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学习材料范例6篇

创先争优学习材料

创先争优学习材料范文1

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举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责任追究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创先争优学习材料范文2

一、督导内容

1、有专门的办公室(包括:标牌、桌椅、资料橱、档案盒、党员交党费情况公示榜、学习专栏、每人一个学习笔记本等)

2、单位创先争优有关材料:

①研究实施创先争优、争做齐鲁先锋活动计划的会议记录;

②召开会议的动员部署情况,会议材料(领导讲话、主持词);

③单位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方案的制定要符合本单位实际及本身职能特点,主题鲜明,载体设计合理);

④成立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文件,办公室人员到位情况;

3、上报机关工委材料情况:

①单位创先争优汇报材料;②单位先进基层典型材料;③单位优秀党务工作者或模范共产党员典型材料;④上报上述材料的质量(突出单位特色、方案的可操作性等)。

4、单位的公开承诺(包括:单位名称、承诺事项、责任人、完成时限、完成标准,承诺事项至少三条,具体工作完成时限要与年初工作计划中承诺的完成时限相吻合)

5、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①机关党组织设置规范,按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②要切实抓好党员队伍建设,配备好党务干部;

③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坚持学习制度;

④按期缴纳党费情况。

二、督导时间

8月16日至17日,具体时间由工委各督查组自主安排。

三、督导方式

此次督导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对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

四、督导要求

创先争优学习材料范文3

二、调研制度。调研依据:根据郑州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的要求,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工作需要。调研准备:选派人员临时组成调研组,制定调研提纲,确定调研步骤和方法,明确调研要求。开展调研: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听汇报、开座谈会、查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认真做好记录,全面了解情况,形成调研报告。

三、报告制度。报告事项: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决定等重大事项,市创先争优活动办的重要建议、进展情况、活动方案、上报材料、工作总结、重大表彰等,基层推荐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做法等。报告程序:按照市活动办分工,由各组拟定工作报告或建议,经组长把关后,先后报办公室、领导小组阅知。报告用途: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了解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例会制度。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月安排一次例会,遇有特殊情况和重大事情时,可随时召开例会。会议内容:简要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安排下步工作,并讨论有关事项。会议议程: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主持并讲话,与会人员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

五、会务制度。当召开创先争优活动动员会、经验交流会、专题报告会、总结会议等会议时,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是合理分工。综合组把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详细分工,并责任到组,各组再分解到人。二是沟通协调。与市委办、政府办等有关单位主动沟通,确定领导参会、讲话、主持等事宜。三是准备材料。根据会议的内容,相关组要认真准备会议有关材料,涉及市委主要领导的,要经市委办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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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导责任制度

1、各单位要及时成立领导组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活动中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调研,带头公开承诺,带头参加主题实践活动。

3、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悉心指导联系点单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会议制度

1、区工委每阶段听取一次工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工作汇报,研究、分析本阶段活动进展情况,对下阶段活动作出具体安排。

2、区创先争优办视情不定期召开活动调度会,研究解决活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信息报送制度

1、各单位要通过编写学习简报、设立宣传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动态和好经验好做法。

2、各单位要加强与区创先争优办的经常性沟通和联系,及时做好文件传递、信息报送、报表汇总和资料收集等工作。

3、区创先争优办每周要向市委创先争优办报送2条以上信息。镇(街道)每月要向区创先争优办报送2条以上信息,其他党组织每月要向区创先争优办报送1条以上信息。区创先争优办定期通报各单位报送信息情况。

四、督查制度

1、区创先争优活动督查组成员由区创先争优办派员组成。

2、督查组负责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全过程督促检查。

3、督查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活动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区。

五、发文收文制度

1、凡以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正式文件下发的,由区创先争优办起草,送交领导签发后印发。

2、凡发到办公室的文件,办公室登记收文后,根据涉及内容送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有关人员传阅。

3、对接收的文件、资料,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做到不积压,无误无漏。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各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各阶段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整理归档的活动资料应力求完整,包括有关文件、学习资料、活动简报、会议记录、图片、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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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在创先争优活动中,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不断创新宣传载体,通过“五引导”,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报道,营造了强大的宣传声势,为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开展活动,开通了方便、快捷的“直通车”。

一是加强媒体引导。创先争优活动刚启动,区就在先锋网上开设了创先争优活动专栏,及时收集、编辑、刊载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安徽日报和合肥日报刊登了我区创先争优的动员部署情况。安徽先锋网和合肥新闻网上也刊载了我区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通过多种媒体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迅速形成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强大声势。充分利用早会、党员学习日、党员活动、座谈等形式,在全区集中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构筑了社会传播、互动宣传、沟通交流三大平台,营造了全区关注、支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群众引导。我区通过播放电教片,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创先争优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目标要求等,始终把活动的目标取向放在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上;同时,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组长的社区宣讲团,制定社区宣讲工作方案,编写编印宣讲提纲,宣讲材料,深入社区开展党的理论宣讲工作。通过开设社区讲坛、书记讲党课、法律进社区等形式,就关注民生、共建和谐社区以及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等进行一系列宣讲活动。通过宣讲活动的开展,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此次“创先争优”活动中来。不断激发群众参与热情,最终引导群众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是加强学习引导。我区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各单位、各行业党员特点,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事迹教育相结合、党性教育和业务学习相结合。各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广大党员通过采取集中宣讲、个人自学、讨论交流、专题讲座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创新学习形式、活跃学习气氛,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浓厚的学习兴趣。形成“人人都想学习”、“处处都在学习”的浓厚氛围。为使创先争优学习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我区加大对广大党员的学习监督管理,通过抽查等形式,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把参学情况与评选先进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学习意识,提高了学习效果。

创先争优学习材料范文6

一、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1、制定计划方案加强活动组织领导。2010年6月25日,根据相山区委、区教育党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会议及文件要求,中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在认真学习教育党委会议和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研究成立了《市中学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创先争优活动计划》及创先争优活动校领导联系点。于2010年6月30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了动员布置。

2、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89周年。今年七一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9周年纪念日。七一来临之际,党支部按照区、局通知精神,经研究在全校党员中开展以“回顾党的光辉历史、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展示党的建设成果”为主题系列活动。

一是上一堂廉政专题课。6月17日由党支部书记为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了一堂廉政教育专题课。组织与会人员观看了廉政教育片《被告席上的大法官》。通过本次活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反面典型案例为戒,时刻绷紧清正廉洁这根弦,时常警示反思反思自己,不做有损党员形象事,养成自觉按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习惯,自觉维护中的良好形象。

二是“学习沈浩精神,奋力创先争优”党员奉献日活动。6月26日是中考填报志愿日,是周六,也是双休日,支部组织15党员赴周边矿区、农村及市区初中学校宣传招生政策指导学生填报志愿。2天时间分3组跑了18所学校,进校园、进课堂与家长和学生面对面交流,圆满完成了宣传工作。今年高一新生数量,超过历年创新高,为学校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三是组织党员义务劳动。7月1日下午4点,支部将党员分成两组,对校园南北片区的杂草和垃圾进行了清除打扫,美化了校园环境,以实际行动向党的生日献礼。

3、开展党支部和党员个人创先争优公开承诺。重点联系个人工作岗位性质,按照党支部党员创先争优量化考核标准,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特别是我校正在推进的高效课堂改革争当先锋,要求党员更好解决工学矛盾,积极投入活动之中,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锻炼党性、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展示自己。同时强调模范履行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带头学习的模范、师德修养的模范、教书育人的模范、爱岗敬业的模范、遵章守纪的模范,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党员形象,展示党员风采。立足岗位处处发挥带头作用,为学校的科学发展做贡献。全校33名在岗党员进行了公开承诺,并将承诺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党性分析材料,以党小组为单位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个人亮思想、谈党性、找差距,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33名党员撰写了党性分析材料。

5、结合党员个人岗位制定了《中创先争优活动量化考核标准》从十个方面要求党员发挥带头作用,争当模范。

6、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途径。一是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方式,组织学习“同志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等学习材料。为全体党员上“加强党性修养、永葆先进本色”专题党课。二是利用假期组织全校年级组长、教研组长、部门负责人和校级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能力”培训班,由校长主持,做了干部能力作风建设专题辅导,并观看了光盘资料。邀请去教育党委书记同志到会作了重要讲话。三是组织27名党员到革命圣地西柏坡红色资源教育,在西柏坡七届二中会议会址,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举行宣誓活动。在革命圣地上了一堂生动、真切、难忘的党课。活动结束后,全体党员自发撰写了西柏坡学习心得体会,纷纷表示,要以革命先烈为榜样,教书育人、勤奋工作、处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7、加大宣传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活动开展以来党支部共编制活动简报4期;宣传排版4期;发新闻稿件2件,全面报道了我校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促进了我校课改工作和教育教学中心任务的推进。

8、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要求修订了相关制度。为保证创先争优工作有效推进,我校制定修订了《中党支部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中领导班子定期学习制度》、《中党支部党员党课教育制度》、《中党支部创先争优活动量化考核细则》。通过这些制度的制定,使我校创先争优活动更加规范、更加健全。

二、创先争优活动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一是在校园内张挂横幅,烘托活动气氛,让全校师生了解创先争优活动是当前全校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二是制作会标、布置会场,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动员,让党员进一步加深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的理解,全身心投入活动,发挥表率作用更好的影响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完成教育教学各项任务;三是利用教职工大会向广大群众宣传、传达区委、去教育党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义、目的和做法,要群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四是利用市级、区级、校级教师节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评选广发宣传党员先进事迹,号召党员和非当教师向先进党员学习。其中荣获市级、区级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党员5人占全校先进个人总数85%;五是定期编发创先争优活动简报,把简报张贴在醒目位置,让全校教职工及时了解创先争优进展情况;及时更换宣传排版,展出创先争优党员活动情况和图片资料,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员的“五好”评选标准,把船舷正有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2、严抓学习教育。我们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的延伸,作为进一步增强党员先进性的重要途径,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集中上党课的方式,加强对党员的学习教育,以此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更好发挥党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创新教育方式,利用国庆长假,党支部组织党员到革命圣地西柏坡进行了“重温入党誓词,努力创先争优”宣誓活动。

在西柏坡七届二中会议会址前,进行了庄严隆重的宣誓仪式。为更深刻的了解党的历史,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全体党员参观了西柏坡纪念馆和中共中央旧址,在报告厅观看了西柏坡革命历史题材的电影,在七届二中全会旧址,他们邀请工作人员讲解了七届二中全会的历史经过,再次重温了“两个务必”,在革命圣地上了一堂生动、真切、难忘的党课。活动结束后,全体党员自发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纷纷表示,要以革命先烈为榜样,教书育人、勤奋工作、处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3、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任务和学校正在开展的高效课堂改革,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党支部研究制定了《中党内创先争优党员量化考核标准》,从10个方面要求党员发挥带头作用争当表率。

一是立足高效课堂改革,带头参与课改,争当推进课改的模范。每周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提前编制导学案。学期末,由教务处考核提供数据。

二是更新学科知识、拓宽视野,带头参加业务学习和活动,争当学习的模范。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离。认真学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参与次数、学习表现,学期参与情况由办公室、教务处考核提供。

三是展示党员风采,带头上好课改公开课、示范课,争当课改名师。公开课、示范课参与数据(非教师党员服务课改、岗位奉献情况,学期末。组织年级组长量分评议)教务处学期末提供。

四是互助、互学,共同提高,带头参与教研活动,认真听课、评课。争当学科带头人。听课次数、教研表现。学期末教务处考核提供。

五是心系群众,服务大局,带头协调工作,群众确实有困难,协助组长顶课、调课,为群众排忧解难。争当服务大局模范。学期末,年级组长协助教务处考核提供次数。

六是牢记党员身份,处处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尊章守纪,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争当遵章守纪模范。学期末,办公室提供出勤情况。

七是识大体、顾大局,带头做好稳定工作,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多于群众沟通,做好组内(部门)群众思想工作。争当稳定大局模范。党员学期表现情况年级组、部门提供政教处统计核实。

八是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意识,带头参加学校和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和活动。认真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体会。争当党性坚定的模范——学期集中参加会议、学习次数,学习记录等办公室考核提供。

九是带头参与学校组织的文明创建,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为群众排忧解难送温暖等活动,争当服务群众模范。参与情况,学期末办公室记录提供。

十是按学校要求,带头参加一帮一结对子活动,认真开展好新老教师传、帮、带活动。争当传帮教名师。学期末主管领导提供考核数据。

三、下一部打算

1、进一步抓好党员学习教育,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手段,达到党员受教育,工作有推进,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的目的。

2、突出重点,按照党支部《创先争优量化考核标准》,围绕教育、教学和课改中心任务,加强对党员在10个方面带头作用的考核。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结合实际组织党员美化校园,服务学生、服务社会活动,营造氛围,发挥榜样作用,引领群众、增强凝聚力稳定大局。

到目前为止,我校已经全面组织各项创先争优活动,并取得了初步成效,特别是量化考核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行中。

四、存在的不足之处

1、在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方面探索不够,创新意识还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