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范例6篇

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

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范文1

一、拐卖儿童是残害儿童的极大犯罪

美国著名政治家富兰克林曾经说过:“看一个国家的真实水平,看他们怎么对待孩子。”拐卖儿童、拐骗儿童、残害或胁迫儿童乞讨是及其恶劣的刑事犯罪,不但给孩子身心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对于丢失孩子的家庭来说也是深重的灾难,也与我们社会的和谐背道而驰。

影片中的的小主人公田鹏就是在被“拐卖”的三年中,受到了相应的伤害,没有了小时候的活泼开朗,变得心事重重。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田鹏跟别的被拐儿童相比或许也是幸运的,李红琴对田鹏是付出真心的爱的,不管这份爱是以一种怎样的形式存在。

不法分子对受害儿童迫害会影响儿童的一生。被迫害、操纵、控制的儿童,年龄幼小,无能力自救,不但在身体上受到严重的伤害,对其心理健康也产生了极大损害,甚至严重者会造成心理扭曲。他们在缺少良好教育和社会关爱的环境中,会逐渐形成并强化为反社会性格,诱发他们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隐患。

二、浅析拐卖儿童的社会原因

城市化迅速的加快导致进程务工的农民工急剧增加,这些农民工一般聚集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形成都市“城中村”,那里已经成为拐卖儿童案件的高发地带。首先,“城中村”人口流动大,居住环境复杂,治安混乱。其次,由于大部分“城中村”公共设施不健全,居民收入普遍低,对于子女教育问题也很难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大部分儿童得不到有效监护。最后,一些家长防范意识差,任由孩子自由玩耍,同时对孩子缺乏安全教育,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差,使得人贩子很容易诱骗得手。

再者,“打拐”不能局限于“卖”或“买”的任何一方,必须对两方同时打,才能打出威力、打出成效、打出儿童的安全感、打出群众的满意度、打出社会的和谐。

当然,除对“卖”和“买”一起打外,“打拐”还应该涉及到拐卖的各个环节,比如,拐骗、中转等行为,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的行为,都应该构成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剧中的田鹏之所以能有机会被人贩子拐骗,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田文军和鲁晓娟夫妇。田鹏生长在一个离异的家庭,父母虽然都是以“爱”的名义在爱他,但无形中父母的离异就是对孩子造成巨大的伤害。加之田文军住的那条街道也是人群相对复杂的地方,虽然田鹏并不是在这条街上走丢的,但由于长时间造成的防范意识差导致田鹏在车后面叫妈妈时,鲁晓娟没有停下车,她以为田鹏可以自己回家,才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这一侧面,也说明了培育健康的家庭与社会环境的重要性。

三、预防拐卖儿童的对策

1.加大对法律宣传力度,遏制买方市场形成。

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案件高发的根源,只有遏制买方市场的形成才能真正控制拐卖儿童的犯罪。

2.建立基层领导责任机制,并激励民间人士参与打拐。

基层组织是打拐的第一线,如果基层组织对买卖儿童案件采取纵容、包庇态度,则打拐很难落实到实处。

3.运用科技手段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现代社会网络信息技术日益发达,覆盖日益扩大,因此应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进程。

4.加强受害者的预防教育工作。

在拐卖儿童犯罪案中,犯罪分子之所以屡屡作案得手,除了其他因素外,受害者思想单纯,以及儿童监护者大意的弱点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5.积极开展教育工作,改造落后思想。

被拐儿童的收养区多为落后地区或者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教育水平偏低,思想落后,法律意识淡薄。

6.加大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完善立法。

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范文2

【关键词】新疆籍流浪儿童;特征;成因;预防策略

近年来,内地陆续出现以成人为主,控制少数民族流浪儿童实施偷窃的新疆籍犯罪团伙,他们频繁流窜在内地各个城市之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偷盗行为扰乱了当地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因其个体行为形成的社会记忆使得许多内地人对新疆特别是维吾尔族认知有了偏见与误解。除此,离开家,走出学校,流落街头的行为也在深深伤害着儿童的权益,对他们身心健康成长有着不可估量的影响。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对新疆籍流浪儿童特殊性的重视和全社会舆论的正确认识,根本解决方案在源头上的控制与预防。

一、新疆籍流浪儿童特征

1、流浪儿童族别、年龄主体构成及主要流出地

以南疆地区维吾尔族6~15岁的男孩居多,主要流出地集中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且呈现数量多、增幅快、分布广的特点。据新疆救助站数据显示,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自治区共从内地接回3660名流浪儿童,九成以上为南疆籍维吾尔族。[1]

2、被诱拐者居多

据新疆社科院课题研究表明,目前已形成了一个诱骗拐卖新疆籍儿童到内地流浪的“隐形市场”,犯罪团伙行动严密,组建了从拐骗,藏匿,中转,贩运的“一条龙”作业网络。以学手艺、做生意等诱饵从困难家庭、多子女家庭中拐卖维吾尔族儿童。[2]

3、以偷盗为主要谋生手段

区别于一般流浪儿童,新疆籍流浪儿童以乞讨,拾荒为生者极少,他们多被成年人控制,流窜在内地经济发达城市从事偷窃,抢劫等违法活动。

4、反复流浪现象严重

据新疆阿克苏民政部门统计,2003年该地区救助的反复流浪儿童占总数的5%,2004年占8%,2005、2006年占11%,2007年高达14%。[3]据笔者调查发现有些儿童流浪时间越久,更难适应家乡的贫困生活,有的甚至诱拐比其年幼者离家去内地。

二、新疆籍流浪儿童流浪成因分析

1、区域经济:难以弭平的鸿沟

新疆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据2008年乌鲁木齐市与喀什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乌鲁木齐全年生产总值(GDP)为1020亿元,[4]喀什地区为277.6亿元;乌鲁木齐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28元,喀什地区农牧民纯收入为2870元。[5]总体表现在北疆经济好于南疆,城市好于农村。到2003年,全疆剩余的52.75万贫困人口中,有92.5%分布在南疆四地州。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成为人口流动的重要动力,在暴利的驱使下许多不法分子开始拐骗大量新疆少数民族儿童到内地行窃,其暴富的神话使得更多生活在贫困中的儿童轻易地相信骗子的谎言流落到内地。

2、拐骗贩卖:儿童健康成长的弥久伤痛

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缺乏有效地自我防御与保护能力,是为弱势群体。在社会治安环境不良,犯罪团伙张狂的情况下,儿童更易受到侵害。新疆籍流浪儿童中不乏被劫持、诱拐离家的个案,他们多数是在无抵抗的情况下被犯罪分子用绑架、等手段带到内地城市,沦为犯罪团伙敛财的工具。

3、问题家庭:功能失调的“第一课堂”

家庭是个人完成社会化的关键时期,是儿童产生原始自我感觉及形成基本的身份、动机、价值和信念的背景。原生家庭的完整是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环境。但现实中南疆维吾尔族社会却存在着高离婚率的问题,据新疆救助管理站对93名新疆籍流浪儿童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7%的儿童来自无父无母、甚至父母都不在的残缺家庭,还有25%来自因父母离婚或一方去世而重组的家庭。[6]原生家庭的破坏,家失去了保护伞的功效,子女变成父母都不愿承担责任的包袱,你推我搡成为儿童离开家庭走向社会的外力。

4、学校教育,失去乐趣的知识园地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向适龄儿童系统传授价值观念、社会规范、知识能力的制度化机构,是个人完成社会化进程的场所,发挥着不可比拟的重要作用。据新疆社会科学院调查数据表明新疆籍流浪儿童年龄构成普遍集中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7]从笔者接触到的新疆籍流浪儿童访谈资料来看,他们中有部分流浪的原因是因为学习成绩差得不到老师的关心与帮助,因学校教育不当及家长的错误教育方式,造成这些儿童产生厌学情绪,不愿上学,辍学在家后受坏人蛊惑流浪到内地。

三、预防儿童流浪对策的构想

对于新疆籍流浪儿童问题,笔者认为应从国家、社区、家庭、学校多角度、多层面着手,四位一体,联动控制,各司其责,各尽职能,积极寻求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最有效方式。

1、国家层面

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范文3

一、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的主要意义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生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宁,关系到以人本在朝理念的落实。实时有用救助维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县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主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行动,是增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方面,是社会文明提高的主要表现。各地域、各有关部分要充分认识增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的主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任务教育法》等司法法律,不断完善政策办法,提高救助维护程度,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的总体要要求基本准则

(一)总体要求。结实坚持以人本、在朝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速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系统建设,保证流浪未成年人获得实时救助维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顿,最大限制削减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果断杜绝胁迫、欺骗、应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过为。

(二)基本准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维护优先。把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健康生长作为主要任务,增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实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格打击胁迫、欺骗、应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过为,切实保证未成年人的生活权、发展权、参加权、受维护权。

坚持救助维护和教育矫治偏重。积极自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证其生活、维护其权益;还增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文明和法制教育,增强心思引导和行为矫治,协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管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任务教育、社会保证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增强家庭、学校、社会一起责任,不断净化社会情况,避免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县政府主导和社会参加。落实县政府责任,加大县政府投入,增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扬基层组织效果,调动社会各方面参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的积极性,构成救助维护工作的合力。

三、增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的政策办法

(一)执行更加积极自动的救助维护。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该当护送到救助维护机构承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该当进行查询、鉴别,对有胁迫、欺骗、应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该当批判、教育并指导护送到救助维护机构承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维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共同。民政部分要积极开展自动救助,指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维护机构承受救助。城管部分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该当奉告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分将其护送到救助维护机构承受救助。对突着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分该当直接护送到定点病院进行救治。

充分发扬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效果,组织和发动居民供应线索,劝说、指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维护机构乞助,或实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流动的未成年人,要一概采集生物检材,查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实时发现、挽救掉踪被拐未成年人。增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触及未成年人掉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刻出警处置,认真核对鉴别,打击违法犯罪流动。增强立案工作,执行未成年人掉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坚持跨部分、跨警种、跨地域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民政等有关部分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查询、取证宽和救工作。

(三)协助流浪未成年人实时回归家庭。救助维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救助维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治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寻亲布告等方法,实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

对查找到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机构要实时安排接送返乡,交通运输、铁道等部分要在购票、进出站、搭车等方面积极协助。流出地救助维护机构该当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地点地的乡镇人民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维护和帮扶工作。流出地救助维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状况进行查询评价:对确无监护才能的,由救助维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实时托付其别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实行监护责任、经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维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历,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对临时查找不到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还,要经过救助维护机构照顾、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法予以妥善赐顾帮衬。对经由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治理有关法律政策规则为其处理户口注销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对在打拐进程中被挽救且查找不到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分要将其安顿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机关要按规则为其处理户口注销手续。

(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救助维护机构要依法承当流浪未成年人的暂时监护责任,为其供应文明和法制教育、心思指导、行为矫治、技艺培训等救助维护服务,对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协助司法部分依法为其供应司法援助或司法救助。救助维护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分指导下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承受任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经过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气,改正行为方向;对有严格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则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承受教育。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卫生、残联等部分要指导救助维护机构对其进行心思引导、康复练习等。

(五)增强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管治。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学校、县政府和社会的一起责任,做好源头预防是处理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治本之策。家庭是预防和避免未成年人流浪的第一责任主体,该当依法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扶养任务。有关部分和基层组织要增强对家庭实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坚苦家庭予以帮扶,提高家庭抚育和教育才能,协助其处理实践坚苦。村(居)民委员会要坚持随访准则,对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实行监护责任或许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避免;情节严格的,要申报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矫正;组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与行政处分。

学校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生长的主要阵地,要坚持育人本、德育为先,增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心思健康指导,依据学生特点和需求,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艺培训,使学生把握就业技艺,完成不变就业;对操行出缺点、学习有坚苦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坚苦的学生,要依照有关规则赐与教育赞助和特别关心。教育行政部分要坚持适龄儿童停学、掉学信息通报准则,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乡镇人民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当地各级县政府和有关部分要进一步落实任务教育、社会保证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协助工作、“春蕾方案”、“健康方案”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方案;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总体安排;充分发扬意愿者、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效果,鼓舞和支持其参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四、健全工作机制,构成救助维护工作合力

(一)增强组织指导。进一步完善县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分负责、社会参加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机制。坚持民政部牵头的部际联会准则,研讨处理突出问题和坚苦,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办法,指导和督促当地做好工作。民政部要发扬牵头部分效果,增强组织协调,按期通报各省(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状况,坚持挂牌督办和警示准则。当地各级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由县政府分担指导牵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工作责任追查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格的地域,追查该地域相关指导的责任。

(二)完善司法法律。抓紧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司法法律规章修订相关工作,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准则,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教育矫治、回归安顿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则,标准救助维护工作行为,增强流浪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维护,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供应有力的司法保证。

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范文4

在人生中,我们会被各种各样的善与恶包围着,我们必须分清哪些是善,哪些是恶,哪些是好人,哪些是坏人。当坏人千方百计诱惑你时,不要被一时的假象蒙骗了。“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我们知道:吸毒是不好的,有些人也想戒毒,可沾染容易戒时难啊,大家都在电视里看过,只要毒瘾一来,如果没有在吸毒品,那种痛苦将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多少意志坚强的人都忍受不了。

我在各种禁毒宣传画上看到,甚至有的人用各种方法来分散注意力,有的用刀割自己,有的用头撞墙,还有的把牙刷往鼻孔里塞……难道他们不痛吗?他们也是没办法的,有的人就索性不去忍受,去向父母或亲戚骗钱。骗不到了就去偷、抢、去杀人。有些人吸毒不是故意的而是在毒品贩子的煽风点火下,或是在朋友的推荐下:“你就试一下而已,再说你意志力不是很强吗?没事的。”这样就会有人也这么想结果就去试一试。就是因为这么一试出大事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应该杜绝毒品。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方面,我提议,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毒品是会化了装出现的。据说,有些毒品换上了名为“减肥药”的外衣来迷惑爱美的少男少女,他们为了迷人的身材,大量吞食,却不知自己的生命正慢慢开始亮起红灯。

毒品,是让人走向无底深渊的陷阱;毒品,是让人走向犯罪的道路。有人竟然为了买那些昂贵的毒品,去打劫、拐骗、无恶不作。值得吗?生命,因为短暂,所以显得是那么的珍贵;又因为美好,所以我们珍爱它.而毒品是吞食生命的罪魁祸首之一,我们一定要时刻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远离毒品.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范文5

一、积极开展执法为民的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

1、大力开展执法为民教育。各级公安机关采取辅导讲座、学习讨论等形式,在民警中广泛开展多途径、经常性的 三、精心组织“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

在全球遭遇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我市的社会稳定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为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推进“平安泉州”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了从局长到普通民警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召开了党委会、全体民警大会进行研究部署和教育动员,要求市、县两级局领导至少走访群众50人、部门领导走访群众30人以上。

市局治安部门联合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在市区丰泽广场开展了以“平安泉州、你我共参与”为主题的爱民实践活动,向群众分发宣传资料、宣传政策法规、解答群众咨询、赠送安防产品、传授安防常识。交警支队结合春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送“平安礼”爱民实践活动,着力为广大群众平安过节创造一个安全、顺畅的道路交通环境。巡特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与丰泽书法家协会联合举办“墨香迎春、和谐丰泽”春联赠送活动,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网安处邀请电信企业、学校、网站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网上传播色情、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广大青少年、中小学生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边防支队联合省边防总队医院组成医疗服务队开展“医疗下乡群访”活动,解决部分边防辖区困难群众就医难题。消防支队为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加强对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刑侦部门走访了案件当事人,向受害群众汇报案件侦破、追赃进展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法制部门以规范执法行为为着力点,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走访活动。经侦部门以深化“警企共创平安企业”活动为切入点,开展了“服务企业零距离”等活动,深入走访挂钩企业、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和台资企业等,同时发挥打击经济犯罪主力军的作用,加大对涉企违法犯罪活动的防控和打击力度。

出入境管理部门重点走访台资、外资、三资企业以及台办、外经局等相关单位,广泛征求企业和相关部门对公安出入境管理及办证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受各方的好评。鲤城分局组织开展了“禁炮”、“法律进校园”、“五防”法制宣传、农民工“知法守法、安全返乡”法律宣传,并在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发放宣传品活动。惠安县局针对老弱病残人员办理“二代证”不便的实际,将周末定为“老弱病残办证日”,并配套推出“预约办证、上门办证、免费接送”等措施,方便特殊人群办证。丰泽分局城东派出所在年关推出以“迎新春?城东民警送‘爱民套餐’”为主题的爱民实践活动,并针对每年春运“一票难求”的现状,主动与泉州火车站、泉州汽车东站等交通运输部门联系,帮助辖区近百家工厂的农民工解决了返乡买票难的实际问题。石狮市局蚶江派出所联合辖区高校开展“平安志愿者”行动,民警带领“平安志愿者”深入村(居)民中入户访查、分发平安宣传材料和开展治安巡逻。南安市局推出“十大和谐春风行”系列活动,并借助互联网这个平台创建“网络警务室”,开通互联网“qq”警务和警察博客等,定时在网上答复群众咨询、宣传法律法规,拉近与青年群体的距离。

四、把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与保障民生、服务发展工作结合起来

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狠抓执法制度、执法主体、执法考评、执法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关键环节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案件主办民警责任制、案件“四级”审核制、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和单位、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持续开展法制部门民警及办案单位执法骨干(法制员)培训和基层所队长执法培训,制定了7项 共破获“两抢一盗”案件16568起;破获虚假信息诈骗案件732起,抓获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360人,摧毁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团伙18个、抓获团伙成员170名;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39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152名,成功破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2”安溪县以李基地为首的特大系列拐卖儿童案件;破获假币刑事案件26件,打掉贩卖、持有假币团伙8个,缴获假人民币719.3万余元。四是坚持“热点必治”不动摇,集中整治**、“”、偷私渡、吸贩毒等突出治安问题。先后组织开展旅馆业和留宿洗浴场所专项整治、公安娱乐场所清理整顿、禁娼禁赌、集中清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和“三电”专项斗争,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场所治安整治,坚持不懈地打击整治“”、偷私渡等区域性突出治安问题,推动社会治安面貌持续好转。

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范文6

一、主要措施:扎实而到位

自*被确定为CP-TING项目实施城市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协调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起多方参与、综合治理、共同预防流动人口中女性被拐卖的合作机制。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项目市级指导委员会,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妇联、工会、民政、公安等17个部门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CP-TING项目的实施,形成书记挂帅、政法委监督、妇联牵头、17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在天宁、钟楼两个试点区建立了相应的项目指导小组,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政府配套了专门资金,为项目实施提供经济保障;市、区、街道、村(社区)各级妇联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为项目实施提供人力保障。

二是环境优化到位。一是优化政策环境,专门出台了《*市适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文件,全面实施新市民计划生育“一卡通”工程、开展“同一片蓝天、同一份关爱”新市民服务月、“关爱农民女工生殖健康综合防治工程”、“关爱流动儿童--蓝天计划”,为流动妇女儿童求学、就业、发展优化政策环境。二是优化社会环境,借助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力量,借助三八、五一、六一等节日,通过开展“春雨”防拐活动、儿童论坛、“新市民节”、“我进程、我务工、我成长”大型招聘会、十佳农民工评比等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CP-TING项目;定期制作项目简报,活动信息,让更多的人了解项目、参与项目;设计制作一批知识性强、实用性强的宣传资料进行发放,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流动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是培训指导到位。一是“沉下去”调研。通过入户调查摸底,对流动人口的工作、学习、生活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我市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奠定了基础。二是“走出去”学习,积极支持项目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级项目办举办的各类培训,提升项目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请进来”宣传,主动承担国家项目办实施的“监测与经验总结”会议及媒体培训班,既让国家项目办官员、外国专家及项目实施省份工作人员以及媒体齐聚*,探讨安全流动行动计划的目标、监测工具及反馈意见,交流如何更好发挥媒体正确的宣传和倡导作用,还让培训人员充分地了解了*的项目实施情况、*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四是实施雇主培训,组织娱乐场所负责人就“雇主在招用年轻流动女职工过程中的责任有哪些?”等问题开展讨论,让娱乐场所负责人认识到剥削、拐卖流动妇女的严重后果。

四是平台搭建到位。一是在城郊结合部村(社区)、新市民公寓建立7个“流动妇女之家”,借用村(社区)、新市民公寓场地和项目资金完善“流动妇女之家”软硬件设施,开展防拐意识、法律素养、劳动技能等12门核心课程的培训,为广大流动妇女提供集教育、娱乐、交流、服务等为一体的活动平台;二是以妇女儿童教育培训中心为龙头,整合各级各类成人学校、巾帼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学校、新市民夜校、母亲学校等阵地建立了53个“新市民巾帼培训基地”、109个“新市民巾帼读书站”、1000个流动课堂,为流动妇女搭建求知求乐求发展的提升平台;三是分布全市各地的80个新市民巾帼维权站与“四大中心一个热线”(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市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和12338维权热线)实现联动,在乡镇、街道妇联、社区、民事调解所、律师事务所设置律师接待日和接待日,全方位筑牢维权防线。

二、工作成效:积极而深远

一是强化了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项目宣传动员和有关合作伙伴对项目的执行,使大家认识到,各级领导都是项目实施的组织者、责任者,各个部门都是项目实施的合作者、执行者,每位公职人员都是项目实施的宣传者、工作者,各部门只有在政府的倡导下,整合资源、密切配合,才能做好项目。通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积极参与国家、省项目办组织的“参与式”培训、学习,也提高了项目工作人员对项目的认识、对自我的认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是提高了流动妇女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意识和能力。经过我们四年的努力,通过多方位的宣传、多途径的直接援助,大部分流动妇女都认识到了自己可能面临的困境,以及如何防范被剥削、被拐卖,当陷入危险境地时如何保护自己、如何维权的知识;并且使她们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从而勤学苦练,以过硬的职业技能提升自己的职业地位、社会地位,实现岗位建功、岗位成才,达到稳定就业队伍、融洽劳资关系的双赢局面。

三是拓展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阵地。流动人口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和维权工作,项目实施后建立的“流动妇女之家”,以村(社区)场地为依托,以项目资金为保障,成为集教育、娱乐、交流、服务为一体的温馨会所,在连接目标人群和相应的政府服务方面,起着重要的枢纽作用,深受流动妇女欢迎,也成为各级政府做好流动人口工作的有效抓手。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明确而清晰

回顾四年的项目实施过程,总体上是成功的,在预防拐卖妇女儿童工作方面取得成绩也是显著的,但从有利于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及主流化运作的角度出发,在项目实施的操作层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改进:

一是项目宣传的知晓度问题。CP-TING项目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降低中国女童和青年妇女面对拐卖的脆弱性和提高她们找到“安全的体面工作”的能力,预防她们从事“不可接受”的工作。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对“拐卖”的理解仍然是“以强迫婚姻和收养为目的,拐骗、绑架、贩卖妇女和儿童”,对以劳动剥削为目的拐卖(如山西黑砖窑事件)还没有被公众普遍认识。

二是项目的针对性问题。我市的流动妇女大部分在纺织服装等加工制造业企业务工,工作周期长,工作时间不确定,而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多是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的培训活动,且授课形式相对传统,要吸纳流动妇女完成12门指定课程的培训存在较大的困难。

三是流动妇女的参与度问题。由于文化背离景、风俗习惯等原因,很多流动人口包括务工女青年还没有被城市的主流群体接纳,她们通常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在社会活动中与当地市民存在着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沟通障碍。她们的当务之急是满足生存需求,无心过多考虑更高需求层次的满足,这和项目期望的主动性参与还有一定的距离。

拐卖妇女儿童是现阶段对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侵害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根除这种社会丑恶现象,不是仅靠一两个试点项目就可以解决的,项目的实施只是“催化剂”,项目的最终成功在于通过项目试点来影响政策机制和动员政府资源,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从而确保项目实施的可持续性。

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巩固全社会的思想基础。为了进一步提高防拐工作的宣传力度,我市要大力做好三个层次人员的宣传:一是继续加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宣传,通过公职人员的有效合作,逐渐转变他们自身的观念意识并提高预防能力:即从“打击”为重,转变到“防范”为主;从只对特殊人群的“控制”到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从“各负其责”到“配合行动”;促使公职人员在参与性行动过程中提升能力。二是加强流动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宣传,要积极争取流动妇女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宣讲队、文艺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预防和遏制拐卖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知识,兴起预防和遏制拐卖妇女儿童宣传教育活动的高潮。三是加强本地市民的平等意识宣传,要广泛宣传流动人员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与先进个人典型,探索形式新颖的互动活动,搭建与外来务工人员的沟通桥梁,促进流动妇女与城市和市民的融合。

二要完善组织机构,强化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的主体作用。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在打击和预防拐卖中的主体作用,经费预算上应进行长期投资,采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办法,及时把项目总结的好方法推广到非项目地区;另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2010年)》,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反拐合作机制,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二是要继续发挥市级项目指导委员会在防拐工作中的协调作用,要加强项目指导委员会在确定市级项目整体逻辑框架、监测评估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评估有关职能部门等在实施项目中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中的作用,积极指导并参与制定市级或市际间预防拐卖的政策文件,协调各成员单位启动自有资源,为项目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支持。三是要明确各成员单位在防拐工作中的职责,在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下,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共同推动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