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例6篇

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

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1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小微企业4124个,注册资金986.2亿元,从业人员6.86万人,年生产总值1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3.8%。其中沙坡头区小微企业2415个,注册资金885.7亿元,从业人员3.55万人;中宁县小微企业1188个,注册资金90.6亿元,从业人员2.47万人;海原县小微企业521个,注册资金9.9亿元,从业人员8412人。全市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有29个,5000万元以上有61个,1000万元以上的有108个。从产业分布来看,主要分布在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交通运输、建筑建材、冶炼化工、造纸印刷、矿山开采等十大行业。其中第一产业1777个,占43%;第二产业1002个,占24%;第三产业1345个,占32%。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开展情况

(一)制定出台贯彻落实国发14号文件的有关政策措施情况

1、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认真落实国发14号文件精神。为了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意见,结合中卫实际,市人民政府于20xx年11月12日制定印发了《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繁荣发展的20条政策的通知》(卫政发〔20xx〕250号),分别从政府行政审批、企业融资、税收扶持、财政扶持和市场建设等方面对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做了政策规定。人民银行中卫市中心支行、中卫银监局也结合金融部门的实际建立了《中卫市政银企对接联系工作机制》,制定了《中卫市金融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政策措施》、《中卫市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评估办法》、《中卫辖区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卫辖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卫银监分局推进辖区内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发展的政策精神,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政策精神实实在在的落到了实处。

2、积极出台考核办法,加大支持小微企业考核力度。为引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小微

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资金的投放力度,从资金上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卫银监分局印发《中卫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以推动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各项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情况

全市围绕落实国家、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度,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政策为导向,资金扶持为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促进了中卫市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1、制定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发展制度环境。一是制定了《中卫市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资金2500万元,用于中卫市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逆向贴息。二是制定了《中卫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和质押机制实施暂行办法》,市财政每年建立1000万元担保金,用于支付担保费补贴和担保风险补贴。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搭建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深度沟通、合作与支持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导向和放大效应,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扶持环境。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根据上级项目安排政策,积极组织小微企业有针对性地申报、争取地方特色产业、服务业发展引导、清真轻纺、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开拓国际市场、万村千乡等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二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市本级资金扶持力度。市本级财政年初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6500万元 ,专项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及时、全面拨付项目资金,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共计拨付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资金3570万元,其中:市本级 1690万元,自治区专项1880万元。壮大了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实力,调动了发展、成长的积极性。

3、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市财政认真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做到“应免则免,应缓则缓,应减则减,应退则退”,全面落实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同时,对中卫市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代办的工业企业项目审批事项,实行零收费,对收费项目市财政对有关部门给予定额补助,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小微企业行政审批效率。

简化办事流程。将小微企业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市政务窗口服务大厅,主动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照时间。小微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档案查询事项做到随来随办;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小微企业年检由法定5个工作日缩短为1-3个工作日;小微企业开业、变更登记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小微企业注销登记1-3个工作日办结。增加市政务服务中心小微企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实现了市政府政务中心小微企业窗口 “一窗受理、内部流转、承诺办结”的一站式运行机制,实现了当场办结率达90%以上,提高了小微企业的办事效率。

(三)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情况

截至20xx年底,中卫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8.66亿元,较年初增加了23.96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新增额的71.52%,其中:中型企业贷款70.24亿元,小型企业贷款46.57亿元,微型企业贷款1.85亿元,较好满足了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金需求。

1、加强窗口指导,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人民银行通过制定印发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按一定比例投放当地使用的管理办法》、《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制度办法,有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运用评估政策及货币工具,引导信贷资金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人民银行制定并提请市政府转发了《中卫市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宁夏辖区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通过客观、公正地评估辖区金融机构贯彻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政策的成效,提请市政府对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有效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力度,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我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3、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满足林业企业的信贷需求。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宁县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下经济、公益林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满足林业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截至20xx年底,中宁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4824万元,有效解决了林业企业的资金需求难题。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

4、持续实施优惠政策,助推民族企业加速发展。人民银行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比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降低了中卫市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融资成本,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20xx年,全市民贸民品优惠利率贷款余额43780万元,累计为民贸民品企业贴补利息1075.4万元,进一步壮大了民族企业实力,培育了民族品牌,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5、建立民间融资监测制度,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发展。人民银行建立了民间融资监测制度,通过发放问卷、选取样本监测点监测等方式,对个人、企业的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监测,在监测风险和防范非法集资、非法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基础上,及时掌握民间借贷交易规模、利率变化和最新动向,引导民间借贷合法发展。

6、规范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努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一是中卫市各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用款“短、小、频、急”的特点,设立“中小微企业服务专柜”,发挥专业化经营的体制、机制优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政策解读等金融服务。二是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对中小微企业提出的贷款申请优先审批、优先发放,同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按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随贷随用并降低利率,减少了中小微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次数和融资成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对优质核心中小微企业客户提供网上银行、现金管理平台、常年财务顾问等多种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代收代付、投资理财、企业年金等全方位的现代金融服务。

(四)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结构调整和集聚发展情况

不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20xx年共支持3家小微企业发展资金300万元;不断提升小微企业创新能力,20xx年共支持4家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资金160万元;以科技局牵头组织,举办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训班,提高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综合水平。市政府专门在美利工业园区划拔420亩土地,建设厂房46幢,投资1.2 亿元资金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孵化园,专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已有21 家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园,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情况

1、加强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情况

一是组织召开小微企业人才招聘会,引导劳动力资源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今年以来,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小微企业招聘会2次,共有2158人与小微企业达成了用工协议。二是积极开展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劳动力素质。中卫市全民创业者协会、中卫市职业技术学校和中卫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为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对劳动力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训,为小微企业输送大量合格的劳动力资源。20xx年以来,三大培训机构共开展劳动力培训13期,4582人次。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情况

开展小微企业与高校大学毕业生对接会,让大学生了解小微企业的就业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所学的专业特长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小微企业,20xx年以来,共有725名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2

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金融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赢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会议研究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贷款监管和最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交易所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股权质押融资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重点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定位。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

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3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性银行;市场化转型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5-0128-03

小微企业在科技创新、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方便生活等方面发挥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与日俱增,但这并未改变其弱势群体地位,融资难题始终存在。在全球金融危机阴霾未散的背景下,众多小微企业尚未走出市场萎缩、资金链断裂的考验,去年至今央行的信贷紧缩政策进一步恶化了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资金供求矛盾更加突出。另一方面,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在市场化转型进程中,面对功能定位、资金来源、运作方式、业务领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发展瓶颈,也必须创新经营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和经营模式,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本文通过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研究,在商业银行、资本市场、民间借贷等途径之外,创新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同时将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目标和商业化运作有机结合,通过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拓宽服务对象和业务领域,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中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

一、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客观必要性

(一)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需要

无论是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小微企业融资都是世界性难题。内源资本不足、外源融资渠道不畅是制约我国众多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瓶颈所在。从外源融资渠道分析。无论是商业银行、资本市场还是民间借贷都难以为小微企业撑起一片扶持的绿荫:第一,贷款风险溢价高和金融市场的非充分竞争造成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偏高,大中型商业银行从自身发展空间和风险控制出发不愿涉足小微企业贷款:金融法规的准入限制使得本应作为小微企业贷款主体的中小民营金融机构成长缓慢,因此仅靠商业银行体系难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第二,股票市场中主板市场门槛高不可攀,中小板和创业板起步晚、规模小,债券市场发育不充分、上市条件苛刻,因此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对小微企业几乎不可能;第三,法律建设的滞后和缺乏有效引导,使得民间借贷利率过高、风险大、债务纠纷多,对小微企业而言近乎饮鸩止渴;第四,目前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不健全,缺乏后继资本补偿机制,担保能力偏低、作用非常有限。因此,探索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扶持问题是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破题之需,有望为小微企业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融资新渠道。

(二)完善我国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的需要

政策性金融是指在政府的支持鼓励下,以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合理性为目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以政策性扶植的强位弱势群体为支持对象,以优惠的存贷利率或信贷、保险(手旦保)的有偿可得为条件,在法律规范下进行的一种金融制度安排(白钦先,2010)。中小微型企业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融资中的弱势地位而成为很多国家政策性金融的重点扶持对象,这些国家一般都设有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加拿大的区域经济发展部、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国的中小企业发展银行等。从我国目前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看。尚缺乏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而现有的三家政策性银行中,国开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已取得一定成效,进出口银行刚刚开始试点,农业发展银行则尚未涉足。因此,通过探索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业务,一定程度上弥补目前政策性金融在服务小微企业方面的机构和业务缺失,通过经验积累逐步完善政策性金融制度体系。

(三)政策性银行整合金融资源、实现资源公平合理配置的需要

作为金融资源配置的两大主体,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配置资源的目标和手段有所不同、互相补充:前者遵循效率原则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后者则依据公平合理原则更注重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通过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扶持,一方面在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融资的情况下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整合金融资源的优势,填补财政直接支出和商业融资之间的“空白地带”,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社会公平合理性。

(四)政策性银行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模式的需要

自2007政策性银行改革以来,以国开行为代表的政策性银行的商业化转型已初见成效,但仍面临诸多新老问题:如职能定位不清、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经营管理模式粗放、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狭窄、金融创新不足、与商业银行等外部关系尚未理顺等。因此,必须从政策性金融的目标及覆盖范围、发展模式等方面重新规划,将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通过探索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可以拓宽政策性银行的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探索传统中长期贷款之外的资本运作新模式,实现由高政策的单业务模式向政策主导的多业务模式转化。

(五)政策性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需要

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初涌现出的一种商业经营思潮,其核心是拥有和控制社会资源的企业在关注自身经营利润的同时,必须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经营目标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政策性银行理应比其他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现阶段对中小微企业、“三农”领域、贫困人口住房、就业及助学等商业性金融不愿涉足但又迫切需要资金扶植的弱势群体领域进行融资支持。是政策性银行履行社会责任、促进民生和社会建设的需要。

二、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现实运行基础

(一)财政金融政策的利好因素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2011年10月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九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金融政策主要包括: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等。财税政策主要包括:(1)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减半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2)通过税收优惠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3)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等。各级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也相继出台了配套政策措施。上述政策的实施,不仅降低了小微企业财税利息负担、改善了小微企业的生存

状态和投融资环境,也为政策银行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构建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二)政策性银行前期改革成果所提供的经验借鉴

早在转型之前,国家开发银行就高度重视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大胆探索,近年来在推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不断创新“微贷”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近年来,国开行借鉴德国IPC公司、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等机构的微贷技术、遵循商业可持续原则、与世界银行合作,分别在九江、包头等地进行“银银合作”的微贷试点,探索出了包括专业人员培训、便利高效的审批制度、市场化定价制度及“批发银行+零售机构”的经营模式等内容的微贷业务模式。微贷试点7年来,在东中西部地区都表现出良好的适应性,为大规模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如在与包头商业银行合作试点微贷业务过程中,创造性地提出了“重客户分析、轻担保抵押”的经营理念,其科学合理的微小企业信贷评价机制和简洁高效的业务流程已被国内众多商业银行作为成功典型加以借鉴。

2.组建村镇银行为县域经济中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截止2011年底,国开行已在内蒙、四川、甘肃、吉林、湖北、青海、湖南、北京、浙江、广东等省市发起设立了10余家村镇银行,成为国开行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县域经济等基层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累计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超过2亿元。

3.多渠道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除直接间接的贷款扶持外,国开行多渠道创新中小微企业支持模式,不断完善信用体系:一是通过与地方政府合作,实现小微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对接,并由政府推动成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公司,承担或协助政策性银行进行客户开发、评审、组织民主评议和贷后管理;二是通过与地方担保公司合作,通过注资、再担保等方式增强小微企业的信贷担保能力;三是推动发起成立企业信用协会以增强小微企业信用意识、加强行业自律。

三、推进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

1.着力打造有利于政策性银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当前应由政府牵头政策性银行和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共同推动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可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规范经营主体。政策性银行应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权责分明、分级负责、激励适度、内控严密、相互制衡的管理与经营架构,开展信贷模式创新和小微企业贷款制度改革试点,努力构建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经营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使政策性银行真正成为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各级小微企业管理部门要引导小微企业自觉遵守会计法规,健全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制度;二是搭建政策性金融与小微企业的信息沟通平台,推动地方政府完善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努力构建规范的制度环境;三是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快小微企业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并入全国统一的企业信息数据库,扩大其信用信息被采集的范围,为所需机构和金融单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四是加强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中介机构的管理,使信用担保机构和政策性银行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协作关系,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五是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强化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建设及监管。一方面应完善立法。鉴于我国政策性银行的专业银行属性和法律缺失的现状,应尽快分门别类地单独立法,保障政策性银行在既定政策目标范围内的经营自主性,同时制定出台政策性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细则,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监管的目的在于强化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必要时可以将社会责任软约束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硬约束。

2.深化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构建完善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汇聚部分金融资源、引致其他社会资源来满足科技产业、中小微企业、“三农”、低收入者住房及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珠三角、长三角产业转型等特殊领域和特殊行业的资金需求,追求政府财力依托机制转换,实现效率提升的倍加效应,应是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和政策性银行改革的战略性着眼点。为此,一是要重新规划政策性金融的目标及覆盖范围、运行方式,探索政策性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二是深入研究和推行专门机构式政策性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方案,优化政策性银行的行业、领域配置,借鉴国际经验组建专门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三是加快政策性银行外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业务考核及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以“风险共担”为前提的国家各级财政可持续介入机制等,理顺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各级财政的关系,提高政策性银行的运作效率,进一步发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政策性银行层面

1.加快政策性银行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营机制改革。一是加强政策性银行内部组织机构改革,逐步增加地方分支机构和基层营业网点数量,以更好地为点多面广的小微企业提供直接的信贷、担保及投资咨询服务;二是加强金融创新,拓宽服务对象和业务领域,将国家开发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经验逐步推广到进出口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并把服务小微企业作为转型期的重点业务领域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强化内部管理运营机制改革,完善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降低管理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从战略高度对小微企业金融业务进行市场定位和规划。市场化转型期政策性银行应从战略高度把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培育成为特色业务和优势业务。理论依据如下:第一,转型期的政策性银行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通过创新做出特色、发挥优势;第二,特色和优势业务是指那些与同业处在同一起跑线且具有发展潜能的业务,小微企业业务市场庞大,同业基本都处于探索的初期阶段;第三,小微企业这个巨大的市场群体为其业务的培育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为此,首先,政策性银行应研究出台包括产品要素、授信标准、贷款定价模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在内的小微企业业务制度体系。不断规范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效率;其次,结合政策性银行自身的优势并根据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通过细分市场科学选择目标客户群;最后,政策性银行应主动出击,寻找和培育优质小微企业客户,扩大银行的优质客户源。

3.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的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在借鉴国家开发银行原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相对独立的贷款审批机制、小企业业务核算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基础上,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贷款对象的选择上,鉴于目前绝大多数小微企业都存在融资需求而政策性银行的微贷业务还处于探索阶段,资金供需之间缺口巨大。因此贷款对象应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社会责任、“三农”及县域经济发展等因素严格筛选、合理确定;二是客户信用评估及贷款条件的确定。借鉴包商银行及浙江泰隆银行等微贷的成功经验,在客户信用评估中应轻(弃)抵押担保、重客户分析,根据实地分析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并灵活制定贷款条件;三是贷款风险的控制。应借鉴EBRD微贷业务及国际上风险投资基金等的做法,通过建立风险识别与评估模型评估贷款(投资)风险,同时建立退出机制,必要时银行可中(终)止贷款(投资)。

4.努力探索政策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模式。借鉴国际国内经验,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可通过贷款、投资、担保、贴息业务、专项引导基金、保险等多种方式实现。在探索政策性银行对小微企业融资扶持新模式中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贷款模式应以间接贷款为主、直接贷款为辅。即通过与地方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及其他中小金融机构合作方式转贷款,既可充分发挥上述机构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上的相对优势,也可有效解决目前政策性银行基层经营网点不足的问题;第二,在贷款业务之外。探索其他有效的融资扶持模式。如与地方担保公司合作。为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通过小微企业专项信贷引导基金的建立,带动和引致更多的商业银行参与小微企业信贷业务;通过推进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等形式。开辟小微企业融资新渠道;通过与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在内的基金合作,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等等。

参考文献:

[1]贾康,实现政策性金融服务多元化发展[N],上海金融报,2009-10-13.

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4

为此,重庆始终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国家陆续出台小微企业利好政策的背景下,重庆顺势而为,推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惠企减负政策措施,并注意将市到区县的纵向,以及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结起来,形成纵横联合、系统帮扶的整体推进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小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重庆自2010年6月推出《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迄今,微企总量已达9.6万户,注册资本总额突破100亿元,解决就业70万人,实现产销值400多亿元,并有8600多户微企成长为中小企业。重庆在助推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可概括为四句话:全程帮扶、财税贴心、金融便捷、区县配套。

一、坚持全面系统的帮扶理念

(一)出台三项减负政策

在重庆创办一个小微企业,只要能解决8人以上就业,就可以享受三条政策:一是在注册时给予3—5万元补助,二是帮助小微企业按资本金1︰1的比例提供银行贷款,三是在企业运转过程中给予税收优惠。对于小微企业在创业起步阶段就给起步资金,越来越接近国际经验,这在全国都是少有的。

(二)搭建三个帮扶平台

一是创业平台,把闲置的园区和厂房提供给小微企业,打造小微企业的创业园和孵化基地,解决办公场地问题。二是龙头企业对接平台,鼓励大中型的国企和民企同小微企业结对帮扶,形成产业链,让小微企业得到较好的发展空间。三是培训平台,组织有经验的管理者、企业家、行业专家为小微企业经营者提供免费的后续培训。

(三)推出三条监管措施

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规范小微企业享受扶持待遇资格管理工作,重点防范抽逃资本金、空壳经营和用贷款炒房产、炒股票等投机行为,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安全。

(四)形成一套接力机制

市工商局和市中小企业局建立形成了一套微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无缝衔接的接力帮扶机制,对达到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可申报市级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乡镇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扶持,以及有条件申报部级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术创新基金等专项资金扶持。对已纳入中小企业扶持范畴的成长壮大微型企业,则由工商局交由中小企业局进行后续帮扶,其未享受完的微企扶持政策,还可继续享受完毕。

二、定制温暖贴心的财税政策

(一)实现财政专项列支

根据经济发展增长状况,结合扶持对象创业需求,市财政每年编列专项的扶持资金预算,用于创办小微企业资本金补助、设立担保基金和扶持对象的创业培训及孵化,做到专项列支、逐年递增、足额拨付;各区县财政也投入专项配套资金,加大对小微企业创业的扶持力度。

(二)提供税收优惠保障

小微企业除享受国家和重庆市对中小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其企业所得税还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其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的地方留存部分,以获得的资本金补助金额等额为限,实行先征后返。

(三)落实行政规费减免

小微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实行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三、推出便捷实惠的金融服务

融资问题,历来是制约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的沉重枷锁,它突出表现在难、贵、乱、险四个字。首先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收益低、抵押标的少,个体需求贷款额度低,且星罗密布、数量众多,通常情况下,很难得到正规金融机构的青睐,即使同意放贷,也往往设置层层条件,导致了融资难;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小微企业,有的不得不向高利率的民间资本、甚至是高利贷筹款,导致融资贵;有的则通过向企业职工内部集资、甚至是非法集资,又导致了融资乱;这其中的部分小微企业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便只能面临破产倒闭的命运,这就形成了融资的险。为帮助小微企业解开这把沉重的枷锁,市政府相关部门与重庆银监局及各商业银行、金融担保机构通力协作、多措并举,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推出“2+2+1”措施

这是重庆银监局连年推动完成“两个不低于”目标任务基础上,于今年4月推出的“两倾斜、两约束、一协同”措施。第一个“2”,即对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批量设立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以及全面推进落实小微业务不良贷款差别化容忍度和小微业务优惠资本的监管政策;第二个“2”,即进一步提高小微金融综合化服务和特色化经营在专项考评中的权重,以及将小微金融服务推动工作纳入日常监管;最后的“1”,即加强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推动完善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综合配套政策,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环境。“2+2+1”政策的推出,进一步调动了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二)建立形成信贷授权体系

通过引导与激励,全市目前已有20多家银行设立了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初步形成了小微企业的信贷授权体系。这不仅让银行的分支机构有了更大的自,也大大提高了放货效率。如在重庆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单笔业务平均审批时限,已从过去的30天缩短到不超过10个工作日,续贷业务最快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量身定制“微企通”贷款

这是重庆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环境下,为支持微企量身定制的方案,具体做法可用“12345”来概括。“1”是指一张表格完成申请、调查、审批全部手续,这张表格只需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融资需求两项内容。“2”是指申请者既可以微企名义申请,也可以股东名义申请。“3”是指三个贷款条件,即市工商局认可注册批准的微企,企业无坏账记录、信用良好,以及贷款的用途是实实在在的工商企业活动。“4”是指四种担保方式,即信用担保、保证金担保、抵押贷款担保和业务合同质押担保。“5”是指五天放款,贷款申请获批后,五天内账。

(四)对微企融资担保进行特别扶持

就是对微企以投资人自有财产、亲友财产或通过社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取得小额担保贷款的,按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对发展前景好、扩张能力强、符合国家及重庆市产业导向的微企,提供免费担保。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选定积极参与扶持计划、愿意提供低利率贷款的承贷金融机构,由财政将担保基金分别存入其中,承贷金融机构再按照担保基金与贷款余额1∶3至1∶5的比例,向微企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与财政资金同步发放到企业。

四、建立健全高效的区县配套

(一)强化惠企业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

通过当地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高密度宣传国家、市里和本区县的惠企减负政策,让尽可能多的群众了解、知晓、掌握相关政策措施,激发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兑现对引荐人的奖励措施

鼓励外来投资,对符合推荐鼓励类的外来投资,由当地政府按一定比例对引荐人给予奖励。

(三)落实“送一程”的优惠政策

对新成立的微企,实行免工商注册费、免收各类工本费、三年内免收证照年审行政性收费措施,并实行最高免三年税收的优惠政策。

(四)实行“一单通”和限时办结制度

微企申办的集中评审,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集中评审后立即发放营业执照。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整个申办流程原则上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

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5

(一)帮扶对象。市注册登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规定标准的微型企业。

(二)工作目标。力争自年起。吸纳就业10万人以上;计划5年帮扶企业10万户,吸纳就业50万人以上,从中孵化培育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

二、帮扶原则及工作重点

(一)帮扶原则。遵循关注民生、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原则;突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多方联动。

(二)帮扶重点。重点帮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和民生型微型企业。

1.科技型: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产业链配套加工等微型企业。

2.劳动密集型:特色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游等微型企业。

3.民生型:餐饮、家政、社区服务等微型企业。

三、帮扶措施

(一)加大全民创业工作力度

1.鼓励各种形式的创业。广泛动员民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

2.构建帮扶机制。建立并完善资金帮扶、导师帮扶、项目支撑、信息支持的全民创业帮扶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武汉市创业项目库的开发、征集工作,建立适合武汉市情的创业项目库。依托各级各类专业网站,做好创业信息服务工作。

3.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各类创业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社区建设。努力为微型企业聚集发展搭建平台。

(二)加大微型企业财税支持力度

1.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将市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纳入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统筹安排。帮扶微型企业发展。各区(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也要根据实际,安排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切实加大帮扶力度。建立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随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增加机制。

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符合国家和我市税收相关规定的优惠政策。为微型企业提供一套简洁明晰的财税优惠政策指引。为微型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3.免收工商证照类收费。免收微型企业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等收费项目。

(三)加大投融资创新服务力度

1.创新融资担保服务。用足用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按照规定吸纳就业并达到一定比例的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积极推进组建担保再担保基金,逐步完善微型企业、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担保机构不断创新融资担保产品、扩大微型企业担保融资规模。

2.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推动融资产品创新。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银行机构当年度向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新增1亿元,给予5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当年度向微型企业贷款总额每新增5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强化各类融资服务。鼓励开展贷款、担保、创投及私募资金引入、民间借贷中介等服务。进一步加强对融资服务机构的指导。经认定后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加强微型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整合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各级公益性质的综合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组建企业服务联盟,共同为微型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会化服务,及时解决微型企业反映的问题。建立微型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数据库,制定中介服务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每年认定100家、3年认定300家示范机构,并给予其一定奖励。

2.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满足微型企业的不同服务需求。重点以武汉中小企业服务超市为载体,加大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技术创新、信息保障等服务力度,创新服务功能,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微型企业创业成功率。

3.充分发挥商会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托各类商会和协会。努力为微型企业排忧解难。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融资服务等活动,增强微型企业发展活力。

(五)积极为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支持开拓市场。支持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参展企业的展位及宣传费用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微型企业合作配套,建立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

2.引导社会化服务。加大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和采购的力度。免费为微型企业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服务。完善小企业服务补贴券政策,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额度,对有需求的微型企业发放服务补贴券,用于抵扣微型企业向经认定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购买管理咨询、人才培训、财税、法律顾问、资产评估、融资等服务费用的支出。

3.加强创业培训。继续做好“创业武汉”系列公益培训和“艰苦创业、诚信立业”巡回演讲报告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微型企业员工实施在岗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大专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大企业、大集团培训基地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培训服务,帮助微型企业培养人才。

4.优化政务服务。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微型企业及其投资者提供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健全市、区微型企业服务网络。各区要设立专门窗口,对微型企业的注册设立,采取“一张表格、一枚印章、一个窗口”一站式办结服务。

5.保护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从严控制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切实减少对微型企业的各种检查和评比活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行为。

(六)建立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工作和激励机制

微型企业贷款扶持政策范文6

**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微企办的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协作下,全县的微企发展工作有序展开。现将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全县共通过微型企业创业评审250户,注册资金1327万元,带动就业人员共计1344人,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在发展的250户微型企业中,经营行业涉及加工制造、民族手工艺加工、文化旅游、特色食品加工、创意设计、种养殖业和服务业等行业。其中:六大重点行业100户,占已发展数比重为40%。创业者人群中,创业人员共计290人,其中重点扶持对象158户(其中:大中专毕业生18户,返乡农民工131户,退伍军人2户,失业人员7人),占总数的54.48%;其它人员132户,占总数的45.52%。从事农、林、牧、渔业109户,占43.6%;制造业78户,占31.2%;民族手工艺品16户,占6.4%;;特色食品加工3户,占1.2%;采矿业1户,占0.4%;服务业29户,占11.6%;零售业7户,占2.8%;创新设计3户,占1.2%;交通运输业1户,占0.4%;文化旅游3户,占1.2%。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工作目标

 

按照省、州有关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要求,我县调整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创业评审委员会成员。同时,县人民政府召开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题会议,研究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专题会议纪要》(**府专议〔2013〕34号),形成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九条意见,一是实行代办制;二是整合资源扶持微型企业;三是设立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四是个体工商户转微企;五是组建创业指导机构;六是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七是委托乡镇政府(工商分局所在地除外)负责微型企业现场勘察工作;八是如何落实微型企业第二期财政扶持问题;九是落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经费。为微型企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证。

 

此外,我县为确保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有序开展,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县扶持微企发展调度会,对上一季度微企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一季度微企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3次全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调度会,分管副县长亲自参会并安排工作,切实做到微企发展工作有部署、有提高。

 

(二)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微型企业创业激情

 

我县通过有线电视、宣传栏、撰写政务信息、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宣传活动。先后发放宣传资料8000份,《微型企业创业指南》3000份。主要利用节庆日和赶场时机进行宣传,出动宣传人员40余人,宣传车辆6台次,分别在各乡镇政府、工商分局设立宣传咨询服务台,接待群众咨询。“3·15”活动期间,设立咨询服务台4个,张贴宣传标语1幅,接待咨询1000余人次。撰写政务信息17篇,州级以上报刊发表6篇,网络媒体发表37篇(次)。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4期,在州电视台播放**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新闻1期。

 

(三)强化工作要求,落实和完善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府发[201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府办发[2013]**号)文件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对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提出要求:一是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和办理时限;二是进一步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和税收奖励兑现政策;三是进一步落实微型企业金融扶持政策;四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助推微型企业发展。

 

此外,为确保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年初与全县21个乡镇签订了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责任书,规定乡镇扶持微企发展工作职责及工作要求,明确各乡镇2013年微企发展目标任务。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为切实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县微企办组织基层分局负责人和注册登记的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微型企业注册登记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于**年**月**日召开全县乡镇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培训会,对微型企业申请、初审、现场勘察等环节工作向各乡镇政府负责人员进行讲解。同时,利用乡镇召开村干会议的机会,开展微型企业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激发农村群众创业热情。

 

(五)统一微企标识,强化微型企业管理。为统一微型企业标识、加强和规范微企管理、突出微企的扶持效果,县工商局和县微企办以服务、便民、减负为出发点,从县政府核拔的微企工作经费中挤出部分资金,为今年发展的微型企业免费制作一块醒目的“微型企业”牌匾。现已为微型企业制作牌匾92个,并分发到各微型企业统一悬挂。预计总费用支出为2万元。

 

(六)加强工商分局微企工作经费支持,县微企办在年初制定了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奖惩机制,各基层工商分局每发展1户微型企业补助工作经费200元,并要求按照上级的季度发展目标及时完成季度发展任务。先微企办分别有2013年7月和12月对各分局的微企工作经费按照发展的微企数量进行了核拨,共拨付微企工作经费4.3万元,确保了微企工作的有效开展。

 

(七)开展微企创业培训,增强业主创业意识。**县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抽出部分资金作为微企创业培训经费,对参培人员实行免费教学、免费食宿,进一步减轻微型企业负担。截至2013年底,**县共举办了2013年微型企业SYB创业培训六期,参培人员190人。培训会分为专业教师授课,工商、税务、信合等职能单位政策讲解等环节。经过每批10天的培训,理清了微企业主的创业思路,拓展了思维空间,提升了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了微企的创业成功率。余下的60户微型企业的创业培训工作将继续组织开展。

 

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1、2012年,全县共发展微型企业150户,截至2012年12月底,财政补助资金750万已全部兑现完毕。2013年办理的微型企业中,有187户微型企业已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共计935万元。

 

2、财政补助资金的支付工作有序开展。我县的微企财政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分批申请、逐批审核的方式发放。共分三批,第一批一万元、第二批二万元、第三批一万八千元(每户留二千元保企业账户)。截至日前,全县已有223户微型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支付,共支付补助资金776.6万元(其中:2012年办理微型企业140户,共计568.8万元;2013年办理微型企业83户,共计207.8万元。),此项工作正在持续开展。

 

3、税收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县微企办通过与国税、地税及财政局对接,于2013年初对全县2012年度微型企业税收入库及地方留存情况进行了统计上报。2012年度全县共有34户微型企业纳税,税收入库6.77万元,地方留存4.62万元。其中,申请税收奖励30户,申请奖励金额4.58万元。2013年11月初税收奖励已全部兑现到位。此外,按照“三年过渡,五年税收奖励”的政策规定,微型企业三年内比照个体工商核定税收征收,五年内在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十五万限额内等额奖励。同时,根据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对于月营业额低于2万以下的微型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微型企业起步阶段的税收压力。

 

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创业行业单一,不利于我县多行业发展的微型企业发展格局。

 

受县域经济发展水平限制,以及群众传统农耕思想的影响,全县已发展的微型企业行业结构单一,种养殖业占比重较大,六类重点行业中,又以原材料加工居多。科技创新、创业设计、软件开发等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极低。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对市场经济波动的抗冲击能力较低,不利于我县微型企业的长久发展。

 

(二)提高微型企业存活率任务艰巨

 

(1)微型企业创业热情与创业能力之间的差距凸显。各乡镇创业者的创业热情普遍高涨,但从已开业的情况看,创业者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真正具有一技之长的人比较少,存在部分创业者准备不充分,对市场考察不细,项目选择仓促,实际营业中遇到问题显得束手无策的情况,甚至出现一小部分创业者尚未开业就感到不适应所选项目要求转项目的现象,极大削弱了微型企业的存活能力。

 

(2)部分微型企业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低,缺乏发展潜力。从微型企业发展行业分类来看,从事信息和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少,从事传统经营行业的较普遍,与已经存在的经营户行业雷同,竞争力明显偏弱。

 

(3)部分微型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粗放。很多微型企业是家庭式经营,出资者参与劳动经营,没有正式的组织,企业运转基本程序管理知识欠缺,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生存周期。

 

(4)微型企业经营场所条件普遍较差,很多机械加工制造企业使用的是被淘汰的生产设备,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极大降低了其抗风险的能力。

 

(三)融资贷款难。

 

省州在实施意见中对贷款有很好的政策指导,由于我县民间资本弱小,部分创业者前期已将自有资金或贷款投入到其经营活动中,已无财产作为质押贷款,导致资金短缺却难再获得贷款支持。而由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由于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之中,使微型企业的贷款需求得不到及时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财政补助资金兑现步伐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快对微型企业的现场勘查力度和审核力度,积极鼓励已办照的符合补助条件的微型企业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优化补助资金程序,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尽快完成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真真正正让老百姓看到优惠。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宣传的资金、人力投入,增加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频率,将宣传延伸到全县各村、寨,进一步提高微企政策熟知率。充分调动群众创业激情。为2014年微企发展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力打造微型企业“孵化园”

 

政府牵头,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房开商介入,利用新建成的商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微型企业“孵化园”,引导微型企业集聚发展。我县已与房开商达成协议,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将新建成的民族风情园商贸街定位为全县微型企业“孵化园”,相关优惠政策正在沟通协调中。

 

(四)加快微企平台建设

 

微型企业资金薄弱,创业者的文化水平有限,逐渐成为制约微企发展的限制因素。为破解企业发展中的瓶颈,解决贷款难、报税难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督促县金融办按照政府扶持微企发展专题会议精神,尽快成立微型企业贷款融资平台。同时,积极组织筹备搭建记账服务平台,切实解决微企发展资金动力不足问题、记账报税不及时等难题,为微企发展添柴增火。

 

此外还将进一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服务,关注重点行业的创办期、生存期、成长期等各个阶段,提高微型企业的“出生率”、“存活率”,确保微型企业落地有“升”。

 

**县微企办