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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1
一、吉林省农村金融体系现状与问题
吉林作为农业大省,新农村建设任务相对比较重。依据“以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的思想,运用经济手段,以金融造血替代财政输血,在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方面作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成效。2007年初,吉林省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进行了大胆尝试。目前,全省共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家,占全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23%,其中村镇银行5家,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各1家。在全国首批试点的6个省份中,吉林省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最多、门类最齐全、发展最快。据统计,截至2007年末,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1082.4万元;贷款余额9836.7万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8213.7万元,占83.5%,累计支持农户4710户;股金总额9113.02万元,成为所在地农村金融市场的有力补充,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是,从总体看,全省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仍然存在着诸多不相适应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村信用社融资能力较弱
融资能力较差,资金投放规模不大。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退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主要的支农力量。但由于传统计划体制、行政命令导致的贷款无法收回,以及所服务对象分散、抗风险能力差、农业本身自然风险高和利润低等原因,积聚了不少不良资产;在新增存款方面,因农信社服务手段相对单一和落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当前,农户一般种养业的小额信贷需求基本能够得到满足,但随着农业科技投入的增加和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民难以取得大额贷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有限。尽管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网点分布基本覆盖了全省的农村区域,并且在现有农村金融市场占有近乎垄断的地位,但在商业化改革导向的影响下,农村信用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选择性贷款的特征日益明显,贷款结构表现出了日趋严重的“非农化”和“城市化”倾向。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相对较少,金融服务种类相对单调,再加之主要受体制与政策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经营不善,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有效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支农力度明显不足。
(二)农发行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
服务功能比较单一。由于农业自身实力薄弱,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需要政策性金融更大限度的支持。但目前农业发展银行只在部分县(市)设立机构,并且服务功能比较单一,服务范围也比较狭窄,对农业生产基本上没有太多的资金支持,难以发挥政策性金融支农的作用。
业务范畴比较狭窄。近年来,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不断调整,已逐步演变为专门从事粮棉收购贷款业务,基本不涉及农村一般性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比较有限,特别是在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的背景下,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购销主体日益多元化,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业务也随之而急剧萎缩,贷款总额显著下降。这一新的发展态势表明,农业发展银行不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供多样化服务的能力有限,并且其原有的职能定位也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三)国有商业银行涉农贷款明显减少
国有商业银行撤离农村,导致农村金融“空洞化”。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离打破了原有农村商业金融供求的均衡,形成了一定的金融空洞。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和金融资产的特殊企业,追求盈利性是其经营的主要目标。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弱质性”以及农业收入的不稳定性使得商业银行在农村的经营缺乏应有的盈利基础。随着商业化的定位、追求效益的冲动等都促使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市场撤出,导致农村金融“空洞化”,不仅使农村资金供需矛盾更趋尖锐,而且也使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无法提供多样化服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造成较大冲击。
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结构不断调整,涉农贷款明显减少。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采取“多存少贷”政策,对贷款的选择性增强,准入门槛不断提高,支农贷款逐年减少。如农行目前虽仍有涉农贷款,但农业贷款所占比重已降至10%左右,并且主要是向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龙头企业发放贷款,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获得贷款非常困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能力趋于弱化。
(四)农业保险发展滞后,民间金融风险加大
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由于农业属弱质产业,支农贷款成本高,风险比较大,导致农业保险赔付率高、利润微薄,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愿意经营这类业务,只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使农村保险业发展缓慢。加之,农业保险体系尚未建立完善,农业贷款风险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因此,虽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82年就开始承办农业保险业务,但经过20世纪90年代初短暂的快速发展后一直处于滞缓状态,目前农业保险业在吉林省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
民间金融加大了金融风险。由于正规金融从农村退出,民间借贷应运而生。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正规金融组织服务的不足,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但由于对民间金融缺少管理,致使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良莠不齐,出现了不规范经营,由此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大了农民的债务负担和农村的金融风险。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农村金融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症结,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应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形成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的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形式金融组织,各有定位、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金融保证。
(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整体功能
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农村信用社改革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分类进行。对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按股份制原则将其改造为标准的商业银行,并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对经济发展状况一般的地区,要组建股份合作制银行来兼顾各方的利益;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将其建成真正的合作组织,服务于“三农”。在信用社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明晰产权,落实民主管理,完善三会制度,理清服务“三农”和追求盈利之间的关系。
促使农村信用社加快金融创新。应结合吉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势,创新金融品种,扩大信贷范围,通过增加业务经营种类,满足多方需求,增强农村信贷实力。
(二)针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特点,建立真正的农村商业银行
结合吉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现状,明确县域各商业银行承担支持“三农”的职能,确定各商业银行从县域网点吸纳的资金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支农比例,并适度增加支农贷款授权。对没达到支农比例要求的商业银行,要责令其退出县域市场,以有效地优化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商业银行要强调其服务的地域性――为农村服务。可采取3种方式建立:一是利用原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不断完善,将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或者改组为国有商业银行控股的中小商业银行;二是动员社会上各种类型的资金,重塑组建股份制银行;三是将原来经营状况较好的农信社改组为社区商业银行。在建立农村商业银行体系的过程中,中央银行要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引导中小商业银行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
(三)拓展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强化政策性金融的保障作用
进一步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强化其对农业开发、农业技术以及农村基本建设的扶持,加大对“三农”资金的投放力度,使之成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银行”。大力支持大型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棉批发市场建设,促进粮棉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以县为单位,通过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政策性金融的立法步伐,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明确财政收入与财政补偿的比例以及政策性资金的投入、使用、责任等,以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保障功能。
(四)规范民间资本,积极发展其他金融机构
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规范民间融资合规经营。同时,要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发展面向民间融资主体的专业化金融机构。要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参照国外财务公司的经营理念,从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扶持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参股经营,促使民间地下钱庄、互助会等互的融资形式规范化、合法化,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有组织、有计划地注入农村金融市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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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市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银行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脱节
2008年股份制改革后,中国农业银行改制为股份制银行,利润的诱惑促使本应致力于农村经济的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向城市经济转移。2010年底长春市区的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达到了95个,远高于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五区(县)的营业网点总和67个。 营业网点数量的不足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
(二)农村资金外流
2010年长春市中国农业银行发放农业贷款103亿元,吸收农业存款135亿元,农业贷款仅占农业存款的76.30%, 说明中国农业银行不仅没有为长春市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更多的资金,反而从农村吸取了大量存款用于非农用途,导致农村资金流失。不仅如此,在长春市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机构的农村存款也远高于其发放的农村贷款(见图1),农村资金外流已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问题。
(三)广大农民金融意识陈旧
长春市农村金融起步晚,发展缓慢,农民对新兴农村金融体系有很多不正确的认识,这些认识阻碍了农村金融体系作用的发挥。当前长春市农民的陈旧金融意识主要包括:将商业银行贷款与建国初期猖獗的高利贷混为一谈;满足于当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缺乏长远的发展意识;将农村金融体系等同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排斥商业银行和非正规农村金融;希望“一夜暴富”,被一些非法的组织所利用。普遍存在的落后的农村金融意识,阻碍了长春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
(四)农村金融总量与经济增长不匹配
2009年长春县域经济资金缺口90亿元,其中包括:120万公顷种植基地年投入需求36亿元,农民自筹资金16亿元资金缺口20亿元;养殖业基地扩大再生产需要增投45亿元,养殖户自筹资金15亿元,资金缺口30亿元;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贷款需求30亿元;村级大型企业(资产5000万元以上)资金需求10亿元。2008年底长春地区全年农业贷款发放总额度为69亿元,不能满足90亿元的农村资金需求。 金融总量的短缺严重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增长。
二、长春市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建议
(一)建立农业银行新型发展战略
重新确定长春市中国农业银行的发展目标,立足农村经济,大胆创新实践,根据当前长春市农村市场的需求,设计符合农村经济增长需求的优势金融产品,引入“按揭式”农业贷款,在农户与金融机构约定期限内等额还本付息,减轻农户还款压力。同时调整农村市场的服务机制,积极推广网络金融,克服由于网点布局缺陷所带来的问题。
(二)积极引导农村资金回流
首先要防止农村资金再次外流,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新的金融产品,满足农民闲散资金的增值需要。同时,金融机构要深入农村,了解农民的资金用途、资金存储的主要方式、资金增值的预期。以此为基础,探索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心。
控制农村资金进一步外流后,积极引导农村资金的回流。给予回流资金优惠政策,如:优先购买权、优先选择权等,促进资金回流拉动长春市农村经济增长,为长春市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普及农村金融知识教育
引导一部分思想进步的农民大胆尝试新型金融服务,用他们的成功事例说服思想陈旧的农民转变观念;知识下乡,定期开办农村金融知识讲座,传递先进的金融理念,改变当前农民安于现状的小农思想;金融机构组织专业人员深入了解农户现状,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切实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让农民切身感受金融的作用。
(四)加强非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经济的支持
针对长春市农村金融的现状,首先计算长春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量,明确金融机构的最优投资数量。以此为基础,合理增加正规金融机构的乡镇贷款投放。同时,放宽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制度,加大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的投入,对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宽准入,严监管”制度。明确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使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相互配合、互补余缺,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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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现状
(一)农村经济实力增强,农村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1.农村经济增长加快。2007年湖南省积极推进富民强省战略,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全省86个监测县经济发展指标显示,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843.2亿元,增长15.9%,比全省平均增幅高1.5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16.5亿元,增长9.9%;第二产业增加值1980.8亿元,增长20.9%;第三产业增加值1645.9亿元,增长14.9%。
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共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995.71亿元,增长32.65%,增幅比去年提高9.24个百分点,其中完成农村固定资产投资545.38亿元,增长19.3%。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特别是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扩大,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增强新农村发展动力。
3.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共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7040户,实现工业增加值1225.42亿元,增长36.42%;实现利税总额246.86亿元,增长72.42%。
4.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实现财政总收入229.09亿元,比上年增加64.97亿元,增长27.75%。2007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04.26元,较上年增长15.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农村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支出也逐步增大。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77.38元,比上年增加364.33元,增长12.1%。
5.消费品零售市场活跃。近年来县域经济不断发展,居民的生活、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促进了消费的增长。86个监测县实现县及县级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13.95亿元,增长18.1%,总额占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2.13%。
(二)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发展的内在动力显著提高
1.存贷款总量快速增长。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3488.2亿元,新增582.74亿元,同比增长19.69%;各项贷款余额1591.18亿元,新增251.04亿元,同比增长15.19%,比上年提高5.42个百分点。
图1 2005年-2007年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增长情况图
2.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大。一是农业贷款增长较快。2007年86个监测县农业贷款余额490.97亿元,新增94.21亿元,增长19.86%,比上年提高8.3个百分点。其中农业中长期贷款余额62.12亿元,新增25.03亿元,增长51.3%,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二是农信社贷款投放力度加大。2007年86个监测县国有商业银行新增贷款81.59亿元,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38.1%,同比提高3.9个百分点;农信社新增贷款123.18亿元,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41.2%,同比提高5.8个百分点,农信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三是农户贷款难问题有所改善。2007年86个监测县农户贷款余额318.95亿元,新增69.22亿元,增长26.49%,占全部农业贷款的比重较上年提高了3.5个百分点。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分别新增19.08亿元和1.82亿元。农户贷款累计实际发放420万笔,农户贷款满足率为86.5%,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
3.保险和担保贷款业务迅速增长。2007年,86个监测县商业保险和中介机构担保业务发展较快。12月末,农村保险收入54.86亿元,同比多增9.64亿元,增长21.32%;全省县域27家担保中介机构共有担保基金2.34亿元,同比多增0.28亿元,增长13.59%;累计担保贷款16484笔,共计金额14.68亿元。
(三)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和实力同步提升,农村金融的发展后劲不断增强
1.金融机构实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2007年86个监测县金融资产总额3484.5亿元,比上年增长17.8%,高出三年平均增幅4.4个百分点。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信社资本金100.4亿元,比上年增加24.6亿元,增长32.4%。农村信用社实力增强得益于近年来不断深化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2007年全省农信社共兑付央行专项票据36.7亿元,央行票据置换极大改善和优化了农信社的资产结构,2007年末,全省农信社资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核心资本充足率比年初提高3.1个百分点。
2.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逐步提高。2007年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盈利37.1亿元,增长18.5%。其中农信社盈利19.4亿元。在农村金融机构经营效益逐步提高的同时资产质量明显改善。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比年初下降3.47个百分点。全年农信社亏损机构数比上年减少151个。
二、目前湖南省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值得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
1.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整体不高,区域间差异明显。2007年末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15.5亿元,占全省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的61.8%,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3.4%,比全省高出10.5个百分点。分地区来看,不良贷款率最低地区为6.9%,最高达44.4%,相差37.5个百分点。从雷达图看,长沙辖区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不到10%,而常德、益阳、岳阳三市辖区农村金融机构不良率高达40%左右。
图2 湖南省86个监测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分布情况
2.农村信贷资金外流严重,加剧了农村信贷市场资金供需矛盾。从近三年贷存比情况看,湖南省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贷存比下降趋势明显,2007年末为45.6%,较2005年末下降5.2个百分点,农信社、农行的贷存比均处于较低水平(见下表)。2007年,我省农村金融机构存贷差为1889.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6元。与此同时,邮政储蓄机构凭借遍布城乡的网点资源优势,存款快速扩张,根据现行邮政储蓄资金管理体制,除少部分储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大部分新增的储蓄存款全部上划,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农村经济发展中资金供需矛盾。2005年至2007年,全省邮政储蓄存款余额分别为373亿元、463.7亿元和556亿元,占当年全省农村金融机构储蓄存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18.4%、19.2%和20.1%。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流出县域现象也不容忽视,2007年,86个监测县国有商行在农村地区的存款新增额占全部监测县金融机构存款新增额的50.84%,而新增贷款占比仅为40.01%。
3.农户贷款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有效解决,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任重道远。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增加农民收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农户贷款难问题依旧存在,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目前农信社享有贷款利率[0.9,2.3]的浮动权限,而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农信社注重商业利益,采取农户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的做法,增加了农户贷款的利息成本。从湖南省农村金融环境监测指标来看,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农信社“六个月至一年(含)按季浮动”最高利率的平均值为14.40%,最低利率的平均值为7.48%,利率浮动区间主要分布在[1.1,2]之间;分地区看,农信社浮动利率区间在1(含1)以上的地区占77%,浮动利率区间在1.5上以的地区占62%,导致了农村信贷利率普遍高于城镇。这不仅增加了农民的利息负担,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拓展和市场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二是农户贷款抵押难,贷款手续烦琐。
图3 近年来湖南省86个监测县邮政储蓄存款情况
图4 2007年湖南省86个监测县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情况
在农村,办理贷款抵押一般比较困难,因为农民缺乏产权明晰、可供银行担保抵押的动产和不动产。同时,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手续较为简单外,其他贷款种类的审批环节颇多,手续也相当烦琐,使部分农户只得压缩资金需求,维持简单的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提质增效难。三是农村金融知识普及程度不高,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目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现象较为普遍,从事劳动生产的主要是妇女和老人,增加了金融知识普及的难度,许多农户由于缺乏基本的金融常识,对贷款政策和手续了解不够,不知道怎样提出贷款申请,更难提交规范化的借款资料,因而无法获得金融支持;同时,农业生产的分散性和弱质性特征,造成目前农村资金需求与预期收益不确定,加剧了农业信贷市场风险,制约了农村金融做大做强,最终反映到农户贷款难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4.农村金融的外部经营环境亟待完善。一是乡镇债务风险向银行转移。据调查,2007年末,全省县域农信社因镇债务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为45.12亿元,比去年增长126.39%。二是少部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意识淡薄,履约还款意识缺乏。三是司法环境不容乐观,贷款执行难现象突出。2007年全省86个监测县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在法院胜诉的应执行金额为9亿元,实际执行金额为2.8亿元,执行率仅为31.1%。四是中介组织亟待规范。2007年全省县域担保公司仅有27家,占全省的21.4%,县域担保机构明显偏少,且其业务范围大多数不涉及农村地区,制约了农村信贷业务延伸和发展。
三、进一步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对策和建议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能力
对于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大力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在明晰金融机构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扩大、筹集、补充资本金,推进农村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同时,通过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降至安全警戒线内。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于金融环境比较薄弱的地区,可以给予一定扶持,以进一步缩小地区间金融环境差异。可以考虑对专门针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贷款项目在所得税、营业税上予以相应的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投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三农”服务水平
近年来,湖南省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建设取得一定成就,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体系仍然很不完善。为此首先要从硬件设施上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农村金融机制的发展状况,在机构和业务上的准入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鼓励农村金融在新产品、新工具等方面做一些新的尝试。同时积极引导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树立服务“三农”的意识,大力发展培育适合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培育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积极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同时考虑支持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向农村市场延伸。其次金融机构要准确地把握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目前农村金融的需求是多层次的,每一家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找准服务“三农”的切入点,针对城乡业务的不同管理要求,从经营模式、绩效考评、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人力资源和产品创新等方面为“三农”和县域业务实行专门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安排。
3.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夯实农村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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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动性;农村信用社;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8-0089-03
流动性管理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中的重要环节,它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伴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改革进程的推进,全国性的大型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的能力明显增强,而中小法人机构特别是地方性的农村法人机构由于自身规模小、历史遗留问题多、资产质量状况低等诸多因素的存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还跟不上实践的需要。正确评价农村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状况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流动性监测的现状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的资金需求。流动性概念涵盖了三个要素:资金数量、成本和时间。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最新解释,我国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包括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存款准备金和金融机构持有的库存现金,是金融机构创造货币的基础。
(一)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的主要规定。
自1996年开始实施流动性管理以来,我国在流动性监测方面主要有两个政策性文件。一是人民银行于1996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其中对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评价有三个指标:(1)存贷款比例指标(≤75%);(2)中长期存贷款比例指标(≤120%);(3)流动性资产负债比例指标,即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的比例≥25%。二是2005年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中对流动性指标作了修改,设立了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三个指标。如流动性比例不应低于25%、核心负债比例不应低于60%等。
(二)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流动性评价的现状。
中小法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评价仍参照商业银行标准,并未设置专门性综合指标。目前人民银行对其流动性状况判断参考指标较为零散,主要有存贷款、涉农贷款占比和备付情况等等,基本体现了及时监测支付能力和货币信贷政策的指导性要求。如对涉农贷款比例及时监测,结合差别准备金政策的使用,可以有效体现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政策导向。但同时由于农村法人机构有其特殊性,原有的监测体系不能全面、恰当地体现被监测机构的总体支付情况。总体看,相对全国性或区域性银行机构,各农村金融机构规模普遍较小且机构间差异较大;参与金融市场程度不一,能力总体较弱;不良率相对偏高;存在省联社的行业管理等等方面情况,流动性监测体系还存在针对性不强、涵盖面较窄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二、评价指标体系设置
(一)设计思路
按照“实事求是、合理定位、差别管理”的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思路,主要是兼顾流动性和盈利性、安全性,通过权重(分值)体现政策的导向性,重视综合因素在流动性管理中的作用。
(二)指标体系设置具体情况
指标体系分三个层次,先根据财务报表数据,计算下面的指标1-17;然后根据表1的分值,计算出评价流动性状况的得分;最后根据表2的预警评价指标,对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做出总体判断。
评价指标分为五大类共17个指标,分别是:
1、日常流动性指标。
指标1:流动性负缺口出现次数。
资产负债流动性缺口,就是将银行现有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到期日划分流动性强弱,并将同等流动性的资产和负债相互抵扣计算各到期日的流动性差额,即缺口。当同等流动性的资产方大于负债方时,在到期日现金流入资产回收将大于现金流出偿付债务,表现为正缺口;当同等流动性的资产方小于负债方时,在到期日现金流入资产回收将小于现金流出偿付债务,表现为负缺口。本指标体系选择3个月内、6个月内、1年内三个档期的流动性缺口进行评价。例如:某银行3个月内、6个月内均为负缺口,1年内为正缺口,则当期该银行出现负缺口次数为2。
容易直观判断出银行的资金松紧状况。而如果将原有的拆入资金比例、拆出资金比例合为一体,可以更容易地看出相关的流动性状况。
由于部分中小法人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可通过市场融资补充流动性,可设定指标:
2、评价和预警方法。
为了直观地评价和预报不同等级的流动性状况,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表示正常、关注、警戒、危机等流动性风险预警等级。其中蓝色代表状态正常,表示流动性状况稳定,有适度的流动性。黄色代表低度风险警戒,表示指标显示存在流动性趋紧的态势,但在可控范围内。橙色代表中度风险警戒,表示近期内指标存在相当的流动性问题。红色代表重度风险警戒,表示短期内流动性将要或者已出现流动性危机。
下表给出了预警信号的划分范围。
三、对指标体系的实证检验
为了检测本指标体系的实际效果,我们以4家农村法人金融机构(A、B、C、D)为样本,以2007年1-9月为观察时段,在得出评价分值的基础上,进行与传统监测值、样本问卷调查的三类数据的相互验证。实际验测表明,某机构的流动性评分状况与传统的监测及该机构自身评判吻合率在95%以上,表明该体系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四、新指标体系存在的不足和建议
受多种因素影响,我们认为本评价体系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如有部分数据的取得和参考值确定存在一定困难等等,主要是:
1.当前农村信用社信息化水平相对偏低,个别数据难于及时取得,可能对结论有一定影响。
2.存放省级机构的备付金,受参与市场情况不一等因素影响,各机构并未用统一的标准,可以根据每家信用社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清算备付率参考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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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 问题探究 措施
一、引言
近几十年以来,中国展现在世人面前的形象是焕然一新,经济领域的发展速度更是令世界震惊,但是相反的,农村经济的发展就没有那么明显了,可以说是令人堪忧的。城乡差距这一巨大的问题始终是我国的一块心病,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农村的经济上下工夫,如此农村金融体系这一推动农村经济建设的关键作用这凸显出来了。但是,农村的金融体系却还是存在许多不利因素,例如资金总量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体系不够健全等,这些都严重阻碍着农村金融体系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因此,要实现农村经济的真正发展,建构一个完善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势在必行。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国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关注从来没有断过,呈现出越来越强的趋势,大量倾向于农村的政策陆续出台,社会金融机构也把眼光聚焦在了农村,但是农村金融发展仍然是缓慢的,滞后现状让人焦急,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资金的外流
一提到农村,第一印象肯定是贫困的,确实,农村的资金量相对于城市来说可以用贫瘠来形容。再加之,农民受“养老”观念的影响,一般都是把钱存入银行中,消费意识不强,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多倾向于把资金投入城市中。拿其主力军信用社来说,存款的功能远远大于贷款的功能,使得农村的资金大量地外流到城市中去,这样根本没有起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一些国有商业银行也在从事着这样的活动,又“盘剥”了一次贫困的农村,这些都严重地制约农村经济发展。
(二)国有商业银行的逐步撤离
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力量是农村信用社,但是有这一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其他银行机构的支持。尽管一些商业银行在大多数的农村地区还设有站点,但是其功能大多还是停留在存款项目上,贷款方面数量小次数也是非常有限的,况且,基于其商业性的特点——考虑自身最大利益,这些机构也没有必需的义务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种种原因都使得这些金融机构不会把市场停留在农村,这样根本不能为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农村金融体系这一块内容是近几年来才得到社会及政府的重视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繁杂的,这就决定了其在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行上必然存在许多的漏洞。其中显著的一点就是监管的不到位。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如果任其自由发展,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必然会产生混乱,恶性竞争事件,当然政府也不能过度地干涉,不然会过犹不及,产生消极的后果。还有一大问题就是权责不明确,权利受到限制,不能得到很好的发挥;责任又会是互相踢皮球,问题也得不到及时的解决;有些机构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发挥到应有的作用,不该管的管,该管的不管,视规章制度于无物。这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突显的问题严重阻碍着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应对措施
(一)为农村金融体系“输血”
针对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情况,必须采取措施增加对农村资金的供给,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输送新鲜的血液。但是现今在农村的银行是非常少的,大多还是聚集在经济发展迅速的大城市,就算有也是一些小分支,没有多大的储蓄额,起不到为农民和乡镇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的作用。对此,政府需要颁发各种惠民的政策文件,加大对农村金融体系的财政支出,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燃料”,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政策的吸引
国家要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为了使其良性发展,需要加大政策扶持,并在大局上把握方向。政府可以在政策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倾斜,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首先,国家要秉着缩小城乡贫富差距的目的进行财政政策的转移;其次要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营业税、所得税进行减免;最后就是致力于使农村资金回流,只要政府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支持力度,农村金融体系必将欣欣向荣。
(三)法律法规的完善
在经济领域也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有的问题的解决都有了依据,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农村金融体系方面的法规的建设。结合并运用法律手段,鼓励并支持民间资本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对于那些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如农民抵押难、投资风险大等问题要制定有利的制度,保证农村金融体系健康运行。
(四)发展非正规金融
就金融机构而言,除了正规的金融机构,还存在一些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它们更大的具有盈利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正规金融机构在运行上表现的不足,两种机构的相互运作可以使得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有活力。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由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因此在提倡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实施有效的内部监管体制,防范潜在风险,促进非正规金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结束语
综上,不管是对农村还是对整个国家而言,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和逐步完善都是一项意义重大的举措。首先必须要明确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有建设性和有创新性的措施。然后就是政府部门及相关组织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意识到其对我们农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确保农村金融体系发挥良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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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村金融体系范文6
其次,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传统的储蓄意识,使他们意识到了投资的益处,从而使得农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农村经济结构。在经济社会中,储蓄量既定的条件下,投资数量和投资的质量取决于储蓄向投资转化的能力和方向。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农村储蓄向投资转化速率与效率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影响才得以实现的。
再次,农村金融体系的存在与发展使农业生产资源的再配置和规模节约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同时提高了农业投入要素的生产率,优化了资源要素的配置并为实现规模节约创造了条件,这也是农村经济集约增长的显著要求。而农业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规模节约都是通过有效的市场来实现的。这就要求农村的劳动力市场、商品市场、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的有效性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
最后,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的过程中,我国农村经济的金融化与货币化进程都得到进一步的深化,农业科技也有了长足的进步,也使得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区间进一步缩小,推进了我国农村经济增长集约化的进程。
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大致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正规金融组织,另一种为非正规的金融组织。
正规金融组织或活动是指受到中央货币当局或者金融市场当局监管的那部分金融组织或活动。主要由这样的几个部分组成: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邮政储蓄机构等构成。它们是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农村金融体系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最被老百姓所认可的机构,在现实农村金融体系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非正规金融是一种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活动而言,自发形成的民间信贷交易(俗称“民间金融”、“民间借贷”、“草根金融”),游离于政府机构的监管之外。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初期,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好景不长。随着农村经济的日益发展和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从非正规走向正规金融机构的商业化,中国人民银行针对其变化对非正规金融组织和活动的监管力度也随之加大,最终顶着各方的压力最后在1999年将其解散 。
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作为农业大国的中国农村金融体系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大的作用,但在发展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一方面整个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健全,由于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对于我国已建立的以政策性、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来讲,商业性保险机构、证券、担保租赁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基本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完全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尚未发育成熟,不够健全。
另一方面是现有机构组织的功能缺陷。首先,国有商业金融在农村金融领域内的功能弱化。其次,功能单一的农业发展银行,难当政策性金融的重任。再次,邮政储蓄抽走农村资金大大削弱了金融支农力度。最后,农村信用社不能够完全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虽然农村信用社在近几年进行了不断的完善,但仍然存在着相当大的问题。还有像农村保险业支农功能还不够健全、民间金融缺乏约束手段,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发展造成了阻碍。
三、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通过分析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和国外先进的农村金融体系,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我觉得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完善,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重点关注:
(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需在新视角下重构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正处于边缘化,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就需要把具有不同性质和功能的商业机构有机地衔接起来,从而构建一个层次多、覆盖广阔、且可持续的真正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从其发展现状来看,我国农村金融系统的改革模式和供给主导型思维大多是围绕信用社来进行的。我们应该突破这种传统的改革模式,积极充分利用和开发县域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的作用,把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形式应用其中,推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组织的相互合作与协调性,以便充分地发挥农村金融体系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
1.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合作金融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要想使农村信用社真正做到服务“三农”,我们必须注重它的组织结构。
2.要想使县域农业银行改变农村环境,开拓产业链。可将其定位于农村建设的商业性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于农业,应该强调产权和市场化明晰,发挥其自主权,使其不受没有必要的约束,注重其金融网点的建设,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增加对新农村设施建设。
3.作为重要的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县域农业发展银行,目前的业务范围覆盖率还不够高,比如在对农业产业化、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县域城市化建设等项目上的贷款发放力度还不够大,所以要加强县域农业银行对这些项目的贷款支持。改变农行发放扶贫开发贷款的现状,授予县域农业发展银行承办县域地区的兑付、市场债券、向县域金融机构批发资金的权利。另外,要大力开发多样性的信贷产品,在具有农业产业结构的大企业以及农业开发项目上给予大力支持。
4.建立完善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通过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有的风险分摊机制可以得出,其单一的分担风险机制根本不能适应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应尝试建立更为多样和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摊转移机制,加大对我国农业金融市场的支持力度。但基于我国农村发展不平衡导致的各方面条件以及财政状况的不同,所以要因地制宜,不同地区建立适应当地发展的不同性质和功能的保险公司,完善当地的农业担保和风险转移分摊机制。
5.积极地向农村推广新型的合作性金融。积极推动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大农村的建立,要积极鼓励各种正规的境内外资本在农村地区投资设立多种类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农业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这些金融机构一旦在农村建立,就可以发挥其经营方式灵活和管理层次少的优点。
(二)农村小额信贷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创新
1.完善小额贷款体制有效地填补了农村没有大银行的空白。小额贷款可以交给银行或专门指定的组织来经营。
2.在贷款的原则上实行“灵活”的原则,也就是贷款金额灵活,还款期限灵活,贷款抵押物范围灵活,贷款品种灵活,在审批制度上灵活,在定价机制上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