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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1
西安交通大学金禾经济研究中心承担了中加合作项目――多哈回合市场准入谈判的关税减让测度(项目编号3264),提出了基于关税减让的农产品市场准入进展分析报告,各模拟方案对主要进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影响;不同减让方案对进出口农产品影响的局部均衡分析以及中国关税减让模式选择和主要策略研究等报告。
研究有利于政府确定谈判立场以及制定农业政策
本报告研究农产品关税削减的目的在于试图根据多哈回合的谈判议程,结合中国的农产品关税水平及中国的农业发展实际,探讨农产品关税削减及其导致的进出口市场准入对中国农业和农产品的影响程度。因此,研究有助于中国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了解其在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形势下经营风险和利弊所在,制定合适的生产经营和竞争策略。通过本研究报告提供的分析结果,有助于中国有关部门确立谈判立场,以及作为政府农业谈判中的具体方案和协商的依据。此外还有助于政府制定相应的农业政策,为中国企业和农民提供可行的战略选择。
策略制定要以中国利益为基本点
我国在新一轮的农产品关税谈判过程中,必须从我国的根本利益和最大利益出发,根据各个削减方案的实际影响,在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的对比中,在进出口利益和国民收益的综合比较中,在与主要贸易对手的竞争合作中,做出自身的决策。
中国应当积极支持规定最高关税税率
由于我国最高的税率只有65%,而且数量极其有限,税率绝大多数都集中在0-30%这一阶段。所以规定最高税率对我国关税没有明显的削减作用,而对于其他国家削减幅度非常明显。如果规定最高税率为75%,则对我国没有任何影响,这种削减对我国是十分有利的。
积极支持非从价关税从价化
非从价关税问题在多哈谈判中争议很大。目前WTO主要成员大量采用复杂的非从价关税形式,目的是获得高于从价税的保护效果。发展中成员非从价关税比例要远远低于发达成员,非从价税透明性差,保护效果难以估计,经常导致实际的保护效果要远远大于表面的保护程度。而我国的从价税数量非常有限,在从价化过程中不会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维护发展中成员的利益
考虑到发展中成员农业在粮食安全、农村就业、消除贫困等方面的特殊重要性及其宏观调控能力有限等情况,建议给发展中成员特殊差别待遇。发展中国家在削减幅度上应该小于不同实施期,同时发展中成员可以享有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产品例外,这些产品可以不采用分层公式减让。建议允许发展中成员选择一些特殊产品进行较低水平的减让,这一产品的比例必须高于发达国家的比例。
努力争取新加入成员特殊安排
积极争取对新成员0-10%的农产品关税以及关税配额产品免于削减的特殊待遇。对粮食、棉花、食糖等重点农产品以及大豆等敏感农产品的市场开放,给予高度重视并争取必要的保护。
基于农产品进口角度提出的建议
对于进口规模较大,且我国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产品,首先必须明确这种比较优势是否是由于高关税而形成的。如果是因为高关税而形成比较优势,说明关税保护效果明显,在关税减让过程中不宜进行大幅度削减;如果不是因为高关税形成的比较优势,则关税减让不会形成实质的冲击,可以适当削减关税。
对于进口规模较小,且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如果我国的比较优势是在高关税的条件下获得的,则不宜进行大幅度削减;如果不是源于高关税,则在关税削减过程中不会对我国的相关产业产生实质性的打击。
对于进口规模较大,我国没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这种产品是我国的劣势产品,我国国内的相关产业没有竞争力。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高关税保护可以发挥作用,使我国相关产业的竞争力提高,则应该保持较高的关税保护水平。如果高关税不能发挥作用,那么削减关税则是更好的选择。
对于进口规模较小,我国又没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口规模小是由于高关税保护的结果,那么如果大幅度削减关税则意味着进口量将会有很大幅度的增加,对我国产业造成冲击是必然的,因此在此情况下,不能对该产品的进口关税进行大幅度削减。而如果进口量规模较小不是由于高关税的保护,那么削减关税则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对于敏感性产品和特殊产品的比例,应该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尽可能争取较大比例,并且限制发达国家这类产品的比例。
在进口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我们除了在关税壁垒上改革之外,还可以在非关税壁垒上有所创新,尤其对于一些特殊和敏感的农产品的进口。在这点上,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就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启示,日本作为农产品进口大国,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趋势下,为了保护本国农业,以保护本国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名义,提高了进口食品中农药残留的标准。不只日本,其他各国也设置了名称各异的贸易壁垒来限制本国农产品进口,如美国的食品反恐壁垒,这些壁垒的设置从人民健康国家安全的角度出发都是合理的,但其实质提高了农产品输入的门槛,维护了本国农产品的安全,在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下仍然保护了本国农业。因此,我国也可在一些特殊产品和敏感产品的市场准入方面,本着安全健康的原则,建立相应的规则和技术措施,以此对开放的本国农业给予一定的合理保护。
基于农产品出口角度提出的建议
首先,发达国家要在关税削减方面做出表率,削减幅度应该比发展中国家大,分层的宽度要大大小于发展中国家,削减过程中应该更能体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从这一点出发,G20方案更加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其次,在特殊产品、敏感性产品的比例上也应该体现出明显的差别,发展中国家的敏感性产品的比例应该比发达国家的比例高至10%。
再次,进一步增加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的透明化,消除各种各样的非贸易壁垒以及各种非从价关税,大量减少发达国家的配额产品的比例并增加配额产品中配额内的数量。
我国在关税谈判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在关税减让幅度、特殊产品比例、敏感性产品比例、出口等方面的利益得失,争取总体利益的最大化,以达到既实现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自由贸易,又实现对我国农产品市场和相关产业的保护的双重目的。此外,还应该充分考虑贸易国大小的因素,如果我国处于某一农产品贸易大国地位,那么关税减让后该农产品的大量进口可以提高国际市场的价格,从而部分抵消国际市场农产品的价格优势,或者我国国内的比较优势由于大国效应会得到一定的改善,这将有利于增加我国的总体福利水平。但如果我国处于某一农产品贸易小国地位,则关税减让带来的该农产品的进口增加不会影响国际市场价格,对我国福利情况的影响也不大,因此,我们在选择削减方案时,应考虑到这个因素。但是我国到底属于农产品贸易大国还是贸易小国, 从具体产品的角度和从总体农产品的角度来看是不同的。从出口和进口的角度来看也是不同的,有关研究表明,玉米和大米的进口市场上我国的大国效应表现得较明显,但小麦进口市场上大国效应不明显,此外,尽管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但是在大豆进口方面我国没有表现出大国效应。
从长期看,农产品关税削减、农产品自由贸易是必然趋势,关税保护的保护水平会不断下降。这就要求我国在寻求短期内关税保护的同时,不断发展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农业产业发展壮大,这才是我国提升农业竞争力的最根本的途径。
中国在多哈回合农产品谈判回合中的策略选择
从中国谈判方案的选择角度出发,我国在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市场准入策略应该从攻防两方面来考虑。
进攻方面的策略选择
在谈判中,应该要求相关国家按照较为激进的方案削减其关税水平达到较高程度的市场准入。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关税高峰现象严重。部分发达国家的关税高峰要比发展中国家高得多。而中国2006年农产品海关税则中最高税率仅为65%,而且随着我国入世后关税水平的大幅度降低,我国农产品的关税高峰无论是从关税高峰的平均税率,还是关税高峰税目的比例看,都在逐步降低。
我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只有14%左右,已比世界农产品的平均水平62%低很多。所以也必须要求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成员做出更大的削减。如果多哈回合不能有效地解决农产品关税问题,不仅不利于当前建立开放、公平、合理的国际农产品市场,也不利于在WTO今后的谈判中,启动解决SPS/TBT等更为复杂的市场准入议题。所以,对我国来说,美国方案和G20四方案可以达到这样的效果。
通过考察各个利益集团所提出的关税削减公式,我们发现中国所遭受的削减幅度均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当然也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我国就有能力要求各国采用激进的削减幅度。
提倡关税与其他产生贸易扭曲的手段(如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相结合进行同步减让。例如在菲律宾提出的关税减让模式中提出的减让思路是将国内支持、出口补贴等这些具有贸易扭曲作用的保护措施转化为相应的关税税率,然后与关税进行同步的减让。这种减让方法使关税的调节作用从流通领域扩展到生产领域。随着国内支持对于生产领域的不断进入,它与关税进行同步的减让,使得产品的生产成本上升,对于国内支持较少的国家来讲,相当于产品的相对优势增加了,将有利于产品的出口。
在谈判中要求各个成员国尤其是发达成员国家减少非关税壁垒。对中国而言,各国降低农产品关税,扩大农产品进口配额,有利于我国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但必须警惕的是,即使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能够取得较大突破,对于中国农产品出口来说,一个更为严峻的挑战将是,一些成员加大对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或其他技术标准的使用力度,限制农产品的进口。
支持对高关税进行封顶。关税封顶的主要作用是在分层公式无法处理敏感性农产品时提供另一种对市场进行削减的可行方式(WTO,2004)。由于我国农产品最高关税只有65%,所以封顶对我国来说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反而可以削弱一些发达国家的关税高峰问题。因此,我国在选择多哈回合方案时,考虑必要的关税封顶方案是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限制发达成员敏感产品的范围。由于发达国家的税目总数远远大于我国的税目总数,所以即便是2%的敏感产品也会包括大量的税目数量,这将从根本上抵消新一轮谈判关税削减的实际意义。所以从谈判立场上来讲,应该尽量从数量本身来限制敏感产品,而不仅仅是控制敏感产品的比例。
要求扩大进口配额, 实现市场准入的有效增长。由于农产品贸易的敏感性, 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在短时期内还难以实现, 增加进口配额仍然是扩大市场准入的必要途径。鉴于中国在入世谈判中农产品进口配额的承诺已大大超出其他WTO成员的水平,在新一轮谈判中, 我们要协调同凯恩斯集团的立场, 要求其他成员扩大农产品的进口配额, 以保证我国农产品出口有一个比较稳定的环境, 求得市场准入水平上的基本平衡。
取消发达国家的特殊保障条款, 允许发展中国家指定的战略性特殊品目实施特殊保障措施。WTO 成员中有36 个国家保留了使用特别保障措施的权利。但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由于没有对产品实行关税化, 所以没有实行特殊保障措施的权利。为了切实落实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 我们应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谈判中在要求取消发达国家特殊保障措施的同时,为了保障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安全, 应要求建立发展中国家特殊指定战略性产品的特殊保障机制。
防守方面的策略选择
所谓防守方面考虑是指我国在关税谈判过程中必须从根本上维护本国农业的基本利益,从长远的角度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因为任何国家政策的制订都是为本国利益服务的,所以,制定关税减让政策最基本和最简单的原则是为本国利益服务,关税减让政策是国际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与国家的整体贸易发展的总方针一致,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国利益的关税制度和关税减让政策。就我国目前的形势而言,在多边双边贸易谈判中不能拿农业作为其他要价的筹码,而要作为保护的重点,力争少作减让承诺,而不是其他要价的牺牲筹码。
关税减让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必须随着经济发展的动态变化而在保护的重点或内容上有着相应的变动。对农业来说,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水平比较高,农产品的成本低,所以关税可以大幅度地进行减让,而发展中国家或者不发达国家,农业的发展水平相对发达国家较低,则这些国家就不能采取大幅度地降税的关税政策,争取关税的少减或免减。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在谈判过程中希望发达成员的削减幅度要尽量大于发展中国家的削减幅度。如在G10公式中,发达成员的平均削减幅度是发展中成员的2.51倍,是所有削减公式中最低的。如果按照竞争优势的原则,该公式是最合理的。
由于我国在加入WTO的谈判中已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我国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已经比世界农产品平均水平低很多,而且进口对关税变化比较敏感,因此可以要求降低削减的程度,选择一些敏感性产品或特殊产品进行较小幅度的削减或不做削减。中国如果能够争取到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关税配额产品)以及税率低于10%的农产品免于削减的特殊安排,对关税削减承诺具有明显意义。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联合发展中国家一起向发达国家提出要价,要求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作出更大的让步。
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2
【关键词】农产品出口,比较优势,河南省
尽管河南省是农业大省,并且粮食产量总额也一直都是全国第一,但农产品的出口依然是一个薄弱的环节。此外,河南省农产品的出口现状与我省的农业地位也很不相称,这将影响着我省农业出口经济的发展。再者,河南省地区农产品出口也面临着各种贸易和技术壁垒,一些西方国家以及日本对农产品进口采用隐蔽的贸易保护手段越来越严重。
此外,在我省大部份地区农业经济发展速度较慢,农民收入不甚理想,“三农”问题的存在也是阻碍我省农业出口的关键问题。因此,研究我省农产品的出口现状,发挥我省农产品的比较优势,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业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1河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现状
1.1出口规模小。河南是我国重要的农业大省,同时也是畜牧业大省,但河南省农产品出口量占全国总出口量的只达到了1.5个百分点。并且河南省的粮食与棉花的总产量平均位居全国前三甲,并且经过调查,河南省农产品的出口量与河南省出口总量相比,差距很大,其中,总量是100多亿美元,而农产品还不到5亿美元。可见农产品出口额度实在偏少。可以判定,虽然河南省是个农业大省,但是,其在出口方面所占的比例却是偏少,而且还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而近几年河南省的农产品出口状况依然保持这种态势,再加上河南近几年外出务工人口越来越多,使得农产品出口更是不理想。
1.2出口商品种类单一。河南省农产品出口的商品种类一直比较单一,且大多为初级农产品,或单单限于熟肉制品、烘干蔬菜和调味品等附加科技含量较低的产品。果蔬、禽畜产品是河南省农产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品种。而粮食类作物,如小麦、玉米、绿豆等河南主要农产品出口的深加工几乎为零。
1.3出口市场集中。虽然,最近的十几年里河南省在不断巩固原有出口市场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拓宽了大洋、拉丁两大洲等的国家和地区市场。近几年来,河南省主要贸易伙伴依次分别是亚洲居首位,欧洲以及北美洲次之,其中日本与我省农产品贸易往来尤为频繁。
综上所述,目前河南省农产品的出口形势基本上可以用以下几句话来概括:出口总量小;商品种类少、附加值低;出口市场集中
2河南省农产品出口贸易问题及原因分析
2.1出口商品多为初级产品。河南省农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了几种农产品上 ,出口种类过于过少,对于我省农产品的发展是极大不利的。在河南省初级产品中,蔬菜,水果,油料以及肉类,小麦,玉米这些农产品的出口量占有一半以上的比重,出口额在2010年达到0.70多,可见初级产品在农产品中的重要性。但是,存在不足的是,初级产品由于加工程度低,其中小麦,玉米,大豆,等的一些农产品的再次加工占的比例较少,高附加值产品少。
2.2出口商品生产成本高。与欧美多数国家相比,我国的粮食作物,如小麦、玉米、大豆等几大粮食作物的生产成本普遍高于国外,这无疑将会降低河南省农产品出口所具备的价格优势,同时也导致了河南省粮食作物出口的竞争优势的降低。
2.3产品质量不过关。河南省农产品的生产方式自以后一直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主企业的生产规模小,生产效率较低,也导致了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很难控制。而且在病虫害防治,农药化肥的使用上,随意性也很大,没有特定用量标准,往往会导致农产品中的农药兽药残留量不达标。 有些加工生产企业私下违规超标使用不合格的添加剂,也导致了部分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达不到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标准,从而难以进入对品质标准要求较高的一些国家的市场,这将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出口。
不仅如此,河南省农产品的质量监管体系也缺乏规格化和标准化,达不到营养、卫生、安全的标准,经不起检验、检疫。
2.4缺乏全面的质量监督体系。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至今已有不少于60%的企业遇到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农产品出口不单单要受到这些壁垒的影响,还要受到一些国家进口配额、高税率、反倾销、特别保障等贸易保护措施的制约。还有就是省内一些生产企业由于受技术、设备、资金等等的制约,再加上相对落后的检测检验手段。部分企业没有进行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品认证和国外卫生注册认证,生产的产品很难进入国外的市场,严重影响了出口额的增长。
2.5农产品出口贸易壁垒。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我国有90%的农业及食品相关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垒影响,出口受阻的产品从果蔬、茶叶等农产品,进一步扩展到了水、畜产品。这些贸易壁垒保护措施严重阻碍了河南省的出口贸易发展。
不断对农产品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标准,如:欧盟2000年将茶叶农药残留由原来的6项增加到10项,2001年又实施新的农药残留量标准,在62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46项,从而达到了108项,部分标准甚至达到了原来的200倍以上,可见这些检测标准是多么苛刻。
由上述分析,阻碍我省农产品出口的因素根源可以归为:农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产品附加值不够;从事农产品种植、加工的劳动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面对国外的贸易壁垒时,我省产品包装材料不达标。
3河南省农产品出口的改进措施
3.1调整农产品出口结构。农产品的出口贸易应该尽快调整以适应现代市场需要,进一步开展农产品深加工,使农产品达到多元化 ,进一步品牌化,走出去。同时,拓宽农产品的出口市场 ,使农产品出口结构进一步完善,结构要不断的调整,农产品出口市场应采取多元化。以下几个方便可以提供切实的具体措施:
3.2发展具有特色的各种农产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且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农产品,不能仅仅局限在肉蛋禽类产品 ,还应在蔬菜、水果、谷物、油料作物等农产品出口力度上有所加强 ;此外,可与国内各高校(如江南大学等)合作,研发加工层次深的高附加值农产品,从技术上、科技上提高产品竞争优势。
3.3加大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首先,加强农产品的食品检测检疫,一切从源头做起,严格管理农产品生产,建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疫情疫病,早点做出疫苗。以及农药残留监督监管机制,产品进行标准化加工,高质量生产。严禁过度使用化肥,采用天然有机肥来替代,严禁在生产与销售中使用高残留的农药。对生产过程中的农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加强防范,同时建立国际上认证的可追溯体系,全程监督管理,并且,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全方位跟踪记录,以便观察和掌控。另外,要提高管理水平,特别是出口加工这一环节,做好质量认证,建立种植养殖等全方位可追溯体系,并成为市场通行证的拥有,最后,来提高农产品自建以及自测的能力,全方位以及多领域进行检验检测,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以提高其国际上对于农产品的要求标准。
3.4健全信息服务机制。为了加强农产品出口的信息服务,应及时向农业、农产品出口企业等相关部分及时提供各国农产品进口标准、卫检检测方法和标准等有针对性的信息。不能仅仅只靠企业来查询我国商务部等相关网站上的信息。这些往往会有滞后性,不能及时的传达到相关出口企业,难以实现预警的作用。因此,从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来看,应更加明晰,可以更有针对性地对河南省农产品出口提供及时的帮助。
3.5积极应对贸易壁垒。参照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贸易壁垒体系,河南省有关部门应时刻了解国外针对我省农产品出口的相关贸易措施,及时的提出相应的针对方案,来指导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此外,面对国外的贸易保护,应积极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战略,以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从而来突破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另外充分利用贸易救济措施。为了维护农产品出口合法权益,可以利用WTO目前所具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国内相关的《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定》。再者,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部门及时协调来克服贸易壁垒。进一步加大多边或双边的对外协作,以简化手续,降低出口成本。
3.6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战略之初,鼓励和支持省内一些重点企业(如双汇)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境外投资办厂,带动河南省农业生产技术和产品出口,让“销地”变“产地”,建立我省特色的生产加工模式。后期,可由这些重点企业带动省内其他农产品企业进入国外,在国外建立自己的种植、加工基地。从而更大程度上的使省内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避开技术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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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3
关键词 食物里程 贸易保护主义 农产品出口
上个世纪,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与此同时C02及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也越来越多,造成了全球变暖加剧,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贸易和气候变化的讨论也一直没有停息,随着农产品贸易的逐渐增加,农产品贸易和气候变化的关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衡量农产品贸易(特别是食品贸易)环境影响的指标“食物里程”(Food Miles)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流行起来。那么它的兴起会给农产品贸易特别是食品贸易带来什么影响呢?它和WTO规则又有什么关系?中国农产品贸易有什么启示?这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食物里程运动的兴起
食物里程的概念首先是由英国的Tim Lang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提出的(Paxton,1994),简单来说,就是指食品从农民手中运输到消费者手中所经过的距离。其产生主要是基于食品供应所带来环境成本的担忧,人们很容易把食物里程和环境影响联系起来,即食物里程越大,食品运输越远,消耗更多的能源,产生更多温室气体,环境危害也就越大。尽管“食物里程”概念为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和环保人士熟知,但是其真正的兴起却是在最近几年,有几方面的原因:食品贸易额大幅度增加,全球食品贸易额从1995年的4500亿美元增加到了2008年的10963亿美元;人们环保意识提高,食品贸易的增加随之而来的是食品运输的增加,运输会环境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作为消费者个人,人们在担忧自己消费食品产生的碳排放问题时,很容易就会想到“食物里程”,因为“食物里程”这一概念简单而且易记,个人以此应气候变化,实施起来也相简单;担心食品安全问题,一些国家的部分人士一直担心,进口食品依赖太大会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另外,食品价格波动不利于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宏观调控。因此有些国家政府提倡食品自给自足,购买本地食品,减少进口食品。
二、食物里程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形成非关税贸易壁垒和贸易保护主义
食物里程运动鼓励消费本地产食品,减少进口,会带来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Heyes andSmith,2006)。出口方来说,食物里程运动看起来更像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国内生产者保护其国内农产品市场的举措;进口方来说,进口国的生产者肯定青睐政策上本土消费的支持。2006年英国农民周刊(Farmers’Weekly)网站开展了一项提倡食物里程运动的活动,他们的口号是“本地食品距离更近”(Local food is miles better),鼓励消费者购买当地或离当地近的地区的食品。
食物里程是以环保和减排为目的发展起来的概念,而已有的研究显示其并不能很好地起到保护环境、减少碳排放的作用,是一种“隐蔽的保护主义”(protection,ism in disguise),有可能贸易和全球排放产生不利影响(Ballingall
and
Winchester,2008)。因为只购买本土产产品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减少排放,降低能源消耗,原因如下:
首先,把进口运输过程能源的消耗和CO2排放考虑在内,从国外进口食品也比在本国生产能源消耗更少,环境的影响也更小。Schlich and Fleissner(2003)比较了新西兰和德国生产的羊羔肉,得出结论认为即使考虑进生产阶段的能源消耗,新西兰羊羔肉生产的能源投入比德国的要少。所以他们认为,大部分人认为以区域食品生产和配送代替全球生产加工环节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行的,生态环境主要是受运行效率的影响,而不是距离本身。Williams(2006)认为,把英国从肯尼亚进口玫瑰花空运的碳排放考虑在内,从肯尼亚进口玫瑰花的碳排放还要比从荷兰进口的碳排放低6倍,这是因为荷兰的玫瑰花需要人工培育,会产生很高的碳排放量,而肯尼亚的玫瑰是在自然环境下生长,环境影响较小。Saunders et a1.(2006)估计出即使把运输考虑在内,从新西兰进口奶制品、羊肉、苹果和洋葱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也比英国本土生产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低。
其次,消费者购买食品时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耗非常大。因为消费者通常开着空车去商店,用一吨的车带回家10千克的食品,从零售商到消费者家中每千米的能源消耗远远大于产品生产和配送到这个地方每千米的能源消耗(Wynen and Vanzetti,2008)。Hauwermeiren等学者(2005)研究发现当消费者购物距离是10千米以上,而仅仅购买了1千克的新鲜食品,其产生的C02量比从肯尼亚空运相同重量的食品所产生的排放还要多。DEFRA(2005)报告指出,整个食品消费,从运输进入英国,到最终到消费者手中,食物运输中82%的距离是英国国内消费时产生的;Pretry等学者(2005)计算了食品运输的环境成本,发现:同英国国内食品运输相比,海运和空运进口的环境成本是微乎其微的,他们估计出进口食品的外部成本,为每人每周0.005便士,与之相应,英国国内公路运输(从农场到商店)的外部成本是每人每周75.7便士,将食品从商店运到消费者家中的外部成本是41.1便士。Heyes,Smith(2006)估测出:购买20千克食品,一个大型的家庭汽车形式距离为6.4千米,需要消耗25.6兆焦耳能源,而这些能源够20千克食品通过海路运输8500千米。
综上,食物里程并不能很好地实现其环保和降低能源消耗的目的,但是其鼓励消费者购买本地产产品,减少进口,容易形成贸易保护主义。
(二)扭曲世界贸易市场,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
食物里程的一个主要的观点就是,较高的食物里程会带来较多的环境污染,较低的食物里程环境影响较小,进而鼓励消费者购买较低食物里程的产品。Kemp,Insch,Holdsworth andKniedat(2010)在英国进行了一项调查,发现受调查者中21.5%的人在看到新西兰产品上的“食物里程”或“很长的运输距离”标签时不会选择他们的产品;英国的
Fishbum Hedges于2007年5月进行了一项调查,发现56%的英国消费者知道“食物里程”;另一项对英国55000个年轻人的调查发现,调查者中40%的人会购买本地产食品来代替进口品。Bin,gen,Sage and Sirieix(2009)发现美国消费者购买和消费本地产食品有很多原因,一个是产品来源地;另一个是对食物里程的担忧。从零售商方面看,有较低食物里程的本地产农产品销售额大幅度提高,2008年3月,Tesco报告称同引入本地产标签之前相比,带有本地产标签的新鲜农产品销售额提高了20-25%。大量调查研究表明消费者受到食物里程影响,会改变其购买行为,减少进口产品的消费,最终会扭曲世界贸易市场,不利于国际贸易发展。
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品是初级产品,产品大多出口到欧美都发达国家和地区,且产品在其出口市场上比重较大,又因为其远离出口市场,会受食物里程运动较大影响,这就意味着许多发展中国家出口会受到很大限制,包括非洲、南美洲、亚洲和太平洋等地区。Ballingall andWinchester(2008)研究发现食物里程运动造成福利损失最大的国家是新西兰和若干非洲撒哈拉沙漠以南的国家。
三、食物里程与WT0规则
WTO中没有具体的协议对食物里程做出详细规定,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涉及到这个问题。TBT协议是可以适用于环境标签最明确的WTO“涵盖协定”(covered agree,ment),当面临标签的相关争论时,WTO争端解决小组会首先考虑到这一协定。如果标签方案在TBT协议范围内,就可以采用第4条款和附录3。要求受良好作业规则制约或已经接受其义务的标准化机构对其同类产品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要禁止其标准对国际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阻碍,当贸易障碍已经存在或可能带来障碍时要采取相关国际规则来处理。
而标签方案是否在TBT协议规定范围内,则主要看TBT协议是否可以用于非产品相关生产或加工方法(Non-Product-RelatedProduct&Processing Methods),因为与食物里程标签相关的运输过程是NPR-PPMs。如果PPMs给产品本身带来可观察的变化,WTO成员国把PPMs看作“产品相关的”;如果一个PPMs在产品上不可观察,WTO成员认定它是“非产品相关的”。TBT协议是否可以用于NPR-PPMs中对环境问题很重要,因为许多产品的污染是在其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食物里程标签与NPR-PPMs密切相关。大部分WTO成员国所接受的看法是:附录1(1)和附录1(2)意味着TBT协定包括的只有产品PPMs,只有产品相关的标签要求是在协议范围之内的。农产品运输中的碳排放界定为非产品相关生产或加工方法,因为在产品中不能观察到它们,因此技术上来说它们没有涵盖在技术贸易壁垒协定范围内。依照WTO协议,当生产在成员国管辖范围内时,他可以规定PPMs(比如,工厂排放的PPMs),受TBT和GATT协议的约束,成员国也可以对在其范围内产品的运输、使用和处理做出规定;但是当成员国在其范围外采用相关条款影响产品的生产或运输(PPMs)时就会产生争议。食物里程相关的产品运输排放主要是在国际范围内,因此,WTO成员国技术上来说是不能管理或者使用他们的法律的。
另外,尽管WTO相关协定不鼓励任何给予国内生产产品以任何不公平优势的方法,但是它也明确指出,允许非歧视性标签的存在,而且食物里程标签采取的是私人自愿的方式,政府不对私人部门或组织标准负责,所以进口国家私人或组织可以制定自己的食物里程标准或规范来约束进口产品,食物里程标签就不在WTO规则管辖范围之内,可能会违背WTO自由贸易的原则。因为一旦零售商只要有特定标签的产品,那么产品就会有差异,会阻碍自由贸易,市场准入场券就成了一个问题。当私人标准考虑到食品安全问题时,这些标准会起一个准政府的作用,会影响自由贸易,成为贸易技术性壁垒,违背WTO的规则(Shah,2008)。总之,从现有WTO相关协定和法律来看,并没有特别的条例或规定来约束食物里程标签以避免可能带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四、食物里程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启示
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4
(一)日本现行农产品贸易政策主要内容
众所周知,日本是一个岛国,占地面积非常小,人口非常多,除此之外土地资源较为贫乏,不利于农业生产。人多地少为日本的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意味着日本需要靠大量的食品进口才能保障国家所需的农产品。每一年日本需要从国外进口农产品已经占到世界农产品进口的11%,大量的依赖进口食品为日本本国的农业生产带来巨大影响,对本国的农产品的市场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严重影响了日本农产品的发展。因此为了维护日本本国的利益,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农产品贸易政策,用各种贸易政策来限制农产品的进口量,从而维护自身的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1.关税
日本为了保护本国的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利益,近几年对农产品贸易政策设置的越来越严格,不仅对进口的多种农产品进行贸易征税制度,更是在采用高额的关税征收,以此来限制农产品的大量进口。日本对农产品的八成品种采取征税制,在这些八成的征税产品中基本上有五成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率已经超过了16%。日本通过对农产品的品种采取大量的限制,对农产品进口关税进行高额征收,更加复杂的关税计征制度,来提高贸易门槛。随着日本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产品需求日益增大化,使得日本不得不为了保护本国的发展而采取一系列的农产品贸易政策。
2.非关税壁垒
日本对农产品的贸易采取了极其严格的保护措施,除了高筑关税,通过增加进口贸易关税来抑制农产品进口量,还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法律保障制度。非关税壁垒就是所采取的措施不涉及灌水方面的问题,例如通过建立进口许可制度和数量限制来抑制过度的进口农产品,所有农产品的进口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进口许可制度,不可私自贸易与进口许可制度不相符的农产品;农产品的进口也必须有数量上的限制,不可大量的、过度的进口国外农产品,以免阻碍本国农产品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利益。立法禁止和限制进口以及价格限制也是日本采取的非常重要的非关税壁垒措施,一切列入法律的贸易都是国家高度关注的问题,严格的法律制度避免了很多不法商贩为了个人利益大量的进口农产品,立法禁止对于农产品的进口贸易具有很大的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也控制了农产品的进口量;价格限制一直是贸易中采取的较为有效的措施,也能很好的达到保护本国农业发展的目的。日本是一个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健康的国家,对于国外进口的农产品更是采取严格的重重检查制度,一次来确保进口的农产品均为安全健康的食品。
(二)日本实行农产品贸易政策的目的分析
1.保护日本国内农产品发展
日本人多地少,农产品跟不上国内需求,不得不从国外进行进口。但是,日本在农产品贸易政策上采取一系列措施,是为了保护国内农产品的协调发展,是食品进口中严格审查食品安全是为了健全国内食品发展产业。
2.促进农产品进出口平衡
日本越来越重视农产品进口贸易,实行严苛政策是为了一方面确保国内农产品能够满足民生发展的需求,确保国内食品安全发展;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鼓励促进国内农产品的大量生产,保护本国的农产品高质量的对外贸易。
3.经营国内品牌,提高自给意识
日本实行农产品严格贸易政策是为了维护本国的农产品发展,通过抑制农产品进口以及鼓励本国农民进行农产品生产,提高农产品自给意识,降低国内农产品的价格,经营自主的国内农产品品牌。
二、日本现行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日农产品贸易的影响
中国是农产品贸易大国,中国人口虽然较多,但是地大物博,土地资源较为丰富,农产品较为发达,每年生产的大量农产品除了可以满足国内人的需求之外,还可以大量的对外进行出口。中国与日本距离较近,一直以来都保存了贸易伙伴的关系,日本也会从中国大量的进口农产品,但随着近几年日本采取的严格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日两国的农产品贸易也带来了重大的影响。
(一)降低了中国农产品出口量
我国对外大量的进行农产品出口也是中国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而中国对日本的农产品贸易量最多,日本现在设置各种农产品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发展还是有巨大影响的。日本对农产品的种类开始各种限制,这一定程度上就阻碍了中国向日本出口的农产品种类,减少了中国的农产品出口量,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中国近几年农产品的出口额趋势呈递增趋势,但日本采取的一系列高额关税和非关税贸易政策都使得中国农产品出口量减少,消弱了我国农产品大量出口获取利润的优势,同时也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额的增长趋势缓慢发展。日本的主要进口物就是农产品,因此,对于农产品的检测要求非常之严格,此外,日本为了推动自己国内农产品的发展,采取抑制农产品从国外进口的政策,强制促进本国农产品发展。一系列进口程序和检测的复杂化和严格化,大大增加了中国农产品对日本出口的难度,严重影响了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发展。
(二)不利于中国贸易经济的发展
中国是农产品出口大国,在世界农产品出口上都有较大的影响,农产品的大量化以及多品种出口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农产品贸易政策的严格制定影响了我国农产品的大量出口,我国农产品降低出口量影响了我国经济更加快速化发展。日本一直以来都是中国的出口较多的农产品贸易国,日本现行的各种贸易政策都不利于中国大量的进行农产品出口,日本在农业进口的卫生、食品安全、农产品种类、农产品进口量上等一系列的贸易壁垒的设置阻碍了中国农产品贸易发展。中国近几年的经济开始飞速化发展,也开始与国际接轨,因此,中国越来越高度重视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发展以及友好的贸易关系发展,中国农产品出口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也一直是征服和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中国农产品越来越难以进入日本市场,日本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格的食品安全审查制度,而这些食品安全审查制度标准均高于我国食品检测标准,因此,这一农产品贸易政策的实施不利于中国农产品大量进入日本市场,影响了中国贸易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农产品出口成本增加
日本对农产品贸易实施了新的措施,为了应对新的中日农产品贸易政策,我国必须对农产品出口成本进行真的制定,对日本农产品出口的难度增大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成本。日本现行的对食物的安全审查制度比我国的更为严格,要想使得中国的农产品能更多的出口给日本,就要求我国在对农产品检测上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查制度,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等一系列出口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做到严格审查,检测设备的更新,检测关卡的增加,检测人员的增多都无形中增加了农产品贸易的出口成本。
三、规避日本现行农产品贸易政策对中日农产品贸易影响的措施
(一)提高农产品科技质量
日本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贸易政策,加大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力度,实行严格的农产品安全审查,对我国农产品出口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为了规避这种损失,中国应该提高农产品的科技质量。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的出口量为世界之最,中国在日后的农产品发展上应该应用科技力量生产绿色食品,这样不仅能够提高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也可以大大增加农产品的对外出口,发展贸易经济。
(二)建立更加安全的管理体制
日本人多地少,土地资源非常珍贵,导致国内无法大量生产农作物,食物供不应求,必须大量进口,但是日本非常注重食品的健康和安全,因此采取种种复杂的程序检测食品安全。中国想要更多的保证对日本的农产品出口,必须认真研究日本实行的安全检测标准,研究日本采取的HACCP体系,日本的JAS标准等,根据日本的严格安全监测制度来制定相应的管理体系,使得日本能够更加接受中国所出口的农产品。
(三)实施品牌战略
中国大量的对外进行农产品出口,但是多数都是生产加工的农产品,具有突出品牌的农产品较少,因此,中国想要稳定的对外进行农产品输出,必须制定品牌战略。首先应该保证产品的质量,其次可以更换包装,使其更上档次,最后应该为对方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再以适当的价格进行出售,这样既可以保证出口的质量,又可以保证日本对于中国农产品的进口量,扩大中国食品出口贸易。
(四)加强双方行业代表的交流
日本的科技发展上超过中国,为了解决日本实行的严格贸易政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应该让行业代表积极的和日本的行业代表作交流,在技术上、在政策上、在解决方案上,相互交流有利于中国企业提高科技水平,有助于中国针对日本企业的相关要求作出更合理化的战略调整,促进外贸发展。因此,中国应该积极鼓励行业代表进行经常性的、长久性的、稳定性的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贸易发展。
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5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日程安排
举办时间:年9月6日-8日(其中产品贸易时间延长至9月14日)。
举办地点:市会展中心。
日程安排:9月4-5日报到;6日上午在市天中广场和会展中心分别举行开幕式和重点项目签约仪式,下午举行现代农业发展论坛;9月7日上午,举行农产品加工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与合作洽谈会和获奖产品新闻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参加此次洽谈会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参加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筹委会),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成员: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
市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聂聚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调研员刘咸民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协调参会工作。
三、责任分工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市要负责邀请100名以上客商参会;签约农产品加工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个;做好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整理、印制(中英文对照)、上报;布展室外农产品贸易展位不得少于16个;布展特装展示展位不少于2个;做好客商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做好组织本地企业参会和项目签约的准备工作,会上签约项目不少于10个,并确保签约双方按时到场。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目标任务,根据职责现分工如下:
市农业局:负责与上级部门衔接沟通,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2个特装展示展位的设计、布展任务;负责16个室外农产品贸易展位的装饰、布展任务;负责组织农洽会会前宣传和会中的项目推介活动;负责协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室外展示贸易活动;负责我市农洽会的会务及会后的总结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邀请100名以上国内外客商参会;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签约活动,确保会上签约合作项目不少于10个,签约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5个;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整理、印制(中英文对照)、上报工作;督促各县(市)、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市畜牧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供销社:负责协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室外展示贸易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参会资金的筹备工作。
请市委宣传部安排我市新闻单位做好此次农洽会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参加农洽会工作,配合市直部门做好筹备工作。组织国内外参会客商不少于10人;会上签约项目1-3个(每个项目签约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并确保有1个亿元以上项目);签约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个,参加项目签约仪式的双方企业要按时到场;各县(市)要负责组织2家以上企业参加室外农产品贸易展示,各区要负责组织1家以上企业参加室外农产品贸易展示。
四、重点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要在年7月5日前,将参加室外农产品贸易展示的企业名单及企业基本信息上报至市筹委会办公室;7月19日前,将本地上会签约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英文对照)和邀请国内外参会客商名单及活动安排上报至市筹委会办公室;8月5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至市筹委会办公室;8月10日前,将参加评奖产品的样品和有关资料报市筹委会办公室,市筹委会办公室从我市参加此次农洽会的企业和产品中择优推荐至农洽会秘书处产品评奖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农洽会是年全省大型经贸活动之一,也是展现我市农业大市形象的重要机会。对此,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筹备,扎实工作,服从市筹委会的安排,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工作有序。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为加快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中原经济区现代农业强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此次农洽会的大好机会,强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及早动手,开展灵活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对已有合作意向的项目要有突破性进展,促成项目及早签约;已有安排的涉农项目要抓紧组织施工,掀起项目建设的新。
(三)加强督导,强力推进。要实行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6月-7月每月要向市筹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度情况;从8月开始,每周向市筹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度情况。市筹委会办公室按照责任分工将对各县(市)、区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农产品贸易方案范文6
利益之争多哈回合开启以来,经历了起伏跌宕、反复较量的拉锯过程,始终在讨价还价的争吵中进行。
多哈回合是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机制,但真正的谈判主角是美国、欧盟和由巴西、印度、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组成的“20国协调组”。由于在削减农业补贴和农产品进口关税、工业品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等问题上分歧太大且各不相让,原计划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的谈判,不得不多次延长谈判时间。2008年7月21日,为了推动多哈回合谈判取得突破,欧盟信誓旦旦地表示有意将农产品关税削减幅度由54%上调为60%,美国随即也宣布可以接受把国内农业补贴的最高限额从每年480亿美元降至150亿美元。欧美突然伸出的“橄榄枝”,与先前毫不让步的举动大相径庭,谈判似乎峰回路转。但是,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却不以为然,反应极为冷淡。因为得益于粮价高涨,美国用于价格支持的农业补贴数额实际已经下降,目前仅为70亿美元。这样一来,美国按照现有水平不需要削减一分钱。对于欧盟的“最大让步”,巴西等国的表态更是“嗤之以鼻”,认为这不过是欧盟“在玩宣传把戏”,因为这是它在以往的谈判中已经接受的数字,并非新的让步。相反,对于旨在帮助贫穷国家保护其农户免受进口产品激增冲击,采取提高关税等“特殊保障机制”的协议上,美国却是漫天要价。印度要115%,就是平均增幅15%就要采用,美国坚持要140%,就是连续三年平均进口增幅超过40%才能启用。与此同时,欧美还进一步提出,作为欧美削减关税、降低农业补贴的交换条件,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印度和巴西等新兴经济体必须在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方面做出更大让步,向发达国家具备竞争优势的工业品敞开大门。世界贸机制上难以
发端于美国的次贷危机令广大发展中国家谈虎色变,如果再对发达国家具有强大竞争优势的制造业、服务业听之任之,势必给世界经济带来新的恐慌。因此,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也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强硬立场。
缘何对峙
随着谈判的进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市场准入领域中的冲突越来越尖锐。在该领域中,发展中国家成员、尤其是印度等大的发展中国家成员,由于农业部门就业人口比例高,农业生产竞争力差,担心发达国家成员大规模生产的低价农产品会让国内自给自足的农民大范围破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发展,发展中国家成员要求设立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以防范过度的、突然出现的农产品进口对国内农业造成巨大冲击。
发达国家特别关注发展中国家通过特殊保障机制,将特殊产品的现有关税水平大大提高。因此,在多哈回合的草案中,发达国家对于特殊保障机制的实施做出了限制,这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极大不满。以印度为首的发展中国家认为,草案中有关发展中国家在农产品上采取特殊保障机制的约束太严格,要求发达成员做出让步。印度表示,对于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成员而言,某些农产品事关国计民生,有限的关税是保护农民生计的合法手段,与实力强大且享受巨额农业补贴的发达国家成员农场主,无法相提并论,理应受到特别保护。这一提议不仅得到了100个发展中国家的支持,谈判后期,其余世贸组织重要成员也同意作出妥协,但是,出于一已私利,美国坚决反对,并嫁祸于印度,声称是印度“断送”了多哈谈判重启的最后努力。
美国之所以坚持不依不饶、寸步不让的强硬立场,目的是为了在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问题上把谈判拖死,不让其进入下一个敏感问题――美国的软肋――棉花补贴。为了保护棉农的利益,美国早在《1933年农业法案》就确立了棉花补贴政策。补贴总体包括三部分:生产补贴、销售补贴、贸易补贴即出口补贴。其中出口补贴是最受争议和诟病的,尽管经过不断的调整,棉花出口补贴政策却延续至今。取消棉花出口补贴意味着棉花出口的成本压力提高和棉纺织业竞争力的进一步削弱。因此,为了确保美国在全球棉花产量第二、出口第一的位置,美国一意孤行,不惜以巨额的棉花补贴推动棉花种植和出口,对严重扭曲的国际棉花贸易价格和其他棉花主产国及其棉农利益所遭受到的损害视而不见。
显然,在全球共同利益和发展面前,美国关心的是自身的商业利益和经济繁荣。出让美国自身利益,帮助发展中成员消除贫困,实现全球经济共同进步,不是美国的首要目标。
前程未卜
在当前世界经济下行、通货膨胀严重、金融风险危机四伏的背景下,多哈回合再度 受挫会削弱各国对全球贸易体系的信心,使经济全球化进程放缓。与此同时,由于在农产品、服务业以及其他尚未达成多边贸易协议的领域,世界经济将长期受到贸易保护主义的困扰和阻挠。近年来,随着中国、印度、巴西等新兴经济体迅猛发展,欧美等发达成员隐约感受到了世界经济重心正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倾斜的趋向。在这种情况下,出于私心和妒忌,发达国家不是把发展中国家作为扶助的对象,而是当作奋起直追的竞争对手来加以遏制。面对目前居高不下的油价和次贷危机的恶性蔓延,多哈回合无法给各国政府提供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加上众多成员的利益和期待不尽相同,多哈回合的目标在各成员中的分歧越来越严重。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多哈回合的未来趋势,令人难以找到乐观的理由。即便多哈回合不久后顺利恢复,也未必会站在原有基础上继续进行。但多哈回合并没有“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