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统计工作总结范例6篇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范文1

 

今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县纪委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纪委会议部署要求,结合“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纪检监察系统“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深入推进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 “两个责任”、运用好 “四种形态”,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统计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年初,局党组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结合实际,与各分管领导、各股室、队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明确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实行年终考核,并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增强了各股室、队和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与市统计局签订了《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制定了县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明确、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更大的担当、更大的精力抓好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进一步突出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不甩手,强化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不松手,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不缩手。坚持一案三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问责必严格、必到位、必有效。

二、紧扣活动主题,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1、“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一是坚持每周必学。我局利用每周五例行学习的机会,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局纪检组长领学“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结合实际,剖析内涵,深刻认识准则条例规则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所蕴含的深刻实质和要求。二是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深入交心谈心、广泛听取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准则》、《条例》和《规则》,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整改落实。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经常性谈心交心,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从根本问题上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是开展测试,对照“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内容,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活动知识测试,测试结果很理想,进一步提升全局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

2、“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以纪检监察系统“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为契机,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把活动作为提高全局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的标杆。一是认真传达学习县纪委相关会议精神,把握活动内涵,紧扣活动主题开展宣传工作。二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方案,目标明确,活动内容细化,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三是与“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剖析,查找问题,杜绝“四风”苗头,夯实作风建设思想基础。

三、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一是加强工作纪律。在局机关内部健全了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请销假制度,对消极怠工现象,如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办私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有效的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我局始终保持把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放在首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一一对照,举一反三,认真查摆,警钟长宁,勿踏红线,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开展志愿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红二十五军出发地何家冲、灵山风景区开展义务志愿清洁活动,提高环保意识,从我做起,争做模范引领,巩固思想防线。四是例行巡查常态化。局纪检组在工作时间对各股室、队在岗情况进行例行巡查,不定时定点,监督工作人员是否不正常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时刻提醒,防患于未然。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公信力

统计数据是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客观反映,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执法是保障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的重要手段,严守统计工作底线,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一是坚持法治宣传。以统计普法为载体,加强向企业负责人和基层统计人员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讲明统计执法检查的目的,营造出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统计基础、工作流程、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提供统计专业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三是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特别加强对联网直报平台报表数据异常单位的监控,突出执法重点,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四是进一步健全查处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落实专人逐项检查办案要件、办案程序,按要件定性,按法律办案。对于被检查企业(项目)存在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了“零容忍”,坚决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增强了企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依法统计的能力,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确立了统计执法的权威,遏制了数字腐败。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自我监督,夯实坚实后盾。继续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教育活动和“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提高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实践。继续加强局机关的工作秩序建设,严明工作纪律,防止消极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范文2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细则。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

(三)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四)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五)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

(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

(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第六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采取24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紧急措施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与所在地安全服务机构、互联网运营单位和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联防机制,依法及时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所有、使用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承担相关的安全保护责任。

提供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以及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网站和网页信息维护等其他服务的单位应当和用户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承担与其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九条网吧、社区、学校、图书馆、宾馆等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和互联网运营单位应当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已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可以与安全服务机构明确服务项目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

第四章安全专用产品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在其产品进入本省市场销售前,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报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本省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专用产品类型、功能等情况;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备案,填写《广东省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备案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销售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十四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只限于单位购买使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不得擅自用于检测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用户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应当持单位的证明文件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予以办理,发给《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用户应当凭《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投入使用后,应当在10日内将本单位的《用户IP地址配置备案表》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单位应当查验用户的《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后方可销售。

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负责产品的使用授权和维护、更新。

第五章安全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安全服务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资格如下:

(一)一级:可承担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二)二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五级安全保护等级或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三)三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四)四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合作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

第十七条各安全服务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3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45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9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并能不断改进;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15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225万元以上或至少3项12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45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4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

(六)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600万元以上;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8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

(六)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

(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

(七)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八)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九)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申请安全服务资质,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四)技术装备情况及组织管理制度报告。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第十九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承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使用前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授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二)中国公民或者组织持有的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三)具有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良好信誉;

(四)具有自主开发的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

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委托省内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2月至3月,新领(换)资质证书未满半年的不需年审。

第二十二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年审前应当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下列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服务业绩;

(三)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四)参加国内和国际标准认证的情况;

(五)符合资质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参加年审,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自查书面材料;

(四)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年审结论分为合格、降级、取消3种。

具备下列情形的,年审结论为合格: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不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四级资质不低于50万元);

(三)用户投诉基本能合理解决;

(四)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降级: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轻微;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

(三)1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不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取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严重;

(二)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50万元;

(三)2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情况发生变更,达不到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年审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副本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上注明,加盖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审结论为降级的,原资质证书作废,换发资质证书。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资质证书作废,安全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到年审结论之日起10日内交回资质证书。

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年审结论视为取消。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安全服务资质。

因特殊原因未年审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程序与资质证书申请程序相同。期满不换证的,资质证书作废。

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换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取得资质证书一年后,达到较高一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等级,办理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第二十八条安全服务机构情况发生变更,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应当予以降级。

第六章安全审验

第二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步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

第三十条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应当报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建成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检测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需求说明;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计算机机房的用途和安全要求;

(三)计算机机房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进行使用前安全检测,应当预先报告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安全检测结论由重点安全保护单位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一)变更关键部件;

(二)安全检测时间满一年;

(三)发生案件或安全事故;

(四)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认为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五)其他应当进行安全检测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检测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保守用户秘密,不得保留安全检测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用户信息。

第七章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省公安厅、人事厅联合成立的省计算机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下设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计算机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计算机安全培训,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

(二)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人员;

(三)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授权的安全培训考试点负责组织。安全培训考试点实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

第三十九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学大纲,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

考试合格的,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在20日内发给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4年,期满前60日内应重新参加培训。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范文3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参加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这也是我任职以来第一次参加纪检监察方面的会议,是一个很好的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向大家学习的机会。

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自总队成立五年来,以宋志申总队长为班长的上届党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在机构的构建、人员的配备、工作的开展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各调查总队的前列,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国家统计局和总队党组的充分肯定与认可。总队新一届党组成立后,继续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队伍,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总队机关和系统各项工作中去,总队以“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形成了纪检监察工作新思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通过学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视频工作会议精神,就调查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谈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建队以来,总队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及国家统计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调查队系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系统上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责任书),明确责任,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年底进行检查和考核,较好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建立了廉政教育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永恒的主题,做到主题不变内容变,什么问题比较突出就进行什么教育,年年有新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辅导讲座,开展学先进典型,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听服刑人员作忏悔报告,进行勤政廉政谈话,征集廉政格言警句,开展网上廉政信息交流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勤政廉政氛围,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健全完善了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各级调查队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狠抓廉政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调查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调查队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党组纪检组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制度》等20多项制度。同时,搜集整理了中央、省委、国家统计局以及总队有关廉政方面的党纪条规和规章制度50余项,编印了近30万字的《廉政制度汇编》,发至全省调查队系统学习执行。调查队系统走上了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是强化了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了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年终对总队处级干部及市、县级调查队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廉政考核。总队成立了资产采购处置领导小组,大宗物品、服务消费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越来越规范。

五是统计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总队成立了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在系统内开展了统计行风建设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年,共征集宣传作品30余篇,推进了调查队系统的统计行风建设。

六是纪检干部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经过建队以来总队党组的努力,调查队系统17个市级队,有16个队配备了纪检组长,42个县级队全部配备了副科级以上专兼职纪检员。同时,不断加大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力度,年,组织12名市级队纪检组长参加了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纪检干部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纪检干部59人。

对于五年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我们应充分肯定,但对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面临的任务、面临的问题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不能有丝毫的麻痹。一是个别调查队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尚未落到实处,监督措施仍然比较薄弱;二是监督检查的有效机制和切实可行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纪检监察人员履职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反腐倡廉新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等。我们要正确把握调查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统计改革发展建设任务艰巨而繁重,调查队系统也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8条领导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现“一岗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这些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我们在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上有了很大的进步,每年年初都进行任务分解,签订承诺书,年中、年底进行各种检查和考核,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不少单位,“一岗双责”还没有真正落实,工作还停留在形式上,形式上做了很多事,也做得很辛苦,但与责任落实还有很大距离。有些甚至签了承诺书,事后承诺书连看都不看,更别说抓落实了。在不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似乎还只是主要领导、纪检部门的事,少数人背着很重的责任,但大部分人却没有意识到什么责任,感受到多大的压力。各队要从反腐倡廉的高度来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履行好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在责任分工上,要紧密结合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分清主次,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p#分页标题#e#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反对腐败,保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只有抓好廉政教育,才能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线。作为“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坚持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要用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筑起拒腐防变的大堤。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会议精神,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增强学习教育效果,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的重要形式,切实加强调查队系统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近几年来,调查队系统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了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采取了加强监督制约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了包括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干部失职渎职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不按程序办事,谋取个人利益,有的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抵制不力,无所作为,甚至主动或被迫地参与弄虚作假。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些是不严格执行制度,还有一些是我们的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完善机制,加大治理力度。特别是调查队系统成立不久,应把制度建设作为首要的基础性工作。要根据中央、国家统计局、总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尤其是要结合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家统计局党组下发了《调查总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总队以党组文件进行了转发。各队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关全局的事项,要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智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开、科学准确。同时,要针对调查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准权力运行中腐败的易发高发点,探索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四是抓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有人认为统计调查部门是清水衙门,不容易产生腐败。而事实上,统计调查部门掌握着统计调查资料的调查权、权,掌握着本系统、本单位的人财物支配权和管理权,如果不对权力运行加以规范和监督,就可能发生、问题。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新提拔、重要岗位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和廉政提醒制度;对八小时以外干部的管理也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于出现错误的党员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有的可能担心处分干部会影响本单位的“荣誉”和“政绩”,诋毁本单位的形象,因而对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从而导致有些人认为犯了错误不过如此,进而胆子越来越大,以至于最后损害了个人,危害了单位。因此,特别要注意在强化监督和加强管理上狠下工夫,实现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的有机统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履行好督促、检查和考核责任,对违犯制度的人和事不护短、不遮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按照“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严格自律,警钟长鸣,坚决防止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二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和公务接待经费。四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简会议和文件。五要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配备车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六是抓好统计行风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都是对统计职业道德的严重违背,都是违反统计法和党纪条规的行为。一要大力弘扬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的统计行风,把行风建设贯穿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之中。二要增强国家统计调查意识,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三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上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人为修改统计数据、以数谋私的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

七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位队长作为单位“一把手”,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抓好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个一起”,即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个亲自”,即亲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过问解决本单位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亲自听取纪检工作汇报。要支持纪检部门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和检查,促使他们认真履行好职责。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

三、对纪检监察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刚才听了济南、青岛、莱芜、德州调查队4位同志的发言,受益匪浅,他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有很长一段时间,一是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工作开展的好,三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有自己切身的体会。这段时间,我也是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学习纪检监察工作,对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有些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正确看待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队5年来,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配备,随着建队工作的进展已基本配备到位的,作为由承担业务工作的原三支调查队整合或新建队来说,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多数是从业务干部转行过来的,面对新的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工作经验和工作积累,距离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对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更要加倍学习,努力探索,注重积累,脚踏实地,扎实做好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p#分页标题#e#

二是纪检工作是对整体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的监督、服务、保障等职能是对整个单位工作、系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服务,要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不留盲区就必须实现对整体工作的全覆盖,在监督的过程中还要重点做好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和关键问题的监督。

三是把纪检监察规定和“三重一大”规定融入到各项制度中。各市、县队、各处室在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会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时,必须以纪检监察规定和“三重一大”规定作为制定各项制度的标准和依据,真正使日常工作制度不违反纪律要求,不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要求。

四是纪检监督不仅仅是对经济的监督,还包括对权力的监督、决策的监督。经济监督是指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看是否有资金管理的漏洞,是否有行为;权力监督则监督的是用权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决策监督强调的是权力行使、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过去,大家在决策过程中会存在认识上偏差,认为只要结果是好的,过程和程序会被忽视。现代管理的重要理念是既强调权力运用的正确性,又强调权力运用的规范性,决策不能只讲效果,更要重程序,对重大事项要履行集体研究的规定。据我掌握的情况,部分调查队存在重大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决定、无会议纪要可查的现象,这种决策行为虽没发生贪污浪费现象,但在决策程序上出现了问题,同样属违规行为。

五是重点是对“一把手”监督。在监督“一把手”的问题上大家要理清思路,要有一个正确认识,一个是监督,一个是被监督。作为“一把手”首先要有胸怀,要有现代意识,要认识到所有制度的完善、提醒都是对个人的关怀,制度的约束、权力的制衡是减少自己职务犯罪的最重要保障;其次队长要有风险意识和个人权力约束意识,认识到对“一把手”的监督实质上不是对个人的监督,而是对职务的监督,在行使领导权力时切不可以个人的主观随性而为,要把个人的领导行为、决策行为纳入到制度和决策规范的渠道上来。作为纪检组长,要从积极支持、维护、帮助“一把手”的工作出发,用适当的方式提醒和监督,支持“一把手”工作,树立“一把手”威信,维护好本单位的和谐局面。

六是不能用客观条件代替主观的努力。调查队系统由于受经费制约和各方面保障条件制约,从客观上降低了违法违纪的风险,但并不代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条件和可能,对此大家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从整个系统看,在资金使用、进人用人等方面风险依然存在,当然最大的风险在总队,全系统的资源在总队,作为总队党组,总队各处室特别是管财、管人、管物的处室更应该绷紧这根弦,我对关键岗位也是一再进行提醒,要求他们严格按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开展工作,防止问题的发生。

七是充分发挥纪检组长的双重身份。市级调查队的纪检组长即是党组成员又是纪检组长,具有双重身份,业务工作是调查队系统的中心工作,纪检组长在做好纪检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工作,适当分管或承担部分业务工作。

四、牢记使命,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作为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应当做好“三个表率”和“一个提高”:

一是做带头服务大局的表率。调查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统计调查的中心工作,围绕“三个提高”,服务于统计调查改革发展这个大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放在统计调查工作的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服务中心工作,维护班子团结,支持“一把手”工作,促进制度建设,发挥好“防火墙”和“剂”的作用,切实发挥专门负责监督的职能作用。要善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统计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做好与统计调查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结合”,善于把党风建设与统计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把廉政建设与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业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执行力等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做带头勤政廉政的表率。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牢记使命、秉公执法,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二要严于律已。正人先正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从严要求,注意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三要谦虚谨慎。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被监督的对象,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真正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经得起形形的诱惑考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带头作勤政廉政的表率。

三是做带头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的表率。作为一名党的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工作重任,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定理想信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性。作为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牢固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以统计核心价值观为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以“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统计系统和统计人的本质要求,是统计人坚持和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统计改革、破解统计发展难题的迫切需要,是践行“三个提高”的强大动力,纪检监察工作者要带头学习其精神实质,做带头树立统计核心价值观的表率。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范文4

一、执法计划编制分类、原则和上报内容

(一)执法计划编制的分类和原则

执法计划分为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局)负责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负责编制年度和月度执法计划;未设置分局的省局应同时编制月度执法计划。

省局执法计划和分局执法计划应相互衔接,避免省局和所属分局所编制的执法计划在监察内容和监察时间上的重复和脱节。

在监察内容上省局应侧重对分局监察业务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组织开展好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并适当开展重点监察;分局应侧重开展好重点监察并配合省局进行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二)执法计划的内容

1.三项监察的监察内容和监察对象

三项监察是指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

重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灾害严重的矿井和事故多发地区进行的监察。重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煤矿企业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的落实情况;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冲击地压等灾害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情况。

专项监察。是指对监察区域内煤矿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的单项或者多项专业性监察。专项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生产系统及生产能力、“一通三防”、防治水、建设项目“三同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及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定期监察。是指根据监察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工作状况进行不同周期的监察。主要根据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的情况,结合辖区煤矿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煤矿进行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的监察对象和监察次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三项监察执法矿次的确定

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有关规定,以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三项监察执法能力为基础,考虑辖区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察内容所需监察员数量(每次监察不能少于2人),科学合理确定。

3.工作日的确定

编制执法计划计算工作日时,可考虑扣除部分不参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相关人员,并应注明扣除人员的工作性质,但纳入计算监察人数的比例省局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65%,分局不得低于90%。年休假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察员数量

(2)三项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三项监察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其他监察工作日-非监察工作日

三项监察工作日省局不得低于总法定工作日的15%,分局不得低于30%。

(3)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省局负责对产煤市(地、州)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省局确定;分局负责对县(市、区、旗)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检查指导次数及所需工作日由分局确定。

(4)其他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主要按以下10项工作预计占用的工作日,其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工作日数测算。

①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②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发证,中介机构资质认证、工作指导等;

③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④煤矿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⑤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

⑦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⑧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等;

⑨上级机关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⑩机动监察工作日

(5)非监察工作日的确定

以下4项为非监察工作日,按本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前3年实际的统计平均数测算。

①机关值班;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③病、事假;

④公务员法定年休假。

4.其他相关内容

辖区煤矿的基本情况、监察人员的构成情况、执法计划编制的详细内容、保证完成执法计划的措施和要求、相关表格。

二、执法计划的审批

(一)省局年度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年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分局月度执法计划报省局备案。

(二)省局应于每年的月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国家局审批;分局于每年的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度的执法计划报省局审批。

(三)因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以及不可预见等因素确需调整与变更执法计划的,应报原审批(备案)机构审批(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考核

(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严格执行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进行考核,确保执法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监察执法效果。

(二)省局和分局应明确专门处(科)室和专门人员负责执法计划的编制、上报、统计和考核工作。

(三)省局应按照国家局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自查和考核,于每年月日、月日将前半年、上年度执法计划完成情况向国家局进行书面报告。国家局对省局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四)省局和分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办法。省局每半年对分局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分局对月度执法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报省局。

(五)考核的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批复下达的执法计划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是:

1.量化考核的内容

(1)三项监察执法矿次及三项监察工作日的完成情况;

(2)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次数、工作日完成情况。

(3)其他监察执法工作日统计分析情况。

量化考核内容详见附表3。

2.非量化考核的内容

(1)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方式和指导内容的情况;

(2)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3)对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意见的情况、对煤矿企业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议的情况;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范文5

为了解我公司合成氨生产工人的五官损害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对合成氨生产车间的工人进行了五官科检查,结果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观察组为143名合成氨生产工人,其中男87名,女56名;年龄22~47岁,平均32.4岁;接触毒物工龄3~26年,平均11.9年。对照组为103名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行政后期及机械加工人员,其中男61名,女42名;年龄22~47岁,平均32.2岁。两组对象的吸烟、饮酒等生活习惯及居住环境基本相似。

1.2 方法

1.2.1 五官科检查 由同一位五官科医师对上述受检对象按常规进行检察,随即作出检查结论。

1.2.2 分别统计各组的五官疾患检出例数(如果同一患者同时检出2个以上器官五官疾患,仅按1例统计),计算各组的五官疾患总检出率。分别统计各组的五官疾患病例数,计算各组的五官疾患病种的检出率。率的显著性检验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五官疾患总检出率 观察组检出五官疾患78例,五官疾患总检出率为55.5%,对照组检出五官疾患17例,五官疾患总检出率为16.5%,两组的五官疾患总检出率比较,有极显著性差异(χ2=36.55,P

2.2 各种五官疾患检出率 结果见表1。

表1

各种五官疾患检出率

五官疾患观察组(143人)对照组(103人)

翼状胬肉0(0)2(1.9)

慢性结膜炎36(25.2)**1(1.0)

砂眼3(2.1)1(1.0)

慢性鼻炎6(4.2)3(2.9)

鼻息肉2(1.4)0(0)

慢性中耳炎2(1.4)1(1.0)

鼓膜穿孔2(1.4)3(2.9)

慢性咽炎33(23.1)**8(7.8)

慢性扁桃体炎13(9.1)*2(1.9)

注:**观察组与对照组比较P

2.3 各工种五官疾患检出率比较 见表2。

表2

各工种五官疾患检出率

工种人数五官疾患例数%位次

氨罐9777.82

冰机131292.31

再生251352.05

合成402255.03

液位计16850.06

铜泵11654.54

循环机8337.5 7

其他21733.38

合计1437854.5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范文6

纪检监察文化作为一种机关文化,具有纪检监察组织特定的特征,受众是纪检监察干部,强调的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目的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人文素质,形成一个有创造力、凝聚力、影响力的团体和一种高层次的管理,努力实现“三个更加”:使纪检监察工作成为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更加紧密的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成为维护党的形象更加出色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成为推进党的事业更加坚定的干部。任何一种文化对人的影响都是潜移默化、和风细雨的,但这种文化一旦被人们所接受,其影响将是根本性、长期性和广泛性的。纪检监察文化也是如此。只要制定具体的纪检监察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持之以恒地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地培育和建设,就能营造出浓厚的纪检监察文化氛围,对于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制度化建设和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强纪检监察文化建设,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和纪检监察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对过去多年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的理性升华和科学总结,是对纪检监察机关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是从文化的层面、角度和方式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有益尝试,相对于传统单一、受众被动接受、以硬灌式为主要特征的推进方式,更容易产生浓厚的亲和力、深刻的影响力和持久的作用力。

正是基于这些认识,为了建设具有时代特征和武胜特色的纪检监察文化,近年来,四川省武胜县纪委监察局响亮地提出“弘扬纪检精神,打造强优团队,凸显职能作用,当好忠诚卫士”的总体奋斗目标,以开展大密度读书学习、大强度培训提高、大规模岗位练兵、大力度建章立制等四大活动为载体,以“正派质朴,宽容大度,团结友爱,主动尽责,严谨细致,好学求新”为做人做事基本理念,以“政治坚强,明辨是非,恪尽职守,精通业务,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清正廉洁,一身正气”为基本职业道德操守,以当好反腐先锋、忠诚卫士、廉洁标兵、正气表率“四种人”、体现先进性为具体要求,以抓学习、强培训、严管理、重实践、建规章为主要措施,积极营造先进的纪检监察文化氛围。

抓学习。开展大密度读书学习活动,丰富新知识,培育新理念,启发新思维,注重与时俱进、突破传统,以改革的精神探索新路子,创造新方法。紧密结合武胜实际,制发了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作出了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加强领导、具体领导,分类指导、具体指导,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开明教育、开放教育,通过开展读书学习活动,达到:一是逐步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让学习是任务、是责任、是习惯的理念深深植根于干部职工头脑,使学习成为每个干部职工内在的兴趣爱好和工作生活的第一需要。二是普遍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使之了解和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了解和熟知纪检监察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全面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五种能力”,达到“人人会办信、人人会办案、人人会办文、人人会电脑、人人会普通话”的业务要求。三是明显改善工作作风,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激情、敬业精神、奉献意识增强,雷厉风行、严谨细致、锐意进取等良好风气养成,实现精神状态一流,办事效率一流,对外形象一流。组织上从人、财、物、时间、精力等方面积极提供学习保障条件,并确定每周星期五为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学习日”。在学习内容上,坚持政治类、业务类、公共管理类书籍兼顾,在组织学好政策法规、掌握大政方针的前提下,分时期、分阶段组织学习业务类、公共管理类书籍,定期开出推荐读书篇目,公费购买学习资料赠送给职工。近期已向职工推荐赠送《致加西亚的信》一书,着力激发敬业精神和主动意识。在学习形式上,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借助和利用各种手段,组织和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学习活动,把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事学习、向群众学习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学思结合、学研结合、学用结合。在读书学习基础上组织进行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该怎样作为”的思考和研讨活动,提升学习效果,在读书学习和思考研讨过程中形成先进的价值理念。强培训。开展大强度培训提高活动,像扫文盲一样扫“纪盲”,像普及文化知识一样普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在抓好理论武装的同时抓好业务武装。主要抓好开放式培训,主动请进来,邀请国内专家作反腐败斗争形势和纪检监察业务辅导报告;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定期开设纪委监察局领导、室主任、业务骨干讲座;从市内、县内邀请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专家讲授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法律法规、政策理论、国际形势等知识;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考察培训,开阔视野;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党校、干校、行政学院等各类培训机 构进行短期培训,3年内力争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轮训一遍。鼓励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在职教育和学历培训;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制度,加强实践培训;每个季度由纪委监察局和联组联片工作组分层次集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考试;利用各种会议以会代训。

严管理。大力实施“以人为本,建设纪检监察文化人”的管理战略。坚持凭实绩、德才、群众公认用干部,形成“有为才有位”、“有位必须有为”的正确用人导向。坚持高标准严格要求干部,加强监督约束,严肃纪律,严厉查处违法乱纪干部,坚决维护队伍纯洁性。在管理上,重点突出“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主题。举旗帜,就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始终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鲜明地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服务性,强化“四个服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纪律法规服务,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服务,为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服务)。抓班子,就是发挥县纪委常委会作为“设计师”(工作总体规划设计)、“发动机”(围绕目标发动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火车头”(身体力行带头带动)和“调控器”(统筹协调、宏观调控、微观指导)的作用,使之成为委局机关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主心骨”。带队伍,就是通过领导示范带头、领导帮扶带动、领导引导带领,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成让党委政府放心、让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树立起可信、可亲、可敬的形象。在措施上,主要是全面推行制度化管理,以制度管人,在建立健全制度规范体系并保证落实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向机制演进。认真提炼纪检精神和经验,把多年来管理方面的成功做法和制度转化上升为纪检监察管理文化,发挥文化的导向作用和恒久影响力。全面推行人性化管理,把握日常管理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性化原则,注意研究纪检监察干部的合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以事业激励人,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努力营造拴心留人、团结和谐的机关氛围和人际关系。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实行层层谈、定期谈、重点谈相结合,加强提醒教育和思想引导。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典型,抓示范,强激励,重引导。全面推行目标化管理,分委局机关目标管理和全县党风廉政责任制目标管理两个层面推行,着力构建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目标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综合调节作用,推进团队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进程。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创造性地引进经济管理理念,对重要工作实行项目责任负责制,对重点工作实行矩阵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