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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矿山企业;设备安全;检测检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省自2007年开始开展在用矿山设备的检测检验工作以来,已有几年时间,全省检测检验机构也从最初的两家发展到现在的五家,每年检测检验的项目近三百项,检测检验的在用矿山设备过千台(套)。通过两个检测周期的检测,在进行检测检验的同时对矿山企业进行现场安全技术咨询、培训服务,促使矿山企业淘汰了一部分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设施无保障的陈旧设备,完善了在用矿山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设施的规范使用,促进了矿山安全、高效、节能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如选用具有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全自动控制、可实现无人值守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选用变频调速、盘型液压制动控制的提升机(绞车);选用对旋式、变频调速控制的通风机等,矿山企业的在用矿山设备完好率有了很大提高,在充分发挥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随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涉及人身安全的矿用产品,将依法进行强制检验。强制检验产品只能由具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承担,没有取得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不能承担法定的强制检验工作。强化和规范我省矿山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提高对开展矿山在用安全产品检测检验工作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要求所有在用的矿山设备、材料、仪器仪表必须具有可靠、稳定的安全性能和使用性能,对矿山在用安全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强制性的检测检验是十分必要的。通过建立强制性在用矿山安全产品检验制度,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对在用矿山安全产品的经常维护、维修和保养,提高对在用矿山安全产品的管理水平,减少由于在用矿山安全产品引发的安全事故,达到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服务的目的。
由于我省大多数矿山企业规模小、基础弱、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矿山企业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设备老化,带病运转的现象,针对矿山(特别是井下)在用矿用产品运行的现状,也迫切需要建立起一个统一的、规范的矿山在用安全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对在用安全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定期检测,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在用安全产品的管理,提高在用安全产品的安全性能,减少在用安全产品引发的各类事故。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检测检验的行为,确保检测检验质量,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技术保障,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须要及时制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对我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对我省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在制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过程中应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强制检测检验的在用矿山安全产品的范围(目录)及检测检验的周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2年5月10日下发了《煤矿在用设备设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我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根据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实际,制定适合于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的检测检验目录及检测检验周期。
二、明确检测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在没有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都没有一个统一管理的有效约束机制,存在无序竞争,生产经营单位得不到应有的服务。
通过制定有关检测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指导检测检验机构合理收费,减轻矿山企业负担。检测检验服务收费公开透明,通过网站、客户接待室公开、公示检测检验收费标准,采取措施使收费公开、透明,按照公开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服务。
三、加强专业队伍人才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从事在用矿山设备的管理、安装、维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队伍应由专业人员组成,需要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统一发证,持证上岗作业。对从事在用矿山设备检测检验的专业队伍人才,要求是矿山相关专业具有多年矿山实际实践经验,能够针对性解决矿山设备问题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检测检验机构
矿山企业地理环境位置的特殊性,大多数位于偏僻的山村,上矿路途遥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检测检验机构就近服务,节省成本,提高服务时效及服务质量。总量控制检测检验机构数量,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资源更好的为矿山企业进行技术服务。
检测检验工作是一项常规化、常态化、经常性、周期性的工作。检测检验服务机构应提高认识,扎扎实实落实开展工作,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应科学、公正、客观地进行服务;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为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科学管理依据,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检验检测管理办法范文2
在《细则》颁布和实施前,国家早在1992年9月1日颁布了《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检验检疫部门对于出口玩具的监管,即基于此法规内容。该法规规定,玩具厂商要获得《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前,必须申请并由有关部门完成型式试验,即每出一种型号的玩具产品,要将首样送检。在日常监督方面,连续生产两年的出口玩具,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原法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均以企业自觉汇报或者监管部门的抽查为主,规律性的检验检疫并不普遍。
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此次对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及质量许可的新制度在《出口玩具质量许可管理办法》基础上将适用的产品种类范围从原先的4种扩大到11种,竹木、乘骑、纸制、文具及弹射类玩具等均被涉及。《细则》从认证对象、产品类别单元划分、抽样要求、检验标准、生产企业的审核要求及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内容、格式、有效期等做出了全新的规定,与原《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很大区别。同时,《细则》新补充的内容则要求产品检测更加细化,为企业生产建立一个更为严格的框架,实行更有规律的检验检疫,有益于企业长期发展。
第一,新规定要求,出口玩具质量许可(注册登记)按玩具产品类别进行,实施“产品型式试验/类别安全测试+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年度监督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的模式,所使用的涂料等危险化学品,须经检验检疫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并实施批次管理制度。
第二,出口玩具生产或经销企业所使用的涂料等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出口玩具外发代工企业实施备案登记制度。出口玩具报检时,报检人应如实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除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提交相关单证外,还须提交《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书》、该批出口玩具符合输入国法规、标准和国际强制性标准的质量合格的《符合性声明》,以及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的出口玩具所使用涂料等危险化学品的检测合格报告,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第三,出口产品按出口国或目标市场的法规标准检测,要求不明确或没有要求的按中国现行的技术规范强制检测;当系列产品的关键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发生变更时,应事先向许可受理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的检测报告。
第四,新规定将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的有效期从原先的5年缩短为3年。如果企业被吊销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则1年内不得再申请;《细则》还规定,2007年8月20日后出口的玩具产品在报检时,必须提供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
第五,新规定强调,生产企业和品牌商在发现出口玩具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召回“问题产品”,或收到国外预警通报信息时,应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检验检测管理办法范文3
本文介绍了整治“黑心棉”的相关法律法规,整理了“黑心棉”检验鉴定技术相关的标准,梳理分析了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对“黑心棉”禁止使用原料的判定,以及相关标准适用性和有效性。通过上述梳理分析,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霉菌、酵母菌进行检测,其检测结果确认大肠埃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界定“黑心棉”重要微生物指标。因此,根据 “黑心棉”的特征,确定异味、短纤维率、含杂率、再加工纤维状物质、大肠埃希氏菌、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为“黑心棉”的检测技术指标。
关键词:“黑心棉”;絮用纤维制品;致病菌
一、概述
“黑心棉”是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俗称。即指以禁用和限用纤维原料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其原料包括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医用纤维性废旧物、再生纤维状物质、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等。其危害在于使用过程中将产生粉尘、微生物细菌等,吸入后可能产生哮喘等呼吸系统疾病。人体接触“黑心棉”后,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刺激,可能出现瘙痒等皮肤疾病。要有力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分析“黑心棉”有毒有害的伪劣特征,研究出鉴别和检测技术手段界定 “黑心棉”,为打击“黑心棉”和废旧材料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目前鉴别“黑心棉”常用的方法是感官检验结合理化性能检测以及卫生性能检测,以确定其是否使用了禁用原料、限用原料,是否混有危害性杂质、不卫生物质、明显粉尘等,确定性质后,判定其是否为“黑心棉”。
实际在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仍是以感官检验为主。随着形势变化,制作“黑心棉”手段更隐蔽,这些技术手段不足以支撑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出现了检不准、速度慢等现象。同时,也会出现一些误判或漏判的现象。分析“黑心棉”的有毒有害伪劣特征,研究快速、有效的检测技术,为严厉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撑,更有力地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二、整治“黑心棉”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指示精神,为从源头上打击“黑心棉”,管住“黑心棉”原料,从根本上抑制公开的、成规模的制售与人体直接接触的、危及人体健康的“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相关机构了一系列文件,相关文件见表1。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好坏,影响着消费者权益以及我国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发展,“黑心棉”制造活动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易诱发疾病,且易形成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2002年起,中国纤维检验局配合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颁布了《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两部重要文件,中国纤维检验局也制定了配套执行文件。完善法律规范,采取有效措施,执法打假工作见成效。2006年规章《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规范执法打假工作,使打击“黑心棉”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为建立打假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三、“黑心棉”检验鉴定技术相关的标准
我们根据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标准要求,收集、整理可能含有“黑心棉”产品的检验鉴定技术标准,并将收集的标准分为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床上用品、服装、通用技术要求共五类,共涉及检测标准20项,方法标准6项,标准物质1项。根据收集到的相关标准分析“黑心棉”的伪劣特征,界定打假目标。收集到的相关产品标准见表2,相关试验方法标准见表3,地方标准见表4,标准物质见表5,以及标准物质 GSB 16-2523-2008《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
四、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标准的梳理分析
(一)规范性文件对禁止使用原料的规定
《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俗称“黑心棉”原料,以下简称禁用原料),是指用其加工的产品不符合GB 18383要求的物质,一般包括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医用纤维性废弃物、再生纤维状物质、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等物质。
医用纤维性废弃物、再生纤维状物质、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具有危及人体健康的不合理因素,一律严禁用于生产加工絮用纤维制品:
(1)杂质或13mm以下短纤维含量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2)含有未洗净的动物毛或者绒的;
(3)含有漂白过的纤维或者其他物质的;
(4)不符合国家标准中有关卫生要求的;
(5)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者发霉变质的。
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是指纤维加工、纺织、服装加工及其他纤维制品(含絮用纤维制品,下同)生产加工中产生的下脚料。主要包括:棉短绒、不孕籽回收棉、落地棉、废纱、边角料等。
医用纤维性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已使用过,且不应当再重复使用的各类纤维制品。主要包括:已使用的脱脂棉、脱脂纱布等医用敷料;应当予以淘汰的医患人员的衣物、絮用纤维制品及其他纤维制品等。
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是指因穿着、使用或存放一定时间后,已丧失或降低原使用价值,被淘汰、丢弃的服装服饰、絮用纤维制品及其他纤维制品。
再生纤维状物质是指将工业下脚料、废旧服装及其他废旧纤维制品等进行斩碎、开松、漂洗等方式简单加工的絮状纤维物质。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絮用纤维制品是指以天然纤维、化学纤维或其加工成的絮片、垫毡等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包括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指出,禁止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是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
(1)以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明的禁用原料生产的;
(2)以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明的限用原料生产的;
(3)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的;
(4)其他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有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不符合该标准的。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指出,严禁将医用纤维性废弃物、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来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实其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以及其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纤维和纤维制品等物质(以下统称禁用原料),用于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其他纤维制品以及相关原料。
不得将下列物质作为生产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料(以下统称限用原料):
(1)被污染的纤维及纤维下脚;
(2)废旧纤维制品或其再加工纤维;
(3)纤维制品下脚或其再加工纤维,但符合国家规定的除外;
(4)二、三类棉短绒;
(5)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
(6)未洗净的动物纤维;
(7)发霉变质的絮用纤维;
(8)国家规定的其他物质。
现有的法规明确指出,用以上任何一种物质生产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都应判定为是劣质生活用絮用纤维,即“黑心棉”。
(二)相关标准适用性和有效性的分析
1. GB 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相关规定
GB 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于2001年颁布实施,2007年实施了其修订版。与2001年版相比,2007年版在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上都有所提高。
GB 18383―2007规定了原料要求:
1)对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区别规定了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原料。
2)对纤维制品下脚及其再加工纤维在一定条件下可作为规定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铺垫物原料予以明确。
3)规定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不得检出的物质。
4)明确了短纤维的限制规定。
5)限定了含杂质率。
6)规定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纤维含量允差指标。
GB 18383―2007规定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卫生要求:
1)规定了不得检出的致病菌和可能传播疾病与危害健康的虫子或卵。
2)规定了不得对皮肤和黏膜产生不良刺激和过敏反应。
3)规定了不得有异味。
GB 18383―2007规定了絮用纤维制品的其他基本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的要求。
2.现有检测方法在“黑心棉”检验鉴别上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的分析
将“黑心棉”检验鉴定技术相关的20个产品标准考核内容全部进行展开,并将考核内容进行分类,分为物理指标、色牢度指标、化学指标、外观指标、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共5类,详细内容分别见表5、表6。
表5、表6内容表明,目前鉴别“黑心棉”常用的方法是感官检验结合性能检测。感官检验主要是根据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中的4.1.1、4.1.2、4.1.3、4.1.4、4.2.3各条款要求,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通过目测,对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进行检验(鉴别),以确定其是否使用了禁用原料、限用原料,是否混有危害性杂质、不卫生物质、明显粉尘等,确定性质后,判定其是否为“黑心棉”。实际操作中,这种主观鉴别界定难度很大,依据不够充分。对异味的检测采用嗅闻法,亦为主观检测,需要在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方面加强规范性。
理化性能检测主要包括短纤维率及含杂率检测,根据标准要求界定是否为“黑心棉”。由于絮用纤维制品填充物来源广泛,品种复杂,性能检测方法受到样品状态的制约。若样品本身不均匀,或采用了粘合工艺,则给取样或检测带来困难。但是现有这两种方法对于鉴别“黑心棉”还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卫生性能是“黑心棉”鉴别中的关键因素。由于是跨领域项目,且检测周期长、方法复杂,目前皮肤刺激试验及过敏性试验这两个项目在纤纺检验机构中均未开展。部分纤纺检验机构开展了致病菌检测项目,但现在采用的方法不能满足快速、简便的检验要求。
GB/T 28023―2011《絮用纤维制品抗菌整理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28024―2011《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及GB/T 28025―2011《絮用纤维制品余氯测试方法水萃取法》是近期实施的三个试验方法,目前尚未被产品质量检测标准所引用。
GSB 16-2523―2008《纤维及纤维制品异味》标准样品的使用,对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起到了规范作用。
GB 18383―2007《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主要考核卫生指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良刺激和过敏反应、不得检出蚤、蜱、臭虫等节足动物和蟑螂卵夹、异味。
检验检测管理办法范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牧草种子行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段时间内种子市场空前活跃,种子企业数量增多,种子物流速度加快,草种市场监管和种子质量控制难度增大。从近几年草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分析看,我国草种质量总体水平不高,主要表现为发芽率较低,异种子数量较多,部分草种含检疫对象菟丝子;草种包装缺少标识,未经检验或没有标签的种子也在市场上销售,菟丝子传播蔓延风险较大;种子制种田隔离不严格,专用种子田少,群众性种子生产田面积大,精选加工水平低,质量不均匀,种子质量事故(纠纷)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农牧业生产和草原生态建设工程效果。
如何对草种市场进行有效管理才能促进草种业发展,又能保证用种安全和市场公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草种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家对种子管理的重点由许可审批转向市场监管,监管侧重于规范种子市场,通过对市场种子的监督抽查来实现。越来越多的牧草种子质量检测机构的建立为监督抽查提供了技术支撑。因此,开展草种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确保农牧业生产用种和生态建设工程用种安全就显得尤其重要。
当前我们开展监督抽查的做法是,依据国家牧草种子检验规程进行抽样,并对种子的净度、发芽率、水分、其他植物种子数四项进行检测;对抽检结果汇总后按国标和《草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判定分级,统计合格率;行政部门依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不合格草种企业采取处理措施。
可以看出,以这种方式进行草种质量监管当然也可以,但是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效果不是很好。草种业是比较弱势的行业,受政策影响很大,尤其是农林政策如退牧还草和农林地补贴等对草业发展影响极大。我国草种生产“小农性”特点很突出,草种种类多,生产分散,群众性种子生产田多,生产加工水平低,商品草种依据发芽率等质量指标判定则有许多不合格。草种生产经营企业利润薄,生存艰难。当前的监管方式不利于草种业的发展,从而会影响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草地畜牧业的发展。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完全可以用一种“疏”和“堵”结合的方式来监管,规范种子市场。这个方式是实施标签制度与开展监督抽查相结合。监管部门不再判定种子是否合格(对种子水分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规定除外)。标签的内容包括种子质量状况、生产日期以及种子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等。以草种监督抽查为主要措施配合实施标签制度,对种质质量进行检验,核实标签的真实性,对作假的单位进行处罚。
检验检测管理办法范文5
2001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三绿工程”的发展取得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一是绿色消费影响广泛,深入人心。老百姓购买食品的标准发生了变化,从价格优先向价格与**全并重方向转变;企业的经营理念发生了变化,有些企业自筹资金购买检测设备;各级政府机关都从执政为民高度,把食品**全工作摆到了重要位置;新闻媒体高度关注,形成了推动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二是绿色市场发展迅速,把关作用增强。主要表现在加强硬件建设,实现设施设备现代化,购物环境也得到了改善;建立索证、索票、检测、认定、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有的还建立了业户档案,加强了市场把关。三是绿色通道的数量不断增加,流通效率得到提高。**市已开辟8条绿色通道。其中,跨省通道2条、省内通道3条、市级通道3条。四是食品**全总体状况逐步好转。据市三绿办对市场的蔬菜农残检测,2002年平均为93.5%,2004年达到98.3%。五是创建了一批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目前我们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有了26个,无公害农产品已经到了50个,绿色食品到了11个,**徽省名牌农产品到了20余个。六是建立起了三层检验机制,这三级检验就是企业检验,第二层就是社会检验,第三层就是权威检验;七是开展了“放心豆腐”生产的专项整治。
三绿工程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各地区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对实施三绿工程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深入推进三绿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因此,2005年**市将在三绿工程方面重点作这么几件事: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食品**全为目的,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推行基地、检测、索证、索票、检测、认定、认证等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反弹琵琶”的思路,从提倡绿色消费抓起,积极培育绿色市场,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引导绿色生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思路:一是“反弹琵琶”,从消费抓起,通过引导消费者增强食品**全意识,并在市场提供简单易行的食品检测手段,使污染超标的食品无法销售,从而引导生产;二是实行全程卫生质量控制,运用法制、经济、行政手段,在每个环节都建立食品**全保障体系;三是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与,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四是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先以抓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等卫生质量为重点,再逐步扩大到所有食品。
(三)工作重点:总体上是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全法制保障、技术支撑、政策扶持、社会信用、组织保障和舆论监督六大体系。具体目标:一是通过宣传和政策引导,使政府、企业、消费者增强食品**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科学的消费观,确立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的科学消费模式。二是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市场,严把市场关,尽快形成具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有利于合理使用和节约资源、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三是继续开辟绿色通道,使进入绿色通道的食品都能符合卫生质量标准要求,鲜活食品运输采取保鲜措施,公路运输的白条肉实行吊挂、封闭运输,冷却肉实行冷链运输,面向社会的生鲜食品物流配送中心得到较大发展;四是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强化政府对三绿工程的领导。五是根据国家已经颁布的《绿色批发市场标准》、《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和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及实施规则,加大培育创建绿色市场力度,加强硬件建设,实施现代化管理;六是继续加大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养殖小区的建设。05年进一步加大力度,使无公害生产基地和养殖小区真正成为**市农副产品供应的一个重要保障;同时继续抓好“放心豆腐”生产基地建设,2005年力争建成1—2家豆制品集中生产基地,使基地日产黄豆原料18万吨(约占市民日消费量的50%)。七是继续强化市场检测体系建设。一是投资3000万元建设**农副产品检测检验中心;二是进一步完善周谷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农残检测基础设施,着力提高检测的时效性和扩大检测面,争取检测面达到60%以上;三是积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超市以及农贸市场建立蔬菜市场农残检测点,加强企业自检和自律。八是继续加快实施品牌战略。一是结合三绿工程宣传月,积极做好蔬菜、肉食品、酒的畅销品牌推荐工作;二是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并争取05年**市在食品质量最高层次---有机食品上有所突破;三是继续开展“绿色餐饮消费工程”活动,扩大参评企业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使之成为我市餐饮行业的一个品牌工程;四是大力推进周谷堆农产品市场“放心菜”配送工程、**天恒食品有限公司“徽商放心肉”连锁店等一批流通领域食品放心工程龙头品牌的建设;五是大力推进“放心豆腐”建设,争创“放心豆腐”品牌。九是继续加强三绿工程法规制度的建设。一是加大推进已经出台的市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的实施力度;二是争取尽快出台《加强农贸市场管理的实施细则》;三是鉴于商务部等部门即将联合颁布出台《农副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为此,我们也将结合我市实际,拟订《农副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为农副产品的市场准入确立法制依据,从而使我市的流通行业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得以进一步完善。十是推进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在05年在已完成的供需双方申报基础上实现其对接,实施试点方案,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运作程序,建立供需双方信用档案,逐步建立信息网络平台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施,最终实现集团消费“阳光食品工程”信息网络化流通模式,提高食品质量**全监管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十一是进一步深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肉品市场准入制度,扩大肉品监管范围,提高监测能力和技术手段,开展肉品检验,促进定点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再上台阶;做好定点屠宰场的规划工作,合理布局,以逐步提高屠宰场的经营规模和经营档次;继续加大力度,强化生猪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检验检测管理办法范文6
关键词: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
前言: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完善,我国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准入门槛也发生了变化,要求特种设备检验越来越严格、越来越高,除了法定的检验机构必备的核准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资质外,很多外企也希望国内的检验机构具备实验室的认可及其检查机构认可的资质。本文就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这几种资质做一个简单的阐述。
一、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核准
(一)依据: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和专门为特种设备的生产、应用、检验与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都必须要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审核合格后才能运行。
特种设备的综合检验、特种设备的无损检验、气瓶检验的机构准入审核依据的是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它是2004年12月3日颁布的,2005年3月1日实施。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5月了1号修改单、2009月5月了2号的修改单、并在2010年的12月了3号的修改单。
特种设备的型式试验的机构核准的相关根据是TSG Z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这个法则自2011年5月10日正式,到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另外,检验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还必须要满足TSG Z700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相关要求。
(二)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及省级质监相关部门。
(三)适用的范围:特种设备综合检验、特种设备无损检验、气瓶检验。
(四)性质:政府行政许可,对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机构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五)意义:核准是特种设备检验的机构准入门槛,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设备的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专业把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相关的检验检测提供无损的检测服务的设备检验检测部门,都必须要经过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六)程序:一申请―二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批―五发证。
现在申请都是采用网上填报方式,申请部门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的特种设备局中的行政许可栏目中,并且自主的选择相应项目操作。国家质检总局做出相关受理后会给申请部门发放受理通知书,申请部门可根据受理的通知书向国家授权鉴定评审机构提出相应的约请,现场评审的时间确定,是由申请机构和协会共同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而定的,并经过严格的现场评审后,申请部门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不符合项的工作,并把整改的资料提供给相应的评审部门,评审部门确认都以做到整改后予以发证。
(七)证书有效期:4年。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
(一)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时间是在2006年2月,它替代了1987年颁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条例,并在2006年的7月颁布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此来代替2000年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二)实施机关:国家实验室与国家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都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来实施,省级实验室资质的认定都是由省级的质检部门认证相关的认可管理机构组织来实施。
(三)适用的范围:向相关部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与结果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
(四)性质:市场准入条件。
(五)意义:实验室资质的认定是检测部门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 在我国的国内,从事向相关部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相关数据与结果的检查机构及实验室都要通过实验室资质的认定评审。
(六)程序:一申请―二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批―五发证。
检测机构可以登录认监委或省级质检部门的官方网站下载相应的申请书,向国家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是地方的质检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相应的受理后相应的实施部门会派出评审组来对申请部门现场评审,申请部门在完成不符合项的全面整改后,实施部门确认无误后就给予发证。
(七)证书有效期:3年。
三、检查部门的认可 、实验室的认可
(一)依据:检校实验室的评审主要依据是CNAS―CL01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检查部门公认的评审依据为CNAS-CI01《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二)实施机关:实验室的认可与检查部门的认可是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来组织并实施的。
(三)适用的范围:可与国际实验室的认可合作部门签订互认协议的国家来实现互认,避免重复评审。
(四)性质及原则:都为自愿申请原则。
(五)相关的意义:第一,表明具备了必须要按认可的准则来深入的开展校准及检测服务,不断的开展检查服务的相关技术能力;第二,可以很好地增强市场竞争力,赢得政府及社会各界信任;第三,能够获得双方互相签署互认协议方地区与国家认可机构的承认;第四,能够被很好地列入获准认可机构的名单,提高相关的知名度。
(六)程序:一申请―二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批―五发证。
实验室能够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中下载申请书,再向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受理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就会派出评审组对实验室进行现场实际评审,申请部门在完成不符合项的全面整改后,实施部门确认无误后就给予发证。
(七)证书的相关有效期:3年。
(八)实验室的检测和检查部门的区分: 第一,工作方式不同。通常,检测要在环境条件好的实验室中进行,需使用比较复杂设备、及检测工艺,不需对检测的结果判断。第二,业务的范围和相应的责任不同。实验室检测的相关物品,一般都是接受了客户进行委托才检验的,实验室也只对产品实际检测结果负责。检查部门不单要检测抽取或者是委托的物品,还必须要有相应检查行动,并作出正确的判读。第三,检测报告和检查报告是不同的。检测报告只是给出了准确、科学、客观的最终结果,在有需要时并可以对结果做注释及相应的说明等,检测报告是委托方判断产品是否合格的一个重要依据。而检查报告则包含所有的检查结果和根据这些结果对符合性所作出的判断。第四,对工作人员要求不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专业技术能力。检查机构的人员不仅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还要具有分析和综合判断力,对人员能力、监督、培训的要求都是非常高的。
四、“三合一”认可
(一)依据:实验室的认可的依据是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计量认证和授权的依据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二)实施机关: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来共同实施。
(三)适用的对象:我国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
(四)程序:一申请―二受理―三鉴定评审―四审批―五发证。
我国的国家质检中心能够在认可委的指定官网下载实验室的相关认可申请书与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申请书,再向认监委实验室部提正式的交书面申请后,并接受相应的受理后,国家认监委会派出评审组来对国家质检进行现场的实际评审,申请部门在完成不符合项的全面整改后,实施部门确认无误后就给予发证。
(五)证书有效期:3年。
特种设备的相关检验机构假如只做法定检验与政府委托检验,那么只需申请核准与实验室资质认定就可以了, 申请前所建立和运行的质量体系需要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的管理体系要求》与《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关要求,相关的取证后在核准与实验室资质认定的限定范围内来深入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伴随着中国国际贸易的往来日趋频繁,进出口货物的重复检测在一定程序上影响了正常货物通关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明确规定承认签署“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与“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测机构的实验检测结果。相对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而言,法定检验资质或许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和客户的需求,这就需要已经通过核准和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建立一套能够满足《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质量管理系统,并向认可委提出申请。
参考文献: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陈英红 CNAS认可准则在特种设备检验领域的应用: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07
[3]乔东 实验室认可活动的国际发展趋势:技术监督实用技术1997
[4]TSG Z 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含第1、2、3号修改单
[5]TSG Z 7003-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6]TSG Z 7004-2011《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
[7]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