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审查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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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查制度

内容审查制度范文1

【关键词】离婚登记;审查制度;审查内容;诉讼中调解制度

一、离婚登记中“审查制度”的含义

(一)内涵

离婚登记中的“审查制度”是指“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持相关证明文件,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审查期内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经审查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应当于审查期间届满后予以登记,向双方签发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审查期为一个月到三个月,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之次日起计算。审查期间内,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审查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当事人双方未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离婚证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二)与现行婚姻登记制度的区别

本文所述的审查制度和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审查”有着本质不同。现行离婚登记制度中的审查,更多地强调形式上的审查:只要双方合意表示,不再需要实质内容上的审查。除此之外,只要当事人双方提供协议没有异议,登记机关必须且当场予以离婚登记,不存在时间跨度问题,而本文所述的审查制度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查经过是一个“法定期间”,不得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变更;第二,关于审查的内容,除形式审查外,还包括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的真实性及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等进行实质内容的审查;第三,如果审查完毕,认为符合离婚条件,也必须待此“法定期间”届满,才能给予办理离婚登记;第四,在这一个月或三个月的审查期内,无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当事人双方均有权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立即终止(而非中止)登记离婚程序,最后,施加给了当事人双方的申请签发义务:审查期间届满一段时间后(如一个月),当事人双方未请求婚姻登记机关签发离婚证的,则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二、设置离婚登记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一)符合我国婚姻登记制度的指导思想

“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是我国婚姻立法的指导思想,离婚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限制的,在当今实行无过错主义离婚制度的一些国家,如法国、德国、英国均规定有限制离婚的苛刻条款,通过公权力对离婚自由进行暂时限制,保护可能因离婚而陷入特殊困难境地的一方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以平衡保障离婚自由与保护弱者利益的关系。

近年来,尤其是独生子女一代的年轻夫妇,“闪婚”“闪离”比率急剧上升,很多是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年轻人一时冲动选择离婚,而非真正的感情破裂。如果此时有公权力的介入,让双方当事人经历一段时间的“法定冷静期”,可能会挽救无数申请离婚的家庭,同时更是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保护。

(二)和婚姻法中的诉讼中调解相呼应,体现制度的配套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此处的“应当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在审理过程中由审理案件的法官主持进行调解,属于诉讼中的调解。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可能对“身份关系的解除”存在异议,也可能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争议,抑或二者兼有,但无论何种争议,都必须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调解。这种诉讼内的调解是离婚诉讼这一身份诉讼的必经环节,是我国的传统,同样体现了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立法宗旨。与此相对应,如果将本文所述的审查制度补充进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则婚姻关系就会在行政制度和法律制度的两个方面形成遥相呼应的配套规范,既符合国家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指导思想,又保证了法制的配套一致性。

(三)离婚登记审查制度在历史和现实实践中均具有可行性

实际上,1994年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中确实有一个月的审查期限,设立此审查期限的目的,一是保证登记机关能够从容审查,作出正确的认定;二是给予申请人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其可以在此期间内撤回离婚申请,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但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出于简化程序的考虑,取消了“一个月的审查期限”。

我们认为婚姻关系以夫妻双方的感情为基础,夫妻感情有易变的特点,于一方或双方发生感情变化致婚姻基础丧失后,应当准予双方以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婚姻关系毕竟不同于财产关系,社会生活经验表明确有一部分当事人在达成离婚协议,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之后,尚有改变离婚意愿而重归于好的可能,现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取消了审查期限,致使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离婚申请后只着重审查形式要件,并当场作出离婚登记,使部分当事人丧失了重归于好的机会。

三、离婚登记审查制度设置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审查期限

关于离婚登记的审查期限的时间长短问题目前存有争议,到底时间应该长点还是短些?笔者认为,时间期限的问题既应防止轻率离婚(给予当事人相对充足的冷静时间),又要保障离婚当事人双方的离婚自由(不能久拖不决,否则也会造成弱势一方受到伤害,如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因此,综合决定应设置在1到3个月之内。

(二)有关审查的内容

这里还有一个争议是在审查期内到底应该是对形式要件的审查还是附加实质内容的审查?笔者赞同后者的意见,即形式和实质要件都要进行审查。按照我们目前的立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只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无论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否偏向一方或显示公允,只要双方合意一致,就予以登记离婚,在这个环节中,婚姻登记机关仅充当了一个工具或者公证的角色,未完全起到公权力干预的作用。

虽然民法的一个主要原则是自治,但婚姻关系的设立和解除并不像订立合同、解除合同那样简单,一个普通的婚姻关系既包含夫妻本身的权利和义务,也包含对他人的责任,尤其是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就会将无数的问题抛给社会,由此可以看出,婚姻关系的缔结与解除虽然涉及个人权利义务,但也更具有社会影响性,因此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加以解决。落实到本文的审查内容上,就需要进行实质内容的审查,实践证明,婚姻登记机关虽不是司法机关,但从实践经验来看,他们更容易判别协议是否出自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公平,是否日后执行起来更容易操作。

参考文献:

内容审查制度范文2

一、成立县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水利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因人动需要调整,由继任者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不在另行发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单位(科室)牵头起草以县水利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由各承办单位(科室)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牵头实施的,由承办单位(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代县政府拟订、以县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承办单位(科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三、各单位(科室)制定的政策措施,涉及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的,提交相应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需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法制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应当对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核查。

四、各单位(科室)在公平竞争审查中认为需要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咨询专家意见的,由各单位(科室)组织进行。

内容审查制度范文3

[关键词] 内控制度;财务决算;审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

长期以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比较重视项目的建设,而忽视如何正确核定建成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对建设成果进行必要的总结分析。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进行探讨。

一、评审内部控制制度

1.审查制度建设情况

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必要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基建人员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施职能化分工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是否制定了基建财务结算管理业务流程和规范的会计核算程序等。

2.审查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性

(1)材料管理环节的控制。

(2)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的控制。审查工程进度款是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来支付,且工程进度表和付款通知单必须经甲方、施工单位、监理三方签章确认。

(3)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施工合同等方面的内容。

二、审查竣工财务决算

为了保证竣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主要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审计

(1)根据批文、合同、财务资料、设计资料,逐项核对“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中填列的内容和数据。

(2)审查竣工决算说明书。考核编制依据,审查其内容和引用数据的准确性。

2.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审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审查建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有无非法集资、摊派和收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建设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有无损失浪费问题。

(2)审查工程项目建设中有无严格概(预)算管理,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①对已采购的设备审查是否符合概算范围,检查有无采购概算之外的设备。查阅建设项目设计概算与交付使用资产明细核对,审查是否属于概算范围,有无建设概算外项目,检查概算中所列的项目是否建设完成,有无自行减少建设内容。②审查主要材料消耗量,要按竣工决算表中所列明的三大材料实际超概算的消耗量,查明在工程的哪个环节超出量最大,再进一步查明超耗的原因。

3.建设成本审计

(1)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高额索赔费用等。

(2)审查设备、材料的核算情况。对财务列支的设备、材料成本要和工程相对应的成本项目进行相互核对检查,防止重复计算和漏项的发生;对建设单位采购与工程有关的设备,要审查合同设备清单及结算发票,还要看合同内容是否包含安装费、调试费及附件、配件等;要从财务的角度审查建设单位是否直接承担或支付了施工图范围以内的工程费用,明确哪些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或设备安装单位承担。

(3)审查合同付款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绝大多数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控制的,实际工作中最好以列表的方式,按照签订合同的单位名称,将各单位的付款情况详细地加以统计,并与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定案数对照。审查基建财务部门在支付竣工结算款时,备料款是否已从施工方的应付款中扣除。审查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履行情况,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原合同中均有规定,其履行结果是实行奖惩,奖惩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因此,核实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十分必要。同时,审查有无按合同条款暂扣工程保修金和质量保修金,以免事后出现质量问题而陷于被动。

(4)审查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情况。待摊投资一般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测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工程质量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管理费主要审查其列支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审查其占总投资的比率是否超过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监理费、审计费、招投标费的审查,主要审查其支付标准有无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4.交付使用资产审计

抽取部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检查有无资产划分不清、互相混淆的情况。审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明细账验证交付使用资产的正确性;检查建设单位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在建设期间自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审查工器具、备品件、办公及生活家具的移交手续是否合规,对移交手续不合规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查明有无虚交或账外资材等问题;审查交付无形资产;审查交付递延资产。

5.结余资金审计

核实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查明有无“小金库”;审查库存材料盘亏,重点审查有无隐瞒、转移、挪用库存物资等问题;审核库存材料单价,查明有无故意提高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等问题;审查往来款项,核实债权债务,重点审查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审查类似保证金性质的债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此类债权处理得很随便,直接结转进成本。经过审计后要求基建管理部门履行相关手续收回此类债权,核减相应成本。

三、评价投资效果

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实施审查之后,还要对项目的投资效果做一个总体评价。一般从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来评价。工期方面主要把实际工期与计划定额工期对比,分析工期提前或拖后的原因,以及对投资效益的影响;质量方面主要根据竣工验收委员会或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来对照是否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造价方面主要对照概算造价,说明节约或超支原因。

四、审计的具体做法

(1)严格执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流程。要对工程竣工决算过程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对工程管理流程进行初步的评价,对内控制度的关键点和薄弱点做到心中有数。

(2)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适时了解政策的变化。

内容审查制度范文4

多年来我中心在省厅和省审图中心的指导下,在各位领导的关心帮助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我中心职责和工作特点,确定目标,扎实工作,使施工图审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一点经验和体会与各兄弟城市的同行一同交流。

一、 强化内部管理,注重软硬环境建设

1、办公环境明显改善。办公环境是影响对外窗口服务工作的重要条件,中心随着人员的增加原有的办公场所越来越拥挤,难以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中心想方设法改善办公环境,经过努力20__年初搬迁到了面积达到877㎡、接审审查各部门划分合理、功能齐全的新办公室。并从更远的角度考虑,一次性购置了1638㎡的后备办公室。

2、办公设备快速更新。自动化办公设施齐全是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中心为每人配备了电脑,通过网络建立与设计单位及业主之间的无纸化办公沟通,方便业主及设计部门的查阅、回复。为了正确规范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单位购置了服务器等配套设备。在看到众多业主因为施工图纸套数不够及所带报审资料份数缺少而来回奔波后,去年年底中心又购置了工程复印机、复印一体机等为业主提供工程图纸复印、扫描等便利服务,并进行图纸电子信息化采集保存工作。

3、审图工具更加齐备。各专业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均配备了书柜和齐全的施工图审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等,通过统一摆放和专人管理,既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又达到了美观、整洁的效果。

4、档案管理更加规范。中心设置专门办公室、购买专业档案柜存放档案,且由专人管理,现在各项审查资料齐全规范、整齐有序、查阅便捷,施工图审查的报审手续、节能设计报审表、审查意见、勘察设计企业的回复意见和变更设计、复审意见、审查合格书、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等长期保存,1套施工图及地质勘察报告按规定保存。

5、业主意见更加重视。在搬迁新的办公场所后,为了让业主对我们的各项工作和服务多提意见和建议,我们一是设置了一个征求意见箱;二是印发几百份征求意见表;三是设立了1条专线电话;四是经常上门征求意见。

二、强化人员管理、注重人员技术培训

1、人员配备按照要求。实际到岗到位的专职审查人员达到并超过机构认定标准的数量,人员要求、专业配备等均达到相应认定条件,并不断充实。专职审查人员实行电脑刷卡劳动考核制度。

2、人员注册严格控制。严格任用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查人员,并在条件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为防止审查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在设计单位从事施工图审查或设计工作的,中心规定已开展注册工作的施工图专业审查人员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对非注册专业的人员的资格证书由单位统一管理。

3、人员培训注重实效。(1)中心注重专家专业技术的学习和交流,通过定期组织课题研讨,研究新规范、新标准,不断提高专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施工图审查技术审查能力,鼓励单位的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参加省内外的专业培训。仅20__年中心参加专业学习培训达到90多人次。

(2)中心一直以wmk地区勘察设计水平的整体提高为己任,因此我们经常组织专家与各级勘察设计单位和县(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探讨勘察设计中的技术问题,从源头上避免一些设计失误的出现。

三、强化制度建设,注重实际情况结合

1、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制度汇编。20__年底省建设厅下发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内部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施工图审查机构职责、审查人员职责、审查质量管理制度、审查公示内容、审查工作程序等内容。为加强管理,以省内部管理制度下发为契机,我中心领导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省内部管理制度,制订了《wmk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汇编》,该汇编为本中心第一本综合性制度规范,主要分为职责程序篇、质量管理篇、服务管理篇、配套管理篇,其包含了审查机构、审查人员的职责,审查质量,行政办公管理制度等,是一部较完整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它的制订对进一步加强我中心的审查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施工图设计审查质量有重要帮助。(附汇编目录)

2、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订行业规范。在对《wmk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内部管理制度汇编》不断进行健全和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wmk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管理规范》,主要分为按类承担审查工作、定期组织技术研讨、落实学习培训制度、开展行业管理制度、实行规范服务制度五方面的内容,它的制订对提高wmk市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管理水平,完善和提升服务水准有重要意义。

四、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提供实效服务

1、服务体现在细节上。我中心作为建设局对外服务的一个窗口,一直牢固树立为业主服务、为项目服务的意识,努力做好各项审查工作。为了方便业主,服务业主,我中心审查流程进行了优化,一是对公示牌和施工图报审表做了调整,其中报审表调整了一些填写内容,增加了审查程序、审查时限、审查收费内容,减少了与岩土前置性审查表内容相同和一些非必须填写内容,并对所需送审资料做了补充和详细的说明,使审查流程清晰,让业主更加详细的了解我我中心办事程序。二是在接审时对材料齐全的具备受理审查条件的勘察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当日接受当日分发不过夜。三是抱着对业主高度负责的态度,实行项目审校及会审制度,防止错审、漏审情况的出现。四是制订了完善的奖惩措施,定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以不断提高自身施工图审查水平,更好为业主服务。五是严格在省建设厅认定的等级和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

,真正为业主把好关,对超出认定等级和范围业务的施工图及时和省审图中心联系,对重点项目落实专人协调办理。 2、服务体现在效率上。(1)中心内部压缩审查时间,加快审查节奏,组织技术审查人员加班加点。对于省、市重点工程和招商引资项目,中心实行“绿色通道”审查制,克服困难将审查时间进一步压缩并尽量随复审随给回复意见单。据内部统计,中心在国家规定审查时间内任务的完成率为100%,内部控制时间内任务的完成率为96%,并且无一起因审查质量发生的投诉。

(2)对路途较远的的开发区、县区的重点项目常常利用节假休息日实行“上门审查”,及时沟通审查意见。

五、强化闭合管理,注重设计源头把关

1、及时联动兄弟单位。密切配合其他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相互衔接,将建设工程是否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作为施工图招标备案登记和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必备条件,从管理程序上确保这项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

内容审查制度范文5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模式;缺陷;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8-122-01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概述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法律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不动产物权法律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侧度,对于完善我国物权法律制度有着重要基础愈义。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对明晰财产关系,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权益,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维护财产交易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合理利用资源有重要意义。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缺陷

(一)没有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制

我国对不动产登记进行调整的一些规定,并没有一部专门的登记法的存在,而是零散的出现在一些法律法规之中。其次,登记机关不统一。我国长期以来将登记作为行政管理职能,使登记机关呈现多方执政的局面。这种局面既不利于当事人查阅登记,以便获取全面的交易信息,也不能给当事人进行登记带来便利的条件,使登记制度的公示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更加不利于交易安全。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不健全

我国法律法规对不动产登记倾向于实质审查方式。随着我国不动产交易市场日益昌盛,《物权法》出台后,不动产登记如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检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是否齐全、签字盖章是否真实等,将不动产进行有效的登记。但不动产物权变动数量也日趋增加,相对而言则登记人员数量较少,水平也参差不齐,加之工作任务繁重,不可能对各种登记一一调查取证,一些弊端又显现出来,实务操作性在审查方式有很大的差距。

(三)异议登记制度不完善

异议登记制度的主要在于提醒物权利害人注意到该物权存在一定的异议,很可能针对该不动产所进行的交易是不受物权法保护的。目前我国物权法针对该制度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异议登记的效力问题。虽然依靠异议登记可以提醒第三人在进行该物权处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问题,但是如果第三人愿意承担这种风险,异议登记无法对第三人的处分行为进行阻止。但是这个在物权法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对该效力问题进行了回避。二是制度适用条件上的完善问题。在我国新物权法上针对异议登记适用条件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上存在问题;其次原登记权利人不愿意对该权利登记不同意更正。因此在实践中,最重要是要求原登记权利人不同意对此进行更正,但是这点对于利害关系人而言往往很难确定。

(四)预告登记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我国,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确立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

预告登记制度有利于鼓励诚实信用、防止权利滥用,以法定方式强化了诚信原则的实现。但相较而言,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的范围相对狭窄,并且预告登记的效力不明确。

三、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

关于如何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针对登记制度的诸多弊端,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制订统一使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我国应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改变现有的登记管理制度,对多样的不动产种类,进行统一的登记管理。第二,统一登记部门,也就是说要建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不动产事务进行统一的管理。第三,统一登记程序,在不动产登记法中规定统一的登记程序,对登记的各个环节作统一规定。这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起到了方便群众的作用。

第二,不动产登记制度审查方式的健全。实质审查与形式审查各有利弊,形式审查的优点是登记机关仅仅审查形式要件的合法性,工作量较小、审查速度快、公权力较少干涉私权利。但是其不涉及实体法律关系的审查,也会导致不动产登记簿所载内容的真实程度降低,影响公信力当事人,还需另外调查,客观上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而实质审查正好相反;我国制定不动产登记法时采取什么主义,应从我国的实际出发予以考虑。我认为要使登记的内容与实际的权利相一致,就应当对登记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实行实质性审查,是登记具有公信力的必要前提。

内容审查制度范文6

一、审计范围

凡由医院开支、应列入医院资产的下列工程项目,均属审计范围:

(一)新建、扩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

(二)房屋、建筑物新建、改造工程;

(三)预算额在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

(四)其他审计的项目。

二、审计内容

(一)开工前审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

2、施工、监理单位有无资质证书;

3、概(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资金来源是否足额,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5、有无招标文件、议标合同,标的确定是否合理、合法,议标合同是否符合程序并经集体研究;

6、施工单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规性;

7、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其它须审查的内容。

(二)建设过程中审查的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施工记录、施工合同、监理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3、概(预)算的控制情况;

4、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5、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情况;

6、对于隐蔽性工程,如土方工程、设备基础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基础工程等,审查是否符合施工图要求,施工记录、监理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7、改造、扩建工程中拆除的废旧材料物资的回收情况,审查是否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理,有无擅自变卖、处理情况;

8、工程变更是否有详细说明及经过审批;

9、其它须审查的内容。

(三)竣工决算过程中审查的内容:

1、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套用定额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文件规定;

2、概算执行情况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

3、审查工程造价是否超出计划,超出计划的原因及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审批;

4、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

1、工程项目开工前七天,由施工管理部门向审计科报送施工图纸、概(预)算、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招、投标文件等资料,由审计科审查确认。

2、建设过程中,由施工管理部门将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工程变更说明等资料及时报送审计科,以便审计科及时掌握、了解工程进度。对于隐蔽性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审计科进行现场审查,核实工程量,并由三方(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审计科)在有关记录上签字后各存一份,方可作为决算依据。

3、对于预算额在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要将医院领导批准的计划、预算等资料报送审计科,由审计科审查确认。

4、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医院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将验收报告、决算书等资料报送审计科,审计科现场核实工程量,进行决算审计,审查确定工程造价,经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认可,报送医院领导批准,然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办理结算、转资手续。

四、对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对于资质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单位,审计科有权提请医院领导予以更换;对于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未实行监理或监理中不严格把关、使用质次、价高设备、材料等问题,审计科发现后要及时提请医院领导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手续不完备、格式不规范的决算报告,审计科应提出修改意见。

(二)对于隐蔽性工程,未及时通知审计科进行现场审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