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管理措施范例6篇

碳排放管理措施

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 航运业 节能减排 低碳发展

引言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形态。目前,我国交通运输业仍是全国能耗和碳排放规模较大的行业之一,约占总能耗的8%左右,而当前航运公司燃油成本占运营成本的比例一般在40%左右。因此,如何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已成为当前航运界普遍关注的问题[1][2]。

1.航运业能耗及碳排放现状

1.1国际航运业碳排放现状

相关资料统计,全球碳排放主要来源于电力行业和制造业,占总排放量的56.3%,交通运输行业的碳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26%,而航运业碳排放量仅占全球碳排放总量的3.30%。就全球交通运输行业的碳排放水平而言,公路运输业的碳排放量占据首位,为72.9%,航运业碳的碳排放量仅占交通运输行业的13.8%。

1.2我国航运业能耗、碳排放现状

我国交通运输业是仅次于制造业的第二大油品消费行业,油品消耗量约占全社会油品消耗总量的33%,其中水运行业每年消费的能源总量大约占交通运输业的1/4左右。虽然就排放比例而言,我国交通运输业(包括航运业)的碳排放总量较低,但其能耗和碳排放的增长速度却大大超过其他行业。

2.航运业节能减排现状

2.1国际航运业节能减排现状

1997年,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2015到2019年间建造的船舶需改善能效达到10%,2020到2024年间建造的船舶能效增至20%,而2024年后建成的船舶能效需达到30%,营运船将建立改善能源效率机制,实施船舶能效管理计划。

2.2国内航运业的节能减排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战略实施,受国际大背景的影响,我国航运业节能减排虽然取得一定成效,如制定了节能减排措施,编制修订了相关部门规章等,但是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2.1节能管理机制不不健全

随着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有交通节能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而行之有效的节能管理模式尚未形成,行业管理缺乏法律依据和抓手,使得国家、行业相关节能文件得不到充分的落实。

2.2.2运力结构调整缺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政策

实施运力结构调整是航运业节能降耗的一项重要举措,主要表现为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提高船舶吨位,从而大大降低燃油单耗,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激励政策和手段。

2.2.3节能基础工作薄弱

航运业能源消耗统计、节能标准制定及节能措施研究等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不仅造成政府的宏观节能决策缺少必要的数据支持,而且使节能监管缺少技术标准的支撑。目前,航运业虽然有能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但航运业能源标准制定工作相对滞后,能源标准体系尚未建立。

2.2.4能耗增长源头控制尚不完善

航运业尚未建立限制高耗能设备的准入机制,使行业能耗增长的源头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如新建船舶及购置的二手船舶投入运营前没有经过必要的能效审查。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扭转,其结果必然是继续走“先浪费、后治理”之路。

3.航运业低碳发展的途径

航运业低碳发展、节能减排工作所涉及的环节多、任务艰巨。因此,明晰各项工作的关系有利于航运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持续、低碳发展。航运业低碳发展的途径具体建议如下:

3.1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航运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强化责任考核,完善政策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投入,使航运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行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4]。

3.2完善体制和机制。

实现航运低碳发展,应加强制度建设,建立一系列有利于航运低碳发展的激励政策,如可交易许可制度、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等。通过政府推进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有效促进航运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落实,形成节能减排工作有部门主抓、有相关部门协助抓、有业务部门具体抓、各方面共同协作并努力推进的工作机制[5]。

3.3建立健全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在行业现有能源统计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航运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建立航运业能耗排放清单数据库,增强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提升航运核心装备的能效水平。

通过制定新投入市场船舶的能效和排放限值准入标准,禁止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或要求的船舶投入船舶运输营运市场,从源头上控制航运船舶高耗能和高排放的问题,有效地实现航运低碳发展。我国已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如何分解和控制上述目标,市场机制是有效方式之一。这就需要尽可能地调动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积极性,将低碳市场机制建设与低碳政策机制建设有机结合[6]。

3.5加强航运企业能力建设。

进一步明确航运企业是节能减排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其作用。航运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目标体系,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涉及航运全过程的节油技术和措施的应用,加强节能减排替代性技术的应用理论研究和技术推广。

结语

提高船舶能效,促进航运业低碳发展是机遇,也是挑战,必然会加快航运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有关管理体制的转变,这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任务。中国航运主管部门、航运企业及有关单位只有积极行动,及早应对,才能使中国航运业在全球激烈的竞争中得到生存和发展,不会在新一轮的“洗牌”中落后于发达国家。必须抓住这一历史机遇,迎接挑战,赶超世界航运、造船强国,在新的历史起点占据有利的位置。

参考文献:

[1]李碧英.航运业节能减排现状及其低碳发展的途径[J].工程研究,2012,4(3):260-269.

[2]叶丹.低碳经济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J].水运管理,2010,32(9):17-19.

[3]李建丽,真虹,徐凯.水路运输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的比较优势[J].水运管理,2010。32(3):14-16.

[4]徐建豪,龚安祥.中国航运业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世界海运,2011,34(11):42-44.

[5]王清斌,杨华龙,杨增海等.水路运输可持续发展及其评价研究[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0,26(4):72-75.

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2

内容摘要:在国际理论界,对碳关税的关注由来已久,已经形成了丰富的成果。本文从碳关税提出背景、合法性、可行性以及有效性等方面,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给出了相应评述。文章指出,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对碳关税的研究较为薄弱,但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和国际贸易中“隐含碳”大国,将是受碳关税影响最为深远的国家,因此加强碳关税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气候变化 碳关税 碳泄露 隐含碳

尽管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地区)给出了碳关税征收的具体操作方案,但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崛起,产业竞争力增强,西方发达国家将会对非均衡碳减排所引发的产业转移及其导致的“碳泄露”问题进行更多的关注,并很有可能会在合适的时机采取碳关税等单边贸易措施。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和国际贸易中“隐含碳”大国,将是受碳关税影响最为深远的国家,加强碳关税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碳关税提出背景、合法性、可行性以及有效性等几方面,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梳理,并给出相应评述。

关于碳关税提出背景与动因的研究

碳关税,更为准确的名称应是碳边境调节税,是指一国(承担碳减排责任国)对其进口商品(来自非承担碳减排责任国)征税或是向其出口商品(出口至非承担碳减排责任国)退税的税收调节措施。这种看似国际气候制度下特有的税收,其实是国际贸易中一种普遍的做法,也被称作边境调节税(BTA)。其做法在实践中可以追溯到18世纪。因此Lockwood和Whalley(2008)指出,碳关税不过是“绿瓶装旧酒”(Old Wine in Green Bottles),它与上世纪60年代欧盟实施增值税时征收边境调节税并无本质差别。

碳关税的提出背景之一是非均衡碳减排带来的产业竞争力受损问题。国际能源署(IEA)的学者Reinaud(2005)针对欧盟钢铁、造纸、水泥、印刷和制铝业等的一项研究表明,短期来看EU ETS对上述碳排密集型产业成本上升的影响非常有限;国际著名咨询机构麦肯锡和Ecofys(McKinsey & Ecofys,2006)为欧盟提供的一项咨询报告中也有类似结论。他们发现,如果假设厂商能够将成本传递给消费者,同时碳排配额的95%来自免费分配,除了铝初加工、纸浆与造纸行业,ETS制度对绝大多数产业竞争力影响不大;Peterson.S & Klepper.G(2008)运用多部门、多地区CGE 模型DART软件包评估了欧盟为实现截止2020年碳排放比1990年减少30%,可替代能源比重占20%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所带来的欧盟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变化。他们发现整体影响并不大,能源密集型产业的损失可被制造业所弥补,而欧盟各国之间所遭受的影响则各有不同。

避免碳泄露是碳关税提出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碳泄露是指碳密集产业从承担碳减排责任的国家向非承担国家转移,导致全球无法实现碳减排。碳泄露通常是从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Embodied Carbon)计算加以检验的。Wyckoff和Roop(1994)研究了1984-1986年6大OECD国家(英、法、德、日、美、加)进口产品中的内涵能源,说明其国内减排政策的效果可能要打折扣,因为进口产品在国内消费中占有较大的比例;Shui和Harriss(2006)利用Economic Input Output Life Cycle Assessment软件中提供的美国对华出口货物的碳排放系数为基准,进而计算了1997-2003年中美贸易中的碳排放,指出我国碳排放总量的7%~14%间接出口到美国并最终被美国人所消费;Weber等人(2008)运用环境投入产出分析技术,对中国2005年出口的隐含碳总量进行了计算,指出大约为16.7亿吨,占当年中国全部排放的30%;Watson J和Wang T(2007)指出中国2002年出口引起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约占当年一次能源消费碳排放总量的1/4-1/3;2004年仅出口货物产生的CO2隐含排放净出口约占当年CO2排放总量的23%,相当于同年日本的CO2排放总量,是德国、澳大利亚排放总量之和,是英国全国排放量的2倍多。

关于碳关税合法性与可行性的研究

减排国家如果实施边境碳调整措施,必须与WTO规则相一致。但碳关税在WTO框架下的合法性也一直存在争论。Muller, F. & A. Hoerner,(1997)认为,排放贸易条件下的边境调节税,可能要转而依据GATT 第20条要求环境免责条款的保护,而不是依照第3条关于倾销的惯例。但援引GATT第20条,几乎从未有过成功案例。所以除非国际条约明确规定边境调节作为京都协议的一部分,否则这种方法就得不到保证;Cosbey(1999)在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RIIA)和加拿大国际可持续发展研究所(IISD)共同举办的研讨会上认为虽然边境调节应用于制造进出口冰箱的氟立昂(CFCs)和其它损耗臭氧层物质的征税没有引起冲突,但由于贸易涉及面广,而且没有国际环境协议中专门规定的支持,在气候变化问题中的碳税调节难免要发生冲突。

Biermann和Brohm(2005)通过对美国超级基金、臭氧消耗化学品等判例的分析,认为WTO法律中对征收碳边境调节税的规定很含糊,这为操作碳关税留下了空间,如果精心设计,碳边境调节措施在一定条件下可与WTO法律相兼容,欧盟因此可利用其作为避免产业竞争力受损的一项政策工具;世界银行(World Bank,2007)的一项研究指出,在WTO规则中,存在诸多限制边境碳调整措施实施的原则性条款,主要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关税约束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等法律条款。其中最惠国待遇原要求成员方对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类产品应无条件地给予平等待遇而非差别待遇。而依据边境碳调整措施的实施政策,就很可能违背最惠国待遇原则;Isme和Neuhoff(2007)认为在碳排放交易制度下也可以征收碳调节税, 不过形式不同而已。他们还通过一个局部均衡的分析模型来说明,只要调节税的水平等于使用最优可行技术处理原料的生产条件下获得CO2排放许可额所产生的额外成本,就可与WTO法律相兼容。

我国学者对此碳关税基本持否定态度,大部分都认为是一种新的贸易壁垒。但马建平(2009)指出边境碳调整措施只要能够满足GATT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的要求,并且不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也不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那么就可能从建议变成现实;宋俊荣(2010)也有类似结论,他指出要想在WTO框架内采取措施,就必须保证其符合GATT第20条例外条款的规定。而经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实施,碳关税是可以符合GATT第20条(b)、(g)款规定,与WTO规则相兼容。

当然合法并不一定意味着可行。Monjon和Quirion(2008)从欧洲国家角度,认为设计切实可行的边境碳调整措施需同时考虑好形式、目标产品、调节基础、适用国家、实施问题及行政成本六要素。而行政成本是制约碳关税操作的重要因素。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能源管理水平较低,监测技术落后,很难确定进口商品的实际能耗水平以及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也就很难准确计算进口商品的碳含量,从而难以实施相应的边境调节税等边境碳调整措施。

关于碳关税有效性的研究

关于碳关税的研究绝大部分聚焦在其于WTO相容性上,但对其有效性的研究却稍嫌不足(Lockwood & Whalley, 2008)。碳关税是否能有效地保护竞争力、阻止碳泄漏,在理论上并无共识。Lockwood和Whalley(2008)指出碳关税不过是“绿瓶装旧酒”(Old Wine in Green Bottles),它与上世纪60年代欧盟实施增值税时征收边境调节税并无本质差别。当时的研究文献说明进出口国家之间的增值税差异是中性的,欧盟征边境调节税并不能创造贸易优势,碳关税征收动机无法实现应有的效果;Bordoff(2008)立足美国进行了分析,认为边境调整措施在保护竞争力和防止碳泄漏方面效果并不明显,相反构成自由贸易的壁垒;Isme和Neuhoff(2007)则从欧洲国家的角度进行考察,认为边境调节税措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有效地弥补执行气候政策给欧洲产业的竞争力造成的损害。他们用一个局部均衡的经济学模型对此进行了论证和说明;Cosbey(2008)认为如果碳关税只适用基础原材料,则可能保护了原材料部门的竞争力,却使下游产业成本上升而削弱了竞争力。然而原材料部门在发达国家比重较小,保护意义不大。如果同时适用制成品,则行政操作难度极大。另外,如果目标国家出口商能够轻易回避边境碳调整措施,而腾出的市场空间又被其他国家出口商填补,就达不到保护本土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对碳关税的实施效应,理论界一般运用CGE模型来测算。世界银行运用局部均衡贸易政策模拟模型,估算欧盟实施边境调节税对美国出口产品的影响。结果显示,如果欧盟征收30%的碳边境调节税,将使美国对欧盟的出口总额减少6.8%,而使美国对欧盟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减少30.5%。而且,如考虑贸易转移效应,美国出口损失将会更大(World Bank 2007);Mckibbin和Wilcoxen(2008)运用CGE模型,将世界分成10个地区,12个部门。假设欧盟和美国征收碳关税,从每公吨碳征收20美元,每年增加0.5元,直到征收40美元,模拟分析该措施的经济与环境效应。结果显示,对多数贸易品而言,以从价税率计算的边境调节税都比较小,在1%-2%之间,对本土进口产业的保护作用较小。虽然它在减轻碳泄漏方面有一定效果,但是即使没有边境调节税措施,碳泄漏也很少。而且这种减轻效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边境调节税减少了贸易从而降低了世界GDP的结果。

J. Andrew Hoerner和Frank Muller(2009)研究指出,仅需对10~20种能源密集型的初级产品(如散装玻璃、纸张、钢材等)进行边境碳税收调整便足以抵消开征碳税给相关产业竞争力所带来的负面影响;Yan Dong和John Whalley以2006年数据为基础,用一个包含四个地区(美国、欧盟、中国以及其他地区)、碳密度高、低两类商品的静态CGE模型对欧盟和美国分别以及同时实施碳关税的情景进行了测算,发现碳关税对全球碳排放、贸易量以及福利的影响非常之小。但是总体而言,碳关税确能有遏制全球碳泄漏的效果,同时也会使得减排国家的进口量减少,非减排国家的进口增加、出口减少。

沈可挺和李钢(2010)基于2002年的投入产出表,在分析中国工业品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基础上,采用动态CGE模型测算了碳关税对中国工业生产、出口和就业的可能影响。结果表明,每吨碳30美元或60美元的关税率可能使中国工业部门的总产量下降0.62%-1.22%,使工业品出口量下降3.53%和6.95%,同时使工业部门的就业岗位减少1.22%和2.39%,而且以上冲击可能在5-7年甚至更长时期内产生持续影响。

评述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目前对于碳关税的研究尽管已取得较为丰富成果,但仍存在如下问题:对碳关税治理效果的经济学机理缺乏深入研究,尤其缺乏从一般均衡的角度加以分析,这是造成学界对碳关税是否“中性”缺乏共识的根本原因;讨论碳关税合法性时仅从WTO法律相容性角度思考,缺乏对国际气候制度加以统筹考量,由此所形成的方案很难成为多方博弈的均衡解,模型模拟的政策情景“现实”性不足,削弱了评估结果的价值;立足中国,评估中国遭受碳关税冲击和影响的文献非常缺乏,已有的也是多从出口总额、就业率等宏观指标加以分析,而对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研究几乎没有;绝大部分CGE模型中都比较主观确定了模型中的自由参数,缺少对其不确定性的考虑,这是各种研究得出结论相距甚远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Bordoff J.E.,The Threat to Free Trade Posed by Climate Change Policy,Remarks to the Geneva Trade and Development Forum,September 19,2008,Crans Montana,Switzerland

2.Lockwood B.and Whalley J. Carbon Motivated Border Tax Adjustments: Old Wine in Green Bottles? [J].NBER.Woking Paper,May ,2008,No.14025

3.Mckibbin W.J.and Wilcoxen P.J.,The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Effects of Border Tax Adjustments for Climate Change[J].unpublished paper,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2008

4.Peterson, S., Klepper, G. The competitiveness effects of the EU climate policy [J]. Kiel Working Paper, 1464, Institut für Weltwirtschaft, Kiel,2008(35)

作者简介:

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3

关键词:饭店; 低碳化; 评价指标; 饭店管理者; 认同差异

1前言

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影响日益加剧,与此相关的碳排放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政治、经济、技术对话的重要砝码。为应对这一挑战,2009年底,我国政府提出了具体的减排目标,到2020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要比2005年下降40%~45%,标志着我国将正式进入碳排放总量控制时代

。同年年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颁布,明确指出要将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并提出推进节能环保是发展旅游业的主要任务之一②。这为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饭店业作为我国旅游业三大支柱产业之一(魏卫,等,2010),近30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但饭店业的能耗状况不容乐观。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研究,旅游业对全球温室气候排放负有5%的责任,而住宿餐饮业是其节能的重点之一赵焕焱.低碳酒店的要求、重点、措施和案例[EB/OL].迈点网,http:∥info.省略/FamousColumn/2010413/1041365584.shtml.。刘益(2012)采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测度了2007年我国饭店业的能耗水平,发现,我国饭店业每万元总产出需消耗330.99千克标准煤,其能耗强度分别是同期日本、新西兰和卢森堡饭店业的3.13、5.20和3.92倍,而饭店顾客人均每天能耗约是城市居民人均每天能耗量的11倍。另一方面,就目前全国700余家绿色饭店的实践证明,绿色饭店创建可帮助饭店平均节电15%、节水10%;若全国1.3万家星级饭店都进行节能改造,则每年节水量相当于20个杭州西湖解读中国饭店业绿色低碳化趋势[EB/OL].迈点网,http:∥res.省略/IndustryAnalysis/20101028/10102814167.shtml.。因此我国饭店进行低碳化改造工作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本文通过对饭店低碳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探讨客观评价饭店低碳化水平的方法,以期促进我国饭店业的低碳化发展。

2文献综述

为进一步了解国内外有关饭店低碳化的研究现状,我们在EBSCO数据库中以“carbon”和“hotel/hospitality”为关键词,搜索1978~2011年发表的国外相关文献(2012-2-2),共得到402个结果,其中有360篇文章是2005年以后发表的,占总数的89.55%;同时,在CNKI中搜索1986~2011年以“饭店低碳/节能”为主题的国内相关文献,共得145个结果,其中2006年以后发表的文章共有119篇,占结果总数的82.07%。由此可见,自2005年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对饭店低碳化的研究大幅升温,已成为研究热点之一。

在碳计量方面,张吉鑫和郑晓卫(2009)构建了扬子饭店节能计算模型,包括建筑模型、气象参数、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空调系统参数及室内负荷设定参数等,并对扬子饭店改造前后的节能效果进行对比分析。

在碳排放方面,Yi Liqin(2011)通过对济南高星级饭店的能耗调研,发现高星级饭店服务产品的碳足迹的99%以上来自直接碳排放,而碳排放的非直接来源则与饭店的接待规模相关,饭店接待规模越大,其服务产品的碳排放也越大。

在碳减排意识方面,Zografakis等(2011)通过对克里特岛32家饭店的能耗情况进行调研发现,有87.5%的饭店管理人员对饭店节能可增加饭店利润达成共识,而仅有53.2%的饭店管理人员认为顾客在选择饭店时会考虑饭店的节能形象。Ali等(2008)通过对约旦饭店管理层的调研发现,除1星级饭店外,2~5星级饭店管理层都非常愿意对饭店进行节能改造,而在长期节能改造投资方面,4~5星级饭店表现出更高的意愿。Beccali等(2009)利用“三步法”对西西里岛的饭店进行了能耗分析,发现高星级饭店每床能耗、每房能耗及每过夜人次能耗远远高于低星级饭店,并指出饭店的节能改造需要各相关利益方的合作,包括决策者到最终用户。

在饭店低碳化路径及管理方面,洪文艺(2010)认为,低碳饭店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主要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运营的饭店,并从低碳生产、低碳消耗、低碳管理、低碳服务及低碳形象方面提出了饭店低碳化的实现路径。黄建钢(2006)提出了饭店节能战略的管理思想,并指出饭店能源管理和节能战略可划分为能源使用管理、耗能设备的运行操作以及能源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三个基本环节。

在饭店低碳化影响因素方面,魏卫等(2010)认为,影响饭店业节能减排的5个主要因子是节能管理、经济因素、外在环境、信息交流和政府政策,并构建了饭店业推广节能减排的影响因素模型。

通过对以上国内外文献的梳理,我们以为学术界对于低碳饭店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饭店能耗量成本控制及其对饭店利润的贡献、饭店服务产品碳足迹的测量与饭店规模关系等方面,从中我们能得到关于饭店碳排放评价指标的相关信息,比如饭店每房能耗、每床能耗及每过夜人次能耗等;而国内学者研究范围相对较广,主要集中在饭店低碳化路径、饭店低碳管理、饭店低碳化改造影响因素及饭店碳足迹计量模型等方面。但总体研究深度不够,对饭店低碳化发展全面而科学的评价指标方面少有涉足,难以客观评价各饭店的低碳化水平。

本文希望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构建适合当前我国饭店低碳化水平评价的指标体系,并考察评价体系中各指标的重要性排序及其原因,以期丰富我国饭店低碳化的理论研究,为当前饭店低碳化评价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

3研究设计和数据收集

本研究在文献分析、专家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所收集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其主要步骤有:(1)提出评价指标;(2)数据收集;(3)数据分析;(4)确定指标体系;(5)对研究结果的讨论。

3.1评价指标的选择及量表设计

通过对国内外饭店低碳节能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对相关资深饭店业专家、研究者进行调研访谈,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并吸收受访者建议的基础上,本文归纳总结出31项饭店低碳化水平评价指标并设计成结构型量表,各评价指标均采用李克特五点尺度进行计量(1表示“很不重要”、 3表示“一般”、5表示“非常重要”),赋值越高表明受访者认为该指标对饭店低碳化水平的评价效果越好。

3.2数据收集及样本特征

本次调研于2011年5月至7月进行,以国内外饭店研究者及粤港澳饭店高层管理者为主要调研对象(其地域分布如图1和图2所示),其中饭店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工程总监和餐饮总监等饭店主要负责人。课题组通过与国际学术会议的与会专家座谈课题组通过参与2011年5月在华南理工大学举办的“2011世界酒店与旅游管理教育峰会”的方式,面对面采访了19位中外学者,得了其关于饭店低碳评价量表的看法和建议。、实地调研访谈在对饭店管理人员的实地调研中,课题组得到所调研饭店高层的支持,采用了座谈讨论(通常时间为1.5小时左右)、结构性深度访谈、考察与问卷结合等方式,所得数据能反映饭店管理人员对评价指标的客观意见。等方式,共派发问卷100份,回收89份。剔除填答不全的以及绝大多数答案同一的无效问卷,有效问卷73份,回收率和有效率分别为89%和82%。此次调研在地域上包括广州、深圳、珠海、香港及澳门等地;在饭店星级上,主要集中在3、4星级饭店,基本能反映珠三角地区中高星级饭店

高层管理人员对饭店

低碳化指标的看法。同时本研究结合了饭店研究者与管理者两方面的观点,样本数据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4数据分析结果和指标体系的构成

4.1探索性因子分析

本文使用SPSS 17.0进行数据分析。

首先对所数据进行Bartlett球形检验和KMO检验。Bartlett球形检验结果为:近似卡方值=1232.483(自由度df=465),显著性概率Sig =0.000

本文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法对所选31个评价指标进行筛选并提取公因子。经过4次正交旋转后,删除了“饭店有自然采光设计”等10个因子负荷量小于0.5的评价指标,最终保留了21个评价指标(见表1)并从中提取出6个公因子,每个公因子特征根都大于1,累计方差贡献率达68.117%,保留了原始数据中大部分信息。各指标在相应的公因子上有较大的负荷量(0.537~0.880),因子聚合度较好,同时此次调研问卷总体信度为0.867,可信度较高。

4.2指标体系的构成

通过上述过程提取的6个公因子即为本文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的6个维度。按各个维度所含评价指标的共性对其进行命名(见表1):第1个维度所含的5个指标主要反映了饭店碳减排的相关措施,可命名为“碳减排措施指标”;第2个维度所含的4个指标主要反映饭店低碳化的运营管理,可命名为“低碳管理指标”;第3个维度所含的4个指标主要反映饭店对顾客的低碳引导和宣传工作,可命名为“低碳引导指标”;第4个维度所含的3个指标主要反映饭店的碳汇能力,可命名为“碳汇指标”;第5个维度所含的3个指标主要反映饭店能耗情况,可命名为“碳排放指标”;第6个维度所含的2个指标主要反映饭店使用能源的构成,可命名为“碳源构成指标”。

5指标维度的重要性比较及分析

5.1低碳管理、碳排放及碳减排措施是评价饭店低碳化水平的重点

在所建指标体系中,按各维度得分均值的高低,其重要性排序依次为:低碳管理指标(4.3254)>碳排放指标(4.1827)>碳减排措施指标(4.1726)>低碳引导指标(3.8562)>碳汇指标(3.6256)>碳源构成指标(3.3288)。其中,低碳管理指标、碳排放指标及碳减排措施指标的均值均超过4,标准差在0.7~0.8之间,具有较高的一致性。这说明不论是饭店管理人员还是研究者都很重视饭店低碳管理工作,而且对能耗的相关收益成本指标非常敏感,尤其重视饭店设施设备的控制和保养,因此在评价饭店低碳化水平时应重点关注饭店低碳管理、碳排放和碳减排措施这三方面的指标。

5.2饭店的低碳引导措施还需拓展与加强

由表1可知,在维度3“低碳引导指标”中,饭店管理人员与研究者对“客房有节约能源提示卡,提倡棉织品一客一换”、“饭店给予客人绿色消费优惠激励”和“饭店定期开展绿色宣传、教育及社会公益活动” 3项指标的认同度较高,其均值在3.8~4.1之间,这也说明饭店在实施以上措施时得到顾客较多的支持。而“餐厅和客房不提供一次性消耗品”得分最低,为3.589,说明目前饭店还无法顺利实行这一措施。通过访谈我们了解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多半是消费者在思想上认同低碳观念但在行为上却表现滞后,不愿意改变已经形成的消费习惯。因此饭店在这方面还需进一步采取相关引导措施,比如加强低碳环保宣传或采用更灵活的低碳消费激励方式,以提高顾客对饭店低碳化的支持度,从而促进饭店向低碳化发展。

5.3室外绿化是当前饭店的主要碳汇方式

在维度4“碳汇指标”中,“饭店室外绿化率”得分3.9,比 “饭店每床位公共绿地面积”、“饭店有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的做法”的得分高出0.4~0.5分。课题组在调研中发现这是由于饭店室外绿化为当前饭店主要碳汇方式所致,对饭店业内人士来说,该指标较能反映饭店碳汇能力,因此得到了较高的认同度。

然而垂直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方式之一,应该受到进一步重视。我们认为,饭店可以采用屋顶绿化、壁面绿化、围栏绿化等占地少、见效快、绿化率高的垂直绿化方式来提高饭店的碳汇能力,既能达到饭店低碳化要求,又能增加饭店建筑的美感,给顾客一种亲近自然的感觉。尤其是在饭店空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垂直绿化在饭店低碳化进程中值得推广。

5.4对碳源构成指标的认同度存在分歧

从表1可知,维度6“碳源构成指标”均值仅为3.3,为所有维度中得分最低,且标准差超过1。这说明业内人士认为碳源构成指标尚未成为评价饭店低碳化水平的重要方面,且在对该指标的认同度上存在较大的差异。经访谈我们了解到,之所以碳源构成指标得分不高,主要是因为目前饭店业以使用电能为主,较少使用煤炭等化石能源;而就目前的技术水平,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还无法完全满足饭店的需求,且改造费用相对较大,政府方面亦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因此饭店业内人士对此认同度不高且存在较大的分歧。

6相关群体对饭店低碳化评价指标认同差异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相关群体对各评价指标的不同看法,我们对样本进行了分组管理,即:先从职业属性上将样本分为“饭店管理人员”与“研究者”两组,并对比这两组样本在各项指标上的均值(见表2,左部4列数据);然后,再从地域属性上将“饭店管理人员”细分为“港澳饭店管理人员”和“内地饭店管理人员”两组,并进行这两组样本的各项指标均值比较(见表2,右部4列数据)。

6.1饭店管理人员与研究者认同差异分析

从表2可见,除碳源构成指标维度外,饭店管理人员对其他各指标维度的认同度都高于研究者,特别在碳减排、低碳管理及碳排放维度上其均值(4.24;4.45;4.29)较研究者的均值(3.99;3.97;3.88)高出0.3~0.5分之多。细看各项具体指标,除维度6中两指标外,仅有3.2“饭店给予客人绿色消费优惠激励”和4.2“饭店有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的做法”两项指标的均值为研究者高于饭店管理人员。而对于碳源构成指标,则是研究者的认同度大于饭店管理人员。研究者尤其看重指标6.2“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饭店使用比例”(4.00),远高于饭店管理人员的认同度(3.33)。经访谈发现,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是饭店管理人员与研究者对饭店低碳化评价指标认同的出发点不同。

饭店管理人员的出发点侧重于饭店经营实践,非常重视与饭店经营密切相关的评价指标,因此该组样本在维度1、2、5上均值较高;而对于“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饭店使用比例”这一指标,由于珠三角地理气候、政策支持力度及改造成本费用等原因,饭店管理人员在使用新能源技术方面动力不强,因此对其认同度不高。

研究者主要从理论角度出发考虑各指标对饭店低碳化的评价效用,更重视饭店低碳化发展所需要采取的改造措施,认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饭店的使用是必然趋势,从长远来看,“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饭店使用比例”应该成为评价饭店低碳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

6.2港澳与内地饭店管理人员认同差异分析

从表2可知,“内地饭店管理人员”样本组在所有维度上的均值均高于“港澳饭店管理人员”样本组,尤其在低碳引导指标、碳汇指标和碳源构成指标3个维度上两组的差异较大。

(1) “低碳引导指标”维度。在这一维度,港澳饭店样本组的均值为3.53,而内地饭店样本组的均值达到4.07。由于港澳地区饭店没有开展绿色饭店的认证和宣传,从业人员对饭店节能降耗的认识有限;且港澳地区客源充足,饭店房价水平和营业收入水平高,单位收入能耗相对不高,所以能耗成本不足以引起管理层的充分重视。此外,港澳地区饭店顾客中心的理念较之内地更为强化,对于客人习惯的(未必是合适的)饭店低温环境更多的是给予满足、迁就而不是对顾客进行低碳化方向的引导。(课题组调研实测结果发现,港澳地区饭店内的夏季环境温度通常比内地饭店低2~4度)。与此相比,近些年,内地政府、企业及学者们大力倡导的绿色饭店理念已深入人心,并逐步得到了较多顾客的认同。另一方面,相对于港澳饭店而言,内地饭店房价水平、营业收入水平相对较低,有效控制包括能耗在内的营业成本是内地饭店业提升利润空间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内地饭店对顾客进行低碳引导的意愿更强、行动更积极。

(2) “碳汇指标”维度。港澳饭店样本组在此维度上的均值为3.26,而内地饭店样本组的均值达到3.8。这种认同差异的产生可能是由于港澳饭店的空地面积有限,绿化工程难以实施造成的。因此我们建议在编制港澳地区的饭店低碳化评价指标体系时,碳汇指标权重可适当降低,以符合当地实际情况。

(3) “碳源构成指标”维度。港澳饭店样本组在此维度上的均值为2.75,远低于内地饭店样本组的3.36,而观察其中两个指标的均值可看出,其差异主要是在指标6.2“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饭店使用比例”上。分析发现,之所以港澳饭店管理人员对这一指标的认可度较低,是因为:港澳地区作为消费为主的城市,基本没有节能设备制造企业,而特区政府有严格的市场准入政策,一项新技术只有通过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检测之后才允许被推广,因此新能源产品(如太阳能等)的初期引入与运用的难度相对较大;而且到目前为止港澳地区尚无进行太阳能改造的示范饭店,饭店管理人员对其缺乏深入的了解。而内地情况则不相同。以珠三角地区为例,该地区有大量的节能设备生产企业,有些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让一些饭店先免费使用太阳能等节能产品,通过节能效益分期偿还设备投资,解决了部分饭店资金的困难,使得许多节能新技术能够较快地运用于饭店经营之中,产生了一批节能示范饭店,由此大大提升了饭店业对新能源技术的认识。

7总结

本文在文献梳理和专家访谈的基础上,以国内外饭店研究者和粤港澳地区中高星级饭店管理人员为调研对象采集数据,利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了饭店低碳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所建指标体系的分析,认为碳减排措施指标、低碳管理指标及碳排放指标是评价饭店低碳化水平的重要指标。同时本文分析了相关群体对于饭店低碳化水平评价指标的认同差异,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从理论及实践层面丰富了对国内饭店低碳化问题的研究。

本文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第一,对内地饭店的调研范围仅在粤港澳地区,在此基础上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否适合其他地区饭店,有待进一步的研究;第二,本文

重点构建了饭店低碳化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指标体系的权重设计,可以作为后续的研究之一;第三,由于此次调研对象主要考虑对饭店决策有影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尽管调研比较深入,但样本量相对不大,今后还可以考虑在更广范围补充样本量,以验证相关结论的普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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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Empirical Study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Index System for

Evaluating Hotel LowCarbonization

WEI Wei1, LEI Peng2, ZHANG Qiong1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Commerce,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huangzhou 510006, China;

2.Schol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huangzhou 51064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a factor analysis made by applying documentary analysis, expert interview and questionnaire survey methods, this paper took highstar hotels in Pearl River Delta as objects for setting up an Index system for evaluating hotel lowcarbonization, which consists of 6 first grade indexes namely: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Measures Index, Low Carbon Management Index, Low Carbon Behaviour Guidance Index, Carbon Sink Index and Carbon Source Index, and 21 second grade index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Measures Index, Low Carbon Management Index and Carbon Emission Index are the decisive factors in evaluating hotel lowcarbonization. The analysis of the different sample packets also indicates that certain differences of recognition exist between hotel managements and researchers, and between hotel managements of mainland and Hong Kong and Macao.

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4

[关键词] 低碳酒店;SWOT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 F470 [文献标识码] B

一、引言

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迅速膨胀,当代人类发展要求与资源、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节能降耗无疑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选择,酒店也不例外。低碳经济的概念第一次出现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立即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低碳旅游”概念的正式提出,最早见于2009年5月世界经济论坛“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的报告。随着我国旅游事业的飞速发展,酒店业也得到了迅猛发展,截至2011年底,我国已拥有星级酒店13911家。由于酒店业的蓬勃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的能源消耗和巨大的污染物排放,使得酒店业在节能减排上面临空前压力。因此,我国发展低碳酒店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学术界对低碳酒店的内涵没有形成共识,也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定义。本文认为,低碳酒店是以低碳和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运营特点,以实现酒店经济增长与酒店碳排放脱钩为目标的酒店。

二、我国低碳酒店发展环境分析

(一)优势分析

1.低碳酒店发展潜力巨大。低碳酒店发展的巨大潜力首先体现在酒店建筑节能的巨大潜力上。据统计从2008年到2020年,全国房屋建筑面积将新增300亿平方米,如果能够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那么到2020年底,则可形成每年节省约1.6亿吨标准煤的能力。一般而言,酒店这样的公共建筑的能耗费用为70~200元/平米·年,如果按节能50%的标准进行改造,总的节能潜力约为1.35亿吨标准煤。因此,无论是新建酒店,还是原有酒店建筑的更新改造,其建筑节能潜力都是非常巨大的。如图1、图2所示: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酒店业的能源消耗水平明显偏高,节能减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同时也意味着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如果我们能够坚持发展低碳酒店,将有效减少酒店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如少换洗一次床单被罩等可省电0.03度、省13升水和22.5克洗衣粉,相应减排二氧化碳50克。因此,在节能降耗,减少碳排放方面,酒店业是大有可为的。

2.酒店业节能减排可操作性强。在酒店的日常工作中,往往很多小小的简单易行的举动都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比如减少电脑、传真机、复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关闭办公室的所有电器设备,不让办公室电器设备处于待机状态;餐厅服务员在收台时只开启工作灯,关闭装饰灯,改进以往日常操作中浪费能源的操作习惯;减少电梯的使用,要求员工徒手时上两层下三层不得乘坐电梯;驾驶员夏天出门等人时下车到附近避热,坚持不在车上开空调以节约汽油,等等。

这些举措看似微不足道,但细水长流,积累起来将是非常可观的。况且低碳理念提倡的是一种崭新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它将深刻改变人们的生活。因此,酒店应该积极行动起来,鼓励员工为节能降耗集思广益,提出更多节能的“金点子”,并将这些措施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每个细节,势必会为酒店的节能降耗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二)劣势分析

1.酒店业是高耗能产业。尽管旅游业是一种资源节约型产业,也是节能减排的优势产业。但作为旅游业重要分支的酒店业却恰恰相反。众所周知,酒店作为一种大型公共建筑,每年的碳排放十分严重。而且中国建筑的每平方米能耗标准是发到国家的3倍,这无疑使酒店的碳排放雪上加霜,加大了酒店节能减排的难度。同时,酒店大量消耗水、电、油等资源,大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气候的变化和环境的污染。如一家三星级酒店,一年大约要消耗1400吨煤的能量,向空中至少排放4200吨二氧化碳、70吨烟尘和28吨二氧化硫。一家建筑面积在9万平方米左右的大型酒店,全年消耗大约13万至18万吨标准煤。

中国酒店业的高耗能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酒店业在全部产业中的能耗处于较高的水平;二是中国酒店业的能耗水平与发达国家比明显处于高位,还有很大的差距;三是酒店宾客的日常能耗几乎是城市居民日常能耗的11倍。

上述内容都充分说明了中国酒店业是一个高耗能的产业,这也决定了酒店业节能减排工作将面临很大挑战。

2.能源管理水平低。目前,中国酒店在水、电、油等主要能源上的耗费占营业收入的8%至15%,远高于国际水平。能源管理水平低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而专业技术人员的匮乏,设备设施配置的科学性、规划性的欠缺,资金的缺乏,节能减排措施、手段和开展节能降耗力度的不足等因素,是导致酒店能源管理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有些酒店不是根据实际需要采购设备,导致设备容量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造成浪费;有些酒店采用了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导致高能耗的产生;有些酒店能源管理工作做得不够细致、到位,影响了节能的效果。

3.低碳意识不强。虽然许多酒店热衷于建设低碳酒店,但低碳意识不强是阻碍低碳酒店发展的障碍。有些酒店没有真正了解低碳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实质,不注重对员工进行低碳价值观的灌输,而仅仅是赶时髦,做一些表面文章,只具备低碳酒店的形而不具备低碳酒店的神。有些管理者把低碳简单等同于节俭,采取了一些不恰当的限制能源消耗的措施,降低了酒店服务的品质。员工因为并不理解低碳理念的实质,只是怕被领导批评而遵循酒店关于节能降耗的一些规定,却并不会自发地将低碳理念带到自己的工作、生活当中去。由此,低碳成为了纸上谈兵。

(三)机遇分析

1.低碳酒店是时展的潮流。酒店每天都会消耗大量的能源,再考虑因部分宾客不成熟的消费行为而造成的资源浪费,结果非常触目惊心。而我们居住的地球已经屡屡向我们发出资源匮乏的严重警告。因此,作为服务于公众、服务于社会的企业,酒店应该担负起节能减排的重任,走低碳经营之路。

如今,低碳酒店绝不是酒店的一块标牌、一个称谓,而是时展的潮流。它对酒店而言更多的是一种职业精神及社会责任感的高度体现。它以一种理念深刻影响着酒店的品格,以一种品格坚定引导着酒店的行为方式。未来几年,将会有很多酒店从追“星”转向追“绿”,创建低碳酒店必将成为当今酒店业的流行趋势。

2.政府相关政策的支持。在200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倡导低碳旅游方式,实施旅游节能节水减排工程,支持宾馆饭店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节水减排技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实施高效照明改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创建绿色环保企业。国家旅游局在2010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对酒店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在2011年8月30日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指出,对“十二五”期间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这些都为低碳酒店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3.科学技术和资金的支持。酒店业是率先与国际接轨的行业,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都被引入到酒店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低碳技术也不例外。其中,建筑装修技术和能源消耗技术是运用最多的。比如通过客房风机盘管冷凝水回收、洗衣机房废水回收、安装智能员工洗澡“一卡通”系统、屋面、室外景观灯采用发光二极管LED灯、采用电脑时钟控制、玻璃幕墙采用太阳隔热膜、生活泵采用节能变频系统、热水循环泵采用节能变频系统等一系列举措,可有效实现酒店的节能减排。

国家每年安排都有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节能项目的贴息、补助和对开展节能工作好的单位、企业进行奖励。为鼓励酒店等大型公共建筑开展建筑节能,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建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为鼓励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积极推进“十二五”节能降耗工作,浙江省就制定了《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酒店业可以积极申请节能专项资金,加速酒店的低碳化进程。

(四)挑战分析

1.酒店业节能减排任务重大。如前所述,酒店业每年不仅消耗大量的能源,而且排放大量温室气体,对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威胁。据了解,全国1.4万家星级酒店全年大约用电174亿度,全年大约用水9.2亿吨。三星级以上高星级酒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平均值为49.61千克标准煤。一般来说,酒店使用的能源主要是由电、水、油等组成的。其中,电耗所占的比重最大,达70%,水耗占10%,油耗占20%(图3)。

而在所有电能消耗中,空调占50%,照明占20%,动力设备占30%(图4)。

在国务院2009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国家旅游局在2010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旅游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都不约而同地提到要争取在五年内将星级酒店用水用电量降低20%。这在当前我国酒店业能源消耗水平还比较高,节能减排基础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2.酒店管理者的经营理念有待转变。我国酒店管理者盲目最求高大的建筑、奢华的装修和富丽堂皇的氛围,造成了我国酒店存在建筑能耗高、能源管理水平较低、客用品消耗高等一系列问题。有些酒店管理者以为酒店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是要追逐经济利益的,而低碳会降低酒店的服务品质,进而影响酒店的经济效益。有的酒店管理者已经习惯了酒店应该每天给消费者更换床单,提供拖鞋、洗漱用品和其它易耗品,觉得要是没有了这些,消费者一定会投诉。所以说,低碳理念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还没有被所有人接受,酒店管理者经营理念的转变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3.消费者响应不积极。酒店的低碳化经营不是酒店的单方面行动,而是需要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和配合。然而,有些消费者文明消费意识淡薄,认为住酒店是花了钱的,就要吃好、玩好、享受好。所以,很多消费者到了酒店不仅不配合酒店的低碳化措施,反而变本加厉地浪费能源。比如出门的时候不关灯、不关电视机、不关空调,甚至晚上睡觉的时候都不关。无节制地使用水、电,导致酒店消费者每天的用水量大约是普通城市居民的6倍,而酒店每平米的用电量甚至是普通城市居民楼的10多倍。酒店的一些节能降耗举措会被认为是小气被嗤之以鼻。由此可见,消费者的低碳理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积极响应酒店的低碳化经营理念,共同推进中国酒店业的低碳化进程。

三、建议与对策

就目前我国低碳酒店发展的实践来看,低碳酒店的流行固然值得欣喜,但我们也必须看到,低碳酒店的发展目前还存在许多局限,究竟前景如何都需要我们拭目以待。发展低碳酒店要想取得成功,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政府主管部门要对低碳酒店的实施加以法律的约束

目前低碳酒店的发展都是酒店企业的自发行为,或者是一些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的行为,而不是政府行为。此外,在低碳酒店相关的法律法规上到目前为止还是一个空白,如果没有法律的监管,低碳酒店的实施将会步履维艰。

(二)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对低碳酒店的实施加强日常的监督

目前,低碳酒店还没有较为完善的评价体系,低碳酒店的实施目前也还是一种企业自发行为,没有上升为政府行动,这使得酒店的低碳行动只能靠自律,而缺少日常的监督。这可能会导致酒店在政府发文号召实施低碳酒店的时候大张旗鼓,而一旦热情过去以后就会将这些通知文件抛之脑后,完全无视所谓的低碳二字。就激励而言,无非就是奖和罚。但现在,你即使在低碳酒店方面做的很糟糕,政府主管部门也不能采取有力的处罚措施;反过来,即使你在低碳酒店方面做得很出色,政府主管部门也不会给你更多的支持和奖励。这样,酒店内部没有了动力,酒店外部没有了压力,低碳酒店就变成了纸上谈兵。

(三)低碳酒店的实施一定要落到实处

有些酒店把实施低碳酒店当成是一项面子工程,认为别的酒店有的自己也要有。结果酒店就派人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看到其他酒店的形式化的布置觉得很有意义,比如在房间里放置棉织品更换提示卡、在自助餐台上放置提示打菜适量的宣传牌等等,回来以后就大张旗鼓的开大会、做宣传、搞动员,结果只是形似而非神似。殊不知低碳是一种理念,它也不仅仅是酒店管理者单方面的行动,更是需要酒店全员参与甚至全社会来参与。只有落到实处,而不仅仅停留在表面,低碳酒店才会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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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5

【关键词】 航运;碳减排;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

0 引 言

随着海运减排日益成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部分,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越发引起人们的重视。欧盟委员会声明称2013年将引入一项针对航运业的措施,用以监控、核查和报告航运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上述措施是建立未来可能的市场机制的第一步,这些市场机制包括将航运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对我国航运业来说,欧盟有一个类似的“豁免条款”,即我国若能在欧盟征收航海碳税之前先行设立自己国内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则欧盟将不再把我国的航运业纳入欧洲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正因为存在着这样的“豁免条款”,交通运输部正在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开展研究,对不同市场措施的利弊进行研判,并考虑先在国内航运业内部试运行碳交易或碳税二者之中的一种模式。

上海正在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国务院近日提出:上海要找准国际产业发展新方向,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切实当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排头兵。因此,上海应不负期望,抓住机遇,积极开展航运碳减排的试点工作。

1 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及其 减排趋势

据统计,世界贸易运输量的90%由航运业承担。截至目前,航运是能源效率最高的远距离货物运输方式,航运的碳排放量占全球每年碳排放总量的3%~4%。国际能源机构(IEA)统计显示,2006年全球海运消耗万t油当量,占交通全部燃油消耗量的9%。国际海事组织(IMO)2009年的研究表明,2007年船运业排放的CO2达10.46,占全球CO2排放总量的3.3%(见图1),其中国际海运排放的CO2达8.70亿t,占全球CO2排放总量的2.7%。报告预测,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至2020年,水运船舶排放的CO2量将在目前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基础上增加75%,达每年亿t;2050年将会比2007年增加150%~250%,占届时全球范围内允许CO2排放量的12%~18%。如果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船舶能源效率,将能够实现CO2排放量减少25%~75%。

海运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增长与海运贸易额密切相关。国际油船独立船舶所有人协会研究报告显示,全球远洋航运和海运贸易的快速成长,增加了燃油消耗,进而增加了CO2对全球环境的影响。根据日本2008“冷冻地球”计划所设定的目标,要实现2050年CO2排放降低50%,单位货运周转量CO2排放应比目前标准降低85%。然而,按照现行增长趋势预测,2050年世界海运贸易额将比当前增加226%。

2 我国航运碳减排市场潜力和机遇

我国作为全球第一的贸易大国、航运大国和造船大国,其航运碳减排市场潜力巨大。我国大陆地区各远洋船舶总载重吨在全球排名第四,为万t,占全球远洋船舶市场的8.9%;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分别为万t和万t,占全球远洋船舶市场的3.3%和2.8%。

从我国国内运输船舶数量来看,截至2011年,机动船和驳船共计艘,从1980年的万t净载重量增加到2011年的万t净载重量,增长了11.5倍。从目前我国内河船舶的发展趋势来看,淘汰旧船、老船、高能耗船,增加和建设大吨位船舶是必然趋势。这些都是未来航运碳减排市场的潜力所在。

交通运输部了《“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指出到2015年,与2005年相比较,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8%以上,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15%以上,其中远洋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6%和14%以上;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下降10%以上,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下降16%以上,其中远洋船舶和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7%和15%以上。

由于水运是能源效率最高的远距离货物运输方式,其低成本的优势一直为各国政府所推崇。随着2013年我国大部制改革和大交通运输部的组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综合运输体系中的结构性变化将提高水运的比重。

我国已把开展碳交易试点作为“十二五”期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重点工作。此次启动涉及包括上海在内的7个省份的碳排放交易试点,鼓励试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建立区域碳排放交易体系,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有益的探索。

从时间上看,我国将在2015年建立全国性的碳减排市场,如图2所示;从推广地区来看,从核心减排区到预备减排区,再到经济欠发达区,如图3所示。

3 建立上海航运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议

作为经国家发改委确认的全国第一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上海市应主动顺应国际主流趋势,运用市场机制,在全国第一个推进航运节能减排,利用建立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的优势,积极推进交易平台及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机制的创新,为建立全国航运碳排放交易市场创造条件。

航运碳排放交易的实施需要苛刻的基础条件,如制定上海市航运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方法,建立对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的制度或者明确的信用减排制度等。航运碳排放交易的实施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必须有硬件技术和软件管理作为支撑条件。

3.1 确定航运碳减排的范围

航运碳减排交易的基础条件包括边界确定、核算方法、量化办法、数据获取方法、相关参数确定、监测方法、监测计划和监测实施要求等。

3.2 对污染物实施排放总量控制

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中,总量控制与航运碳排放交易是互为表里的依存关系,总量体现了环境目标,而交易体现了效率目标。一体化的航运碳排放交易政策体系必须以总量控制为核心,以航运碳排放交易为实施手段,以管制手段为保障,形成行政管制与经济刺激并存的政策体系。因此,航运碳排放交易必须以总量控制为前提。首先,通过总量控制来明确环境资源的稀缺性,使环境资源具备成为经济物品的基本条件;其次,通过总量控制来明确企业允许使用的环境资源额度,从而为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作提供条件。许可的排放总量规模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条件,根据美国二氧化硫排放交易的经验,要建立一个有效的、有活力的、可持续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许可的年污染物排放总量通常需要在400万t或者400万个排放配额以上。

3.3 建立公平、公正的总量分配体系

排污指标分配为航运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一级市场,其政策目标是落实排放总量目标,公平地分配初始排污权,建立政府主导的一级排放市场,即所谓的基于公平目标的排污指标一级市场分配。在这一过程中,参与主体是政府和排污者,且由政府主导。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指标分配的公平问题,政府需要基于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统一的总量指标分配方法,以保障减排任务具体落实到源,为企业遵纪守法、落实减排责任提供公平的环境。同时,这也是形成具有活力的二级市场的基本条件。

3.4 具有明晰的污染源排放清单

从航运碳排放交易管理平台数据交换系统来看,污染源排放清单,即污染排放基础数据库,是实施指标分配、航运碳排放交易和排放监管的中心枢纽。由此可见,基础数据系统是总量控制和航运碳排放交易政策实施的基础。排放源所涉及的数据项的多少,数据的准确性、精确度、完整性及代表性,直接影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航运碳排放交易政策实施方案的质量。因此,详细而准确的污染源数据是必不可少的。在设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之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污染源调查工作。实际上,根据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碳排放交易下的总量控制就是有限污染排放源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量之和。

3.5 具备准确连续计量的监督条件

航运碳排放交易政策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环境经济政策,必须以准确计量排放量作为实施的基础条件,原因是每单位指标都有其经济价值,排放量核定的准确性代表着资金流动和资源配置的准确性。如果不能准确计量排放量,势必导致交易市场的失灵甚至丧失,导致交易政策行同虚设,甚至导致交易腐败产生。反观排污收费或排污税等政策,虽然污染排放计量不够精确时对税收总量会有影响,但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这项政策的有效性和对企业加强污染减排的激励性。因此,在衡量排污交易方法对于解决环境问题是否适用时,决策者应该考虑在航运碳排放交易计划所覆盖的区域内,污染源排放量的计量数据是否足够准确和连续。

3.6 建立航运碳减排的两个市场

(1)基于公平目标的排污指标分配一级市场。排污指标分配为航运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一级市场,其政策目标是落实总量控制目标,合理设定“增量",公平地分配初始排污指标,建立政府主导的一级市场。由于环境资源产权属于国家,从国家的角度讲,初始排污指标的出让应该体现权益,应该获得资源权益金或者出让金;对企业来说,初始排污指标的获得则应该缴纳资源租金。这就是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的一级市场。从一级市场的运行模式来看,一级市场的分配主体是行使政府职责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分配方式上,考虑到环境容量的地区性差异,应采取国家与地方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即环境保护部门与地方环保(厅)局一起代表政府进行分配;对于分配客体,新老企业应区别对待;在分配方法上,建议实行基于排放绩效的分配方法;在分配的时效设置上,考虑到操作性以及与五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可以五年进行一次排污指标的分配;在资金管理上,有偿分配取得的资金可作为环保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用于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减排技术等。

(2)基于效率目标的资源配置二级市场及交易机制。排污指标的自由贸易和流通是航运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二级市场,是提高排污指标一级市场分配效率、提高减排效率和降低污染减排全社会成本的重要措施。从二级市场的运行模式来看,二级市场的政策主体主要是污染物减排企事业单位和政府;在交易方式上,允许企事业单位在符合交易规范的前提下调查市场排放总量;在制订控制方案之前,必须进行系统的污染源调查工作。此外,应建立健全航运碳排放交易机制,包括账户类型、账户管理、交易主体、结算和登记系统等。

参考文献:

[1] 蔡博峰,冯相昭,陈徐梅.交通二氧化碳排放和低碳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2.

碳排放管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低碳经济;低碳建筑;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2)04-0143-03

当前,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成为各国实现绿色GDP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国政府也适时提出了要实施节能减排、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从建材生产到建筑施工,再到建筑产品的使用全过程,涉及多个行业及生产工艺,整个过程都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源。有资料表明,中国每建成1平方米的房屋,就约释放出0.8吨二氧化碳,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8%。因此,建筑业必须加快低碳模式的发展,欧盟、美国和日本等都已将建筑业列入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低碳建筑已逐渐成为国际建筑界的主流趋势。2011年,国家科技部的《“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也提出要发展低碳城镇规划、绿色建筑设计、建筑节能等技术。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及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兴起,城镇对建筑产品的需求量在不断扩大。目前,我国既有建筑已超过400亿平方米,且单位面积建筑能耗相对较高。另外,城乡每年还要新增建筑面积约16亿-20亿平方米,在新增大量建筑产品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到能耗、污染及排放问题。因此,打造低碳建筑已是房地产业大势所趋。同时,发展低碳建筑既可拉动上游企业绿色生产又可促进下游用户节能减排,对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低碳建筑内涵及相关主体

(一)低碳建筑内涵

关于低碳建筑的概念,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低碳建筑就是指在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通过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不断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低碳建筑可以被认为是实现尽可能少的温室气体排放的建筑。依据低碳经济的概念,可将低碳建筑定义为,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人们提供具有合理舒适度的使用空间的建筑模式(李启明,2010)。低碳建筑是指在建筑材料与设备制造、施工建造和建筑物使用,以及拆除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提高能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等(张仕廉,2010)。

综上,低碳建筑是在发展低碳经济背景下提出的建筑新理念,在内涵上与绿色建筑、生态建筑基本一致,同属于可持续建筑,但其更强调建筑产品全寿命周期的低碳、节能与环保,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因此,与以往绿色建筑的“绿色”相比,低碳建筑的“低碳”强调要追踪碳足迹并能定量化,进而确定出不同建筑物的碳排放值,最终实现建筑领域的碳税和碳交易。

(二)低碳建筑相关主体

低碳建筑中的相关主体是指与低碳建筑的决策与设计、建设与使用有关的部门或组织。一般应包括政府及行业有关部门、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设计单位、项目施工企业、项目总承包商(或有)、建筑材料设备研制机构及供应商、建筑产品用户、有关咨询及测评机构等。

在低碳建筑产品的形成及使用中,政府及行业有关部门主要是负责低碳建筑有关政策文件的制订与组织实施,并做好行政监督及指导工作;项目建设单位重点做好投资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特别是项目能源消耗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等;同时运用低碳理念指导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建筑产品用户是低碳建筑产品的使用者和受益者,有时可能就是项目的建设单位;由于低碳建筑材料设备是形成低碳建筑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材料设备研制机构及供应商通过做好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及销售工作参与其中;项目设计单位重点是运用低碳理念做好各项设计工作,强调技术与经济相结合;项目施工企业主要是做好施工过程“低碳”,做好低碳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利用资源,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建筑垃圾等;若建设项目采用总承包模式,则会有项目总承包商参与进来,同时负责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在低碳建筑的决策、设计、施工、使用等环节中有时还需聘请一些工程咨询公司及低碳检测评价机构等。低碳建筑相关主体关系如图-1所示。

二、发展低碳建筑存在的问题

(一)低碳建筑的理念认识不够

当前,尽管社会公众对低碳经济已有一定的初步认识,但对低碳建筑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内涵理解还不够准确和全面。作为低碳建筑的倡导者和推行者,政府及行业有关部门对发展低碳建筑的意义、对现代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宣传渠道不畅、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未形成广泛共识,已成为推行低碳建筑的阻力。同时,低碳建筑往往仅重视“使用”阶段的低碳,而被忽略的是要从规划设计阶段到报废拆除阶段全寿命周期的系统低碳。

(二)相关政策需要完善

一些发达国家为实现低碳经济战略目标,设计了碳排放税、碳基金和碳排放交易等的低碳激励政策,2007年美国参议院还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我国有关发展低碳经济、低碳建筑的政策与措施尚不健全,尽管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j但专门针对低碳建筑的法规和标准几乎没有,也缺少对低碳建筑的经济性激励政策和约束措施,导致建筑高能耗用户缺乏主动降低碳排放量的积极性。因此,国家政策措施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低碳建筑的发展。

(三)技术规范与标准亟待制订

英国政府在2007年颁布了《可持续住宅标准》,对住宅建设和设计提出了可持续的节能环保新规范。另外,美国推出了LEED建筑评价体系,德国有DGNB可持续建筑评估技术体系(申玲,2010)。德国的Michael Hiete等运用DEMATEL方法分析了可持续建筑体系评估准则的关联性(Michael Hiete,2011)。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6年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08年出台了《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但尚缺乏标准的低碳建筑评估体系及完善的建筑物碳排放计算系统,对建筑材料和设备能耗的碳排放量也没有相应的强制性控制标准,导致低碳建筑的评价无法实施。

(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尚待提高

低碳建筑的发展必须依靠科技创新。主要包括建筑设计方案要创新、建筑材料设备研制要创新、施工技术要创新等。目前,由于低碳建筑材料产品研制成本高,低碳建筑的全过程投资大,国家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有限。致使项目业主与有关企业的科技创新热情不高;同时,研制低碳建筑材料设备的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建设

单位的设计创新能力还需提高,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低碳建筑市场需求。

(五)低碳建筑示范性产品缺乏

示范是实现研究与推广低碳建筑产品的重要手段,也有助于公众接受新的建筑设计理念。在英国,大量以低碳建筑为主题的示范项目被建立起来。如牛津生态住宅、贝丁顿零耗能、零碳排放住宅等,其中贝丁顿住宅在使用过程中的整体二氧化碳排放较周边普通社区减少了90%以上(陈冰,2010)。2010年,上海世博会首次提出了“低碳世博”的理念,世博中心成为大型绿色低碳公共建筑的典范。目前,国内低碳建筑示范性产品数量非常少,尤其是民用建筑中的低碳住宅、低碳小区等亟待建立,否则将影响低碳建筑在国内的普遍推行。

三、发展低碳建筑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低碳建筑理念

各级政府及行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低碳建筑推行工作,并将其作为实施公共服务、加强资源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职能来对待;要在全社会深入普及低碳建筑理念,通过平面与数字等公共媒体对公众进行低碳建筑知识的宣传展示,让公众了解到推行低碳建筑的意义,了解到低碳建筑与自身的利益关系,使低碳建筑的被动推行变为公众的主动接受。

作为企业层面的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设备研制机构及供应商等是实施低碳建筑的主力军,应作为低碳建筑的主要宣传对象,使其理解低碳建筑技术对企业开拓建筑市场、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及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投资者,也可能是建筑产品的使用者应加强以低碳建筑理念为指导,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出台政策及激励措施

我国需要建立一套低碳建筑法规体系,从源头上规范低碳建筑项目规划审批、土地节约使用等法律责任,从过程上明确低碳建筑质量的责任主体,从而为低碳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保障。

研究出台推动低碳建筑产业发展的经济优惠政策,建立低碳房地产相关主体的参与合作机制。对低碳房地产开发企业、低碳建筑材料及设备研制企业实行减免税收、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和优先信贷等激励措施;对低碳房地产购买者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减税或补贴等。对大型公共建筑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并配套实施超额使用能源提价的政策;在既有建筑低碳改造中,可实行政府、企业或个人成本分摊制度。同时,鼓励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参与低碳建筑管理,学习国际先进经验,规范合同能源管理(EPC)服务模式,通过业主和能源服务公司的良好合作,共担建筑节能风险和效益。鼓励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向低碳建筑市场流动,为其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等。

(三)制订低碳建筑技术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一套低碳建筑有关的技术标准体系。如低碳建筑设计规范、低碳建筑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低碳建筑评估标准及低碳建筑标识制度等,使低碳建筑产品从设计、施工、竣工到最终建筑产品评估都有据可依。

加强低碳建筑材料及设备的信息技术管理,利用计算机技术建立主要建筑材料及设备的碳排放量及能耗值数据库,对不同厂家生产的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单位能耗进行标识和追踪,实施低碳建筑材料和设备产品质量终身责任制。

(四)加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政府部门应积极倡导建设领域的低碳技术研发,引导和支持企业、高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通过制订激励和优惠措施加快低碳建筑技术的研发进程,同时尽快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建筑设计单位要提高建筑科技创新能力,以低碳建筑理念为指导,设计出能适应国内建筑市场需求,且技术经济可行的低碳建筑结构体系。这种建筑结构体系,追求的不仅是外形美观、结构安全、更强调的是节能环保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施工企业要在施工过程中研究低碳施工工艺和方法,并通过优化施工组织设计,研究低碳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机械利用率,尽力减少机械作业的能源消耗和废气排放量;合理利用建筑材料,减少施工废料,节约钢材和混凝土用量;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尽可能避免因施工质量问题而返工维修造成资源浪费等。

建筑材料和设备研制企业要加强技术创新,尽快开发一批低碳建筑所需的核心技术产品,如已研制出的零排放会呼吸自动遮阳幕墙等,重点在保温建筑外墙、零排放节能屋顶、低碳采暖制冷设备等方面下功夫。

(五)开展低碳建筑示范工程

在国内选择不同区域,优先建设一批低碳建筑示范工程,从低碳建筑规划与设计、低碳建筑施工、低碳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低碳建筑与传统建筑的比较优势等方面进行展示,以使有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低碳建筑有更加明确的认识,进而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企业的创新力。通过开展低碳建筑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扩大推行范围,由低碳住宅发展到低碳小区、低碳园区,再到低碳城市,进而实现建设低碳社会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