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考察报告范例6篇

积极分子考察报告

积极分子考察报告范文1

在培养期间,能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类活动,自觉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先进思想理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动态,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并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合格,并取得了结业证。

不足:工作经验不够丰富,工作方法有待进一步提升。

考察组认为,该同志已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建议将XXX同志列为入党发展对象。

积极分子考察报告范文2

一、入党介绍人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做好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定期与被介绍人谈话,及时准确地填写培养意见。

2、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准确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

3、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继续对其实施培养和教育。具体包括: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考核其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向党支部汇报;指导其写好转正申请。

(二)责任追究

1、被介绍人在被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期间,在教育培养等方面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介绍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如实、不认真或找他人以及突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意见的;

(2)《入党志愿书》中不认真填写或找他人填写介绍人意见的;

(3)对预备党员继续实施培养、教育时,其中的环节有遗漏或不认真,出现差错的;

(4)介绍人经手的各项材料时间不符的;

(5)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2条的,基层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3条或3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

4、违反上述第(5)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报党委;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认真搞好民主测评,并严肃认真地搞好发展新党员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反馈公示结果。

2、搞好对积极分子的系统性培养教育,建立规范的积极分子档案。

3、确定好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并对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检查指导积极分子考察簿的填写记录情况。

4、有计划地选送积极分子参加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5、做好发展党员对象的政审工作,不能出现遗漏、应付或个人行为。

6、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考察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7、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按和细则要求履行入党手续和健全各种材料,最后组卷,做到材料齐全,组卷合格。

8、及时组织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保证党员出席人数,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认真负责、如实准确地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十天内将卷上报党委。

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将审批结果通知新党员,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活动,同时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0、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到期转正时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认真履行手续,如实填写支部意见,并组织好有关材料上报党委。

(二)责任追究

1、被发展对象在入党全过程中,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没有通过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批准就列为积极分子的;

(2)没有建立积极分子档案或档案不健全的;发展前突击建档的;

(3)不认真填写或找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中党支部意见的;

(4)不认真填写或找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的;

(5)不经公示就确定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

(6)不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通过就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或上报发展计划的;

(7)该由支部履行的入党材料不健全、有差错,时间不符,造假的;

(8)不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的;

(9)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但不符合法定人数或伪造支部大会决议,接收新党员的;

(10)政审不真实,失察或隐瞒事实的;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不认真核实、隐瞒事实的;

(11)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

2、违反上述第(4)、(5)、(6)、(8)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3、违反上述第(7)、(9)、(10)、(11)条中任何一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三、党委组织委员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指导党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搞好培训提高。

2、指导党支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健全档案,掌握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情况。

3、认真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基础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4、认真审核支部发展计划,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超前考察,考察要认真、严肃、细致,考察后要认真负责地写出超前考察报告,提出意见。

5、做好发展新党员公示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党委汇报。

6、制定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委审批后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7、及时将拟发展对象的材料卷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8、认真负责地审查发展党员材料卷中的各种材料和需存档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党委讨论确定后,在接收新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后1个月内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9、搞好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及转正考察,做好向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党委会议的汇报工作。

10、年末实事求是地写出本党委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检查报告,上报组织部门。

(二)责任追究

1、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对基层指导、监督不到位,考察不实不严,入党手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委组织委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基层党支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基础工作指导、检查不力的;

(2)对基层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基础材料审查不严不细的,发展党员材料卷中各种材料不全,有差错的;

(3)发展党员材料卷上报不及时的;

(4)党委履行的材料不真不实,时间不符的;

(5)发展计划没通过党委讨论审批的;

(6)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7)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4)、(5)、(6)条中1条的,除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各级党委的党办主任参照组织委员的责任制开展工作)

四、党委副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侧重抓好基础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

2、按照组织部门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并依据库内信息制定并落实好本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3、严格检查、精心指导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程序、手续,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健全。

4、逐一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背景、家庭情况、入党条件等材料;逐一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督促检查支部公示情况,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5、总结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采取培训等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和各级组织委员的业务能力。

6、协助党委书记及时召开党委会,严格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及其转正。

(二)责任追究

1、对发展党员工作部署、指导、检查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失控,影响了新党员质量,发展党员工作长期滞后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指导不到位的;

(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不严密、随意更改、执行不力的;

(3)对基层支部发展党员程序、手续没有履行把关职责,出现问题,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

(4)因下属人员素质、业务能力问题而使发展党员工作被动,屡屡出现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

(5)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或不亲自参加考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6)没有履行该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审批有关发展党员工作事宜的;

(7)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8)未经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或未经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擅自以组织员身份进行发展党员谈话的;或者被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却擅自委托非组织员进行发展党员谈话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4)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4)条中2条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3)、(5)、(6)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要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8)条中任何1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同时,还要取消被发展对象的预备党员资格。

五、党委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方向。

2、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指导工作,稳妥解决问题。

3、对下属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经常督促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属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不定期抽查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卷宗,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

4、严把年度发展计划关和党委审批关。发展计划和审批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必须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审批栏中如实准确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

(二)责任追究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没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工作不重视、不到位,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深入、不过问、不调查了解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工作作风不实,解决问题不力,严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对下属人员出现的问题和错误纠正不到位,处理不严、姑息迁就的;

(3)不经党委会研究讨论,擅自上报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

(4)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员不严肃、不认真、不民主、一言堂、走过场或不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中签署党委审批意见的;

(5)不经党委会讨论,擅自审批党员的;

(6)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出现假党员等严重问题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4)条的,组织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要实行诫勉谈话;

积极分子考察报告范文3

一、关于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由入党申请人本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申请书内容一般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向党组织的表态等,由本人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特殊原因不能自已书写的,由本人签名或按手印。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支部成员同申请人谈话。通过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

二、关于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采取全程推优工作机制,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拟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人选,对于有发展党员“家族化”倾向的村,由每名党员、村民代表署名推荐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按投票结果依照1:2的比例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后,要利用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以及基层党委监督举报电话。入党积极分子为支部成员(村“两委”成员)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公示中必须明确标明。

4.上级党委备案。对公示中没有问题和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2),加盖党支部公章,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要向本地政法、计生和等部门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情况。入党积极分子为支部成员(村“两委”成员)亲属的,乡镇党委要将公示情况、审核情况、党委讨论决定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并在备案表中明确标明,同时介绍主要事迹,党委重点审核并明确专人对发展党员各环节全过程把关。

5.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在上年度民主评议中评为“差”等次的党员或被列为不合格进行处置的党员不得担任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基层党组织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6.培养教育考察。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培养教育等有关资料完整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经审查没有问题的,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根据考察情况,基层党委会同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关于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履行公示程序(要求党支部要利用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培养联系人、培养情况,以及基层党委监督举报电话),经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附件3),加盖党支部公章,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本地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发展对象人选为支部成员(村“两委”成员)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乡镇党委要将公示情况、党委讨论决定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9.确定入党介绍人。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和在上年度民主评议中评为“差”等次的党员或被列为不合格进行处置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入党介绍人作用。

10.进行政治审查。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函调和外调反馈材料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出具,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

11.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委或县委组织部每年至少举办两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关于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党支部的考察登记表(每半年一份)、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培训等情况,集体讨论提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的意见。发展对象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履行公示程序,(要求党支部要利用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和党组织,以及基层党委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问题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13.上级党委预审。由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曾经触犯刑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或者因犯错误被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如果经过长期考察(不少于五年),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要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14.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态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字迹要清晰、工整。

15.支部大会讨论。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预备党员。党支部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上级党组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会后,党支部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培训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结束,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7.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审批后,形成党委会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附件4),加盖党委公章,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党员与支部成员(村“两委”成员)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必须明确标明。

五、关于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9.编入党小组。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

20.入党宣誓。基层党委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培养。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全部纳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22.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履行公示程序(要求党支部要利用党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申请入党时间和个人主要事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和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党组织、入党介绍人,以及基层党委监督举报电话),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

23.支部大会讨论。经公示无问题后,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方可转为正式党员;赞成票达不到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再讨论确定其延长预备期时间,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不能超过一年。党支部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积极分子考察报告范文4

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入党申请相关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材料一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发展党员总要求,切实做好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推荐制度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表决决定。

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应记入《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并存入党员档案。

二、培养考察制度

一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接受培养期间,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应对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二是入党发展对象的培训教育。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以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培训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情况记入《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三是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查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培养联系人应作为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学习、工作以及思想变化情况进行考察,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评定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以及培训资料应存入党员档案。

三、备案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全程要经过三次备案、一次预审。

一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申请人经过“两推一票决”(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委会票决)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二是确定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基层党委备案时,应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相应栏目签注意见,并加盖备案章。

三是发展对象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支委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委会审查意见、党支部申报意见、基层党委预审意见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四是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预备党员必须由有审批权限的党(工)委审批。乡镇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党委要及时将审批预备党员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预备党员将不能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四、政治审查制度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治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的综合政治审查报告。综合政治审查报告应存入党员档案。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公示制度

发展党员要进行两次公示。

1)经党的支部委员会确定,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经党的支部委员会审查,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公示内容为:

1)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和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和近两年受奖惩情况。

2)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内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和学位、政治面貌、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和预备期内受奖惩情况。

3)公示的期限、要求和联系电话等。

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

公示形式和范围:公示由审批党员的基层党委或经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部负责。公示采用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要根据公示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的特点,以实效性、广泛性和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的基层单位。如有必要也可扩大公示范围。

公示程序:

1)党支部向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报送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有关材料,提供基本情况公示表。

2)负责审批党员的上级党组织审定拟接受为预备党员或拟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到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未发现问题的,负责公示的上级党组织须及时指导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研究,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入党手续。

3)对反映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党支部要指定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通报调查核实的情况。对经调查确有问题的公示对象,应视问题性质和轻重分别提出暂缓审批、不予批准入党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意见。对群众反映违反规定不按程序发展党员且情况属实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责令其及时纠正。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负责公示的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在政治立场、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同时也可反映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坚持党员标准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等方面的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票决制度

发展党员要经过两次票决。

1)支部大会讨论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2)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时要进行票决。

发展党员票决办法:

1)票决表决票由各基层党委统一印制,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确定后,党支部按支部党员人数登记领取。支部大会票决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果出席人数未超过半数,不得进行票决;有表决权的与会党员以无记名方式进行票决;赞成票只有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大会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讨论两人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票决,分别记票、汇总。

发展党员票决程序:

1)党支部负责人对票决提出要求,并介绍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或“转正申请书”;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和公示情况;

4)介绍人和考察培养人通报考察培养情况,并发表个人对其入党的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对其入党或转正的意见;

6)清点到会人数,核实有表决权党员人数并分发表决票;

7)投票,现场唱票计票,公布表决结果。

票决结束后,表决票由党组织加盖公章后封存备查,表决结果填入本人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公示情况等报上级党委审批。票决未通过的对象,由党支部重新按照程序考察,待考察对象条件成熟后,再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七、全程记实制度

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对主动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从递交第一份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止,必须按照时间先后顺序,以写实的方式,对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环节的信息据实摘要进行记录,如实填写《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党员档案,一份由党员所在党支部备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应及时转交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八、检查报告制度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每年在上报当年党员年报时,一并上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工作总结要以党委正式文件上报,报告中分三部分撰写,一是本年度发展党员的主要做法及发展计划完成情况;二是本党委党员队伍结构分析以及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次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县委组织部每半年对全县各党(工)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年终要向县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违纪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的查处情况。对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批评、党纪处分等相应处理。

材料二

申请可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除非不具备必要的条件和能力,一般应采取书面申请的形式;有的同志口头提出入党申请后,事后也应补写书面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标志着申请人经过了郑重思考,向党组织表明自己有入党的志愿和要求,使党组织了解申请人的政治信仰和追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人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同时也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入党申请书是要求入党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自我认识的反映。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写书面申请。

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通常如下: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

主要内容包括:

(1)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写这部分时应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

(2) 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3) 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结尾。申请书的结尾主要表达清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一般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全文的结尾一般用“此致,敬礼”。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下一行写上“××年×月×日”。

另外,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有较全面的了解,申请人可另写一个附加材料,将个人的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写清楚。将自己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奖惩情况也要写清楚。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历史情况比较复杂,或受过刑事或其它重大处分,也应实事求是地写出。

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要明确表示: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按时交纳党费,对党忠诚,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表明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纪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风方面的认识和态度。

3、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要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表明对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教育和考察。

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

2.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分一味评论别人。

3.对党忠诚者实,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思想情况。

积极分子考察报告范文5

一、个人申请 申请入党要坚持自愿的原则,必须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包括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纪等方面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本人主要表现及存在的主要优缺点的认识和分析;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受过的奖励及处分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党支部要为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建立档案,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训成绩、组织调查等有关材料应及时归档。

2、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及时派人与申请人谈话(一般在半月内),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鼓励他们在政治上进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培养考察的入党申请人(一般在一年以上),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推荐情况和本人表现研究确定。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党支部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本人的基本情况报送组织人事处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5、党支部派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党支部应及时派人同已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谈话,通知他们正式进入考察期,要求他们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进行一次书面汇报。

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及时指定一至两名党员先进性强的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由支部组织委员提出人选,支委会研究同意后,通知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鼓励并帮助他们积极上进,不断端正入党动机;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培养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条件时及时建议党小组将其列为发展对象。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要结合党的中心任务,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

入党积极分子要认真地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积极地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党课及有关党内活动,扎实地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主动地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要有书面汇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定期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等情况。特别注意动态地考察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变化情况。

4、入党积极分子毕业离校或工作调动时,原单位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转入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到达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原单位党支部。

四、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方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小组建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教育情况,进行评议,形成一致同意后,向党支部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征求群众意见。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民意调查等方式,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党员、群众认可的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对在校大学生、中专生来讲,征求系(部)团总支、政治辅导员、所在班级的班主任、两委会和本班全体学生的意见,是征求群众意见的必要途径。

党支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群众和本人反馈。本人对群众反应的意见要有正确的认识。

3、政治审查。确定党员发展对象前党组织必需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在文化大革命和1989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以及1999年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以及其它政治方面的问题。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中要注意政治立场和政治倾向,不仅要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还要索取必要的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支委会讨论确定。党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形成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决议。设有总支部委员会的,报总支部委员会审议。党员发展对象必需是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要求入党迫切的、表现好的、培养教育期满的入党积极分子。

外单位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已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接收单位的党支部,经过全面考察,确认其已具备党员条件的,按程序可列为党员发展对象。

5、公示。对于研究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以及其它需公示的情况,时间一般为七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反应。

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对群众反应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应。

6、集中培训。列入党员发展对象的人员,入党前要参加学院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学时)。培训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教育等。培训结束时进行综合考试,受训人员要做好个人总结。

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1、党委预审。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上报学院党委预审,审查合格的方可由支部大会开会讨论。

2、确定入党介绍人。按照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汇报。

3、填写入党志愿书。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组织委员和入党介绍人向发展对象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发展对象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4、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5、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议的主要程序:

①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

②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发表意见。

⑤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的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2)注意事项:

①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少于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或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的人数比较多,支部大会一般应改期召开。

②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经上级党组织授权的党总支可以接收预备党员。

④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预备党员。

(3)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实簿及培养教育等材料报党委审批。

6、党委派专人谈话

党委在审批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成员、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着重考察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觉悟情况,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继续努力的方向。谈话后,谈话人认真地将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名盖章,向党委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发展的建议。

7、党委审批。党委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六、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

(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实行教育和考察。

(2)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组织人事处或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党总支(支部)组织进行的,学院组织人事处可派人参加。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是:

①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新党员宣誓。

④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⑤党员代表讲话。

⑥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3)入党介绍人负责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4)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或工作调动时,如预备期已满,原单位应抓紧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期限未满的,原单位党支部应将其在本单位的培养教育情况连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及时转给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预备党员到达新的学习或工作单位后,应及时将本人的有关情况报告给原单位党支部。

2、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预备党员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思想收获和主要优缺点等情况作出书面汇报。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讨论,形成一致同意提交支委会。

(3)支委会审查。支委会接到党小组提出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及时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意见、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和预备期间对其进行考察教育情况,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的主要程序: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

②党小组长介绍时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转正表明意见。

③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转正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转正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⑤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表决,一般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时,应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支部大会讨论两个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⑥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⑦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2)上报党委审批。支委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积极分子考察报告范文6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以任何理由突击发展,同时又要反对关门主义。

(三)通过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对新发展党员的年龄、文化知识、职业等构成和分布进行宏观指导,使党员队伍的构成趋于合理。

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对要求入党的同志,党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并指导其写好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个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4)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出努力方向。

三、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为了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队伍中确定重点培养对象。选拔确定重点培养对象,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先在本单位党员和群众代表范围内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推荐,然后召开支部会议,根据推荐情况以及本人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情况等,研究确定是否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保证人选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常情况下,党员、群众推荐票数达不到半数以上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指导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团组织要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真正把优秀的团员推荐给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切实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

四、做好重点培养工作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重点培养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及时找其谈话,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有关栏目。

(二)指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其任务是:(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并提出培养意见;(3)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培养教育

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培养联系人个别帮助、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纪律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以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思想认识和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主动搞好政治理论学习,利用业余时间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重要理论著作、文章,并认真作好读书笔记。

(四)定期考察与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考察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入党动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等等。考察可以通过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听取群众意见等形式进行。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形成文字材料,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考察意见要实事求是,内容要写实,有针对性,体现本人实际表现。

党支部要对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情况,及时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必要的调整。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党组织要及时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转给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进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经过考察后及时指定培养联系人,进行经常性的培养考察。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包括在“”期间、89年动乱和与“”组织斗争中的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审查主要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同本人谈话,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函调和外调;对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可通过函调和外调的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集中培训

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的集中培训,是在经常性教育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有明确要求的系统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发展对象的公示

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要把发展对象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5天。群众对发展对象如有异议或意见,党支部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

(二)发展对象的预审

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有关材料报党委,审查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申报材料有:(1)入党申请书;(2)个人自传;(3)团组织“推优”意见;(4)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期间对发展对象反映情况的原始材料或记录以及党组织的书面材料;(5)政审材料;(6)党的基本知识考试成绩(7)关于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审结论;(8)思想汇报;(9)《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政治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汇报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四)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详细说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意义和各栏目填写的要求。支委会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有:(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5)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到有效票数内;(6)宣读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组织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七)党委审批

党委委派专人谈话后,由党委审批。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八)举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九)预备党员材料的保管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入党志愿书》等所有入党材料,由党支部负责保管;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党支部保管。

六、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找其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党组织应将预备党员在本单位期间的教育、考察情况和其他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对于转入的预备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指派专人对其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应及时讨论能否按期转正。

(二)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式,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支部每季度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努力解决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三)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要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党支部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写出“预备党员考察报告”,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其程序为:(1)本人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预备期间的表现;(2)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3)党员充分讨论、表决决定。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要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四)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权限和要求,与审批预备党员相同。审批时要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

(五)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由党委工作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七、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切实按照和党员发展细则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每年年初,要制定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报党委工作部。没有列入发展计划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二)党委工作部不定期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对不按照《中国共产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突击发展党员,弄虚作假,或因工作不力,贻误发展党员工作的,将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