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医保申请工作总结范例6篇

药店医保申请工作总结

药店医保申请工作总结范文1

[关键词]J2EE;MVC;用例分析;消息传递;医药经销

中图分类号:[C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4-0074-01

引言

医药经销企业形成了庞大的销售网络,新的经营模式必然会带来许多新的管理难题,特别是如何从总部角度真正做到对异地的药品连锁店进行细致、及时而有效的管理,这已经成为目前跻身大市场的企业管理瓶颈。为了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原有系统的利用率,加强企业的管理和竞争优势,就必须对这些原有的系统进行有效的改进和整合,建立一套完善的、能够准确反映出现有经销模式和经销过程的系统,来克服原有系统存在的种种弊端。

本文针对医药经销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平台异构等问题,开发了基于J2EE平台和MVC设计模式的连锁医药经销系统。

l 系统的需求分析

药品经营管理系统由医药总公司系统和分店零售管理子系统构成。总公司负责药品的采购 、调拨、库存 、财务、销售查询等的管理。分店零售子系统主要是对销售、库存账目以及从总公司接收调拨单等各种资源信息的管理。

(1)总公司系统用例分析:采用UML中用例模型来描述角色所理解的功能。系统包括7个角色:开票员、收款员、业务员和保管员、财务记账员、系统管理员、经理等。各种角色对系统的用例描述为:①开票员:负责开销售单和查询药品信息等;②收款员:进行调拨单点单收款,打印与库房对账清单,打印日结账清单 ,“班次结账”是为确定并清除该班次的收款信息;③业务员:负责开进货单,并可查询进货单;④保管员:负责对进货单、销售单点单入库,清点库存进行保管账查询和定期打印盘点表;⑤财务记账员:销售单、入库单点单入商品账:查询商品账,往来账记账和查询管理;⑥系统管理员:对药品信息管理、客户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及权限管理等;⑦经理:可以查询销售业绩,根据销售制定进货计划,对将来的发展制定规划。

(2)零售子系统的用例分析:该系统的角色有收款员、系统管理员、业务员、营业员和普通用户。为了更安全、更快的实现数据收集和更新,本系统采用Web浏览器作为客户端,Web浏览器的操作主要是经授权的收款员,把最新的销售信息上传到数据库,从而及时反映销售变化。各种角色对系统的用例描述为:①收款员:开销售单、查询销售记录,在各班次交班前需要将收款的金额点清,并和计算机统计的金额一致,“班次结账”是为确定并清除该班次的收款信息,最后,在每天下班前,按柜组统计零售日销售信息,如果与柜组账目不符,要打印该柜组日销售清单;②系统管理员:可以进行销售记录查询,对药品信息管理,对人员及权限管理等;③业务员:负责开要货申请和将调拨单点单入库;

2 系统的总体设计

2.1 系统的体系结构设计

本系统采用MVC(模型-视图-控制)设计模式,将输入、处理、输出流程按照模型、视图、控制的方式进行分离,这样系统被分为模型层、视图层、控制层 3个层。模型层进行业务流程/状态的处理以及业务规则的制定,视图层代表用户交互界面,控制层则从用户接收请求,将模型与视图匹配在一起,由控制层确保用户界面于模型间的对应联系,就是说模型与数据格式无关,这样一个模型能为多个视图提供数据,增加了代码的重用性。

在系统体系结构的设计中,我们将J2EE架构和MVC设计模式结合在一起,采用一个免费的开源Web层的应用框架Structs实现,MVC设计模式具体对应到J2EE架构如下:JSP对应视图层,处理表现,因为整个应用系统主要通过JSP来与外界进行交互:Servlet对应控制层,处理客户请求,并作为JSP与EJB之间的中间枢纽,调用运行在EJB服务器中的EJB构件,EJB对应模型层,主要进行业务及数据的处理。

2.2 数据对象及业务逻辑设计

该连锁管理系统主要由两个子系统组成:总公司管理子系统和分店零售子系统,总公司管理子系统需要实现的业务逻辑有:开进货单、调拨单、调拨单点单入账 、库存账询、商品账查询、经理查询系统、药品信息管理、供应商信息管理和人员权限设置等;分店零售子系统需要是实现的业务逻辑有:开销售单、调拨单点单入库、库存查询和人员权限设置等。

为了实现灵活的内部调拨管理机制,系统在总部与分部之间采用药品库存报警和自动补货等功能。

2.3 要货申请流程设计

本系统的一个重要工作流程是要货申请流程。当零售药店的时间触发器(触发时间由管理员设定)检查到药品的库存低于库存临界值时,就会触发要货,生成要货申请表 (可以选择管理员或自动生成)发送到总公司,总公司对申请表处理后发出响应,开出调拨单及发送药品,如果总公司缺货,总公司可以向供应商发送采购请求消息,并等待供应商响应消息后,开出调拨单。

3 实现的关键技术

3.1 生成要货申请

以某零售药店向公司的要货请求为例,要货请求单的生成可以根据时间触发器触发库存查看的结果,由自动生成采购页面 (autecreatePP.jsp)调用相应对象实体的方法自动生成, 也可以由管理员根据要采购的货物信息,在生成采购页面(createPP.jsp)中填写采购量,然后创建要货申请单。

当要货申请单生成后,生成调用系统包中的toXML方法将其转换成XML文件形式,再调用sendMessage方法将其发送给总公司。

3.2 实现消息传输

本系统采用Java信息服务技术,信息服务的优点是不同客户与服务器之间可以进行方便地通信,信息的发送方或者接收方并不需要知道对方的信息。JMS技术有两种信息发送机制,分别是队列与主题信息发送机制,其中,队列机制可以使信息滞后接收,而且只能将同一信息发送给一个用户,根据需求,我们可以采用队列机制来实现零售系统的要货申请单和总公司对其响应的调拨单的消息传输,这样既解决了总公司和对应的零售药店必须同时在线传送的问题,也能使得每个药店只能收到属于自己的调拨单信息。

4 结束语

基于J2EE平台和MVC设计模式开发的医药经销系统,由于采用 J2EE平台带来的跨平台性、互操作性,企业可以实现遗留应用的功能和数据的复用。

本文提出了一个基于J2EE平台的重构开发信息集成的优化设计解决方案,并给出具体的实现方法,使得系统在遗留系统的重用性 ,新系统的伸缩性等方面都有很大提高。该系统经正式使用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极大地提高了医药经销系统的管理和工作效率。

参考文献

[1] 刘洋,高连生,王斌.基于J2EE和MVC设计模式分销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7,28(7):1655-1658.

药店医保申请工作总结范文2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提高职工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三)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及其中方职工;

(五)依据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办理了《暂住证》和《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的外来从业人员,其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保障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城镇个体劳动者可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办法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与本市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坚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坚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七条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本年度参加工作或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实领月工资推算得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不明确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第八条 1998年7月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职工,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998年7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第九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 企事业单位因破产、撤销、解散或者其它原因终止的,须为其终止时在册的在职职工,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一次性清缴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依照上款规定清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纳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管理,在职职工享受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失业人员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社会化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由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后尚未就业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依现行财政体制和现有资金渠道按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事业单位,在单位的“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二)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在“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应提前1个月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缓缴,缓缴期最长为3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期满后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城乡居民活期存款利率缴纳利息。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录用人员之日起30日内必须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发生人员辞退、退休、死亡等变动的,应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缴数额。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统一安排申报上年度缴费工资、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于每年7月1日执行。

第十七条 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鼓浪屿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杏林区(含海沧)、集美区和同安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向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第十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收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代办,用人单位须于每月15日前将本月单位应缴纳部分和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一并缴纳。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参保人员享受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第三章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

第二十一条 个人医疗帐户按下列规定于每年7月1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划入全年额度: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职工个人医疗帐户;

(二)用人单位为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龄段划入个人医疗帐户:35岁以下的按单位为个人全年缴费的20%划入;36岁至49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或退休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帐户。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后,其余的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按本规定收取的滞纳金以及其它收入纳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第二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设立医疗保险号码,制发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IC卡是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专用凭证。

第二十四条 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员所有,专用于本人的医疗支出,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转移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调离本市的,应按规定办理个人医疗帐户转移和医疗保险IC卡注销手续,其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从外地调入本市的人员,应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并转入其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医疗帐户和医疗保险IC卡注销,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划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划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第四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享受本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职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年度。在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个人医疗帐户金额3000元以下的,用完为止;超过3000元的,用到3000元为止,然后由个人现金自付。按年度计算,自付金额在职职工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退休人员为3%。个人医疗帐户金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可用于抵付个人现金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个人现金自付后的医疗费用,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但个人仍要负担一定的比例:

(一)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7.5%;

(二)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4%;

(三)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个人负担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5%。

第二十九条 在一个职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年度内,每一参保人员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具体数额每年由市人民政府公布。超过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居住外地的退休人员应在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有效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患急性病时应就近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持有效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第三十一条 参保人员患有国家认定的特殊病种、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经鉴定为手术后遗症、见义勇为负伤所需的医疗费,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额支付。

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移到市外就医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签署转院建议书,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诊。因病情危急,来不及办理手续的,须于就医之日起7日内补办。

转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于治疗终结后,持有效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按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支付。

第三十三条 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参保人员凭本人医疗保险IC卡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第三十五条 本市辖区内依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均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承办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业务,经审查批准,颁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资格实行年检制度。

第三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应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加强医务人员和服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和完善必要的制度,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医疗和药品质量,坚持因病施治,科学用药,合理检查,有效治疗,并将所开药品及所作的各类检查、治疗在规定的凭证上记录,接受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执行国家、省、市 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国家、省、市物价等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必须配置医疗保险电脑管理系统终端,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网运行。

第四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按规定结算医疗费用;

(二)不核验医疗保险IC卡,将非参保对象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三)拒绝收治本医疗机构收治范围内的病人,或拒绝使用医疗保险IC卡结算医疗费用;

(四)不坚持因病施治,故意限制门诊处方金额以及住院费用;

(五)采取分解门诊人次或住院人次,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六)不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以及违反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收费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第四十一条 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处方剂量配药;

(二)将处方用药换成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或其他物品;

(三)不执行规定的药品价格以及违反药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收费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险IC卡转借他人就医和购药;

(二)冒用他人的医疗保险IC卡就医和购药;

(三)伪造、涂改处方、医疗费用单据等凭证,虚报冒领医疗费。

第六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管理和统一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分开核算、各自平衡。

第四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市财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第四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平均定额结算为主、其他结算方式作为补充的结算办法,井按月结算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部门制订。

第四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定点药店结算药品费用。定点药店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结算清单提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第四十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四十八条 设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定期检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第四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财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报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拨付。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交及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收支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一职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年度开始后,应向参保单位发送载有每一参保人员缴费和个人医疗帐户情况的清册。

第五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稽核用人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核实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和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进行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指定专、兼职人员做好本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业务,并定期向职工公布年度工资总额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交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用人单位对患病职工应给予关心照顾,对低收入家庭和生活困难的职工因医疗费用负担过多影响基本生活时,应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业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少报工资总额、多报养老金或退休金;

(三)将患有疾病、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员临时招聘到单位工作,为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

(四)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虚假凭证,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

第五十四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个人医疗帐户划入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提出调整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罚 则

第五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本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罚。

第五十六条 拒缴、拖欠或少缴等迟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缴费通知书,用人单位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必须缴清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处罚。

第五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追回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 人员有本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追回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药店资格。

定点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情形的,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参保人员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追回经济损失,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追回经济损失。

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三、四项情形之一,对单位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在基本医疗服务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工作人员与参保人员相互串通,利用医疗保险IC卡套取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或其它物品,以及利用医疗保险IC卡获取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的,追回经济损失,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工作人员及参保人员可分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审核医疗费用时,,损公肥私,或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贿受贿,谋取私利,以及工作失职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追回经济损失,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它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第六十五条 有本规定第四十条第六项、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二项情形的,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发生有关基本医疗保险争议时,由争议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裁决。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执行。

药店医保申请工作总结范文3

一、及时承接职能确保平稳过渡

根据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保[2015]193号)要求,从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行政审批,改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制定了《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5]211号)和《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评估管理办法》(榕医保[2016]30号)等评估办法,并于2016年3月1日启动市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增设工作。

二、明确评分标准自愿申请纳入

根据福州市本级医疗资源的配置情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此次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象范围为:四城区门诊部(含)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从事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专科医疗机构及口腔门诊部不作为此次增设对象。同时,医疗机构需符合评估办法的相应规定且按照《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健康体检机构同样也需符合评估办法的相应规定、且按照《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自评分达到85分以上。有意向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和健康体检机构可到福州市医保中心办事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三、规范受理程序主动接受监督

在新增定点受理过程中,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规范受理流程,严格评估把关,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增设工作公平、公开、公正、一是规范受理流程。坚持“公开、规范、可监督”原则,评估流程包括增设公告、申请对象提交材料、材料初审、现场考核、邀请专家评估、与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协商谈判和公示等程序,且每一流程均做好记录、存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二是严格评估把关。在开展评估过程中,对申请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提供完整材料并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对缺件的出具《缺件告知单》。在材料初核的基础上,成立两个现场评估小组,针对申请对象应配备的人员、科室、器械和日常医疗行为等进行现场检查,做到有现场记录、有签字确认有材料存档。现场检查后,评估小组及时根据材料初审情况和现场评估情况作出综合得分。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在开展新增定点过程中,每一流程进展情况均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邀请监管人员全程参与现场评估检查,同时将评估情况在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福州市医保中心)

南平市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卡制发工作水平,经各方共同努力,南平已全面完成批量制发社保卡工作,逐步转入零星补卡及新增人员制卡阶段。南平各县(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在工商银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设立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或农信社业务网点。补换卡已实现立等可取,且2016年6月30日前补换社会保障卡可免收工本费。南平市着力解决参保人员领卡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近一年来,未发生领取社会保障卡方面的投诉。目前,全市共累计完成制卡301万张,其中城镇职工52万张;城乡居民249万张;零星补换卡及新增人员制卡3.67万张,其中城镇职工1.9万张;城乡居民1.77万张。

(南平市医保中心)

药店医保申请工作总结范文4

上半年,我局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由于大家齐心协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忠实履行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了综合监管职能,切实加强了食品安全工作。

⒈出台了《麻城市××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并发到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全市个乡镇办。

⒉组织召开了次(每月一次)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一是传达了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二是进一步学习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三是组织学习了中央政治局常委吴官正同志的讲话和号文件。四是认真安排小结了每月的食品安全工作。布置了下月的工作。

⒊调整了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出台了新的《麻城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相关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水产局等单位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⒋召开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会议。会议由麻城市常务副市长主持,分管安全的副市长作了重要讲话,会上市政府与各乡镇办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落实了各乡镇办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职责。

⒌组织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市会展中心举行了开幕式。宣传周活动有声有色。

⒍部署了麻城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并对各部门活动开展了认真的检查、督办和调研。月份国家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本稿件版权属于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文件下发后,我们迅速召开了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使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月日开始,我们组织对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原创:检查督办正在开展之中。此外,我们还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进行了调研。

⒎出台了《麻城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讨论稿)建立了规范、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制度。

⒏创办了《麻城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已出刊一期。

⒐已建成市、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市级有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监管、乡镇有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还有食品药品协管员,村级每村都有食品药品信息员。

二、强化了药品重点监管,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今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是解决监管薄弱环节的问题。为此,结合麻城实际,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们采取了有效措施,强化了重点监管。

⒈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

①制定了方案,成立了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②到市广电局,和有关人员宣传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的有关规定,并和市广电局达成协议,凡以后到广电局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必须先到我局进行审核登记,并将广告光碟在我局进行播放。播放后,我局认为内容真实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我局广告审查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红章后,广电局才能。

③在全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广告专项清理。一是看是否了违法违规广告。二是广告药是否在药店设有专柜,是否有出租、出借、转让柜台。撤销了违法违规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

④凡外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以召开产品推介会为由在我市开展宣传活动,必须先将有关宣传资料送我局审核,我局再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截止目前,广告整治方面,我局已立案起,查处涉案金额万余元,罚没金额万余元。

⒉开展了打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活动。今年,我们加强了与邮政、铁路等部门的联系,加大了这几个方面的打击力度。

⒊开展了一次特殊药品、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整治。特殊药品一直是我们监管的重点中,为了巩固特殊药品监管的成果,积极配合从上到下开展的“关爱女孩”活动。今年月日起,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特殊药品和终止妊娠药品专项检查,制订了《麻城市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经营、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牌》,要求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在显眼的位置上墙。进一步规范了特殊药品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⒋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去年,我局在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做了一定文章,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了扩大战果,今年我们在全市又开展了一次药品、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检查正在进行之中。

⒌继续推进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日前,我们已建立了市、乡、村“三级三层”为主要形式的药品监督网络,在每个乡聘请了名协管员,在每个村聘请了个信息员。并每月召开了一次协管员会议。目前,我市药品监督网络覆盖了的乡镇和的行政村。此外我们还规范了乡镇卫生院的代购药品的行为。在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方面,我们积极发展村级药店,上半年共新批药店个,全部在乡村。我们已起草了申报药品专柜的程序,验收标准。现在正在发动乡镇中心药店在乡村办理药品专柜。目前,我市供应网络覆盖了的乡镇和行政村。为了使药品供应网络一目了然,我们正在局机关内建立起麻城市药品的供应网络示意图。

⒍开展了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安全信用分类档案的建立,我们已给全市家药品生产企业,家药品经营企业,家乡镇卫生院,家市级医疗机构,家制剂室建立了诚信档案。

⒎完成了乡镇药店申报工作,加强、认证后续监管。今年是乡镇药店认证的最后时限,为了帮促药店,我们集中对乡镇药店负责人本稿件版权属于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进行了次专门培训。目前乡镇药店已全部完成了认证申报工作。为了克服认证的松懈、麻痹思想,我们加大了对邦宇药业和已通过了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跟踪督察。日前已对邦宇药业和已通过了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普遍进行了次以上监督检查。

⒏加强对医院制剂室监管力度。结合《医院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加强对全市三家有制剂室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并积极帮助他们对照换证标准完成制剂室的改造、完善各种制度,如期申报换证资料。

⒐如期完成《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资料的审查申报。根据省局关于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麻城市共有家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换证,我们及时通知有关企业组织申报,并认真把好资料初审关,于月日前如期完成了资料申报工作。

⒑加强对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培训、宣传、指导工作。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审查报告,把好报告质量关,下发文件,出台措施,下达各单位监测报告任务,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服务。为使监测报告做到及时准确,我们共印发份监测报告表,发放给全市所有的药品监管相对单位。截止月日,我们共收集上报的报告份。

⒈加强了从业人员的培训。原创:上半年,我们进行次药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共培训药品从业人员余人次。

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出动执法车辆台,对全市药品市场进行了重点整治和专项监管,监督检查涉药单位个次,查处假劣药品品规,货值金额万余元,办案起,罚没款多万元。通过开展特殊药品、终止妊娠药品地专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整治等活动。大幅度提高了药品使用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我们大力推进“快速鉴别,靶向抽验”,上半年完成药品检验批。其中检出不合格率为。

三、加强了自身建设,提高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为了保证全年任务的圆满完成,今年,我们加强了自身建设,注重了干部的学习和业务的培训。

(一)认真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了思想政治建设。在学习阶段,我们将每周五下午和星期六定为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系列读本和中央有关领导的讲话,在分析评议阶段,我们通过座本稿件版权属于秘书网请登陆原创网站查看谈、交心谈心、征求意见、发放调查问卷,认真地分析了我们在工作、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地进行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整改提高阶段,我们将查找出来的问题表逐一分析到股室,责任到人,认真整改。三个阶段验收时,我局得分均在分以上,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机关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局党风廉政建设,班子凝集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二)加强了内部管理。基本上解决了分流人员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的管理,今年,我们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性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机关各项制度。在执法方面,实行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全局行政费用比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上半年,我们通过再三努力,解决了分流人员的问题。药械技术服务中心与麻城康莱顺利了地签订了年的合同。使“中心”有了固定的收入,人员工资基本有保障。原创:此外,“中心”人员的人事保险,我们已与市人事保险达成了协议,月份有望得到解决。

(三)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上半年,我局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都名列辖区前列。在宣传工作方面,上半年,我局在部级刊物上发表稿件篇,在地市级(包括市网站)发表稿件篇,圆满完成了市局下达的宣传任务。

药店医保申请工作总结范文5

(一)、增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造

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由农村药品质量信息员和信息传递渠道构成。我县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造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触觉灵敏、反应迅速、能够适应并满足我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造与发展的药品监管体系。增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造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县、镇、村三级义务监管队伍,延伸药品监管触觉。主要做法是在县人大、政府、纪委、政协等有关部门聘请监督员;聘请卫生院社区卫生科的负责人为药品质量义务协管员;聘请能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作风正派、履行职责的零售药店和村卫生站人员为义务信息员,组建起农村药品义务监管网络和队伍,建立属地负责,定期联络的工作机制,广泛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2、增强农村药品市场整顿、规范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按照《广东省医疗诊所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医疗诊所配备药品,推进分类治理和完善药品购进记录,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在全县范围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悬挂药品质量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投诉和举报,对举报、投诉属实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造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是由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组成的配送线和农村药店、药品销售点组成的供应点构成。我县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造的目标是以市场为主导,围绕配送线和供应点的建造和规范,保证合法的药品通过合法的渠道和合法的供应点占领农村药品市场,最终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的合法、科学和广泛覆盖,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拓宽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积极引导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将销售网络向村镇延伸,鼓励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向农村药品供应点配送药品。

2、鼓励在农村开店设点。鼓励单位、个人或证照齐全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行政村(不含乡镇所在地行政村,下同)开办村级零售药店或开设药品销售专柜。开办村级零售药店的条件是:

从业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地市级药监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初级营业员以上资格,经县级药监部门备案,可在行政村开办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在取得营业执照的商店开设药品销售专柜。

配备药士(含中药士)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在农村开办药店可以经营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但不得销售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乡村卫生站、个体诊所(不含乡镇、县城所在地)具有初级营业员以上资格,经县药监部门备案,可以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面积要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药品从业人员需经过健康体检,不得患有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二、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农村药品监督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以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建造为重点,通过行政监督、技术监督、行政服务、政策导向,积极带动和促进药品供应网络的建造与发展,争取在两到三年内,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实现我县农村药品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实现农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方便。

三、工作步骤

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造工作从十一月一日起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从20*年11月1日至20日,主要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横额、宣传栏以及印发《致全县村委会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大力营造“两网”建造的气氛。

第二阶段建立县、镇、村监管网络阶段,时间为11月21日至30日,主要做法是在县人大、政府、纪委、政协等有关部门聘请监督员共10名;聘请镇卫生院社区卫生科负责人为药品义务协管员,全县共18人;聘请镇药店、村卫生站的负责人为药品义务信息员,药店和卫生站共610人。从而组建起农村药品义务监管网络和队伍。

第三阶段开始受理村级药店申请、备案阶段,时间为12月1日至10日。鼓励单位、个人或证照齐全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行政村开办零售药店或开设药品销售专柜,受理申请并办理备案登记。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时间为20*年12月12日至20日。

农村“两网”建造,要把调查研究、宣传发动和申请备案贯穿于全过程。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增强领导

1、开展农村“两网”建造,着力解决我县长期以来农村药品监督力量薄弱,药品市场秩序较为混乱和农民用药难的问题,集中体现了我党“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为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两网”建造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脚踏实地地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2、成立农村药品“两网”建造领导小组,由曾杰荣局长任组长、张秋明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股内),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联系、沟通和有关构造、调解工作。

(二)、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两网”建造工作的支持。向县政府报告省市“两网”建造的有关精神,制定《关于在我县农村开展药品“两网”建造的意见》,并请县政府把该《意见》印发至县直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以取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药店医保申请工作总结范文6

关键词: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基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00(2012)010-0116-04

作者简介:赵方平(1966-),男,江苏省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部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与推广;陈先国(1971-),男,南京东进诚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研究方向为软件开发。

0引言

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服务下延到街道、社区、乡镇等各类基层服务网点,网络联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银行、邮局等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实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电子化业务模式和地区间的资金结算服务,实现地区间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交换和地区间的资金结算服务,都是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提供优质服务出发。但这所有的一切,都离不开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笔者所在市于2008年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险的一卡通和服务向下延伸: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IC卡,即可门诊刷卡、门诊特殊病种,住院结算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且居民参保、缴费在社区。此举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受到了社会好评。

1需求

由于方便了参保人员,部分参保人员认为缺少了监督管理,造成了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基金支出,主要表现为:

(1)部分申请了门诊特殊病种,特别是参照住院报销的特殊病种人员,私自扩大使用范围。主要有:①扩大人群范围,特殊病种享受人员应为申请了特殊病种的人员,但是家庭其他人员,甚至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成员,冒名使用,造成医保基金流失;②扩大病种范围,扩大药品使用范围,伤风感冒也享受特殊病种待遇,非特殊病种用药也想统筹报销;③扩大定点医疗机构,到药店、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不经申请购药,回来也想统筹报销。

(2)部分人员药品超量。①住院人员为了能多报销,将3个目录外的药品,替换成范围内药品进行报销;②部分特殊病种人员超量购药用于其他人员,或是购买其它药品、物品,再换成特殊病种用药进行结算,从而形成药品“超量”。

2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在强调就医人员身份确认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医疗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强调特殊病种申请,、二定点”就医、“三个目录”费用结算,以及对参保人员就诊产生的药品进行统计分析,将相关信息记录入个人健康档案。具体方案为:

(1)为每一个参保人员建立健康档案,记录参保人员所患病种、参保情况,以及存在过的问题。在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时,通过浮动窗口,提示相关工作人员。

(2)特殊病种人员就医。参保人员先申请特殊病种,申请被批准后,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并进入特殊病种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表。在所定点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机构编号),参保人员就诊时,系统提示所申请病种(疾病编码),就申请的特殊病种所需用药(特殊病种药品表)按3个目录自付比例AKA069,进行统筹费用结算,否则一律视同个人自费,用个人帐户或现金结算。

——参数定义:

pi_sAAC001INVARCHAR2——个人编号

pi_sAKC190INVARCHAR2——门诊号

pi_sAKA120INVARCHAR2——疾病编码

pi_sAKB020INVARCHAR2——定点医疗机构编码

——变量定义:

iCountINTEGER;

fRateNUMBER;——自付比例

fAKC227NUMBER:=0;——总费用

fAKC263NUMBER:=0;——进入统筹医疗费用金额

fAKC260NUMBER:=0;——统筹应支付金额

fAKC261NUMBER:=0;——个人应支付金额

fAKC262NUMBER:=0;——个人帐户应支付金额

——检查参保人是否申请了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申请表

——AAC001个人编号;AKA120疾病编码

SELECTCOUNT(1)

INTOiCount

FROM特殊病种申请表A

WHEREAAC001=pi_sAAC001

ANDAKA120=pi_sAKA120;

IFiCount=0THEN

Raise_Application_Error(-20001,'参保人尚未申请“特殊病种”');

ENDIF;

——检查是否申请了该医院作为特殊病种定点

——特殊病种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表

——AAC001个人编号;AKA120病种编码

SELECTCOUNT(1)

INTOiCount

FROM特殊病种人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表A

WHEREA.AAC001=pi_sAAC001

ANDA.AKC196=pi_sAKA120

ANDA.AKB020=pi_sAKB020;

IFiCount=0THEN

Raise_Application_Error(-20001,'参保人未选择该医疗机构作为特殊病种定点');

ENDIF;

——检查是否特殊病种所需用药

FORCur1IN(SELECTA.ROWID,A.*,D.AKA069

FROMKC22A,KA02D

WHEREA.AKC190=pi_sAKC190

ANDA.AKC222=D.AKA060)

LOOP

——KA11特殊病种药品表

SELECTCOUNT(1)

INTOiCount

FROMKA11

WHEREAKA120=pi_sAKA120

ANDAKA060=Cur1.AKA060;

IFiCount=0THEN

fRate:=1;

ELSE

fRate:=NVL(Cur1.AKA069,1);

ENDIF;

UPDATEKC22A

SETAKC228=AKC227*fRate

WHEREROWID=Cur1.ROWID;

——费用汇总

fAKC227:=fAKC227+NVL(Cur1.AKC227,0);

fAKC263:=fAKC263+NVL(Cur1.AKC227,0)-NVL(Cur1.AKC227,0)*fRate;

ENDLOOP;——Cur1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fAKC260:=…;

fAKC262:=…;

fAKC261:=…;

——保存计算结果

(3)住院病人就医。参保人员住院结算时,将医院HIS中参保人员就诊的医疗信息,通过接口,经网络上传到病人就诊资料信息表(KC21),处方明细信息表(KC22),结算时对该参保人员的费用,按3个目录计算自付比例(AKA069),汇总年度费用,调用定点医疗机构等级及住院结算参数进行最终结算。

——参数定义:

pi_sAKC190INVARCHAR2——住院号

——变量定义:

fAKC227NUMBER:=0;——总费用

fAKC228NUMBER:=0;——自付金额

fAKC263NUMBER:=0;——进入统筹医疗费用金额

fAKC260NUMBER:=0;——统筹应支付金额

fAKC261NUMBER:=0;——个人应支付金额

fAKC262NUMBER:=0;——个人帐户应支付金额

——上传到病人就诊资料信息表(KC21)

Upload_KC21…

——上传处方明细信息表(KC22)

Upload_KC22...

——根据三个目录,计算AKC228个人自付

——处方明细信息表KC22

——AKC227金额;AKC228自付金额;AKC222收费项目编码

——药品目录信息表KA02

——AKA060药品编码

UPDATEKC22A

SETA.AKC228=(SELECTA.AKC227*D.AKA069

FROMKA02D

WHEREA.AKC222=D.AKA060)

WHEREAKC190=pi_sAKC190;

——统计总费用fAKC227、自付金额fAKC228、进入统筹医疗费用金额fAKC263

SELECTSUM(AKC227),SUM(AKC228)

INTOfAKC227,fAKC228

FROMKC22

WHEREAKC190=pi_sAKC190;

fAKC263:=fAKC227-fAKC228;

——分段计算、累加支付

fAKC260:=…;

fAKC262:=…;

fAKC261:=…;

——保存计算结果

(4)强化费用分析。设定一个分析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将参保人员在该时间内的就诊资料信息表(KC21)进行汇总,同时将相应的处方明细信息表(KC22)内的药品按品种进行汇总,比较执行天数(AKC229)与结束时间-开始时间的统计天数,从而分析药品用量是否合理。将汇总的药品,结合出院诊断疾病编码(AKC196),从而确定本次住院用药是否合理。最终确定该参保人员在这一时间段内就医用药是否合理,确定参保人员本次费用是否合理,如合理,同意本人结算,否则不结算,同时记录到个人健康档案,为以后费用结算提供参考。

——参数定义:

pi_sAAC001INVARCHAR2,——个人编号

pi_dBeginTimeINDATE,——开始时间

pi_dEndTimeINDATE——结束时间

——变量定义:

fAKC229NUMBER:=0;——累计住院天数

——就诊资料信息表KC21

——KC21.AKC194出院日期;KC21.AKC192入院日期;KC21.AAC001个人编号;KC21.AAE036经办日期;

——统计指定时间段内的住院天数

SELECTSUM(TRUNC(A.AKC194)-TRUNC(A.AKC192))

INTOfAKC229

FROMKC21A

WHEREA.AAC001=pi_sAAC001

ANDA.AAE036>=pi_dBeginTime

ANDA.AAE036

——处方明细信息表KC22

——AKC222收费项目编码;AKC229执行天数;AKC190住院号

——对用药明细按品种进行汇总,检查本次住院用药是否合理

FORCur1IN(SELECTB.AKC222,SUM(B.AKC229)

FROMKC21A,KC22B

WHEREA.AKC190=B.AKC190

ANDA.AAC001=pi_sAAC001

ANDA.AAE036>=pi_dBeginTime

ANDA.AAE036

GROUPBYAKC222)

——比较执行天数(AKC229)与结束时间-开始时间的统计天数

IFCur1.AKC229>fAKC229THEN——超过住院天数

——结合出院诊断疾病编码(AKC196),检查本次住院用药是否合理

ENDIF;

ENDLOOP;——Cur1

3结语

通过对以上信息系统的费用和药品进行分析与控制,可以有效地防止超量用药、冒名用药、药品替换,从而有效地防止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参考文献: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LB001—2000)[Z],2000.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Z],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