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办法治工作计划范例6篇

扶贫办法治工作计划

扶贫办法治工作计划范文1

县普法办:

我县扶贫办自从“五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扶贫办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全体干部职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法制建设,认真开展“五五”普法活动,按照县普法办的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全办干部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加大普法、学法、用法力度,特别是把各项工作与普法结合起来,取得了显著成绩。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党和政府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基本方针。为巩固“四五”普法成果,切实做好“五五”期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工作,扶贫办高度重视,认真规划全面部署“五五”普法工作。自五五普法以来就成立了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扶贫办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了《扶贫办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形成了普法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列入了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了“三个纳入”:即纳入了——20xx年各年度工作计划;纳入了党支部和职工政治学习计划;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专门召开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次,研究普法治理工作,并在年初制定了扶贫办党支部法制工作计划。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扶贫办“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到了机构人员、工作和经费三落实。

二、坚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一)领导带头学法

县扶贫办中心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全年集体学法在两次以上,学法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结合工作实际,办领导带头查找在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积极改进。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观念。

(二)认真组织职工学法

为了搞好普法教育,扶贫办党支部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为全体职工购买“五五”普法有关的《物权法》《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公务员法》等法律、廉政学习资料,不断增加“五五”普法所学的法律、法规内容,方便职工开展自学。利用职工政治学习进行辅导学法。我办职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依法办事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坚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教育活动

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结合当地实际,办决定抽调人员参加实践活动,到扶贫挂钩点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整个活动散发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共计1000余份。通过这次宣传活动,使贫困山区群众进一步提高了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认识,收到很好效果。

(四)利用网络宣传、学习法律法规

扶贫办法治工作计划范文2

一、分管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整村推进工作。按照国家对扶贫开发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并结合自治区实际,*年我区安排了2亿元财政扶贫资金、600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集中用于710个重点嘎查村的整村推进,直接到户项目。平均每个重点嘎查村当年投入超过30万元,确保当年投入,当年见效。工作落实上,一是认真调查摸底,逐户建档立卡。按照村有卡、乡有册、县有簿的要求,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贫困户档案,并全部录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监测。二是明确帮扶内容和措施。重点选择投资少、风险小、单位投入覆盖面大、适合于贫困户经营的项目,帮助贫困户确立主导产业,并严格按照要求,对每个到户项目分级公告、公示。三是落实工作责任。采取领导联系、单位包扶、干部挂钩和“富帮穷”等形式,把帮扶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四是积极协调,捆绑各支农资金集中用于项目建设。首先加快扶贫资金下拨速度,确保不误农时和项目工期,同时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使各支农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积聚效果。今年还采取自查、互查和抽查方式,对200*-200*年实施的2310个重点嘎查村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表彰奖励了17个旗县,每旗县以奖30万元。

(二)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继2004年起,今年我区继续安排3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完成10万人的劳动力培训转移任务,并力争使受训人员80%以上实现转移就业。今年劳动力培训范围由去年的62个旗县扩大到全区,任务指标自治区只下达到盟市,由盟市自行调配旗县,进一步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一是抓培训质量,确保每个受训学员达到相关工种的初级上岗水平,并注重提高他们自身素质。二是与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以及用工单位合作,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三是加强跟踪服务,切实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截止12月8日,全区12个盟市和2个计划单列市累计培训贫困劳动力90099人,实现转移就业77352人,分别占计划的90.1%和96.69%,培训人数和转移就业数均居全国前列。目前,外出务工收入已成为贫困家庭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打工收入成为贫困地区经济新的增长点.

(三)产业化扶贫工作。*年,国务院扶贫办正式认定了首批260个扶贫龙头企业,其中认定我区15家,数量上居全国第三位。各级扶贫部门围绕自治区确定的六大主导产业,以整村推进重点嘎查村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为重点,从政策、税收、扶贫贴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扶贫龙头企业支持,进一步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和就业方向的调整。今年还安排了5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在全区10个旗县开展扶贫到户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探索运用扶贫贴息贷款扶贫新模式。9月,我区组织了70多家企业参加了国务院扶贫办在大连举办的首届扶贫经贸项目洽谈会,签定意向协议41项,涉及金额95亿元人民币,8300万美元,项目正在进一步落实中。为此,我区还获得最佳组织、最佳成果、最佳设计三个奖项,受到国务院扶贫办通报表彰。

(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国家对我区扶贫投入逐年增加。今年,国家投入我区的三项扶贫资金总计10.8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3.77亿元,以工代赈资金3.16亿元,扶贫信贷资金3.6亿元,自治区财政配套3320万元。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上,继续推行“三专一封闭”、报帐制管理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同时,加大资金审计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违纪、违规和违法现象。

(五)内部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今年,我们还加大了扶贫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先后组织贫困地区干部参加了国务院扶贫办举办的多期学习培训,自治区本级也举办了养殖业技术、中国\加拿大项目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使贫困地区干部学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上半年,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安排,我办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开展访贫问苦活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观看先进事迹宣传片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使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

二、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多年来,我已经把政治理论学习融为工作和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方面,积极主动学习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三农”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法规,力求学懂、吃透,准确把握,正确运用。另一方面,结合今年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认真学习先进性教育读本和相关政策文件,写出了1万多字的学习笔记,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体会,认真对照查摆不足加以整改。

扶贫办法治工作计划范文3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我中心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把定点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以中心主任李兴建为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分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二、措施有力,资金落实。

年初,中心扶贫领导小组到达定点帮扶的xx镇梓南村,确定了20户帮扶对象,并与之签订《扶贫工作目标责任书》,为贫困户脱贫致富想办法出主意,帮助制定经济发展的计划、措施。我中心决定在“科技项目、科技示范、科技培训”三个方面为帮扶提供帮扶措施。直接到村上门服务5次,期间帮助该村搞好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协助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结合芦溪镇伍柏村的实际困难,向每户贫困户捐赠钱物达400元,共计8000元,切实地为贫困户办好事、办实事。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在金秋助学活动中,对1名贫困大学生进行了现金资助,资助金额达XX元,帮助其解决学费及生活上的一些困难。

三、开展科技服务,提供致富信息 。

我中心利用自身优势,组织惠民职业培训学校,针对贫困户缺知识、少技能、外出务工难的的实际情况为其免费进行了电工、焊工、缝纫、计算机、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培训,力争让帮扶的贫困户逐渐摆脱贫困。

扶贫办法治工作计划范文4

 

序号

方案名称

修改位置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

1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2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3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

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5人和5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

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

 

4

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

二(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

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

新增条款

5

二(三)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

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

新增条款

6

二(四)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

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

新增条款

7

二(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新增条款

8

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二(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扶持贫困地区本市以外新引进且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9

二(六)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

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

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10

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二(十二)实行优惠政策

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

新增条款

11

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

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12

二(二)5.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3

二(九)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4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二(一)1.职业培训

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15

二(一)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一次性补助5000元;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学制年限、分学期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16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二(二)1.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

探索和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发岗位数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

二(二)5.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8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全文

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增条款

19

二(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

(一)提高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大病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70%左右。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20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二(三)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21

二(五)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到达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做好我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广西”建设总体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我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节水灌溉,推进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用水条件。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完成19个贫困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贫困区27座抗旱小型水库工程、12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一批“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完成12个贫困县约85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水利化建设,基本完成贫困地区11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再实施10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贫困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特色农业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和贫困户增收。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编制水利扶贫规划。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我区贫困地区实际,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水利扶贫的思路、目标、重点,系统研究解决对策措施。充分了解掌握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急需解决生活生产用水等水利设施建设需求,突出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短板”,将精准脱贫体现到具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之中,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抗旱小型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水利项目,精准编制水利扶贫“十三五”规划,为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提供精准的水利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精准选择技术方案。充分利用优势水源,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积极发展贫困村连片集中供水,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提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集雨家庭水柜,采取超滤膜技术等解决好贫困村集雨家庭水柜水质卫生问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确定抗旱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项目的技术路线或加固方案。采取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方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贫困村高效节水灌溉。(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扶贫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明显提高贫困村、贫困县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自治区筹措资金10亿元左右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标准原来的100元/人提高到150元/人左右。探索合作共建、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建设,发动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行农村饮水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规定的饮水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保障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先安排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输变电设施安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按规定免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工程建后管护。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维修养护机制。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财政预算、水费提取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成本补贴。落实水质检测监测经费,进一步加强水质监管,依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抽验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及时整改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水质卫生达标。加大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保障区域农田水利设施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

三、检查验收

(一)工程验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五小水利”工程、“双高”糖料蔗基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旱小型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扶贫水利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及时组织复验。

(二)监督考核。各级要建立脱贫攻坚水利建设分片督查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扶贫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完善。加强扶贫水利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按照“饮水净化率”绩效考评等要求,对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农田水利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绩效考评及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扶贫水利项目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保障农村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全区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政策措施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5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000个贫困村,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区内其他地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危房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不予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各地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优先安排已经建档的贫困危房户,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自治区、市指导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整合资源,分类补助。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为基准,将危房改造对象按极端贫困、特别贫困、中等贫困、一般贫困四种类型,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全拆重建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修缮加固的按对应的补助标准给予减半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创新方式,增加房源。在具备条件的市县,稳妥开展以购代建试点,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型商品房,供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购买使用。结合棚户区改造,配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安置住房。(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改善村容村貌,彰显新居特色。坚持危房改造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相结合,对集中连片改造的村屯,优先安排屯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风貌管控,强化村容村貌整治,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整体提升人居环境。(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年度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的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全额拨付到危改户手中。

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大力培育特色种养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林下经济产业,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逐步提高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能力。

2016-2020年,全区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分别发展2-5个特色优势产业。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发展1个以上特色鲜明、附加值高、脱贫致富效果好的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贫困户家庭经营收入年增长率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

二、政策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结合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自治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自治区指导贫困县编制县级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各县对照脱贫到片到村到户名单,选择2—5个对贫困村贫困户覆盖面广的特色种养业,编制本县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规划,制定年度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精准到村到户的实施方案。各县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规划发展1—2个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抓好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确保品种纯正、质量优良、数量足额的种苗供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各县充分利用贫困地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特色种质资源,结合当地种植习惯和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核心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优势特色种养业及林业。

特色种植业以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的“三品”提升为核心,以标准化生产为抓手,重点发展特色水果、蔬菜、食用菌、桑蚕、茶叶、中药材等经济效益好,见效快,在贫困地区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选择产业规模大、市场容量大、地方特色浓郁、发展前景好的特色品种。对糖料蔗,在贫困地区现有蔗区内重点抓好高产高糖基地建设,对粮油作物,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小杂粮品种和油葵,加快推进富硒农产品种植和开发。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扶贫办、“双高”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水产畜牧业按“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思路,推进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畜禽产业主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和林下养殖,包括牛羊等草食动物、家禽、生猪以及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渔业主要发展稻田养鱼、梯级小窝养殖、池塘养殖和庭院养殖等模式,大力发展罗非鱼、鲤鱼、草鱼、泥鳅以及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品种。(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林业要注重生态保护,重点发展速丰松、速丰杉、速丰竹、速丰珍贵树种、速丰乡土树种和油茶、核桃等名特优经济林树种。采取以短养长的办法,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禽、林畜、林草、林菜、林果等林下经济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引进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带动贫困地区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林产品、特色粮食等产品开发。推进贫困地区桑蚕、茶叶、核桃等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提高附加值。着力建设农林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保鲜、贮藏等采后处理设施。鼓励贫困户发展订单生产,以土地、资金、设施设备等方式参股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倾斜支持建设城乡商业服务网点、商品配送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冷链设施。发展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发展代耕代种、农资配送、植保机防队等农业服务业,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搞活农村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中心、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所有贫困县、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贫困户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贫困县发展的每个重点产业,都要引进或培育1个以上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每个贫困县都要建设1个以上的产业园区。适当降低条件,将贫困地区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优先评定为示范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快科技推广应用。优先在贫困地区配置科技资源,每年从自治区、市、县、乡镇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指导开展科技扶贫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加大新品种、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在每个贫困县建成2-3个农林业科技示范基地,为当地特色种养业发展提供有效益、能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和管理经验。加强贫困村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广西农科院,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自治区、市、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适当降低项目建设条件,优先扶持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服务到村到户。在有条件的贫困村设立扶贫互助资金,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整合各类扶贫资金,扩大资金总量。允许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来源,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使有劳动能力、贷款意愿和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贴息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增强贫困地区防灾抗灾能力。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将特色种养业培育纳入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市、县制定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给予奖励,完成不好的予以问责。

 

 

 

 

脱贫攻坚鼓励企业

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工业扶贫开发,更好地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指导、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特色原材料优势,采取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进入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致富。到2020年,引导过100户规模以上企业落户贫困地区,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新增2000户以上小微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在贫困地区以利用当地资源为主投资新办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部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类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企业在扶贫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三)优先保障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开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工业建设用地安排,加大贫困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多使用荒山等未利用地,凡全部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的贫困县工业项目,一律由自治区统筹保障。进一步在贫困县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经审批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百企对口引入”工程。梳理整合54个贫困县的产业资源,打破县域限制,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以产业化组织方式和市场化手段跨区域划片区为资源类加工企业配置资源,引入一批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对口引入企业在贫困地区实施规模化生产、工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资源深加工基地。围绕贫困地区产业链填平补齐引入一批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配套基地。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形成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返乡农民工实施大众创业。利用现有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引导有技术、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培育发展一批小微企业,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成为特色产品加工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吸引农民工入园进城。依托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一批标准化劳务外包车间,建立自治区贫困地区区域性用工调剂交易平台,通过短期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和季节性用工调剂,承接发达地区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劳务外包并免收各类管理费用,承接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工季节性收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针对贫困地区开展招商引资。贫困县每年编制生产经营类扶贫需求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安排联合策划包装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整合,举办专题招商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每年对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用工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与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挂勾。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

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538万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对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推动贫困地区以农产品、农村制品为主的农村产品销售,促进贫困群众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县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有电子商务工作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电子商务在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政策措施

(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健全上下游服务链,为贫困地区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为贫困地区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自治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自治区电子商务云平台和二维码溯源防伪系统。联合知名电商企业,依托云平台,重点为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搭建方便快捷的交易平台,提供一物一码的二维码溯源防伪服务。采取众筹、预售、众包、团购等方式,实现产销对接,推动互联网金融和农业“众筹”项目实施,为农村产品生产、销售、物流、推广等全流程提供品牌培育、商品规划、营销策划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贫困地区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备物流配送设施设备,在乡镇建立符合电商发展需要的快递物流配送门店,在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到2017年实现快递物流乡镇基本覆盖,功能辐射到村,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屯)。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积极服务农产品进城,加强与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合作,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投递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责任单位: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广西战略行动计划,推动贫困地区宽带村村通建设,采用光纤到村的宽带接入能力不低于8Mbps,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电商企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宽带资费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广西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设农村产品电商品牌。制定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培育特色品牌。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带动贫困户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生产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构建完善的农产品供应体系。引导贫困地区运用电子商务拓展农村手工艺品、旅游服务等销售渠道。加强网销产品质量监管,杜绝质量隐患。以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为主要载体,搭建广西特色馆,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旗舰店,鼓励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贫困户开设网店,拓展网络零售业务。鼓励贫困地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基地+市场”等电子商务业务。各地要依托网络团购促销平台,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促销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乡村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责任单位:自治区供销社、商务厅,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增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服务功能。鼓励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与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合作,支持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网上代购代销功能,逐步增加电子支付、票务、网上缴费、快递收发、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农业科技和信息技术培训等新型服务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金融办、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引导传统农村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转型。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向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妇联,团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干部、村官、本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合作社、种养植大户、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实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培养一批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妇联,团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抓好试点示范。各贫困县要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特色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科学布局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积极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国家试点县中贫困县安排占比力争50%以上。试点以外的贫困县每年至少建设1个电子商务示范乡镇、3个电子商务示范村,培育1个开展电子商务的特色农产品生、加工、包装、销售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非贫困县要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予以重点支持。各市、县要指导试点乡镇、村制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系统,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广泛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优化自治区促进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出结构,适当增加安排脱贫攻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贫困县,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贫困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性支出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所在地财政承担项目资金的主要部分,社会资金可适当参与;由企业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自治区根据贫困县上一年度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中列入支持范围的投入情况,参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项目补助标准,经验收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在上一年度脱贫摘帽的县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对贫困村开展电子商务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实行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用水、用电、用气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将农村电子商务及相关的快递物流纳入脱贫攻坚信贷支持范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鲜活农产品配送质量保险,探索保费补贴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金融办、商务厅、国税局、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脱贫攻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行“自治区指导、市协调、县负总责、乡村落实”的工作体制。各地要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纳入脱贫攻坚工作体系,与其他扶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贫困县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贫困县和单位进行通报,并与全年脱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切实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帮扶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教育帮扶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以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精准实施八大教育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建设、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精准就业,实现贫困地区学校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均衡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帮扶、全程资助、充分就业,决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点上,从根本上斩断穷根。

到2017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基本实现结对帮扶覆盖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达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2%,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实施幼儿园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入园难”问题。

1.支持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需要,支持每个贫困县在城区建设1-2所公办幼儿园,支持贫困县每个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建设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分别给予每所200万-600万元不等的补助,基本实现贫困地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责任单位: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优化公益性、普惠性资源布局,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通过改善办园条件、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提高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确保贫困地区儿童有机会接受一定质量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各县统筹安排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在县域内建立“县-乡”和“乡-村”两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二)精准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基本办学和生活条件,让贫困地区少儿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

1.精准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对贫困地区每所中小学校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校一册”、“一校一图”科学编制学校建设规划,准确建立每所薄弱学校的需求清单和建设台账。统筹“全面改薄”等教育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投入,计划投入54个贫困县资金50亿元左右,建设校舍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500多所,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应宿尽宿”、“一人一床位”,切实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县人民政府)

2.支持贫困地区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审慎稳妥推进撤点并校工作,坚持先建后撤,对于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标准化建设,保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贫困地区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逐步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育信息化及应用水平,使贫困地区师生能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建立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市级义务教育学校、市辖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县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各县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建立“市—县”、“县—乡”和“乡—村”三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5.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精准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素质。

1.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各类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并视情况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重点满足贫困地区学生入学需求。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贫困县发展多种形式的高中教育,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促进贫困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高中分别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建立“市—县”结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县级中专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富民中的中坚作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革专业设置。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中等专业学校办好1-2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1-2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2-3个服务农村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行业性职教集团自治区重点产业全覆盖、区域性职教集团14个市全覆盖。鼓励职教集团积极吸纳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为成员单位,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地建设。面向全区建立4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

5.建立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支持高职院校和城市职业学校通过管理、课程、师资、设备“四下乡”对口帮扶贫困县中职学校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招生等,力争对口帮扶县全覆盖,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精准实施高等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扶智富民中的作用。

1.加大对贫困地区高校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开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及相关平台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高校申报开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新专业,积极扶持贫困地区每所高校建设1-2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增加贫困地区高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配额,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

2.扩大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国家重点高校本科第一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在定向生源不足情况下酌情降分录取本科第二批考生。区内本科第一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每年增幅不低于1%。贫困地区考生继续享受现有高考加分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3.加大贫困地区专项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规模,2016年增加20%招生计划,招收1200名免费预科新生,并视生源情况逐年增加计划。在高等学校招收民族班,每年招收本科生1200名左右。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招收博士、硕士生300人左右。(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4.充分发挥科技平台扶贫作用。每年举办高校科技服务地方新发展活动,支持高校与贫困地区在产业、行业技术深度合作,建立涵盖科技帮扶、科教培训、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的多元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

5.落实高等教育结对帮扶和继续教育结对帮扶。落实国家统筹安排的东部地区开放大学“一对一”对口帮扶片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点),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打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开放大学升级版,为贫困县每一个贫困村培养若干后备干部、创业青年和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教育厅)

(六)精准实施特殊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

1.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贫困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扩建等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和康复设施配置的支持力度。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支持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县加快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各县人民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责任单位: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实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建设试点项目。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遴选若干所中高职学校作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基地学校,对其校园和实训基地进行适合残疾学生入学的设施改造,为其配备职业教育的设备,提高贫困地区残疾青少年职业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

(七)精准实施学生学业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无障碍上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助尽助。

1.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档资助,对特困生给予重点资助。(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

3.将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4.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历教育扶持政策,实行“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应补尽补。(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

5.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确保精准就业。区内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落实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举办专场招聘会,优先向合作单位重点推荐,确保其顺利就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全区各高校)

6.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依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片区农村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教育厅)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志愿者与片区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团区委)县级统筹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八)精准实施教师队伍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培养造就“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好老师,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1.拓展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渠道。实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专项考试,给予乡镇以下教师岗位适当倾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首先满足贫困地区教师补充的需要。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落实贫困地区教师生活待遇。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给予奖补。依法依规落实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贫困地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将贫困地区教师住房建设纳入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以乡镇为中心,加快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住房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3.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用编。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将教职工编制从富余地区向紧缺地区调剂,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事业单位编制优先调剂用于解决贫困地区学校编制紧缺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职称(职务)评定向贫困地区倾斜。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论文不做刚性要求,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5.推动优质师资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推动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每年从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学校支教走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6.教师培训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县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每年组织自治区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送教下乡。(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7.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建设“双师型”教师。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通过多种方式调剂空余编制和岗位用于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逐步提高优秀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一)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逐年完成落实。

(二)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逐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经费管理、项目进度等专项督导或检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当地媒体、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实施职业培训、政策帮扶,促进贫困劳动力从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外出务工脱贫。

二、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展各类培训。

1.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自治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就业资金的扶持力度。培训后获得网上可查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全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职业技能学历教育。以贫困户“两后生”为主要对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培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型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一次性补助5000元;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学制年限、分学期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每年培训0.3万人次,累计培训1.5万人次。(责任单位:农业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扶持就业创业。

1.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各地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建立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立14个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每个创业园财政补助500万元及15公顷用地指标,入园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所需资金从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自治区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指标及服务设施补助经费给予倾斜支持。到2020年,有用地指标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所在乡镇,全部完成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培训有技能、创业有指导、权益有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根据项目组织实施需求统筹安排解决,自治区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职业技能鉴定。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流程,提供简便的鉴定服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的质量控制作用。对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及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级对精准脱贫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培训实施情况、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等。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取统计资料分析、座谈分析、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和走访等形式进行。各市、县要适时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做好我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以全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实施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医疗保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12‰,婴儿死亡率下降至10‰以下。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和人口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地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规范化管理,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政策措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二)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在定点医院实现医保政策、救助制度“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扶贫办,中医药局,广西保监局)

(三)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对未列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农村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四)实行大病分类救治。对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一次性能治愈的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定点医院长期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药局)

(五)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到达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54个贫困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个一”标准化建设,确保每县至少有1所二级标准的县级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卫生室。加强县医院、县中医民族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未设中医民族医院的县加强县医院中医科建设。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优先用于54个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移民新村)建设业务用房。优先为乡镇卫生院配置数字化X射线成像机(DR)、彩超、救护车等一批基本医疗设备;优先为全区5000个贫困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面向54个贫困县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专科医学生。2016-2020年,依托广西高等医学院校为贫困地区招收培养农村订单定向本、专科医学生各450人。培养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局)

2.加强在岗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分批安排全区各行政村在岗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3.实施国家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特岗计划,优先为54个贫困县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1-2名特岗全科医生,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医改办、中医药局)

4.加强中医民族医人才培养。开展中医民族医师承培养,在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中遴选50名具有执业(助理)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资格的人员,根据其专业特长,为其选配指导老师,采取跟师学习、专科进修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开展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推广,每年对200名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进行15天短期培训,使其掌握1-2种简便易行、疗效良好的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至2020年,进行适宜技术推广培训1000人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财政厅)

(八)加强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工作。从全区遴选能力强的三级医院,对54个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工作,重点加强前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个病种所属专科的建设。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方面的作用,在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建设,有效提升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医疗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九)实行贫困人口医疗卫生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核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健康卡,每个家庭均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加强对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随访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率。在54个贫困县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婚前医学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贫困地区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十一)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定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落实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抓实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对象资格确认和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等相关措施。制定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贫困人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关怀、帮扶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全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效预防贫困地区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加强贫困地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检查验收

扶贫办法治工作计划范文5

   扶贫脱贫的工作计划1

   xxxx年,区扶贫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扶贫办的悉心指导下,在全区各街道、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紧紧围绕今年全区已脱贫户巩固提升的目标,切实抓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重点开展了“一补两送一议”、“春季行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几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思想政治建设

   今年以来,中共灞桥区扶贫办党支部将强化机关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党员干部树立“四个意识”,增强服务群众能力、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一是深入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活动,通过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进行三次专题研讨等方式将活动推向纵深;二是开展了集中阅读学习《扶贫论述摘编》、《谈治国理政》等重点书籍,切实提升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三是开展脱贫攻坚巡视考核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以党建促进业务工作。通过这些活动,全体干部思想认识有了新的提升,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善,主动担当、谋划工作的热情和干劲有了集中展现,切实推进了脱贫攻坚工作开展。

   (二)“一补两送一议”

   按照全市安排,我区于x月xx日制定印发了《x市灞桥区“一补两送一议”活动方案》,扎实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确保xxxx年工作有良好开局。

   通过开展“一补两送一议”活动,一是全面完成了xxxx年以前xxxx户脱贫户及原x个退出村信息采集、补正;二是将脱贫攻坚政策宣讲与技能培训、免费义诊、慰问困难群众等活动相结合,使各项扶贫惠民政策深入人心;三是组织开展“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x场,提供工作岗位xxxxx余个,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贫困人口xx人,成功介绍农村贫困人口就业xxx人;四是全区完成标注帮扶措施xxxx户xxxx条,了解贫困户发展需求,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共同谋划好帮扶计划。

   (三)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及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1.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按照全市整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我办对照中央巡视反馈的五大类xx个方面xx个问题,结合实际,制定了我区《整改方案》(灞字〔xxxx〕xx号),并于x月x日召开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暨春季行动推进大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联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办分别于x月x日-x日和x月xx日-xx日对整改工作各牵头部门和各街道进行了实地督导督查。目前,各牵头部门已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专班,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不够深入、干部队伍工作精神不在状态等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已整改到位,抓党建促脱贫力度不够、产业扶贫带动脱贫效果不明显等需要长期整改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问题,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2.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x月x日,召开全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和考核整改工作部署会,对开展脱贫攻坚整改大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动员。会后,各街道、部门立即行动,对各自工作领域的问题短板进行全面自查。x月xx日,经汇总研判,共梳理出x个方面xx条问题(责任落实方面x条、工作落实方面x条、问题整改方面x条),并上报市脱贫办审核备案。x月xx日,根据自查梳理的问题制定了我区《整改方案》,经市脱贫办审核后,我办结合反馈意见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x月xx日,区委常委会审议《整改方案》,并下发各涉贫街道和相关部门。目前,中央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正在扎实整改中。

   (四)脱贫攻坚“春季行动”

   按照《x市脱贫攻坚春季行动方案》(市脱贫办发〔xxxx〕x号)文件要求,我区制定了《x市灞桥区脱贫攻坚春季行动方案》(灞脱贫办发〔xxxx〕xx号),以“实施五大提升工程、打好十场硬仗”为重点,聚焦落实中央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和“一补两送一议”工作为抓手,对产业、就业、政策落实、强化基础设施、扶志扶智宣传、基层组织等十五项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x月xx日上午,在狄寨街道集中开展了xxxx年“脱贫攻坚春季行动”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服务活动,现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边缘户等xxxx余人解读脱贫攻坚政策,集中开展送技术、义诊、法律援助、健康咨询等服务,发放宣传资料x万余份,解答群众咨询xxxx余人次。通过开展“春季行动”相关工作,“八个一批”有序推进,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稳步提升。

   (五)干部培训工作

   按照市扶贫办要求,我办制定了《灞桥区脱贫攻坚xxxx年干部培训方案》,扎实落实全年培训任务。x月xx日上午,联合区民政局举办社会兜底保障暨脱贫攻坚业务培训会,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相关业务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各街道业务科长,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及扶贫专干等xxx余人参加。x月xx日,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联合举办了xxxx年度村级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培训范围覆盖全区xx个行政村党组织负责人,软弱涣散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要求参训学员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中省市区对农村工作的新要求,突出党建引领,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六)扶贫项目建设

   xxxx年,市级财政部门为我区下达扶贫专项资金xxx万元。区扶贫办结合我区实际,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认真筛选项目,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目前主要安排两个项目:一是灞桥区贫困户产业提质增效项目,主要用于带动贫困群众樱桃产业增收,计划使用资金xx万元。二是洪庆街道三阳院村安全饮水项目,用于改善该村水质安全,计划安排资金xxx万元。目前这两个项目已经立项,正处于项目公示阶段。待公示完毕将进行实施。

   (七)信息修正工作

   3.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修正工作

   全区xxxx年度省市反馈国扶办疑似错误xxx条,经村组、街道核实修正xxx条,x条为实际情况。

   4.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信息监测工作

   一是xxxx年x月按照市扶贫办《关于补充更新x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有关数据信息的通知》要求,已在省办平台进行“八个一批”确认标注。二是xxxx年x月完成了大数据平台xx张报表中表x,表x,表xx的填报。三是在全区开展“掌上扶贫”注册工作,目前已注册帮扶干部xxx人,四支队伍xxx人。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巩固提升稳定增收有难度。我区贫困户中,因病因残致贫的占比高(xx%以上),这部分贫困户受个人素质、身体条件等因素的制约,稳定增收难度较大。

   二是扶志扶智工作仍有待加强。目前,依然有部分贫困群众存在“等靠要”思想,发展产业、主动就业积极性不高,对帮扶干部依赖思想严重,安于现状,勤劳致富信心不足,扶志扶智工作仍任重道远。

   三是驻村结对效果参差不齐。部分帮扶干部面对无劳动力的帮扶对象时,帮扶措施较为单一,对帮扶工作多停留在物质帮扶上,在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扶持、心理辅导等方面缺乏有效措施;个别帮扶干部在帮扶对象脱贫后,思想上有了松懈,入户次数有所减少,对帮扶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没有未脱贫时精准。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时间节点做好问题整改。针对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及中央考核反馈问题,严格按照整改要求,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并加强对各街道、部门整改工作督导,以问题整改为契机,补齐扶贫工作短板。

   二是抓产业稳就业巩固脱贫成果。积极推行“龙头企业+贫困户”、“合作社+贫困户”、“集体经济+贫困户”模式,扶持带贫企业、合作社吸纳更多贫困群众入股入社,提升贫困户产业发展水平,增加收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有针对性的开展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扩宽就业渠道,提高收入水平。

   三是用好扶贫专项资金提升脱贫成效。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涉贫街道配合,将市级下达的xxx万扶贫专项资金与我区扶贫项目紧密结合,重点用于产业扶贫,用于重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提升,用准用实用好专项资金,进一步提升我区脱贫攻坚成果。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防返贫监测机制。xxxx年,我们如期完成了xxx户xxx人的脱贫退出任务。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一手抓脱贫、一手抓巩固,探索建立防止返贫长效监测机制。要从贫困户的收入、支出、各项政策享受方面进行监测,及时发现返贫风险;同时构建监测网络,要建立区、街、村三级监测网络,加强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的监测作用,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要开展好各类救助工作、加大实施增收措施,稳步提升贫困户收入。加强与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的交流,及时总结提炼在建立长效防返贫机制方面的好做法,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长效工作机制。

   扶贫脱贫的工作计划2    20xx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关键年,济源市按照省扶贫办的工作部署,提前谋划,自我加压,开拓进取,多措并举,有力地促进了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现将2017年工作开展计划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中部,地处遵义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及铜仁市四地、州、市、五县结合部,省道S305、S204线在此交汇,交通十分便利,有“经商歇旅陆路码头”之称,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商贸优势,是余庆的交通要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和产业大镇。东北与石阡县河坝乡交界,北我县大乌江镇接壤,西与我县构皮滩镇相邻,南与黄平县纸房乡相接,西南与瓮安县草塘镇相邻,东南与我县小腮镇相邻,平均海拔850米。全镇辖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21个村民组。国土面积151、7平方公里,城镇区域面积2、5平方公里,全镇总人口3、6万人,其中集镇居住人口1、1万人,城镇化率30、6%,农民人均纯收入6633元,财政总收入达到2258、62万元,经济发展呈现强劲势头。有一类贫困村1个、三类贫困村1个。国土面积 151、7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71820万亩,荒山5200亩。20xx年,人均纯收入2124元。XX镇距县城24公里,省道S305、S204线在此交汇,交通十分便利,有“经商歇旅陆路码头”之称,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和商贸优势,是余庆的交通要镇、工业强镇、商贸重镇和产业大镇。目前,商贸经济十分活跃,全镇个体工商户达1100余户;工业经济发展强劲,如今XX牛肉干加工厂、信邦药业等20余户企业落户XX,工业园区建设面积10平方公里,7家规模企业已建成投产,年产值达1、2亿元;产业经济已具规模,多年来,以粮油、烤烟、畜牧业为基础的经济得到稳步发展,以中药材、经果林、苦丁茶为特色的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建成茶叶基地3000余亩、茶叶生产加工厂房1家;发展核桃1500亩;发展板栗2017亩;常年烤烟种植面积5200亩,中药材种植面积5000亩,果园面积5820亩,养殖大户949户。主要集中分布在红军村、小河村、苏羊村和芝州村。常规种植水稻面积16000亩,其中优质稻XX400亩,玉米面积XX000亩。

   二、贫困村致贫原因分析

   1、平场村。一是资金紧缺,种植技术缺乏,土地贫瘠,产出不高,严重制约产业发展;二是贫困人口分布广,居住条件边远,交通不便,通讯网络覆盖率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多,生产力水平落后。

   2、小河村。一是贫困人口分布广,交通不便,居住条件边远,有的地方人畜饮水困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二是资金紧缺,缺乏先进的种植技术,土地贫瘠,产出不高,严重制约产业发展;三是自然灾害频发,生存环境恶劣,外出务工人员较多,返贫现象突出。

   二、帮扶计划

   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和“六个到村到户”、总要求,通过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致贫原因分析,结合听取驻村工作组、村“两委”汇报、召开党支部会议与村民大会、逐户走访村民了解的情况,为尽快解决贫困村、贫困户致富需求,制定以下帮扶计划。

   1、平场村。一是加大政策宣传技能培训。通过召开群众会,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同时结合平场村的规划,举办各种技能培训班,给群众灌输先进、科学的理念,分析致贫原因,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加农业产出,促进农民增收;拿出切实可行的扶贫规划,让群众看到脱贫的希望,对脱贫充满信心。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广大种植户农产品运输难的问题,计划硬化建成23公里的通村水泥路,计划硬化上厂、下厂、吞口洞、台子田、六头山等8个村民组通组水泥路;完成狗槽湾、王木沟、牛角田、天堂四个小山塘整治工程和狗槽湾提灌站、上水堰提灌站建设,争取通过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安置台子田、六头山、上寨、大木岩、大堰沟和上下厂等村民组生产生活条件较为恶劣农户50余户农户;计划建设蓄水池15口,解决果园灌溉;建设10公里果园便道,解决水果运输难的问题,建一个水果加工厂。三是产业发展。针对该村群众缺乏资金和技术,结合土质和海拨等条件,计划在地势平坦的坝区建成水稻规范种植示范基地一个;在上寨与平寨相接的地方建优质桃示范基地一个,在上寨建土鸡养殖基地一个,在青杠园、瓮岩坪建烤烟生产示范基地一个,在瓮岩坪建核桃、梨、桃建综合水果基地一个,通过示范基地的建设推动整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整村经济发展。

   2、小河村。一是产业发展。针对该村群众缺乏资金和技术,结合土质和海拨等条件,计划在马中岭、马郎河种植优质桃800亩;计划在跃进、团山种植茶叶600亩;在团山组建成大棚蔬菜基地100亩;在小河中坝建板栗基地一个200亩;二是技能培训。针对各村留守人员种植技术短缺科学先进的种植技术问题,计划每年举办精品水果、蔬菜、茶叶种植等培训班4期,每年培训600余人次,吸引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回乡创业,让闲置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建1个茶叶加工厂;计划硬化通村水泥路10公里;道路围绕产业建设,计划建设蓄水池10口,解决果园灌溉;建设10公里果园便道,解决水果运输难的问题,为切实解决广大种植户运输困难,硬化子曹沟、学堂坳、大坡、大坪、上游、中坝、上关、下关、丰岩坪、熬凤山、赵家土、干田坳、平武等村民组通组水泥路,解决涉及XX个组老百姓出行问题;河道治理5公里;恢复被大水冲毁农田1500亩;在人畜饮水困难的上关、下关、干田坳、丰岩坪、大坪、学堂熬等村民组修建蓄水池10口,解决村民人畜饮水困难。

   另外,在全镇建设一个中心水果冷藏库,一个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申杨任组长、镇党委领导班子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支书、村主任为成员的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田洪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维成、冉茂琴同志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各部负责人、扶贫办负责人、驻村工作组全体成员具体落实,确保推进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有序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驻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镇精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验收等工作,确保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走样,见成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积极协调、精心安排,积极争取到户贴息贷款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帮扶计划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为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推进有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各村、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对照帮扶计划,制定落实方案,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加快逐一落实,并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每月定期向XX镇精准扶贫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实施进度,经镇领导小组汇总后向县委、县政府、县扶贫办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对在此次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给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扶贫脱贫的工作计划3    为使我乡扶贫工作有序进行,加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进程,根据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我乡扶贫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我县脱贫攻坚的部署,通过扶贫攻坚,使我乡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提高贫困群众素质,激发贫困群众科技致富的主动性。大力发展产业化扶贫,切实提高群众整体收入。

扶贫办法治工作计划范文6

(一)上下联动,齐推进。

一是市级成立高山生态扶贫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委、扶贫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搬迁工作,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同时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分片对口联系30个区县。二是各区县均建领导班子,由区县领导亲自挂帅;在发改委设立办公室。由发改委负主要责任,其它部门配合。三是制定了五年规划及今年具体实施方案,14个贫困县通过现场评审方式,启动项目实施,部分区县完成今年搬迁任务50%左右。

(二)横向考察,学经验。

为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搬迁政策,重庆市加强横向沟通交流,学习考察相邻省市开展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搬迁方式、补助标准、资金整合及住房、土地、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政策,积极做好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制度顶层设计。

(三)加大投入,保落实。一是通过整合中央、市、区县(自治县)资金,打捆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生态移民资金、市级统筹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落实2013年搬迁资金计划16亿元。为有效解决“搬富不搬贫”的问题,市里按8000元/每人落实到区县(自治县),由各区县(自治县)针对安置条件、贫富状况的不同,制定差异化分类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建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为确保补助足额到人,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对搬迁项目计划、搬迁资金安排、搬迁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公示,通过加强搬迁资金监督检查及验收,纳入年度绩效考评等措施,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程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区县自筹力度。区县根据本级财力适当安排一部分,对口帮扶一部分,动员社会捐赠一部分。如黔江对有搬迁意愿,但没有搬迁能力的特困搬迁对象,通过部门一对一帮扶和财政兜底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加大宣传,通过网络、电视等让群众、社会了解支持扶贫搬迁工作,形成搬迁合力。三是通过土地筹集资金。通过地票交易、申请额贷款,“三权抵押”等筹集部分资金。

(四)制定办法,强管理。

为确保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会同发改委、扶贫办、城乡建委共同制定了《重庆市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对搬迁标准、支持对象、资金来源、资金整合、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资金公示、项目检查验收、违规问题处理等进行了明确 。

(五)调查研究,找问题。

搬迁领导工作小组深入渝东北和渝东南地区开展调研,收集并掌握了搬迁需求与指标计划的矛盾、补助标准不统一、特殊对象搬迁困难、安置区的用地困难、后续产业如何发展、集中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实地查看部分搬迁安置点建设情况,了解搬迁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