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变更管理办法范例6篇

水土保持变更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变更管理办法范文1

第二条凡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凡从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通过水利部组织的监测人员上岗技术培训,持《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开展工作。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的统一管理。《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和《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由水利部统一印制。

第四条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两个等级。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监测工作。

第五条甲级持证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各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乙级持证单位可以在本省范围内承担省级以下项目的监测工作。

第六条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从事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3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5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

(三)具有从事水土保持、土壤、地理、水文、生物、遥感、计算机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超过80%。

(四)具有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

(五)固定资产在500万元以上。

第七条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二)从事监测工作的技术人员中,至少有5名以上的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超过70%。

(三)具有从事水土保持、土壤、地理、水文、生物、遥感、计算机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四)具有与监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设施和设备。

(五)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请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填写《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请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送水利部审批。

流域管理机构的下属单位申请取得资格证书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初步审查。

第九条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4份。

(二)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在职技术人员统计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学历和职称证明(复印件)

(五)承担过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

(六)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设施、设备证明。

(七)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八)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水利部应当自收到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颁发资格证书的,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水利部负责对持证单位资质的考核。考核分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定期考核每3年进行1次,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吊销或降级。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

(二)遵循有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情况。

(三)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四)持证单位的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

(五)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与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六)设备仪器及其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到水利部办理变更手续:

(一)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

(二)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变更的。

第十三条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吊销或降级资格证书:

(一)在领取资格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出借资格证书的。

(三)超出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的。

(四)以不正当手段承接业务的。

(五)转包或变相转包所承担业务的。

(六)从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七)取得资格证书后,3年内没有开展业务工作的。

水土保持变更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信息化建设;水土保持;数据库

1.水土保持中信息化建设应用的背景分析

为加速展开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我国水利部门印发了一系列有关于水土保持信息化的技术规定与相关政策条例,包括《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管信息化应用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9〕19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120〕487号)等等,为信息化建设在水土保持中的应用提供指导。

2.水土保持中信息化建设应用的现实情况分析

2.1水土保持业务系统开发与应用的深入程度增强

部分地区已经实现对水土保持信息化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并结合区域水土保持业务的实际展开情况与现实需求,完成监测评价系统、预防监督系统、综合治理系统、基础信息管理和信息服务共享平台等系统开发;完成系统集成测试、安装部署、培训、第三方功能测试以及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检测系统,实现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资料在线整编。现阶段,构建起的水土保持业务系统主要如表1所示。

2.2水土保持数据库建设的完善程度实现持续性提升

数据库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实现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性保障,也与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性展开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性。就当前的情况来看,水土保持数据库建设呈现出日趋完善的发展趋势[1],结合各类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展开,完成多种水土保持数据库的建设,相应数据类型以及数据结构均持续丰富。现阶段,搭建起的水土保持数据库具体如表2所示。

3.信息化建设在水土保持中的优化应用路径探究

3.1建立健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的工作体系

为了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应当参考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并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更强且可操作性更高的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国家水土保持信息平台、开展水土保持规划考核评估、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等。同时,为了补短板、强监管,应当把搭建完善水土保持工作支撑作为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首要任务,可以构建起“一个系统”“一套制度”的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工作体系,具体包括:第一,“一个系统”,即为区域水土保持信息系统。第二,“一套制度”,主要有部门协调机制,即区域水土保持部门工作协调机制;水土保持考核制度,即区域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方案;水土保持审批全网办制度,即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行全网办的相关制度规范;水土保持现场核查检查制度,即区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核查检查方案;水土保持联合执法制度,即区域水土保持监管和联合执法长效协作机制。

3.2切实明确水土保护信息化的工作重点

当前,水土保持工作处在一个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的关键阶段,实践中,需要重点引入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机遇,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必须要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支撑作用,规范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推动水土保持审管信息互联互通;要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大执法问责力度,全面加强水土保持行业监督和人为水土流失社会管理,以切实的行动来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水土保护信息化建设进程加速推进的工作实践中,需要重点把握以下工作要点内容:第一,开拓进取,扎实推进,保证其余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明显。坚持以严控人为水土流失为目标,以健全制度和强化执行为主线,不断强化监测、信息化、科研等基础性工作,保证政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水土流失治理目标全面完成、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不断强化。第二,查找差距,直面问题,增强抓好水土保持工作的危机感。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存在的问题,如:监督机构及人员配置还不够健全、监督管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水土保持法制观念还需进一步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后续监管还不能很好的落实、矿山开发领域水土保持问题还普遍存在、争先创优意识和工作积极主动性还不够强。第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提升水保监督管理能力。持续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狠抓水土保持监督队伍和机构建设;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与广度;加强矿山水保问题的整改力度;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提高工作积极主动性。另外,由于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各级各部门要相互协同。其中,横向要保证智慧水务系统同水土保持系统做好衔接,纵向上各级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更要统一标准实现贯通,同时补齐信息安全短板,为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3.3持续更新完善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建设

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的搭建与应用是加速推动水土保持业务信息化建设进程的重要手段,实践中,各个地区应当切实围绕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地方实际,搭建起地方性的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对于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而言,其可以划分成智能感知层、资源数据层、应用支持层、业务应用层以及用户层这五个层次。其中,在智能感知层中,包含着无人机、遥感卫星、移动端、视频端、径流泥沙、淤泥坝等模块[2];在资源数据层中,包含着空间数据库、遥感数据库、业务数据库、文件数据库等模块;在应用支撑层中,包含应用支持平台、水土保持模型等模块,而应用知识平台可以进一步细化为遥感数据管理平台以及遥感影像处理软件,水土保持模型可以进一步细化为水土流失预报模型以及综合治理效益评价模型;在业务应用层中,包含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系统、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系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系统、水土流失预报系统、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系统、水土保持业务服务系统以及区域水利一张图这几种子系统;在用户层中,主要包含着省市县各级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用户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监测站用户、技术支撑单位用户以及公众用户。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的系统功能单元可以使用表3的划分方式完成搭建。另外,要在持续完善搭建并应用水土保持信息化系统的基础上,着力展开并推行“智慧水土保持”建设,以此推动水土保持业务及其信息化建设的持续升级[3]。

3.4定期展开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系统培训

水土保持变更管理办法范文3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土地方面

1、上半年建设用地报批规划审查工作全部完成。对炮梁乡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张唐铁路(赤城段)新建工程项目、县政府规划2010年第一批次有地及时进行调规前的评估报告编制及听证组卷上报。

2、重点建设用地项目(改扩建工程)用地立项预审工作完成。对我县今年涉及农业、工业、水利、交通、城建、旅游等重点项目进行了立项前的用地预审工作,其中包括赤城县温达育肥牛养殖场扩建项目、240万吨链篦机一回转窑球团技改项目、密云水库上游赤城县白河上游输水河道整治及水源保护工程、赤城县北部生态旅游公路改造工程等13个重点项目。

3、土地修编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已将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资料收集完毕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为下步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打下基础。

4、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持续夯实。同全县18个乡镇签订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建立并完善了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台帐、图件,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各类制度及耕地保护图件资料,按照省、市要求分别于今年3月份和5月份开展了两次耕地保护自查活动,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做好了迎接省、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5、土地置换工作初战告捷。经过艰苦不懈的努力,我县首批共七个建设用地旧址复垦立项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通过。这批项目建成后,将对缓解我县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紧张局面,确保重点项目落地提供有力保障。

6、土地储备和供应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土地储备中心入库土地共10.6666公顷,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5.8933公顷,包括张家口市赤城县塞外仙都旅游度假村项目用地和东关住宅小区项目用地。

7、“地调”工程进展顺利。我局积极支持进驻我县的“二调”工作队,抽调力量给予大力配合。目前,中天土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的农村部分已完成全部外业及内业整理,成果数据已上报省“二调办”并通过了验收,待上报国土资源部。省测绘局三院负责的城镇部分已基本完成外业调绘,现已进入内业整理及数据成果处理进程。

8、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及时到位。上半年累计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88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2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1宗,村民宅基地验收60户。对新成立的赤城县霞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属的2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重新登记,为加快赤城城镇建设铺平了道路。完成县粮食、商贸及交通系统企业改制扫尾工作,对全县的稳定用出了应有贡献。

(二)、地矿方面

1、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完成了119个持证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调查。按要求做好采矿证年检工作以及采矿证的变更、转让、延续工作。

2、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成功组织出让了云州乡南永庆石米有大理岩矿。

3、组织编制了田家窑建筑砂石料矿等3个采矿权设置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4、完成了119个矿山企业含量管理数据的填报工作。对7家矿山企业进行了资源含量评审。

5、进行了讯期地质灾害点巡查,下发防灾明白卡80多份,避险明白卡600多份,与各地质灾害点所在乡镇村签订了防灾责任书。编制了防灾预案。制订了汛期值班制度,单位24小时有人值班,地质灾害网24小时在线,专线电话24小时畅通。对15个重点防治矿山进行了开工地灾隐患审核,确保安全生产。

6、认真贯彻落实部《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实施意见》和《河北省矿山生态环境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县上半年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收缴工作进展较顺利。

7、加强了县辖区内地勘单位管理,建立了地勘管理台账,对XX年年、2010年申请探矿单位及个人补签了政府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地勘管理工作。

8、认真落实我县《促进企业恢复生产的实施意见》,对60多个矿山企业进行了复产验收。

9、矿山资源整合工作:铁矿整合方案中(27个矿山整合为12个)后续的规划专项审批也已通过。金矿整合方案已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审核通过,并报省政府待批。

(三)、行政执法方面

1、矿山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按照“动态巡查,严密监控,严防死守,严厉打击”的原则,对全县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彻底整治,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同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配合,今年1月份、3月份、5月份先后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专项治理整顿活动,范围涉及全县18个乡镇的各重点矿区的所有企业、选厂、尾矿库,出动执法人员XX多次,执法车辆500多台次,拆除非法采矿工棚24间,进一步巩固了我县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今年,我局又向龙关、田家窑等6个重点乡镇各选派2名工作人员充实到乡镇矿山综合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本辖区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使全县矿业秩序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土地执法严打不松懈。一是坚持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加大了对农村宅基地监管力度,打击非法建房,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精神,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县城霞城大道两侧50米内的各类占地情况进行了彻底详尽的调查摸底,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清理霞城大道两侧50米内建筑物的实施方案》,为下步清理活动提供了坚实可靠保障。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1-6月份共受理国土资源局各类违法案件7起,其中结案3起,移交法院2起,有效地维护了我县的社会稳定。

4、工作常抓不懈。凡是县局交送的案件全部做到了件件有回音,有落实。发挥基层所作用,做好日常矛盾排查处理工作,发现一起解决一起,使案件率大大降低。

(四)、项目工作方面。

1、三个新建项目进展顺利,一是土地置换项目业已获批准,二是三道川土地开发项目和东万口土地整理项目均已完成招投标工作。

2、全力服务县重点项目。一是为镇宁堡摩天岭滑雪场、独石口国华风电项目、龙关百万吨铁精粉球团等重点项目争取农用地转用指标,确保三大项目早日落地。二是积极跑办绿色矿山建设项目争取前期投资500万元。三是同北京地科院、石家庄新华工业公司洽谈的赤铁矿选矿工艺(球团包衣)项目,意向(两期)投资3000万元,年产还原铁10万吨。目前项目选址已定,具体事宜正在积极运作中。

(五)、开展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作风建设年活动方面。以两个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将活动与机关效能建设和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以“使科学发展上水平,干部真正受教育,人民群众得实惠”为目标,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扎扎实实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先后开展了干部恳谈日活动、调研周活动、意见征集月活动、我为国土献一计活动、岗位练兵活动、警示教育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配合县政务大厅的运行,将我局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大厅,认真清理收费项目,简化服务程序,千方百计为群众方便服务。二是文化活动出现新气象,在市国土资源系统五四青年演讲活动中,我局获全市第二名。在县迎七一,庆国庆大合唱活动中,我局获第二名。彩色周末也在积极筹备中,定能为全县人民献上一台有特色的文艺节目。

(六)、机关内部管理方面

一是继续完善机关制度建设和目标责任管理;二是规范了机关文书管理,提高办文水平;三是档案管理步入正规,XX年年文书档案已整理完毕,待向县国家档案馆移交;2010年档案也全部归档。四是加强后勤管理,严控“三费”支出,杜绝各种形式的浪费行为;四是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清理“小金库”,严格资金管理,做到各项资金管理不违规不违法。五是完善人事管理,建立人事管理台账,做到了人事档案齐全完整。六是加强机关安保工作,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粉刷了办公大楼,机关面貌一新。相关专题:上半年工作总结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国土资源局工作总结国土资源局201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仅供范文写作参考,切勿完全照抄!

二、主要作法

(一)紧盯中心工作,抓项目用地保障。工作中,局领导班子不断增强科学发展责任意识,坚持围绕县中心谋划国土资源工作,站在全局找定位,突出“优化服务创品牌,优化配置促发展”,自学地把国土资源工作融入全县发展之中,对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做到认识到位,反应迅速,措施跟上,拿出真招抓落实。一是将县重点项目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统筹安排。特别是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保障重大项目用地,为重点项目发展留足空间。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昼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在规划修编中均予以调整。三是通过土地开发、置换等多种渠道争取土地可用指标,为重点项目落地提供可靠保障。三是根据县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增投项目用地。:

(二)瞄准基本红线,抓耕地保护工作。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特别是“双保行动”开展以来,我局采取切实措施守红线,保耕地。一是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确保我县2010年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二是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强化动态监察,严格土地执法监管。成立土地执法巡查小队,建立巡查制度,发挥基层所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事前防范,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对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已立案的案件,严格做到快查快结,提高土地违法行为发现率、查处率、执行率。三是加大复垦整理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努力争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做好项目监管工作,确保新开发整理出的耕地质量标准,实现用地占补平衡。

水土保持变更管理办法范文4

一、认清新形势,善于在宏观环境中把握重点、明确思路

国土资源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措施,要求切实把好土地闸门,严格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土系统的广大同志,要全面、正确地分析和判断形势,既要看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业已形成的良好基础,又要看到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直面宏观形势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挑战,也要看到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机遇。

第一,当前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环境渐好的时期。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日趋重视,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体系建设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是国土资源工作形势大好的根本标志和根本保证。随着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到位,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环境将越来越好,形势也将越来越有利。

第二,当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位凸显的时期。近年来,土地越来越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的手段之一,与此对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和作用也得以迅速提升。从我市来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在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与广泛好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位显著提高,而且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第三,当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大有作为的时期。在两年多的宏观调控实践中,我们始终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并用,学会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来调整利益分配,国土资源保护利用的新机制正在基本形成。对于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从最初的仓促上阵,到今天初步进入角色,我们已经摸索出“服从服务,保护保障、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等一系列主动调控措施,在宏观调控中发挥的作用不断增强。

第四,当前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挑战最多的时期。今年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的土地调控政策全面落实的一年,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将实行严格土地管理问责制;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比我市现在实际执行价格翻了一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将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大幅提高,使我市的用地成本大大增加;工业用地全部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开始运行,对各级地方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规范用地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土地政策的从紧从严,土地供求矛盾进一步突出,土地保有成本大幅度提高,违法违规用地有可能呈现上升趋势。对此,各镇乡、各有关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统一认识,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发展思路,统筹各方力量,努力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二、落实新举措,勇于在严峻形势下创新招数、破解难题

面对从严从紧的运行环境,面对“跨越长江、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国土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招数,努力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高效服务。今年要着重在四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在提高国土资源保护水平上下功夫、见成效。

我市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日见匮乏。全市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增强忧患意识,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资源保护的关系,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要认真实施国家和省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大力开展基本农田整理,积极开展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要进一步抓好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库建设,优先确保崇启大桥占用耕地相对应的补充耕地造地面积。要加快完善基本农田信息网络和管护体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化管理水平。去年12月,*市政府下发了《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了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我市也将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各镇乡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确保耕地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在增强服务经济发展能力上下功夫、见成效。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而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需要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大量生产要素的投入。目前,我市国土部门在服务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任务艰巨,困难不少。崇启大桥开工前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争取专项用地指标、占用基本农田报国务院审批等等,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新围的30平方公里海滩的海域证换发土地证还存在着一些政策障碍,加上严竣的宏观调控形势,大面积换发土地证就更为困难;随着我市区位优势的不断凸现,中外客商来启投资的热情日益高涨,这也必将使我市的用地矛盾更为突出。为此,全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更加自觉地把国土资源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树立更加强烈的全局意识、率先意识、创新意识,主动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率先有为的姿态强力推动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在指导各地使用好计划指标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大跑部跑省力度,继续对上做好用地计划的追加争取工作,积极争取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级重点盘子,千方百计为重大项目提供及时、高效的用地保障和服务。

(三)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在实现利用方式转变上下功夫、见成效。

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既是保护,更是保障。国土部门要把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作为实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双赢”的最佳平衡点。当前,我市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和新途径,创造了不少好经验、好办法,如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盘活存量、“腾笼换鸟”、围垦围堤等。下阶段,各地要继续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探索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新举措、新途径,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一是要从单纯注重投资强度向投资强度与建设效率并重转变。在用地指标日趋紧张的形势下,一定要提高项目建设效率,缩短用地周期,确保更多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坚决杜绝一方面积极跑市跑省争取用地指标,而另一方面却将批回土地闲置抛荒。在国家土地供应紧缩的形势下,必须对每一块批准建设用地倍加珍惜,着力改变按项目投资者要求供应土地的做法。二是要从注重区域平衡向突出项目优先、兼顾区域平衡,让真项目、好项目、大项目优先落地转变。

按照公开比选、确保重点、兼顾公平的总体要求,坚持“规模、速度、质量、强度”四个优先原则安排直供用地计划。三是要从注重事前审批向事前把关、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并重转变。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加强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核定建设用地面积。强化土地供应和利用监督管理,体现正确的用地导向,形成“一亩地发挥几亩地作用”的土地利用集约效应。四是要从以新增为主挖潜增效向盘活存量挖潜增效转变。深入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存量土地使用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试点,积极向上争取建设用地整理周转指标,缓解用地供需矛盾。对近期可以开发建设、地段好、配套好、环境优的集体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优先组织使用。五是从强化市场机制经营向提高土地综合竞争力转变。要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积极探索和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研究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地价形成机制。同时,积极探索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对工业项目用地,制定地价与土地集约度的调节系数。对利用率较低的项目用地适当提高供地价格,对投资强度较高的项目用地适当给予价格优惠;对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等可以试行差别征收办法,鼓励建多层建筑,提高土地综合竞争力。

(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加大执法力度上下功夫、见成效。

国土资源工作与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而广大农民是否安居乐业,对于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特别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到国土资源管理的具体工作中。

一要深入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我市虽然已经出台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实施细则,但还未进入实质性推行阶段,有关基础性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今年,省、*市要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我们要抓紧利用省里下达20*年农转用计划前的这段时间,切实做好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关基础性工作,研究制订好配套政策,真正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随着国家进一步从严控制用地,下一阶段违法用地可能会出现反弹势头,对此各镇乡、各部门都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国务院31号文件再一次强调了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方面的责任。去年10月,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已联合发文,部署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案件,重点调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情况。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得严,守得住,不能心太软,手太松。保障要合法,支持在度内,底线一定不能破。对于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通过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重大案件联合办案等多方面的制度来形成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部门横向联动机制,提高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整体效能。

三要认真解决涉地问题。要努力把初信初访解决在首办环节,对重点地区、重大群体上访事件的处置,要认真开展督查,对可能引发的苗头,要进行全面彻底的梳理。要注意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确立新坐标,敢于在高平台上挑战自我、跨越奋进

近年来,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坚持抓重点、求突破、创特色、争一流,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于全市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要求;与新形势、新任务、新体制的特殊要求相比,我们这支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必须确立全新的工作坐标,落实更强的推进措施,挑战自我,攀高争先,全力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水平和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转变,迫切需要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各镇乡要切实加强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一把手作为国土资源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国土资源部门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国土资源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形成各部门一起参与的土地管理工作新格局。近期,国家有关部委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全市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贯彻意见或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水土保持变更管理办法范文5

年度工作回顾

一、坚持以人为本,以人兴业的理念,积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以大精神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一是全面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政风行风建设”、“创先争优”等活动,并制定和粘贴标语30余条,编辑创先争优信息简报20多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征集有效意见10多条,为我局开展活动和业务工作都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是采用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报告,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国土资源管理业务知识,干部队伍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工作技能明显提高,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思想、纪律、作风切实加强,形成了崇尚学习、钻研业务、争先创优、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三是在干部作风建设活动中我们继续开展了“五比五看五树”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不断“强化六种意识,力求六个突破”通过教育活动,使全体干部职工,不断树立起全局观念,走出土地看土地,胸怀全区谋发展。在不突破土地红线的原则下,为开发区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同时也造就了一支想事、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国土工作者队伍。

四是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模式化工作的进度。我局先后整理归纳了对内对外各项公开制度,AB岗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以及各项业务详细流程共数十余项文件,同时为配合全市权力下放工作的进行,我局总结归纳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三级地质灾害危害危险性评估备案、探矿权采矿权低压备案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22项,其中包括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7项、非行政许可项目3项、公共服务事项2项,使我局的办事效率和办事水平更加快速准确。

五是通过与市局网络中心进行协调,对我局的内外网络配置进行了维护和更新,保障了内外网分离作业,加强了国土资源保密工作的强度,维护了国土资源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塑造了国土资源队伍为民、务实、创新、实干的良好形象。同时根据开发区纪委监察局的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情况重新整理了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提高了全局人员行政执法能力和为民服务意识,调动了全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了全局人员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保护与发展并重,积极跑办用地指标为开发区经济发展提效增速

为保障开发区各项用地项目的顺利开工,我局紧紧围绕“双保”工作,即保增长、保红线和服务全区经济发展这条主线,土地保护和项目建设并举。

一是积极跑办土地指标,提高项目落地速度。为了进一步加快开发区经济建设的步伐,保障进区企业能够尽快投产达效,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经多方努力,今年争取市指标和省重点项目指标共计1631.51亩,共转用征收,集体土地1593.14亩。其中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581.51亩;集体建设用地0.84亩;未利用地10.79亩。令新民居50亩用地指标和市储备中心置换指标交换,待国土资源部置换政策出台后使用。

二是支持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用地工作。英利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期150亩项目用地已办理完毕公开出让工作,正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汇源集团、新区九路、中盛、神龙四个项目189.64亩建设用地,现已经取得了省政府批复,我局正在办理供地前期的方案报批工作。汇源旭日升、远大集团等四宗项目用地计473.47亩已按照省厅要求及时上报并已取得省政府批复;凯天精密构件制造有限公司和新兴钢材储备中转基地用地指标122.94亩和英利集团350亩、内画180亩用地指标省政府已经批复,正在缴纳有关税费。

为配合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工作,我局承担了市政府修建的市九州产业集聚区冀衡路(包括桃城区段)违法占地的补办组卷工作,以最快的速度补办了223.29亩的用地手续,并已取得省厅批复,为市违法比例降低到15%以下做出了贡献。

三、做好土地开发利用,规范土地市场环境,为开发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做好土地开发利用,积极为进区企业服务。我局以做好土地开发利用工作为重点,严格执行招拍挂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阳光操作、规范管理,打造平稳规范的土地市场。年全年共完成房产,北京汇源等项目的招拍挂出让土地22宗,其中包括三年大变样城中村改造项目8宗,工业项目土地出让12宗,改变用途协议出让土地2宗,面积计1776.79亩,实现土地收入27823.98万元;完成土地二级市场转让土地手续12宗,面积201.81亩,契税331.11万元,以上所有用地已全部签订了出让合同,并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另外我局为还为市前进街小学办理了划拨用地手续,此举减轻了开发区学生的上学压力,为开发区的经济社会文明发展和谐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是认真编制年土地供应计划,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有计划、有规划、合法合规、综合平衡、控制总量、节约集约、科学有序。认真按照部和省厅的要求,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系统,促进了土地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信息及时进行上网补录和跟踪监管,促进了土地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发挥了动态监测系统的作用。

四、做好地籍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农村宅基地数据,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是积极为进区企业提供服务,做好农村集体证发放工作。我局以服务赶超为已任,千方百计,精心操作,分别为新进区的中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亚泰塑料有限公司等19宗用地户做好土地登记业务,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并配合开发区新征建设用地报批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开展,先后向北孙庄、北王庄、孙伍营等22宗农村集体土地发放了所有证书,同时还完成他项权证32宗,抵押面积729.06亩。评估额为30459.84万元,抵押金额为17468万元。

二是时更新农村宅基地信息,积极推动新民居建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精干力量,对我辖区内的30个自然村的农村宅基地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并以村为单位建立了详细的台帐,新一轮村庄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待批。

三是农民落户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年共为西团马陈清照、杜振杰、刘顺心等12人的家属落户口出具了该人在村内的宅基地情况证明。

四是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程序。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土地等级规划考核达标验收的工作,我局对近年的土地登记中存在的登记内容不规范的现象进行了一次细致的自查工作,在自查过程中对登记档案中存在的归档不及时、分类混乱、分散存放等问题进行整改。对符合供给条件的宗地按照要求进行了公示,通过此次活动,使我局的地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节约了用地户和企业来访查询的时间,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为准确掌握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结合省、市开展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控监测工作,我局全体员工加班加点与省测绘院结合对我区域土地进行全面土地调查及内外业核查工作。

五、做好土地测绘和地矿管理工作,完善矿产资源市场秩序

一是对全区地质和矿产资源情况进行了摸底。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处理地热矿泉水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局对地热井补办探矿权,采矿权手续做出了具体规定,切实加强了对我区地热矿业的申报力度。通过摸底掌握了我区的砖瓦窑和地热井分布及用地情况,现我局正在对我区现有的两处地热井进行补办采矿权许可证,同时明确地热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以及保障实施措施,确保地热资源能够合理合法的永续利用。

二是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按照省市要求做好了地质灾害巡查和预报工作,并严格执行每周二和周四的地质灾害巡查制度。现已对宇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进行了备案和资质审核,保证了项目尽快建设投产。

三是加强对全区地图、测绘市场的管理以及测量标志的管护。今年我局组织了对全区地图市场以及测绘市场的专项调查管理行动,经查全区内未发现地图市场和测绘市场的非法行为。同时我局还加强对测量标志的保护和管理,在进行政策宣传的同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巡查进行监管和维护,保证测量标志发挥有效的作用

六、做好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土地违法查处力度

一是进行土地相关法律的宣传。对于国土资源部、省厅下发的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在土地日、地球日、测绘法宣传日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二是加大土地巡查力度。为了能够预防土地违法现象的发生,我局每周二和周四分别对西区和北区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坚持预防为主,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认真执法,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工作,对卫片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具体作法为:

年全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过程中我局通过外业核查和内业的数据核实,发现我区域内卫片图斑有54个,20宗地,实际总面积1223.7亩,实际总耕地面积955.21亩。其中本年未批先建的2图斑8个,8宗地,面积534.5亩,耕地375.57亩;本年批本年建图斑14个,7宗地,面积554.4亩,耕地481.1亩;往年批今年建的图斑5个,2宗地,面积87亩,耕地76.54亩;实地伪变化图斑7个,3宗地,面积47.8亩,耕地22亩。因我区办理农用地转征手续时都是依据全国第一次变更调查的地类现状为准,而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成果和数据成果均依据全国第二次变更调查的地类现状为准,因此卫片下发的地类数据与我区实际征地时的地类数据变化出入较大。

经仔细核查,我区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1175.9亩,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933.21亩,实际违法新增建设用地534.5亩,实际违法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375.57亩,实际违法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占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40.24%。在充分掌握我区卫片实际数据及占地单位情况后,对本年未批先建的28个图斑进行了及时整改,对28个图斑的8家用地单位及个人均已立案查处,其中向公安移交移送三人,向纪委建议党纪政纪处分两人,在完成工作的同时保证做到“四到位”,与此同时我局对处理到位的地块积极办理农用地转用组卷手续。

经我局积极整改,我区年度卫片中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573.34亩,实际违法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15.7亩,实际违法新增建设用地占用的耕地面积占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2.73%。顺利完成了年度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为我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是做好工作,为农民群众排忧解难。按照《条例》的要求,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控制越级上访,积极化解集体上访,有效减少重复上访。今年我局共接待孙西营、班曹店上访2次,接受政策性咨询、解答约30余人,问题主要涉及改变土地用途、安置补偿费等方面。

七、配合全市做好“双城同创”和12.4法律宣传日活动。

按照市委和开发区两委关于市“双城同创”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开发区其他机关单位的活动,在活动过程中我局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宣传单,配合其他机关单位对开发区内的土地市场和文化市场进行清理,有力的支持了“双城同创”的活动进行。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按照市国土资源局的通知要求,我局于12月4日选派了法律宣传人员,同市局其他人员在市休闲广场对广大市民宣传关于土地招拍挂、农村宅基地和土地赔偿等问题进行解答和发放宣传册500多份。使广大市民对国家最新的土地政策和相关法律有了更深更广的了解。

八、帮扶重点企业,促进经济建设

我局紧紧围绕以开发区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工业强区为目标,按照开发区两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开展“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存进发展、促进和谐”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积极开展对东盛铁塔有限公司的帮扶工作,通过定期与企业进行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当前的困难,积极与其他单位进行组织协调,力争尽快解决企业的难题。

年工作谋划

在过去的一年中,虽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省、市、区制定的工作要点抓好各项工作,继续以保护土地资源为重点,不断大胆探索,努力创新,为开发区经济腾飞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要坚持国土资源管理为经济建设服务思想处理好加快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这一问题,加大用地指标跑办力度,积极争取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开工落地。

二是进一步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开发区领导提出的“两确保、一突破”要求,下大力气保重点、保项目、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指标的发展,努力开拓土地市场、创新思路,配合有关部门努力解决土地制约问题。

三是做好年第十一次全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专项清理整改工作。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完善动态巡查和监督网络,明确监督责任,建立源头防范机制,切实把违法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供后监管,切实把审批和监管有效统一起来,下大力解决年度土地矿产卫片中的土地违法问题,想方设法把我区违法比例降低到15%以下,给我区的投资者建筑和谐的投资环境。

四是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人员、经费,做好灾情监测,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注视灾情变化,作好各项应急措施。

五是继续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国土队伍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以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模式化活动为突破口,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政策制度的执行力、提升国土队伍的整体水平。

六是要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做好“6·25”土地日和宣传月的宣传活动。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和公开途径,使国土资源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力争在国土网络信息化、国土办公信息化建设上有所突破。

七是进一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开展“创先争优”、建设“五型机关”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班子能力建设和干部作风建设,不断造就一支思想纯、作风正、形象好、能力强的国土队伍。

水土保持变更管理办法范文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镇,指我区境内所有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县城、镇和未设建制的城市型居民点。

第三条  城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集中领导和统一管理。

各级城镇建设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城镇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镇规划是建设城镇和管理城镇的依据,各城镇都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结合当地自然环境、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编制同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镇总体规划。

第五条  城镇总体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改变。实施中涉及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必须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章  建设用地管理

第六条  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镇规划,服众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第七条  城镇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原则上不再零星拨地,并逐步实行有偿划拨建设用地。在划拨建设用地时,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向城镇建设管理部门交纳土地使用费和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开发配套费。

第八条  城镇规划范围内用地审批程序:

(一)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镇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审批时,必须附有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持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程序批准的建设项目有关文件,向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定点,由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凡涉及有关环保、环卫、交通、消防、绿化、市政、人防等问题时,同时须附有关单位的审核意见。

(三)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界定、划拨手续。

(四)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城镇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对竣工项目的实际用地进行审核,认可后有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证。

第九条  在城镇规划范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已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十条  征用土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按当地有关规定作出妥善安置、合理补偿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征或索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申请用地由建设单位直接办理,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

第十二条  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用地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城镇规划的,由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后,由土地管理部门按规定收回土地,由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城镇规划另行安排:

(一)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的;

(二)用地单位已撤销或迁移的;

(三)未经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四)市政设施、军事设施、公路、机场、矿场等用地经核准不用的;

(五)用地单位因建设计划变更,不再使用或少用的;

(六)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在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建筑工程,必须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批文,经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性建设工程,经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和设计图纸,方可动工:

(一)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期内基建计划文本(副本);

(二)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土地管理部门的用地批文;

(四)经批准持有设计执照的设计单位所作施工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的各层平面图,正、背、侧立面同等一式六份;

(五)个人建房要有批准的用地证明及建房资金来源证明。

第十五条  邮亭、商亭、临时摊点农贸市场,必须在城镇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设置,不得违章占道。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总图坐标放线施工,如确需变更,应报城镇建设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扩建,并要有计划地加以改造和拆除。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在城镇规划范围内采挖砂石及进行改变地形地貌等影响城镇规划的活动。

第十九条  城镇建设管理部门有权派人进入工程现场,对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资料,检查者必须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  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工程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第四章  旧城区改造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旧城区,是指城镇在长期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行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居民集聚区。

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有专门保护规划。城镇发展建设要注意保持传统风格。

第二十二条  旧城区改造,应从城镇的实际出发,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第二十三条  旧城区改造要因地制宜、分区分片、区别对待,重点是集中城片的危房、市政公用设施简陋、环境污染严重的区域。

第二十四条  旧城区改造要与城镇传统风貌、地方特色相协调,注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市容景观。

第五章  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镇共有房地产属国家财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强占。房管部门经租的房屋,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搬迁、分并、拆除时,应无条件交房管部门处置。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居住房屋在房改和未统管前,各自管单位执行自治区和当地房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房管部门监督。

第二十六条  城镇规划范围内的一切空地、房基等均属国家所有,不准买卖和私自占用。集体所有制单位和私人用地,必须按规定交纳有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使用公房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因使用不当而损坏应予以修复,确需拆除或改变时,由房管部门核准,其费用自理。

第二十八条  因城镇规划和建设需要拆除房屋时,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给予补偿,并安排好拆迁户的住房。拆迁户应按期搬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迁、拖延或索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城镇居民私有房屋,业主凭证到房管部门登记,确认产权,领取房产所有证。私房的转让、馈赠、交换、继承和买卖,应按规定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章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  城镇道路、桥涵、给水、排水管网、堤坝、泵站河流、排洪沟渠、路灯、交通信号标志、汽车站牌、消防、人防、卫生、测量标志、电力、电讯等设施及地下水都必须严加保护,不得毁坏和非法占用。

第三十一条  不准在城镇道路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修建临时性建筑物和堆放物品需经城镇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未经城镇建设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在城镇道路两侧堆积石块、修建烧香炉。

第三十二条  城镇道路不得挖掘,因施工作业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挖掘道路时,要报经城镇建设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城镇建设管理部门交纳费用。工程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第七章  园林绿化管理

第三十三条  城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绿化城镇、保护园林设施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城镇行道树、苗圃、公园、公共绿地的树木和花草,由城镇建设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防护地带的林木要贯彻“谁种谁有”的政策,不得任意砍伐毁坏;确需移植更新和砍伐的,需经城镇园林部门批准。

第八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城镇内不准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危害环境卫生的废水、废物。环卫构筑和设施要保持经常完好。不准在城镇各类建筑物和设施上随意张帖、涂写。

第三十六条  城镇公厕由环卫部门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专业清洁队和群众保洁员负责。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和居民,应经常保持门前的清洁卫生,自觉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八条  违章使用城镇规划范围内土地,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或个人停止使用,并限期无条件退出。同时,对违章者自用地之日起至退地之日止,处以每天每平方米用地0.1——0.3元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章进行建设的,城镇建设管理部门应立即制止,并区别情况予以处罚;

(一)不影响城镇规划的,由违章单位作出书面检讨后,方可申请补办有关手续。

(二)不符合城镇规划的,应通知银行停止拨款,限期全部拆除。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每平方米50——200元或工程总造价1——5%的罚款。

(三)因违章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违章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

(四)违章进行建设,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有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可处以每立方米20——5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采挖者无偿平整被采挖的土地。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城镇房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按城镇市政、公用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勒令拆除,并可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勒令修复,并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按城镇园林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按城镇环卫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八条  各级城镇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检举揭发违反本办法行为,使国家免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城镇人民政府应给予奖励表彰。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建制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可以制定有关规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