL也是二阶单整的时间序列,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在模型2中,lnAGDP、lnIGDP、lnCGDP、lnSGDP四个变量都是二阶单整的时间序列,而lnL也是二阶单整的时间序列,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也可能存在协整关系。进一步的詹森检验(Johansen's Cointegration Test)结果如表1。

詹森检验结果表明,在模型1和模型2中,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之间至少存在一个协整向量,所以这两个模型在我们选择的样本期间内均是稳定的。

(五)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Granger Causality Test)

OLS估计只是将GDP等变量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关系给以量上的描述,并未说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了排除伪相关,本文采用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建立了二元变量自回归模型逐一检验了各个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的线性因果关系。取Lag Specification=2,检验结果如表2。从格兰杰检验结果看,变量lnGDP、lnAGDP、lnIGDP、lnCGDP、lnSGDP都不能拒绝原假设,说明总体经济增长、农业经济增长、工业经济增长、建筑业经济增长和第三产业经济增长等变量都不能确定是被解释变量(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原因,他们之间可能仅仅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但该检验结果说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工业经济增长、建筑业经济增长和第三产业经济增长的原因。

三、结论与评述

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贫困问题,而对于传统行业,贫困的根源在于较多的人口占有较少的资源和较低的全要素生产率(TPF)以及不合理的制度[15]46[16]105。这就决定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总不能老把农民束缚在小块土地上,那有什么希望”[17]8。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因和机制是极其复杂的,本文的分析揭示了总体经济增长和各产业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作用和影响。

首先,1978年以来我国总体经济增长对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这是因为,经济增长一方面使得农民收入提高,生活条件改善,受教育水平逐步提高。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使得农民有机会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开始涌向城镇,于是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既具有了可能性,也具有了必然性。另外,经济增长、特别是城镇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得城镇的就业需求增加,从而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形成了拉力。

其次,农业经济增长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有较大的促进作用。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先后出台的减免农业税、粮食直接补贴、大型农具购置补贴以及“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必然促进农村经济的增长和持续繁荣,而农村经济增长为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条件,使得更多的劳动力从农业解放出来,转移到农村非农产业或城镇。

第三,工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这表明工业经济增长是促进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动因。但和服务业和农业比较起来,工业GDP的系数和T值都较小。这种现象反映了工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促进作用弱于服务业。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政府的倾斜性政策特别是户籍制度,使得农民工获得正规工业部门就业机会的可能性很小。另一方面,现代正规工业部门需要的是素质较高的工人,而农民工一般接受的教育很少,人力资本投入不足,这种“结构性失调”必然使得农民工难以进入现代正规的工业部门,而事实上,即使是熟练工人,也长期被排斥在正规工业部门之外。本部分的研究结论和朱农[18]123的研究结论相一致,但朱农认为农村劳动力很难转移到城镇正规工业部门的原因在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

第四,建筑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对体力劳动者的大量需求,而农业劳动力由于自身素质等原因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这使得他们必然以建筑业作为最重要的就业去向。但和其它三个解释变量比较起来,建筑业GDP的系数和T值都较小。这种现象反映了建筑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促进作用弱于其它产业。武治国[14]也得出了和笔者同样的结论,并认为其原因是“实际上的可能原因是建筑业的劳动环境太差,工资拖欠,农民工一旦找到别的工作机会很快会流出建筑业。工业化的吸收程度的下降也是可能的原因”。

最后,服务业GDP与农村劳动力转移量之间的关系显著为正,这充分说明服务业对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重要作用。按照“罗尔悖论”①,服务业虽然发展迅速,但其生产率并没有大的提高,所以必将会吸引大量的劳动力向服务业转移。我国的情形也是如此,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服务业的比重日益提高,特别是劳动密集型的服务业发展迅猛,这使得它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力发展城镇和乡村第三产业,是解决我国剩余劳动力的重要途径。

总之,基于中国1978―2004年的数据分析表明,农业经济增长和农村改革为我国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条件,城镇经济(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则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形成了强大的拉力。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农村发展和城镇建设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共赢系统,不是很多人想象的二者是完全的对立体,似乎城镇的发展是以农村的牺牲为代价,或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要城镇做出牺牲。实际情况是,农村发展越快,就越能给城镇提供大量的劳动力;城镇发展越快,对劳动力转移的拉力就越大,就越能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因而,进一步发展农业经济,使得更多的劳动力从农村解放出来;大力发展城镇工业、建筑业、特别是第三产业,使得城镇能够吸纳更多的劳动力,都是我们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战略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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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武治国.转轨中的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农业劳动力转移关系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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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徐勇,徐增阳.流动中的乡村治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农行转正工作总结范文6

没有任何事能一蹴而就,再精美的蓝图也需要精心的绘制。辉煌总是建立于历史精华的沉淀,而真正的辉煌在于能在经典中创新。也许,这就是供销系统的历史魅力!

自上而下的改革,由内至外的创新,近年来,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走出了一条荡气回肠的涅之路。这其间,有诸多重要的事件需要铭记。这些事件影响了每一个供销人乃至整个云南省供销行业的发展脉络。这些事件,是无数人长期以来不畏艰难、勇于探索、奋发图强、开拓进取的一段缩影。

站在这样一个历史新起点上回眸伫望,诸多的感动令我们难以释怀。在岁月的记忆中,那些已经消失或正在消失,看似亲切熟悉却又疏远陌生的一切,都将成为见证永恒的碑铭,都将成为幸福时光的吟唱、都将成为云南供销行业改革创新中的历史赞歌!

这些事件,影响了过去,影响了现在,必将影响未来!

“二次创业”十大事件

一、2006年12月,在滇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工作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见图1)

二、2008年5月,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工作会议,并于2008年7月10日下发《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云发〔2008〕14号)文件。(见图2)

三、2008年9 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督查深化改革推进供销社“二次创业”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147号),专题督查《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文件落实情况,同时组织3个督查组分赴各地现场督查推进工作。(见图3)

四、2009年3月,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座谈会。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出席会议并讲话,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孔垂柱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建甲、省政协副主席王学智等领导出席会议。(见图4)

五、2009年7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订“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快云南特色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省委书记白恩培参加签字仪式并致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主任李成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孔垂柱分别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杨应楠参加签字仪式,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丁绍祥主持签字仪式。(见图5)

六、2010年1月,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曲靖市会泽县召开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孔垂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云南省政协常务副主席管国忠出席会议。(见图6)

七、2010年6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在曲靖市召开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曲靖经验现场会向全国推广云南经验。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介绍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经验。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秦光荣接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主任李成玉,副主任李春生、戴公兴等全国供销总社领导,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孔垂柱参加会议并陪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领导参观考察。(见图7)

八、2010年9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在昆明市举办首届“千社千品”暨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会,与北京、上海、四川、重庆、贵州、海南等6省市供销合作社和国内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30多项。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巴吉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副主任张祥茂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见图8)

九、2010年12月,中华合作时报社,中国供销合作经济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中国合作社研究院在开远市举办专业合作社发展论坛,总结推广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张晓山、温铁军、徐祥临、孔祥智、何广文等全国知名“三农”问题专家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见图9)

十、2011年7月,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关于全省“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工作得到与会委员的充分肯定。(见图10)

“二次创业”十大特点

近年来,云南省供销系统在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在改革中创新,在实践中探索,在服务中发展,实现了由衰到兴、由弱渐强、由落后变先进的转变,树立了团结、务实、创新、发展、廉洁的新形象。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领导誉为“云南发展特色”“云南发展模式”,连续多年受到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表彰。

一、坚持创新思路谋发展

抓住助农增收的重点,把握流通服务的特点,以发展“两社一会”为切入点、以实施“四进村、五个有”为结合点、以推进“乡村流通工程”建设为平台,点面结合、上下联动、全面推进,一年一个新台阶,整个行业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二、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转换机制

推行以“三减”“三转”(减亏、减债、减包袱,职工转身份、企业转机制、联社转职能)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扭转了连续十一年的亏损局面,卸下了人员臃肿、债务沉重的包袱,化解了历史遗留的重重矛盾,社有企业改革改制面达95%以上,经营效益连创历史新高,农村流通主体地位基本确立。

三、坚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提高农民组织化,增强社会化服务

大力发展“两社一会”,以发展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内容丰富的社会化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实现助农增收;以发展行业协会为农民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快行业的发展。供销社系统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占全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80%以上。

四、坚持重构乡村流通网络,打基础、强基层

以“县配送、乡中心、村终端”的思路,重构乡村流通网络,改善农村购物环境,提高农民消费水平,解决农民“买难卖难”问题,乡村综合服务社覆盖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

五、坚持增强县级社服务能力,提高整体实力

盘资产、引外联、强投入,实施“四百四三”计划,一批县级社服务能力和实力大大增强,一批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正迅速壮大,一批新的合作项目正全面启动,一个有服务能力、带动实力,创新发展的新型供销社正成为云南农村流通的主导力量。

六、坚持开放办社,多元化联合促发展

依托各地资源优势,通过“走出去、引进来”,加强与不同所有制、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联合,引进先进理念、管理和技术,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增强供销社的整体实力和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合作办社、开放办社,成为全行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

七、坚持“人才兴社”,全力抓好行业培训工作

走出去学,引进来教,上下结合,突出重点,全力抓行业职工素质建设,年年有新举措,层层有新动作;壮大供销社队伍,提高农民经营能力,大力培训农民经纪人,在培训中做到“五结合”(与扶贫结合,与边疆民族素质培训结合,与军地人才培训结合,与乡村干部培训结合,与妇女素质培训结合),五年培训50多万人次,闯出云南特色培训的新路子。2008年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表彰为“全国第一”。

八、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协调各部门合力推动

勤汇报、多请示、强沟通,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把行业工作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一年一次工作会,一年一个新文件,5年省、州(市)、县党委、政府下发文件150多份,各部门联合下发文件30多份。明职能、定目标、解难题、缓热点、给政策。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2008〕14号文件在全国引起极大反响,为云南供销社“二次创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九、坚持和谐发展,注重解决难点热点问题

深入调查研究,为基层排忧,为职工解难;做好老干部工作,深入基层社慰问;做到职工保增收,企业保增长,行业保稳定,促进了行业和谐;内外联合,上下统一,增强信心,振奋精神,形成了团结统一、和谐共进的好氛围。

十、坚持合作社文化建设,增强行业凝聚力,树立新形象

重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报道,树立行业形象;强文化,广泛开展文体活动,增强行业凝聚力;创立了“团结进取、勤奋务实、拼博创新”的云南供销精神。

“二次创业”十大思路

一、打基础强服务,在全省乡村大力发展“两社一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

二、深化行业改革,实施“三减三转”(减亏、减债、减包袱;职工转身份、企业转机制、联社转职能)。

三、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四进村、五个有”(便民超市进村、市场知识培训进村、信息服务进村、行业管理服务进村;有一个专业合作社、有一个综合服务社、有一个专业协会、有一个集贸市场、有一批农民经纪人)。

四、打造龙头企业,实施“四百四三”计划(打造100个以上县级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扶持100个乡村集贸市场建设、扶持100户龙头企业、引进100个合作项目;发展“两社一会”3000个、抓好30个省级“乡村流通工程”试点示范县、力争2012年完成300亿元的经营总额、经纪人培训3万人)。

五、建立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实施“乡村流通工程”(改造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网络、整合农村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完善农副产品购销网络、优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健全农村流通信息网络、加强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建设)。

六、推进“二次创业”实施“五个创新”(创新体制增活力、创新思路强服务、创新经营增实力、创新理念抓人才、创新方法抓落实)。

七、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40号)文件和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云发〔2008〕14号)文件县县“五个一”(县委政府召开一次供销工作会议、出台一个贯彻落实云发〔2008〕1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制定一个“乡村流通工程”总体发展规划、确定一批“乡村流通工程”示范点、建立健全一套“乡村流通工程”工作机制)。

八、创先争优树立供销合作社“五个新形象”(团结合作、改革创新、清正廉洁、高效务实、负重拼搏)

九、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实施“一个龙头、两个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流通经营龙头企业、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

十、提高农民经营素质,大力培训农民经纪人实施“六个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结合,与边疆民族地区能人培训结合,与军地人才培训结合,与乡村干部教育培训结合,与妇女共青团工作培训结合、与提高行业素质结合)。

“二次创业”行业十大领先

一、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在2008年7月出台《关于深化改革 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的意见》(云发〔2008〕14号)文件,得到了回良玉副总理的高度评价,为起草《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文件提供了借鉴和基础性作用,省委、省政府文件创新力度大,政策指导性强。文件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李成玉主任评价为全国各省出台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文件中最好的一份。

二、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一年召开一次推进会,高位推动工作,并以省委督查室专题督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文件的落实,做到县县“五个一”(以县委、政府名义召开一次供销工作会议、出台一个贯彻落实云发〔2008〕1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制定一个“乡村流通工程”总体发展规划、确定一批“乡村流通工程”示范点、建立健全一套“乡村流通工程”工作机制),其力度之大,工作之实,为全国行业首创。

三、云南省供销合作社综合绩效考核连续五年受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表彰,连续四年获特等奖,步入全国行业标兵方阵,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工作现场会在曲靖市召开,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孔垂柱参会,中共云南省委副书记李纪恒亲自介绍云南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经验在全国行业属先例。

四、在滇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供销合作社工作,对云南省供销合作社创新思路服务“三农”积极发展“两社一会”、实施“四进村、五个有”、推进“乡村流通工程”建设给予高度肯定,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视察情况在全国行业属首例。

五、云南省发展“两社一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2.4万多个,发展数量居全国行业第一位,其中,综合服务社1.7万多个,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高于全国行业平均水平,发展专业合作社(协会)7000多个,占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80%,列全国行业省级发展数量第一位。

六、率先在全国实现县有配送中心、乡有中心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便民店)的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体系,覆盖95%的县(市、区)。

七、率先在全国行业建立县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乡(镇)有指导服务站、村有专业合作社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试点,并全面推广。

八、全省近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共同下发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文件200多份,各级落实力度和财政补助、配套资金量全国领先。全省系统一次性解决县以上联社机关人员参公问题,全省行业社保、医保全部一次性解决,在全国行业属领先地位。

九、培训农民经纪人,实施“六结合”(与扶贫开发工作结合,与边疆民族地区能人培训结合,与军地人才培训结合,与乡村干部教育培训结合,与妇女共青团工作培训结合、与提高行业素质结合),培训数量大、培训效果好,在全国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评比中位居第一。

十、云南省供销合作社提出“打造一个龙头企业集团、建立‘两个服务体系’、发展新型供销合作社”的思路在全国领先。

“二次创业”十大荣誉

2006年1月,云南供销合作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200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

2006年10月,云南供销合作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供销合作社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先进单位。

2008年1月,云南供销合作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2007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

2008年3月,云南供销合作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与认证突出贡献单位。

2009年1月,云南供销合作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2008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

2009年3月,云南供销合作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农产品经纪人星火科技培训突出贡献单位。

2010年3月,云南供销合作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2009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

2010年3月,云南供销合作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行业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与认证突出贡献单位。

2011年1月,云南供销合作社被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评为2010年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特等奖。

2011年3月,云南供销合作社被云南省人民政府评为推进供销合作社“二次创业”突出贡献奖。

“二次创业”十大突破

一、各项发展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

2010年,全系统年经营总额突破300亿元,约占云南全省农村消费品市场份额的1/3;年汇总盈利突破3亿元,呈现出盈利面大和基层盈利多的特点;年化肥销售总量突破700万吨,占全省供应量的85%以上,保证了农业生产及边贫救灾用肥需要;年帮助农民推销各种农产品总额突破50亿元,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发展“两社一会”24454个,服务农户678万户,夯实了为农服务网络基础。

二、在明确行业定位、承担目标任务上取得新突破

国务院国发〔2009〕40号文件和云发〔2008〕14号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供销行业的历史定位和目标任务。实现了由思路不清、职责不明、目标不准转变为承担“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强化社有资产管理等三大任务,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三、在创新思路、服务“三农”上取得新突破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项改造”和“新网工程”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三农”工作的大局,在搞活流通中选择突破口,在助农增收中寻找切入点,先后提出了大力发展“两社一会”、推进“四进村、五个有”、全面实施“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打造一个龙头、建立‘两个服务体系’”等一系列重要思路,形成了具有西部特色、供销社特征和时代特点的“云南发展模式”。

四、在落实文件、推动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在贯彻落实国务院40号文件和中共云南省委14号文件中,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一年召开一次工作会,一年出台一个新文件,一年安排一次工作督查。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各级部门先后下发有关文件200多份,把供销工作真正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列入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从行业边缘化逐步走向了服务“三农”的重要位置。特别是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全部纳入参公管理、社有企业职工养老金问题一次性解决,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

五、在加强外部协调、改善内部环境上取得新突破

自觉把供销合作社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中,主动汇报,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先后与各有关部门联合调研几十次、联合下发文件30多个,形成了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良好环境。着力化解历史性、政策性债务,妥善处理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改善了办公环境和工作条件,形成了内有凝聚力、外有吸引力,上级支持有力度、职工工作有干劲的供销行业新形象。

六、在打基础、完善“两个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从云发〔2008〕14号文件下发开始,通过财政扶持、行业投入、社会融资等渠道,累计带动投入资金60多亿元,完成建设项目580多个。先后建成各类配送中心147个、农村超市6333个、乡村集贸市场341个、综合服务社1.73万个,初步构建起“县有配送中心、乡(镇)有中心超市、村有综合服务社”的农村流通经营服务体系。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6156个、专业协会996个,占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总数的11.2%,带动和服务农户252万户,初步形成了“县有联合会、乡(镇)有服务站、村有专业社”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服务体系。

七、在实施人才兴社战略、扩大农民经纪人队伍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与组织、人事、民委、共青团、妇联、军队等有关部门联合,共同开展了对乡村干部、农民经纪人及行业干部职工的专业技能知识及实用技术培训。做到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相结合、与扶贫工作相结合、与提高农村妇女技能相结合、与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相结合、与边境少小民族培训相结合、与提高行业素质相结合,采取各级层层培训、省外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先后培训各类人才51.86万人次,其中有3.6万多人获得农产品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壮大了农村现代流通队伍。

八、在搭建平台、推进信息网络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结合云南省“数字乡村”建设,及时为广大农民提供多样化的信息服务,农村信息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全系统“乡村流通工程信息网”实现了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的信息联通,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开展农业技术指导、农特产品展示,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红河州“红农信息网”建有143个信息站点,涉农信息71万条;玉溪市供销合作社与气象部门联合农业信息,实现了信息“村村通”。

九、在拓展服务领域、参与农村金融服务上取得新突破

加强与云南省金融办的协调,研究制定有关金融部门支持“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办法;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签订合作协议,加强涉农项目信贷资金扶持。开远市成立了农兴投资担保公司,缓解了中小企业和农民群众贷款难题。弥勒县供销合作社创办的社员股金服务中心,入户社员10人,吸纳股金1.1亿元。文山供销金合小额贷款公司组建一年,向农民贷款2800多万元。红塔、永善、宣威、文山、弥勒等县(市、区)纷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农民金融组织参与到农村金融发展中,逐步壮大了供销合作社的资金和经营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