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例6篇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1

一、拐卖儿童是残害儿童的极大犯罪

美国著名政治家富兰克林曾经说过:“看一个国家的真实水平,看他们怎么对待孩子。”拐卖儿童、拐骗儿童、残害或胁迫儿童乞讨是及其恶劣的刑事犯罪,不但给孩子身心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对于丢失孩子的家庭来说也是深重的灾难,也与我们社会的和谐背道而驰。

影片中的的小主人公田鹏就是在被“拐卖”的三年中,受到了相应的伤害,没有了小时候的活泼开朗,变得心事重重。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田鹏跟别的被拐儿童相比或许也是幸运的,李红琴对田鹏是付出真心的爱的,不管这份爱是以一种怎样的形式存在。

不法分子对受害儿童迫害会影响儿童的一生。被迫害、操纵、控制的儿童,年龄幼小,无能力自救,不但在身体上受到严重的伤害,对其心理健康也产生了极大损害,甚至严重者会造成心理扭曲。他们在缺少良好教育和社会关爱的环境中,会逐渐形成并强化为反社会性格,诱发他们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隐患。

二、浅析拐卖儿童的社会原因

城市化迅速的加快导致进程务工的农民工急剧增加,这些农民工一般聚集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形成都市“城中村”,那里已经成为拐卖儿童案件的高发地带。首先,“城中村”人口流动大,居住环境复杂,治安混乱。其次,由于大部分“城中村”公共设施不健全,居民收入普遍低,对于子女教育问题也很难得到妥善解决,因此,大部分儿童得不到有效监护。最后,一些家长防范意识差,任由孩子自由玩耍,同时对孩子缺乏安全教育,孩子自我保护能力差,使得人贩子很容易诱骗得手。

再者,“打拐”不能局限于“卖”或“买”的任何一方,必须对两方同时打,才能打出威力、打出成效、打出儿童的安全感、打出群众的满意度、打出社会的和谐。

当然,除对“卖”和“买”一起打外,“打拐”还应该涉及到拐卖的各个环节,比如,拐骗、中转等行为,只要是以出卖为目的的行为,都应该构成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剧中的田鹏之所以能有机会被人贩子拐骗,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来自于田文军和鲁晓娟夫妇。田鹏生长在一个离异的家庭,父母虽然都是以“爱”的名义在爱他,但无形中父母的离异就是对孩子造成巨大的伤害。加之田文军住的那条街道也是人群相对复杂的地方,虽然田鹏并不是在这条街上走丢的,但由于长时间造成的防范意识差导致田鹏在车后面叫妈妈时,鲁晓娟没有停下车,她以为田鹏可以自己回家,才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这一侧面,也说明了培育健康的家庭与社会环境的重要性。

三、预防拐卖儿童的对策

1.加大对法律宣传力度,遏制买方市场形成。

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案件高发的根源,只有遏制买方市场的形成才能真正控制拐卖儿童的犯罪。

2.建立基层领导责任机制,并激励民间人士参与打拐。

基层组织是打拐的第一线,如果基层组织对买卖儿童案件采取纵容、包庇态度,则打拐很难落实到实处。

3.运用科技手段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现代社会网络信息技术日益发达,覆盖日益扩大,因此应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进程。

4.加强受害者的预防教育工作。

在拐卖儿童犯罪案中,犯罪分子之所以屡屡作案得手,除了其他因素外,受害者思想单纯,以及儿童监护者大意的弱点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5.积极开展教育工作,改造落后思想。

被拐儿童的收养区多为落后地区或者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些地区教育水平偏低,思想落后,法律意识淡薄。

6.加大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力度,完善立法。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2

【关键词】幼儿;自我安全保护措施;认知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13)03-0030-05

一、问题提出

生活中,幼儿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烫(烧)伤、摔伤、宠物咬伤、溺水、触电、中毒、车祸、拐骗、玩危险物品等造成的伤害事故频繁发生,已严重影响幼儿的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但面对些潜在危险,家长、教师更多地会通过“个不能动、那个不能摸”的警告,严格限制幼儿的活动,或提供全方位保护措施防范意外发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幼儿的安全,但却大大减少了幼儿认识潜在危险,以及通过实践锻炼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机会,不利于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提升。

另外,由于幼儿的知识经验比较缺乏,思维方式与成人不一样,成人觉得很可能会引发意外伤害事故的因素,在幼儿看来根本就不具有什么危险性,从而容易导致幼儿遭受意外伤害。基于上述考虑,研究者产生如下思考:幼儿是否能够意识到周遭环境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幼儿是否掌握了应对潜在危险的知识经验,幼儿所掌握的应对潜在危险的知识经验具有何种特点?鉴于此,本研究以3岁~6岁幼儿为对象,通过访谈,揭示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的认知特点,期望给家长和教师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一定的有用信息。

二、研究方法及过程

(一)样本选择

研究者通过系统抽样,在张掖市某幼儿园的小班、中班、大班各抽取了30名幼儿,共计90名幼儿,其中男性幼儿43名,女性幼儿47名。

(二)研究方法及步骤

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典型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内容的确定

首先,研究者以10名幼儿教师、5名家长和5名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为调查对象,运用开放式问卷,调查了与幼儿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内容,获取了包括(药物)中毒、烫伤、交通、摔伤、走失、利器扎伤或戳伤、触电、高空跌落、溺水、宠物咬伤、窒息、玩具伤害等18种内容;其次,将上述内容作为选项,让15名幼儿教师、15名家长从中选择容易对幼儿造成意外伤害的内容,问卷结果统计后,研究者按百分比从高到低的顺序抽取了前10个方面,分别是:烫伤、摔伤、利器扎伤、拐骗或走失、交通、(药物)中毒、触电、跌落、溺水、宠物咬伤。

2 访谈提纲的制定

本研究通过让幼儿针对问题情境陈述“他/她会怎么做”和“他/她为什么么做”两个方面考察幼儿对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因此访谈提纲的设计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给幼儿提供存在潜在危险的问题情境,让幼儿陈述实施安全保护的方法。研究者采用第三人称形式,设置一定的问题情境,通过让幼儿陈述“他/她会怎么做”来了解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幼儿能否陈述实施安全保护的正确方法就能反映出幼儿对安全保护措施的正确理解。

第二部分:让幼儿对自己所选择的措施进行原因解释。考虑到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陈述可能存在“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情况,仅让幼儿单纯地陈述安全保护措施的做法并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幼儿对安全保护措施的理解水平和认知特点。因此,要让幼儿回答“为什么样做”的问题,从而在“是什么”和“为什么”两个层面,分析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特点。

3 实施访谈

在正式访谈之前,研究者随机抽取了三个不同年龄段的幼儿各3人进行预试,在此基础上对访谈问题进行修改、调整。正式访谈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在幼儿园比较安静的房间进行,访谈时采取以录音为主、笔录为辅的方法,将幼儿的回答以及表情、动作等作如实、详细地记录,以便最后进行分析。

4 访谈结果的整理

研究者首先将幼儿的回答由录音材料转化为文字,研究者在熟悉资料内容后,开始对资料进行逐级编码。研究者以尊重原始资料为原则,客观地处理资料。具体编码依据如下:

(1)安全意识:根据幼儿是否能够指出各种情境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分为能意识到和意识不到潜在危险两种情况。(2)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根据幼儿的回答情况总结出4种分类依据:①不知道采取何种措施;②措施不正确;③措施不全面:④正确、全面陈述措施。(3)幼儿对其所采取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根据幼儿的回答情况总结出4种分类依据:①不能解释或解释错误;②依据危险后果或依据科学知识解释;③依据外部评价或外部要求解释;④依据主观想象来解释。所得数据用spss16.0统计。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幼儿对潜在危险的意识特点

1 总体特点

根据幼儿对不同情境中存在的潜在危险的认识情况的分析发现,总体来讲,83.6%的幼儿能意识到潜在危险,16.4%的幼儿对潜在危险缺乏认识;在幼儿能够意识到潜在危险的情境中,按照百分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在前六位的依次是烫伤、交通事故、利器扎伤、触电、摔伤和药物中毒;同样在幼儿意识不到潜在危险的情境中,按照百分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在前四位的依次是溺水、宠物咬伤、高空跌落、拐骗,走失。上述情况说明,幼儿对存在烫伤、利器扎伤、触电、交通、摔伤和药物中毒危险情境具有较高的意识水平,而对存在溺水、宠物咬伤、高空跌落、拐骗/走失危险的意识水平相对较低。

2 年龄差异

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幼儿的安全意识逐步提高,研究结果显示,到了大班阶段,除了有3.3%的幼儿对存在“摔伤”“高空跌落”“交通意外”“宠物咬伤”四种危险情境缺乏安全意识外,其余幼儿对10种危险情境均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通过方差分析发现,幼儿对存在“利器扎伤”(F=5.197,P

3 性别差异

独立样本T检验发现,男女幼儿只在关于触电的安全意识上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T=2.037,P

(二)幼儿在自我安全保护措施方面的认知特点

1 总体特点

90名幼儿针对10种危险情境提出的预防措施中,正确、全面的措施仅占总数的23%,无法指出措施和措施不正确的占总数的72%,剩余5%的情形是幼儿陈述的措施并不全面、可靠。可见,幼儿所掌握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并不多。在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中,仅有16%的解释是正确的,2%的解释是幼儿依据外部评价或要求给出的,如“老师告诉我、爸爸妈妈告诉我要么做”,4%的解释是幼儿靠主观想象得出的,而解释错误和无法解释原因的情形占78%,一结果正与前面所述及的只有23%的幼儿能正确、全面地描述应该采取的措施是相符合的。即面对存在的潜在危险,只有少部分幼儿掌握了应对危险应采取的正确措施。

2 年龄特点

首先,从总体上来讲,不同年龄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情况的统计结果显示(见图1):(1)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以“措施不正确”为主;(2)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不知道该采取何种措施”的幼儿人数逐步下降,尤其是中班到大班阶段的下降趋势比较明显;(3)大班阶段,能够提出正确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幼儿人数呈明显上升的趋势。

不同年龄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的统计结果显示(见图2),“无解释或错误解释”是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原因认知的主要特点,表明幼儿并没有真正理解采取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对保护自身安全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中班和大班阶段,“依据后果或客观原因”进行原因解释的幼儿人数有所增加。

其次,幼儿对每种自我安全保护措施认知的年龄差异结果显示,在“烫伤”(F=10.739,P

幼儿对每种情境下所采取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的年龄差异结果显示,仅在“溺水”(F=4.891,P

3 性别特点

经检验,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及其原因的认知不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

四、讨论

(一)幼儿对存在潜在危险的情境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

安全意识是个体预防危险发生,保护自身安全的重要条件,对于好奇心和探索欲较强的幼儿来讲,自身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是幼儿在日常生活中避开危险事物,防止危险发生的重要条件。研究结果显示,幼儿的安全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提高,具体来讲,小班阶段,幼儿已经对存在“烫伤”、发生“交通意外”的情境具备了较强的安全意识;幼儿对“溺水”的安全意识在小班到中班,中班到大班的发展过程中一直在提高,到大班达到最高水平;而对于“摔伤”“拐骗或走失”“中毒”“触电”“高空跌落”的安全意识在小班到中班的提高幅度小于中班到大班的提高幅度;对“利器扎伤”的安全意识在小班到中班的提高幅度大于中班到大班的提高幅度;而对于“宠物咬伤”的安全意识,发展相对缓慢,在小班与中班,中班与大班幼儿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上述结果说明,对不同的潜在危险而言,幼儿的安全意识并非同步发展,而是有早有晚,与“利器扎伤”相比,“拐骗或走失”“中毒”“触电”“高空跌落”“摔伤”以及“宠物咬伤”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并不十分常见,因此,对上述六个方面的安全意识的发展相对缓慢,到大班阶段才有较为明显的提高。另外,男女幼儿之间只有在触电的安全意识上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总之,3岁~6岁幼儿已具有了较强的安全意识。

(二)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水平较低

对于幼儿来讲,掌握一定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是预防意外事故发生,保障幼儿人身安全的重要条件。但研究结果显示,幼儿提出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中,仅有23%的措施是正确而全面的,措施不正确,不知该采取何种措施的情形占77%,可见,总体上来讲,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水平还很低。

而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认知的年龄差异结果显示,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认知的年龄差异仅存在于“烫伤”“高空跌落”“溺水”三种情境中,而在其余七种情境中幼儿所采取的措施并不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说明,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仅在有限的几个方面随着幼儿年龄的增长有所提升,而在其他方面并没有随幼儿年龄的增长得到明显提高。多重比较的结果显示,幼儿在预防“摔伤”“拐骗或走失”“药物中毒”三方面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发展非常缓慢;幼儿对预防“溺水”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在中班到大班的发展速度高于小班到中班的发展速度;而对预防“烫伤”和“高空跌落”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水平则在中班阶段最好,中班之后却有所降低。意味着在预防事故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方面主要在小班到中班之间有一个迅速的发展,到中班之后发展趋势不再明显。

如前所述,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中,无法解释原因和对原因进行错误解释的情形占总数的78%,说明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认知水平较低。而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的年龄差异分析表明,仅在预防“溺水”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上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而对其余九个方面,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解释并不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说明,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认知随年龄增长的趋势并不明显。多重比较的结果显示,幼儿对预防“溺水”“利器扎伤”措施的原因认知水平在大班阶段的提高较为显著:对预防“拐骗或走失”“触电”措施的原因认知水平在中班到大班的提升速度高于小班到中班的提升速度。

综上所述,幼儿对预防“溺水”“利器扎伤”“拐骗或走失”“触电”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认知水平在大班阶段的提高较快,但总体上来讲,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认知水平还很低。

五、策略建议

(一)根据幼儿的思维发展水平对幼儿实施安全教育

研究者发现,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主要在小班到中班发展较快,而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原因认知主要在中班到大班发展较快。说明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在“是什么”和“为什么”两个层面的发展并不同步。是由于小班到中班阶段,处于具体形象思维水平的幼儿还不能将具体的、零碎的认知进行概括和归纳,对事物之间的关系缺乏认识,而中班以后,随着幼儿抽象思维能力的萌芽和发展,幼儿具备了一定的抽象概括能力,能够认识事物之间的关系。因此,研究者认为,小班到中班一年龄段的安全教育应结合具体情境进行,教师和家长不仅要让幼儿认识应该怎么做,还要引导幼儿认识之所以样做或那样做的原因,从而让幼儿对保护自身安全有更加清晰和完整的认识;而中班到大班一年龄段的安全教育则不一定非要囿于具体情境,可以结合幼儿抽象逻辑思维开始发展的特点,采取多样化的形式以更加深入的方式进行,同时,要引导幼儿发散性地认识各种均能导致危险发生的情境,从而让幼儿掌握丰富、全面的安全知识和经验。

(二)幼儿安全教育应该关注大班年龄段

本研究发现幼儿对预防危险发生的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在中班与大班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年龄差异,说明幼儿对自我安全保护措施的认知在大班阶段并没有得到明显地提高,甚至中班之后还处于发展相对迟缓的状态,与一阶段幼儿思维迅速发展的规律是不相符合的,说明此阶段的安全教育没有跟上幼儿思维发展的步伐。研究者认为,可以从增加教育活动的频率和拓展教育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来关注大班年龄段幼儿的安全教育。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3

一、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的主要意义

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生长,关系到社会和谐安宁,关系到以人本在朝理念的落实。实时有用救助维护流浪未成年人,是各级县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主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行动,是增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方面,是社会文明提高的主要表现。各地域、各有关部分要充分认识增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的主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任务教育法》等司法法律,不断完善政策办法,提高救助维护程度,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的总体要要求基本准则

(一)总体要求。结实坚持以人本、在朝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速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系统建设,保证流浪未成年人获得实时救助维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顿,最大限制削减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果断杜绝胁迫、欺骗、应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过为。

(二)基本准则。

坚持未成年人权益维护优先。把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和健康生长作为主要任务,增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和监督,实时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严格打击胁迫、欺骗、应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过为,切实保证未成年人的生活权、发展权、参加权、受维护权。

坚持救助维护和教育矫治偏重。积极自动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保证其生活、维护其权益;还增强流浪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文明和法制教育,增强心思引导和行为矫治,协助其顺利回归家庭。

坚持源头预防和综合管治。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落实任务教育、社会保证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增强家庭、学校、社会一起责任,不断净化社会情况,避免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坚持县政府主导和社会参加。落实县政府责任,加大县政府投入,增强各方协作,充分发扬基层组织效果,调动社会各方面参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的积极性,构成救助维护工作的合力。

三、增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的政策办法

(一)执行更加积极自动的救助维护。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该当护送到救助维护机构承受救助。其中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该当进行查询、鉴别,对有胁迫、欺骗、应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依法查处;对由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该当批判、教育并指导护送到救助维护机构承受救助,无力自行返乡的由救助维护机构接送返乡,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共同。民政部分要积极开展自动救助,指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维护机构承受救助。城管部分发现流浪未成年人,该当奉告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分将其护送到救助维护机构承受救助。对突着急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和民政、城管部分该当直接护送到定点病院进行救治。

充分发扬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效果,组织和发动居民供应线索,劝说、指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维护机构乞助,或实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二)加大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打击拐卖未成年人犯罪,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和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流动的未成年人,要一概采集生物检材,查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实时发现、挽救掉踪被拐未成年人。增强接处警工作,凡接到触及未成年人掉踪被拐报警的,公安机关要立刻出警处置,认真核对鉴别,打击违法犯罪流动。增强立案工作,执行未成年人掉踪快速查找机制,充分调动警务资源,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坚持跨部分、跨警种、跨地域打击拐卖犯罪工作机制。民政等有关部分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被拐未成年人的查询、取证宽和救工作。

(三)协助流浪未成年人实时回归家庭。救助维护机构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救助维护信息系统、公安人口治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和向社会寻亲布告等方法,实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

对查找到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机构要实时安排接送返乡,交通运输、铁道等部分要在购票、进出站、搭车等方面积极协助。流出地救助维护机构该当通知返乡流浪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常住户口地点地的乡镇人民县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救助维护和帮扶工作。流出地救助维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状况进行查询评价:对确无监护才能的,由救助维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实时托付其别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实行监护责任、经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维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历,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对临时查找不到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还,要经过救助维护机构照顾、社会福利机构代养、家庭寄养等多种方法予以妥善赐顾帮衬。对经由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的,公安机关要按户籍治理有关法律政策规则为其处理户口注销手续,以便于其就学、就业等正常生活。对在打拐进程中被挽救且查找不到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的婴幼儿,民政部分要将其安顿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公安机关要按规则为其处理户口注销手续。

(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救助维护机构要依法承当流浪未成年人的暂时监护责任,为其供应文明和法制教育、心思指导、行为矫治、技艺培训等救助维护服务,对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的,要协助司法部分依法为其供应司法援助或司法救助。救助维护机构要在教育行政部分指导下协助流浪未成年人承受任务教育或替代教育,对沾染不良习气的,要经过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矫治不良习气,改正行为方向;对有严格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则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承受教育。对流浪残疾未成年人,卫生、残联等部分要指导救助维护机构对其进行心思引导、康复练习等。

(五)增强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和管治。预防未成年人流浪是家庭、学校、县政府和社会的一起责任,做好源头预防是处理未成年人流浪问题的治本之策。家庭是预防和避免未成年人流浪的第一责任主体,该当依法实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和扶养任务。有关部分和基层组织要增强对家庭实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对坚苦家庭予以帮扶,提高家庭抚育和教育才能,协助其处理实践坚苦。村(居)民委员会要坚持随访准则,对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实行监护责任或许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避免;情节严格的,要申报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责令其矫正;组成违背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与行政处分。

学校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生长的主要阵地,要坚持育人本、德育为先,增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心思健康指导,依据学生特点和需求,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艺培训,使学生把握就业技艺,完成不变就业;对操行出缺点、学习有坚苦的学生,要进行重点教育帮扶;对家庭经济坚苦的学生,要依照有关规则赐与教育赞助和特别关心。教育行政部分要坚持适龄儿童停学、掉学信息通报准则,指导学校做好劝学、返学工作,乡镇人民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当地各级县政府和有关部分要进一步落实任务教育、社会保证和扶贫开发等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纳入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协助工作、“春蕾方案”、“健康方案”和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方案;将流浪残疾未成年人纳入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教育总体安排;充分发扬意愿者、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效果,鼓舞和支持其参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教育、矫治等服务。

四、健全工作机制,构成救助维护工作合力

(一)增强组织指导。进一步完善县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分负责、社会参加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机制。坚持民政部牵头的部际联会准则,研讨处理突出问题和坚苦,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办法,指导和督促当地做好工作。民政部要发扬牵头部分效果,增强组织协调,按期通报各省(区、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状况,坚持挂牌督办和警示准则。当地各级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由县政府分担指导牵头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机制;要坚持和完善工作责任追查机制,对工作不力、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严格的地域,追查该地域相关指导的责任。

(二)完善司法法律。抓紧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治理司法法律规章修订相关工作,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准则,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教育矫治、回归安顿和源头预防等相关规则,标准救助维护工作行为,增强流浪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和维护,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维护工作供应有力的司法保证。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4

〔中图分类号〕 G63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463(2013)15—0031—01

一、 聋哑学生出走的原因

1. 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是就业压力。残疾人比健全人更难就业,部分学生认为学后无望,前途渺茫,缺乏生活动力。二是不良文化思潮的影响。价值观念颠倒、美丑是非混淆、拜金主义泛滥、违法犯罪猖獗,这些都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判断能力,致使其对正规的学校教育产生怀疑。三是非正常亲和力的影响。聋人群体的特殊性,使他们觉得天下聋人皆朋友,一小部分犯罪的聋人正是利用一般聋人幼稚、单纯、智力不能充分表达的弱点,哄骗、威胁其离开校园的。

2. 学校道德教育薄弱乏力。一是思想道德教育软弱乏力。有些学校仍重智育、轻德育,对学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重视,缺乏心理辅导和成长指导。二是学校生活单调乏味,缺少吸引力。聋校大部分都是寄宿制,采取全封闭管理方式,为避免聋生到校外发生意外,不允许学生出校门,高高的墙壁和紧锁的铁门,将学生与外界隔绝,学生对外面的世界充满好奇。三是对教师缺乏信任感。由于聋人先天的残疾缺陷,导致获取信息的不全面,认知上的偏激,加之个别教师职业素养不高,敬业精神欠缺,造成了教师教育的低效和师生间的不信任。四是课程设置不合理,忽视职业技能教育,大部分学生毕业后无一技之长,不能自谋出路,只能到社会上游荡。

3. 家庭教育简单盲目。一是家教盲目,不讲究方法。往往以罚代管,方法简单粗暴,不重视孩子的思想体验和心理疏导,造成子女和家长在情绪、行为上的严重对立。或者过于娇惯溺爱,把孩子该做的事都代办了,剥夺孩子正视困境、解决困难、积极面对问题的锻炼机会。二是误导,受自身世界观和思想道德以及社会因素的影响,有的家长往往是围绕一己之利,去灌输或传授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理念和方法,子女也会跟着学,从小缺乏正确的引导和培养。三是无奈,不少家庭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给孩子提供一个完满的和谐的家庭环境,往往将孩子推给老人或他人。或是采取“丢包袱”的办法——一切靠学校来管、来教,聋哑人就会因无亲人可以沟通而倍感孤独。

4. 个体性格孤避偏激。一是交流沟通不畅。聋哑人渴望与人交流,但多数父母不会手语,由于缺乏沟通和了解,聋哑人与正常人之间的信任度便大打折扣,他们对正常人多有抵触情绪。二是性格孤避思维偏激。聋哑人由于自身的生理缺陷,理智感、道德感和美感往往是歪曲的,加之教育发展落后于常人,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经受不起挫折的考验,遇到小挫折就心灰意懒、感觉生活没意义,轻则伤了自尊心,重则抑郁寡欢,一旦被那些不法分子拐骗加入犯罪团伙,时间久了,这些昔日的受害者便会转变成为一个个害人者,使用同样的手法去拐骗其他聋哑青少年,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二、预防策略

1. 切实改善聋人生存状况。首先,要妥善解决好聋哑人的就业问题。政府应强化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提高各企业和单位接纳聋哑人就业的法律意识,使聋哑人能够以更多合理、合法的方式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享受到和正常人同样的社会地位。其次,建立健全聋哑人继续教育机制。通过继续教育,使聋哑人在社会生活中有人管理、有人关心、有人教育,从而预防和减少聋哑人出走或犯罪情况的发生。第三,依法惩处与耐心教育相结合。在处理聋哑人犯罪时不能以同情代替法律,对于聋人不能简单的一罚了之,对于那些触犯《刑法》的,一定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做到不枉不纵,尤其对那些拐骗、威逼、利诱聋哑青少年加入犯罪团伙的以及犯罪团伙头目,一定要重点打击。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5

在人生中,我们会被各种各样的善与恶包围着,我们必须分清哪些是善,哪些是恶,哪些是好人,哪些是坏人。当坏人千方百计诱惑你时,不要被一时的假象蒙骗了。“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我们知道:吸毒是不好的,有些人也想戒毒,可沾染容易戒时难啊,大家都在电视里看过,只要毒瘾一来,如果没有在吸,那种痛苦将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多少意志坚强的人都忍受不了。

我在各种禁毒宣传画上看到,甚至有的人用各种方法来分散注意力,有的用刀割自己,有的用头撞墙,还有的把牙刷往鼻孔里塞……难道他们不痛吗?他们也是没办法的,有的人就索性不去忍受,去向父母或亲戚骗钱。骗不到了就去偷、抢、去杀人。有些人吸毒不是故意的而是在贩子的煽风点火下,或是在朋友的推荐下:“你就试一下而已,再说你意志力不是很强吗?没事的。”这样就会有人也这么想结果就去试一试。就是因为这么一试出大事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应该杜绝。目前,学校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方面,我提议,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教育活动。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是会化了装出现的。据说,有些换上了名为“减肥药”的外衣来迷惑爱美的少男少女,他们为了迷人的身材,大量吞食,却不知自己的生命正慢慢开始亮起红灯。

,是让人走向无底深渊的陷阱;,是让人走向犯罪的道路。有人竟然为了买那些昂贵的,去打劫、拐骗、无恶不作。值得吗?生命,因为短暂,所以显得是那么的珍贵;又因为美好,所以我们珍爱它.而是吞食生命的罪魁祸首之一,我们一定要时刻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远离.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

防拐骗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6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5月9日至15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了增强大家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xx镇第一小学组织开展了系列安全教育活动:

一、观看《守护青苹果》,守护幸福童年。为了提高广大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宣传普及防性侵知识,使孩子度过一个幸福平安童年,5月8日下午,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全体师生观看《守护青苹果》。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的少年儿童被性侵犯案件,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宣传普及防性侵知识,增强儿童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刻不容缓。《守护青苹果》就如一场及时雨,以动漫形式为广大儿童学习、掌握有关安全防范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提供了一个平台。自始至终,同学们都看得很认真。在观看结束后,班主任老师通过创设情境,借助多媒体的生动性、视频资料的直观性和活动的参与性,师生进行了积极互动,进一步使学生明确了是非观念,达到了预期的教育效果。

通过这次观看教育活动,学生掌握了基本的防拐骗防性侵知识技巧以及紧急情况下的避险策略,提高了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为防止学生被拐骗防性侵筑起了一道坚实的屏障,为打造和谐平安校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防震应急演练,构建和谐平安校园。5月12日下午,学校校园上空突然传来一阵紧急警报声。正在上课的老师立即组织学生双手抱头躲在桌子底下,办公室的老师也迅速奔赴楼梯口等重要地点,做好学生紧急疏散的疏导。又一阵警报声响起,只见学生双手抱头,跑出教室快速成队,向楼下空阔地带迅速撤离。这是xx一小在第九个防灾减灾日到来之际,为了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安全自救自护能力而举行的一次防震紧急疏散演练。

从警报声响起到学生快速撤离到安全地点,整个过程迅速、安静、有序,仅用了不到2分钟的时间,充分彰显了该校师生快速应急应变能力。据悉,该校每月都要组织进行一次紧急疏散演练活动,使紧急疏散演练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目的就是为了让师生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断强化师生在突发情况下快速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师生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三、上好防溺水教育课, 确保学生夏季平安。

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期,为进一步增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学习自护自救知识,彻底杜绝溺水事故发生,5月15日下午,学校组织上好防溺水安全教育课。在下午周会课上,各年级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平台根据不同年级特点上好防溺水安全教育课。一年级为《玩水危险》,二年级为《安全学游泳》,三年级为《游泳注意事项》,四年级为《拒绝野外游泳》,五年级为《不慎落水,怎么自救》,六年级为《同伴溺水,禁止盲目自救》。各班组织学生观看了学习平台上的防溺水教育视频,完成了问卷调查和知识测试,又联系实际分组进行了讨论,使学生明确:坚决不要到河边、渠边、池塘、水库、电站、沙坑等有水的地方捉鱼摸虾或洗澡玩耍;不擅自与同学结伴下水;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下水;不到无安全设备和无救护设施的水域玩耍;下暴雨河水暴涨之后,不到拦河大坝、桥上、河边看水或玩耍,防止不小心掉入河里发生溺水事故,更不能随便过河,防止被洪水冲走;有事外出或玩耍必须向家长告知自己的行踪,得到家长许可以后方可去,要让家长随时掌握自己的活动行踪;洗澡尽量在家里进行,无太阳能的可以用温水擦身;发现有人溺水时,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或拨打“110”报警,严禁手拉手或下水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寻求成人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