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劳动活动总结范例6篇

义务劳动活动总结

义务劳动活动总结范文1

论文摘要:第三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从业人员已成为社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的劳动究竟能否创造价值,是近年来劳动价值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前提,深化对使用价值、价值、生产性劳动等基本范畴的认识,对第三产业的劳动进行具体分析,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产业获得了巨大发展.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创造社会就业机会,增加财政收入,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重要力量,在社会总劳动中,第三产业中的劳动也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已成为现代化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产值在发达国家中已达6096-7096 如何客观评价第三产业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三产业的劳动是不是生产劳动,哪些非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创造价值?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石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反映这种现实,充分重视第三产业中劳动的作用。就这一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促进我国第三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第三产业的界定及其崛起对劳动价值论形成的挑战

所谓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外的其他行业,主要包括流通部门,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部门,为提高科学文化和居民素质服务的部门,为社会公共需要服务的部门。具体包括:公共事业(供电、供气、供水、运

输、邮电等);金融保险业(银行、信托、保险等);商业(批货、零售等)潍修保养;服务业(饮食、旅游、娱乐、洗理等);教科文卫事业;中介服务和信息服务等。简单地讲,第三产业就是工农两大基本物质生产部门以外的服务于物质生产和人们生活的非物质生产部门。

在当代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第三产业为整个社会提供各方面服务或劳务的功能越来越突出,我国第三产业的占GDP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23.7%增加到33 96,就业比重也由12.1%增加到26.996,第三产业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劳动价值论带来了一系列函待研究的新问题。由于马克思是着重从物质生产领域来研究劳动是如何创造商品价值的,他认为流通过程只是价值的实现,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主要指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因此许多人认为,只有第一、第二产业的劳动才是生产性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而第三产业属“非物质生产部门”,第三产业的劳动只是为第一、第二产业及人们的生活提供服务,不创造价值。而事实上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在社会总价值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如果把众多的第三产业的劳动者划人不创造价值的非生产劳动者范围,会出现一个难以解决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伴随经济的发展,物质财富越来越多,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创造价值的劳动越来越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二、根据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正确认识第三产业部分领域价值创造的问题

第三产业的出现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对第三产业做出规定。当今社会中,社会生产和社会分工不断发展,许多新的并能创造大量财富的部门不断涌现,社会财富的增长既有物质方面的,又有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我们今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确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面对的情况和研究的间题有很大不同,我们必须正视第三产业的崛起形成的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关系,在坚持“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的前提下,参照马克思在考察物质生产领域时提出的原则,结合服务领域的实际情况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对第三产业创造价值的劳动加以具体分析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首先,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用来进行交换的劳动产品,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们的需要,可以是实物形态的,也可以是非实物形态的,其区别只是在于前者可以具有离开生产者和消费者而独立的形式,后者则是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同时存在。根据马克思对商品及其具有的二因素的分析,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第三产业虽然不提供有形的物质产品,但提供的服务都直接或间接服务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的非实物劳动成果服务产品是可以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同可以交换劳动的物质产品一样,具有商品的二因素:一是使用价值,各种服务能够满足人们不同的生产和生活需要,例如,信息服务能够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教育活动能够满足人们提高素质的需要等等。二是价值,各种服务都是人的劳动付出,其价值实体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属于生产劳动。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劳动的范围从物质生产部门向非物质生产部门扩展。生产劳动是生产的具体劳动和生产的抽象劳动这两重性的统一,这种生产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马克思理论的生产劳动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二是创造价值和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他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角度对生产劳动和生产工人的范围做了规定,指出:“资本主义生产不仅是商品的生产,它实质上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为资本自行增值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生产劳动包括物质产品生产领域的一切劳动,以及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延续的劳动(如包装、保管等劳动)和相关的各种生产性劳务(如货物运输等)。但马克思并没有绝对排斥从事其他活动的都不创造价值。在他所处的时代,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很小,对于萌芽状态的服务业,马克思把它直接归人工业。但生产劳动是个历史范畴,生产力水平确定了构成生产劳动的劳动具体形式,生产关系状态进一步确定了这些具体劳动形式中构成生产劳动的个别劳动的范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质产品的概念和生产领域的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我们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扩大生产劳动的范围,将生产力水平、生产关系状况、生产劳动的二重性统一考察,认识到生产劳动的范围不再限于生产物体产品的劳动,而是也包含大量的生产无形物质产品的劳动,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应该是能够满足劳动者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劳动,即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

第三,第三产业的劳动是“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从业者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从马克思对劳动价值论的论证看,创造价值的劳动最初表现为直接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后来随着劳动过程本身协作性质的发展,出现了总体工人和总体劳动。关于总体工人,马克思曾几次作过分析。总体工人是相对个体生产者提出的一个概念,马克思指出:“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因此,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总体工人中的直接生产者、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生产商品,共同创造价值,在简单协作中,个体工人正在向总体工人转化,产品成为许多人协同劳动的结果。现代生产条件下,凡参与社会化生产过程的一切成员,包括直接从事社会化商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和间接参与社会化商品生产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是总体工人的组成部分,执行不同职能,他们的劳动作为总体劳动的一部分,是生产性劳动,并创造价值,这是社会化商品生产发展的一般规律。第三产业的从业者是构成社会“总体工人”的一个重要部分,第三产业的劳动是社会化大生产的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所必须的劳动,同直接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一样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总之,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分析的是物质生产领域内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商品价值只表现为物质产品的商品的价值,但并不排斥《资本论》第二、三、四卷中把生产劳动的外延扩展到商业、邮电、交通,扩展到精神产品生产和劳务生产领域。马克思确认服务劳动成果的产品属性,以及对服务使用价值及其功能的提示,使人们进一步认识到,非实物劳动成果与实物劳动成果一样,都能满足人的需要,非实物劳动成果应该纳人社会产品的范围,其运动形式的使用价值也是社会财富的组成部分,仅以是否生产有形商品来判定劳动是否创造价值的观点,是不符合马克思对于商品及其二因素、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的分析以及整个劳动价值论的。

三、关于第三产业创造价值的劳动的具体分析

第三产业所包含的劳动涉及生活的各方面,或提供劳务或提供服务,服务产品作为用于交换的商品,服务价值是由服务劳动的凝结性、社会性和抽象性决定的,但第三产业中既有创造价值的劳动,又有不创造价值的劳动,要作具体分析,大体上可划分为几个层次:

(1)第三产业中具有物质生产性质的劳动和属于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继续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比如城市公用事业中从事供水、供电、供气等工作的职工的劳动,运输业中从事货运工作的劳动以及商业活动中从事商品的分类、包装、保管、运输等工作的劳动,因为运输费用、保管费用都是生产性费用,这些费用要加进商品价格,是商品出售价格的一种加价,所以创造价值。

(2)科学工作者的劳动是复杂的脑力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价值通过科研成果在生产中的应用表现出来。比如教师的劳动,实际也是科学劳动的一部分,通过他的劳动,传播、继承、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并通过培养出来的具有各种不同的专门知识和技术的劳动者即人才,得以保存,教师的劳动凝结为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的劳动能力,成为劳动力价值的重要构成部分。

(3)第三产业中的服务劳动要区分为不同层次:商业、银行、保险、物资供应、广告等行业,主要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服务,这类劳动一般来说不创造价值;为人们生活消费提供服务的劳动既创造社会使用价值,也创造价值,这类服务实质上是商品如旅馆、旅游、保育、医疗等;同时兼有生产与服务二重性的服务劳动,如公共交通、邮电通讯、饮食等行业,这类劳动也创造价值。

(4)文化艺术、教育、体育等部门的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些服务劳动本身具有社会使用价值,能够保持和提高劳动能力,也能创造价值,其价值凝结在接受服务的劳动者的身体中,并通过这些接受服务的劳动者的劳动得到实现,可以加人到劳动力的再生产费用即劳动力价值之中。

(5)国家党政机关、国防、监察政法部门等公务员、军队、警察的劳动不创造价值。他们的劳动尽管是社会所需要的,但属于马克思讲的“服务的结果不是可以出卖的商品”的那种劳动,这些部门是绝对垄断性的,不能以劳动与其他行业的劳动相交换,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使用者。

第三产业究竟能否创造价值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要从创造价值的角度去认识第三产业,要把第三产业中从事商品生产、创造价值的劳动和其他方面的活动、不创造价值的劳动严格区别开来,充分认识第三产业中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凡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为社会提供有用服务,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劳动,而且只是花费在社会必要的时间上,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

四、研究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第三产业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我国主要工农产品相对过剩,仅靠数量扩张带动经济增长的余地已不大的情况下,第三产业的发展将对我国的经济增长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据统计,大量服务行业的增长率对未来若干年内经济的增长有较强的刺激作用,其弹性值达到1. 78,即这一部门1%的增长率,会使国民经济增长1.7896,而且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的份额还会不断扩大,其经济增长率的弹性值也会逐步扩大。马克思关于第三产业的理论提示,对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地发展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1)树立新的产品观和产业观,既要重视生产,又要重视流通。在我国,要以服务产品为对象确立新的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观,打破传统经济理论以“物质产品”为中心划分社会再生产领域的观点,把流通作为实现商品价值、创造商品价值的必要环节,大力发展营销网络和营销市场,培植更多更好的商业品牌,扩展市场内涵,构筑劳动力、资金、科技产品和生产资料良性流动与配置的市场体系,全面提高我国商品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多的比较效益。

(2)保持第三产业的发展与第一、二产业相适应。既要重视第一、二产业,又要重视第三产业。第三产业生产的服务产品、使用价值和社会财富具有非实物性、非储存性、生产与消费同时性,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还可以调整经济结构,完善经济环境,为社会财富的增长作出了更多的贡献。

义务劳动活动总结范文2

关键词: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论;劳动力商品;剩余价值:社会生产结构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6)11-0005-06

所谓短板,是源于“木桶理论”的一种比喻。可以理解为考察对象中影响整个系统功能发挥的突出问题和不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短板主要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创立这个理论体系时由于种种原因而尚未研究清楚、或者虽有研究但结论不够确切的问题:二是实践的发展逐步提出了各种新问题,原来的理论体系未能做出科学回答而表现出不足。这两个方面的短板影响并不否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它们可以也应当通过创新和发展来补齐。

一、劳动价值论中的短板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它揭示了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价值规律,提出了一系列反映商品生产和交换活动的概念、原理和方法,这不仅为分析生产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为研究生产力提供了科学工具。但劳动价值论存在一定的短板:它没有研究劳动的负效应及其对商品价值的影响,因而对企业亏损、国民经济负增长和环境污染等现象的解释力不足;它的结论主要依靠抽象分析和推论,未能用统计资料充分加以证明,也就是实证分析不足。

1.劳动的负效应及其对商品价值影响问题

劳动是人们综合运用体力和智力创造财富的活动,结果有正效应和负效应之分。劳动的正效应是指劳动创造财富,增进人类福利;劳动的负效应是指某些劳动直接或间接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以及其他对人类福利的不利影响。例如,工人劳动在生产某种产品的同时造成一定的环境破坏和污染,就是劳动的一种负效应。又如,企业经营管理作为一种劳动方式有时出现决策失误,造成亏损,也是劳动的一种负效应。从人们的主观愿望来看,劳动总是为了实现正效应。事实上,正效应是劳动的主要结果,有的劳动只有正效应。没有负效应,或者正效应大于负效应。但在目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劳动的负效应是经常发生的,有的劳动方式产生的负效应大于正效应,甚至只有负效应,没有正效应。

在市场经济中,劳动的正负效应必然对商品价值产生不同影响:正效应创造或增加价值;负效用则减少价值,可以称为负价值。假设某个劳动过程同时产生正负两种效应,如果正效应创造的价值大于负效应减少的价值,就会产生新价值,这时价值总量为正值且能增值;如果正效应创造的价值小于负效应减少的价值,或者没有正效应而只有负效应,价值总量就会减少。后两种情况通常表现为企业亏损或国民经济负增长。

以往劳动价值论主要研究劳动的正效应,能够说明价值来源,但不能充分解释微观经济亏损和宏观经济负增长。有时企业出现亏损,可能是个别劳动时间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超^部分得不到社会承认而引起的,但这种解释不够全面。从企业内部各种具体劳动看,有时工人生产劳动的效率很高,但由于经营决策失误或营销环节的劳动出问题,导致企业亏损。这种亏损主要归咎于经营劳动的负效应。从宏观层面看,国民经济负增长不能从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差别得到解释。在社会范围内,有的企业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有的企业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彼此相互抵消。某国某年的社会劳动总量大于或多于上年,但国民经济总产出用价值指标核算却出现负增长,这是因为全社会劳动总体上的负效应大于正效应。从古典经济学家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再到现代经济学家,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未能充分考虑劳动负效应。从理论自身欠完善的角度来审视,说劳动价值论存在一定的短板并非不恰当的比喻。

2.劳动价值论的实证分析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劳动价值论所做的抽象分析能够从逻辑层面证明其科学性,他用大量调查材料来说明资本剥削劳动的情况,可以说是用事实来间接证明劳动价值论的结论。有些文献对劳动价值论做了实证分析,取得了一定进展。例如,程恩富教授等人在《劳动创造价值的规范与实证研究》一书中对劳动价值论做了一些实证分析,笔者也运用有关统计资料分析了社会范围内劳动量与价值量变化的一致性,但这些分析看来还不够充分。

根据劳动价值论原理,当社会范围内从事商品生产的劳动质量一定时,其数量和价值总量变化应当是一致的。虽然微观层面的个别劳动质量存在差异,但在宏观层面或社会范围,个别劳动的质量差别加总后可以相互抵消。因此社会劳动总量具有平均质量:价值总量则可以用国内生产净值等指标核算,或者用国内生产总值近似反映。从统计资料看,现实中各个国家的实际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变化往往存在很大偏离,造成这种偏离的原因主要是不断提高的劳动质量没有折算为相同的劳动质量。如果规定某个时期的劳动为标准质量,从而建立必要的参照系,采用一定的方法把不同时期的劳动折算为标准质量,就会看到社会范围内劳动总量和价值总量变化保持一致。例如。中国每年的实际劳动总量多于美国,但国内生产总值按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折算后却少于美国。这种差异除了受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准确性和汇率的影响之外。主要是因为目前美国的劳动质量总体上高于中国。采用一定的方法把中美两国的劳动质量折算为国际标准质量,再扣除价值核算方法和汇率折算误差的影响,就会看到两国价值总量和劳动总量变化是一致的,因而能够证明劳动价值论的基本结论。此外,还可以证明,在长期内,各产业劳动量与价值量分别占全社会劳动总量与价值总量的比例变化也保持高度一致。

西方微观经济学用各种公式、图表和曲线来表达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形式上看起来似乎很像科学理论,但宏观经济学的国民经济核算理论和方法并不支持这两种价值论。从社会范围或宏观层面看,效用总量和要素贡献总量是无法独立核算统计的。如果借助价值指标统计效用总量和要素贡献总量,即把一定时期的价值总量视为效用总量和要素贡献总量。则无法证明价值是由效用或要素贡献决定的。无论是效用价值论,还是要素价值论,都不能用统计资料加以证明。也没有人做出经得起检验的实证分析。实际上,微观经济学的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在宏观经济学中被颠覆。与比不同,劳动总量是客观存在并能独立核算和统计的经济变量,可以从宏观层面证明全社会乃至各产业价值总量与劳动总量变化具有高度一致性。因此劳动价值论是唯一能够用统计资料加以证明的价值理论。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补齐劳动价值论的短板之后,学科功能将会增强,那时也许会有更多的人看清效用价值论和要素价值论的伪科学面目。

二、劳动力商品理论中的短板

劳动力商品理论说明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基本条件,分析了劳动力价值构成和计算方法。马克思运用劳动价值论分析劳动力价值的方法是科学的,关于劳动力价值由生产这种独特物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结论是正确的。不过,该理论在特定假设条件下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进而在分析剩余价值生产时把它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价值。留下了后面将要逐步分析的问题:该理论没有充分说明复杂劳动力价值构成和计算方法,对劳动力价值代际关系的研究还不够清楚。这些问题形成了劳动力商品理论的短板。

1.单独一代人的劳动力价值构成问题

人类是一生物物种,通过前代抚养后代而世代延续。人的劳动能力即劳动力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成为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为了说明上述问题,这里首先分析单独一代劳动力价值构成,然后分析劳动力价值的代际关系。

单独一代人的劳动力生产全过程分为两个时期:一是从一个人出生后接受抚养教育直到开始就业的过程,称为养育时期;二是从一个人开始就业到退休前的生存和发展过程,称为就业时期。在这两个时期,家庭、社会和作为劳动力载体的个人都要投入和消耗大量劳动,正是这些劳动逐步凝结而形成劳动力价值。一代劳动力在两个时期消耗的社会劳动是通过各种费用体现出来的,从中可以概括出劳动力价值的两个构成因素:一是劳动者在养育时期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接受各种学历教育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的费用,简称养育费,它反映养育劳动者所消耗的社会劳动;二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期所消耗的生活资料价值和接受再教育以及其他社会服务的费用,简称生活费,它反映维持和发展劳动者所消耗的社会劳动。一般来说,培养不同标准质量的劳动力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多少不等;培养同一标准质量的劳动力因各人先天素质和后天努力以及生活水平不同,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多少也有差别。各人实际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分别称为个别养育费和个别生活费,它们反映生产劳动力的个别劳动时间。按照价值规律,劳动力价值和普通商品价值一样都是由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必要劳动可以通过统计社会平均养育费和社会平均生活费来计量。

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通常是按一定时间如年、月、日、小时分期支出自己的劳动力。社会平均养育费必须分摊到单位时间支出的劳动力之中,通过工资逐步得到补偿。劳动者就业期间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是劳动力价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通常按一定时间周期支付。如果用y表示单位时间劳动力价值,f表示单位时间劳动力平均分摊的养育费,h表示单位时间需要的生活费,那么y=f+h就表示单位时间劳动力价值构成。例如,某劳动者的社会平均养育费为40万元,全部工作年限为40年,平均每年劳动力分摊10000元;某年所需生活费为6000元,则当年劳动力的年价值为16000元。

马克思本来是从生产劳动力全过程来分析劳动力价值,但通过假设劳动者个体已经存在,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因而在上面的例子中,一代劳动力的年价值不含本代养育费。当然,马克思考虑到前代养育后代的问题,认为劳动力价值应当包含养育子女的费用。前代养育后代的费用是计入前代劳动力价值,还是计人后代劳动力价值,这个问题稍后再讨论。应当明确,不能把劳动力价值等同于维持劳动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价值。道理很清楚,劳动力和生活资料是两类不同的商品,只有当人消费了生活资料,后者的价值才转化为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这就像钢材水泥被用于建造房屋时,前者的价值转化为后者价值组成部分,但房屋价值不等于钢材水泥价值。即使在马克思的假设条件下,劳动力价值和对应的生活资料价值也只是等价转化关系,而不是直接同一关系。

2.劳动力价值的代际关系问题

按照劳动价值论原理,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的价值决定也不例外。当商品分单位逐一被生产出来时,生产前一个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应包含生产后一个商品的劳动时间;同样道理,当劳动力分代培养时,生产前一代劳动力的劳动时间不应包含生产后一代劳动力的劳动时间。虽然子女养育费通常由父辈支付,但却是由子女消耗,用来生产子女的劳动力,而不是生产父辈的劳动力。因此子女养育费应当计入子女劳动力价值。这就是说,任何一代劳动力价值都由本代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构成。

在现代社会,不同学历的人所受教育及其费用有很大差异,其劳动力素质和价值大小也不同。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接受的教育越多,劳动力素质和费用就越高,因而劳动力价值就越大。教育培训费多少是决定复杂劳动力价值大小的主要因素。如果把一代人在成长时期所消耗的各种费用计入前代劳动力价值,那么这代人的劳动力价值由就业时期所必需的各项费用构成,他们的劳动力价值差别如何体现呢?诚然,劳动者就业时期的生活费也有差异,当他们接受在职培训时还会发生新的教育培训费,养育子女的时间先后、数量及费用大小也不等。但在劳动力市场上,用人单位不会因为一个人的生活费和养育子女费多,就承认其劳动力价值大;反之也不会。如果按社会平均水平来计算生活费和子女养育费,则意味着抹平各种劳动力价值大小差异。

假设有三代劳动力,前代抚养后代,他们消耗的养育费和生活费分别为:第一代是f1和h1,第二代是f2和h2、第三代是f3和h3,三代劳动力价值分别用y1、y2、y3表示。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分析,第一代劳动力价值构成为y1=h1+f2,第二代为y2=h2+f3。笼统看来,这样似乎也揭示了劳动力价值构成,但是把生产后代劳动力的养育费计入前代劳动力价值,既不符合劳动价值论。也难以反映各种劳动力价值差异。如果第一代是小学毕业生,第二代是大学毕业生,那么按照这种计算方法,小学毕业生的劳动力价值包含大学毕业生的费用,显然不符合实际。科学的计算方法和结果是三代劳动力价值构成分别为:y1=f1+h1、y2=f2+h2、y3=f3+h3。由于各代劳动力价值均包含自身养育费,在正常条件下通过交换得到的工资大于自身生活费,所有除了用于维持本人劳动力再生产之外,还有部分收入可以用来养育子女;如果这部分收入不用于养育子女,而是用于投资或储蓄,则可以带来利润或利息。工资作为收入的使用途径差异与劳动力价值成无关,不能因为一个人把部分工资作为投资或储蓄带来利润或利息,就认为他的劳动力价值包含一部分利润或利息;同样道理,不能因为一个人把部分工资用于养育子女,就认为他的劳动力价值包含子女养育费。

3.劳动力商品化条件扩展问题

马克思所讲的劳动力商品化条件主要反映了近代情况,对现代社会的适用性受到限制。需要扩展。从马克思的论述来看,劳动力商品化有两个条件:劳动者是自由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既没有消费资料用来维持生活,也没有生产资料用来从事生产⑥。前一个条件是必要的,加上后一个条件,当市场存在劳动力需求时,就会发生劳动力商品化。第二个条件反映了劳动力成为商品的特殊情况。在现代社会,当劳动者有一定生产资料,可以独立从事商品生产时,也可能发生劳动力商品化:当劳动者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的收入低于出卖劳动力的收入时,他就可能选择劳动力商品化。例如,一个人有一定生产资料,开设一家私人作坊或店铺,获得一定的收入;同时,他也可以到一家公司当雇员,得到一份工资。如果后一途径的收入高于前一途径,他就可能去公司当雇员,从而使劳动力商品化。因此,第二个条件可以扩展为劳动者追求较高收入。这些构成劳动力商品化的供给条件,市场经济中的社会化大生产造就劳动力商品化的需求条件,两方面条件必然导致劳动力商品化。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但对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发展来说也是值得研究的。

三、剩余价值理论中的短板

剩余价值理论本来基于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但由于忽略了劳动力价值转移,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贯彻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的正确结论。这就是剩余价值理论的短板所在。

1.劳动力价值转移问题

国内有的政治经济学教材认为劳动力价值不能转移:“劳动力的价值已经支付给工人。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不可能转移到新产品上去。”照此推论,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已经支付给它的卖方,其中至少有一部分被卖方用于生活消费,为什么能够转移给产品呢?如果这种解释能够成立,那么由马克思阐明的劳动价值论中的一些基本结论要么被颠覆,要么不适用于劳动力商品而失去普遍性。马克思认为,各种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其中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生产商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因此,价值只能存在于商品之中,而不是商品之外。尽管劳动力是一种特殊商品,但它的价值也只能存在于劳动力之中。当劳动力作为一种商品和要素被用于生产其他商品,它的价值已经存在,是生产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应当同生产资料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假如说劳动力的价值被工人用于维持生活和赡养家属,使用价值却被资本家用来生产剩余价值,那就把劳动力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从时空上完全分开,不符合劳动价值论关于各种商品价值都存在于它的使用价值之中的一般原理。劳动力价值和工资作为两部分价值不是直接同一关系,而是并存等价关系。劳动者卖出劳动力换得工资,再购买消费品来维持生活。现实中工资通常用货币支付,劳动力价值与货币工资的并存等价关系可能被掩盖或者不太明显,容易把二者看成同一部分价值。假如买方向工人支付实物工资(消费品),那么劳动力价值与实物工资价值的并存等价关系比较清楚。劳动力和消费品作为两类不同商品的区别显而易见,不能说劳动力就是消费品,当然也不能说劳动力价值就是消费品价值。无论工人怎样消费和生活,都不构成否定其劳动力价值转移给新产品的理由。

工人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在剩余价值理论中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再生产出来的劳动力价值,另一部分是剩余价值。这同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有矛盾,也不符合实际。生产劳动力从而形成劳动力价值,使用劳动力从而创造新价值,是两个不同的过程。生产劳动力表现为养育和维持劳动者,现代社会通过各种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来培养复杂劳动力,为此要消耗生活资料、教育工作者的劳动和其他社会服务;使用劳动力表现为劳动者就业和工作,生产各种商品或提供各种服务。两个过程的时空范围、主体客体和结果均有明显差异,不能把前一个过程混同于后一个过程,也不能把前者视为后者的一个阶段。如果把劳动力价值归结为使用劳动力所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那就把使用劳动力过程混同于生产劳动力过程,把使用劳动力所提供的一部分劳动力时间当作生产劳动力所消耗的时间,这无异于否定劳动价值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的基本结论,或者这些结论对劳动力失效从而否定其普遍适用性。

实际上,劳动力价值和生产资料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在剩余价值生产中有三部分价值运动,即生产资料价值转移、劳动力价值转移和新价值形成。例如,某企业投资500万元,分别购买价值300万元的生产资料和价值200万元的劳动力,二者结合并全部消耗掉,生产出一定量的某种商品,劳动力的使用即活劳动创造100万元新价值:全部商品的价值等于生产资料转移价值300万元加劳动力转移价值200万元,再加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100万元,总共是600万元。在企业成本管理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价值转移给产品。就是把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所支付的货币额计入生产成本。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则形成剩余价值或利润。用马克思的观点来分析,生产资料价值300万元转移给产品,劳动力价值200万元不转移;当活劳动创造100万元新价值时,总价值只有400万元。还没有剩余价值;企业必须延长劳动时间,直到创造出更多比如250万元新价值,才产生50万元剩余价值。如果劳动力没有商品化,因而没有其价值转移,马克思的分析是正确的。问题在于,马克思认为劳动力商品化是资本主义剩余价值生产的前提,这就不能不考虑劳动力价值的存在和转移。

2.资本主义剥削问题

过去认为,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偿占有了工人劳动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即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假设资本家付给工人100元工资,工人给资本家创造150元新价值,其中100元补偿预付工资,另外50元是剩余价值。这样,资本家用100元换得工人劳动创造的150元,多出的50元就是剥削所得。这里忽略了劳动力价值转移,把剩余价值生产置于不等价交换基础之上,没有彻底揭露资本主义剥削。如果说资本家用100元工资与工人劳动创造的150元新价值交换,那就是不等价交换;如果说交换发生在工资和劳动力之间,而不是工资和新价值之间,那就应当有劳动力价值转移,不能用一部分新价值取代劳动力价值。

封建社会的佃农租用地主的土地,把生产的粮食一部分留给自己维持生活,另一部分作为地租交给地主,地租可以说是一种被地主剥削占有的剩余产品。这里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化。与此不同,资本主义剥削是通过劳动力商品化实现的,剥削方式和程度都发生了变化。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进而通过交换占有劳动力,最终占有劳动力在使用中创造的新价值。工人通过交换得到工资,代价是把一定时间内劳动力的使用权让渡给资本家,后者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结合起来生产出新产品,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一起转移给产品。由于劳动力商品的特殊性,当它被生产出来时形成自身价值,当它被使用时创造新价值,这两部分价值都是使用劳动力所生产的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从价值实体看,劳动力被生产时消耗劳动时间,被使用时提供劳动时间,这两部分劳动时间都是生产普通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的组成部分。在一般商品价值构成中,生产资料转移价值补偿预付不变资本,劳动力转移价值补偿预付可变资本价值,新价值作为超过生产资料价值和劳动力价值所形成的剩余,就是剩余价值――它等于全部新价值。资本家向工人支付工资而获得劳动力使用权,新价值是资本家使用他购买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产物,所以归他所有。资本家在不违反等价交换原则的条件下占有新价值,这就是资本主义剥削的秘密。在早期和近代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占有全部或大部分新价值或剩余价值,剥削十分残酷;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能够以一定方式分享新价值,但剥削没有从根本上消失。

肯定劳动力价值转移将引起对剩余价值理论的重大创新,不仅价值增殖概念需要重新定义,而且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等概念也需要重新解释,许多问题需要重新研究。这样做能够把劳动价值理论和劳动力商品理论彻底贯彻到剩余价值理论之中,发展和完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毋庸讳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国际上并非主流,在国内经济学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逐步被边缘化,这个领域的创新成果往往陷入某种尴尬境地:在政治经济学作为一个二级学科范围内,有影响的专家似乎对剩余价值理论深信无疑,不关注不承认不接受相关创新成果:在经济学作为社会科学一个门类范围内,多年的热点是引进加工西方经济理论,解读现行政策,剩余价值理论面临后人不学不懂不用的局面。希望有更多的人关注剩余价值理论发展和创新问题,补齐它的上述短板,用来为现实服务。

四、社会生产结构理论的短板

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社会生产结构理论把社会总产品及其生产划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部类,主要采用假设数据进行抽象分析和图示,没有运用统计资料来全面分析包括物质资料、非物质资料在内的社会生产部类结构,其应用受到极大限制,因而存在短板。

1.两大部类划分的局限问题

同现代社会相比,马克思所考察的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非物质资料在社会总产品中所占比例较小,其商品化和产业化程度较低,为便于分析,马克思在分析社会生产结构时撇开非物质资料是可以理解的。从当今世界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非物质资料生产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一般发展中国家非物质资料生产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左右,并呈显著上升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两大部类划分显现出未能全面反映现代社会经济结构的局限。

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来说,社会总产品是全体从业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比如一年生产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其中物质资料的类型无需赘述,非物质资料大体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知识,包括科技产品、信息产品;二是人才技能,表现为经过教育培训所形成的劳动能力;三是服务或劳务,通常以活劳动形式提供,包括交通运输服务、商业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等;四是艺术和体育表演活动,主要用于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艺术产品过去部分划入消费资料,部分划入服务,但它同一般物质产品相比具有非物质资料特征。既然发达国家的非物质资料占比早已超过物质资料,发展中国家的非物质资料占比也呈现超过物质资料的态势,那么要全面分析社会生产结构,就不能把这些非物质资料排除在外。

2.社会生产结构理论创新问题

义务劳动活动总结范文3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tertee”为你整理了这篇全国劳模大会精神学习活动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激励亿万劳动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的动员令。司法机关要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根据县局的统一指导安排,朱集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于12月16日认真贯彻执行了此次学习活动,现将此次学习活动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国劳模大会特别是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

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朱集司法所要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党的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

二、全面学习领会,准确把握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

一是深刻理解对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高度赞扬。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共和国的功臣。总书记强调,劳模先进人物要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要学先进赶先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崇尚劳动、培育工匠的浓厚氛围,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深刻理解对建设高素质劳动大军的高度重视。指出,劳动者素质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至关重要,当今世界,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劳动者素质的竞争;要努力建设高素质劳动大军,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

三是深刻理解对广大劳动者的深切关怀。重要论述,集中体现了总书记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工会履行好维权服务基本职责,使广大劳动者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更有效的举措推进共同富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三、紧密联系实际,深入推动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要抓深学习。朱集司法所要在学习宣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上做表率、带好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通过举办报告会、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平台,不断把学习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

义务劳动活动总结范文4

论文摘要: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奠定了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要求我们,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应在坚持和继晕的同时.不断进行发展和创新。目此,必须结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深化对“劳动”概念的认识,正确分析新的社会阶层.树立新的财产观,确立新的分配观:通过理论创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当时面对的情况又有很大不同,因此需要结台新的实际,深人认识和准确把握一系列相关问题。通过坚持继承与发展剖新,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深化对社会主义杜会劳动的认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可以简单概括为三点:一是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物不创造价值;二是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三是在相同的时间内,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是简单劳动的倍数。马克思用“劳动价值一元论”来代替当时风行的“价值多元论”,这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一场深刻的革命。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围绕劳动创造价值这一中心.组成了一个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深刻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经济领域的应用与延伸.也是人类智慧和认知能力的科学体现。历经一百多年的实践验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和基本观点至今仍然闶烁着真理的光辉,是我们必须坚持和继承的伟大思想成果。

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发展劳动价值论,关键是要科学拓展“劳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依据马克思的解释.一般人类劳动耗费是指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基于这一质的规定性,劳动概念应当拓展马克思井的劳动。主要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这与当时物质生产是主体、非物质生产比重较低的经济结构、以及阶级对立十分尖锐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分工的日趋复杂,以及消费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劳动概念发生相应变化,“劳动”外延也应扩大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应当深化对劳动的认识。

我认为,物质生产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的劳动,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和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总体上都属于“劳动”的范畴。进一步看,可从几方面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一)服务劳动创造价值。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变迁,第三产业日趋重要,分布于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所占比例日益提高.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发达国家都在6o%上,发展中国家均已超过农业(第一产业)和工业(第二产业)。与这种产业结构变动相适应.服务业的劳动。应该从总体上视为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服务劳动剖造价值问题.马克思从一般意义上作了肯定的回答,明确指出服务是商品.服务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服务的价值就是服务劳动创造的。但马克思叉具体区分了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和不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这就把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的范围缩小了。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分工链条不断拉长,服务劳动范围越来越大。第三产业范围越来越广.包括了商业、金融、保险、信息、饮食、公共管理与服务等等;随着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等部门产业化的发展,从事这些产业的服务劳动也应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二)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决定一个国家的实力。马克思高度重视科技劳动在价值形式中、尤其在决定价值置中的重要作用。由于科技水平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是决定生产力水平高低进而决定价值量大小的重要因素因此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社会价值总量会不断增加,科技发展是推动价值量不断增长的根本动因。科技、知识是人娄劳动的结果。劳动创造价值,用新知识和高科技武装起来的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20世纪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超过了前十几个世纪的总和。西方国家虎大而丰富的物质财富,都是由高度的科技水平铸造的。从科技发展实践看,科技劳动的范围应扩大,全社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即物质生产领域之中和之外的科技劳动,包括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发明创造、实验设计等,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种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应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相比,在相同时间内能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于科技基础——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不仅创造和形成价值,而且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劳动力,为创造更多的价值莫定基础和开辟新的道路,也应将其列人创造价值的劳动。

(三)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劳动。马克思曾指出资本家的管理劳动具有二重性,因为它所管理的生产过程本身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制造产品的杜会劳动过程,具有生产劳动的性质,另一方面是资本的价值增值过程,具有剥削的性质,这种与剥削相结合的管理劳动是创造和形成价值的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管理具有多层次性:一是微观的企业管理,我国企业经营管理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二是行业管理和中升组织管理,行业管理劳动和中升服务组织者的劳动,是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因而是创造价值的劳动。三是宏观的国家管理、各级政府管理公共经济的管理劳动,也是社会必要劳动的组成部分,因而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市场经济越发达,经济关系越复杂,分工越细,管理就越重要.管理劳动包括决策、控制、监督、承担风险所支付的体力和赫力。也是一种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的管理劳动的范围应扩大,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是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些方面的管理劳动是全社会必要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作为剖造价值的劳动。

(四)精神劳动生产也创造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从事精神劳动生产的劳动者,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社会发展方向。用科学理论、正确舆论、高尚精神、优秀作品,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精神产品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使用。从事精神劳动生产的劳动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从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目标,也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只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从事精神交明建设、包括民主政涪建设的劳动,都应看作是全社会的必要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以上分析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劳动”相比,呈现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劳动,都是社主义必不可缺少的社会必要劳动。二是物质生产劳动向着服务劳动领域太幅度扩展,第三产业成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三是价值创造已由体力劳动为主变为以脑力劳动为主,高新技术的应用、电赫和机器人的出现,开始替代人的脑力和体力。四是科技劳动者的劳动,对价值的创造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用高科技武装的劳动创造出更大的价值量。五是管理劳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已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六是精神劳动生产的精神产品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使用,从事精神文明建设的劳动是社会必要劳动。只有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出发,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才能发展和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

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

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理论上应该澄清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的区别。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物质要素不创造价值;财富则是由所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都是不可缺少的要素。实际上,马克思早已肯定了各种生产要素在创造财富过程中的同等重要性。他说:“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中,有时是把价值自造和财富创造混淆起来了,或者是把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等同起来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层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舟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不少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流动,职业身份经常变动,社台经济生活多样化的趋势明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带来的巨太变化,劳动形式和分配方式多样化会更加明显,新的社会阶层的形成与发展,还会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把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正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坚持发展和应用。

之所以这样讲的理由是:一、既坚持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原理,又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拓展“劳动”概念的范围。新的社会阶层广大人员,他们所从事的生产劳动、服务劳动、科教劳动、管理劳动等等,从事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生产.总体上应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他们通过诚实劳动,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它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一样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者。二、财富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他们的劳动、资金、技术、经营管理等,也为创造社会主义社会的财富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社会主义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无论从价值创造还是从财富创造的角度讲.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太人员都应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正确认识新的社会阶层,关键在于正确认识私营企业主及其所从事的劳动。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丽发展是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我国私人企业已达180万户左右,注册资金达13万亿元上,就业职工达2千万人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在工业总产值中占38%。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占62%。私营企业主这个阶层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形成的,太多数人的剖业资本是合法正当的,是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起步的,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总体上应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但这种劳动又不同于一般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他们的劳动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们以自己的技术、业务、管理专长等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他们的劳动是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劳动;另一方面他们又其占有的生产资料获得企业利润,取得非劳动收入。财富是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各要素所有者当然也要参与分配。过也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允许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私营企业主的生产要素投入,总体上或者说太多数是劳动收入的积累;用积累的劳动收入去投入、取得非劳动收入,其中还包括风险投资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经济行为。何况私营企业主的收入豫个人及家庭消费、回报社会以外,大部分还要投入扩太再生产,也是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私营企业主,不是剥削者,而是劳动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当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形成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成员差异很太,情况比较复杂。他们之中,有些人的创业资本不合法、不正当,坑蒙拐骗、制假赈假、走私套汇偷税漏税,不择手段敛财。这些害群之马的经济行为,既容易误导对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认识.又不属于劳动价值论的范畴。劳动价值论不适用非劳动领域,更不适用违法领域。

三、树立新的财产观

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实现人民的富裕幸福.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提高,社会成员的个人财产也在逐渐增加。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而是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了经济发展水平和富裕程度的差异,这种“差距现象”是必然而正常的。先富起来的部分人.个人财产较多,除个人消费外,也进行投资活动,转化为生产要素财富是由各种生产要素共同创造的,十人投入的生产要素再参与财富的分配.“钱找钱”、“滚雪球”.以致部分社会成员拥有相当数量的个^财产,使社会成员个人财产问题和贫富差距问题凸现出来。

面对这种新情况,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新的财产观。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成员个人财产逐步增加,这是社会主义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制度优越性的体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随着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步.

我国全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都在提高.个人财产都在增加。二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出现社会成员富裕程度和财产多寡的差别是必然而正常现象。三是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怍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应当“三看:看他们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样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在社会成员个人财产普遍逐步增加的情况下.如果简单地把有授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显然是不符台实际的。“三看”的论断.是从实际出发的、科学而完整的判断标准,其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看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包括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价值取向等等。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不是抽象的.具体体现为看财产怎么得来的、怎样支配和使用的,获得财产的手段和方式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是否诚实劳动、台法经营,财产的使用和支配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回报社会,看他们的劳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所作的贡献。以“三看”作为判断标准,而不以财产多少来判断人们的政治归属,这是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新形势下的发展运用。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创造财富、增加个人财产扫除了政治障碍,并为树立社会主义社会新的财产观奠定了理论基础。

四、确立新的分配观

对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的问题,经济学家们理解不完全相同,观点各异.争论激烈,这与经济利益的分配密切相关,一些经济学家试图用价值创造来判断价值分配是否合理,规范说明价值分配。在这些争论中.往往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等同起来了。实际上,价值创造与收入分配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价值如何分配,则是分配规律决定的。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新创造的价值分配,是由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或所有权结构决定的。只要存在所有权差别,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就要参与价值的分配,这是必然的。因为生产要素所有者所获得的收入,是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否则他的所有权就是空的,在经济上是不存在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有助于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激发所有者合理配置资源的积极性,是市场有效运转的重要动力。

义务劳动活动总结范文5

3月7日上午,昆明蓝天白云,春花灿烂。滇池湖畔的省工人疗养院明楼报告厅,云南省总工会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正在召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张百如,云南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王惠萍及省总领导班子出席会议。

张百如在会上作重要讲话。他说:去年以来,在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下,各级工会围绕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的目标,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积极开展维权帮扶,扎实推进“两个普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党的十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要把学习贯彻十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引导工会干部和职工努力把十精神理解得更加扎实、领会得更加透彻、认识得更加深刻、贯彻得更加自觉,真正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今年,全省各级工会要以“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和“云岭职工人才工程”为重点推动工作重点。开展“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是引领全省广大职工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营造人人促发展、个个争先锋良好氛围的重要载体,对于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动员全省各级工会和广大职工在推动“两强一堡”战略中建功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云岭职工人才工程”,是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意义重大。各级工会要提高对开展“一活动一工程”重要性的认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形成党政重视、工会牵头、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经常专题研究和部署工作,安排专项经费,解决活动中的实际困难,保证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的意见》和《云南省总工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云岭职工人才工程的意见》,结合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进实施、总结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当前要重点抓好启动工作,省总将于近期召开视频会议,对开展“一活动一工程”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工会要按年度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启动、良好开局。要采取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形式,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强督促检查,制订考核办法,一年一考核。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先列为五一劳动奖状、工人先锋号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加强与人社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整合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推进“一活动一工程”的良好格局。

全省各级工会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实施意见,不留缝隙、不留死角、不折不扣,坚决克服行政化、官僚化,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努力做到与职工群众心心相印、与职工群众同甘共苦、与职工群众团结奋斗。要切实改进调研工作,切实改进会风,改进文风。要严格廉洁自律,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抓起、从细节改起,把工会经费最大限度地用到困难职工帮扶和送温暖活动上。

王惠萍传达了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七次执委会的主要精神并作云南省总工会2012年工作报告。她说:一年来,全省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广泛开展“讴歌辉煌成就、凝聚奋进力量”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了广大职工投身“两强一堡”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省各级工会以开展建功立业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发挥工人阶级在推动云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创先争优主题劳动竞赛和多种形式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全省职工参加劳动竞赛138万人次,参与技术革新、发明创造5400多项,获得国家专利1000多项,提合理化建议7.1万条、采纳3.3万条,创经济效益15亿元,为实现“稳增长、冲万亿、促跨越”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联合有关部门举办了第八轮省级职工技术技能大赛和云南省女职工岗位技术技能竞赛,全省职工参加技能竞赛25.7万人次、晋升技术等级6714人次,技术培训6万多人次、提升技术等级近2万人次。全省各级工会以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为途径,进一步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大力开展“劳动者风采”宣传月活动,命名表彰了一批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班(组)及“五一”巾帼标兵岗、标兵,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了当先进光荣、当劳模自豪的社会氛围。评选表彰了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十佳标兵”和300户云南省职工“和谐家庭”,促进了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提升。开通了“云南省职工手机书屋”,新建20家全国“职工书屋”和110家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拓展了职工学习成才平台。举办了全省职工运动会,组织开展“读一本好书”征文和评选“五一新闻奖”等活动,推动了全省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全省各级工会以加大维权帮扶力度为手段,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省人大颁布实施了《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构建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协调召开了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第六次联席会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工会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联合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开展了《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贯彻落实专题视察,推动了企业工会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职工权益的进一步实现。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大幅提升,建制率达到74.2%。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5万份,覆盖企业7.9万家、涉及职工255.6万人;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合同2.4万份,覆盖企业6.9万个、涉及女职工140.2万人。扎实推进帮扶中心规范化建设,初步形成了分级负责、上下联动、运作规范的帮扶体系。深入开展送温暖、职工医疗互助、金秋助学、专项重点帮扶、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贷免扶补”、女职工“关爱行动”系列活动,为职工群众办了大量实事好事,在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各级工会以自身建设为关键,进一步提升工会建设科学化水平。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突出抓好小微企业、社区建会工作,企业工会组建率、职工入会率均超过90%,全面实现了工会组建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目标。举办了云南省工会学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专题研修班,在《时代风采》杂志、工会网站开辟了学习宣传专栏,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广大工会干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认识更加深化、信心更加坚定、行动更加自觉。强化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专兼职工会干部8万多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工会干部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筹备召开了云南省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为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王惠萍指出: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工代会精神的第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今年全省工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四次全委会、全总十五届七次执委会、省第十一次工代会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建设“两强一堡”战略目标,深入开展“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和实施“云岭职工人才工程”、推进“两个普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推动工会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达到新水平,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工会十六大胜利召开。

全省各级工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会的首要政治任务。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全省各级工会要广泛开展群众性建功立业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一是广泛开展“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在全省企事业单位、服务行业、党政机关全面开展以“四争四促”为主要内容的“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努力把活动打造成云南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一个响亮品牌。二是扎实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活动。围绕实施工业跨越行动计划和打好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在滇中产业新区、中缅油气管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项目中继续开展示范性劳动竞赛,在非公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携手保增长、和谐促发展”竞赛活动,推动劳动竞赛向非公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拓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劳动竞赛新格局,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三是深入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广泛开展“六个一”和“五小”等活动,加强职工技协组织建设,搭建职工技术创新平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开展选树“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和“创新型班组”活动,评选表彰职工创新优秀成果,加大对“工人发明家”、合理化建议“金点子”、“职工先进操作法”、“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扩大职工创新工作室和技师工作站创建规模,打造更多职工创新团队和职工技术创新品牌,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四是着力提高职工队伍技能素质。深入实施“云岭职工人才工程”,广泛开展职工技术培训、技能竞赛、名师带徒等活动,推动建立职工技能竞赛与职业技能鉴定、职称晋升相结合,不断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广泛开展下岗失业职工转岗培训、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培训、家政服务人员培训,举办第九轮省级职工技术技能大赛,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五是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精心筹备“五一”系列活动,认真做好全国、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选树、推荐、评选、表彰等工作,扎实开展“劳动者风采”宣传月活动,用劳模的先进事迹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感召职工群众、引领社会风尚。继续组织劳模疗休养活动,深入开展困难劳模关爱行动,推动完善和落实劳模政策,实现劳模关爱常态化。加大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力度,努力为劳模成长、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

全省各级工会要大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发展职工合法权益。

要加大源头参与力度。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配套法规的制定修改,健全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主动参与收入分配方案的制定工作,推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推动企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同权。大力宣传贯彻《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加大一线职工疗休养力度,广泛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加强高危行业安全班组建设,全面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依法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进一步抓好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切实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建制专项行动,广泛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活动,全面完成厂务公开、职代会五年建制目标,更好地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利。要着力提高困难职工帮扶实效。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帮扶水平。大力做好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扎实开展送温暖、职工医疗互助、金秋助学、女职工“关爱行动”等活动,努力为职工多办实事多解难事。要继续依法推进“两个普遍”工作。坚持建会与建家同步、建会与发挥作用并重,深入开展基层工会组建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提高建会质量和工会组建动态管理水平,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力度,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和工资协商要约履约率,年内全省正常生产经营建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达到80%以上,世界500强在滇投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5%以上。要全力做好维稳和防范抵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机制建设,着力推行“劳动法律整改意见书”和“劳动法律整改建议书”制度,努力把劳动争议和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继续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引导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坚决遏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对职工队伍的渗透破坏活动,维护工人阶级团结、工会组织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各级工会要加强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既是党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也是工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入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协助党政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广大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继续深入开展“四群”教育和“千名工会干部深入万家企业联系百万职工”活动,建立健全联系基层、服务职工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主题教育活动,夯实全省职工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深化职业道德建设,评选表彰一批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继续加强“职工书屋”建设,扩大“职工手机书屋”覆盖面,推动先进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丰富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全省各级工会要着力打造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全面提高工会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要深入推进学习型工会组织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工会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履行“忠诚党的工运事业、奉献职工群众”的职业操守。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全总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切实改进作风、会风、文风,反对形式主义、,克服机关化、行政化倾向。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执行力,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圆满完成。

义务劳动活动总结范文6

年,我局群团工作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群团工作的新途径,以党建带群团建设,圆满完成了我局群团工作的各项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抓组建促覆盖,进一步夯实群团工作的组织基础。

今年在局党委的指导下,按照党建带群团建设的原则,对局群团组织的组织关系进行了重新划转;调整了组成人员。随着群团组织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群团工作上台阶、创特色打下了坚实基础。全年共召开民主生活会1次,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了领导班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以重大节庆日为契机,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1、开展了庆“三八”妇女系列活动。组织全局妇女进行健康体检,配合州妇联开展广播操、趣味“巾帼健身”活动,举办了“学习党的历史展示巾帼风采”党史知识网络竞赛等活动,还积极参加由总工会组织的拔河、打篮球比赛等活动。通过以上活动的开展,丰富了我局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了广大妇女的身心健康。

2、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各项活动。

通过纪念“五四”运动、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植树等活动,提高了我局干部职工的个人素养,深化了忠诚于党、服务于人民的公仆意识。

3、开展爱国主义系列教育活动。组织人社系统党员干部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原子城纪念馆,州档案局的档案馆,激发了干部职工的爱国热情。

4、开展联点村各项帮扶工作。

年我局根据联点帮扶工作的既定目标,制定联点工作制度、深点村开展工作,不仅开展了法制宣传等活动,还送去电脑等办公、生活用品。

四、认真做好维权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劳动关系和谐建设。

针对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和劳动关系不顺等引发的时有发生的实际。进行全方位劳动保障大检查,重点解决了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按时兑现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并结合劳动保障检查大力宣传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截止目前,全州共缴纳工资保障金98户,583.46万元,受理案件100起,涉及人数1164人,拖欠金额334.1144万元,清欠金额334.1144万元,清欠率为100%;劳动仲裁方面,坚持依法办案,积极稳妥地办理了大批劳动争议案件。截止目前,全州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起。其中:仲裁裁决4起,仲裁调解5起,仲裁决定1起,均为劳动权益争议案件,结案率达100%。从而增强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有效的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五、以加强培训为抓手,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

为进一步提高群团干部的业务素质,我局将干部业务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我局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组织全州企业举办了3期培训班,对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进行了培训。

2、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突破口,我局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如举办各种各样的培训、讲座、宣传等,健全了干部整体素质,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每个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业务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高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