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治理行动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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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治理行动方案

街道治理行动方案范文1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和制度健全

为搞好“五治三化”专项行动,我局调整了领导机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制订了开展“五治三化”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方案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及督查工作方案,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组织机构和制度上得健全。

二、职责明确,督查到位

为搞好“五治三化”专项行动工作,我局一是制订了《开展“五治三化”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到行动有具体内容,有具体时间安排;二是制定了《各股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三是做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日志,责任落实上墙,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为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在经费极度紧缺的情况下,筹资3000元用于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对所挂包的街道及农村,做到随时掌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态,及时解决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具体问题,与街道和挂联村签订“五治三化”责任书;三是加强问题交流力度,在参与、配合、指导开展城乡环境治理中对发现的问题随时与社区衔接,交流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治有力,效果明显

在我局及街道的密切配合和努力工作下,“五治三化”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负责的街道公共区域进一步美化和亮化。二是街面基本整洁无卫生死角。三是车辆停放有序。四是临街店铺牌匾安放规范。

五、2012年工作打算

为深入推进“五治三化”活动,更好地完成省、市、县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部署,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进一步加大“五治三化”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的宣传力度。

2、按照工作计划继续派专人前往挂联街道及农村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

3、继续营造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使群众真正了解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件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好事。

街道治理行动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渔业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确保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1、渔业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捕捞渔船)方可作业;

2、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全齐,运行正常;

3、渔业船舶实行进出港签证;

4、加强对太湖、内河作业渔船及老旧渔船的安全生产管理;

5、加强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渔业船员持证上岗;

6、渔业船舶严格执行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等;

7、建立健全渔船船东互保制度,提高渔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实施方式

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要做到“五个结合”:

1、贯彻“三项行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制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2、坚持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坚持与加强和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化工作结合起来,强化渔业安全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5、坚持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督促渔业村与广大渔民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帮助指导渔民熟悉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根据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和下发具体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5月底前,各单位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农林局。

(二)深入治理阶段:各地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基层,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地在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地的渔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各地要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区农林局。

区农林局将于6月份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组织交流,并适时组织联合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要认真组织实施。各镇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落实到每个岗位。区渔政、船检、港监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渔业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道)要把这次渔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渔业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渔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渔业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要求建立完善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渔民群众参与治理行动,调动渔民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参加隐患治理,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治理不力的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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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治理行动方案范文3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为搞好“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苟晓蓉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杜康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职责明确,督查到位

为搞好“五乱”治理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我局一是制订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做到行动有具体内容,有具体时间安排;二是制定了《各股室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三是做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日志,做到责任落实上墙,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成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全力支持,密切配合

为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在经费极度紧缺的情况下,筹资3000元用于环境整治工作;二是加大督查力度,对所挂包的街道及农村,做到随时掌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动态,及时解决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具体问题;三是加强问题交流力度,在参与、配合、指导开展城乡环境治理中对发现的问题随时与社区衔接,交流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四、整治有力,效果明显

在我局及街道的密切配合和努力工作下,“五乱”治理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负责的街道公共区域“牛皮癣”基本消除。二是街面基本整洁无卫生死角。三是车辆停放有序。四是临街店铺牌匾安放规范。

五、下步打算

为深入推进“五乱”治理和“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更好地完成省、市、县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部署,下半年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进一步加大“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

2、按照工作计划继续派专人前往挂联街道及农村进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

3、继续营造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使群众真正了解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是一件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好事。

街道治理行动方案范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环保自查自律活动,激励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提升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认识自我差距,强化自我整改,变“要我治污”为“我要治污”,切实让重点排污单位在自查、自纠、自律中自觉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实现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在此基础上,努力采取新技术、新管理手段,实现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是指排放污染物总量大或对环境潜在影响大的企事业单位。

全区参加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为:

1.制革(含人造革)、电镀、造纸、印染、化工、水泥、电厂、食品(酿造)、制药、冶炼、蓄电池、石材、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重污染行业企业;

2.年以来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其他行业的企业、单位;

3.区环委会根据本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增加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的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原则

(一)排污单位自查自律原则。在区环委会的统一组织下,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参加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和自我整改、提高,在自查自律中主动、有效地落实本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实施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对重点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守法、社会行为等5个方面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时间从年至年(部分指标评价时间为—年)。评价结果分为环保模范、环保诚信、环保警示、环保严管等4个类别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对“黑色”、“黄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加大监察、监测、监管力度,促进重点排污单位提升等级;组织和指导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认真落实。对“绿色”、“蓝色”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表彰、鼓励,促进其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污染防治能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扎实有序推进原则。各有关部门、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加强组织,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行动。行动步骤依次为: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审、区环委会评定。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均应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复核。

(四)实施动态管理原则。加强评估跟踪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我整改情况,实施升降级动态管理制度,引导重点排污单位不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等级评定后,重点排污单位因超标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评价等级降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评价等级降为“黑色”。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采取积极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环境保护行为,完成污染治理工作,按程序申请提高其评价等级。

(五)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原则。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政〔〕1号),在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职责,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自律行动进行监督、指导、服务,切实落实相关激励约束措施,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污染源的环境管理和达标排放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

四、工作步骤

本次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时间为年月至年6月,分6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对象确定阶段(年月30日前)区环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本区参加自查自律行动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开展广泛的宣传和动员,组织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负责人进行培训,熟悉行动标准、内容和方法。

(二)工作对象自查自纠自评阶段(年月日—6月3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于月30日前向重点排污单位发送参加《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告知书》(见附件2)。

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告知书后,对照《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标准》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如实填写《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见附件3)并进行等级自我评价,认真做好自查自律工作总结和档案建档,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查期间,区环委会办公室、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认真、主动地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逾期未完成申报或拒不申报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黑色”等级进行评定。

(三)等级评价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区重点排污单位将《市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申报表》、工作总结和档案材料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逐级进行审核。

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初评(年7月1日—7月20日)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申报资料按“一单位一档”进行整理,对申报资料逐一进行核实,提出评价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应征求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意见,收集当地群众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反映、看法。同时,要做好与重点排污单位的沟通,明确提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及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重点排污单位,对重点排污单位提出的意见应认真进行现场核实。经过必要的材料审核及现场核实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形成等级初评意见,于7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核实评价材料、初评意见报区环委会办公室。

2.区环委会评定(年7月21日—8月20日)区环委会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报送的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申报材料和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组织进行评审;对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审核评价材料、初评意见与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出入较大的、重点排污单位反映意见较大的,应进行重点审核和现场复核,与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面对面的查摆对证,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有当地群众、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复核会。区环委会经过认真评审,形成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其中,拟评定为“绿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于8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市环委会办公室评审,市环委会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区环委会。

(四)函告阶段(年8月21日—8月31日)

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最终评定结果函告有关单位;同时,区环委会办公室将评定结果上报市环委会办公室备案。函告基本要求如下:

1.正式函告重点排污单位;

2.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市、区两级发改、经济、国土资源、规划、工商等与重点排污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行政监管部门,作为行政许可和监管依据(见附件5);

3.将评定为“黄色”、“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函告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信用等级管理的参考依据,并抄送市、区两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见附件6)。

(五)整改提高阶段(年9月1日—年2月28日)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等级评定结果,实行分类管理。对评定为“绿色”的,抓好典型示范;对评定为“蓝色”的,抓好巩固提升;对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实施限期整改。

评定为“黄色”和“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在接到评定结果告知书后20日内,必须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内容、期限、资金、目标。整改方案应于9月20日前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环委会办公室备案。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整改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任务。

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各自职责,指导、督促各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期限内逐项逐条完成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对拒不整改的重点排污单位,给予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6月30日)

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后,要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书面报告整改完成情况,经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核实后上报,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申请等级变更,其中,提前完成整改任务的,可以提前申请等级变更。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黄色”重点排污单位,评价等级降为“黑色”,并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黑色”重点排污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等级变更结果确定后,区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等级变更结果再次函告重点排污单位及其开户银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见附件7—9)。

区环委会办公室应对本辖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总结,总结材料应于年6月1日前报送市环委会办公室。市环委会办公室将于年6月份组织对各地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工作进行验收,检点排污单位档案材料,并进行实地抽检。验收工作结束后,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晚报》及当地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上对仍为“黑色”等级的重点排污单位予以公布曝光。

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全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强化,“黑色”重点排污单位基本完成摘牌,“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数量较大幅度减少,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基本达到“蓝色”、“绿色”等级。

五、激励约束措施

通过将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等级评定、整改结果与商业信贷、评先评优、争创名牌、上市融资、专项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以及行政许可、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行政、经济、法律管理措施挂钩,促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主动整改,不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一)等级为“绿色”的单位

1.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可优先予以环保核查或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在重点排污单位申请有关项目审批中开辟“绿色通道”。

4.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等级为“蓝色”的单位

1.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及其他资金补助项目时予以适当倾斜。

2.单位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予以环保核查。

3.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推荐。

(三)等级为“黄色”的单位

1.根据自查自律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等级降为“黑色”,责令停产整顿。

3.环保部门加大现场巡查次数,每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经贸、国土、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在未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

5.在单位上市环保核查中出具否定性意见。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取消单位和个人参评各类评先评优的资格。

(四)等级为“黑色”的单位

1.根据环保自查自律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实行限期治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健全环保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2.在函告评定等级后的整改期间,实行限产或停产;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或关闭。

3.每月向环保部门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环保部门每半月至少巡查1次。

4.在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环保部门不受理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函告给发改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新建项目行政许可;函告给其他经贸部门,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函告给规划、国土部门,暂停受理与污染整治无关的用地行政许可;函告给工商部门,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函告给供电、供水部门,采取限电、停电、断电以及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5.函告给重点排污单位的开户银行,并抄送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将其相关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提请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银监部门监督、推动、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其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授信审查条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6.不予环保资金补助。

7.对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环保认证、上市环保核查等实行环保否决。

8.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委〔〕118号),排污单位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是人大代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人大代表进行处理;是政协委员的,依照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对该政协委员进行处理。

(五)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重点排污单位整改工作督促不力,辖区内“黑色”等级的排污单位数量没有明显减少的,实施“区域限批”。

六、职责分工

(一)为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顺利开展,由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具体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各项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行监管。

1.区环保局是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是重点排污单位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重点污染源治理工作。

2.建立齐抓共管的污染监管机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各项激励约束措施。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评价、函告、整改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加大对“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的监察、监测、巡查力度;在“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未完成整改前,不受理其新、扩、改建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自查自律行动年方案的宣传,开辟专栏,组织多种媒体及时报道相关内容。发改、经贸、国土、规划等部门要对“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暂停受理其与污染整治无关的行政许可。工商部门要对被责令停业、关闭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或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评定为“黑色”的重点排污单位采取限水限电、停水停电、断水断电措施。金融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社会责任管理,将自查自律行动等级评定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政策的落实。

(三)排污单位是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重点排污单位必须依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负起本单位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找出差距、明确目标,不断规范和改进环境行为,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评、环保“三同时”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夯实环保基础条件,完善环保硬件设施,健全环境管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双赢”,努力实现和谐发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增强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守法和社会责任意识,有利于调动重点排污单位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同时,通过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及时化解因污染问题引发的环境纠纷。

(二)加强组织指导。由区政府成立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挂靠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自查自律行动年的日常工作。

区开展落实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查自律行动年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起自查自律行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认真组织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等级评定标准、内容和方法。要加强环境监测、监察、统计、污染控制等各方面基础工作,以保证资料、数据来源的合法性及准确性。要积极探索制定有利于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查自律的政策措施;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查找环保薄弱环节,切实提高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要注重自查自律行动的社会效果和环境效益,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和指导“黑色”、“黄色”重点排污单位制定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和帮助其认真落实,切实改善环境行为。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自查自律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加强环境监管。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着重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严重、屡查屡犯的“黄色”、“黑色”重点排污单位的巡查,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联合检查、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大快速响应、突击检查、夜间检查、节假日检查力度。大力敦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深度治理,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同时进一步实现污染物削减。

(四)发挥市场作用。在环保部门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间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流机制。将重点排污单位行政许可、环境违法等相关环境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参考,以强化环境监管促进信贷安全,以严格信贷管理支持环境保护,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促进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环境问题。

街道治理行动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以截污控源、清淤和河岸环境整治为主要手段,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实现全区河道水循环正常、水安全保证、水文化丰富、水生态良好、水景观优美的目标。

二、清河范围

“清河行动”对象为全区所有有黑臭现象的河道,其中列入市“清河行动”范围内的十四条黑臭河道(详见附表)为重点清河对象。

三、工作原则

(一)以块为主,区域联动。以河道所在镇(街道)为主体,区相关部门配合,与“河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做到责任、资金、措施“三落实”,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河行动”实施到位。

(二)截污优先,综合治理。实施“清河行动”,首先要确保截污工作全面到位,在此基础上做好河道清淤工作,并尽可能做好河岸环境整治。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要充分考虑每条黑臭河道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综合整治方案,结合区域规划和河道周边景观开展综合整治,营造水清岸美的河道环境。

四、实施时间

1、2010年6月10日前,对全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黑臭河道情况,加快制定黑臭河道综合整治方案、截污控源方案和清淤方案。

2、2010年9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截污控源工作。

3、2010年11月中旬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清淤工作。

4、2010年11月底前,完成黑臭河道的河容岸貌环境整治工作,消除黑臭现象。

五、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实施“清河行动”,其中:区发改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综合整治项目的论证、立项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对“清河行动”开展情况开展督查;区财政局负责按工程进度和合同要求,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工作;区建设局负责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和排水达标区创建,努力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确保黑臭河道所在片区排放达标;区水利局负责做好“清河行动”的协调组织工作,并对区级河道开展生态清淤;区农林局负责做好住家船的清理取缔工作,协调做好河道两岸绿化、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区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黑臭河道的界定标准,确定“清河行动”整治河道名单,加强河道水质监测,抓好对截污接管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做好内部整改和截污接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沿河无证堆场和收旧收废点的规范、取缔工作,加强对市级重点河道综合保洁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清河行动”的领导,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职人员,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清河行动”顺利推进。

(二)加快实施推进。各镇、街道要积极组织人员,迅速对辖区范围内河道开展调查摸底,加快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和现场办公等制度,加快实施整治项目,确保“清河行动”按区有关要求稳步推进。

街道治理行动方案范文6

为了切实提高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全面形成污水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街道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治太护源工作目标,以《关于在全区开展控源截污行动和规范排水行为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按照“依法规范、分块负责、逐块实施”的方式,全面梳理、完善市政排水管网系统,清理规范排水行为,强化排水管理,整治错接乱排,通过3年左右时间,形成城镇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排水用户全接管”的污水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我街道污水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09年,制订“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专项行动总体方案,并全面部署实施;城镇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完成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的40%。

2010年,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支管网全覆盖,城镇建成区污水集中率达95%;重点村庄和企业污水全面接管;农村点源处理工程基本完成;完成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的40%以上,累计完成80%以上。

2011年,实现规范排水户全覆盖,全面完成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

三、主要任务

(一)划分区块、量化目标任务

以城镇建成区为主体,以各相对独立的排水系统和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为边界,将全街道划分成31个排水区块,以块为主分块负责,逐块推进专项行动。

对照三年实现全覆盖全达标的要求,以及4:4:2的时序进度要求,2009年完成12个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10个和9个排水达标区的创建任务。

划分原则及标准

(1)以社区为单位,将一个社区划分成若干个区块。

(2)以相对独立的居住区、工业园区或大中型工商企业、市场为单位,划分成1个或若干区块。

(3)按照道路、河流等现状分界线,在对应的地图上划出边界,并统一标明区块编码。

(4)区块划分确定后,根据区块特点或性质,明确区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工业园区或独立企业的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其它区块所在村(社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所有

区块责任人由街道统一任命为块长(或片长)。

目前,全街道31个区块已划分完毕,块长已明确,各区块4月中旬要指定各排水区块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逐块调查,梳理完善排水设施

各村(社区)、建设单位及工业园区要在划块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个区块的排水设施现状进行逐块梳理,建立基础台帐,摸清存在问题,逐项整改完善。

1、普查内容

(1)排水区(块)污水管网及设施(污水、提升泵站、截污流井、溢流堰、检查井等)系统现状及运行维护情况。

(2)排水区(块)排水户数量、名称、性质、污水类型和接管情况。

(3)排水区(块)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数量、口径及错接、混接情况。

2、普查时间及台帐要求

各村(社区)、各建设单位及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要在做好划块分区工作的同时,组建调查工作班子,迅速部署开展排水现状普查。普查工作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并整理出普查台帐,普查台帐包括:

(1)排水区(块)污水管网及设施示意图;

(2)排水区(块)各类排水户污水排放情况表;

(3)排水区(块)建筑物阳台排水情况表;

(4)排水区(块)内污水管网设施存在问题情况表。

3、整改完善内容及实施主体

(1)污水管网全面覆盖。各区块道路主次管网、支管和网状管(分流截污管网)要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2)市政排水系统中的雨污错接管、断头管、封堵管、破损管、倒坡管、超负荷管等要全面疏通、更新矫正,倒虹管、过河管要彻底清淤,确保排水畅通、雨污分流。

(3)检查污水提升泵站、截流井运行情况,核实溢流堰标高,对运行不正常、不合理的,要逐步进行整改;对雨水窨井、污水检查井,要全面开井检查,定期清挖淤泥。

(4)区块内外污水管网及设施凡需增加、完善和整改的,根据调查情况编制整改完善计划,分类确定实施主体。原则上,市级主次管网由市排水总公司负责整改完善;分流截污管网由所在社区负责整改完善,根据实际情况申报“以奖代补”资金。市镇社区的污水管网及设施由街道负责整改实施完善;封闭运作的片区、园区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完善;各类排水户内部管网设施由排水户负责整改完善。

(5)整改完善时间要求:对列入当年排水达标区创建任务的区块,当年优先安排整改;对其它区块,按照“能快则快”的原则,分年度安排整改完善计划。

(三)对照标准,扎实推进达标创建

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活动,是实施“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专项行动的核心任务,也是全面实现治太护源目标的关键举措。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围绕“三年全面完成”的总体目标,对照创建标准,扎实开展达标创建活动。

1、创建标准

参照市公用事业局《关于颁发市控源截污和规范排水行为工作技术指引(纲要)的通知》执行,基本标准包括:

(1)设施到位。排水达标区内的污水预处理设施、雨污分流管网等设施包括建筑物化粪池、阳台排污设施等要全面整改到位。

(2)养护到位。排水达标区内由专业的排水设施养护队伍,有规范的养护制度,有严格的检查考核机制。

(3)管理到位。排水达标区内的所有排水户全面纳污接管,办理排水许可手续。

2、创建步骤

排水达标区创建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制订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制订出每一个区块的创建方案。

(2)实施整改。对整改方案提出的整改内容,逐项进行整治完善,直至符合达标区标准。

(3)考核验收。由各创建单位根据创建目标、时序和标准组织自查申报,由街道、区、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初步验收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达标区由市公用事业局统一授予“排水达标区”称号。按照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40%、40%、20%的创建目标,2009年全区排水达标区目标任务为12个。

(四)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强力推进排水行政许可制度。具备接管条件的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应无条件实施污水接管,申领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并在企业工商年检和事业法人年检时出示《城市排水许可证》或相应证明材料。所有排水户向市政管网排放污水(包括临时排放),必须办理接管方案工程验收、排水许可等审批手续。

2、强化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街道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对排水达标区创建过程中和创建达标后出现的应接未接、排水户预处理实施运行管理不到位、排水设施内部改道、超标准排放污水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确保所有排水单位设施完好、达标排放、规范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推进。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和街道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村镇建设办,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推进。各村(社区)和涉及区块达标创建工作的建设单位和工业园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按照一个区块至少配备1人的标准,配齐配强专职管理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相关建设单位和工业园区要根据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对划分的每个区块,要按照年度创建计划和创建方案,实行块长负责制,做到目标到块、责任到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加强协调,联合推进。街道村镇建设办负责污水管网及设施建设、完善、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对接建设计划,对污水设施的施工养护单位进行督查监管;纪检监察室负责专项行动的跟踪督查;经贸工业办负责全街道主要工业项目截污的综合协调;三产办负责全街道三产项目及三产企业截污的综合协调;水利站负责抓好河道排污口封堵工作,整治重要河道时优先安排截污,确保同步实施到位;环保办牵头负责对拒不接管或污水直排、偷排单位进行查处,对新建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城管办负责规范各洗车场、夜排当、无证摊担的排水行为,对道路雨水管错接乱接进行整改;太湖工商分局负责年检时对新办和已办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排水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房管所负责协调老新村建筑物阳台污水接管、化粪池改造,督促物业公司对封闭式小区进行内部整改并加强污水设施日常养护;社会事务办负责协调辖区内相关学校、医院等文卫生单位做好截污接管及内部管网养护工作。

(三)保障创建资金。开展“控源截污、规范排水行为”专项行动,涉及大量建设资金,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多方筹措,提供保障。在排水达标区创建活动中除市政建成区的主次管网由街道组织实施外,其它块区由各村(社区)、工业园区等相关单位先行实施,验收审核后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封闭运作的开发地块、工业园区和安置房小区创建经费一律打入建设成本;各排水户内部建设和养护经费由排水户自行承担。各村(社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将排水达标创建工作与老新村、“城中村”、农村村庄整治改造工作相结合,确保整治改造后的老新村、“城中村”、新农村达到排水达标区创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